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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罗钦顺的思想及其与理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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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罗钦顺生平和著作

    罗钦顺(公元1465——1547年)字允升,号整庵,江西泰和人,孝宗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举进士,廷试及第,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藏书丰富,罗钦顺在此广泛阅读。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被任命为南京国子监司业,任间,继续研究学问。武宗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遭到宦官刘瑾的排斥打击,被削职为民。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刘瑾被诛,复职。后晋升为太常卿,南京吏部右侍郎,左侍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升南京吏部尚书。后改礼部尚书,因父死,未就任。又被任命为吏部尚书,固辞不就,旋返回故里,“里居二十余年,足不入城市,潜心格物致知之学”(《明史·罗钦顺传》) 。

    罗钦顺生活的年代正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时期。成化年间,皇庄激剧增加,皇族勋贵占有大量土地。官僚兼并土地的现象很严重,《明史·食货志》云:“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田赋大量增加,江南地区尤其苛重。罗钦顺目睹社会现象,这样感叹说:

    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是五十者鲜不衣帛,七十者鲜不食肉也。今之槁项黄馘辈,岁得一布袍,朝夕得一盂蔬食,苟延残喘为幸已多,何衣帛食肉之敢望耶?少壮之民,窘于衣食者,十常八九,饥寒困苦之状,殆不可胜述。中间一二岁计粗给或稍有赢余,贪官污吏又从而侵削之,受役公门不过一再,而衣食之资有不荡然者鲜矣。此皆有目者之所共见,诚可哀也。仁人君子,能不思所以拯之之策耶?(《困知记》三续)

    这样民不聊生的悲惨图画,与罗钦顺同时代的思想家吕坤也有过类似的描述。后来清初大学者顾炎武搜集了明代成化年间江南地区的一首民谣,把它与罗钦顺的上段描述相参看,可使我们对当时人民的生活状况有比较深切的了解。这首民谣有这样的话:“……前年大水平斗门,圩底禾苗没半分。里胥告灾县官怒,至今追租如追魂,有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旧租了,新租促,更向城中卖黄犊,一犊千文任时估,债家算息不算母。呜呼!有犊可卖君莫悲,东邻卖犊兼卖儿”(《日知录》卷十) 。

    明代武宗统治时期,以宦官刘瑾掌司礼监,除掌握东厂与西厂这样为皇权服务的特务机构外,又增设内行厂,实行恐怖统治。除此,地方上的藩王和豪绅地主也加紧对人民的掠夺。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爆发了刘六(刘宠)、刘七(刘宸)领导的农民起义,活动于山东、南北直隶、河南、湖广五省,历时三年而失败。

    罗钦顺经历了明代中叶的政治风暴,又目睹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他认为,“权门”的横征暴敛是使百姓贫困和铤而走险的原因。他主张应根据占有土地的多少来分摊赋役,这就是他的“均田平赋”主张。他在《送太守程君之任衢州序》中加以发挥说:

    尝闻汉宣帝论及良二千石,首以政平为要,要之催科之政,惟平乃善。夫所谓平者,豪强不得以苟免,贫弱不至于见侵,惟正之供,取必以其时。其非时之调发,必不得已,则审其轻重缓急,而通融之有术,如是而已矣。夫有地数百里,民小大以数十万计,政事之当平者诚不少,乃若关于利害之大者,宜莫过于催科。催科之政平,则实惠及民,而国用常足,上下之情两得,为郡者庶无负矣。(《罗整庵先生存稿》卷之二)

    像罗钦顺这样一种“催科之政平”的愿望,在明代中叶不可能实现。武宗以后,世宗即位,改元嘉靖,元年虽然颁布了蠲免田租之半的诏令,实际上并未完全实行。尔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相互倾轧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罗钦顺再也提不出新的改良措施,只好埋头于学术思想的研究。

