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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志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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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鹽李聿求五峯甫籑

    桑之事

    耕桑樹藝,古聖因以利民,勸農課桑,史冊垂其令典,三代以來皆惟桑是貴,誠以衣服之大源,閭閻之至計也,志桑之事第三。

    《漢書.文帝紀》十三年正月,詔曰:皇后親桑,以奉祭服。

    《漢書.景帝紀》元年春正月,詔曰:郡國或磽陿,無所農桑??畜,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漢書.景帝紀》後元二年夏四月,詔曰: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

    《漢書.景帝紀》後元三年春正月,詔曰: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服食物。

    《漢書.昭帝紀》元平元年春二月,詔曰:天下以農桑為本,日者省用,罷不急官,減外繇,耕桑益眾,而百姓未能家給,朕甚愍也。

    《漢書.元帝紀》建昭五年春三月,詔曰:方春農桑興,百姓戮力自盡之時也。

    《漢書.成帝紀》陽朔四年正月,詔曰: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

    《後漢書.明帝紀》詔曰:方春戒節,人耕桑,有司務順時氣,使無煩擾。

    《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三年,詔曰:春者歲之始也,始得其正,則三時有成,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

    《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年,詔曰: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

    《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正月,詔曰:方春東作,宜及時務,二千石勉勸農桑,宏致勞來。

    《三國志.孫權傳》赤烏三年,詔曰:督軍郡守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

    《三國志.孫休傳》永安二年,詔曰:今欲廣開田業,輕其賦稅,諸卿尚書,可共咨度,務取便佳,田桑已至,不可後時,事定施行,稱朕意焉。

    《晉書.元帝紀》大興元年秋七月,詔曰:二千石令長當祗奉憲,勸課農桑。

    《宋書.文帝紀》元嘉八年,詔曰:自頃農桑惰業,遊食者眾,郡守賦政方畿,縣宰親民之主,宜思獎訓,導以良規,咸使肆力,地無遺利,耕蠶樹藝,各盡其力,若有力田殊眾,歲竟條名列上。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年,詔曰:耕桑未廣,地利多遺,有司班宣舊條,務盡敦課,遊食之徒,咸令附業。

    《宋書.文帝紀》二十一年,詔曰:凡諸州郡皆令盡勤地利,勸導播殖,蠶桑麻枲各盡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

