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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与鸦片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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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癸巳类稿》(俞正燮):“鸦片烟事述唐译《毗耶那杂事律》云:在王城婴病,吸药烟瘳损,苾刍白佛,有病者听吸烟。佛言,以两碗相合,底上穿孔,中著火置药,以铁管长十二指,置孔吸之。用了,用小袋盛挂杙笐竿上;复用时,置火中,烧以取净。不应用竹,不应水洗。此则西域古有之。”

    明代南洋诸国多以之入贡。

    《癸巳类稿》:“明四译馆同文堂外国来文八册,有译出暹罗国来文云:那侃备办金叶表文,差握坤大通事众头目,到广东布政使司,给文赴北京叩头皇帝。”“那侃进皇帝苏木二千斤、树香二千斤、马前二百斤、鸦片二百斤。进皇后苏木一千斤、树香一千斤、马前三百斤、鸦片一百斤。《大明会典》九十七、九十八:‘各国贡物:暹罗、爪哇、榜葛剌三国,俱有乌香,即鸦片。’翻文与会同馆册合,知三国明时已有鸦片,且入贡品,盖药物也。”

    其价与黄金等。

    《癸巳类稿》:“明徐伯龄《蟫精隽》云:成化癸卯,令中贵收买鸦片,其价与黄金等。其国自名合浦融。是成化时,市廛已有货卖者。”

    而其以商品输入,则自澳门之葡人始。

    《清朝全史》(稻叶君山):“外国鸦片初入中国,由通商之葡人始。雍正七年,上谕发布之输入数,一年大约不出二百箱。此输入至乾隆三十八年,专在葡人手中。”“盖十八世纪时,外国输入鸦片,仅为医药用品,已经许可。明万历十七年,对于鸦片、没药、乳香、阿魏等商品之输入,课取关税。万历四十三年,及康熙二十七年、雍正十一年,制定税则,鸦片亦照样处置。乾隆十八年,广东税关之记录中,鸦片一担,取三两。自雍正七年起,外国鸦片输入,不受中国政府之关涉。至乾隆三十八年止,每年约加增二十箱。”

    清乾隆中,英之印度公司专卖鸦片,输入日增,始为祸于中国。

    《柔远记》:“鸦片烟,一曰波毕(Poppy),一曰芙蓉,一曰阿片,本莺粟壳所造,产印度之孟加拉及麻打拉萨、孟买诸处,有公班白皮、红皮、大小土之分。明中叶始入中国[3],康熙初,以药材入口,每担税银三两,又每包加税二两四分五厘,时尚无吸食者。其入内地,附西洋诸商船,岁不过二百箱。自英吉利在孟加拉购片土,立市埔,至乾隆二十年,因构衅剪灭孟加拉,乘胜蚕食五印度诸部。其中东南三部,则全为所役属。地产棉花,又产鸦片,英人倍征其税,遂专擅印度鸦片之利。其运载亦附英人船旗,船名格拉巴,约载三百趸[4]。每箱载两满,每满各重六十七棒[5],其价自一千三百至千五百鲁卑不等[6],以分售各处。乾隆季年,闽、粤吸食渐多,粤督奏禁入口,然官吏奉行有名无实。”

    《清朝全史》:“乾隆三十八年,英国东印度会社,获取由孟加拉、彼哇及俄利萨产出鸦片之专卖权。而英国商人最初输入鸦片即在乾隆三十八年,由加尔格达(Calcutta)送于广东。乾隆五十四年,由印度输出,渐次增加至四千零五十四箱。由是中国国内到处皆有鸦片,惟广东为最,因外国鸦片皆由此地进入,供给他处。”

    其后英虽废公司专卖之权,而其国家仍许商人运售鸦片。输入之数,更甚于前。

    《柔远记》:“道光十三年,英商公司罢。”“十四年,英国遣领事律劳卑(Load Napier)来粤。”“十六年,继遣义律(Captain Charles Elliot)来粤,设审判衙门,专理各洋商交涉讼事,其贸易仍听散商自理。”“道光十八年,鸿胪寺卿黄爵滋奏:自鸦片流入中国,道光三年以前,每岁漏银数百万两。其初不过纨袴子弟,习为浮靡。嗣后上自官府搢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粤省奸商,勾通兵弁,用扒龙、快蟹等船,运银出洋,运烟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岁漏银一千七百万两;十一年至十四年,岁漏银二千余万两;十四年至今,渐漏至三千万两之多。福建、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两。以中土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为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日复一日,不知伊于胡底。查鸦片烟制自英吉利,严禁本国人勿食,专以诱他国之人,使其软弱,既以此取葛留巴,又欲诱安南,为安南严禁始绝。今则蔓延中国,槁人形骸,蛊人心志,丧人身家,实生民未有之大患,其祸烈于洪水猛兽。”

    是实国际史上最大之污点也。

    粤之通商,以洋行为之介,输出输入,悉由洋行,所谓官商也。

    《南越笔记》(李调元):“广州城南设有十三行。”“按十三行,今实止八行:为丰进、泰和、同文、而益、逢源、源泉、广顺、裕元云。”

    《清朝全史》:“自十七世纪末年以前,在中国通商之外人,皆集中于广东。”“当时有所谓官商者,其性质实指定一人为经手人,外国人等购买茶绢,皆出于其手。又其时外货销入内地者,由彼购买物少数,以限制之。”“康熙五十九年,广东商人等组织一种机关,名曰公行。其目的,专为划定价格而设,即贩卖于欧人之货物,彼等定以正当之价格,不论卖者为何人,总之对于货物应得若干之纯利益。”“乾隆三十六年,公行解散。四十七年,又设立公行,对于外国通商,为唯一之经理者,又对于政府命令,保证其适当之服从,成为政府与外商之传递机关,又可作为介绍者。”“此后六十年间,公行所有特权及组织,毫无改变。”

