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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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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对我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是有生以来不得不面对的最痛苦的一次。这一切都是由我自己的愚蠢所致。有时想起这事,我还会想哭,想骂或打自己一顿。或许,即便到了过去许久之后的现在,说起这事还会让我有种袒露自己的卑鄙而获得的满足感。

    这事发生在十月某个下午的三点钟,我当时正坐在“俄亥俄州桑德斯基市秋季马术慢速和快速赛”[3]的大看台上。

    说实话,我觉得有点傻,竟坐在这个大看台上。那年夏天,在我和哈里·怀特海德一起离开家乡之前,我和一个叫博特的黑人找了一份差事,哈里有两匹马要参加那年秋天举办的一系列马赛,我俩就给其中一匹马当马童[4]。母亲知道后哭了,我姐姐米尔德里德也哭了,她想在那年秋天去学校找一份教书的工作,于是在我离开前的那个礼拜,她俩就在家里大发雷霆,破口大骂。她俩都觉得这很丢人,我们家竟然有人给赛马当马童。米尔德里德会觉得我干的事儿会妨碍她得到期盼已久的工作。

    但不管怎么说,我总得工作吧,再说了,此外也没有我能干的活儿。一个笨手笨脚的大小伙子,都十九了,总不能老待在屋里瞎晃悠吧,再说了,我个子太高了,也不能干给人打理草坪、卖报的活儿。小个子男人可以靠娇小的体型博得人们同情,所以总能从我手上抢走工作。有个家伙一直对所有需要打理草坪或清理水箱的人说,他正在为读大学存钱,而我常会彻夜想办法该怎么收拾他一顿而不被人发现。我总想开一辆货车碾过他,或他走在街上被一块砖头砸中。不过,别管他了。

    我和哈里一起得到了这个工作,他也喜欢博特。我们一起相处得很愉快。博特是一个大个子黑人,身子懒洋洋地伸展着,眼神温柔、友好,打起架来就像杰克·约翰逊一样。他有一匹叫“布塞弗勒斯”的大黑赛马,它是一匹参加快速赛的种马,如果全力跑的话,它能跑出2分09秒或2分10秒的成绩来。而我有一匹叫“弗里兹博士”的小阉马,如果哈里想让它赢,那它整个秋天的比赛都不会输。

    我们在七月下旬,乘坐一辆两匹马拉的篷车离开了家,之后一直到十一月下旬之前,我们都辗转于各种马赛和马会之间。我以后会说,那是一段蜜桃般甜美的日子。现在我有时会想,那些在家里规规矩矩长大的男孩,永远也不会交到像博特那样的好心黑人做最好的朋友,他们会上中学和大学,从不偷东西,不怎么喝醉,也没有跟会说脏话的人学骂人,或者在马会时,穿着长袖衬衫和脏马裤走到大看台前,而大看台上全是穿戴整齐的人————说这些有什么用呢?这些人什么都不懂。他们没有这样的缘分。

    但我有。博特教会我如何给马擦拭伤口,如何在赛后给马缠上绷带并给马散热,还有很多没人知道的有用的事儿。他能把马腿上的绷带缠得相当漂亮,甚至如果用的是与马肤色一样的绷带,你会误以为那就是它的皮肤。我想博特也曾是个赛马手,如果他不是黑人的话,他也会成为像墨菲、沃尔特·考克斯一样的顶级赛马手的。

    真有意思。你在周六或周日来到县政府的小镇,马会将在下周二开幕,并一直会持续到周五下午。“弗里兹博士”会在周二下午跑出2分25秒的成绩。而在周四下午,“布塞弗勒斯”会在“混速”赛中击败对手。期间你有很多时间可以到处转转,听别人吹牛,看博特如何把那些得意扬扬、说大话的人怼得哑口无言,你会听到一些有关马和人之间的事情,如果再留点心,把你所听、所感、所见的东西都归纳起来,那会让你受用余生。

