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十七章 周末之变迁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春秋之后,是为战国。太史公作《六国表》,始于元王元年,迄秦二世,凡二百七十年。实则《春秋左传》终于元王八年,当自贞王元年始入战国[1],而秦始皇二十七年后,即秦统一之时,亦未可附于战国。要战国之始末,自周贞王迄秦灭齐,凡二百四十八年。其曰“战国”者,亦以《国策》记其时事,刘向定其名为《战国策》,故缘书而名其时也。此期史事,颇多阙轶,顾亭林尝论之:

    《日知录》:“春秋终于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岁,西狩获麟;又十四年,为贞定王元年癸酉之岁,鲁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左传》以是终焉。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岁,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岁,初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又五十二年,显王三十五年丁亥之岁,六国以次称王,苏秦为从长;自此以后,事乃可得而纪。自《左传》之终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为之茫昧,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者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而后人可以意推者也。”

    按太史公作《六国表》只本《秦记》,未见周室史记。

    《史记·六国表序》:“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

    其文之阙轶,当以此为最大关系,又当孟子时,诸侯已去周籍。

    《孟子·万章》:“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则秦虽不烧诸侯史记,而周家典章制度之变迁,亦未必可考。晋之亡也,其太史抱图法归周。

    《吕氏春秋·先识篇》:“晋太史屠黍,见晋公之骄而无德义也,以其图法归周。”

    周之衰也,太史儋西见秦伯。

    《史记·周本纪》:“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周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载复合,合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

    史官转徙,图籍随之湮沦,则诸侯虽不去之,亦未必完全无缺也。仅就秦史所记,及其他残缺不完之书,推论当时状况,已难得其实际,而论者又多从退化方面着眼,如刘向《战国策序》有曰:

    仲尼既没之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夫篡盗之人,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立为强,是以转相放效。后生师之,遂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涽然道德绝矣。

    益使人觉此期之史事无足道。然就其变迁之大概言之,有退化者,有进化者,亦不可执一而概其余也。

    古代疆域之广袤,颇难质言。以春秋、战国两期较之,则战国时拓地之广,过于春秋远甚。江西、湖南之地,大半为楚、越所辟。

    《史记·越世家》:“庞、长沙,楚之粟也;竟陵泽,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关,此四邑者不上贡事于郢矣。”《正义》:“楚之四邑,庞、长沙、竟陵泽也。庞、长沙出粟之地,竟陵泽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长沙潭、衡之境,越若窥兵西通无假之关,则四邑不得北上贡于楚之郢都矣。战国时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饶并是东南境,属楚也;袁、吉、虔、抚、歙、宣并越西境,属越也。”

    越则南及闽中,

    《史记·越世家》:“楚威王伐越,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后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高帝复以摇为越王,以奉越后。东越,闽君皆其后也。”

    楚则西及巴、蜀、滇、黔,

    《史记·西南夷列传》:“楚威王时,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蹻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

    秦伐楚、蜀,其地益广,

    《史记·秦本纪》:“惠文君九年,司马错伐蜀,灭之。……十三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十四年,伐楚,取召陵。丹、犁臣蜀[2]。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

    西攻义渠,遂置陇西北地诸郡。

    《汉书·匈奴传》:“魏有西河、上郡,与戎界边。其后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之。至于惠王,遂拔义渠二十五城。惠王伐魏,魏尽入西河及上郡于秦。秦昭王时……伐灭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

    燕、赵二国开拓北边,所置之郡,亦不下于秦。

    《汉书·匈奴传》:“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其后燕有贤将秦开,为质于胡,胡甚信之;归而袭破东胡,东胡却千余里。……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

    三垂之辟,皆由国大力强所致,非封建诸侯尽并而为此四五国者,未能挥斥裔夷若此之广也。

    春秋以来,井田之制渐隳。

    《左传》襄公三十年:“郑子产为政,使田有封洫,郑人诵之曰:‘取我田畴为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3]

    战国之初,犹有存者,故李悝作尽地力之教,犹以提封万顷为言,

    《汉书·食货志》:“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为粟百八十万石矣。”“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4]

    然自文侯至孟子时,不过百年上下(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武侯十六年,惠王三十六年,襄王十六年),而各国已皆呈经界不正之象,则其变迁之速可想矣。

    《孟子·滕文公》:“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商鞅与孟子同时,独尸开阡陌之名,

    《史记·商君列传》:“为田开阡陌封疆。”

    《通典》:“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开阡陌辨》(朱子):“《汉志》言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之意,皆以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按阡陌者,旧说以为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辨其纵横,以通人物之往来。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见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地利之有遗。又当世衰法坏之时,则其归授之际,不免有烦扰欺隐之奸。而阡陌之地,均近民田,又必有阴据以自私,而税不入于公上者。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税,以核阴据自私之幸。此其为计,正与杨炎疾浮户之弊,而遂破租庸以为两税者同。盖一时之害虽除,而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于此尽矣。故《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详味其言,则所谓开者,乃破坏铲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矣。所谓赋税平者,以无欺隐窃据之奸也。所谓静民生之业者,以无归授取予之烦也。以是数者合而证之,其理可见。”

