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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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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这种企图按照不同民族给予不同地位的做法,被海陵王于1150年废除。这个统治者,正如我们所述及的那样,试图抑制女真贵族的权力,曾举行过一场大迁徙,把仍然由皇族统领的猛安谋克从上京迁移到金朝南部的诸城镇。猛安谋克制度遭到的一次沉重打击,是因金朝签发契丹和渤海人参加伐宋而引起的反叛,这些人大多驻防于西北边境,他们有充足理由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因为如果将这里的士卒征调一空,这一地区就会持续不断地受到蒙古人突袭的威胁。契丹和奚的猛安谋克于1161年起来反抗。这场反抗被镇压下去以后,许多猛安谋克被遣散了,很多户被分散到女真的猛安谋克中,仅仅那些仍然效忠于金的猛安谋克被保留下来并像以前一样得到首领世袭的特权。

    另一个损害了这一制度实力的因素是经济的。由于猛安谋克同时也是行政的和经济的组织————它与汉族王朝中那些军事移民颇为类似————国家分配给他们用于农耕的土地,按理说是认为他们能够在经济上自给。但许多女真人由于缺乏农事经验,又不习惯于在汉地的条件下耕种,他们中有些人将土地租给汉人,这导致了他们的无所事事与过度饮酒,并因此荒疏了军事训练。有些谋克所分得的官地过于贫瘠,更无法与耕作技术熟练的汉族农民竞争,又受高利贷主的盘剥,致使猛安谋克中大量女真平民沦为穷人。他们不仅仅被汉人也被更富有、更有权势的自己的同胞剥削,特别是受皇族的盘剥,这些皇族以牺牲那些不幸的女真人的利益,当然也有汉人的利益,来谋求大量的土地。

    最初,猛安谋克的军士们无论酋长还是平民,都生活在一起:“略不间别,与父子兄弟等”[31],普遍过着俭朴的生活。而与此形成尖锐对比的是,后来的女真人,在贫富之间已形成一道深刻的鸿沟。世宗皇帝对于他那些贫困同胞日益恶化的生活状况给予了深切的关注,采取了诸多救助措施,如对于最贫困的谋克由官府颁给官粮,鼓励他们学习农耕技术,提倡节俭,制定反对奢侈的法律来禁止酗酒和过度挥霍,定期进行军事训练。同时还实行军事移民,把原生活在穷困地区的猛安谋克迁移到较为富裕的地区去。这种做法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让这些分散生活于汉地的女真人居住得更为密集。

    1183年,金廷对于猛安谋克的人口进行了一次普查,被注册的不仅有人口,还有土地、家畜和奴仆。普查的结果所显示出的贫富差别如此巨大,以至于世宗的政府只得采取重新分配土地和没收过度侵占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措施使情况暂时有所改善。对于社会史学家来说,这次人口调查的数字是很有意思的。除了财产被单独登记的皇族不计,猛安谋克的全部人口为6158636人,生活在615624个户之中。在这些人口中,4812669人是平民(他们中大多数是女真人),其他是依附于个体家庭的奴仆。猛安的数目是202个,谋克的数目是1878个。[32]世宗之后,这个制度明显地失去了效力。蒙古人入侵时,金朝政府已经被迫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签募来的兵卒。但直到猛安谋克制最后崩溃,它始终是女真军事机器的基本组成部分。

    皇帝和皇太子有他们自己的谋克,称为“合扎谋克”(合扎是女真语的音译,可能与满语的hashan有关,意即“护卫,篱笆”)。这支侍卫亲军有数千人,都是从诸军中选拔的,所取之人身高必须达到五尺五寸,还需通过军事考核。这支侍卫亲军内还有一个核心部分,称为“近侍(护卫)”,人数在二百左右。惟独他们在皇帝在场时有执兵仗的特权。这些护卫的身高至少要达到五尺六寸。

    金朝军队的最高指挥机构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几个猛安谋克构成一个万户,字面上的意思是“一万户”,比它高一级的长官是都统,再上面作为最高统帅的是都元帅,但这个官职只存在于战争时期。金朝较高层的军事机构都沿袭于辽朝。的确,在辽朝统治下,那些部落一直未被打破,它们又被金朝统统接收过来,有的甚至连名称都没有改变。这些组织绝大多数驻防于西北边境,其中包括契丹人、奚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成员。与以女真人为主体从事农耕的猛安谋克不同的是,这些部落都以放牧为生,事实是如果举例来说,反映在管理一些部落的官名,就称为群牧使。但是也像女真的猛安谋克一样,这些组织既是军事单位也是自给自足的社会经济团体。金朝共设12个群牧使。他们中有些由前辽朝皇族宫帐的成员(斡耳朵)和他们的后代组成,但也有一个群牧使由女真人担任。看起来,这些群牧使的正式设置在时间上较晚,应该是在世宗和章宗时期,与准备防御蒙古人的入侵有关。

    另一个从辽朝沿袭下来的特征是一种称为乣的单位,最初源于阵前士卒的分队。金朝共有九个称为乣的单位,大多数驻扎在东北。最后,还有八个特殊的职官,名叫诸部节度使,这个名称就表明了它所统辖的是所属人口中有部分党项人、蒙古人、契丹人,还有奚人。他们沿国家的西部和西北部边境一线驻扎,像其他组织一样,是为边境防御而设立的军事组织。

    社会结构

    一件不可思议且颇具有讽刺意味的事,就是在《金史》这部被看成为“半野蛮人”国家的官修史书中,却比绝大部分汉族王朝的史书中保存了远远更为清晰的有关人口控制和人口普查制度的材料。[33]即使像宋朝,尽管如我们所知,也有很丰富的统计数字,但却没有按年龄段统计的精确数据,也没有类似的人口登记政策。但是从《金史》的有关章节中,我们却可以得到毫不含糊的材料,不仅有按年龄的统计,而且还有三年一籍的方法。人口登记从最基层的统计做起,也就是说,由村里的头目,在猛安谋克中则是由寨使负责。寨使人数根据户数不同而异,50户以下的村寨一般只有一个寨使,300户及300户以上的,寨使有时多达四个。在村镇和城市中有里正、主首。在籍户开始的时候,这些人必须到各家去登记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和性别,所得实数汇总后层层上报,在籍户开始后的三个月之内必须送达户部。与其他有些朝代对人口年龄的统计准确度很差的情况形成对照的是,金朝的统计有对不同年龄段的明确记录。17岁到60岁之间的人都被称为“丁”;不过,身体有残疾和智力不足者,则不能算在丁之内。

    《金史》中保存有三次(1187年、1195年和1207年)全国籍户的数字。它们不仅对于金史的研究很有意义,而且将其用来与宋的人数进行参照,对于估算12到13世纪全中国的人口总数,也是非常有价值的(参见表7)。

    表7 金朝的人口总数

    由于我们看不到金朝早期的数字,因此人口的增长只能以20年为一个周期来估算,即平均每年的人口增长率是0.9%。如果将其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数字相对照(例如,在1779年到1794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是0. 87%),这个数字肯定是合理的。在金朝,每户的平均人口数多少要高于其他朝代通常的五到六人。金朝的户规模较大,原因是奴仆使用的普遍。例如,在1183年的籍户中,猛安谋克户的户平均人口为7. 8人,而每户平均占有的奴仆数则不少于2. 18人。皇族每户拥有的奴仆人数更为可观,每户超过163人。如果将所有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的话,可以推定,作为一个社区内的生活和消费单位中的核心家庭,它的规模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家庭是大抵相同的。

    金朝的人口相当多。在12和13世纪,仅仅金朝,不包括宋,就有不止5300万人,远远超过同时期任何一个欧洲国家的人口。1207年时,金朝的国土供养着几乎与742年的唐朝所全部拥有的那么多人口。至于这样的几千万人在地理上是如何分布的,我们并不十分明了。《金史》的《地理志》记载了当时每路的户数,可惜的是,它并没有说明这些数字所据的年代。不过可以推断,这是在蒙古人入侵之前,是1215年金朝将东北丢给蒲鲜万奴前不久的数字,因为这个总户数甚至比1207年籍户时还多。金朝人口在整个国土上的地理分布可参见地图23。

    地图23 金朝的人口分布,1211年

    从这一分布情况可见,几乎金朝全部人口的1/4都生活在开封附近(今河南)的黄河平原。另一个人口稠密区是山东东部。第三个负载人口最多的是北京及其京畿地区。很明显,女真人的故乡东北:人口是非常稀疏的,虽然人口如此之少可能与籍户的缺漏有关,因为当地通讯困难,在人迹罕至之处进行籍户又多有不便。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区是与西夏交界处的那些战略要地亦即今天的甘肃,几乎是渺无人迹。显然,在整个金朝,最大的城市是南京(今开封),这个国都的人口共计1746210户。第二大城市是中都(今北京),有225592户,而位于东北的上京(会宁)仅仅有31270户。东京(今辽阳)不过略多一点,有40604户。

    种族

    虽然对于金朝人口的分布的轮廓,我们能够了解得比较清楚,至少对于其中一年是这样,但对于金朝内部各种族有关人数的了解,就要少得多了。没有任何统计数字能够提供各个种族即使在某个地区的准确比例。有关猛安谋克人口的数字也无法用于这个目的,因为这些军事单位不仅包括女真人也包括其他各族人。所以我们在这里只能做一个非常粗略的评估。如果说在1183年自由的南迁军户有480余万的话,我们大体可以推定,其中的大多数也就是80%是真正的女真人,其他的则是契丹人、渤海人或者汉人,由此可推论,女真人口应该估计在400万左右,远低于总人口的10%。

    不是所有的女真人都认为自己优越于其他种族。生活在新占领区的女真军户是与周围的汉族人口相隔绝的,最能强烈地感受到自己享有特权的是官僚集团中的女真人,他们不仅可以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升迁也比其他人迅速得多。与汉人和其他种族人的通婚至晚到1191年已被视为合法,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肯定要早于此时。金朝官方的民族政策,在其统治年间,也经历过相当多的变化。在征服中原之初,女真人曾试图强迫汉人采用他们的服饰和发型。就像满族人在17世纪命令汉人剃发易服一样,他们的先人在1126年也曾强迫汉人改变自己的服装和头发的式样,1129年又下诏再次加以强调,但是看来这条诏令并没有被很严格地遵守,在倡导汉化的海陵王统治时期,河南的汉人就曾被允许穿戴自己的服饰。

