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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京漢路大罷工——“二七”慘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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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工會籌備的經過

    京漢鐵路大罷工是中國第一次罷工高潮的最後一個怒濤。這個罷工顯然為中國職工運動開了一個新的階段————從改良生活的經濟鬥爭轉變到爭取自由的政治鬥爭的階段。這次罷工有莫大的歷史意義,共產國際當時致中國鐵路工人書中說得對:“確實說,你們的行動,是已經走到世界無產階級的隊伍裡”,中國工人階級從此在世界革命的場合中,做了一員能征慣戰的戰將。我們這裡將這個光榮的罷工加以敘述。

    這個罷工是為成立全路總工會而起,我們提前略略敘述總工會籌備的經過。

    一九二一年以來,京漢鐵路各站工人陸續組織分會(當時都叫工人俱樂部),到一九二二年底,全路各站皆組織就緒,共得十六個單位————長辛店、琉璃河、高碑店、保定、正定、順德、彰德、新鄉、黃河、鄭州、許州、郾城、駐馬店、信陽、廣水、江岸等處。組織的原則是這樣,每站工人過百人以上的即組織分會,不足百人的則隸屬於附近分會。四月九日,在長辛店召集全路代表開第一次會議,籌商組織總工會,決定先整飭和劃一全路的組織。八月十日在鄭州召集全路代表開第二次會議,成立總工會籌備委員會。長辛店罷工勝利,更促進工人對於成立總工會之迫切要求。一九二三年一月五日,籌備委員會在鄭州開第三次會議,認為全路組織確已統一(此時即交通系御用的“交通傳習所”亦自動取消,原有之百餘工人悉數加入工會),成立總工會之時機確已成熟。當即草定總工會章程,並決定二月一日在鄭州正式舉行成立大會。

    附錄 京漢鐵路總工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京漢鐵路總工會。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一、改良生活,增高地位,謀全體工人的利益,得到共同幸福;二、聯絡感情,實行互助,化除地域界限,排解工人相互的爭端;三、增進知識,喚起工人的階級自覺;四、聯絡全國各鐵路工人,組織全國鐵路總工會,並與全國各業工人和世界工人建立密切的關係。

    第三條 本會地址設鄭州,於長辛店,江岸,設總工會辦事處,總工會及其辦事處的地址得由執行委員會隨時議決遷移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京漢鐵路的工人,不分司機、升火、機匠、學徒、小工等名目;不分車務、工務、機務等職務;也不分老少、地域、國籍的差別;只要贊成本會宗旨,遵守章程,繳納會費,服從本會及所在地分會命令者,皆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凡京漢路的下級員司,欲加入本會者,須得兩個工人會員的介紹,及所在地分會執行委員會的通過。

    第六條 凡真實熱心贊助本會的人,在某站分會執行委員會的通過,或經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直接認可,均得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一、會員對於本會有發言權,有表決權,選舉和被選舉權;二、本會謀得的一切利益,本會會員均有享受之權;三、會員得享本會一切教育機關(如學校、講演、書籍報紙等)、經濟機關(如消費合作社等)、娛樂機關(如音樂戲劇等)所規定之應有權利;四、本會會員有享受本會的補助權。

    第八條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一、有必須遵守本會章程、規約及各種議決案之義務;二、有盡力擁護本會,為本會盡忠服務之義務;三、有受執行委員會之委託,辦理本會各種事務之義務;四、有繳納會費及捐助本會之義務。

    第九條 名譽會員與會員有同等之義務,但只有發言權。

    第三章 組織

    第一○條每站或數站聯合有工人五十人者舉代表一人,每增加五十人者加舉代表一人,組織全路代表大會;每年由本會執行委員定期開會一次,遇特別事件發生,得由執行委員會召集臨時代表大會。