    等到周末马赛结束,哈里跑回家处理他的马房事务之后,你和博特就得把两匹马拴在马车上,为了防止马跑得过快,浑身过热,只能缓慢平稳地驾车驶过乡村,奔赴下一场马赛。

    万能的主啊,瞧瞧路边那些漂亮的山核桃树、山毛榉树、橡树……棕色的、红色的,多么好闻。博特唱着名叫《深河》的歌,乡下姑娘们立在窗前。你大可以趾高气扬地说自己上过大学,我知道我是在哪儿受的教育。

    此刻,你在周六下午来到一个沿途小镇,博特说:“我们在这儿歇一会儿。”于是你就在那儿休息。

    你把马牵到马厩里喂料,拿出一套好看的衣服穿上。

    镇上都是在四下张望的农夫,他们能看出你是赛马人,而孩子们也许从来没见过黑人,当我俩走到大街上时,他们都吓得撒腿就跑。

    那是在颁布禁酒令以及诸如此类的蠢事之前,于是你走进一家酒馆,所有爱扯闲篇儿的人都围上来,总有一个人会假装自己喜欢赛马,并且懂一点赛马,他说着说着就开始提问题。而你所做的就是吹牛,拼命吹牛说你有什么样的马,我说所有的马都是我的,然后某个家伙就说:“你要不要来杯威士忌?”博特当即眨了眨眼,似乎在说:“哦,好吧,没问题,那就喝一点吧。我跟你分一夸脱。”妈的。

    但我想讲的不是这些。我们十一月下旬回到了家,我答应母亲会永远退出赛马界。有很多事情你必须答应母亲,否则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所以,比起我离开家乡去赛马的时候,我们镇上已没有多少可干的工作了,所以我去了桑达斯基,找了个不错的工作,给一个人照顾马匹,这个人拥有一个牲口运输队,经营着送货、仓储、煤炭和房地产生意。那是一份不错的活儿,伙食很好,每周能休息一天,还可以在一个大马房里拥有一张小床,大部分工作只是给一些还算不错的老马铲点草料和燕麦吃,这些烂货是不可能参加快速赛的。这份工作我还算满意,可以寄钱回家。

    然后,就像我一开始告诉你的那样,桑达斯基的秋季赛开始了,而我有一天的假期,于是就去看了比赛。我在中午收了工,穿上我体面的衣服,戴上前一个星期六刚买的棕色圆顶礼帽,还配了一个立领。

    起初,我和几个哥们儿去市区转了转。我一直对自己说:“我要撑足面子。”于是我就这么做了。我口袋里有四十美元,于是就走进“西屋”,这是一家大饭店,我来到了雪茄摊前。“给我三支二十五美分的雪茄。”我说。大厅里和酒吧站着许多马夫、陌生人以及来自别的镇子的穿戴整齐的人,我混迹于他们中间。酒吧里有拿着一根手杖、打着温莎领结[5]的家伙,看着他让我觉得恶心。我觉得男人就得有男人样,穿着得体就行,别摆出那样一副架子来。所以我把他推到一边,动作有点粗暴,随后要了一杯威士忌。他看着我,似乎觉得他想要放肆一把,但他改变了主意,什么也没说。然后我又要了一杯威士忌,只想给他摆点样子看看,之后就走了出去,独自一人骑马去看马赛。到了那儿后我买了个大看台的最佳位置,我没买包厢,那就太装腔作势了。

    就这样,我开心地坐在大看台,看着下面那些马童牵马出来,他们穿着脏兮兮的马裤,马毯在肩膀上荡来荡去,样子就和我去年一样。这两件事我都挺喜欢,坐在上面我觉得很气派,而在下面时,抬头看着那些吹牛的人,也会觉得很气派,很了不起。只要你拿捏得好,一件事就会和另一件事一样好。我经常这样说。

