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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汤之革命及伊尹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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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2]

    或谓汤先聘尹。

    《孟子·万章》:“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汤使人以币聘之,嚣嚣然曰:‘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

    《史记·殷本纪》:“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

    而《吕览》则折衷二说。

    《吕氏春秋·本味篇》:“伊尹生空桑,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爟火,衅以牺豭。明日,设朝而见之,说汤以至味。”

    要之,伊尹之佐汤革命,实为由平民崛起之伟人,故后世慕之,传说其进身之由,各以己意增益之耳。

    《汉书·艺文志》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当亦出于伪托,非尹之自著。尹之学说,惟略见于《史记》,

    《史记·殷本纪》:“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

    而《孟子》推言伊尹之志事独详。

    《孟子·万章》:“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予觉之,而谁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

    盖尹之志愿,专在改进当时之社会。不但不为一己之权利,不为成汤之权利,并亦不必推翻夏之政府。苟夏之政府能用其言,行其志,亦可以出于和平之改革。

    《孟子·告子》:“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

    《史记·殷本纪》:“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

    夏既不能用之,始不得已而佐汤伐夏。然其对天下负责之心,则不以夏室既亡而自懈,此诚平民革命者之模范。彼徒知破坏,不务建设,或惟争权力,不负责任者,正不能妄比于伊尹矣。

    伊尹之建设,当见于《咸有一德》《伊训》诸书。今其文已亡,不可考见。惟《逸周书》载伊尹献令,略可见其规画。

    《逸周书·伊尹朝献》:“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东,符娄仇州伊虑沤深九夷十蛮越沤鬋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鞞、鰂之酱、鲛瞂、利剑为献;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正西,昆仑狗国鬼亲枳已闟耳贯胸雕题离身漆齿,请令以丹青、白旄、纰罽、江历、龙角、神龟为献;正北,空同大夏莎车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楼烦月氏孅犁其龙东胡,请令以櫜驼、白玉、野马、騊駼、、良弓为献。’汤曰:‘善。’”

    其后,放太甲而代之行政,复归政于太甲,尤为人所难能。

    《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

    世或以《竹书》为疑。

    《竹书纪年》:“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

    然太甲思庸,咎单作训,其书虽亡,而《序》犹可见。

    《书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3]。伊尹作《太甲》三篇。”“丁既葬伊尹于亳[4]。咎单遂训伊尹事,作《丁》。”

    则伊尹事太甲,至丁时始卒,太甲何尝杀之?即刘知幾亦以为事无左证,不信其说。

    《史通·疑古篇》:“《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伊尹见戮,并于正书,犹无其证。”

    故论伊尹放太甲事,当以《孟子》之论为归。

    《孟子·尽心》:“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惟伊尹有一介不取之志,故能行此非常之事。伊尹者洵吾国自有历史以来最奇之一人物也。

    * * *

    [1] 《太平御览》引此文为《尚书大传》之语。

    [2] 据《孟子·万章》之问,是战国时有此说。

    [3] 伪《孔传》曰念常道。

    [4] 《汉书·古今人表》:丁,太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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