    世宗废除了这一政策,他并无意把汉人变为女真人,而只是想保持女真人的民族一致性。与早期的政策相反,到他统治的时候(1161——1189年),许多女真人似乎已经采用了汉人的行为方式并且忘记了自己的民族传统,包括他们自己的语言。为此世宗禁止女真人穿戴汉人的服饰,禁止他们采用汉人的姓名。皇室的亲王,凡是已经取了汉名的,必须恢复他们童年时的女真原名。宫廷中只准讲女真语,宫廷侍卫凡忘记了女真语的,必须重新学习。女真的歌者遵命在皇帝面前演出复活旧俗的节目。而章宗时所下的另一诏令,则旨在维护民族自尊:1191年他下诏禁止汉人在提到女真人时使用“番”这类字眼。但是,尽管有这一切将女真人与汉人隔离以及保持民族特性的良好愿望,越来越多的女真人还是融合到了这个国家占大多数的汉人之中。只有东北地区边境山林的那些女真人集中居住地带,他们的语言和习俗还仍然保持着。1200年以后国家的危机和不断的天灾导致了女真人更进一步的汉化。1201年朝廷下诏,对于累经签军立功的契丹人户,待遇与女真人相同,1215年又废止了对非女真人军户的差别待遇。女真人种族特点的逐渐消失,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所生活的驻防地分散遍及全国各地。相反,即使是在金朝的统治下,契丹人也仍然是一个内部关系远远要紧密得多的民族实体,这一事实应该归因于他们所生活地区的偏僻,在那里他们能够维持传统的部落生活方式。

    对于女真这个少数民族来说,他们对待汉人也并非一视同仁,而是清楚地将其划分为“北人”与“南人”。北人是原先归附于辽朝的汉人,南人则是居住于河南和山东的前宋遗民。这从世宗,这位具有敏锐观察力的皇帝的一些论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他认为北人不可靠,其俗诡随,善于随风倒,而南人在他看来则率直正派,“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34]这个看法明显地不同于有关地域特点的老生常谈。13世纪,北方汉人还是像他们12世纪时的河南祖先一样普遍地具有重信义的特点,而“真正的”南人,特别是广东人,则颇与12世纪的燕京人相像。

    尽管女真人在迅速汉化,但在管理帝国时肯定存在语言问题。上朝时汉文的奏本必须被译成女真文时,常常造成拖延和误解。特别是在早期,那时即使是受过教育的女真人,也很少能够掌握汉语。更复杂的问题出在文字上,1119年女真人正式颁行了一种特殊的文字,即所谓的女真大字,它明显是在契丹大字的基础上创制的。1138年又颁布了一种女真字,称为“小字”,现在仅存于很少的一些石刻中。金亡之后这种文字还被满洲人继续使用到17世纪。这样,女真字、契丹字和汉字一起,成为金代并存的三种完全不同的文字,以至于在各民族间和在官僚机构中,就不仅简单地存在着语言障碍,而且还存在着文字障碍。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一种官方通用的女真文字的创制并不意味着其他两种文字的废止。对于汉语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它毕竟是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人和他们中的文化精英所使用的语言。金朝与高丽、西夏和宋的外交通信似乎一直是完全使用汉字的。但是在金朝的官僚机构内,契丹文字也继续通行,所通行的如果不是那种极为复杂的契丹大字的话,那么至少也是半拼音化的契丹小字。1138年规定,对于汉人和渤海人的委任要用汉字书写,对于女真人用女真小字,对于契丹人则用契丹字。此后几十年间,甚至在国史馆这类敏感的机构中,契丹字也始终被使用着。在所有的金朝皇帝中,世宗要算是最有民族感情的一位,但他本人也赞许契丹文字,说它比女真字能够更好地表达深奥和复杂的诗句,这反映了契丹小字在字母和语音能够很容易地表示女真语发音的特点。而更重要的还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契丹文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充当了汉族文学向女真人传播的媒介。汉文的著作被翻译(或者转写?)成契丹文,然后又从契丹文译成女真文。直到世宗之后,契丹字才被停止使用了。1191年至1192年间朝廷开始排斥契丹字,在国史馆一类机构中,仅仅认识契丹字的人都被解雇了。

    汉人建立的宋朝对于他们的女真对手的文字,从未付出过任何努力来了解研究,这是很令人奇怪的。当他们掳获到女真字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时,竟没有一个人能够看懂。中国后来的朝代,特别是明清两朝,都曾建立过负责翻译的机构和学习翻译的学校,形成一套复杂的制度。但是在宋朝,也许是出于民族自尊心,却不肯去付出这种努力。而在高丽,事情就完全两样了,女真语一直被教授和学习,直到金朝灭亡后的几个世纪。[35]

    社会阶层

    从金朝复杂的民族问题转到它的阶级结构,我们面临着一个明显的难题,像所有的朝代史一样,我们所依据的主要文献《金史》,都是从都市的和官僚机构的角度出发来记录人物、事件和结构的,至于金朝统治下中国人口的社会状况及其变化,我们却知之不多。但是我们有理由设想,这些文献之所以相对较少,其原因是与北宋相比,金朝统治期间的社会并没有发生值得注意的变革。在中国农村地区,生活与在宋朝统治时期肯定没有太多的不同,而像开封那样的城市生活,我们也不难想像,当攻城的激战过去以后,生活很可能就一切如故,惟一不同的就是宋朝宫廷和它那帮高官显宦已不存在。所以不能说女真人对中国北方的征服导致了社会的大变动。虽然许多中国人,特别是上层人士,从外族入侵中深深感到个人的痛苦,但中国人口的阶级结构并没发生根本的改变。富人、受过教育的人和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继续依靠剥削劳动大众、佃农和贫穷的小地主为生。我们也不能说在金朝农民受到的剥削比在辽朝或宋朝时更为苛酷。女真人征服中原后出现的惟一新因素,就是对奴隶的广泛使用。

    关于女真人口和它的阶层之内的变动,我们掌握较多的是这个社会阶梯最上层的有关材料。金朝最高的社会阶层毫无疑问是皇室完颜氏。也有其他完颜氏,他们是那个部落中非贵族家庭的后代,但后来统治金朝的酋长们的家庭比一般完颜氏享有大得多的威望和权力。他们是女真这个少数民族之中的少数,一个小的精英集团。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所提到的,他们中许多人身居高位,尤其在建国之初的那些年,他们实际上掌握着国家的军事和政治大权。根据1183年的籍户数字,这部分人共有170户,包括了982名氏族成员。在这个数字之上,还必须加上27808个奴隶,也就是说每个皇族家庭都拥有163名以上的奴隶。由于占有奴隶的多少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指标,并影响到财产税的征收,所以将其与每个普通的猛安谋克户平均占有两个奴隶相比,我们就能对这些家族的财富之巨有个大体的概念。皇族与普通军户间的不平等还表现在拥有土地的数量上。皇族每户平均占有土地数为2166亩,而普通军户每户仅仅占有274亩。皇族成员豪富而傲慢,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占有土地,却不居住在那片土地上,而生活在京城中。他们的懒惰和挥霍不仅在普通百姓中,而且也在世宗那样严厉的统治者那里激起了怨恨。世宗对他们一再训斥,其中一段话的内容就是说,这些皇室的亲戚都居住在城市中,仿效汉族的生活方式,丢掉了他们的民族特点,也丧失了他们原有的作战能力。

    皇帝和皇族成员肯定很早就开始受到汉族文明的影响了。再没有比将阿骨打和他那一群人当成是野蛮人更荒谬的了。金朝及其他少数民族王朝统治之下被汉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个人的姓名。凡是女真家庭,当孩子出生时都要为他取一个女真名字,至少当他们旧有的语言和文化习俗尚未消失时一直是如此。不过取汉族名字的现象也很早就出现了。孩子除了取女真名之外还要再取一个汉名,早在阿骨打那一代就已经如此。更过分的是,取名时女真人还往往遵从汉族的所谓“排行”制度,就是凡属同一代的所有男性成员,名字中都要有同一个汉字,或者都要从事先预定好的一个序列中抽取一字(有时这个序列是特殊的一句诗)。举例说,阿骨打的下一代,汉名中的第一个字就都是“宗”(祖先),这显然是在有意识地仿效宋朝的习俗,因为在宋朝的赵姓皇室之内,取名时也要遵循建立在排行原则上的严格规定。[36]汉族传统上还有一种惯例,即将皇族的姓氏赐给有功的外族人,特别是汉族以外的部落酋长,这种事在金朝也不乏其例,曾有30人得到过这种廉价的荣誉。但在皇室认可的情况下,其他女真氏族的姓氏有时也被赐给非女真族的官员。无论怎么说,取汉名也标志着女真氏族内接受汉族影响的程度。

    在不同的文献中,对于女真姓氏的数目记载也不相同。关于建国前的时期,汉文史料曾谈到过有“三十个姓”;另一条史料则说有七十二姓(这显然是一个虚数,因为七十二被认为是一个与“上天”有关的数,有时就是“几十个”的意思)。《金史》中有很长的女真姓氏的名单,总数为99个,如果再加上被单独举出的完颜氏,应该共有100个。这看起来太像玩数字游戏了,何况在历史上实际出现的姓氏甚至比列举的这些更多。在这篇氏族的名单上还有一种奇特的划分方式,即将其中83个姓氏称为“白号之姓”,16个称为“黑号之姓”。[37]我们并不清楚这里提到的黑白之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很可能白姓是被作为更古老更优越的姓氏,因为女真人和蒙古人一样,将白色作为吉利的颜色。[38]在83个白号之姓中,有27个,其中包括完颜氏,都受封于女真人的东北故乡即金源郡;30个姓封在河北(广平郡);26个姓封在甘肃(陇西郡)。而16个黑号之姓则被封于河南和江苏北部(彭城郡),也就是在国家的最南部。虽然在《金史》的有关段落中对此未作任何解释,但受封地点的不同在某种情况下肯定是与最初猛安谋克组织向新占领区的迁移有关的。此外我们也还不清楚,这些是否仅仅是有名无实的封号,或者是否还具有对这一封地的控制权或对土地的实际拥有。

    再进一步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100个姓氏并非全部都是女真姓。白号之姓中就包括有一些非女真的氏族或部落,例如契丹的耶律,突厥的温古孙,还有蒙古的吾古论。因此,在女真这个作为统治者的少数民族之内,除了有社会阶层的区别之外,也还有种族的不同,尽管被列入这些姓氏内的非女真氏族肯定在过去各自不同的民族背景上,已经经历过某种程度上的政治同化与融合。所有这一切都表明,这些各部落在向女真这个民族共同体集聚的过程中,具有非常不稳定的特征。

    女真民族中另一种社会分化的表现基于这个事实,即身为皇室的完颜氏只与另外八个姓氏通婚,这八个姓氏都具有纯粹的女真血统。[39]这八个姓氏在社会上都享有很高的声望,我们还发现他们中很多人位居显要。可见,金朝皇族的婚俗正好介于汉族的惯例与辽朝皇族的婚俗之间。汉族的婚姻在理论上对于从什么样的家族选择配偶并无限制,辽朝皇族却只与固定的一个姓氏通婚,在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皇室的惯例也是如此。

