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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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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蒙》附论朱子之作《启蒙》,盖因以象数言《易》者,多穿穴而不根,支离而无据。然《易》之为书,实以象数而作,又不可略焉而不讲也,且在当日言图书卦画蓍数者,皆创为异论以毁成法,师其独智而訾先贤,故朱子述此篇以授学者,以为欲知《易》之所以作者,于此可得其门户矣。今摭图书卦画蓍数之所包蕴,其错综变化之妙,足以发朱子未尽之意者凡数端,各为图表而系之以说,盖所以见图书为天地之文章,立卦生蓍为圣神之制作,万理于是乎根本,万法于是乎权舆,断非人力私智之所能参,而世之纷纷撰拟,屑屑疑辨,皆可以熄矣。

    《大传》言《河图》,曰一二,曰三四,曰五六,曰七八,曰九十,则是以两相从也。《大戴礼》言《洛书》,曰二九四,曰七五三,曰六一八,则是以三相从也。是故原《河图》之初,则有一便有二,有三便有四,至五而居中;有六便有七,有八便有九,至十而又居中,顺而布之,以成五位者也。原《洛书》之初,则有一二三,便有四五六,有四五六,便有七八九,层而列之,以成四方者也。若以阳动阴静而论,则数起于上,故《河图》之一二本在上也,三四本在右也,六七本在下也,八九本在左也,《洛书》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上而下也,于是阳数动而变易,阴数静而不迁,则成《河图》、《洛书》之位矣。如以阳静阴动而论,则数起于下,故《河图》之一二本在下也,三四本在左也,六七本在上也,八九本在右也。《洛书》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下而上也,于是阳数静而不迁,阴数动而交易,则又成《河图》、《洛书》之位 自《洛书》以三三积数,为数之原,而自四以下,皆以为法焉,何则?三者天数也,故其象圆,如前图,居四方与居四偶者,或动或静,居中者一定不易而各成纵横皆十五之数矣。四者地数也,故其象方,如后图,居中居四偶与居四方者,或动或静,亦各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矣。自五五以下,皆以三三图为根,自六六以下,皆以四四图为根,而四四图,又实以三三图为根,赦《洛书》为数之原,不易之论也!今附四四图如左(即后二图),以相证明,其余具数学中,不悉载。

    此以十六数自左而右自上而下列之第一图,其居中与居四偶者不易,而居四方者变易,则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第二图。

    若居四方者不易,而居中与居四偶者变易,亦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第三图。

    此以十六数自右而左,自下而上列之第一图,用前法变为两图第二图第三图。

    并得纵横皆三十四之数,但其不易者,即前之变易者,而其变易者,即前之不易者此第二图同前第三图,此第三图同前第二图,盖亦阴阳互为动静之理云。

    一 三 九 七用中两率,三九相乘为二十七,以一除之得二十七,以二十七除之得一。

    若用一与二十七相乘,以三除之得九。以九除之得三。

    二 四 八 六用中两率,四八相乘为三十二,以二除之得十六,以十六除之得二。

    若用二与十六相乘,以四除之得八,以八除之得四。

    《大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地之数,皆自少而多,多而复还于少,此加减之原也。又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天数以三行,地数以二行,此乘除之原也,是故《河图》以一二为数之体之始,《洛书》以三二为数之用之始。然《洛书》之用,始于参两者,以叁两为根也,实则诸数循环互为其根,莫不寓乘除之法焉,而又皆以加减之法为之本。今推得洛书加减之法四,乘除之法十六,积方之法五,勾股之法四,各为图表以明之如左(即如下)。

