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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治历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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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立国,以测天为急;后世立国,以治人为重。盖后人袭前人之法,劝农教稼,已有定时;躔度微差,无关大体。故觉天道远而人道迩,不汲汲于推步测验之术。不知邃古以来,万事草创,生民衣食之始,无在不与天文气候相关,苟无法以贯通天人,则在在皆形枘凿。故古之圣哲,殚精竭力,绵祀历年,察悬象之运行,示人民以法守。自羲、农,经颛顼,迄尧、舜,始获成功。其艰苦愤悱,史虽不传,而以其时代推之,足知其常耗无穷之心力。吾侪生千百世后,日食其赐而不知,殊无以谢先民也。

    历算之法相传始于伏羲。

    《周髀算经》:“伏羲作历度。”

    《汉书·律历志》:“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

    至神农时有历日,

    《物理论》(杨泉):“畴昔神农正节气,审寒温,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

    而《史记·历书》不言黄帝以前之法,

    《历书》:“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

    惟《索隐》谓黄帝以前有《上元》《太初》等历。

    《历书》:“昔自在古历,建正,作于孟春。”《索隐》:“古历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也。”

    据《汉书》,《上元》《太初》历,距汉武帝元封七年,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不知为何人所制也。

    《汉书·律历志》:“乃以前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

    洪水以前,历法之详备,当推黄帝之时。黄帝之历曰《调历》。

    《史记索隐》:“《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而著《调历》也。”

    置闰定岁,

    《历书》:“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建子为正,

    《史记索隐》:“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

    说者谓其时已分二十四气,

    《历书》:“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孟康曰:“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时,分为五行也。气,二十四气。物,万物也。”

    然《左传》称少皞时以诸鸟定分至启闭。是古只分四时,未有二十四气之目也。

    《左传》昭公十七年:“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

    少皞之后,历法尝再乱。

    《历书》:“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祸菑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

    至唐尧时,复定历法,而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之制,遂行用至四千余年。

    《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考其定历之法,以实测于四方为主。

    《尧典》:“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而羲和以世官之经验,掌制历之事,则步算尤其专长矣。

    《历书》:“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郑玄曰:“尧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贤者,使掌旧职。”

    制历之关系,莫先于农时,《书》称“敬授民时”,以民间不知气候,定播种收获之期,则为害乎民事匪鲜也。《尚书大传》释授时之法最详。

    《尚书大传》:“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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