    度他国亦必仿行,而史文不具耳。

    《七国考》(明董说)引《水利拾遗》云:“李悝以沟洫为墟,自谓过于周公,未知其说所本。若依此说,则魏之废沟洫,必废阡陌,其事尚早于商鞅矣。”

    田制既变,人民之生计,遂至贫富相悬甚远。

    《汉书·食货志》:“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又引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国有之地变为民有,其害在生计不均,其利则在以竞争而促进人之智力。经济之发展,当以此期为最大之关键矣。

    春秋之时,惟《管子》有黄金一斤直食若干之语,他书未有言金粟交易之价值者。盖人皆有田,不须购粟,故亦无市价可言。至计然为越王勾践谋国,始以谷价高下相较。

    《史记·货殖列传》:“计然曰:‘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5]

    粟石仅值二三十钱,较之今日,似为极廉。然以家有余粟之人,至于日日购米而食,亦可谓之巨变矣。史称秦并天下,始用二等之币。

    《汉书·食货志》:“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实则战国之时,已专用黄金,或以镒计,

    《孟子·公孙丑》:“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

    《战国策》:“苏秦为赵相,白璧万双,黄金万镒。”

    或以斤计,

    《战国策》:“姚贾出使四国,资车百乘,金千斤。”“孟尝君予冯谖车五十乘,金五百斤,西游于梁。梁遣使者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

    或不言斤镒,而但称金若干。

    《战国策》:“温囿之礼,岁八十金。”“唐睢载音乐,予之五十金。”[6]

    《史记·货殖列传》:“朱公……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

    虞、夏、商、周虽有金币,未闻用金如是之多。战国之时,号为乱世,而各国用金,动辄千百斤镒者,又经济之大变也。吾意春秋百数十国,至战国时仅余数十国,各国之府藏储蓄,悉数流衍,此金多之一因也;农夫变而为商贾,治生之术日精,货币与实物交易之量骤增,二因也;僻远之地,以次开辟,矿产必多发见,三因也。史称:周显王六年,天雨金于秦之栎阳,四月至八月,秦自以为得金瑞,作畦畤于栎阳,祀白帝。世无雨金之事,此必矿产之溢出于外者,为风雨鼓荡,而飞于空,故以为雨金耳。又称:蜀王与秦伯遇,秦以金一笥遗之。又作石牛五,朝写金其后,曰“牛便金”;蜀使人请石牛,秦许之,乃遣五丁开道迎石牛,所谓“金牛道”也。此事虽近于小说,然亦可见其时秦国金多矣。世道离衰,物力进步,虽谓战国为黄金时代,非溢词也。

    春秋之时,列国交兵,其数之多,不过数万,至多亦不过十万耳。至战国而竞以众胜,靡国不然,苏、张之徒,盛称其数。

    《史记·苏秦传》:“说燕文侯曰:燕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六百乘,骑六千匹。”“说赵肃侯曰:赵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数年。”“说韩宣王曰:韩地方九百余里,带甲数十万。”“说魏襄王曰: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说齐宣王:齐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临菑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菑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说楚威王曰:楚地方五千余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7]《史记·张仪传》:“仪说魏王曰: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过三十万。”[8]“又说楚王曰:秦地半天下,兵敌四国,被险带河,四塞以为固,虎贲之士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说韩王曰:料大王之卒,悉之不过三十万,而厮徒负养在其中矣,除守徼亭障塞,见卒不过二十万而已矣。”

    其言虽夸,然实数必去所言不远。观《史表》载秦斩首之数,尤可互证。

    《史记·六国表》:“秦惠文王十三年,庶长章击楚,斩首八万。”“武王四年,拔宜阳城,斩首六万。”“昭王七年,击楚,斩首五万。”“十四年,白起击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二十七年,击赵,斩首三万。”“三十三年,伐魏,拔四城,斩首四万。”“三十四年,白起击魏华阳,斩首十三万,沉其卒二万人于河。”“四十七年,白起破赵长平,杀卒四十五万。”

    斩杀之多如是,所将之兵之多可知。即曰秦尚首功,或多虚报,然以十为一计之,其多者亦有数万。如白起击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以二万四千计之,亦春秋时二军之数矣。秦并六国,用兵尤多,攻楚一役,至六十万。

    《史记·王翦传》:“始皇问李信:‘吾欲攻取荆,于将军度用几何人而足?’李信曰:‘不过用二十万人。’问王翦,王翦曰:‘非六十万人不可。’……王翦曰:‘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为听将军计耳。’于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

    若合两方计之,则秦、楚之战,其兵不下百余万矣。吾人读史,不可徒讥其残暴,当知其平时养兵之费,教兵之法,驭兵之方,以及战时指挥调度之才若何,而后可以胜之,非惟大将著名者如起、翦、颇、牧之类,非春秋时卿士将兵者所可及,即其偏裨将校,度亦必有过人之能,而后可与于战事。观韩信论汉高将兵之才不过十万,则战国时人才之多为何如乎?

    春秋之时,多世卿执政,其由布衣崛起,骤至卿相者,不数数见也。至战国而风气一变。窭人下士,扺掌游说,往往取贵族世臣之权而代之,而阶级之制遂以渐泯。盖当战国之初,篡位夺国者皆强宗世族,其人虽甘冒不韪,恒惧他人之师其故智。

    《孟子·万章》:“齐宣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此即可以见当时国君之心理。<...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