    罗钦顺的为学路径(或称之为思想演变)大致有三个阶段。早年致力于禅学的研究,后来转而研究儒家的典籍和濂、洛、关、闽诸家的著述,即研究宋代理学。罗钦顺自己说过,他早年遇见了一位禅师,问如何才能成佛,禅师以“佛在庭前柏树子”等禅语为答。罗钦顺细心体会,有所悟。又读到禅家《证道歌》,觉得其中的内容和他自己的思路很合拍。由此他相信禅学。尔后仔细研究了儒家和宋代理学的著作,才醒悟到“前所见者乃此心虚灵之妙,而非性之理也”(《困知记》卷下) 。这就是说,他以前读禅书的体验只不过是主观的想象,主观的幻觉,而不是深思熟虑,真正有所体会。他说:“自此研磨体认,日复一日,积数十年,用心甚苦,年垂六十,始了然有见乎心性之真,而确乎有以自信”(同上) 。他有了“自信”,这标志他的思想演变进入了第三阶段,他不但不相信禅学,同时也并不完全傍依程、朱理学,他有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清初思想家黄宗羲指出:“先生(指罗钦顺————引者)之论理气,最为精确。”又说:“先生之论心性,颇与其论理气自相矛盾”;“先生之言理气,不同于朱子,而言心性则与朱子同,故不能自一其说耳”(《明儒学案》卷四十七《诸儒学案·罗钦顺传》) 。黄宗羲指出在理气观上罗钦顺和朱熹有区别,而在心性论上却又与朱熹有相同的思想特征。其实,在心性问题上,罗钦顺和朱熹也并不完全相同。

    罗钦顺的代表作是《困知记》。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他在《困知记序》中说:

    余才微而质鲁……年几四十,始慨然有志于道,虽已晚,然自谓苟能粗见大意,亦庶几无负此生。而官守拘牵,加之多病,功夫难得专一,间尝若有所见矣。既旬月或逾时又疑而未定,如此者盖二十余年,其于钻研体究之功,亦可谓尽心焉耳。……

    又说:

    ……每遇病体稍适,有所寻绎,辄书而记之,少或数十言,多或数百言,既无伦序,且乏文采,间有常谈俗语,亦不复刊削。盖初非有意于为文也,积久成帙,置之座间,时一披阅以求其所未至……

    由此足见罗钦顺著《困知记》用力之勤,历时二十余年始成。此书采用随记形式,不拘一格,形式颇活泼。《困知记》上下两卷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编成。续卷上下,编成于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和嘉靖十二年(公元1533年)。《困知记》三续和四续,成于嘉靖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除《困知记》外,罗钦顺尚有《整庵存稿》二十卷,《整庵续稿》十三卷,为书信、诗、文的汇集。明朝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重刻《困知记》,除六卷外,又增加《困知记附录》(从罗钦顺的书信和文章中选出与其学术思想相关的若干篇)。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重刊《困知记》,就是根据万历时的本子。

    第二节 罗钦顺的理气观和人性论

    理气关系是理学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程朱理学体系的核心。我们在本书上册探讨朱熹思想的一章里,就指出:在朱熹的思想体系里,“理”是第一性的实体,是产生万物的神秘的根源。朱熹论述宇宙的结构,大体上采用了张载的学说,但是当他从哲学方面概括时,便和张载的“气”的唯物论观点有了差异:认为“气”是不断地由“理”创造,又不断归于消灭的暂时现象,而“理”则是永恒的本体。

    明确提出唯物论的理气观,而和朱熹理气观相对峙,这是明代中叶才有的。罗钦顺、王廷相就是这方面的思想代表。罗钦顺吸取了张载宇宙观中的唯物论观点,加以发展,构成了理依于气的论点,同时又摒弃了张载以“性”与“气”并提,以“性”为万物本原的唯心观点。

    在理气关系问题上,罗钦顺确认理为气之理,非气外别有一理,在气的运动过程(“往而来,来而往”)中便显示出理来。请看他自己的表述:

    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视之;往而来,来而往,便是转折处也。夫往而不能不来,来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言殆不可易哉!(《困知记》续卷上)

    这里似乎是暗示朱熹不知气之运动的规律,于是便设想出仿佛在气的来而往,往而来的运动过程中有一个主宰在那里指使,其实这是根本没有的。识理不能离气;没有凌驾于气之上的理。不但如此,罗钦顺还正面回答了什么是“理”。他的名言是:

    自夫子赞《易》,始以穷理为言,理果何物也哉?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无已。积微而著,由著复微,为四时之温凉寒暑,为万物之生长收藏,为斯民之日用彝伦,为人事之成败得失,千条万绪,纷纭 ,而卒不可乱。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或者因《易》有太极一言,乃疑阴阳之变易,类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者,是不然!夫易乃两仪、四象、八卦之总名,“太极”则众理之总名也。(同上卷下)