    如前所述,奴隶的使用构成金朝社会中的一个特征。奴隶位于金朝社会的最底层,但是在这个“遭遇悲惨的贱民”内部,按照财产的多少又可明显分出不同阶层。金朝的户,除了有特权的女真贵族以及免役的汉族品官之外,可以分成数种:课役户、不课役户、本户、杂户、正户、监户、官户、奴婢户、二税户等。[40]这个区分是很不成规则的,因为它将财产的、种族的和社会经济的各种差异都混为一谈,但我们却可以由此对不同人群内的等级获得一个全面的概念。课役户与承担徭役之户都是拥有土地的家庭,不课役户则由老弱病残者组成。本户是女真户,杂户是契丹户、汉户、渤海户或其他种族之户,这一划分始于1195年,可能是为了避免麻烦,无需再探究某人的族属。“正户”一词专指曾是猛安谋克户的奴隶,然后放免为良,但仍归于各自谋克的长官管理之下的那些人。

    在1183年籍户的猛安谋克人口中,包括了所有曾经沦为奴隶的人,他们想必都是汉人。相对来讲正户一词便是正身户之意。监户是那些被宫籍监所控制的户,他们以前是平民,后来被籍没,成为朝廷的官奴,在官府中主要是在管理宫殿的机构中服役。官户是这样一些人,他们本来就是奴隶,后来又被迫入太府监从事劳役,与“普通的”家庭奴隶,亦即属于私人所有的奴隶是有区别的。最后是二税户,他们与其被简单地看作是要加倍纳税的户,还不如说是一种奴隶更准确些,这群人由这样的户组成,他们曾被辽帝捐赠给了佛寺,于是他们既要向寺庙交租,又要给官府纳土地税。实际上,他们是寺庙的奴隶。这些人的数量肯定是相当多的,因为直至12世纪末,废止寺庙的奴婢制度才被提上日程,并由皇帝颁诏将他们放免为良。

    如果与金朝在战争期间曾发生的大规模掠人为奴事件相比,将人口捐赠给寺庙要算是一个相对人道的方式,这些奴隶中最多的想必都是被俘的平民。百姓沦为奴隶还有一个普遍原因,那是在中国历史无论哪个时期都存在的,每逢遇饥荒或因贫穷不能糊口时,便卖身或卖子女为奴。所有这些沦为私人奴隶的原因(与官府籍没的奴隶相对比)都有史料证明在金朝也曾存在过。占有奴隶最多的人当然是皇族成员。当世宗还是一个亲王的时候就拥有上万名奴隶。奴隶的身份是世袭的,以至于那些由战俘沦为奴隶的不幸者不仅自己本身受苦,还要世代为奴。一个平民女子和一个奴隶结婚,这个女子便要降为奴隶,但如果她婚前不知道丈夫的奴隶身份的话,可以要求离婚。已经放出为良的奴隶所生的子女,如果是在父母还是奴隶时出生的,当他与一个平民结婚时,可以被认为是平民,甚至能够参加科举。[41]

    奴隶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贫穷地生活于最低生活水准之下的。有时候,一个奴隶可能以大管家的身份获得某些影响和地位。举例说,1190年皇帝就曾下诏,禁止皇室的家奴以种种不法的借口侵扰商人或者勒索债务。

    奴隶的赎免,在理论上总是可能的,但在不同的皇帝统治时期掌握的尺度也不同。在早期,恢复平民身份多少要取决于奴隶使主的慷慨。在1116年则规定,一个奴隶被放免为良所需的赔偿,是以两人赎取一人。此后,在1141年颁布的诏令是,凡官赎为良者,赎一个成年男子需用绢三匹,赎一个妇女或儿童需用绢二匹。再以后,大约在1200年左右,便可以用钱来赎取了,赎金的价格,一个成年男子是15贯,妇女和儿童减半。[42]可见,可以赎身的似乎仅限于因贫或类似情况而卖身为奴的人,而不包括战俘。总之,金朝统治时期对奴隶的广泛使用一直继续到元朝,直至13、14世纪仍然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特征。至于奴隶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源于汉人,这一点已毋庸赘述,尽管其中也不排除有些女真人和其他族人的奴隶在内。

    现在应该是很清楚的了,在金朝,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与其他朝代一样,是户。金朝的家庭制度,至少在汉族人口中,与同时代宋朝的家庭制度肯定并无不同。我们在史料中经常可见有关金朝婚姻和家庭地位的法令,但这些法令和条例究竟是仅仅针对女真人的,还是广泛地涉及到所有金朝属民的,有时不甚清楚。相当详细的条例,似乎大都是针对早期女真或其他非汉族习俗与汉族传统之间的冲突的。女真人同渤海人一样,曾存在着相当普遍的私奔习俗,这种旧俗在世宗时被禁止。另一种与汉族习惯相违背的是收继婚以及与亡妻的姐妹结婚的风俗,这也就是在女真人习惯的父死娶其妾、兄死妻其嫂或娶侄儿、叔伯等人的寡妇为妻的习俗。在世宗朝,这些旧传统或被废止或被修改:私奔被禁止,收继婚与娶亡妻姐妹为婚仅限于在女真人之中,却不允许汉人与渤海人如此。[43]

    对汉族传统习俗的另一个让步是提倡族外通婚。以前,女真人只能与自己本氏族内的人结婚,但阿骨打时已经不再认可同姓为婚的做法,凡同姓为婚者可以断离。在他之后,甚至继父继母的子女,尽管完全没有血缘关系,也被禁止通婚。娶妾是合法的,但在1151年规定,官员一人只能娶两个妾。至于这个限制是否产生过效力,那就不得而知了。至于衡量社会习俗的一种尺度,即对于通奸————也就是说对于妇女的性自由————在金朝精英集团中是取宽容态度的。这在1170年的诏书中得到反映,诏书规定,凡官员之妻犯奸,不得再享受命妇品级。但如果她的诰命并非得自丈夫而是得自儿子的官位,却不受这条规定的影响。不难设想,那些坚定的道学家对于这种行为会进行怎样的谴责。

    类似的这种在部落习俗与汉族传统之间的冲突,还表现在法律上。女真人的旧法是建立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和损害赔偿的基础之上的,轻罪被判鞭笞,杀人者被处决,他们的家资,以40%入官(统领或者酋长),60%给受害者家属,杀人者的亲属被没为奴。但如果将马牛杂物送给受害者家属来赎身也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对罪犯惟一的惩罚就是割下他的耳朵或鼻子,以标明他的罪犯身份。

    金朝法律在从部落法到汉族成文法的转化中,可以区分为几个阶段,在太祖时期,旧的习惯法尚无大的改变,而在他的后继者太宗时期,在女真习惯法的基础上又常运用一些辽和宋的法律。这时的法律还是极其粗糙的,对于盗窃罪处以死刑等量刑过重的情况相当普遍。第二阶段则以试图编纂整理现存法规为其特征,曾兼采隋、唐、宋和辽各朝律例,类编成书(1145年)。不过,这部《皇统制》还不是像《唐律疏义》或者《宋刑统》(宋朝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刑事法)那样完备的法规。它被看作是极其粗略又残酷无情的。

    这一转化的第三个阶段是世宗朝。世宗对有关法律的事有浓厚的兴趣,并且下令编纂一部制、令完备的法律文书。该书编成于1190年,共计12卷。但是世宗并不满意,他认为该书制条过分拘于旧律,还常有难解之词。因而他下令再做一次完全彻底的修订。金朝法规的完全汉化,以章宗朝为最后阶段。在初步增删校订的基础上,《泰和律义》被正式编成颁行并于1202年五月生效。

    《泰和律义》全书并未能留存下来,但是《金史》对它有着详细的介绍。[44]该律共有563条(唐律只有502条),并附有辑录了713条法令的集子和一部包括有皇帝诏令和为六部所定法规的《六部格式》。从这部在章宗朝编纂的大部头的汉文法律文书中,可以看出学者们(他们都是汉人)所能够发挥的能量。非常遗憾的是《泰和律义》全书已经散佚,但是,在全部563条中,有130条我们已经通过后来法律著作的引用而知其内容,最重要的是收入元朝政书《元典章》中的那些,以至于我们可以将《泰和律义》中大约1/4的内容与唐、宋的法律进行比较。

    在编纂成书的唐律和金律之间,有些差别是可以用经济发展来解释的。在唐律中,估算被禁货物或非法获利的价值时用绸缎,而在金朝则用货币,表明货币经济已很普遍。从另外的一些差异中,我们还可以看出,金律特别注重强化国家和家长的权威。譬如,对于一个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尽到职责的官员的惩罚,在金律中更为严厉。我们还发现,凡对一家之长和丈夫的权威造成威胁的罪行,在金律中所定的惩罚也更重。但如果一个丈夫“因故”殴打其妻,而她曾犯过罪并被打致死的话,像这种情况丈夫便可以不受惩罚。金律扩大了奴隶所有者对于奴隶所享有的权力。如果一个奴隶咒骂他的主子,按唐律的判决是放逐,在金律中却是死罪。此外,对于一些类型的性犯罪,金律也比唐宋时期判得更重。

    在金律中最令人感兴趣的条例,是反映这个朝代多民族特征的部分。民族的原则被公开优先考虑。同一民族的人(同类)相互间的犯罪,被试图按照其民族的习惯处理。女真婚姻中的一些特别的习俗也受到金律的允准。不同民族的继承法各异,如果在父母或者祖父母健在之时分家,唐律中规定是要受罚的,但对于女真人,只要儿子能够自立,就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这一习惯也在蒙古人中流行。金律明确地允许女真人当父亲或者祖父还在时,儿孙单独成家另过。这种习俗导致所继承的家庭财产被过早分割,这可能源于女真军事移民的贫困,早在大定时期(1161——1189年)一位女真大臣就已注意到了这一事实。

    当金朝被蒙古帝国吞并时,《泰和律义》在新占领区的汉族人口中仍然有效。直到1271年它才被正式废止,这正是蒙古大汗忽必烈建国号为元的同一年。总而言之,金朝法律的发展,从无限制的血亲复仇到1202年以后汉族的制度占据压倒优势,可以肯定地说,是与女真社会的进化并行的,这一进化指的是从无阶级的氏族社会向一个按照汉族传统建立的多民族国家模式的转变。我们也许还能够说,尚有控制的女真人法律审判的严酷性,在那几年中被固有的不受控制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严酷性取代了。《泰和律义》被正式废止因而就标志着在中国北部法律史上一个重要的转化时期的结束。[45]

    经济状况

    农业和畜牧业

    在金朝,土地原则上是一种商品,能够被继承、买卖或者抵押,但除了必须种桑以外,官府对于农民和佃农在土地上必须种植何物,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特殊的是屯田军,我们所掌握的史料无论是谈到一般的土地所有权还是谈到属于猛安谋克的土地,往往并不是很清楚的。除了私有土地以外,可垦土地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属于官府,它们或者被作为公有地,或者被分配给品官,作为给予他们的实物俸禄。至于私有土地、猛安谋克地以及官有土地等在全部土地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我们并无准确的数字,而仅有一些孤立的例子。举例说,1221年在河南的可垦土地中,有大约1/4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归属官府。此外,长城及其他军事要塞附近的全部土地,还有黄河两岸的冲积平原也都被视为国有。政府掌握着如此大量的土地,最主要是用于分配给屯田军户,但在土地尚未开垦或者尚未租佃的情况下,普通农民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块土地去耕种。在1214——1216年间的灾荒之后,有50多万屯田军户逃到河南和山东避难,并在那里向政府索要土地。看起来,官府或者女真贵族是经常将土地从它法定的所有者手中强行夺走的,因为国家总在不断颁布法规来反对这种滥用特权的行为。

