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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秦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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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战国之时,已渐由封建而变为郡县。周赧王二十七年十月,秦昭王称西帝。十二月,齐湣王称东帝。虽皆复称王,天下已非周有矣。当是时,东西二周,地小力微,不足当一诸侯。

    《史记·赵世家》云:“赵成侯七年,与韩攻周;八年,与韩分周以为两。”

    按赵成侯八年,当周显王八年,事在赧王之前。《周本纪》:“赧王时,东西周分治。”盖补纪之也。东西周之别有二。平王之后,所谓西周者,丰镐也;东周者,洛阳也。显王之后,所谓西周者,河南也;东周者,洛阳也。盖河南在瀍水之西,即周初所谓王城;洛阳在瀍水之东,即周初所谓成周。赧王初居成周,后居王城,而东周则有东周君,故史称为东西二周。至秦昭襄王五十一年,而周赧王卒。庄襄王元年,而东周君卒。二周之地,尽入于秦,天下不复思周也。越二十年,秦先灭韩,以次灭魏、灭赵、灭楚、灭燕、灭齐,周之强侯尽矣。而中原有卫君角,江南有越君,西南夷有滇王,为封建之制之仅存者。

    《日知录》:“古封建之国,其未尽灭于秦始皇者,《卫世家》言‘二世元年,卫君角为庶人’,是始皇时卫未尝亡也[1]。《赵世家》言‘赵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秦始皇本纪》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汉兴,有东海王摇、闽越王无诸之属,是越未尝亡也。《西南夷传》又言‘秦灭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然则,谓秦灭五等而立郡县,亦举其大势然耳。”

    秦、楚之际,六国之裔复起,卒归夷灭。汉又大封宗室,至景、武之世,诸侯王始削弱焉。故封建之变为郡县,自春秋至汉,凡更五百四十五年[2],始蜕化而臻固定。是可知论帝王之家谱,可据一氏一代而言,论政俗之变迁,万不可囿于朝代。周、秦、汉之相嬗,特元首之氏号不同耳,其全国各种社会消长盛衰之迹,固无截然之界域也。虽然,周与秦之界域,亦有截然可指之一时。秦王政二十六年,王绾、冯劫、李斯等上尊号议,谓为自上古以来未尝有。

    《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盖嬴政称皇帝之年,实前此二千数百年之结局,亦为后此二千数百年之起点,不可谓非历史一大关键。惟秦虽有经营统一之功,而未能尽行其规划一统之策。凡秦之政,皆待汉行之。秦人启其端,汉人竟其绪。亦有秦启之而汉未竟之者。故吾论史,以秦与汉相属,而不分焉。

    秦与六国并立时,其内政已完善,见称于孙卿。

    《荀子·强国篇》:“应侯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孙卿子曰:‘……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庭,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3]有胜,非幸也,数也。’”[4]

    至吞并六国,规模益大,长驾远驭,非有适应时势之法,不足以为治也。尉缭、李斯之徒,诸尝学帝王之术者,(《史记·李斯传》:“从荀卿学帝王之术。”)为秦立法,未尝不善。二世之亡,罪在赵高,非法之罪也。世徒以秦祚短,遂病其法。实则始皇时代之法制,实具伟大之精神,以一政府而辖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

    秦之政策最大者,即以诸侯之地,分为三十六郡之法。(按秦郡之数,异说甚多。据裴骃说,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雁门、九原、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郡,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此外,又有闽中、南海、桂林、象郡,不在三十六郡之数。)盖分地过小,则稽核太繁;过大,则控制不易。秦所置郡,虽多因各国旧制,

    《史记·始皇本纪》:“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五年,攻魏……取二十城,初置东郡。”“十七年,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二十五年,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

    然分据险要,形势厘然,非深谙地理之学者,不能规画。史屡称秦图书,

    《史记·萧相国世家》:萧何入咸阳,“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汉书·地理志·代郡班氏县注》:“秦地图书班氏。”

    是秦时丞相御史规画地域,必按地图而定,非漫漫然为因为革也。西汉之初,当国者皆无学识,猥欲参用周、秦之制,卒归于偏用秦法。又以秦郡太大,稍复开置,而分郡太多,难于检察,又并为十三部。

    《汉书·地理志》:“秦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汉兴,以其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武帝开广三边。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盖增郡既多,不得不求以简驭繁之法。以此较之,则知秦制之精,后汉虽有增损,大致同于前汉,是亦仍秦之法也。

    统一国家,不独规画区域之不易也,设官分职,亦有至大之关系。秦之官制绝简,而纲举目张,汉亦因之,特名目时有变迁耳。考秦之制,内官之要职凡三:丞相,和天子,助理万机;太尉,掌武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其属丞,督外官,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外官之要职凡三:郡守,掌治郡;尉,掌佐守、典职、甲卒;监,掌监郡。盖内外官制,同一系统。丞相与守掌民事,太尉与尉掌军事,军民分治,厥谊至精。而御史与监,则纠察此治民、治军之官者也。(汉守治郡,亦兼治军,其职权大于尉。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曰:“《百官表》虽言‘守治郡,尉典武职’,而实守兼掌之。韩延寿为颍川太守,传中述其都试、讲武甚备;翟义为东郡太守,以九月都试日,勒车骑材官士起事,如淳曰:‘太守、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课殿最也。’”《后汉书·耿弇传》:“弇见郡尉试骑士,建旗鼓,隶驰射,由是好将帅之事。”注引《汉官仪》曰:“岁终郡试之时,讲武勒兵,因以校猎,简其材力也。”弇事虽当王莽时,其实沿汉旧制,故注引《汉官仪》以明之。又《后汉书·百官志》五,李贤注引《汉官仪》云:“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鄣塞,烽火追虏。”或言八月,或九月,或岁终,大约总在秋冬。《淮南王安传》:“安欲发兵反,先令人作旁近郡太守、都尉印。”可见守、尉互掌兵权也。)后世官制,变化繁赜,而其原理,不能出于治民、治军、监察官吏三者之外;此亦可见秦之定制,非漫然而设矣。

    分天下为郡县,则内外之隔阂殊甚,且地域辽阔,非如列国时方千里之地之易理也。于是有岁计之法。考战国时,各国外吏,已以期年上计。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西门豹为邺令,清悫洁克,秋毫之端无私利也;而甚简左右,左右相与比周而恶之。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田婴相齐,人有说王者曰:‘终岁之计,王不一以数日之间自听之,则无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

    盖沿周岁会之法,而推及于地方长官也。秦以十月为正,每岁九月,即定来岁之预算。

    《吕氏春秋·季秋纪》:“是月也……天子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

    而郡县计,亦断以九月,其详可以《汉志》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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