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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文字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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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文字可分为二期,周初之古文为一期,宣王以后之籀文为一期。

    《说文序》:“宣王太史籀作《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1]

    周初之古文,与夏、商之文字亦不同。

    《说文序》:“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段玉裁曰:“自黄帝而帝颛顼高阳、帝喾高辛、帝尧、帝舜,为五帝;夏禹、商汤、周文武为三王。其间文字之体,更改非一,不可枚举。传于世者,概谓之仓颉古文,不皆仓颉所作也。”

    惟其时文字未有定名,仅可谓之古文耳。今以世传殷、商龟甲文字,与周初钟鼎相较,则商代文字笔画简约,至周初而变为繁饰,且其结体亦与商代不同。固由周代尚文,亦审美之念渐趋繁密之证也。《说文》所载籀文,又多重叠,文饰之风,殆与世并进。而岐阳石鼓行列整齐,近于小篆,其别异于周初之古文,或即在是欤?

    世多谓古文简而籀文繁,遂疑古文之重叠者为籀文,如王菉友《说文释例》谓“牙之古文”、“某之古文”皆籀文,实未悟进化之理。凡一事一物之兴,必皆有其渐,而后有人取而整齐之。使周初古文无重叠者,而太史籀一旦创为笔画繁多之字,何能使人通用乎?文字有进步,教授文字亦随而进步。周初教六书:

    《说文序》:“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殆仅教以方名。

    《内则》:“六年教之数与方名。”

    至史籀而有《史篇》,附以说解,以教学童,

    《汉书·艺文志》:“《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段玉裁曰:许称《史篇》者三。“奭”下云:此燕召公名,《史篇》名“丑”。“匋”下云:《史篇》读与“缶”同。“姚”下云:《史篇》以为“姚易”。知《史篇》不徒载篆形,亦有说解。

    为后世小学书之权舆。西汉时其书尚完好,东汉建武中犹存九篇。足知周、秦、汉人之教学者,率本此书矣。

    周代文字,存于今者,有金有石,诸家著录金文,定为周器者,无虑数百种。若师旦鼎[2]、无专鼎[3]、周寰卣[4]、毛公鼎[5]、盂鼎[6]等,皆西周器也。石文有坛山刻石,文曰“吉日癸巳”[7],相传为周穆王时书,然其真伪未定也。惟岐阳石鼓[8],自唐以来,认为周代石刻。

    韦应物诗:“周宣大猎兮岐之阳,刻石表功兮炜煌煌。石如鼓形数止十,风雨缺剥苔藓涩。……飞湍委蛇相纠错,乃是宣王之臣史籀作。……”

    清代诸儒,考订石鼓者,虽多异说,然其吾国最古之石刻,则固无可疑也。

    周之书籍,统曰“方策”。

    《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

    策以竹为之,一曰“毕”,

    《尔雅·释器》:“简谓之毕。”郭《注》:“今简札也。”《学记》:“呻其占毕。”郑《注》:“吟诵其所视简之文。”

    一曰“牒”,

    《说文》:“简,牒也。”

    一曰“籥”,

    《书·金縢》:“启籥见书。”

    《说文》:“籥,书童竹笘也。”

    大抵单执一札谓之“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于文,策本作“册”,象其编简之形。

    《释名》:“简,间也。编之篇篇有间也。”是诸简连编者,亦名为简。盖对文则简与策别,散文则简与策通也。

    方亦曰“牍”,以木为之。

    《周代书册制度考》(金鹗):“方一曰牍。《说文》云:‘牍,书版也。’《论衡·量知篇》云:‘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断木为椠,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此简策用竹,方版用木之证也。”

