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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小取》篇同样是《墨辩》中的重要篇章,内容则侧重探讨辩论的意义、方法,并涉及一些修辞学、逻辑学方面的问题。文章首先指出,辩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气之争,而是出于“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的理论需要才进行的有意义和有针对性的交流。在论辩方法上,文章提到或、假、效、譬、侔、援、推等多种具体方法,并强调对各种方法的合理运用。此外,文章还涉及人类认识事物方面的一些问题。

    37.1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1],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2]。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注释】

    [1] 摹略:归纳,概括。

    [2] 类:指以事理是否同类为标准。

    【译文】

    辩论,就是要明辨是非,探求社会政治治乱的规律,弄清事物的异同之处,考察名实的深层关系,摆正利害关系,决断疑难。归纳概括万物的现象,分析、比较各方面观点,用概念指称事物实质,以语言阐明思想,用理论揭示原因。以类别相同与否来决定取舍。不用自己坚持的观点去非议别人的观点,自己所不具备的条件也不强求他人具备。

    37.2 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1],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2],同也。“吾岂谓”也者[3],异也。

    【注释】

    [1] 援:援引。

    [2] 是犹谓:这就好比是说。

    [3] 吾岂谓:我难道是说。

    【译文】

    或,意味着并非全都如此。假,意思是现在不是这样。效,就是为事物树立行为法则。所效,指设立法则所依据的标准。与所效者相符,就是正确的;不相符,就是错误的。这就是效。辟,用彼事物进行类比以说明此事物。侔,是两个词词义相同而可以互相通用。援,意思是说:“你正确,为什么我就独独不正确呢?”推,就是从对方所不赞同的观点中找出与对方所赞同的观点中的相似之处,以此证谬对方观点。“是犹谓”,是指两者观点相同。“吾岂谓”,是指两者观点不同。

    37.3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正[1]。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2],远而失,流而离本[3],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夫物或乃是而然[4],或是而不然[5],或一周而不一周[6],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非也[7]。

    【注释】

    [1] 正:当作“止”(孙诒让说)。

    [2] 危:同“诡”,诡辩。

    [3] 流离:指随着辩论的展开,双方在不经意间脱离辩论的本意而为辩论而辩论。

    [4] 是而然:即前提肯定,结论也是肯定的。

    [5] 是而不然:即前提肯定,但结论是否定的。

    [6] 周:周遍,这里指事物具有普遍性。

    [7] 这几句话涉上而衍,当删。

    【译文】

    各种事物都有相同之处,但并非完全相同。辞义相等同,但有一定的限度。事物呈现出某种形态,有其之所以如此的客观原因。呈现出的形态虽然相同,但背后的原因却不一定相同。赞同,有赞同的原因;赞同是相同的,赞同的原因则未必相同。所以说辟、侔、援、推这些推理原则,滥用就会出现偏颇,循环论证就成了诡辩,离题太远会背离主旨,随波逐流会因脱离论题进而失去本意,这些情况不能不审慎,不能随意使用。所以,言语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类别的事物有不同成因。因而在推论中需要注意不能以偏概全。事物有些前提肯定结论也肯定,有些为前提肯定但结论却是否定的。有时事物在某些方面具有普遍性,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却不具备普遍性;有时事物在某些方面观点成立,而在另外一些方面则观点不能成立。不能总是生搬硬套。

    37.4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1],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2],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人船[3],非人木也。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人也[4];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5],非杀人也;无难盗无难矣[6]。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也故焉[7],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注释】

    [1] 骊马:纯黑色的马。

    [2] 获:奴婢,与“臧”义近而小别,后者多指男性奴仆。

    [3] 人:当作“入”。

    [4] 人人也:衍一“人”字。

    [5] 杀盗人:“人”字衍。

    [6] 盗无难:三字衍。

    [7] 也:当作“他”,其他,别的。

    【译文】

    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深黑色的马是马,乘深黑色的马是乘马。奴婢是人,爱奴婢是爱人。奴仆是人,爱奴仆是爱人。这就是前提肯定,结论也肯定的情况。奴婢的双亲是人,奴婢事奉双亲不能等同于事奉人。奴婢的女弟是个美人,奴婢爱其女弟,不能等同于爱美人。车是木头造的,乘车却不是乘木。船是木头做的,进入船里而不是进入木头里。盗贼是人,盗贼多却不能等同于人多,没有盗贼也不是没有人。如何能够说明这一点呢?厌恶盗贼多,并不是厌恶人多;希望没有盗贼,并不是希望没有人。这是世所公认的公理。如果肯定了这一点,那么虽然盗贼是人,但爱盗贼却不是爱人,不爱盗贼也并不意味着不爱人,杀盗贼也不是杀人,这没有什么疑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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