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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志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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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位于皇后位東,外命婦位于采桑壇東陛下,南北向,以西為上。設執皇后鉤筐者位于皇后位旁少東。司賓引外命婦先詣采桑壇位南北向。尚儀奏請皇后詣采桑位,公主以下各就位,執鉤者跪進鉤,執筐者跪奉筐受桑,皇后采桑三條,還至壇南儀門坐,觀命婦采桑。三公命婦采桑五條,列侯九卿命婦采桑九條,訖,各授女侍。司賓引內命婦一人詣桑室,尚功率執鉤筐者從。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以授內命婦。內命婦食蠶,灑一箔訖,還。

    《夏小正》三月攝桑。《載德傳》桑攝而記之,急桑也。

    《周禮.地官.載師》凡宅不毛者,有里布。鄭眾注:宅不毛者,謂不樹桑麻也。賈公彥疏:民有五畝之宅,廬舍之外不樹桑麻之毛者,罰以二十五家稅。布謂口率出泉,漢法口百二十也。

    《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無伐桑柘。

    《禮.月令》孟夏之月,以桑為均,貴賤長幼如一,以給郊廟之服 。孔穎達正義:收稅之時,以受桑多少為均齊,桑多則賦多,桑少則賦少。「貴賤長幼如一」,貴謂公卿大夫之妻,賤謂士之妻,長幼謂婦老幼,無問貴賤老幼,出之時齊同如一,以近郊之稅十而稅一也。

    《孟子》五畝之宅,樹之以桑。

    《孟子》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

    《管子》桑麻不植于野,國之貧也。桑麻植于野,國之富也。相高下,視肥墝,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 ,以時均脩焉,使桑麻皆安其處,田田之事也。朱長春曰:田田畯之類。

    《亢倉子》后妃率嬪桑公田,勸人力婦教也。

    《韓詩外傳》召伯就蒸庶於阡陌隴畝而聽斷,百姓大悅,耕桑倍力以勸。

    《淮南子》原蠶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為其殘桑也。

    《淮南子》召公以桑蠶之時,弛獄出拘,使百姓皆得反業修職。

    《韓子》子產開畝種桑,鄭人謗訾。

    《穆天子傳》居范宮,以觀桑者,乃飲于桑中。命桑虞,出桑者,用禁暴民。

    《春秋繁露》秉耒躬耕,采桑親蠶,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

    《法言》或問何思,曰:男子耕,婦人桑,謂之思。

    《申鑒》帝耕籍田,后桑蠶宮,國無遊人,野無荒業。

    《申鑒》興農桑以養其性,審好惡以正其俗。

    《吳越春秋》一女不桑,則受其寒。

    《白虎通義》王者親耕,后親桑,所以率天下農蠶也。

    《潛夫論》一婦桑,百人衣之。

    《潛夫論》民廢農桑,遠來詣闕,而拘以禁忌,豈為政之意乎。

    《昌言》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委積。

    《昌言》君子非自農桑以求衣食也。

    《昌言》農桑失業,兆民吁嗟。

    《新論》天子親耕,后妃躬桑,國非無良農也,而王者親耕,世非無蠶妾也,而后妃躬桑,上可以供宗廟,下可以勸兆民。

    《漢書.平帝紀》元始四年,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

    《漢書.食貨志》晁錯說上曰:夫寒之于衣,不待輕煖。飢之于食, 不待甘旨。飢寒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制衣則寒。夫腹餒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于農桑。

    《漢書.食貨志》還廬樹桑。

    《漢書.藝文志》農家者流,葢出于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耕桑,以足衣食。

    《漢書》谷永為北地太守,上使衛尉淳于長受永所欲言。永對曰:二千石敕勸耕桑,毋奪民事。

    《漢書》黃霸為潁州太守,務耕桑種樹畜養,霸精力能推之。

    《漢書》龔遂為渤海太守,見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迺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郡中皆有畜積,吏民皆富實。

    《漢書.地理志》召信臣為南陽太守,勸民農桑。

    《後漢書.禮儀志》侍御史持節慰勞以詔恩,問所疾苦,勸以農桑。

    《後漢書.百官志》凡郡國以春行所主縣,勸農桑。

    《後漢書》卓茂遷密令,是時王莽秉政,置大司農六部丞,勸農桑。遷茂為京部丞。

    《後漢書》茨充為桂陽,教民種植桑柘。

    《後漢書》張堪拜漁陽太守,勸民耕種。百姓歌曰:桑無附枝,麥秀兩岐,張君為政,樂不可支。

    《後漢書》仇覽為蒲亭長,農事既畢,乃命子弟羣居就學,其剽輕遊恣者皆役以農桑。

    《後漢書》馮魴拜虞令,以威信稱。遷郟令,盗賊羣起,魴行軍法,皆叩首曰:今日受誅,死無所恨。魴曰:汝知悔過,各反農桑。

    《東觀漢記》建初八年,王景為廬江太守,教民種桑。

    《魏志》鄭渾遷邵陵令,民皆剽輕不念產植,揮奪其漁獵之具,課使農桑。

    《齊民要術》杜畿為河東,勸農桑。

    《齊民要術》顏裴為京兆令,阡陌樹桑。

    《晉書.食貨志》武帝太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屬,令吏有所循行。帝從之。

    《晉書.食貨志》元帝大興元年,將軍應詹表曰:不親農桑而遊食者以十萬計,不思開立美利而望國足人給,豈不難哉。

    《晉書》桓宜鎮襄陽,勸課農桑。

    《晉書》溫嶠上疏曰: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勸課農桑,察吏能否,今宜依舊增之。

    《晉書》王宏為汲郡太守,撫百姓如家,耕桑樹藝,屋宇阡陌,莫不躬親自教示。

    《晉書》王孚以關中遭賊寇,穀帛不足,遣冀州農丁五千屯于上邽,秋冬習戰陣,春夏修桑田。

    《晉書》馮跋載記:「跋勵意農桑,勤心政事,下書曰:桑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桑,人未知其利,可令百姓人殖桑一百根,柘二十根。」