    在前几个世纪(延续至唐朝的前期与中期)曾在中国实行的那种均田政策到金朝时,除了在屯田军内,已经不复存在。对于屯田军户,实行的是计口授田的政策,其所分配的土地数额是根据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增减的。一般来说,一个成年人(译者按:这里疑有误,《金史》原文为“其制:每末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也就是说,“一具”并非指一个人,而是指二十五口人。见《金史》卷47,第1062——1063页)。所受之田,在世宗朝为4顷另4亩,外加3条耕牛。国家还制定了关于耕牛数量的限制(以及由此而来的关于官民占田数量的限制),但它似乎只在新分配或重新分配土地和耕牛时才产生效力,因为多年来贫富间巨大的差别一直在屯田军中发展,就像在非屯田户的农业人口中一样。据我们所知,1183年屯田军占有大约1690380顷土地,这在金朝已耕种的土地总数中所占比重是相当高的。至于金朝已耕地的总数,我们只有通过地税的数目进行间接计算:地税为收成的10%,其中,上等地每亩需交税1. 2石,中等地每亩交税1石;下等地为0. 8石。我们还知道1171年全国从地税所得的岁入约为900万石谷物。如果按每亩平均纳税1石来计算,纳税土地总数能够肯定在90万顷左右,或者说为1300余万英亩。虽然这个1171年的数目与1183年已经相隔了12年,但我们还是能够得出结论,即在全盛的世宗统治时期,国家已耕田地中有多数是掌握在屯田军户的手中。

    金朝农业发展的水平,在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河南,特别是开封附近地区,明白无误地是农业生产的中心。在1219年,当金朝的国土已经急剧减少的时候,河南的可垦土地还有197万顷,其中被耕种的还不到一半,仅有96万余顷,这无疑是由于农业人口大规模迁移和边境地区战局不稳所引起的。全国谷物(粟和稻)的总产量据估计可以到每年9000万石左右,其中有10%被国家作为地租征走。国家每年的开支,如果以谷物计算,在1192年为900万石以上(700万石粟和200万石稻),主要用于文武官吏的俸禄。我们还知道,当时每人每月平均消费粮食5斗,或者说是每年6石。这就是说,全国每年从土地上获得的平均收入正好足够供养全国人口,但是如果能储备较充足的粮食,就需要有好的年成了。谈到粮食产量,金朝显然是无法与南宋竞争的,那里的大多数地区,水稻每年都可收获不止一季。

    金朝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这种粮食产量不稳的背景,并对用灌溉等措施增加可耕土地等事予以了非常的关注,特别是在章宗朝。金朝的地方官,凡在所治地区使可浇地亩扩大的,都能受到升官的奖励。增加粮食产量的另一个措施是开垦梯田(零星坡地),这使山坡上的土地也得到开发。不过,所有这些措施似乎都实行于相对较晚的时期,而且仅仅适用于局部,以至于金朝从整体上看,粮食生产的环境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稻米成为从宋向金进口的重要商品之一了。

    养蚕肯定也在生产中起到了作用。凡因受田而得到土地的农户都需种植桑树。据我们所知,要求屯田军户所种桑树的数目是每40亩中必须用一亩种桑;另一段史料甚至提到,有些地区必须将10%的土地用来义务种桑。虽然丝绸的重要产地都在南宋,并且丝绸也是由宋向金输出的货物之一,但金显然也已有了自己生产的纺织品,能够满足最基本的需要。

    畜群的大规模牧放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的中部和西部、山西北部和甘肃,包括现在属于内蒙古的地区。金朝将这些牧场从辽朝手中夺来,辽的畜群也就因而落入到新主人手中。女真官员被指定作为司牧官,牧人则都是契丹人或其他部落的人。司牧官及其下属都从猛安谋克人口中、包括奴隶中选取。这些官吏要对他们所司的牲畜(马、骆驼、牛和羊)头数负责。如果牲畜头数减少或者死亡数超过了规定的比例,他们便会受到惩罚和降黜;而当牲畜的增长率高过了平均数则会受到奖励。最好的成绩是每年在每10头牲畜中蕃息马(或驼、牛)2匹或羊4只,同时马匹的死亡率低于15%。1160——1162年契丹的起义曾使金朝的畜群数下降到几乎为零;在9个牧场中,有5个牧场所放牧的家畜已经完全失散和被叛军转移走,他们所拥有的畜群已经比他们的敌人女真人更多。在剩下的4个牧场中,牲畜已经为数甚少。要想在这些地区恢复原有的牲畜头数,需要很长的时间。很久以后,到1188年,畜群终于再次达到了可观的头数。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牲畜头数共计47万匹马,13万头牛,4000峰骆驼和87万只羊。[46]

    不仅在金朝北部,而且在以前中国南方的一些省份也都有牧场存在,虽然规模要小得多并为定居的农业所局限。在河南的开封附近,有6. 3万顷土地(在已耕地中只占很小比例)被用来作为牧场,在山西省则有3. 5万顷。鉴于马匹在战争中的极端重要性,在紧急关头国内所有的马匹一律被括充公。屯田军户的畜群按常规都是从北方补给的,因此1215年东北平原的失陷,便使金朝发动战争的可能性明显减少了。

    狩猎曾是原始时代女真人主要的生产活动之一,而当作为国家中心的朝廷南迁之后,狩猎便日渐成为少数统治者的一种体育运动了。金代的前几朝皇帝直到海陵王时为止,都仿效契丹辽在一年四季的狩猎习俗:春季钓鱼和打野鹅,秋天打鹿,冬天猎虎。不过这些季节性的狩猎活动在迁都到北京之后已经成为不可能,因为他们已意识到这种大规模的围猎活动会妨碍农业生产。这样,狩猎就被限制于每年冬季举行一个月。而对猛安谋克户来说,则仅限于每年冬季举行两次,每次不超过十天。

    制造业与手工业

    虽然在常见史料中并没有特别地加以说明,但我们还是能够肯定地说,过去北宋领土上平民百姓所从事的技艺和手工业,在金占领这些地区后仍是城镇居民从事的职业。金朝统治时期,中国社会内部社会结构的变动,在上层确实要比在中下层更剧烈,中国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变动肯定也同样如此。大量史料还向我们证实了官营手工业和商品生产中国家垄断即榷货的存在。榷货的种类包括盐、酒、曲、醋、香、茶、矾、丹、锡和铁。其中有一些,例如盐和酒,必须在官府的监督之下才能生产,并需通过官方才能经营,而像茶和丹一类,则在输入和出售的环节上需有官府的特许。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盐是最重要的商品。盐的集中产地在山东,在那里盐的主要生产和销售中心早在唐朝时就已经繁荣起来。东北和大漠南北地区也有一些盐池和盐湖,所产之盐仅供当地消费,但即使产量如此之少,辽朝也要征税。女真军队入主中原之后,盐业生产规模扩大,不得不建立起新的垄断机构。金代以七个盐使司来控制盐业生产和经营,其中以山东盐使司获利最丰。盐的销售必须要凭官府的钞(用于大宗销售)和引(用于零售)才得允许。其重量标准(袋或套)因地区而有不同。我们掌握一些盐价的详细数字:每市斤30文至43文之间。我们可以据此来与大约同时期(1180年前后)的米价每1斗300文作一个比较,也就是说,如果按重量来算,盐与米差不多一样昂贵。[47]

    零售贸易有时也掌握在当地大商贾手中,他们在本地的活动是垄断榷场,这对于小商小贩是一种损害。大商人这些活动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盐钞与盐引就像支票或纸币一样是一种不记名的不限量可转让证券。但是,尽管有这些牟利者的侵入,国家却仍然可以从盐课中获取巨额利润。国家每年规定出一个从盐课所得利润的固定限额,并以此来调节产量、销量,它成为国家岁课中最大的一宗。1198年以前,七盐使司岁课收入一直不少于6226636贯。以后增加到10774512贯,这个数字几乎等于国家岁入的一半。

    另一种由官府作坊生产的商品是酒。对酒的禁榷与北宋其他财政制度一起出台于1125年。就像禁止私人生产和经营盐业一样,国家也禁止私人酿酒。从榷酒所获利润也有额度,也就是说也制定指标,但是我们从史料记载的少量数字中可知,酒税的利润要远远低于盐课。酒的主要垄断机构设在中都(今北京),每年所获利润仅为几十万贯。很显然,禁止私人酿酒的法令是经常被违反的,特别是在女真贵族的家族之中。另一方面,也常有些合法的例外,诸如在一些特定场合如婚礼和丧礼时都需酿酒。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曲和酒是一样的,它也被列入禁榷之列,主要是因为它是酿酒所必不可缺的原料。有趣的是,国家竟将粬作为实物官俸的一部分,这也透露出当时民间私自酿酒的普遍。

    像中国历朝一样,金朝也有许多官营作坊。它们生产武器和诸如纺织品和刺绣一类的消费品,官府也经营印刷业的作坊。官营作坊可以从民间征募能工巧匠,因为原则上每个工匠都被登记在册并有应召去劳作的义务。尽管我们还找不到太多史料来研究私营作坊中劳动力的状况,但是我们对于官营作坊中工人的报酬却的确有详细的材料。举例说,应募到军器监的工匠,每人每日支钱100文和大约1公升米;印刷业的工匠收入更高些,每日支钱180文,另外再赐给绢帛。从一份固定的报酬单来看,都头和作头等工头的收入相对还要高些。

    奇怪的是,采矿业却大多留给了私人经营。当时已有金、银、铜、铁冶。金朝的前几位皇帝,曾规定了金银坑冶要征金银税的制度,但到世宗朝又下诏免税。1192年,炼银业被再次置于官府的管理之下。榷铁的时间要相对晚些,是在1219年,当东北失守而今北京地区也丢给了蒙古人以后才开始的。金属冶炼和采煤业在金朝似乎曾有过较高的发展。[48]至于中国北方(主要在河北)的银矿开采,再加上每年通过从宋获取岁币而使白银大量输入,国库的白银积蓄肯定相当可观。不过,金银也像所有商品一样,要服从于1180年的法规征收商品税。对于全国的商品总额,如今还没有能够使我们按所给年份进行估算的数据,但是对于今北京地区,我们却是掌握这样的数据的。金和银的销售按其价值所收税为1%,其他商品为3%,后来这一税率又提高到金为3%,而其他商品为4%。利用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统计出,1196年今北京地区工业和商业的总值为700余万贯,将其与世宗朝的1180年代相比,比后者提高了1/3。[49]但是,只有我们能够将这些数字与中国其他部分的同样数据以及与全国的商业总额进行比较,它们才是有意义的。

