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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讨论第三个——在形式方面有条件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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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经验的、对存在者之存在的认知的可能性。“可能性”:关于先天的存在(das Sein a priori)的那种自由运行着的[?] 知识,关于存在的综合性知识。[76]追问的意义————问题的公式!在这种追问中包含了什么?尽管费希特并没有如此来看待!

    费希特的立场:他看到那个著名的追问以最普遍和最令人满意的方式得到了回答,这就是说,到那时为止,对这种追问的回答都不够普遍,也不够令人满意,甚至康德那里也是如此。(现在不必说,费希特当然是先验哲学家。)对于费希特而言,康德还太“经验化”了,还没有采取纯粹的、系统的演绎。在康德看来完全有利于先验哲学体系的因素,在费希特看来也得付之于批判。

    当然,费希特追求的是第三个原理的可能性根据。这是理性的权力命令,我们诉诸这种命令。而这又再次表明,这种根本性综合的可能性不容进一步追问了,没有任何根据被提出:“它绝对是可能的,人们有权进行这种综合,无需一切进一步的根据”(卷1,第114页)。“人们”————每一个作为人的人!又是不言自明!费希特是否比康德更普遍和更令人满意地解决了问题,这是存疑的。

    请注意:或许很容易理解的是,情况的确如此,但仅凭这些,还没有澄清人们的上述权限。仅凭这些不足以确定,不可以,也不必追问这种综合。费希特所不了解的问题恰恰在于,在这里要如何进行追问。这个问题据说必须被问及,亦即在如下前提之下:这个问题————知识学本身为这个问题而被采纳————被充分加工了。但费希特立足于封闭的演绎体系的构造之上。(在康德和费希特两个人那里,都有对人的追问。我们知道!这甚至也是成问题的!)

    第六个步骤

    一切综合都必须被囊括于那根本性综合之中。由此就为知识学指明了道路。它们的任何一个命题都必定包含一个综合。(方法!)

    依据上述意思:这里总已经有了一个反题,但这个反题却不是作为反题而存在的;我们从反题行动中抽身而出,而总是只将它的产物当作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是“指明被对立设置者”(卷1,第114页);这便是向合题推进了。只要一切合题的关键都在于那个“最高的综合”(卷1,第114页),那么被对立设置的各方也就必定处在那里。由此,在这里,诸种综合的出发点总是在那个基本综合(作为理智[Intelligenz]的有限的自我性)之中,这些综合所搜寻的乃是余下的那些被对立设置了的标记(Merkmale)!(只要一般而言自我-性[Ich-heit]在诸种设置中给出自身,并将一切多样性因素纳入诸种对立设置之中,那么它的内容是不是会越来越多地耗竭?)一直“到我们抵达被对立设置的各方为止,它们不允许自身被进一步地完全结合起来,并借此过渡到实践领域中去”(卷1,第115页)。通过“事情本身”(die Sache selbst),这个进程被“规定”了,也可以预先防止错误。

    请注意:费希特的方法的特征在此已经显而易见了,这一特征对于黑格尔也是很本质的。从反题到合题的进展以及由此产生的进一步的反题,并不是一个从另一个中纯粹形式性地被演绎出来,而是这种演绎总是先行考虑到那个基本的综合,考虑到那个基本综合中的因素。虽说这个论证在叙述和形式上看是演绎性的,然而它从一开始就是明智而富有启发性的,而不是一个盲目而随意延展的命题链。(当然并不是一些被触及了的东西;也不是一些对象;但这里的辩证法却很具有意向性,而且它是在种种意向性交织物[den intentionalen Verflechtungen]中开始的,由此一来,事情本身也是在运动中开始的。比较第七个步骤的(b):根本性陈述的特征。)

    第七个步骤

    (a)体系。反题和合题,但双方都是在正题(Thesis)————亦即如其本然的自我性————的基础上才成立的。这个正题在绝对的意义上被设置了,而且这样一来似乎就成了一个维度(Dimension),它们双方的对立设置与结合就在这个维度中发生。在这个正题中:体系才“站得住脚和得以完成”(卷1,第115页),才有了这个领域的同一性和完整性。它必定是一个体系(第一个原理),而且必定是一个体系(第三个原理)。先行居有(Vorhabe)绝对的同一性,而且在同等原初的意义上也有了:被对立设置者。第一个原理(正题)包含的必然性是,一般而言要结合为一体————即一般而言应该存在着一个体系。第三个原理包含的必然性是,要以特定的方式结合为一体,这是体系的形式。这样,关于知识学之体系的理念,就从它的诸原理————安排这些原理的那种方式————本身中发展出来了,但同时又是逻辑形式本身。(正题的基本含义;从这部分的第一和第二个步骤中都可以看出来;关于根据的逻辑原理被限制了;并非一切知识都是“逻辑的”。)