    这里的论点很明确:从空间言,整个宇宙,从时间言,自古至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是运动的:往来、阖辟、升降等都是气的运动形态。自然界的各种变化,人类社会的兴衰治乱,都是气的活动结果。气的有秩序地运转即所谓“理”。因此,不能把理看成是主宰气的理。同样,太极也不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主宰。这里也对朱熹做了委婉的批评。因为朱熹曾解释“太极”为“所以动而阳、静而阴之本体也”,并说:“太极,理也;阴阳,气也。气之所以能动静者,理为之宰也”(《太极图说章句》) 。罗钦顺不赞同这种观点,他指出:“‘所以’二字固指形而上者,然未免微有一物之嫌”(《困知记》卷下) 。可见,罗钦顺极力否认气上有所谓主宰说。我们知道,“太极”本来由《尚书》的“皇极”变化而来,始见于《易传》,被当作最初的原因看待。各家对“太极”做出的解释不同,周惇颐、朱熹是一种解释,罗钦顺、王廷相又是一种解释。这表现出在自然观上的不同观点。

    朱熹的后学林贞孚想维护师说,对罗钦顺的上述观点提出诘问:如果说理依于气,而气有聚散,试问:气散理散,理到哪里去了?针对此,罗钦顺的回答颇有理论意义,他说:

    理气二字,拙记中(按:指《困知记》)言之颇详。盖诚有见其所以然者,非故与朱子异也。但气强理弱之说,终未为的,因复强缀数语。语在下卷第十九章。所疑“理散何之?”似看鄙意未尽。《记》中但云“气之聚便是聚之理,气之散便是散之理。”惟其有聚有散,是乃所谓理也,并无理散之言。此处只争毫厘,便成二义,全要体认精密也。(《困知记附录·答林正郎贞孚》)

    这里区别了两种提法。林贞孚把理作为一个独立存在之物,不依附于气,所以才提出“理散果何之”的问题。这实际是朱熹“气强理弱”说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与此不同,罗钦顺则认为没有独立于气的理;气散是理的一种表现形态,并不意味着理本身有所谓的聚和散。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罗钦顺主张从气上认理,另一方面又认为不能把气和理相等同。他朴素地觉察到理和气的对立和统一。他说:“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处间不容发,最为难言,要在人善观而默识之。只就气认理,与认气为理,两言明有分别,若于此看不透,多说亦无用也”(《困知记》卷下) 。古代哲人的洞察与其时代之局限,在这里反映得很清楚。

    罗钦顺由理气说引申到道器论,其观点与朱熹有区别。依据罗钦顺的解释,器即器物,泛指世界上纷纭复杂的事物;道即阴阳二气化生事物的道理,泛指事物的法则(或谓之规律)。他的观点是:

    天地之化,人物之生,典礼之彰,鬼神之秘,古今之运,死生之变,吉凶悔吝之应,其说殆不可胜穷,一言以蔽之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同上卷上)

    关于道与器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夫器外无道,道外无器。所谓器亦道,道亦器也,而顾可二之乎”(同上续卷上) ?他强调道器不可分,不能离器而言道。虽然这些观点在罗钦顺的著作中并没有充分论证,但却开启了后来王夫之道器观的先河。

    程、朱天理观中有一个观点,即所谓“天人一理”,认为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封建伦理道德,由此推广开去,认为自然界和社会界都被封建伦理法则所支配,并以此证明“天理”是世界的本原。对于“天人一理”命题,罗钦顺并不反对,然而他对此的解释和朱熹不同。他的看法是:“天之道,莫非自然。人之道,皆是当然。凡其所当然者,皆其自然之不可违者也。何以见其不可违?顺之则吉,违之则凶,是之谓天人一理”(《困知记》卷上) 。这里把“人之道”与“天之道”区别开来,认为“人之道皆是当然”,这种“当然”是有伦理关系的,比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关系等,而且是合理的。他还有另外一句话,即上引“天之道,莫非自然”,“自然”与“当然”相对,是自然而然如此,不受伦理道德法则的支配。尤有进者,“人之道”是以“天之道”为依据,以“天之道”为本,所以说是“天人一理。”显然,罗钦顺的这种解释和朱熹的“天人一理”说是有区别的。我们从明代理学史上可以看到,当时出现了与理学正宗思想不同的思想观点,最初只有若干理论命题,还不可能突破理学体系的束缚。这些变化颇值得重视,因为它们是反对理学的一个重要的开端。罗钦顺的思想就带有这样的特色。他并不回避在某些问题上不同意朱熹的观点,尽管他以尊信朱熹者自居。他在一封信上说:“吾辈之尊信朱子者,固当审求其是,补其微罅,救其小偏,一其未一,务期于完全纯粹而毫无遗恨焉,乃为尊信之实,正不必委曲迁就于其间,如此则不惟有以服妄议者之心,而吾心正大光明之体,亦无所累”(《困知记附录·答陈侍御国祥》) 。这里是以维护朱熹学说的面目出现的,这也许是罗钦顺的真实想法。然而,思想史的科学分析,并不看思想家们如何表白,如何声明,而要把他们的思想观点放到一定的社会中去分析,看看它们实际上起了什么作用。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难看到罗钦顺理气观和朱熹理气观的对立。