    交通与对外贸易

    征服了中国北方以后,金朝得以接管了原有的运输系统,包括陆路和水运。交通运输之至关重要,主要是因为像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其粮米都必须依赖于从外部输入。开封的环境要好一些,因为这个城市位于精耕细作且粮食自给有余地区的中心。水运远比陆路更为重要,在河南、山东和河北一带已有一个由大运河和其他河流组成的庞大漕运系统。而西北各省就只得更多地依靠陆路运输了。虽然在全国各个州县所在的城镇之间都有道路相连,但陆路还是比水路运输更为昂贵。对于谷物、大米、盐、铜币和其他商品的运输价格,我们都掌握有准确的数据,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有些货物的陆路运输费用要比水路高出两到三倍。陆运价格也要根据道路是平原还是山区,以及根据季节而有所不同。在夏秋两季,脚夫的工钱也要比在冬春两季更高些,但总的说还是很低的,每天分别为90文到114文。

    所有的这些数据,都是官府的实物税、地方贡品以及官方贸易利润的价格,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出当时水运与陆运相关价格的情况。私商和他们的商队,在陆路只能凭人力和牛车进行运输,因为官府不准他们用马。官府还常将自己的船只和整个船队长期地租出去,租期有时长达数年。虽然租价与所运货物的价值相等,但租金的支付也可以拖延五年以上甚至更久。第一年的租金最为昂贵(20%),以至于仅仅通过运输这一项,物价就增加了1/4。

    如果说水路和陆路的运输系统就是这样部分由官府控制而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的话,那么驿传则是完全由国家控制的。早在与辽和北宋作战时期(1124年),金的驿传系统就已建立。每隔50里置一驿,那里的马匹随时等候着特派的驿使。在1206年战役期间,又建立了限时专递的制度,据说它是非常迅速的,驿使能够日行300里。马匹是从百姓中强行征调来的————这很像人们熟知的元代驿传系统。在金朝,也像在元朝一样存在着对驿传的滥用,这指的是将国家的驿传用于谋私。

    交通运输网络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向金与宋、高丽和西夏的边境榷场输入和输出货物。对外贸易是金朝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收入甚至超过了从宋朝所获的岁币。宋金之间的边界并不像将中国划成两部分的长城那样构成了一道“铁幕”,因此,这里所谓的对外贸易,其实就是以前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国内贸易。尽管自从作为缓冲的齐国(它也正因此而获利)建立以后,宋金之间的贸易就有了小规模的发展,但两国间正规化的商业往来是从1142年和约之后才开始的,和约的必然结果之一是双方都同意各在沿边地区设置榷场。宋朝的主要中心是安徽东北部的县城盱眙,流过开封城的汴河就在那里与淮水交汇。而金朝的中心是泗州。除此之外,被官方所准许设置的榷场,在宋朝一方共有9个以上,金朝一方则有11个,其中在山东的一个,多半是专为海上贸易而设的。宋金之间贸易仅仅是在1161——1165年海陵王发动侵宋战争期间,以及1206——1208年宋朝发起北伐战争期间才被中断,此后便时有时无地维持着,直到1217——1218年战争爆发和金朝灭亡才告结束。

    对宋金两国来说,对外贸易都属于国家垄断的一种。双方都禁止进行非官方的交易,宋朝的商品在金的榷场上必须按照金朝政府规定的固定价格出售。宋朝的批发商不得进入金的领土,只有携带的资金或商品的价值在100贯钱及其以下的小商人才能进入。他们进入金境必须得到允许,在离开金国时还必须持有已向政府纳过税的销售证明。宋朝向商品收取20%的商税,另有2%以上要交给官方的经纪人,0. 4%作为给脚夫的运价。金朝一方的费用高达30%。除此之外,每个宋商还必须为得到食宿的供给而出3贯钱。这些安排对于两国都是相当可观的一笔收入,但为了千方百计地规避如此繁琐的合法程序,走私也就不断出现了。

    另一个引起不满的因素是榷场场官的受贿行为。大定年间(1161——1189年)泗州榷场岁收入是53467贯,到1196年增至107393贯,与前者相比已经加倍。金朝还有规定限额或者说制定目标的制度,旨在为货物规定出一个必须达到的成交数额。最大宗的输入商品是茶,看起来金朝的每个人,包括农民,都要喝茶,而一旦贸易因某种原因受到干扰,茶当然就变得紧缺。金朝曾在河南试种茶树但遭到了失败,以至于金只能依靠从宋进口。[50]

    大定年间泗州榷场每年平均的进口货物,读起来就像一个食品杂货铺列出的清单:新茶1000斤、荔枝和龙眼各500斤、金橘6000斤、橄榄500斤、芭蕉干300箱、苏木1000斤(用作染料),产自浙江的温柑7000箱、橘子8000箱、砂糖300斤、生姜600斤、桅子籽90称(亦作染料),还有未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如犀象丹砂之属。[51]虽然宋朝禁止向金输出大米和铜钱,但是看来大米与家畜都能被越境输入到金。金朝也禁止输出货币、谷物、铁制兵器和甲冑。从金输出的货物包括东北产的北方珍珠、人参等药材和纺织品,还有————如果能够出口的话————马匹,虽然从理论上说马匹的出口是被禁止的。金朝另一种出口商品肯定是古董,因为1157年金曾发出过禁止古董出口的诏令。从被卖到宋朝的古董可见,这是宋朝知识阶层对于艺术品的收藏日益流行的结果。如果将所有的项目包括非法边境贸易都算在一起的话,很难说金在对与宋贸易中是出超还是入超。

    金与西夏的边境上存在着类似的榷场。西夏主要从金购买纺织品和丝绸,向金输出马匹和来自内亚的玉。官办榷场建立于1114年,是两国交换条件的一个内容。金与高丽、与蒙古之间也有一些贸易往来,但有关与这两国的贸易关系,我们却知之不多。

    货币

    金朝的币制可以为格雷欣的法则(译者注:指在同时流通两种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必然被实际价值低的劣币挤出市场)作一个很好的例证。金朝货币在纸币的发展史上扮演的是很重要的角色,金朝几次企图使纸币成为流通货币,但结果却加速了通货膨胀。金朝货币的基本问题是铜的短缺,铜是由国家垄断的,铜器铸造与交易都由国家控制。当铜缺少时,国家也允许私人冶炼和铸造,但要由官府来规定销售价格。金朝开国初期曾使用辽和宋的铜币,后来也用齐的铜币。直到1157年的海陵王时期,金才造出了第一批铜币。在世宗统治的那些和平年代,经济越发展,就越感到铜币短缺问题的尖锐。尽管惩罚措施严酷,人们还是开始制造假币,但是这些假币质量差于政府发行的铜币。为了解决紧缺问题,国家开始发行铁币,但这些铁币到1193年便退出了流通,因为它实在太不合用。国家铸造铁币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阻止铜币流入宋地,所以这种铁币主要流通在南方各省。问题在于必须要有足够的铜币来作为法定货币,以供全国的税收和私人贸易之用。人们经常抱怨没有足够的流通铜币,这里的主要原因是铜币都被私人储藏起来。我们知道1178年进入流通的货币总数是6000余万贯。考虑到金朝当时拥有4000余万人口而且经济正处于繁荣时期,这些货币并不算多。不过,铜币并不是惟一进入流通的金属,因为在支付时用得最普遍的还是银锭,至少在进行大宗交易时是如此。

    纸钞首次印行于1157年,这时金朝国都已从东北的会宁迁到北京,仿照的是宋朝的纸币交子,以七年为限,七年以后或者回收或者调换新钞。1189年,这个期限被废除,仅仅还存在一些地区性的限制。纸钞的货币单位按照当时金属币值而定;其发行纸钞的面值有贯和文,能够与现金相兑换。政府力图将纸钞的发行数量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纸钞的总面值不能高于实际流通的货币总数。与此同时,政府还制定了限钱法,以限制私人多积铜钱的做法。

    1197年金朝又发行一种新的纸钞,能够与银相兑换。金朝国库的白银储藏是大量的,其中一部分被铸成银锭,每块重量为50两。凡支付税金,既可用银也可用新发行的纸钞;在有些情况下,则只能付一半的纸钞,另一半则必须付银,这使货币流通变得复杂化了,因为旧的铜币还在流通之中,而法定货币有如此之多的形式,它们的兑换率会随时变化。某些纸钞仅限于在中都、南京和其他城市流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银本位的纸钞在流通中还是相对可靠的,只要政府同意以纸钞来纳税,它的价值就应该被看成是稳定的。

    可是1206年战争的爆发使这个流通环境发生了变化。耗资巨大的战争极大地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显然也导致了纸钞的过度发行,特别是当蒙古入侵之时。面值高达1000贯的纸钞被印出来并进入了流通。从那以后,金政府便不断发行纸钞,想以此来稳定货币,金朝的财政史就由这样的一连串绝望的努力所构成。每隔几年,就会有新的纸钞以高得吓人的面值发行出来,实际价值却急剧下跌,1221年,市面流通的面值800贯的纸钞只等于1两白银。纸钞急剧贬值的原因之一,是在发行新钞的同时,旧钞仍可继续使用流通,以至于纸钞在国家经济中泛滥成灾。

    白银当然是保值的,结果凡是能得到它的人便都将它囤积起来。在1217年到1221年的四年间,纸钞贬值到40000比1。我们不难设想这一现象对于私有经济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商人和小贩的店铺被迫关闭之事时有发生,因为他们不愿用货物去换取毫无价值的纸钞。[52]甚至当金朝的最后时刻,也就是朝廷已经逃亡到蔡州之时(1233年),还发行了一种在理论上可以与银兑换的新钞,但此后才过了几个月,金朝就灭亡了。

    总之,金朝在最后20年间的币制紊乱,与其说是由于不当的财政政策,毋宁说是因战败及其由此而导致的岁入损失和经济生产普遍衰退的结果。

    多年来,尤其当世宗和章宗统治时期,金朝货币的确曾像宋朝货币一样是很稳定的。无论如何,金朝的教训并没有阻止元朝财政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花费多年建起的元朝货币制度,就是以纸钞流通为基础的。这曾使像可马·波罗那样的旅行家十分惊讶,当他们看到一张被印上字的纸竟能当钱使用的时候,简直就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税课和国家预算

    一个国家的生存,不能不靠某些形式的税收,在中国历史上也如同其他地方一样,问题是纳税的多少及怎样量入为出。元朝时(14世纪40年代)编纂《金史》的学者们对于金朝的财政政策并未给予很高的评价,如同他们为自己所见的金代经济发展而撰写的简明扼要的概述中指出的[53],金朝经济政策的弊病在于急一时之利,造成了对百姓的长期损害;它还指出该政策是宋的宽柔与辽的操切相结合的产物,摈弃了两国之所长而并用了导致两国灭亡的短处。元朝的统治者当然应该多少汲取金的教训才是。他们的这一判断如果从今天客观的角度来看,显得过于苛刻了。金朝真正意义上的衰退是很晚才开始的,约在1200年以后,这一衰退更多地应该归咎于它的对外政策,而不应归咎于它法律的不健全和对内的病民政策。金朝挡开了来自各方面的或跃跃欲试或一心复仇的邻居,的确,国家岁入的一大部分,也许可以说是最大部分,是用来维持它的战争机器了。

