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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张栻的理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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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栻是南宋的理学家,与朱熹齐名。《宋史·道学传》将他与朱熹并列。朱熹对其学问评价很高,谓“其学之所就”,“足以名于一世”(《南轩文集·序》) ,视为一代大儒。

    张栻的理学思想,以二程为正宗,而又有所发挥,重在明义利之辨,于“去人欲、存天理”反复致意。其宇宙论以“理”为本体,但又突出“心”的主宰作用,因而具有心学的色彩。其于仁说、人性论和修养方法也有所阐发,富有特色。

    第一节 张栻的生平和学术师承与著述

    张栻(公元1133——1180年)字敬夫,又字乐斋,号南轩,汉州绵竹(今四川广汉市)人。父张浚,在宋高宗、孝宗两朝供职,官至丞相。

    张栻自幼随父侨居外地,后迁湖南衡山。孝宗即位(公元1163年),“慨然以奋伐仇虏,克复神州为己任”(《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九《右文殿修撰张公神道碑》,以下引文未注明出处者,均见此篇) 。朝廷起用张浚,开府治兵,都督军事。张栻时年三十,参佐其事,“内赞密谋,外参庶务,其所综画,幕府诸人皆自以为不及”。其父一生以收复中原为职志。张栻秉承父志,反对和议,力主抗金,曾因军事入奏,进言孝宗,要求励精图治,报仇雪耻,匡复社稷,因而深得孝宗的赏识,遂定“君臣之契”。

    嗣后,张栻又屡次上疏言事,建议人主益坚抗金之志,“誓不言和,专务自强,虽折不挠”。他深知民心可用,认为“欲复中原之地,先有以得中原之心;欲得中原之心,先有以得吾民之心”;而要得“吾民之心”,关键在于“不尽其力,不伤其财”(《宋史》本传) 。这种民心可用、爱惜民力的思想,是儒家传统的重民思想,在他从政期间,皆有所体现。

    张栻一生,居官十余载,大半都在地方州府任上,先后知严州(今属浙江)、袁州(今属江西)、静江(今属广西)、江陵(今属湖北)诸州府。他关心民瘼,每到任,常“问民疾苦”,“访求”当地的“利病”,改革地方弊政,减轻人民负担。他还十分注重兴办地方学校,其中以静江府尤盛。为了提倡兴学,他先后为地方州府撰写了不少“学记”,加以鼓吹,认为兴学其要在“明人伦”,而“人伦之在天下不可一日废,废则国随之”,故“有国者之于学”也不可“一日而忽”(《南轩全集》卷九《袁州学记》) 。他不但提倡兴学,而且亲身执教。孝宗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受湖南安抚使刘珙之聘,主岳麓书院教事,从学者众,遂奠定了湖湘学派的规模。

    在此期间,张栻曾被召在朝廷供职,初为吏部员外郎,寻兼侍讲,后进直宝文阁,临终前诏为右文殿修撰,提举武夷山冲佑观。但因权臣近倖所忌惮而屡遭排挤,任期不长。在京官任上,每进对,他知无不言,“大抵皆脩身务学,畏天恤民,抑权倖,屏谗谀之意”。对于朝廷巧立名目,聚敛财赋,他敢于仗义执言,曾为此进言孝宗,反对以“均输”之名,行巧取之实,指出:所谓“均输”,“不过巧为名色而取之于民耳”。孝宗也不得不承认,“如卿之言,是朕假手于发运使以病吾民也”。

    张栻为人,“表里洞然,勇于从义,无毫发滞吝”,每君臣问对,不投人主之所好、视人主之脸色行事。《宋史》本传载:

    孝宗尝言伏节死义之臣难得,栻对:“当于犯颜敢谏中求之。若平时不能犯颜敢谏,他日何望其伏节死义?”孝宗又言难得办事之臣。栻对:“陛下当求晓事之臣,不当求办事之臣。若但求办事之臣,则他日败陛下事者,未必非此人也。”

    其实,由上述君臣问对来看,张栻本人就是敢于犯颜直谏。孝宗曾因此赐手书褒其忠。即使在病危之际,他仍不忘君臣之义,手疏劝孝宗“亲君子远小人,信任防一己之偏,好恶公天下之理,以清四海,克固丕图”,因而为世人所传诵。卒年四十八。朱熹对其为人赞叹不已:

    呜呼!靖康之变,国家之祸乱极矣。小大之臣,奋不顾身以任其责者,盖无几人;而其承家之孝,许国之忠,判决之明,计虑之审,又未有如公者。

    由此足见其在理学家心目中的“忠君爱国”形象。宁宗嘉定间赐谥宣,理宗淳祐间诏从祀孔庙,以表彰其道德和学问。

    张栻学有所承,幼受家教,既长遵父命从胡宏问学于衡山,史称衡麓之教。张栻师事胡宏,他本人有如下记载:

    仆自惟念妄意于斯道有年矣。始时闻五峰胡先生之名,见其话言而心服之,时时以书质疑求益。辛巳之岁(高宗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方获拜之于文定公(胡安国)书堂。先生顾其愚而诲之,所以长善救失,盖自在言语之外者。然仅得一再见耳,而先生没。自尔以来,仆亦困于忧患,幸存视息于先庐,?绎旧闻,反之吾身,寖识义理之所存……如是有五载,而上命为州,不得辞,继为尚书郎,猥以戆言,误被简遇,遂得执经入侍……(《南轩全集》卷二十六《答陈平甫》)

    上述表明,张栻早在从政之前,即已问学于胡宏,起初通过书札往来,“以书质疑求益”;而“获拜”胡宏为师,行弟子礼,则是在胡宏去世前一年,故说:“然仅得一再见耳,而先生没”。这一情况,魏了翁在《跋南轩与李季允帖》中言之尤详:“南轩先生受学五峰,久而后得见 ,犹未与之言,泣涕而请,仅令思忠清未得为仁之理,盖往返数四而后与之。前辈所以成就后学,不肯易其言如此,故得其说者,启发于愤悱之余,知则真知,行则笃行,有非俗儒四寸口耳之比”(《宋元学案》卷五十《南轩学案·附录》) 。

    关于张栻师承胡宏,朱熹也言之甚明:

    自其幼学而所以教者,莫非忠孝仁义之实,既长又命往从南岳胡公仁仲先生问河南程氏学。先生一见,知其大器,即以所闻孔门论仁亲切之旨告之。公退而思,若有得也,以书质焉而先生报之曰:“圣门有人,吾道幸矣。”公以是益自奋厉,直以古之圣贤自期,作《希颜录》一篇,蚤夜观省,以自警策。所造深远矣,而犹未敢自以为足,则又取友四方,益务求其学之所未至。盖玩索、讲评、践行、体验,反复不置,十有余年。

    这里,朱熹不但肯定了张栻从胡宏问学的事实,而且还指出他在其师指导下治学的过程。就是说,张栻之学上承二程的遗绪,而又直接得自胡宏的传授,特别是他以古圣贤自期,作《希颜录》以明志,得其师的启发和指教尤多。据《宋元学案》本学案:

    五峰先生与书曰:辱示《希颜录》,足见稽考之勤。先贤之语,去取大是难事。

    又曰:某意《希颜录》如《易》《论语》《中庸》之说,不可瑕疵,亦须真实见得不可瑕疵然后可也。其他诸说亦须玩味,于未精当中求精当。

    张栻在改编《希颜录》时,采纳了胡宏的意见,自谓“旧来所编,不甚精切”(《南轩文集》卷一《答吕子约》) ,其“去取,伦次多所未善”,“故今所录,本诸《论语》《易》《中庸》《孟子》所载,而参之以二程先生之论,以及濂溪、横渠与夫二先生门人高弟之说,列为一卷”(《南轩全集》卷三十三《跋〈希颜录〉》) 。他对《春秋》的看法也得自衡麓之教,谓孔子作《春秋》“所以存天理遏人欲,拨乱反正,示王者之法于将来也”(《孟子说》卷四) ,认为《春秋》旨在明辨天理人欲,为时君世主立法。他十分推崇胡安国的《春秋传》,称之为“正大之论”,“有功于”“扶三纲、明大义、抑邪说、正人心”(《南轩全集》卷十一《建宁府学游胡二公祠堂记》) 。其为学“趋本实,敦笃躬行,循序而进”,反对“贪高慕远”,认为这是“圣人教人之大方”(《论语解》卷一) ,与胡宏的务实学风相一致。