    (b)反题和合题作为区分活动与联系活动,全都有其根据。对被对立设置者的区分活动乃着眼于等同性(区分的根据);作为等同者之间的联系乃着眼于对立性(联系的根据)。

    这些反题与合题都是关于自我之自我性的陈述,因而不是关于一个物(Ding)、一个现成者(Vorhandenes)的陈述。只是关于如其本然的自我的基本陈述是正题,反题和合题都运行在正题内部。因此它们分有了这个基本陈述,这就是说,它们的陈述特征受到那个基本陈述的规定。

    在正题中,没有被对立设置者之间的任何关系,而只有绝对的设置。在没有任何主谓关系的地方,就没有任何根据的可能性(Möglichkeit des Grundes)。正题是一个无根据的(grundloses)判断。一个这样的判断,它在一般意义上没有表达任何主谓关系?无论如何,没有这样的一个判断,在其中,等同者已经以同样的方式被设置于人们面前了。但那样的话,还能谈论一个判断吗?而如果有这样的判断,那是什么意义上的判断?

    关于正题的、原初的和最高的判断的问题,明显只能这样来解决,即我们要看清楚,这个判断的对象应该是什么:自我,而且是如其本然的自我;因而这个自我恰恰以它自己的存在方式,和所有其余的存在者都区别开来了。而当“A是这个那个”在一切判断中被表述出来时,这里的“是”必定相应地有某种特殊的含义。

    但由此一来,关于正题判断的问题就尖锐化为对一般的如其本然的那种自我-认识(Ich-Erkenntnis)的追问,而且是对有关自我性的认识(对人的本质认识),对揭示出自我的过程中的那种特殊真理的追问,而且这里也是着眼于对形而上学进行某种奠基。

    4.合题的和反题的判断

    而且越是在费希特首先————依据知识学的整个布局,以及它对奠基及其确定性的那种兴趣————将这种追问当作一种“逻辑的”问题,当作关于一类特殊判断的问题来讨论的时候,我们就越是必须从一开始就正确地加以解读————在我们的解释意图(Interpretationsabsicht)的意义上:(1)在自我性的这种建构中应该被揭示出来的是什么?(2)此外,那种特殊的自我-存在(Ich-Sein)在多大的程度上大白于天下了?(3)费希特在多大的程度上看清了问题格局?

    费希特首先从两个例子出发。他谈到了日常形式下的一个合题判断和一个反题判断,为的是随后反过来取出正题判断。此外,我们即刻要加以重视的,不仅仅是各个判断的形式,还有它们所针对的事物。(1)鸟是一种动物。(2)一种植物不是动物。(鸟、植物————这些存在者都不是我们本身。费希特在这里明显是有意选择了这类事物,但它们不是具有自我性的事物。因为反题和合题作为自我-判断[Ich-Urteile],都被包含于正题判断中了;所以这种正题判断就不是通过与具有自我性的那些合题判断和反题判断划分开来,而得到界定的。————合题:关联判断[Beziehungsurteil];反题:区分判断[Unterscheidungsurteil]。)如果这些判断应当得到证明,那么就有必要回溯到它们的根据之上;而且我们还听说,这两种判断方式相互之间是有关联的。在所有的关联中,都先行存在着一种区分,反之亦然。

    在第一种判断中,我们有了一种关联判断。在这里很明显的是,可关联性(Beziehbarkeit)的根据才是关键,对此进行了反思;对于区分的根据,要对其进行抽象(撇开不顾),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无所谓的。先行已有的存在者应当成为陈述句的主语,乃是着眼于它那如其本然的动物性而被规定的(“出自具有动物之生气的质料”;卷1,第116页),而着眼于此来看,上面提到的“鸟”就被当作动物来谈论了。但是,这里又不顾及各种不同的动物之间特殊的差异,不管是两足的还是四足的,不管是哺乳动物还是鱼类。

    区分的根据并不充当奠基者,然而它在奠基中也必然是有份的。不管以什么方式,区分都被一同设置下来了,即便仅仅是为了不被纳入考虑之列,为了能撇开它不管,为了在这种撇开不管之中……也突出关联的根据的奠基功能,并让后一种根据明显地起作用,也是如此。因而,区分的根据并不是无所谓的,因为它参与规定了事物,鉴于此,人们才去评判那些被设置为关联根据的东西(不像狗、猫、鱼、昆虫还有……)。

