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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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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漕渠(1),筑埭以畜水(2),不知始于何时,旧传召伯埭谢公所为(3)。按李翱《来南录》(4),唐时犹是流水,不应谢公时已作此埭。天圣中(5),监真州排岸司右侍禁陶鉴始议为复闸节水(6),以省舟船过埭之劳。是时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张纶为发运使、副(7),表行之,始为真州闸。岁省冗卒五百人,杂费百二十五万。运舟旧法,舟载米不过三百石。闸成,始为四百石船。其后所载浸多,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余囊,囊二石。自后,北神、召伯、龙舟、茱萸诸埭,相次废革,至今为利。余元丰中过真州(8),江亭后粪壤中见一卧石,乃胡武平为《水闸记》(9),略叙其事,而不甚详具。

    【注释】

    (1)漕渠:人工开凿的运粮水道,这里指隋开凿的一段运河。

    (2)埭(dài):石坝。

    (3)谢公:这里指谢安。据《晋书》记载,谢安曾于广陵修建召伯埭。

    (4)李翱(áo,772——844):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人。唐德宗贞元年间进士,累官国子博士、史馆修撰、考功员外郎、礼部郎中、中书舍人、桂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等。《来南录》:原当为一书,今本《李文公集》中存其遗篇。

    (5)天圣:宋仁宗年号,公元1023——1031年。

    (6)真州:治所在今江苏仪征。排岸司:宋代掌管河渠水利的机构。复闸:即双道水闸,闸室两侧各有一道水闸,可以控制水位以便于航船。

    (7)方仲荀:身世不详。文思使:掌管宫廷手工艺品的官员。张纶(961——1035):字公信,安徽汝阴人。举进士不第,补三班奉职,迁右班殿直。擢门祗候,累迁文思使、昭州刺史、乾州刺史,徙知颍州。《宋史》卷四二六有传。

    (8)元丰:宋神宗年号,公元1078——1085年。

    (9)胡武平:即胡宿(995——1067),字武平,常州晋陵(今属江苏)人。天圣二年(1024)进士,历任通判宣州、知湖州、两浙转运使、修起居注、知制诰、翰林学士、枢密副使等,谥文恭。《宋史》卷三一八有传。《水闸记》:即《真州水闸记》,见胡宿《文恭集》卷三十五,作于天圣五年(1027)。

    【译文】

    淮南的运粮水道,修筑石坝来蓄水,此事不知从何时开始,旧时传说召伯埭是谢安所建。但是按照李翱的《来南录》记载,这条水道在唐时还是流水,不可能谢安时已经修建了这道石坝。天圣年间,真州排岸司右侍禁陶鉴开始提议设置复闸来控制水位,以节省拖船通过石坝时的劳力。这时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张纶担任发运使以及副使,上表获准施行,这才修建了真州闸。每年能节省士兵五百人,杂费一百二十五万。按以往的行船规定,每条船载米不得超过三百石。等水闸修建好,开始允许每船装载四百石。其后所载量日益增多,官船达到了七百石,私船装米八百多袋,每袋重二石。自此以后,北神、召伯、龙舟、茱萸各埭,先后废止革新,到现在都有很大便利。我在元丰年间路过真州,在江亭后的污泥中看见一块倒了的石碑,原来是胡武平写的《水闸记》,简略地记载了这件事,但是不很详细。

    张杲卿丞相知润州日(1),有妇人夫出外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非,众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为夫?”收付所司鞠问(2),果奸人杀其夫,妇人与闻其谋。

    【注释】

    (1)张杲(gǎo)卿:即张升(992——1077),字杲卿,同州夏阳(今陕西韩城)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仁宗时任御史中丞,嘉祐中,拜参知政事、兼枢密使等,以太子太师致仕,谥康节。《东都事略》卷七一有传。

    (2)鞠:通“鞫(jū)”,审讯犯人。

    【译文】

    张杲卿丞相以前担任润州知州的时候,有一位妇人的丈夫外出数日不归,忽然有人告知说菜园的井中有一具尸体,妇人吃惊地过去一看,就号啕大哭说:“这是我丈夫啊。”于是报了案。张公让下属官吏将邻里聚集起来,到井边指认死者是不是妇人的丈夫,众人都觉得井太深,不能辨认,请求把尸体捞出来再检验。张公说:“大家都认不出来,为什么唯独这个妇人知道死者就是她丈夫呢?”于是将妇人抓到官府审讯,果然是与她通奸的人杀害了她丈夫,而这位妇人参与了谋划。

    庆历中(1),议弛茶盐之禁及减商税(2)。范文正以为不可(3)“茶盐商税之入,但分减商贾之利耳,行于商贾未甚有害也。今国用未减,岁入不可阙,既不取之于山泽及商贾,须取之于农。与其害农,孰若取之于商贾?今为计莫若先省国用,国用有余,当先宽赋役,然后及商贾。弛禁非所当先也。”其议遂寝。