    第一一條 每次代表大會,舉定十五人組織執行委員會,每四個月由委員會召集開會一次,並得開臨時會。

    第一二條 由執行委員會互舉正委員長一人,副委員長二人,任期一年,但隨時得由執行委員會改選之。

    第一三條 由執行委員會派定乾事若干人,組織幹事局,設總幹事一人,其餘幹事分作秘書、調查、庶務、教育、交際等科辦事。

    第一四條凡人數滿百人的車站,須組織分會,名曰“京漢鐵路總工會某站分會”,凡人數不滿百人者,舉出代表,加入臨近的車站分會,設立執行委員會,其組織法,由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另行審定之。

    第四章 職權

    第一五條 本會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機關,審議本會預算、決算案及一切重大進行事件。

    第一六條在兩代表大會之間,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其職權如下:一、決定預算案;二、執行大會議決事件;三、決定代表大會未決定的一切問題;四、徵收會費;五、議決對外交涉事件;六、幫助全國鐵路工人和全國工人組織工會。

    第一七條 正副委員長常住總工會所在地,代表本會,總理本會經濟及一切事務,執行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的決議案。

    第一八條 幹事局執行委員會和執行委員長命令,辦理一切事務。

    第一九條 各分會執行委員執行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和執行委員長的命令,辦理本會所在地一切事件。

    第五章 規約

    第二○條 凡舉行全路罷工事,必須執行委員會的決議,全體會員過半數的通過,才能舉行。

    第二一條 下級機關須服從上級機關的命令,如不服從時,得令其改組。

    第二二條 某分會反對委員長時,由執行委員會判決之,反對執行委員會時,由代表大會判決之。

    第二三條 各分會彼此不得相爭,如遇爭端,由本會執行委員會或委員長解決之。

    第二四條本會會員必須遵守的規約如下:一、不得違反本會章程及各種議決案;二、不得分出地域、界限、職位等次及其各種規則;三、不得顧全個人私利,違反公共利益;四、不得破壞本會和有礙會員的言動;五、不得遲繳或不繳會費;六、不得彼此互相爭鬥,排斥傾軋;七、不得無故退會。

    第六章 經費

    第二五條 本會會員每人每月須繳納半工工資,特別捐臨時規定。

    第二六條 全體會員每月所繳會費,各分會每月用百分之四十;總工會用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四十五,存作本會基本金。

    第二七條 本會基本金非因罷工或特別重大事件,經執行委員會通過,不得支用。

    第二八條 本會經費由執行委員會徵收,正副委員長共同保管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九條 本會會議細則、執行委員會細則、幹事局細則及各分會組織大綱均另定之。

    第三○條 本會章程經代表大會過半數之通過,得修改之。

    第三一條 本會章程經各站分會通過,執行委員會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才能實行。

    京漢鐵路總工會籌備處

    軍閥吳佩孚的處心積慮

    我們在第三章便已說過,奉直戰後,吳佩孚四大政治主張中有“保護勞工”一項,不用說這只是軍閥對於工人階級的一種欺騙。吳佩孚後來對於工人階級還有不少的欺騙手段,如宣傳設立勞工局呀,贊成勞動立法呀,頒發肖像獎章呀,延見工人代表並贈送川資呀,無往而不企圖籠絡工人。但工人卻不如官僚政客之易籠絡,他們卻不顧吳佩孚的意志,八月間在長辛店乾了一次罷工,這次罷工,無疑的使得吳佩孚疾首痛心,因京漢鐵路收入為吳佩孚軍餉的唯一來源,長辛店罷工的結果,使得吳佩孚每月損失六萬元,每年損失七八十萬元(長辛店罷工勝利條件,每人每月增加三元,京漢鐵路全路工人約二萬人,故路局每月須多開支工資六萬),再則工人氣焰日益增高,變生肘腋,又為意中之事。原擬利用共產黨,而共產黨卻“另有異圖”。因此吳佩孚決計準備對付工人。吳佩孚這種準備表現得最明顯的,一是組織 “學兵隊”,學習開車;二是嗾使南段段長馮澐組織“同人通誼會”,分裂工人。但吳佩孚這些方法,收效甚微,首先是“學兵隊”遭著工人猛烈的反對;“同人通誼會”只有員司加入,而工人則一個也沒有。一九二三年二月工人公然要組織全路總工會了,實逼處此,所以吳佩孚“保護勞工”的假面具也再不能耍了,爽直的實行屠殺。