    在第二种判断中,我们有了一个区分判断。在这里,可区分性的根据是本质之物;对此进行了反思,而关联的根据则被抽走了(并非没有顾及它)。先行已有的事物————植物————被规定了,而且是否定地、鉴于如其本然的动物而被规定的,并使得这种规定如今成了一种排除。但这又表明,同一个事物依照内容(动物性)来看,在作为根据的两个判断中被奠基了,而且是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动物性如今成了区分的根据;在此没有顾及关联根据,也就是说,没有顾及那两者————植物与动物————的一致之处。这种一致之处被设置下来,目的恰恰是在它内部完成区分。判断希望表达的不仅仅是,“动物”这个规定不适用于一种植物,正如植物不是一个“数”一样,而是要表达,植物虽然是生物,是一种有机物,却还不是任何动物,这里没有顾及一般有机体,没有顾及动物与植物在其中被等同设置的那种事物。这种等同设置虽然被撇开不管,却恰恰由此给出了区分的规定性。

    与此相对,我们现在看看正题判断:它既不是反-题判断,也不是合-题判断;既不进行关联(与其他事物进行等同设置),也不与其他事物进行区分;既不“反”,也不“合”,一般而言并不与其他事物发生关联,亦即不与这样的事物发生关联:它就像判断所针对的那个事物一样,如此这般作为另一个事物现成存在着。这种“针对”意味着:一般而言并不考虑与该事物本身不同的另一个事物,而是只考虑如其本然的该事物本身,就作出了判断。这里也不存在将有可能成为关联根据或区分根据的其他事物纳入考虑的任何可能性。但这两种根据就穷竭了根据的所有形式。

    但当正题判断[77]就是陈述某种物的某事(eine Aussage von etwas über etwas)时,那么它是否还在逻辑形式上被关联到根据之上了呢?但问题恰恰在于:它是如何被关联到根据之上的?

    这些判断被关联到根据之上的方式,以及与此关联的、它们的可奠基性(Begründbarkeit)或无根据性(Grundlosigkeit),也都取决于这些判断所针对者,亦即也取决于它们所针对者是什么,又是如何存在的(自我和自我-存在)。

    这些正题的、无根据的(grundlosen)判断被突出于其他所有判断之前,而且是在绝对的意义上如此。但一般而言,我们已经在事实与本原行动之间的区分中了解了这样一种突出[78];非自我性的(nicht-ichliche)和自我性的(ichliche)存在者。

    在前面提到的关于非自我性的存在者(它是我们碰见的一个他物,我们本身所不是者)反题判断和合题判断之中。碰见的这种事物就是那些陈述的一个可能的针对对象(主语)。

    在正题判断中,自我就是针对的对象。对如其本然的自我的预先规定。当我们思考如其本然的自我(对它还没有任何述谓[Prädikation]),因而只说出“自我”时,这种“陈述活动”的特征,就已经随着对这个针对对象(主语)的“预先规定”被突出了。

    自我,亦即“自我是……这样那样”。我们无法真的说出,自我“存在着”;而是当我们事实上从对我们每次说出“自我”时所意谓的事物出发进行言说时,那么那种可能的陈述就随着“自我是……”这样的说法一同深入下去了。[79]因此费希特说:“这类[正题]判断中原初的最高判断就是‘自我存在’,在这个判断中,还根本没有就自我陈说任何事情,谓语的位置反而为对自我的可能的、无穷的规定而被空置了。”(卷1,第116页)

    从这个评论来看,首先就有一点完全清楚了;“自我(Ich)是……”所说的并不是我(ich)现成存在着,我实存着,并不是我存在着,而是成了对我所是的……的一种不完整的陈述(“自我存在”不等于:作为故我在[ergo sum]的我在[sum])。

    进一步来看:“自我”总是已经意味着“自我存在”,这就是说,在言说自我(Ich-Sagen)时,总是已经包含了我在这种称呼中在本质上对于它的这般那般的存在(So-und-so-Sein)的理解。在言说自我时,我已经意指了我的自我-存在(Ich-Sein)。(自我=自我是……、曾是、将是或者诸如此类。)

    由此可见什么呢?自我并不意味着我可以将其这种或那种属性加以确定的一个现成之物,而是我以这般那般的方式所是的我自己————仅仅在下面这种意义上,即我在我的存在方面对自己这般或那般加以决断。我必然要在我的存在方面对自己这般或那般加以决断,即便我全无所谓地随波逐流,也是如此;在这里,不作决断也是一种决断行为。

    但是难道我不是也有许多并不出自于某种决断的情形吗?决断、采取某种立场、无所谓;我放任自流的事物;事情如何在我身边发生:所有这一切都仅仅在一种自我-存在中“存在”。(决断、不决断以及无所谓这三种状态的辐射范围和隐蔽性。)

    我的存在从来就不是一种现成存在,而是被交付给我,成为我的使命。自我的存在是这般和那般的一种应当-存在(Soll-Sein)————是事情这般或那般地关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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