    张栻之学虽得自胡宏,然而又与其师说有别,最重要之点,是他的理学思想较其师更具有正宗性质。黄宗羲谓:“南轩之学得之五峰,论其所造,大要比五峰更纯粹”(《宋元学案》卷五十《南轩学案》案语) ,认为较胡宏之学更为正统。全祖望则谓“南轩似明道”(同上) ,认为张栻之学更接近于洛学中的程颢。就学术统绪而言,张栻之学实宗周(惇颐)、程(二程)。曾谓周子之学“渊源精粹,实自得于其心”(《南轩全集》卷十《韶州濂溪周先生祠堂记》) 。他更以其学得自二程的真传自诩,认为二程之学“完全精粹,愈看愈无穷,不可不详味也”,“然识其真者或寡矣”(《南轩文集》卷一《寄吕伯恭》) 。对于张栻学术师承的上述特点,在研究其理学思想时,应予以足够的注意。

    张栻著述颇多,经朱熹论定,计有诗文集四十四卷,以《南轩文集》刊行于世,另有《论语解》十卷、《孟子说》七卷,清道光年间,与《南轩文集》汇刻,合为《南轩全集》。清人对该《全集》评价很高,谓“其讲义、表疏”与富弼、范仲淹诸公相“揖让”;“其学记、序说”与欧阳修、曾巩诸子相“颉颃”;“其史论”综合“马、班之长”;至其论学“则又合周、程、张、邵性道之渊源,天人之精蕴,而独探其奥,抉其微,与诸子相发明”(《南轩全集》陈钟祥《原序》) 。

    张栻的理学思想集中反映在《论语解》《孟子说》《南轩答问》以及与友朋论学的书札中。《论语解》成书于孝宗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孟子说》始撰于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几经修改,至乾道九年成书。另有《希颜录》,主要是辑录《论语》《孟子》《中庸》及后人书中有关颜渊言行的记载,初编于高宗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后又改编,至孝宗乾道九年改毕。

    第二节 张栻的宇宙论

    张栻的理学思想,重在明人伦,而于宇宙论问题言之不详,主要见之于他论述心、物、性、理、天命诸关系中。

    首先,在理与心、性、天命的关系方面,张栻提出“同体异取”的命题:“理之自然谓之天命,于人为性,主于性为心。天也,性也,心也,所取则异而体则同”(《孟子说》卷七) 。认为天命是理的本然状态,性是理在人身上的体现,而心主宰性,它们虽表现形式各异,而实则同为一体,皆本于理。这就肯定了理的本体性质。

    其次,在理与事物的关系方面,张栻认为理在事先,理主宰事与物:“有是理则有是事,有是物”(同上卷四) ,“事事物物皆有所以然,其所以然者,天之理也”(同上卷六) 。就是说,虽事事物物皆有“所以然”之理,但却是先有理而后才有事有物。这种“理在事先”的观点,是二程以来理学家的传统观点,它与“理在事中”的观点是不同的。

    张栻有时还用“太极”来说明人与物的本原,谓“太极动而二气形,二气形而万物化生,人与物俱本乎此者也”(《南轩全集》卷十一《存斋记》) 。这与程、朱关于“太极即理”的观点是一致的,归根到底,仍然认为理是宇宙的本体。

    必须指出,张栻也曾提到心的主宰性,谓“心也者,贯万事统万理而为万物之主宰者也”(同上卷十二《敬斋记》) 。虽然他是在阐发二程关于“主敬”的心性修养方法时提到的,故紧接着说:“致知所以明是心也,敬者所以持是心而勿失也,故曰主一之谓敬,又曰无适之谓一。意其必识夫所谓一而后有以用力也”(同上) 。这说明他着重强调的是心在“格物致知”,“穷理尽性”中的作用。然而,不能不看到,他关于心的主宰性与程、朱的观点有相离异之处:其一,程、朱虽承认心的主宰性,但不承认心是“主宰者”,故说“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朱子语类》卷一) ;而张栻则谓“心为万物之主宰者也”。其二,程、朱关于心的主宰性只限于性、情,故有“心主性、情”,“心统性、情”之说(同上卷五) ,认为心的主宰性是有限的、相对的;而张栻则把程、朱关于心的有限的主宰性放大成为“贯万事统万理”以至主宰万物。这样,他与其师胡宏以“性”为宇宙本体一样,在本体论问题上,表现出与程朱理学相离异的思想倾向,从而为通向“心学”打开了门户。这是张栻的宇宙论中值得注意的倾向,它预示着理学营垒内部学派分野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张栻“明义利之辨”的理学特色