    《宋書》周朗疏曰:農桑者,實民之命。若重之,宜寵金錢。

    《梁書》沈瑀為建德令,教人一丁種十五株桑,女丁半之,人咸歡悅,頃之成林。

    《魏書.食貨志》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餘種桑五十株,多種桑者不禁。

    《魏書》李安世上疏曰:廬井荒涼,桑榆改植,良疇委而不開,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豐歲儲其可得乎,愚謂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

    《魏書》辛纂拜河南刺史,督勸農桑。

    《魏書》蘇綽曰:三農之隙,陰雨之暇,當教人種桑。

    《北史》崔衡除秦州刺史,修龔遂之法,勸課農桑。

    《通典》北齊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其田中種桑五十株。

    《隋書.食貸志》北齊河清三年定令,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桑蠶之月,婦女十五以上,皆營蠶桑。

    《隋書》北齊正月班詔,勸課農桑。

    《隋書.食貨志》丁男一牀,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絁。

    《通典》隋文帝遵北齊之制,竝課樹桑。

    《唐書.百官志》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煩則有支使。其三,察農桑不勤。

    《唐書.百官志》寺人,掌宮人簿帳、女工。凡宮人名籍,司其除附,公桑養蠶,會其課業。

    《通典》唐開元二十五年,令每畝種桑五十根以上,三年種畢。

    《文獻通考》唐武德七年,始定均田賦稅,以二十畝為永業,樹以桑。

    《唐書》蕭定劭桑稼。

    《五代史》唐明宗長典四年,帝幸龍門七里亭,見??桑稼樹,枉駕勞問,親自勸課。

    《五代史》張全義為河南尹,招懷流散,勸之樹藝,數年之後桑麻蔚然。

    《宋史.食貨志》民造溫桑偽茶,比犯真茶,計直十分,論二分之罪。

    《宋史.太祖紀》禁伐桑。

    《文獻通考》宋建隆二年,課民種樹,每縣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半之。太平興國二年,又禁伐桑為薪。

    《文獻通考》宋太平興國二年年,江南西路轉運使上言:諸州蠶桑素少,而金價頗低。

    《文獻通考》宋至道二年,靖時為直史館,上言曰:其室廬及桑棗之地,十丁者給百五十畝,七丁者百畝,五丁七十畝,三丁五十畝,二丁三十畝。除桑功五年後計其租。

    《文獻通考》宋熙寧六年,司農寺請立勸民種桑法,天下民種桑柘,毋得增賦。先時,河東等戶以桑之多寡為高下,故植桑者少。至和中,詔罷之。時又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傲屋粟、里布為之罰,民以為病。既而詔罷。

    《文獻通考》宋崇寧四年,尚書言:毀伐桑柘者,杖以曉眾。從之。

    《宋史.食貨志》諭民能廣植桑,墾開荒田者,止輸舊租。

    《宋史.食貨志》中書議:勸民栽桑。

    《宋史.食貨志》都省言:淮民復業,宜先勸課農桑。令丞植桑三萬株至六萬株,守倅部內植二十萬株以上,竝論賞有差。

    《宋史》河北東路,民富蠶桑。契丹謂之綾絹州。

    《宋名臣言行錄》張詠令崇陽,拔茶而植桑。

    《東都事略》范純仁知襄陽縣,課民種桑。民號其桑為著作林。

    《金史》大定五年,伐桑為薪,命大興少尹完顏讓巡察。

    《金史.食貨志》凡桑民戶以多植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

    《金史.食貨志》泰和元年,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

    《元史.食貨志》至元二十八年,頒農桑雜令。

    《元史》司農進撰《栽桑圖說》。帝曰:農桑衣食之本,此圖甚善。

    《元史.食貨志》中統元年,頒《農桑輯要》之書于民。

    《元史》中統二年,命中書省宣慰司諸路達魯花赤管民,勸種植桑。

    《元史》至元七年,司農司專掌農桑種植之制,每丁課種桑二十本。

    《元史》至元二十三年,大司農上諸路儲義糧九萬五百三十五石,植桑棗雜果三千三百九萬四千六百七十二株。

    《元史.食貨志》延祐三年,以苗好謙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風示諸道以為式。是年十一月,命各社出,共蒔桑苗,以社長領之。四年,又以社桑不便,令民各畦種之。

    《元史》致和元年,頒農桑舊制十四條。

    《續文獻通考》元至大二年,苗好謙獻種蒔之法。其說分農民為三等,上戶地一十畝,中戶地五畝,下戶地二畝或一畝,皆築牆圍之,以時收采桑椹,依法種植。元主善而行之。

    《元史》李德輝為太原守,勸農桑。

    《元史》姜彧知濱州,課民種桑,歲餘新桑遍野,人名為太守桑。

    桑志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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