    方广于策而较短。策长二尺四寸,一策只书一行,其字数自二十至三十不等,字大不逾寸。

    《周代书册制度考》:“简策长短之度,说者不一。蔡邕《独断》云:‘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孔冲远《春秋疏》云:‘郑玄注《论语序》以《钩命决》云:《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故知《六经》之策,皆长二尺四寸。蔡邕言二尺者,谓汉世天子策书所用,与《六经》异也。《聘礼》贾《疏》:‘郑作《论语序》云:《易》《书》《诗》《礼》《乐》《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贾、孔之言,长短大异,窃谓孔《疏》是也。孔冲远谓‘简容一行字’,郑注《尚书》云:‘三十字一简之文。’《汉书·艺文志》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脱亦二十二字。’是一简容字有多少,然要自二十字以上,大约以三十字为归。周之一尺二寸,当今九寸六分,恐不容三十字。周之六寸,当今四寸八分,《孝经》之策,毋乃太短乎?且彼谓《论语》策‘三分居一,又谦焉’。若《六经》策一尺二寸,《论语》三分居一,当为四寸;四寸当今三寸二分,其短尤甚矣。《论语》一简容八字,诚不以富,亦只以异,错简可证。服虔注《左氏》:‘古文篆书,一简八字。’又一证也。若三寸二分,岂能容八字乎?今观贾《疏》《论语》策实是八寸,以二分居一推之,《六经》策当二尺四寸,《孝经》当一尺二寸,与孔《疏》合。二《疏》同引郑君《论语序》,不应有异。然则贾《疏》‘尺二寸’三字,必是二尺四寸之讹可知矣。《论语》策八寸,容八字;《六经》策二尺四寸者,容二十余字至三十字,其制自合。大约一寸容一字,古用科斗大篆,其字体不宜小,又一简止容一行,则字体更不宜小,故每一寸容一字也。古人书策,每行亦不拘字数,故或有二十五字,或有二十二字,推之或二十三字,或二十四字,皆未可定矣。此由字体有繁简,繁者宜疏,简者宜密,总欲其点画之明析而已。方版之字,长短未闻,然其所书,自百字以下,或为五行,每行二十字;或为四行,每行二十余字。则其长亦当有二尺余,其广大约五六寸;若二三行者,其广不过三四寸,有长方形,故谓之方,非必正方也。”

    其书字,以笔墨,有不当则以刀削去,更书他字[9],其法至汉、魏犹沿用之。吾人虽不能见西周之方策,然以近世发见之流沙坠简推之,犹可得其仿佛也。

    周之教育,皆官掌之,其教人者曰“师”、曰“儒”。

    《周官·太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孙诒让曰:“此经之师、儒,于文王官人七属,当四曰学则任师,七曰先则任贤,所苞甚广。刘台拱曰:‘师即《礼》经所谓先生。’郑《注》云‘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名曰父师,士名曰少师,而教学焉’是也。儒即《礼》经所谓君子。郑《注》云‘有大德行不仕者’是也。俞樾云:‘师者,其人有贤德者也;儒者,其人有伎术者也。’《说文·人部》:‘儒,柔也;术士之称。’是古谓术士为儒,凡有一术可称,皆名之曰儒,故有君子儒、小人儒之别。此经所谓儒者,止是术士耳;以道得名者,道亦术也。说此经者,习于后世之言,视儒与道皆甚尊,于是始失其解矣。按刘、俞说得之而未尽也。此经之师、儒,即《大司徒》本俗六之联师儒,皆通乎上下之辞;师则泛指四民之有德行材艺足以教人者而言。上者国学,乡、遂、州、党诸小学,以逮里巷家塾之师,固为师而兼儒;下者如嫔妇有女师,巫医农工亦皆有师。盖齐民曲艺,咸有传授,则亦各有师弟之分。以贤得民,只谓师贤于弟子耳,奚必德行纯备之贤乎?儒则泛指诵说《诗》《书》,通该术艺者而言,若《荀子·儒效篇》所称俗儒、雅儒、大儒。道有大小,而皆足以得民,亦不必皆有圣贤之道也。”

    而稽其学术,大抵出于官守,故清人盛称周代学术本于王官。

    《校雠通义》(章学诚):“后世文字,必溯源于六艺。六艺非孔氏之书,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乎国史。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

    诸学之中尤以史学为渊薮。周之史官,既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女史诸职,其地方复有州史、闾史。

    《礼记·内则》:“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

    其各官所属之史,专掌官书者,殆不下千余人:

    五官之史可数者,天官一百四十四人,地官一百九十二人,春官二百六十四人,夏官二百一十五人,秋官一百七十一人,共九百八十六人。冬官不可知。又如商肆之史,无数可稽。合之,殆不在千人以下也。

    其书自三皇、五帝之书。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

    至闾里生齿之册,无不备。故刘知幾谓史官备于周室。

    《史通·外篇》:“《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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