    洛书加减四法一用奇数左旋相加,得相连之偶数。

    一加三为四,三加九为十二。

    九加七为十六,七加一为八。

    若用奇数减左旋相连之偶数,得右旋相连之奇数。

    七域十六为九,一减八为七。

    一用偶数左旋相加,得相连之偶数。

    二加六为八,六加八为十四。

    八加四为 I一二,四加二为六。

    若用偶数减左旋相连之偶数,得右旋相连之偶数。

    六减八为二,八减[一四为六。

    四减十二为八,二减六为四。

    一用奇数右旋加偶数,得相连之奇数。

    一加六为七,七加二为九。

    九加四为十三,三加八为十一。

    若用奇数减相连之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一减七为六,七减九为二。

    九减十三为四,三减十一为八。

    一用偶数右旋加奇数,得相对之奇数。

    二加九为十一,四加三为七。

    八加一为九,六加七为十三。

    若用奇数减相对之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九减十一为二,三减七为四。

    一减九为八,七减十三为六。

    洛书乘除十六法一用三左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奇数。

    三二如九,寻九二十七。

    三七二十一,三一如三。

    一用八左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八八六十四,八四三一卜二。

    八二一十六,八六四十八。

    一用三左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三四一十二,三二如六。

    三六一十八,三八二十四。

    一用八左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八三二十四,八九七十二。

    八七五十六,八一如八。

    一用二右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二二如四,二四如八。

    一用七右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奇数。

    七七四十九,七九六十二。

    七三二十一,七一如七。

    一用二右旋乘奇数,得隔二位之偶数。

    二九一十八,二三如六。

    二一如二,二七一十四。

    一用七右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七二一十四,七四二十八。

    七八五十六,七六四十二。

    一用一乘奇数,得本位之奇数。

    一一如一,一三如三。

    一九如九,一七如七。

    一用六乘偶数,得本位之偶数。

    六六三十六,六八四十八。

    六四二十四,六二一十二。

    一用一乘偶数,得本位之偶数。

    一二如二,一四如四。

    一八如八,一六如六。

    一用六乘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六七四十二,六九五卜四。

    六三一十八,六一如六。

    一用四乘偶数,得相对之偶数。

    四四一十六,四六二十四。

    四二如八,四/\二寸’二。

    一用九乘奇数,得相对之奇数。

    九九八十一,九一如九。

    九三二十七,几七六十三。

    一用四乘奇数,得隔二位之偶数。

    四九三十六,四七二十八。

    四一如四,四三十二。

    一用九乘偶数,得相对之偶数。

    九二一十八,九八七十二。

    九四三十六,九六五十四。

    凡除法,除其所得之数,得其所乘之数。

    《洛书》乘除十六法,可约为八法,何则?五者河洛之中数,自此以上,由五以生, 数有合数,有对数,合数生于五,对数成于十,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此合数也,皆相减而为五者也。一九二八三七四六,此对数也,皆相并而为十者也。在《河图》,则合数同方,而对数相连。在《洛书》,则合数相连,而对数相对。相合之相从者,六从一也,七从二也,八从三也,九从四也,如前乘除十六法。相对之相从者,九从一也,八从二也,七从三也,六从四也,女垢积方五法。凡以合数共乘一数,所得之数必同。乘偶既同数,乘奇则同报。若各自乘焉,则又必合矣,如三三得九,八八六十四。以对数共乘一数,所得之数必对,如三三得九,七三二十一。若各自乘焉,则又必同矣,如一一得一,九九亦八十一,二二得四,八八亦六十四。是以自乘之数,相合之相从者,此得自数,则彼亦得自数也,如一得一,六得六。此得对数则彼亦得对数也,如四得六,九得一。此得连数,则彼亦得连数也。如三得九,八亦得四,二锝四,七亦得九。相对之相从者,此得自数,则彼得对数也。如一得一,九亦得一,六得六,四亦锝六。此得连数,则彼亦得连数也,如三得九,七亦撂九,二得四,八亦得四。要皆会于一六四九而齐焉。故开平方之自乘数,止于一六四九而《洛书》之位。一六四九居上下以为经,二七三八、居左右以为纬者,此也。

    《洛书》对位成十互乘成百图一与九对成十,十自乘其积一百。九自乘八十一;一自乘一;一乘九、九乘一,俱为九,共十八;合之一百,与十自乘积同。

    二与八对成十。八自乘六十四;二自乘四;二乘八、八乘二,俱十六,共三十二;合之一百。

    三与七对成十。七自乘四十九;三自乘九;三乘七、七乘三,俱二十一,共四十二;合之一百。

    四与六对成十。六自乘三十六;四自乘十六;四乘六、六乘四,俱二十四,共四十八;合之一百。

    中五含五成十。五自乘二十五;又五自乘二十五;又五互乘各二十五,共五十。合之一百。

    勾三,股四,弦五。

    勾九,股十二,弦十五。

    勾二十七,股三十六,弦四十五。

    勾八十一,股一百零八,弦一百三十五。

    此《洛书》四隅合中方,而寓四勾股之法者,推之至于无穷法皆视此。

    河洛未分未变方图《河图》之数,五十有五,《洛书》之数,四十有五,合为一百,此天地之全数也,以一百之全数,为斜界而中分之,则自一至十者,积数五十有五,自一至九者,积数四十有五,二者相交,而成河洛数之两三角形矣。凡积数自少而多,必以三角,而破百数之全方,以为三角,其形不离乎此二者,下诸图之根,实出于此。

    河洛未分未变三角图《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自一至九。象之已分者也。图则生数居内,成数居外,书则奇数居正,偶数居偏,位之已变者也。如前图破全方之百数,以为河洛二数,又就点数十位,中涵幂形之九层,以为河洛合一之数,则虽其象未分,其位未变,而阴阳相包之理,三极互根之道,已粲然默寓于其中矣。故为分析以明之,如后 点数应《河图)十位周围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内一重二九一十八,外一重三九二十七,除中心,凡五十四。