    张栻的宇宙论,旨在论证封建伦常这一权威原理的天然合理性,而他的明义利之辨,则是试图从伦理道德方面要求人们维护这一封建权威原理。

    义利之辨,非自宋代始,早在先秦时期,孔、墨显学的对立即已开其端;而自孔、孟以来,重义轻利、贵义贱利的义利对立的观点,一直是儒家的正统观点。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说教,是这一观点的标准概括。宋儒由此引申出存义去利的政治伦理原则,把义利与理欲直接联系起来,由存义去利得出“存天理、去人欲”的结论。这样,他们就把义利之辨完全纳入理学家的伦理道德范畴之内,因而具有宋代理学的鲜明特色。张栻明义利之辨也具有这一理学特色。

    首明义利之辨,是张栻在义利问题上对宋代理学思想的继承和发挥。宋代理学家都十分重视义利问题。程颢说:“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遗书》卷第十一) 。朱熹则把明义利之辨视为“处事之要”(《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白鹿洞书院揭示》) 。这说明义利问题是宋代理学的重要问题。张栻更从明“道”、为“学”方面进一步强调明义利之辨的重要性:“学者潜心孔孟,必得其门而入。愚以为莫先于义利之辨”(《南轩全集》卷十四《孟子讲义序》) ,认为这是明“道”的入门、为“学”的第一要义。明确地把明义利之辨作为研究学问的头等大事提出来,是张栻对宋代理学思想的发挥,也是其理学思想的特点之一。

    义利对立的观点,是宋代理学家强调明义利之辨的主要论据之一。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遗书》卷第十一) 。程颐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出义”便言“利”(同上卷第十七) 。张栻大体本二程的观点:“盖出义则入利,去利则为善也。此不过毫厘之间而有黑白之异、霄壤之隔焉”(《孟子说》卷七) 。认为义利之间,一出一入,不过毫厘之间,而其相去甚远,如黑白之异、天渊之别,两者不可调和。张栻不仅指出义利之间的对立,而且更指出这种对立实质上是天理人欲的对立。所以他接着说:

    夫善者天理之公,孳孳为善者存乎此而不舍也。至于利则一己之私而已。盖其处心积虑,惟以便利于己也。然皆云孳孳者,犹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之意。夫义利二者,相去之微不可以不深察也。(同上)

    既然“善者天理之公”,那么“去利则为善”就成为“去利则为天理之公”,亦即以“天理之公”为“义”。所谓“利则一己之私”,就是以“利”为人欲。像这样援天理于义,援人欲于利,正是张栻明义利之辨的又一理学特色。

    至于怎样分辨义与利、天理与人欲,张栻认为,应以人们的“意向”是“无所为而然者”还是“有所为而然者”来判定:

    无所为而然者,命之所以不已,性之所以不偏,而教之所以无穷也。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之分也。自未尝省察者言之,终日之间,鲜不为利矣,非特名位货殖而后为利也。斯须之顷,意之所向一涉于有所为,虽有浅深之不同,而其徇己自私则一而已。(《南轩全集》卷十四《孟子讲义序》)

    所谓“无所为而然者”,是指“性”的未发状态,即未加以人为干预的本然之性,他认为这就是天理,就是义;反之,一旦“性”“有所为”而发,即加以人为的干预,则势必“徇己自私”,违背天理,他认为这就是人欲,就是利。这样,他就打破了把利局限于“名位货殖”的传统观念,而把它加以扩大,包括人们违背天理的心理活动。可见,张栻明义利之辨,是要人们进行内心反省,摈弃一切非分的欲念去体认天理,以便使思想、言论、行动均符合天理的要求。

    张栻所讲的天理,就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纲常伦理,亦即“礼”。他说:“礼者,理也。”(《论语解》卷二) ,“所谓礼者,天之理也,以其有序而不可过,故谓之礼”(《宋元学案》卷五十《南轩学案·答问》) 。这个“序”,就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尊卑、上下的等级秩序与相互关系,故说:

    天地位而人生乎其中,所以为人道者,以其有父子之亲、长幼之序、夫妇之别,而又有君臣之义、朋友之信也。是五者,天之所命而非人之所能为。(《南轩全集》卷十四《阃范序》)

    这里,他特别强调作为封建等级秩序的“礼”,是“天之所命而非人之所能为”。因此,他有时称“礼”为“天之秩”,亦即“天理之所当然”(《论语解》卷二) 。这就肯定了封建等级秩序的至上性和天然合理性。在他看来,既然尊卑、上下的封建等级秩序是天然合理的;那么,封建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也是天然合理的:

    夫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劳心以治其民,而野人劳力以共其公上,是理之当然也。(《孟子说》卷六)

    所以他反对人们为改变中世纪“贫困世界”而进行的抗争,主张听天由命,安贫乐道:

    有得富贵之道,有得贫贱之道。盖正而获伸者,理之常,此以其道而得富贵者也。不正而诎者,亦理之常,此以其道而得贫贱者也。然世有反是而富贵贫贱者矣,所谓不以其道也。惟君子则审其在己,不为欲恶所迁,故枉道而可得富贵,己则守其义而不处,在己者正矣。不幸而得贫贱,己则安于命而不去,此其所以无入而不自得也。(《论语解》卷二)

    这里,他把“以其道”而得富贵、贫贱称为“理之常”,说明“道”即“理”亦即“礼”。因此,所谓“富贵贫贱”之“道”,实则以能否符合封建等级秩序的“礼”为最高准则:符合这一最高准则的,即使“不幸而得贫贱”,也应“安于命而不去”;违反这一最高准则,“枉道而可得富贵”,也应“守其义而不处”。按照这一逻辑,统治者富且贵和被统治者贫且贱都是“理之常”,天然合理;如果“不以其道”,“反是而富贵贫贱”,那就是违“理”乱“常”了。对于被统治者来说,所谓“安于命而不去”,就是要他们安于现状,甘心于受奴役和剥削,而这正是张栻援天理人欲辨义利的实质所在。

    当然,为维护封建制度的长治久安,张栻明义利之辨也有针对封建统治者的一面。因此,尽管他认为统治者对于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是“理之当然”,但是却反对人主“厉民以自养”,认为压迫、剥削太甚,必引起民变,使“民日有不赡之忧而疾恶怨畔之心所从生”(《孟子说》卷六) ,不利于巩固其统治,故反对人主“徇欲”而主张“遏欲”。就是说,统治者对于人民的压迫和剥削要有节制,不能过分。这也就是他所津津乐道的“贵民”“重民”“养民”和“保民”的真正含义。故说:“君,使其知民之为贵,社稷次之而己不与焉,则必兢兢业业,不敢自恃,惟惧其失之也,则民心得而社稷可保矣”;否则,“肆其私欲,轻夫人心”,必“危其社稷”(同上卷七) 。

    总之,援天理人欲辨义利,是张栻明义利之辨的理学特色,目的在于由明义利之辨引申出“存天理、去人欲”的道德论,而这一道德论,究其实是为了论证封建纲常伦理的天然合理性,巩固封建等级秩序,保证封建制度的长治久安。

    第四节 张栻的仁说和人性论

    在张栻的理学思想中,其仁说和人性论的提出,是同论证“去人欲、存天理”的道德论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是为这一道德论提供理论根据的。因此,与其明义利之辨一样,具有鲜明的理学特色。

    一、张栻的仁说

    “仁”一词,在孔子之前就已经出现,然而作为伦理学说提出来,则是始于孔子。孔子论仁,特别强调礼。他在答颜渊问仁时说:“克己复礼为仁”;又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看成是仁之目(《论语·颜渊》) 。这是以礼言仁,意即克制自己的欲望,使视、听、言、动符合于礼的规范,就是仁。可见孔子言仁是以合乎礼为标准的,实则把仁看成是礼在伦理关系方面的反映和体现。仁的伦理属性甚明。孟子发挥孔子的仁说,以仁与义、礼、智合称“四德”,看成是人所固有的四种基本品德,其表现在社会伦理关系方面,就是忠君、孝亲、敬长等。至宋,理学家十分重视对于孔、孟仁说的研究。程颢作《识仁篇》,认为“学者须先识仁”。黄宗羲谓“明道之学,以识仁为主”(《宋元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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