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导论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1.

    无论是谁,如果他没有发现一个点,看到客观东西与主观东西在其中全然不分离,而是浑然一体,就绝不会解释,怎么在某个时候客观东西能变为主观东西,自为的存在能变为被表象的东西————我是在这个众所周知的终点1把握一切哲学的课题的————我说的是,怎么能发生这种令人奇怪的转化。现在,我的体系确立的就是这样一个点,作为我的体系的开端的也是这样一个点。这个点是自我性、理智力量和理性,或者人们可以随便把它叫做什么。

    自我中的主体与客体的这种绝对同一性只能被推断出来,而不能被直接证实为现实意识的事实。在一种现实的意识————尽管这也不过是对我们自己的意识————出现的时候,就发生了主客分离的结果。只有我把能够从事意识活动的我与构成意识对象的我区分开,我才意识到我自己。意识的全部机制都是基于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这种分离和结合的两个不同方面。

    2.

    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首先是这样被看作统一的或和谐的:主观东西应该产生于客观东西,主观东西应该以客观东西为转移;这是认识方面,我们如何得出关于这样一种和谐的主张,是由理论哲学研究的。其次,两者是这样被看作和谐的:客观东西应该产生于主观东西,存在应该产生于概念(目的概念);这是活动方面;关于这样一种和谐的假定从何而来,是实践哲学要研究的。

    关于第一个问题,即我们怎么能主张我们的种种表象与那些被认为不依赖于它们而现实存在的物是符合的,我们已经在真正必要的情况下考虑过。关于第二个问题,即怎么能把我们的一些概念设想为可以表达的,并且有些部分实际上在那个不受我们的影响而持续存在的自然界里业已得到表达,哲学至今甚至也从未感到惊奇。大家已经发现,我们能影响世界,这是极其自然而然的。众所周知,我们的确在任何时刻都在做这件事情;它是意识的事实,所以我们要很好地研究它。

    3.

    伦理学是一门实践哲学。正如理论哲学要清楚地说明一种必然的思维的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实践哲学也要彻底地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的体系,即存在符合于和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深入研讨最后提出的这个问题,一方面表明我们究竟怎么能把我们的一些表象视为存在的根据;另一方面表明那些绝对必然要产生存在的概念的体系是从什么地方特别给我们产生的。

    从一个唯一的观点出发,扼要概括我们关于这个问题在本书中详细陈述的内容,就是我们写这篇导论的目的。

    4.

    我发现我自己在感性世界里发挥效用。这是一切意识的开端;没有对于我的效用性的这种意识,就没有任何自我意识;没有自我意识,就没有对于另一个人的任何意识,而我本人并不可能是这另一个人。谁想获得这个主张的证明,谁就会在本书第二编里详细看到这样的证明。在这里,这个主张只是作为直接的意识事实提出的,以便把我们的论证与此衔接起来。

    在这种关于我的效用性的表象里包含的是哪种多样性的东西呢?我怎样能得到这种多样性的东西呢?

    尽管大家可以暂且假定,包含在关于我的效用性的表象里的是关于在我的效用性中持续存在的、绝不能由它改变的质料的表象,是关于这种质料的那些可以由我们的效用性改变的性状的表象,是关于这种在未具有我所要求得到的形态以前存在的不断变化的表象;尽管大家可以暂且假定,所有这些包含在关于我的效用性的表象中的表象是从外部给予我的,虽然我不理解它们意味着什么;尽管大家可以暂且假定,它们是经验的东西,或者还可以用其它名称表示这类不属于思想的东西;但是,在关于我的效用性的表象里毕竟还包含着某种东西,它绝对不可能是从外部给予我的,而是必定存在于我自己之内的,我不能通过经验把握它,而是必须直接认识它,这就意味着,我本身是所发生的变化的最终根据。

    说我是这种变化的根据,这意味着,只有认识变化者才同时也是发挥效用者;意识的主体与效用性的本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是,在一切认识的起源方面,我关于认识的主体本身所陈述的东西,或者说,我由于我在从事认识而认识的东西,却绝不可能是我从任何其它认识中得来的;相反地,我直接认识这种东西,我是绝对设定这种东西的。

    由此可见,只要我从事认识,我就知道我是能动的。在一般认识的单纯形式中,已经包含了对于我自己的意识,包含了对于我自己是能动者的意识,因而也直接设定了这样的意识。

    现在很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在认识的这种单纯形式中,即使不会直接包含着关于我的效用性的上述表象所包含的所有其它多样性东西,也会借助于上述直接东西而同样包含着这些多样性东西。假如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那么,我们就会由于自己能用另一种自然而然的方式解释这些多样性东西,而避免了作出糟糕的假定,以为它们是从外部来的。这种解释会回答上面提出的那个问题,即我们怎么能假定我们在我们之外的感性世界里有效用性,因为作出这样一种假定的必然性是可以直接从业已假定的一般意识推演出来的。