    【注释】

    (1)庆历:宋仁宗年号,公元1041——1048年。

    (2)弛(chí):放松,解除。

    (3)范文正:即范仲淹,字希文,北宋大臣,主持推行新政。参见《人事》卷十注。

    【译文】

    庆历年间,有人提出解除茶盐专营的禁令,以及减轻商人的赋税。范仲淹认为不可,他指出:“茶盐以及商业税的收入,只是为了削减商人的利益罢了,实行起来对商人并没有什么过大的损害。现在国家的开支没有减少,那么每年的税收收入就不可或缺,既然不从茶盐贸易以及商人这里获得,就必然会从农民那里收取。与其伤害农民,何如从商人那里收取呢?现在考虑计划不如先从节省国家的开支入手,国家的开支有了节余,也应当先减轻农民的赋税和徭役,然后再惠及商人。解除茶盐专营的禁令不应该排在前面。”于是那些议论就停止了。

    真宗皇帝南衙日(1),开封府十七县皆以岁旱放税,即有飞语闻上,欲有所中伤,太宗不悦。御史探上意,皆露章言开封府放税过实,有旨下京东、西两路诸州选官覆按。内亳州当按太康、咸平两县,是时曾会知亳州(2),王冀公在幕下(3),曾爱其识度,常以公相期之。至是遣冀公行,仍戒之曰:“此行所系事体不轻,不宜小有高下。”冀公至两邑,按行甚详。其余抗言放税过多,追收所税物,而冀公独乞全放,人皆危之。明年,真宗即位,首擢冀公为右正言,仍谓辅臣曰:“当此之时,朕亦自危惧。钦若小官,敢独为百姓伸理,此大臣节也。”自后进用超越,卒至入相。

    【注释】

    (1)南衙:对开封府的惯称。

    (2)曾会(952——1033):字宗元,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端拱二年(989)榜眼,授光禄丞,出为两浙转运使,累迁刑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卒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封楚国公。《东都事略》卷六九有传。

    (3)王冀公:即王钦若,字定国,北宋宰相。

    【译文】

    真宗皇帝任开封府长官时,开封府十七县都因为大旱而减免税收,马上就有流言蜚语传到皇帝耳中,想要中伤真宗,太宗很不高兴。御史刺探皇帝的意图,都公开上奏说开封府减税过分了,于是皇帝下旨京东、京西两路各州选派官员调查此事。其中亳州应当核查太康、咸平两县,当时曾会任亳州长官,王钦若在他的幕府里,曾会一直很欣赏王钦若的见识,一直认为他以后能当公相。因此,这事就派遣王钦若去办,并且告诫他说:“此行事关大体,不宜稍有出入。”王钦若来到两县,考察得非常详细。其他的县都说减税太多,并且追收了纳税的财物,唯独王钦若请求全免税收,人们都替他担心。第二年,真宗即位,上来就擢升王钦若为右正言,并且对宰辅大臣说:“当时,朕自己都感觉危险和害怕。王钦若只是个小官,却敢一人站出来为百姓伸张正义,这是大臣的节操啊。”从此以后王钦若的晋升超出常规,最终做了丞相。

    国朝初平江南,岁铸七万贯。自后稍增广,至天圣中(1),岁铸一百余万贯。庆历间,至三百万贯。熙宁六年以后(2),岁铸铜铁钱六百余万贯。

    【注释】

    (1)天圣:宋仁宗年号,公元1023——1031年。

    (2)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

    【译文】

    本朝刚刚平定江南的时候,每年铸钱七万贯。此后逐渐增加,到天圣年间,每年铸钱一百多万贯。庆历年间,达到每年三百万贯。熙宁六年以后,每年铸铜钱、铁钱六百余万贯。

    天下吏人(1),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2),往往致富者。熙宁三年(3),始制天下吏禄,而设重法以绝请托之弊。是岁,京师诸司岁支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岁岁增广,至熙宁八年(4),岁支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自后增损不常皆不过此数,京师旧有禄者,及天下吏禄,皆不预此数。

    【注释】

    (1)吏人:各级官府中没有官位的下属办事人员。

    (2)赇(qiú):贿赂。

    (3)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

    (4)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

    【译文】

    天下的属吏,一向没有固定的俸禄,只靠接受贿赂为生,往往有因此而致富的。熙宁三年,开始制定天下属吏的俸禄标准,并且设制重法来杜绝请托受贿的弊政。这一年,京城各部门一年支取了属吏的俸禄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钱。此后年年增加,到熙宁八年,一年支取了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钱。此后或增或减,但都不超过这个数字,京城原有拿俸禄的属吏,以及京城以外属吏的俸禄,都不在此内。

    国朝茶利,除官本及杂费外(1),净入钱禁榷时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茶净利。卖茶,嘉祐二年收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2),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钱(3),嘉祐三年(4),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茶税钱。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数(5),除川茶钱在外。通商后来(6),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内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嘉祐四年通商(7),立定茶交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后累经减放,至治平二年(8),最中分收上数。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税钱外会此数。