    金朝建国之初,毫无疑问,国家的经济环境是非常好的。金从辽朝和宋朝都城继承了巨额的财富和库藏。攻取开封以后,金所获的宋朝库藏甚巨,共计有:绢5400万匹,大物缎子1500万匹,金300万锭,银800万锭。[54]而当作为缓冲的齐国于1137年被废黜的时候,它的库藏包括有钱9870万贯,绢270万匹,金120万两,银1060万两,还有谷90万石。[55]这些巨额库藏的一部分,特别是纺织品和贵金属,可能是宋朝时贮入库中后来又转移到齐国手中的;但无论是怎样来的,总之它构成了难以估量的财富。然后历经多年,通过从宋获取的岁币以及从国内百姓中收取的租税,这笔财富还在持续地增长。由此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如此巨大的财富在什么情况下,又是怎样被消耗掉的呢?因为到1191年,金朝的库藏竟然仅剩下6万两金(1200锭)和55. 2万锭银了。

    在政府开支中,似乎有一项是因赏赐而消耗掉的额外支出。在每一个可能的场合,朝廷都要按照地位的不同而无节制地加以赏赐。在葬礼上要颁赏,对于上至将军下至谋克之副,凡官兵立功都要颁奖,还有给皇室和朝臣的结婚礼品,我们可以在《金史》上三番五次地看到这些记载。1142年一个作战有功的皇亲得到的赏赐有1000个奴隶、1000匹马、100万头羊、2000两银和2000匹缎。而在这个等级阶梯的另一端,我们所见的赏赐则只有很少的几贯钱。1167年,当皇帝得知大兴府狱空时,竟下诏赐钱300贯,作为宴乐之用,以此来犒劳官员们。

    这些出自皇家库藏中的巨额赏赐意味着在非消费性的物品(钱和贵金属)中,有一大部分是处在流通之中而并非被贮藏起来,因此实际上朝廷的赏赐甚至影响到了小店铺老板和饮宴上演奏的乐手。同样地,朝廷也用钱来支付官员的俸禄。总之,我们可以看到,这部分钱无论作为赏赐还是俸禄,它最终还能以纳税的方式回到国库中。但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国家的经济并不仅是建立在金钱上,而且更是建立在以实物特别是以谷物和稻米所纳之税和开支上的。这些最基本的物产并非轻易就能够增加,而是要服从于反复无常的自然条件(旱或涝)。然而致命的却是,大量的粮食贮藏,在平常的年份尚且要用于实际消费,而当危机年头,需要供养庞大的军队时,消费量就更大了。

    通过有关平常年份的可资利用的很少几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开支得以在其中运转的一个界限。1171年谷物的总储藏量为2070万石。而国家每年可以收入的谷物为900万石,其中有700万石被用于日常开支,主要是官俸支出。所余的部分,有100万石用于赈济受到自然灾害袭击地方的百姓。这意味着政府所掌握的仓储总量足够两年之用。1180年租税收入2000万贯钱,其中被花费掉了1000万贯,可见在钱这一方面,剩余是相当可观的。短短几年之后,在1192年,谷物和大米的储藏量分别是3786. 3万石和810万石,其库藏总数足够提供官俸和军费五年之用。而这时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钱已达3034. 3万贯,这一笔钱足够支付两年略多一点的一切日常开支。但是如果发生一连串粮食歉收或战事,或者二者加在一起的话,很快就能将这些储藏用掉,而偏偏几年之后,这种情况就发生了。

    我们已经讨论了垄断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我们现在就简短地将几项较重要的租税列举一下:地税是一项实物税,一年需交纳两次,一次在夏季,一次在秋季。税率是按照纳税者所占有的土地来决定的。上田每年每亩收粟5. 3升,其中夏税0. 3升,秋税5升,另加重量为15斤的一捆稻草,至于这些稻草(或者干草)是用来作为牲畜的饲料还是用于建筑或者修缮,我们还搞不清楚。官地需要交租来代替一般私地的税,但这仅仅是名称上的区别。此外,凡城镇中租住官府的建筑物也要交租。

    在土地税以外,还征收一种叫做物力钱的财产税。它是建立在对财产包括土地,以及田园、果园、树木、房屋、牲畜进行总估算的基础之上的。对于猛安谋克户所征的财产税则以牛的数量为准(即牛头税)。不同于通常品官免税的特权,这种财产税是从品级最高的大臣往下每个人都必须交纳的,对于女真人也不存在特权。

    财产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怨恨,原因是每户的财产都须由官方进行评估,对财产的普查最主要的是由政府官员进行,但由于百姓对官吏无情征掠的普遍不满,一度也改由乡贤主持。这种根据评估征收财产税的制度则为这一事实所困,即财产状况在两次评估之间常常发生变化。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沦为贫困的户却仍然需按他们原来的财产征税,而一些新富起来的户却可以按照他们以前财产而交纳少得多的税。在经济地位上的变化之普遍,表明了社会中存在着等级之间的变迁性。我们并没有哪类财产应该交纳多少税的具体数字,但我们知道在一年中(1198年)从这项财产税征收的总额是250万贯,这远远少于原定计划的300万贯以上。原定计划中有大约1/5因为贫穷和无法纳税等原因而被勾销。

    1180年制定的商品税率规定,金银的税率为1分,而所有其他商品为3分。后来又提高到金为3分,所有其他商品为4分。在战争的危急关头,还征收过额外的财产税,第一次在1163年。我们不知道具体数目,但透过史料我们可以看到强行掠夺的现象肯定一直在蔓延。最后,通过出劳役或者出驿马来免除租税,也可算是政府的一项收入来源,但这里也完全没有可资利用的数据。毫无疑问,在货币方面,远远高于其他收入的一项是榷盐,但是国家的生存却还是主要依靠粮食,而粮食在国民经济中却是最不稳定变化无常的因素。

    学术、文学和艺术

    南宋文明的灿烂光辉,甚至当蒙古人入主中原后,也曾深深打动过诸如马可·波罗一类的外国人,它确实使金统治时期的成就显得黯然失色。不过,我们还是可以问一问,这威力影响中国知识阶层在后来几个世纪的价值判断到什么程度,这里指的特别是明朝,因为从他们的观点来看,外族入主中原不过是野蛮人对从宋到明延续下来的历史的一段干扰。仅仅是在另一个由外族也就是满族建立的朝代,金朝的作者才受到了更多的注意,他们的作品才被重新刊行或者被从各种各样的史料中搜集起来编成文集。金朝在学术史和文学史上所处的地位,就是以后来收入各种文选和诗集的那些金代著作为衡量标准的。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缺陷,那就是在儒家学说的大传统中,似乎没有任何一个属于金朝的学者的位置。要想搞清这究竟是由于后人的偏见,还是由于金朝学者在质的方面确实有所不同,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按照纯粹的标准衡量,金朝在章注学以及诗、文等方面的学术成果还是相当可观的。[56]不幸的是,这些写作于金朝的文学作品中的绝大部分,我们今天都仅仅知道篇名,作品本身却散佚了。这又一次让人联想到后世那种有意的视而不见,它还让人不得不想到这种态度是否公正的问题。说到底,传统也是包含有选择的,但按照汉族的传统,在选择过程中却把金绕过去了。在朱熹(1130——1200年)这个大人物的遮蔽下,中国北方的学术贡献只不过就是些述而不作的章注之学了。

    学术界的因循守旧,满足于对唐和北宋思想的重复,似乎成为金统治下中国哲学的一个特征。虽然宋金两国间并没有相互隔绝,但是交流上的自由往来和学术上的接触却急剧减少了。在金朝的知识界中,对于南宋的许多书籍的确是一无所知。事实上,就是朱熹的那些主要著作,也是当1235年金朝覆亡之后,才由一个被蒙古人俘虏的名叫赵复的南宋学者介绍到北边来的。[57]因而,北方学者的乡土气,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这种缺乏交流的状况而引起的结果。但是,这并不是用来解释北方文化相对荒芜的惟一原因。

    金朝最初几十年间绵延不绝的战争固然造成了有害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宋朝从开封迁都到杭州所造成的人才枯竭也确实应该被考虑在内。开封作为两个世纪以来的国都,现在降到了地方城镇的地位,多少年来,凡是从宋路经开封的目睹者无不为当年光辉的凋谢而叹息。在这种萧条的学术气氛占据优势的情况下,改变只能是逐渐的。

    在熙宗朝,皇帝亲自参加尊孔活动,提倡崇儒。1140年孔子的第49代后裔被授予衍圣公的爵位。从此时起直到大约12世纪末,一个以汉族模式建立起来的官僚制度使汉族文人大大增加了入仕的机会。学术和艺术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恢复。到12世纪末,在汉人、汉化的女真人和契丹人中间都有学者涌现,他们都是金朝科举制度的产物,都因世宗朝长期的和平而获益。当蒙古人入侵这个国家之后,这些人便在最广阔的意义上代表了中国的文化。在中国北方的蒙古统治者之所以能逐渐从野蛮状态中摆脱出来,正是这些在金朝时就曾使中国文化传统形成并且将其保持下来的人们的伟大成就。即使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达到与他们同时代的南宋学者那样的学术高度,但在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狂暴的、天翻地覆的时代,中国传统价值之得以存在下来,这些金朝文人,不论他们是什么民族背景,都是功不可没的。

    自然科学如同哲学一样,金的贡献更多地是在传统地墨守成规的那些方面,而较少创新。对于从北宋所继承的科学遗产,没有任何新的从理论上进行的讨论和突破。具有诸多宇宙哲学因素,因而在中国一直属于实用学科的天文学,在金朝的发展则仅限于司天台等官署之中。金朝时颁行过几次新历,最后一次在1180年,这一历法使用了很长时间,直到蒙古人的元朝于1281年又颁行一个新历之后才被取代。金人也撰有几部地理学著作,还刊行过几种在金朝领土上的游记,但在这个领域里,也像在天文学一样,重在阐述而非理论上的创新。与此形成对照的,倒是金朝(还有元朝初期)中医学的繁荣,这种繁荣可能与中国北方对道教的普遍尊奉有直接关系(见下一节)。[58]

    金代的文学也像金代的学术一样被后世所忽略,所以其中大多数作品在此后几百年中逐渐散佚,保存下来的只有个别作者收集起来的少数文集。不过除此之外,还必须要包括被清代汇编的由个人创作的诗词。散见于这些文集中的诗词共有5500余首,出自大约400名作者之手。如果我们考虑到与宋朝相比,金是一个存在时间相对较短,国土相对狭窄,人口相对较少的朝代的话,这已经是很值得注意的数量了。用古汉语创作的诗和散文仍然沿袭了由北宋文学大师尤其是苏东坡所建立的模式,在整个12世纪,苏东坡在金朝文人中都享有极高的声望。

