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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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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却从不自以为有功,它的光明长存而不衰竭,所以圣人会效法它。既然以天作为法度,其所作所为就必须都以天的标准去衡量。天所认可的就做,天不认可的就不做。那么上天认可的是什么、不认可的又有哪些呢?上天一定希望人们互爱互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憎恶、自相残害。如何知道上天希望人们互爱互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憎恶、自相残害呢?因为上天兼爱所有的人,也兼利所有的人。如何知道上天兼爱所有的人,兼利所有的人呢?因为上天兼有天下,供养万民。如今天下无论大国小国,都是上天的城邑;人不论年幼年长高贵低贱,都是上天的子民。因此天下人无不饲养牛羊,喂养猪狗,置备好洁净的甜酒和谷物,恭敬地祭祀上天。这不正说明上天兼有天下,供养万民吗?如果上天真的兼有天下,供养万民,又怎么能说他不希望人们之间互爱互利呢?所以说:爱人利人的人,上天必然赐福给他;憎恶人残害人的人,上天必然降灾祸给他。所以说:杀害无辜的人会招致不祥。否则又怎么会说人们如果相互残害,上天就会降灾祸给他呢?因此可知上天希望人们互爱互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憎恶、相互残害。

    4.4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1]。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2],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3],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注释】

    [1] 宾:敬。

    [2] 诟:辱骂。

    [3] 遂:通“坠”。

    【译文】

    古时的圣王大禹、商汤、文王、武王,兼爱天下的百姓,带领百姓尊奉上天、敬事鬼神,给百姓带来的利益多,所以上天赐福给他们,让他们成为天子,天下的诸侯都恭敬地侍奉他们。残暴的帝王夏桀、商纣、周幽王、周厉王,憎恨天下的百姓,带领臣民辱骂上天、侮辱鬼神,他们残害的人很多,所以上天降灾难给他们,使他们失去自己的国家,死后还要受刑戮以示众于天下,后世子孙批评他们,直到现在也没停止。所以做了恶事而招致灾祸的人,是夏桀、商纣、周幽王和周厉王他们;爱人利人而得到赐福的人,就像大禹、汤、文王和武王他们。爱人利人而得到赐福的人不乏其人,憎恶人贼害人而招来灾祸的人也不乏其人。

    【评析】

    墨子的这篇文章从天人之间的关系处入手,经过层层推演,得出“兼而爱,兼而利”的著名论断,为自己的思想理论打下了牢固的根基。因此,这里也是我们阅读《法仪》这篇文章时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地方。从天人关系的角度看待问题是中国人的思维惯性或者说是一种思维定式,这种思维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巫术时代,只不过那时的天是神灵的代名词。那时,人们认为人通过某种巫术仪式可以沟通上天或某种神灵的意志,然后用神喻引领族群行动或指导个人行为。后来民智渐开,到少皞时,“九黎乱德,民神杂糅”,“家为巫史,无有要质”(《国语·楚语下》),颛顼起而矫巫风泛滥之弊,“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尚书·吕刑》)。中国社会从此进入政教合一的时代,但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并未改变,天依然是神的代名词。直到春秋时期,“天”才开始摆脱神的阴影,具备抽象的哲学意义。老子的哲学思路依然是从人与天的关系角度展开的,只是他把与“人”相对应的“天”分为“地”、“天”、“道”三个理论层次,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自然”非自然环境,而是指“自然而然”,也就是“无为”。孔子在教育弟子的过程中很少言及天,但从他偶然提及的话语里不难看出他的天道观受老子思想的深刻影响。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天无言而四时行、百物生,也就是他所说“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的意思。(《礼记·哀公问》)从中自不难看出孔子虽很少言及天,但仍然遵循天人二分、天道无为的哲学思路。

    众所周知,墨子一反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谨慎态度,而是大谈鬼神,甚至专门开辟《明鬼》一篇,力证鬼神的存在。但正如墨子自己所言,他论证鬼神的存在并非为了自神其说或出于宗教神学考虑,而是拥有明确的理性目的:“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鬼神之有也,将不可不尊明也,圣王之道也。”事实上,墨子的这种做法更像康德对待上帝的态度。在宗教问题上,康德承认无论是从经验上还是理性上,都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康德又提出,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必须假设上帝与灵魂的存在。明白了墨子的苦心孤诣,我们再看《法仪》就能更好地领会墨子的精神,即他从天人合一的角度出发,积极探寻法的根源和精神。

    在天人合一的问题上,墨子既没有如老子般故作高深,也没有孔子的讳莫如深,而是斩钉截铁地提出“莫若法天”的口号。法的根源在天,是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只有天才具有最纯粹、最无私、最睿智的优秀品质,也只有天才是至善的象征,同时天又是一个完美运行着的系统,因而只有向拥有完美品质的天学习,才能保证人间之法的道德性和有效性。法的根源既是至善之天,则“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至此,法的精神也就呼之欲出了:“兼相爱,交相利。”尽管墨子的思想体系中有挥之不去的宗教情愫,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了他思想中的理性精神,毕竟,我们阅读墨子的文章,感受更多的是理性的思考,而不是宗教情怀的郁结。更何况,连两千年后的康德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借助假设才能完成他的道德体系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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