    《宋書》武帝大明三年,詔曰:古者薦鞠青壇,聿祈多慶 ,分繭元郊,以供純服。來歲,可使六宮妃嬪修親桑之禮。

    《齊書.武帝紀》永明三年,詔曰:守宰親民之要,刺史案部所先,宜嚴課農桑,相土揆時,必窮地利。

    《齊書.明帝紀》建武二年,詔曰:守宰親民之主,牧伯調俗之司,宜嚴課農桑,罔令游惰。

    《陳書.文帝紀》天嘉元年,詔曰:守宰明加勸課,務急農桑。

    《魏書.世祖紀》太年真君四年,詔曰:牧守之徒,勸課農桑。

    《魏書.高祖紀》太和元年,詔曰:農夫外布,桑婦內勤,民有惰于農桑者加罪刑。

    《魏書.世宗紀》景明三年,詔曰:比京邑初基,耕桑暫缺,遺規往旨,宜必祗修。

    《冊府元龜》唐元宗開元十七年,詔曰:方就農桑,其力役不及之務,一切竝停。

    《冊府元龜》唐肅宗上元二年,詔:刺史縣令各于所部親勸農桑。

    《冊府元龜》唐德宗貞元二十年,詔曰:宜勉務農桑,各安生業。

    《舊唐書.憲宗紀》元和三年四月,敕天下州府民戶,每田一畝,種桑二樹。

    《舊唐書.武宗紀》會昌二年,敕勸課種桑。

    《冊府元龜》後周太祖廣順元年,敕諸道州府長史,宜勸課耕桑,以豐儲積。

    《冊府元龜》後周太祖廣順二年,敕諸道府州吏,勸謀鄉縣百姓栽接桑棗。

    《玉海》宋太祖乾德四年閏八月,詔:百姓能廣植桑開荒田者,只納舊租。

    《宋史.孝宗紀》淳熙八年,詔監司守令,勸課農桑。

    《宋史.理宗紀》寶慶三年,詔郡縣長吏,勸農桑。

    《宋史.理宗紀》端平三年,詔勸農桑。

    《遼史.太宗紀》會同元年,詔有司,勸農桑。

    《遼史.道宗紀》清寧二年,詔遣使分道,勸農桑。

    《元史.世祖紀》中統二年,詔宣撫司官,勸農桑。

    《元史.世祖紀》至元六年,命中書省采農桑事,列為條目,仍令按司與州縣官相風土之所宜,講究可否,別頒行之。

    《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三年,詔以《農桑輯要》書頒諸路。

    《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五年,詔論廉訪司巡行,勸課農桑。

    《元史.成宗紀》元貞元年,詔以農桑水利諭中外。

    《元史.武宗紀》至大三年,詔諭大司農,勸課農桑。

    《元史.仁宗紀》皇慶元年,諭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諳知農事者用之。

    《元史.仁宗紀》皇慶二年,敕守令,勸課農桑。

    《元史.仁宗紀》延祐二年,詔印《農桑輯要》萬部,頒降有司。

    《元史.順帝紀》至正元年,詔守令選立社長,勸課農桑。

    《續文獻通考》太祖洪武五年,敕考課必書農桑之績。

    《明史.太祖紀》洪武八年,詔曰:農桑衣食之本,朕嘗設置有司,頒行條章,何有司不遵朕命,往往給由赴京者皆無桑株數目,甚與朕意相違,特敕中書令有司,今後敢有無農桑者,論擬違制。

    《明史.成祖紀》永樂二年,諭曰:今春和時,東作方興,宜各勸課農桑。

    《禮.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于蠶室,奉種浴于川,桑于公桑,風戾以食之。

    《禮.月令》季春之月,后妃齋戒,親東鄉躬桑。

    《漢書.元后傳》孝元皇后為太后,幸蠒館,率皇后及列侯夫人桑。

    衛宏《漢舊儀》春桑生而皇后親桑于苑中,羣臣妾從桑還,獻于繭觀,皆賜從從桑者樂,皇后自行。

    丁孚《漢儀》皇后出,乘鸞輅,青羽葢,駕駟馬,龍旂九旒,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前鸞旂車,皮軒闒戟,雒陽令奉引,亦千乘萬騎。車府令設鹵簿駕,公、卿、五營校尉、司隸校尉、河南尹妻皆乘其官車,帶夫本官綬,從其官屬導從皇后。置虎賁、羽林騎、戎頭、黃門鼓吹,五帝車,女騎夾轂,執法御史在前後,亦有金鉦黃鉞,五將導,桑于蠶宮。

    董巴《輿服志》漢皇后桑于東郊苑中。

    《晉書.禮志》皇后著十二笄步搖,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葢雲母車,駕六騩馬。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 、太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鉤從。先桑二日,蠶宮生蠶著簿上。蠶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質明以太牢告祠。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皇后東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鄉縣君以下各采九條,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后還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設饗宴,賜絹各有差。

    《宋書.禮志》大明四年,皇后率六宮躬桑于西郊。

    《北齊書》皇后親桑于壇,備法駕 ,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御座。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鉤,立壇下。皇后自東陛,執筐者處右,執鉤者處左。乃躬桑三條訖,升壇,即御座。內命婦以次就桑,服鞠衣者采五條,展衣、綠衣者九條,以授蠶母。還蠶室,切之授世婦,灑二簿,凡應蠶者竝復本位。后乃降壇,還便殿,設勞酒,頒賚而還。

