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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私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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纭的性善性恶问题,到了近代,亦有了一新的看法。旧时持性善论者,只肯定仁义礼智是人性,而否认自私是人性。旧时持性恶论者,只肯定自私是人性,而否认仁义礼智是人性。但两派的人,都从不同的立场,承认自私是恶,是须得根本克制铲除的恶。但近代的伦理思想自霍布斯以来,即已坦白承认人性是自私的,自私的意义是自保、自为、自爱。这种自保、自为、自爱的生性,人与动物并非两样的。那时许多革命理论家皆提倡天赋人权说。所谓争天赋人权,说得露骨一点,就是争人人皆有自私的权利,就是争人人与禽兽共同的自保、自为、自爱的自然权利。简言之,近代伦理思想对人的看法是:(一)人性是自私的;(二)社会国家应尊重个人自私权利;(三)个人应争取自私的权利,同时也应尊重他人自私的权利。这无异承认自私是善的,人性也是善的。自私既已逐渐取得好的意义,不纯全是一个坏名词,因此率兴名正言顺,称之为“利己主义”。所以近代的伦理思想似乎有求自私之法律保障,求自私之公开化合理化的趋势,理论上很少听见有根本铲除自私的呼声。从中古的道德眼光看来,这也许是世风日下,道德标准降低了。但是在某种意义下,这也许是基于对人性的新了解,正是道德进步的表现。记得罗素说过:“与其牺牲少年人的幸福,以满足老年人的私心,反不如牺牲老年人的幸福以满足少年人的私心。少年人虽说自私,毕竟来得坦白些。”这真是未免说得太“坦白”了!谁说要根本破除自私?你能够想象一人人皆绝对不自私的社会吗?假使人类尽是为公而不为私,利他而不为己的圣人,这是不是很有意义、很有趣味的生活呢?所以近代的伦理思想家大都不过欲教人自私得坦白一点,自私得开明一点,自私得合理一点罢了。自私得坦白、开明、合理,便是“利己主义”。利己到了愚蠢,不合理不坦白的程度,便叫做“自私”。利己是主义,是理想。自私是罪恶,是缺陷。但缺陷所在并不在于固有的自保、自为、自爱的本能,而乃在于态度的虚伪(不坦白)、知识的不足(愚昧,不开明)和不合理性的准则方面。但广义的自私包括利己观念在内,故上文说自私不纯全是一个坏名词。所以近代哲学家之对待自私,大都采取梁任公称赞费希特哲学思想的话,所谓“以杨朱之为我为出发,以墨子之兼爱为归宿”的策略。这不仅代表了一种新观点,而且也表现了他们另具有一番教导世人,打破人我界限,假私济公的苦口婆心。

    希望上面这一番话,不致令人误解我,以为我是持利己主义的人。我的用意不过在指出利己主义在西洋近代发展的原因与背景,较之武断地排斥自私,空洞地歌颂无私,于支配近代的生活,更富于实际力量,更为自然坦白而切近人情罢了。我还是绍述西洋思想的意味多,自作主张的意味少。我之所以不敢接受利己主义,虽然对之相当表示同情,就因我现在尚弄不清楚什么是“自己”的意义。更不能确切说出什么是“自私”,什么是“利己”的真意义了。我根本怀疑“凡人皆自私”一命题,我并且想追问人是否真正能够自私?世界上无目的、无个性、不自知、不自为的人太多了。他们终日鬼混、飘浮,为他人作奴隶,丧失净尽他的精神上物质上的一切权利。他们既不得谓为有“自己”,更如何说得上自私和利己呢?自私或利己必须先假定有自我或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必须精神生活上到了相当高度的人才能达到。一般人一与外物接触,一与他人接触,便动辄丧失其自我,忘掉其自我意识。己之不存,利焉何有?因此我不敢承认“人是自私”是普遍的心理事实。

    “人是自私”既不是普遍的心理事实,“人应自私”当然也不是普遍的道德律令。人一有了自我意识,同时也就有了“他人”的意识。自己与他人老是处于对立竞争的地位。损人者人恒损之,害人者人恒害之。循环报复,无有穷期。人我之间有了界限、隔阂,彼此时存提防戒备之心,精神上总觉扰攘不安。假如一个人每作一事,皆纯全以自己的利益为前提,而不能照顾他人或邻居,这并不足表示他自己善于打算(因为纯为自己打算的人,亦有弄巧成拙,损人而不利己,甚或损己利人的时候),但的确可以表示他本人人格的藐小,胸襟狭窄。老实说,无论人类如何坏,民胞物与的仁心,多少总是具有一些种子的。谁愿意自安于人格藐小,胸襟狭窄?所以持狭义的个人主义,作纯全利己的事,都是戕贼自己的本性,自己精神终归要感受一种痛苦的。我们羡慕小孩子的天真纯朴。当我们与大自然接近时,我们精神上感觉到潇洒超脱。当我们回到老家时,我们心理上感觉到一种安顿归宿。这是什么道理呢?因为小孩子是无人我之见的。一有了人我之见,小孩式的天真纯朴便斫丧了。凭对大自然,回到家乡,也就忘怀了人我的界限与对立。此时用不着利己,也无须乎提防他人。可以说这是人我的竞争暂时停战的时候,也可以说是自私的工作暂时放假的时候。所以精神上会有超脱潇洒,安顿归宿之感。由此足见在某意义下,人是不愿意自私的,人之作利己的事,是势之不得已的。他最后的归宿,他内心深处的要求,是想打破人我的隔阂,泯除人我的界限的。所以站在道德理论的立场,我们无法可以承认“人应利己”的学说。人生精神上最大的快乐,事业上最大的成就,学艺上最大的创造,往往都是忘怀人我,超出小己的境界所产生出来的。这些高尚的价值,绝不是利己主义所能满足的。

    我们发现利己主义的好处:第一,在于有自我意识,承认自我有利己的权利,得免于浑沌飘浮,漫无自我意识,沦为奴隶而不自知觉的危险。第二,利己主义否定了中古时代空洞的绝对无私的高压,确认个人应有的权利与幸福。但利己主义者所谓“自己”,意义欠清楚,来源不明白。一方面好似甚尊严,一方面又似很藐小。自己与他人老是陷于对立、竞争、冲突之中。终会感觉到冲突的痛苦,隔阂的悲哀,换言之,利己主义者终会感受到利己主义之于己不利,而有忘怀物我,超出人己的要求。他愿从事于合内外、超人我的工作,而不愿拘屈于作利己的琐事了。国家、社会、理性、大我就是合内外、超人我的公共事业。假如他努力于遵循理性,实现真我,服务社会,忠爱国家,那么,他就在从事于合内外、超人我的公共事业。假如他能达到合内外、超人我的精神境界,因而能创出合内外、超人我、有永久价值的学术文化,那就是发展理性、实现真我的伟业了。

    我们要抗战,要建国,要建立一现代化有组织的国家。我们便要对治自私。我们并不唱高调,主张根本消灭自私,而且相当承认利己的权利。我们由假私济公说起,一直说到超私归公,假私济公是天道,但亦未始不可加以人为的努力。超私归公是修养达到的境界,但亦未始不可以说是理性的法则,宇宙的大道。

    (发表予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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