    南宋发展起来的文学风格显然并没有传到北方的金朝,无论风格还是形式,金朝的诗词仍然遵循唐和北宋的格调。中国文学史专家曾经指出,金朝诗歌是在这个朝代已经衰落的时候才达到它的巅峰的。金朝杰出的文人元好问(1190——1257年)一直活到金亡后的蒙古时期,他在所纂的《中州集》中,收集了由金人创作的2000余首诗,不仅仅收入了出生于金统治时期的作者的作品,还收入了曾接受女真人的官职因而站到金朝一方的那些宋朝作家的著作。正是后者使元好问招致了偏激的文学批评家的责难。

    金代对于11世纪北宋著名文人的特别尊崇,恐怕不能仅仅从美学的角度解释,其间可能还有着潜在的政治原因。像苏东坡、司马光、欧阳修和黄庭坚(只举几个人的名字)这一类文人属于所谓保守派,反对倡导新政的王安石及其追随者,恐怕并非偶然。宋徽宗统治时期保守派不仅被逐出权力圈子之外,甚至在一段时期内,连他们的著作也遭到了排斥。1127年金兵攻陷了宋朝国都时,曾将他们对手的失败归咎于蔡京及其党羽的灾难性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他们看来十分荒谬,而蔡京等人是王安石倡导的改革政策的支持者。攻占宋都之后,金朝就着手派人搜寻保守派的著作和抄本,而将他们发现的皇家所藏的王安石著作统统丢掉了。[59]

    元好问拒绝为蒙古人效劳,他把自己看成是已经灭亡的金朝的遗民。也许正是对蒙古人的拒绝加强了他在中国文人中精神上的地位,以至于他成为蒙古统治初期中国北方的一个领袖人物。金朝灭亡前不久,他就以金初的两部诗集为底本,开始编纂《中州集》。他这种以一个朝代的作者为主编辑文集,并且在每个作者的作品之前附上简短传记的方法,被看成是一个创新。后来的许多文集都是遵循这种方法编成的。元好问编纂文集的主要目的,是想使中国文学的价值能够在这一时期保存下来,同时他还想为那些他认为有价值作为传世之作的作者留下传记。也就是说,谁的作品能够被收入他的文集,取舍标准不仅是其文学价值,还有道德上的和政治上的评价标准。对于后一种标准,他的做法更像一个历史学家,而且的确,他写的一些传记,后来被收入了《金史》。[60]

    除了具有史料价值外,《中州集》对于金代的诗词包括律诗和曲也都给予了评价。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国评论家对于金诗的文学水平褒贬不一。在这里,要想弄清楚哪些属于偏见而哪些是客观的评论,实在是很困难的。不过对于金诗,似乎自有公论,即作为一个规律,金诗是质朴率直的,排斥在艺术形式上进行更多探索。1215年蒙古入侵之后,金代文学又出现了一种新曲调,此时金朝旧有的领土已经土崩瓦解,这个王朝的覆亡指日可待。敏感的人们已经预感到世界的末日正在逼近,文明化的人类将会被一种难以形容的野蛮时代所统统吞噬。后世的中国文学批评认为,正是1215——1234年之间的丧乱,启示了这个时期的诗歌精神。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几乎没有哪一首诗曾像元好问和他的同时代人在金朝最终覆亡的1233年所写的那样散发出如此绝望和无助的气息。

    不过,上面所提到的较早的文集和诗选,却没有将一个值得注意的群体的作品收入进去,但如果我们想对金朝诗词成就的概貌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就不能不将这个群体的作品考虑在内,这就是道教教众的诗作。这些诗作不见于通常的文集,而都收在道家的道藏之内。它们往往是用文言和隐语混杂在一起写成的奇特作品,在内容上是神秘主义的,与非道教作者所选的题材也完全不同。这类宗教诗词迄今为止还没有人研究,在中国文学史上甚至还从未被人提到。但是无论这些诗词本身,还是作为在宗教信徒中间的一种情感表达,它都应该引起我们的兴趣。这种宗教曾在广大群众中,甚至也在非官方的文人圈子中广泛流传。

    金朝文学中还有一个非正统的类型,是一种说唱伎艺,汉文叫做“诸宫调”,从这个名称就可看出它属于音乐占很大成分的类型。诸宫调由长短不一的套曲组成,每套曲子都带有一个序目和终曲。曲子之间用不同的宫调区分,各种宫调并不重复。除此之外还要插入唱、念,以至于从某种形式上说,它被当作元代杂剧的先驱。我们尚不清楚诸宫调在中国起源的具体时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在11世纪已经出现。不同于元代杂剧的曲调,诸宫调中没有那些戏剧化的以第一人称出现的抒情唱词。它们通常是由专业的女演员来表演的,而且它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都市的艺术形式,一种在剧场里进行的娱乐,除了配有歌曲和打击乐之外,还伴随有一种很丰富的模拟表演。从现存的诸宫调的残本来看,它还具有讽刺和诙谐的特点。从我们所知的大量诸宫调曲目来看,很明显的是以历史传奇和色情题材为主,可惜的是被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只有一篇,这就是以一个著名的爱情传说为基础写成的《西厢记》,作者被确认为董解元。[61]至少还有一篇,讲的是公元10世纪时后汉的创建者刘知远(895——948年)的故事,被大体保存下来并有了一个译本。[62]而所有其他金代的诸宫调,我们却只能通过一些书籍的引用和一些残片来窥见其貌了。近年来许多学者致力于对金代诸宫调的研究,这不仅因为它是向元代戏剧过渡时的“失去的一环”,也因为它们自身具有的文学价值。它们代表了一种将俚语与文学语言相结合的文学类型,在中国北方的城市中肯定曾有极其广泛的听众。

    还有一种可以追溯到金朝的文艺类型是一种短剧,汉文名称是“院本”。虽然它并非仅仅存在于中国北方,但它也像诸宫调一样,曾盛行于金代。“院本”之义,即“在剧场演出的本子”,元代的戏剧也常常采用此名。它是从多种娱乐形式混合在一起的一种滑稽歌舞的杂剧发展而来的,有时还带有很大的诙谐模仿的成分。就我们所知的很少的金代院本也可看出,它们中绝大部分的滑稽可以说已到了猥亵的程度,而且的确让人颇感遗憾的是,在已知的700个剧目中,我们今天只能看到的极少的部分,还都是些不完整的残片。[63]元代戏剧中的许多诙谐因素可能就是在金代早期院本之上进行的加工提炼,这些院本与用文言创作的金朝文学作品中那种更严肃更超然的、格外缺乏幽默感的情绪,再一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无论如何,金朝的文言文学并没有对后世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它的俚俗的文学形式和表演艺术却的确成为中国文学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作为少数民族的女真人对于这一文学发展可以说是无所作为的,只有个别几个受过教育的女真人全盘接受了汉族文化,并且以文言诗人自居。但他们的人数微不足道,而且在金朝堪称伟大的文学人物中没有一个人具有女真血统。看起来,女真人虽然渴望吸收汉族文化,但实际上却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没有任何人想到过把女真人口述的诗歌以译成汉语的方式保存下来,以至于女真人的诗歌就这样永远地散佚了。如今我们只能在这里或那里偶然见到女真民间诗歌的一些断片,譬如一个萨满教徒对杀人者所唱的难懂的咒语。[64]再如世宗皇帝在1185年用民族语言即兴演唱的一首歌颂祖先艰苦创业的颂歌,可惜在《金史》中这首被译成文言的歌词读起来就像是由一个汉文译者排列的一堆拙劣的、平淡的字句组合,我们敢肯定,原来的女真歌词是远远更富于文采,更具有史诗意味的。[65]

    另一方面,虽然有几部被译成女真文的汉文著作,却没有一部用女真文写的著作被保存下来;我们所知的,仅仅是被翻译成女真文的汉文著作的篇目。从这些篇目可以看出,除了儒家经典之外,绝大多数的译作是有关汉族的治国方略和兵法等内容的。也就是说,给受过教育的女真人提供这样的书籍,使他们能够从中了解汉族学术的基本原理以及伦理道德规范,这是选择翻译的原则,至于纯文学作品和小说则取摈弃态度。然而不管怎样,比起辽朝和后来的元朝,金朝的翻译活动肯定要更具规模。事实证明,金朝皇帝尤其是金世宗,还是很热心于让自己的族人通晓汉文化中的精华的。

    这里还应补充的是金朝的书籍印刷。虽然女真人自己的印刷品均已失传,但金朝时所印的汉文著作还留下了几部样本。从中可以看到金朝无论在其雕版还是印刷的技术水平上,都保持了北宋时期曾经达到的高水准。的确,金朝的一些版本完全能够与南宋时期所印的最好的版本相媲美。[66]

    对于金代的绘画艺术和书法,虽然至今尚无定论,但我们实在是不敢恭维。[67]中国、日本以及西方的艺术史家们总是被以南宋风格为代表的绘画艺术所吸引,它无疑是极其出色和风格多样的。但是这种魅力本身就说明了12世纪到13世纪初的中国北方,没有可与南宋相媲美的绘画艺术。在写成于14世纪的一部关于绘画的论著列举出47名金朝的画家,但他们中却没有一个能够在公认的中国绘画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更何况这部著作看起来是在文字记载的基础上而不是在对于绘画作品进行实际观赏的基础上完成的。[68]据说章宗的父亲和海陵王都有画作。被列入书中的还有宗室完颜(1172——1232年)[69],他也是一名杰出的诗人,与元好问等文人都是好友。被列入书中的还有几名女真人和两个契丹人,其中之一的耶律履(1131——1191年),是耶律楚材的父亲。但是我们不难想像,绝大多数的画家还是汉人。

    章宗皇帝十分醉心于艺术,他对1127年从覆亡的宋室接手的收藏品兴致勃勃。现存的许多唐和北宋的绘画上都可见到章宗的印玺,如在今天保存于大不列颠博物馆的著名卷轴《女史箴》上就是如此。章宗还命一个在当时的艺术上和文学上都颇有造诣的著名画家兼诗人王庭筠(1151——1202年)为自己的收藏作指导。[70]章宗本人对书法有积极的爱好,他曾一心想与既是艺术家又是艺术保护人的宋徽宗在这两方面展开竞争,他甚至仿效徽宗的手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现存的他写的书籍末尾的题笺上看出来。在对金代绘画尚无定论的今天,我们不妨这样说,金朝模仿的是北宋那些大师的风格,说到底也就是画院画家的风格,这些画家的作品曾流传到北方,并且被金朝宫廷收藏。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贵族画家,也就是受过教育的非职业的艺术家所崇尚的,是将文学修养融入自己的绘画之中,这种风气在金朝似乎就像在南宋一样已成为一种时髦。