    我们想判定这样一种推演是否可能。推演的计划如下: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包含在关于我们的效用性的表象里的东西。其前提在于,这种东西已经包含在一般意识中,并且必然是与一般意识一起被假定的。因此,我们就从一般意识的形式出发,由此进行推演;并且当我们在推演的道路上又回到关于我们在感性世界里的效用性的表象时,我们的研究也就结束了。

    5.

    我把我自己设定为能动的,按照以上所述,这意味着:我在我之内把一种从事认识的力量与一种真实存在的力量区分开,虽然后一种力量不是从事认识的,而是现实存在的,但我把两种力量视为一个绝对统一的整体。我怎么能做出这种区分呢?我怎么恰恰能这样规定区分开的东西呢?回答了那前一个问题,也就可以同时回答这后一个问题。

    我不认识某种东西,就没有从事认识;我不恰恰通过这种认识,对我变成某种东西,就没有关于我的认识;或者换个意思相同的说法,我不把在我之内的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分离开,就没有关于我的认识。设定了意识,就设定了这种分离;没有这种分离,就没有任何意识是可能的。但通过这种分离,也同时直接设定了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相互关系。客观东西应该不受主观东西的影响,不依赖于主观东西,而独立地存在;主观东西应该依赖于客观东西,并且应该仅仅由此获得其内容方面的规定。存在是独立的,认识则依赖于存在;存在与认识必定向我们显现出来,犹如某种东西向我们显现出来那样,或者,犹如我们拥有意识那样。

    我们由此获得的重要认识如下:认识与存在不是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于意识被分离开的,而是仅仅在意识之内被分离开的,因为这种分离是一切意识成为可能的条件。通过这种分离才出现了认识与存在。不借助于意识,就绝没有任何存在,正像没有存在,也就决没有任何单纯作为主观东西而指向存在的认识一样。为了能够向我单纯说个自我,我不得不被分离开;但我不得不被分离,也仅仅是由于我说这个自我;当我说这个自我时,就出现了分离。一个统一的整体被分离开,从而为一切意识奠定了基础;并且借助于这个统一的整体,意识中的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又被直接设定为统一的整体;这样一个统一的整体绝对是=x,而绝不能作为单纯的东西达到意识。

    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之间的一种直接的符合;我之所以有关于我的认识,是由于我存在,而我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我有关于我的认识。很可能,两者的所有其它的符合,无论是像在目的概念里那样,客观东西应该产生于主观东西,还是像在认识概念里那样,主观东西应该产生于客观东西,都无非是那种直接的符合的一个特殊方面;假如这种可能的情况真正能得到证实,那么,由于这种直接的分离与符合是意识本身的形式,而所有其它的分离与符合则要详尽阐明一切可能的意识的全部内容,所以也许就同时证明,所有能够出现在意识里的东西都是通过意识的单纯形式设定的。这种情况究竟会是怎么样的,无疑将在我们研究的过程中看出来。

    6.

    我把我自己设定为能动的,这在加以研究的精神状态中绝不意味着我认为我自己有一般活动,而是意味着我认为我自己有一种特定活动,它恰恰是这样一种活动,而绝不是任何其它的活动。

    如我们刚才已经看到的,主观东西单纯通过它与客观东西的分离,变为全然有依赖性的和彻底受强制的,它的这种在内容方面的规定性的根据,即它的在它为何物方面的规定性的根据,绝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客观东西。主观东西表现为对于呈现在自己面前的东西的单纯认识,而绝不在任何方面表现为对于表象的能动创造。所以,在一切意识的起源中,在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完全分离的地方,主观东西一定是必然的。但在意识发展的过程中,借助于一种综合,主观东西也表现为自由的和起规定作用的,因为它表现为能进行抽象的;在这种情况下,举例说,它也就能够有一种虽然不进行知觉,然而作出自由描述的一般活动。不过在这里我们是处于一切意识起源的地方,因此,加以研究的表象必然是一种知觉,也就是说,主观东西在表象中表现为不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而完全彻底地被规定的。

    这意味着什么呢?主观东西有一种特定活动。这种特定活动是怎么变为被规定的活动的呢?仅仅是由于给它对设了一种抵抗,...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