    【注释】

    (1)官本:官府的本钱。

    (2)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

    (3)交引:与前面的“盐钞”类似,即官府募集商人于边境缴纳钱粮,官府给予盐券或茶券,可以到内地领取盐、茶等物,这种券称为“交引”,有钱交引、茶交引、盐交引等,又简称为“引”。

    (4)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

    (5)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

    (6)通商:允许商人自由买卖。

    (7)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

    (8)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

    【译文】

    本朝的茶叶收入,除去官府的本钱以及杂费以外,净收入在官府专营时取一年的中间数,共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钱,其中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钱是茶的净利润。卖茶,嘉祐二年收入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钱,除了原来的成本以及杂费外,得到净利润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钱。茶商交给官府的交引钱,嘉祐三年,除去原来的成本以及杂费外,得到净利润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钱。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是茶税钱。中间数是指嘉祐元年所收钱数,川茶钱不在此内。允许商人自由买卖之后,取一年收入的中间数,共计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其中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是茶租钱。嘉祐四年允许自由买卖,规定茶交引的钱额为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钱,后来经过多次减免,到治平二年的中间数就是上面的数字。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是茶税钱。中间数是治平三年的收入,除去川茶税钱以外,就是这个数了。

    本朝茶法,乾德二年(1),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2)。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3)。太平兴国二年(4),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5),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于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6)。淳化四年,初行交引,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通利军始(7)。是岁,罢诸处榷货务,寻复依旧。至咸平元年(8),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岁入不常。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9),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10),许人入中钱帛金银,谓之三说。至祥符九年(11),茶引益轻,用知秦州曹玮议,就永兴、凤翔以官钱收买客引,以捄引价(12),前此累增加饶钱(13)。至天禧二年(14),镇戎军纳大麦一斗(15),本价通加饶,共支钱一贯二百五十四。乾兴元年(16),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东南见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17),复行贴射法,行之三年,茶利尽归大商,官场但得黄晚恶茶(18),乃诏孙奭重议(19),罢贴射法。明年,推治元议省吏、计覆官、旬献等(20),皆决配沙门岛(21);元详定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俸一月(22),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23),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落枢密直学士(24),依旧知洪州。皇祐三年(25),算茶依旧只用见钱。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26),降敕罢茶禁。

    【注释】

    (1)乾德二年:公元964年。

    (2)建州:今福建建瓯一带。蕲口:在今湖北蕲春西南。

    (3)从不应为情理重:指不遵守法律私营茶叶者,按情节严重的条款,从重处罚。

    (4)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

    (5)淳化二年:公元991年。

    (6)贴射法:指商人如果能缴纳官府经营茶叶应得的净利润,就允许其直接向茶场园户购进茶叶,然后自行贩卖。交易中,有茶官居中估价,园户出价加上官府利润,就是商人实际购买时的价格。

    (7)通利军:治所在今河南浚县东北。

    (8)咸平元年:公元998年。

    (9)王嗣宗(944——1021):字希阮,汾州(今属山西)人。开宝八年(975)状元,补秦州司寇参军,累官大理寺丞,通判睦州、河州、以左正言出任河北路转运副使、以右谏议大夫充三司户部使,改盐铁使等,咸平中,拜枢密副使。与寇准不和,出为检校太傅、大同军节度,知许州,移知河南府,改成德军节度,徙知陕州。

    (10)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

    (11)祥符九年:公元1016年。

    (12)捄(jiù):同“救”。

    (13)饶钱:以各种损耗为名目增加的税费。

    (14)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

    (15)镇戎军:治所在今宁夏固原。

    (16)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

    (17)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

    (18)黄晚恶茶:发黄的茶叶,以及晚季节采摘的低劣茶。因为施行贴射法时,茶场产茶后,商人只购买上等茶叶,所以官方最后会剩下这些劣质茶。

    (19)孙奭(962——1033):字宗古,博州博平(今属山东)人。九经及第,太宗时,为国子监直讲,后迁龙图阁待制。仁宗时,召为翰林侍讲学士,判国子监,迁兵部侍郎、龙图阁学士、礼部尚书,以太子少傅致仕,谥号宣。《宋史》卷四三一有传。

    (20)计覆官、旬献:均为三司的官吏。

    (21)沙门岛:在今山东蓬莱西北海中,今名长岛。

    (22)张邓公:即张士逊,字顺之,封邓国公,北宋宰相。参《人事》卷九。吕许公:即吕夷简,字坦夫,封许国公,北宋宰相。参《人事》卷九。鲁肃简:即鲁宗道(966——1029),字贯之,亳州谯(今安徽亳州)人。进士出身,为濠州定远尉,改海盐县令,后任歙州军事判官,迁秘书丞。天禧元年(1017)擢右正言。仁宗时,升至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卒赠兵部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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