    而官吏因缘为奸,所损于外商者至巨。

    《柔远记》:“嘉庆十五年,英商请减行用银,不许。行用者,每价银一两,奏抽三分,以给洋行商人之辛工也。继而军需出其中,贡项出其中,各商摊还洋行货亦出其中,遂分内用、外用名目。此外尚有官吏之需求,与间游之款接,亦皆出于入口、出口长落之货价,以故洋利渐薄。是年大班喇咈等诉于广东巡抚韩崶,略曰:始时洋商行用少,与夷无大损益,今行用日夥,致坏远人贸迁。如棉花一项,每石价银八两,行用二钱四分,连税银约四钱耳。兹棉花进口,三倍于前,行用亦多至三倍,每石约银二两,即二十倍矣。他货物称是。洋货其何以堪,伏恳酌量裁减。韩崶与总督及属僚核议,佥谓洋人无利可获,或可杜其偕来,遂不许。”

    又倚国势之甚,时时凌辱之。

    《道光二十年澳门新闻纸》:“三十三年以来,我等所受之凌辱欺负,真系难以比较。中国人不独不准我等与中国官府相交,乃除洋商之外,亦不准我等与中国之人民有一些往来。即各洋商,因系与我等贸易往来,所以亦被中国人之轻忽鄙贱。即在中国人之示谕上,亦以红毛夷人、番鬼等名号,轻贱我等。”

    鸦片之利,既可偿行用之损失,而内地之人,复与外商勾结,视为利薮。

    《中西纪事》(江上蹇叟):“道光元年,申烟禁。二年,廷寄交广督阮元密查,奏请暂事羁縻,徐图禁绝。而其时鸦片趸船泊急水门、金星门等处,勾结内地奸民,往来传送,包买则有窑口,说合则有行商,私受土规,则有关汛为之奥援,包揽运载,则有快蟹艇资其护送,于是趸船之来,每岁骤增至数万箱。”

    《致姚亮甫中丞书》(包世臣):“烟禁真行,则粤、闽之富人失业,而洋商尤不便此,势必怂恿英夷出头恫喝。又闻粤中水师皆食土规,一日有事,情必外向。内地既有谋主,沿海复多胁从,英夷亦难保其不生歹心。”

    官吏欲禁而有所不能。又其时内治之窳敝,已多为外人所窥破。

    《道光二十一年澳门新闻纸》:“当林[7]亲身看守销毁鸦片之时,亦有人将其鸦片成箱偷出,每箱卖银七百至一千元不等。林掌如此大权,尚有人胆敢违犯皇帝谕旨,若林一去以后,鸦片必定复兴。”“中国人若可以依靠,北京皇宫内亦不致有鸦片之污秽。”“中国之兵,说有七十万之众,若有事之时,未必有一千合用,余皆系聚集下等之辈。其炮台却似花园之围墙,周围有窗,在海岸远望,亦是破坏。炮架亦不能转动,却似蜂巢。其师船之样,若得一只我等[8]或咪唎之兵船,在一点钟之久,即可赶散各师船。中国敌外国人,不过以纸上言语,真可谓之纸王谕国。”

    虽以林则徐之公诚,焚毁烟土,罢英互市,卒不能申其志。

    《柔远记》:“道光十九年春正月,钦差大臣林则徐至广东,查禁鸦片烟。夏四月,毁鸦片烟土[9]。十一月罢英吉利互市。”“二十二年八月,英义律来天津要抚,以琦善为钦差大臣赴粤,罢两广总督林则徐。”

    卒劫于英之武力,割香港,赔烟款,立五口通商之约焉。

    《柔远记》:“道光二十一年春正月,琦善以香港许英。二月,英人寇虎门。四月,犯广州城。七月,陷厦门。八月,陷定海、镇海,进据宁波府。二十二年二月,攻慈溪。四月,犯乍浦。五月,陷宝山、上海,犯松江府。六月,陷镇江。七月,犯江宁。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人成和。”

    《约章大全》:“《中英江宁条约》十三款:(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和平。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一)因英国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主掌,任便立法治理。(一)因钦差大臣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将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元,补偿原价。(一)凡英国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其嗣后不必仍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元,作为商欠之数,由中国官为偿还。(一)钦差大臣等向英国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在各城收过银两之数,按数扣除。 (一)以上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元。此时交银六百万元;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元,共银六百万元;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元,共银五百万元;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元,共银四百万元。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元。倘按期未能交足,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应加息五元。(一)凡系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皇帝准即释放。(一)凡系中国人,前往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伺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谕旨,誊录天下,恩准免罪。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者,亦加恩释放。(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中国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奏明字样。(一)俟奉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元交清,英国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鼓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关,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俟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朱、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

    * * *

    [1] 时尚沿明之误。

    [2] 《柔远记》:“雍正五年,定俄人来学喇嘛者额数六人,学生额数四人。十年更代为例,派满洲助教一人、汉助教一人教习之。”

    [3] 见李时珍《本草纲目》及龚云林《医鉴》。

    [4] 千六百八十斤为一趸。

    [5] 十二两一棒。

    [6] 二鲁卑值一番银。

    [7] 此指林文忠公则徐。

    [8] 当是英人自称。

    [9] 通查趸船所存烟土,实数呈出凡一万二百八十三箱。即在虎门外销毁,每箱偿茶叶五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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