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十一章 共和与民权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海通以来,译人以法、美诸国民主立宪之制,与中国历代君主之制不同,求其名而不得,因以“共和”二字译之。盖以周厉王、宣王之间,国家无天子者凡十四年,其时号曰“共和”。故以国家之无君主者,比附于共和,实则周之共和与近世民主立宪之制迥殊,学者不察,望文生义,以此例彼,贻误非浅。然世人既袭用其名,亦不可不知其名之所由来也。周之共和,凡有二说。一则谓周、召二公,共和行政;

    《史记·周本纪》:“厉王出奔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国语》韦昭《注》曰:“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

    一则谓诸侯奉共伯和行天子事,号曰“共和”。

    《史记正义》:“《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索隐》:“《汲冢纪年》:‘共伯干王位。’共音恭,共,国;伯,爵,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

    按共伯事又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

    及《庄子·让王篇》,

    共伯得乎共首。《释文》引司马彪《注》云:“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周厉王之难,天子旷绝,诸侯皆请以为天子,共伯不听。即于王位,十四年,大旱,屋焚,卜于太阳,兆曰:‘厉王为祟。’召公乃立宣王,共伯复归于宗,逍遥得意共山之首。共丘山在今河内共县西。”

    罗泌及梁玉绳多主其说。

    《路史发挥·共和辩》(罗泌):“说者曰:周室无君,周公、召公共和王政,故号之曰‘共和’。自史迁至温公,无异议也。予不敢以为然。当厉王之时,周公、召公,非昔日之周、召也。予闻厉王之后,有共伯和者,修行而好贤,以德和民,诸侯贤之,入为王官;十有四年,天旱,庐火,归还于宗,逍遥共山之首,宣王乃立。是以王子朝告于诸侯,犹曰厉王戾虐,万民弗忍,流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是宣王之前,诸侯有释位间于天子之事者矣。然则所谓共和者,吾以为政自共伯尔。若曰周、召共和,吾弗信也。向秀、郭象援古之说,以为共和者,周王之孙也。怀道抱德,食封于共,厉王之难,诸侯立之。宣王立,乃废。立之不喜,废之不怒,斯则得其情矣。”

    《史记志疑》(梁玉绳):“案以共和为周、召行政之号,史公之单说也,而韦注《国语》、孔疏《左传》及《史通》咸宗之,后儒并依斯解。其实不然。昭公二十六年《传》云:厉王戾虐,万民弗忍,流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则知厉、宣之间,诸侯有代王行政者矣。周、召本王朝卿士,傥果摄天子之事,不可言‘释位’,别立名称,若后世之年号,古亦无此法。故颜师古以史公之说为无据也。考《竹书纪年》《庄子·让王篇》《吕氏春秋·开春论》及《索隐》引《世纪》,《正义》引《鲁连子》,并以共和为共伯和。共,国;伯,爵;和其名。《人表》厉王后有共伯和,共地近卫,即汉河内郡之共县,周时亦谓之共头。《吕氏春秋·诚廉篇》‘武王使召公盟微子于共头之下’是已。古史从《竹书》,《路史》有《共和辨》,可互相证明。盖厉王流彘,诸侯皆往宗共伯,若霸主然;其时宣王尚幼,匿不敢出,周、召居守京师,辅导太子。及后王没而民厌乱,太子年亦加长,共伯乃率诸侯会二相而立之,参核情实,必是如此。凡有言共伯至周摄政者,有言共伯干位篡立者,有言共伯即卫侯者,尽属不经之谈尔。”

    予谓《史记·三代世表》自黄帝讫共和,《十二诸侯年表》自共和讫孔子,明共和以前之事,多不可考;而自共和元年以后,诸侯谱牒,咸有可稽。讵有误以共伯和之名,为大臣共和行政之号,纪年之始,即成大错者。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共和元年,以宣王少,大臣共和行政。十四年,宣王即位,共和罢。”

    故“共和”之解,当以韦昭所谓公卿相与和而行政之说为的。然公卿相与和而行政,仍是贵族执政,与今之所谓民主者,固截然有别也。

    周时虽无民主,而有民权。人民之钤制帝王,隐然具有一种伟大的势力,盖周代相传之训,以为天降下民,而后为之作君作师。

&n...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