    然而,在人性论上罗钦顺并不能摆脱朱学的束缚,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仍然是朱学,但在某些方面和朱熹的观点有所不同。

    我们知道,朱熹是从伦理学方面论述封建秩序的合理性,而他的伦理学说是建立在人性论基础上的。他把个体精神的“心”分成两个部分:其一称为“道心”或“天命之性”(又简称为“性”);另一称为“人心”或“气质之性”。他着重论述如何使“人心”服从“道心”。在他看来,“理”就是“性”,本来是至善的,但由于人们受了“气”(肉体)所产生的“气质之性”的限制,便有了善恶的区别。他认为只有圣人的“气”才是透明的,不会限制“性”(即“理”)的呈现,所以圣人就是“理”的化身,是宇宙的枢纽。对于朱熹的这些观点,罗钦顺评论说:

    理一分殊,本程子论《西铭》之言,其言至简而推之天下之理,无所不尽。在天固然,在人亦然,在物亦然,在一身亦然,在一家亦然,在天下亦然,在一岁亦然,在一日亦然,在万古亦然。持此以论性(按:即人性),自不须立天命、气质之两名,粲然其如视诸掌矣。但伊川既有此言,又以为才禀于气,岂其所谓分之殊者专指气而言之乎?朱子尝因学者问理与气亦称伊川说得好,却终以理气为二物,愚所疑未定于一者,正指此也。(《困知记》卷上)

    由此可以看出,罗钦顺对于程、朱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划分产生了怀疑。他的怀疑是从这一点开始的:由于程颐(伊川)说人的才不才(即禅宗所谓根的利钝)是由于先天气禀的中偏、清浊、厚薄,便区分出各种人(道德意义上的),有的贤,有的不肖;有的高尚,有的平庸。然而,这种理论又与所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按:指天理)”发生了矛盾。既然是“万物一体”,而且都是“理”的化身,何以有的贤,有的不肖呢?罗钦顺把问题指出来,希望用“理一分殊”说来解释。那么,他所谓“理一分殊”说是什么意思呢?请看下段引文:

    一性而两名(按:性即人性,两名即程、朱将人性分为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虽曰二之则不是,而一之又未能也。学者之惑终莫之解,则纷纷之论至今不绝于天下,亦奚憾哉?愚尝寤寐以求之,沉潜以体之,积以岁年,一旦恍然似有以洞见其本末者。窃以性命之妙无出“理一分殊”四字,简而尽约,无所不通。初不假于牵合安排,自确乎其不可易也。盖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此所以为性命之妙也。语其一,故人皆可以为尧、舜。语其殊,故上智与下愚不移,圣人复起,其必有取于吾言矣。(同上)

    罗钦顺用洛学的传统名词“理一分殊”,但其解释和洛学并不相同。我们知道,洛学的“理一分殊”说是受了华严宗的影响,认为世界万物都是“天理”的反映,天理之照物,犹如“月印万川”,这即是程颐所说“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 。罗钦顺却从自然规律方面解释“理一分殊”,认为人和物都来源于阴阳二气,此谓之“理一”;世界上人和物各各不同,谓之“分殊”————可见他力图用自然规律来解释人性。既然人与物都来自二气,所以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因为人人各不相同,所以上智与下愚仍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可见,罗钦顺“理一分殊”说一方面想修正朱熹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的划分,但另一方面却又要维护封建主义等级制。这两方面的相互矛盾存在于罗钦顺的“理一分殊”说中。

    事实上,罗钦顺未能从根本上否定朱熹的人性论,他关于“道心”和“人心”的论述,便和朱熹的观点一致。他认为“道心”即“性”,“人心”即“情”,这两者是体用关系,不可分离。请看他的论述:

    人心、道心只是一个心。道心以体言,人心以用言。体用原不相离,如何分得?(《困知记附录·答林次崖第二书》)

    道心,寂然不动者也,至精之体不可见,故微。人心,感而遂通者也,至变之用不可测,故危。(《困知记》卷上)

    道心,性也;人心,情也。心一也,而两言之者,动静之分,体用之别也。凡静以制动,则吉。动而迷复,则凶。惟精所以审其几也,惟一所以存其诚也。允执厥中,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圣神之能事也。(同上)

    这里的文义很清楚,毋需做解释。我们只要把上述论点和朱熹的论点做对比,问题就可以看得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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