    《後周書》皇后乘翠輅,率六宮、三妃、三?、御媛、御婉、三公夫人、三孤內子至蠶所。禮畢,降壇,令二嬪為亞獻、終獻,因以躬桑。

    《隋書》季春上巳,皇后服鞠衣,親桑于位壇東南。尚功進金鉤,典奉筐。皇后采三條,反鉤。命婦各依班采五條、九條。世婦以授蠶母,受切桑,灑訖。皇后降壇。

    《大唐開元禮》為采桑壇于壇南二十步所,方一丈,高五尺,西出陛。尚舍量施帷幛于外壝之外,四面開門,其東門使容厭翟車。又設御采桑位于采桑壇下,東。設內命婦采桑位于壇下。當御位東北,每等異位,南向西上。設外命婦采桑位于壇下,當御位東南,每等異位,北向西上。設執御鉤筐者位于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尚功執鈎,司制執筐。〉設內命婦執鉤筐者位,各于其采桑位之者。〈尚功下四典執鉤,司制下女史執筐。〉

    《大唐開元禮》前享一日,金吾奏,請外命婦等應集壇所者,竝聽夜行。其應采桑者四人,各具女侍者,進筐鉤,載之而行。監門先奏請享日未明四刻,開所由苑門。諸親及命婦以下,以次入,詣壇南次所,各服其服。其應采桑者,筐鉤各具。女侍者執授內謁者監,內謁者監受之,以授執鉤筐者。享日未明三刻,搥一鼓為一嚴。〈三嚴時節,前日內侍奏裁。〉未明二刻,搥二鼓為再嚴。尚儀板奏:請申嚴。內命婦各服其服,所司陳車駕鹵簿。未明一刻,搥三鼓為三嚴,司賓引內命婦入,立于庭,重行,西面,以北為上,六尚以下各服其服,俱詣室奉迎。〈尚服負寶如式。〉內僕進厭翟車于閣外。尚儀板奏:外辦。馭者執轡,皇后服鞠衣,乘輿以出。華蓋侍衛警蹕如常。內命婦從出門,皇后升車,尚功司制進筐鉤,載之仗衛,如常。內命婦及六尚等,乘車陪從,如式。其內命婦應采桑者四人,各服,典製等進筐鉤載之。諸翊駕之官,皆乘馬。駕動,警蹕如常,不鳴鼓吹,諸衛前後督攝如常,內命婦、官人以次從。

    《大唐開元禮》享日未明二刻,諸享官各服其服,尚儀及司醞,各帥其屬,駕將至,內引引命婦,俱就門外位,至大次門外,迴車南向。尚儀進車前跪奏:稱尚儀妾姓名,請降車。興,還侍位。皇后降車,乘輿至大次。華蓋繖扇,侍衛如常儀。皇后降車訖,尚功司製進受鉤筐以退。〈其內命婦鉤筐,則內命婦降車訖,典製等進,乃受之。〉禮畢,請就采桑位。尚宮引皇后,樂作,詣采桑壇,升自西陛,東向立。

    《大唐開元禮》皇后將詣望瘞位,司賓引內外命婦采桑者,俱就采桑位,〈內外命婦,一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諸執鉤筐者各就位。皇后既至采桑位,尚功奉金鉤,自北陛升壇進,典製奉筐受桑。皇后采桑三條止,尚功前受鉤,典製以筐俱退,復位。皇后初采桑,典製等各以鉤授內外命婦,皇后采桑訖,內外命婦以次采桑,女史執筐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各采五條,二品、三品各采九條,止,典製等受鉤,與執筐者退,復位。司賓引婕妤一人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筐者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切之,以授婕妤,婕妤食蠶,灑一簿訖,司賓引婕妤還本位。尚儀前奏:禮畢。退復位,尚功引皇后還大次,樂作。入大次訖,樂止。司賓引內命婦,內典引引外命婦,各還其次。尚儀典正以下,俱復執事位,立定,司贊曰:再拜。尚儀以下皆再拜,訖,出。女工人以次出,其祝板燔于齋所。

    《宋史》真宗景德三年,築先蠶壇于東郊,從桑生之義。

    《宋史》徽宗政和元年四月,詔就先蠶壇之側,度地築公桑蠶室。

    《文獻通考》議禮局被旨議:傲後齊制,置公桑蠶室,度地為宮,四面為牆,高仞有三尺,上被棘,築采桑壇于先蠶壇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出陛。

    《明史》設皇后采桑位于采桑壇,東向。公主及內命婦位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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