    總工會成立大會的前夜

    在本會方面,未嘗不知與吳佩孚終不免有一日決裂,但未料及有如是之速。故二月一日總工會的成立大會,純取公開態度,將開會宗旨及地點,登載各報;並向路局局長趙繼賢報告,得其允許,趙繼賢當時還特准二事:一,一月二十八日之星期例假,准其改在二月一日,俾便工人赴會;二,開會日,北段赴會者准予發給免票,南段赴會者准予掛頭二等車各一輛,以便運送代表及來賓。工會方面以為如此公開,當不致釀成巨大誤會,豈知一月二十八日,意外消息到了,鄭州警察局長黃殿辰來會聲明,謂吳大帥禁止開會,該會受此意外壓迫,甚為情激,決計不顧軍閥干涉,依然籌備二月一日開會。三十日,忽得吳佩孚電,召工會代表赴洛陽計議,工人派五人前往。

    代表當日到洛陽,吳辭不見,次日早才得見吳佩孚,吳佩孚說:“你們工人的事,我沒有不贊成的。你們想,什麼事我不幫助你們?不過鄭州是個軍事區域,豈能開會?你們不開會不行嗎?改期不行嗎?改地方不行嗎?其實會過餐也可開會;在屋裡也可開會,我是宣言保護你們的,豈和你們為難?這是你們局長來的報告,我已經允許了他,我已經下了命令要製止開會。我是官長,豈有收回成命的道理?我以後保護你們的日子正多咧!你們說開會沒有什麼,我亦知道;不過————你們若是要非開會不可,我亦沒有辦法了……。”工會代表據理力爭,吳佩孚但是“顧左右而言他”。明以告之,使其不備;激之使進,而假手爪牙以殲滅之,其手段真不愧為一大奸雄。以後伏尸流血大慘劇,遂伏於吳佩孚這次談話的微笑中。

    悲壯激昂的大會

    三十一日,代表趕向鄭州,報告與吳佩孚交涉經過,各站到會代表與各地工會來賓,皆異常憤慨,對於一面高唱“保護勞工”,一面盡力壓迫開會,言不顧行,絕無信義的吳佩孚,都說“無注意的必要”,工人開會根據民國約法,不受非法干涉。於是悲壯激昂的大會,於原定的二月一日在普樂劇園開幕了。

    先是各路及各處工會接到京漢鐵路總工會開成立大會的請帖,無不興高采烈,紛紛派遣代表到鄭州慶賀。共計來賓約一百三十餘人。

    本路各分會代表完全到齊,共六十五人。

    二月一日清晨,代表及來賓全體整隊向會場出發。但此時市面已緊急戒嚴,軍警荷槍實彈,沿街排列,關店閉戶,行人斷絕。代表來賓無不笑軍閥小題大做,又無不恨軍閥妄自乾涉人民自由,都說:“必須開會,不為武力所屈。”整隊前進,以軍樂前導,以各路各處工會所送匾額等次之。各人手執紅旗,順序而行。鄭州鐵路工人,則全體齊集普樂劇園,出發迎接。代表及來賓隊伍到距會場不遠處,被軍警包圍,瞄準示威,阻止前進。全體大憤,先推代表再三理論,終不允許,相持二小時久,最後乃不顧生死,沖開陣線,擁入會場。

    當時由主席宣布開會,說明總工會宗旨,及此次被強權壓迫的可恨。並宣布京漢鐵路總工會正式成立。群眾大呼“京漢鐵路總工會萬歲!”“勞動階級勝利萬歲!” 是時會場已被軍隊包圍,黃殿辰百般威嚇,迫令解散大會,但是群眾更加激昂,奏樂歡呼,聲如雷鳴。延至下午四時,始衝出重圍,宣布散會。