    若自上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内一重二六一十二,外一重三六一一十八,除中心,凡三十六。

    若自十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幂形应《洛书》九位周围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内一重三九二十七,外一重五九四十五,凡八十一。

    若自上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内一重三六一十八,外一重五六三十,凡五十 以上诸图,本同一根,虽积数若异,而其为九六之变则一也。九六可分为内外中之三重,亦可分为上下中之三层,就每重每层论之,则九为天而包地,六为地而涵于天,心为人而主乎天地。统三重而论之,则外为天,内为地,而中为人也。统三层而论之,则上为天,下为地,面中为人也。又合而论之,则九六者,在天为阴阳,在地为刚柔,在人为阴阳刚柔之会,而其心则天地人之极也,以上下分者,其心有三,所谓三极之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以内外分者,其心惟一,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三才经体一太极也。

    此图之中,浑具理象数之妙者如此,故分而为图,则应乎阴阳刚柔之义,根于极而迭运不穷,“圣人则之”,“易有太极,是生两仪”,阳九阴六,命爻衍策者此也。分而为书,则应乎三才之义,主于人而成位其中,“圣人则之”,皇极既建,彝伦攸叙,参天贰地,垂范作畴者此也。或曰:《河图》、《洛书》,出于两时,分为两象,今以一图括之可乎?曰:十中涵九,故数终于十,而位止于九,此天地自然之纪,而图书所以相经纬而未尝相离也。非有十者以为之经,则九之体无以立,非有九者以为之纬,则十之用无以行,不知图书之本为一者,则亦不知其所以二矣。或曰:《河图》、《洛书》,有定位矣,今以为有末变者何与?曰:《易大传》之言《河图》也,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顺而数之,此其未变者也。又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分而置之,此其定位者也,如《易》卦一每生二,以至六十有四,则其未变者也,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则其定位者也,不知未变之根,则亦不足以识定位之妙矣。

    幂形为算法之原此图左方注者,本数也,自一至九而用数全矣。中列注者,加数也,一加二为三,二加三为五,至于八加九而为十七,皆以本数递加,而每层之幂积如之。右方注者,乘数也,一自乘一,其幂积一,二自乘四,其幂积合一三两层而为四,至于九自乘八十一, 图形合《洛书》为象法之原人为天地心图凡有数则有象,象不离乎数也,万象起于方圆,而测方圆者以三角,此勾股所以为算之宗也。圆者天象,方者地象,三角形者人象,何则?天之道如环无端,故其象圆也。

    地之道奠定有常,故其象方也。人受性于天,受形于地,犹三角之形,其心则圆之心,其边则方之边也。今就九数而三分之?则一者圆之根也,而十数之内,唯六角八角,为有法之圆形,其自十以后,角愈多以至于无角者视此矣,此一六八所以为圆象之数也。

    先后天阴阳卦图先天之阳卦,曰震离兑乾;其阴卦,曰巽坎艮坤。后天之阳卦,曰乾震坎艮,其阴卦,曰坤巽离兑,不同何也?盖先天分阴阳卦,自两仪而分之,由阳仪以生者,皆阳卦也;由阴仪以生者,皆阴卦也。后天分阴阳卦,自爻画以定之,其以阳为主者,皆阳卦也;其以阴为主者,皆阴卦也。先天则因乎画卦之序而中分之,后天则卦之已成,观其爻画之多寡而命之也,其理如何?曰:阳仪上有阴卦,此所谓“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也。

    阴仪上有阳卦,此所谓“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也。其法象之自然者如何?曰:火之炎热光明,其为阳也,明矣。泽者水之积湿,为阳气所驱,以滋润万物者也,是亦阳也,水之幽暗寒肃,其为阴也,明矣。山者土之隆起,与地为一体者也,是亦朋也。是放先天之卦,阴阳之象之正也,其变而后天,则火与泽从风而俱为阴,水与山从雷而俱为阳,盖有由矣。凡阴阳之气,未有不合而成者也,然有感应先后之别焉,先有阳而遇阴者属阳,先有阴而遇阳者属阴,有阳气在下将发而遇阴压之,则奋而为雷矣,有阳气在中将散而遇阴包之,则郁而为雨矣,有阳气直腾而上而遇阴承之,则止而为山矣,此皆主于阳而遇阴,所以皆为阳卦也。有阴在内,阳气必入而散之,观之阴霾尽而后风息可见也,有阴在中,阳气必附而散之,观之薪刍尽而后火灭可见也;有阴在外,阳气必敷而散之,观之湿润尽而后泽竭可见也。此皆主于阴而遇阳,所以皆为阴卦也。总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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