    嗯,那天在大看台,就在我面前,有个家伙跟两个和我同龄的姑娘一起。那个年轻人倒是挺不错的。他是那种或许上过大学,然后成了律师或编辑的人,但他并不自恋。这些人当中有一些还是不错的,他就是其中之一。

    他是和妹妹以及另一个女孩坐在一起的,妹妹越过他的肩膀四处张望,最初不是有意的,并不打算挑起什么事————她不是那种人————随后她的眼神就和我的眼神恰好相遇了。

    你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天啊,她可真是个甜心美人!她身穿一件柔软的连衣裙,颜色近乎某种蓝,看起来不是精工细作的,但缝制得很好。这一点我还是挺了解的。她盯着我看的时候,我脸红了,她也一样。她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美好的女孩。她并不自恋,而且能用正确的语法,又不像老师,我的意思是说,她很不错。我想,她爸爸或许是个有钱人,但并不像有些人那样那么目中无人。他或许在家乡开了一家药店或干货店,抑或别的什么店面。她从来没有和我说起过,我也没有问。

    如果你要问的话,我家人也很好。我祖父是威尔士人,在老家威尔士他是个……算了,不提也罢。

    第一场预赛和第一场正赛落幕后,那个和两个姑娘一起的年轻小伙子丢下她俩去下注了。我知道他要做什么,但他没有像有些人那样嚷着说大话,让人都知道他懂行。他不是那种人。嗯,他回来后,我听到他告诉那两个姑娘他要押哪匹马,预赛开跑后,他们都半站起身来,表现得很兴奋,跟下注的人一样满头是汗,他们押的那匹马最后差点就赢了,他们以为它能一鼓作气跑到底,但它没能做到,它想冲刺的时候已没力气了。

    然后,很快,准备争取跑进2分18秒的快速赛的马登场了,其中有一匹我还认识。这匹马的牵绳上挂着鲍勃·弗伦奇的名字,但鲍勃并不是它的主人。它的主人是俄亥俄州玛丽埃塔的马瑟斯先生。

    这位马瑟斯先生很有钱,是经营煤矿或别的什么生意的,他在乡下有个很大的地方,酷爱养赛马,不过,他是个长老会会员之类的人,而且他老婆可能也是,或许比他本人还要严厉。所以他本人从不赛马,俄亥俄州的赛马场有传言说,每回他的马准备参赛时,他就把它交给鲍勃·弗伦奇,并对他的妻子撒谎说把马给卖了。

    于是,鲍勃就拥有了这些马,用它为所欲为,这事儿你不能怪鲍勃,至少,我从来没有怪过他。有时它能跑赢,有时跑不赢。我在当马童的时候,从来不会关注这些。我只想知道我的马能跑,如果你想它跑得快,它就可以一马当先。

    就如同我之前说的那样,鲍勃带着马瑟斯先生的一匹马参加了这场比赛,它的名字叫什么“阿布特·本·阿亨”[6],速度快得惊人。它是一匹阉马,能跑2分21秒,还能提高0.08秒或0.09秒。

    就像我跟你说的那样,一年前,我和博特出去了,博特认识一个黑人,他为马瑟斯先生工作,有一天我们去了他那里,当时我们在玛丽埃塔马会上没有比赛,我们的老板哈里也回家了。

    除了那个黑人之外,所有人都去了马会。他带我们参观了马瑟斯先生的大房子,他和博特就背着马瑟斯先生的老婆,从马瑟斯先生私藏在卧室衣柜里的酒中拿了一瓶出来。他还带我们看了“阿亨”的马房。博特一心想当个驾车的赛马人,但作为一个黑人,他没有什么机会。他和另一个黑人把那一整瓶酒都喝光了,博特有点喝高了。

    于是,那个黑人让博特带着这匹叫“阿布特·本·阿亨”的马,在马瑟斯先生的农场跑道上遛了一英里[7]。马瑟斯先生有一个孩子,是个女儿,有点病态,长得也不怎么样,她回家后,我们赶紧匆匆忙忙把“阿布特·本·阿亨”带回了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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