    總罷工之決定及其宣言與要求

    是日下午,代表及來賓所住旅館,皆被重兵包圍,不許偶語,總工會在酒館所定的酒席也不准開售。代表及來賓完全失去自由,飲食不得。各團體所贈匾額對聯等,也盡被捽毀,棄置道旁。總工會會所,被軍隊佔領,驅逐職員,搗毀一空。工人問兵士何以如此強暴?兵士說:“是奉吳大帥命令。”

    在這樣極端侮辱與壓迫之下,工人們知毫無挽救之餘地和退守之可能。各路各地工會來賓目擊此種情形,極為憤慨,當晚離開鄭州時,致函京漢鐵路總工會謂:“京漢鐵路總工會之能否健全,實全國工人共同問題。我們希望京漢鐵路總工會必能為爭取自由而取最後奮鬥之手段,各工團誓必為實力的後盾。”

    總工會當晚召集秘密會議,決議:

    “我們為力爭自由起見,決於本月四日午刻宣布京漢路全體總同盟大罷工。同時為事實上便利起見,總工會決移江岸辦公。一切進行事務,於總罷工期內,完全聽總工會命令而定。我們為爭自由而戰,為爭人權而戰,決無退後!”

    又議決提出五項要求,並即日正式發表宣言。其原文如下:

    “全國工友們!各界同胞們!我們京漢鐵路的工人,本著國家約法上所賦予的自由,和保障自身利益的宗旨,組織工會,一年多以來的努力,成立了全路十六個分會。我們的總工會籌備了半年多的工夫,耗費我們許多的精力、時間和血汗的金錢,慘淡經營才得到組織完備,定二月一日在鄭州開成立大會。期前邀請各業工團代表及各界人士參與盛典。屆期來賓到會數百人,一切設備完全,準備開會。

    “唉!意外的悲慘發生了!黑暗的勢力橫來了!萬惡的軍閥爪牙,鄭州軍警長官,用武力橫加壓迫,禁止開會,封閉會場,阻止我們和來賓在街上行走,所有各工團所贈送的匾額和對聯,均被毀棄道旁,我們神聖最高機關————京漢鐵路總工會————已被軍警佔據了,會場中文件雜物,均被抄查搗毀。各工團代表及來賓均被監視,言動不得自由,並勒令出境。酒席也被禁止了,滿街軍警林立,旅館都有軍警駐紮。一時狂風慘霧,鄭州全市陷於黑暗之境。工友們!同胞們!你們想想:這種暴橫無理之來,怎麼不教我們憤激痛恨啊!這種事,凡是有血性有人心的,誰也不能忍受啊!

    “我們考查這件事發生的原因,實由本路局長趙繼賢、南段段長馮澐喪心病狂,捏造謠言,夥同軍閥吳佩孚,命令鄭州軍警當局所致。工友們呀!被壓迫的同胞們呀!你們要看清楚,壓迫我們的、剝奪我們的自由的、解散我們的工會的、侮辱我們的人格的,是誤國殃民的軍閥和他們的奸險的爪牙呀!我們要認清我們的仇人,我們不能忍受這種欺侮和宰割呀!我們要緊緊的團結,反抗我們的仇人,向我們的仇人進攻呀!反抗呀!進攻呀!我們是沒有一點恐懼的,因為仇人————軍閥和其走狗—— ——的勢力,都在我們被壓迫的無產階級的手裡。被窮苦壓迫而去求生的警士和兵士,都是我們無產階級的兄弟朋友,他們明白了,他們決不會幫助仇人壓迫我們,我們無產階級有最大的權力,我們勞苦群眾的團結是我們最大的權力,我們還有最精良最堅強的武器,我們現在為反抗我們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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