    这一类绘画————在纸或绢的卷轴上的画————从哪方面讲都只是一种精英的艺术。没有哪个有身价的贵族画家肯于屈尊去用壁画装饰一个寺庙的墙壁,那是职业画匠做的事。画匠的作品也有些一直保存至今,但是正因为这是他们的职业,所以这些作品的创作者大多没有留下姓名。有时候,甚至想搞清创作这些壁画和其他装饰性艺术品————诸如雕刻等等的准确日期也是不可能的。

    雕刻艺术的情况也一样。与日本的境遇不同的是,中国的雕刻主要是由那些默默无闻的艺术家创作的。考虑到当时中国北方修建的大量佛寺和道观,其中必不可缺的装饰和必需供奉的塑像,使这一时期的雕刻作品,为数颇为可观。在此之前的辽朝曾经赞助佛教,并使佛教艺术繁荣起来,金朝建立后这一势头仍在继续发展。金朝雕刻有个令人感兴趣的特征,就是经常运用大理石等石料,而在南宋却完全见不到相似的石雕。在风格上,宋朝的传统在中国北方一直被保持着。这里可以看出两个基本的倾向,一种倾向是对唐朝艺术那种质朴和拟古风格的竭力模仿,这种模仿之成功竟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我们这个世纪的艺术商人常常将金、元乃至明朝时的中国雕刻艺术品充作唐代的作品。另一种则更趋向于生动、无拘无束和流畅,有位艺术史家将其誉为“富于想像的巴洛克式艺术”。[71] 1949年以后,一些金朝祖先墓葬中的石雕以及建筑被陆续发掘、发现并且在中国考古学的杂志上发表,因此,出版由艺术史家以学术性的方式来撰写的、能够准确划分日期或年代的更有代表性的雕刻艺术品全集的条件,可以说已经具备了。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今天北京有些颇为壮观的建筑,是在金朝时修建的。就我们所知,带有美丽景色的花园和湖泊的皇宫遗址建于1179年,原是金朝的夏宫,每当一年中最炎热的几个月,世宗和章宗总是在这里度过。忽必烈统治时期将金朝这个避暑胜地改建成元朝皇帝冬季居住的宫殿,而且从此便成为紫禁城的一部分。[72]总之,金朝并不存在艺术发展的历史。不过,如果我们将金朝时中国的艺术作如下描述的话,也许并不为过:它是保守的、传统的,但也因此而使唐和北宋初期的艺术风貌得以长久地保持了下来。

    宗教生活

    早在立国之前的渤海国时期,女真人与佛教就已有过接触了。10世纪时女真的酋长阿古乃就是一个佛教徒,他是被金世祖称为“始祖”的函普之兄。女真人进占辽朝故地后,便与从辽宫廷得到大笔赞助的繁荣的佛教不期而遇。这深刻地影响到女真皇族对佛教的态度以及金朝政府的政策。在皇族中,几乎没有哪个皇后和妃子不好佛事,世宗的母亲在晚年甚至出家当了尼姑。世宗本人年轻时也一度受到佛教的吸引,只是后来又多少有些疏远,但他却仍然对佛寺和僧侣予以资助。章宗也是如此。

    金朝皇帝对于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官方佛教的尊崇程度,可以用他们的捐赐来衡量。无论世俗的和佛教的文献都经常记载寺庙和僧侣所受的捐赠,这些赠品的数量往往颇为可观。海陵王曾一次赐予诸寺僧侣绢500匹,其他纺织品50匹,银500两,但这如果与世宗的捐赠相比,就算少的了。世宗在1185年曾一次赐给寺庙田2000亩,栗树7000株,钱2万贯。除了赐钱以外,寺庙也常常得到农田,致使一些宗教社团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同样,寺庙还拥有为数大量的奴隶(前面已提到他们要加倍付税)。

    世俗百姓获取宗教功德的另一个方式是供养僧侣,这也被金朝宫廷所实行。将度牒赐给僧侣也属捐赠的一种,因为想要得到僧职的人数是有限制的。有时候,皇帝可以凭其特权在一个典礼上一下子赐予几千名僧侣度牒。朝廷的这些赞助方式,也被其他女真贵族和有钱的汉人纷纷效法。

    但是另一方面,皇室对佛教(还有道教)的赞助也是与严格的国家控制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点上金朝效法的不仅仅是辽朝,更是以往大多数汉族朝代的做法。辽朝早在991年就下令禁止私度僧尼,金朝在1130年重申了这一禁令。像宋朝一样,金朝的立法中也包括了关于为僧尼授予僧职的详尽的规定。[73]初学者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得到度牒。考试内容是从佛经中选出的五部,以能阅读百字为限,这些佛经都选自大乘佛教的经典,包括一直很普及的莲华经。每次放度的人数仅限于80名,1190年以后,考试又被规定为每隔三年才举行一次。

    就这样,金朝存在着一个与官僚机构相类似的由国家控制的僧侣阶层。在其每个行政管理单位官方选择一个道行高的僧侣来做僧官,他任期仅为三年。凡在他所管辖的地段,如僧尼犯有较轻的过失,这些僧官有审理的全权,但如罪在杖责以上,就必须送交僧录都纲司审理了。国家控制的另一个内容是不得到官方许可,任何人不准私建庙宇。国家之所以要施行这些限制和控制,都是基于这个事实,即僧侣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而另一方面,当面临危机国库急需钱财的时候,国家也握有将度牒广为抛售之权。据载,这种情况首次出现于1160年海陵王准备大举伐宋之时。当时一张度牒的卖价在100贯到300贯钱之间,这是一项相当可观的收入。

    在金朝占主要地位的是汉地佛教,在这点上它继承了北宋的传统。在金朝的佛教僧侣中似乎看不到有与吐蕃、中亚以及印度等佛教中心进行接触的迹象,也看不见有哪个金朝的虔诚僧侣曾到佛陀诞生和宣教的圣地去取经或朝奉。同样,似乎也没有外邦的僧侣来金朝统治下的中国北方说法。只是曾有一名印度高僧于1130年到五台山去传教并表演过奇迹[74],这个事件显得很孤立。这个僧侣好像属于密宗的信徒。在金朝,最繁荣的教派是禅宗和净土宗,在中国,这二者曾长期作为正统的和可以接受的教派(不像有些教派)而为官方所承认。

    金朝对于佛教思辨哲学的贡献微乎其微,没有从梵文翻译过来任何一部新的经典,没有任何一个生活在金朝的佛教徒的著作被收入明藏(就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那一部)之中。但这并不是说金朝在佛教理论方面是停滞不前的。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就是在佛教僧侣中间,也存在着一种三教融合的倾向。其领袖人物是行秀,以万松老人而闻名于世(1166——1246年)。他对佛教经典、儒家学说和道教思想都同样精通,并且颇得金朝宫廷的赏识。他有一些作品存世但并未被收入明藏之中。耶律楚材曾在佛学方面师从于他,另一位不平常的居士李之纯(1185——1231年)也是他的门生。李不仅是一个博学多才的作家和诗人,也是一个有深度的思想家。在他所著的《鸣道集说》中,收集了儒教和道教作者的文章,用以表示他们的教义与佛教的基本教义之间存在着可以相互兼通的东西。这可能是表现金朝知识精英之中宗教思想概貌的最突出的例子了。[75]

    在金朝,俗界的以及未得皇室资助的好佛者也致力于刊印藏经。1148——1173年期间,金版大藏经在解州(今山西)雕印完成,资金是由山西和陕西虔诚信徒发起征集的。该藏经收集了佛典7000余卷,其中的5000卷左右于1933年在解州一个佛寺被发现。[76]

    与在官方学派和宫廷中奉行的佛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生机勃勃的宗教教派的运动。有些教派诸如白云宗和白莲宗,属于中国神佛救世活动中的一个教派,一直持续到19世纪。也有人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摩尼教派的影响(白色经常被与摩尼教徒联系起来)。有身份的僧侣和官方都将这些教派视为非正统的邪教。1190年还曾有一个教派被官方所禁,可能是属于密宗,因为它的信徒崇拜毗庐遮那,神秘的五行毗庐中最高的一位。[77]

    但是,在所有被禁的教派中,最活跃的因而也是最遭迫害的教派,似乎要算头陀教。头陀是梵文dhūta的音译,意思是“奉行教规”,似乎这一教派有一套自己制定的特殊的仪式和戒律,而要求信徒必须遵守。这个教派在金代被视为异端,到蒙古统治时期更被视为邪教的一种。可惜的是我们对于它的思辨智慧和教义背景一无所知,因为我们对头陀教的所有了解都来自与它敌对的一方。[78]他们谴责头陀教捣毁佛教的偶像,虐待僧侣,败坏道德,甚至还毁灭孝行。但是除了如他们所指出的这一宗派在履行崇拜和信仰的方式上使他们不满以外,这些责难并不能说明什么。头陀教中很多信徒来自工匠和商人阶层,他们之所以遭受迫害(于1188年被驱逐),可能是因运动中的平等主义倾向引起的。他们在僧界和官府的敌人用“糠孽”的称呼来强调对他们的轻蔑,这个词可以被解释成“讨厌的瘟疫”。无论如何,这种带有恶意的宗派主义,是金朝统治下中国北方的宗教尚有活力的证明,同时,这也是各阶级之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表现。

    金朝也存在着由僧侣领导的起义。这些起义的起因,有一些可能是官府对宗教的过分控制激起了僧徒的怨恨。其他一些则可能出于民族仇恨,打击目标是女真人的统治,但是这些都仅限于推论。以神佛救世为号召的教派起义,崇拜的主要是弥勒佛,宣称弥勒将成为千年佛祖降临,这些教派起义从5世纪以来便在中国断断续续地爆发,在金朝有时也爆发过。虽然1161年发生于河北的一场起义可能是为了反抗国家因准备伐宋战争而在民间进行繁苛的征调,但1171年在河北和山东西部爆发的起义则肯定是宗教性质的,其理论源于对莲华经中一个片断的奇特解释。[79]

    至于道教,我们也同样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区别,一方面是国家对这一宗教的宽容与控制,一方面是民间普遍的宗教运动被视为异端。国家用对待佛教僧尼同样的方式来对待道士与道姑:度牒由官府监督发放,举行考试,将道士按不同等级分别予以审判权等等。所有这些都与宋朝时相应的规定并无不同。甚至考试入门者的五篇文章也与宋朝的一样,采用《道德经》和《道藏》中的另外四篇文章。不过,人们对道教的热情恐怕要普遍高过佛教,在12世纪期间的中国北方,还有几个新的道教宗派出现。北方的道教与南宋的毫无联系和交往,在南方,繁兴的是讲究符水咒法的天师(道教宗派)一派。北方的道教学派始终是相当独立地在发展。

    道教中最重要也最著名的宗派是全真派。[80]它给当时人留下的印象是如此强烈以至于直到元代,全真道的一些教主还以创造奇迹的圣人形象出现在杂剧中。这本不值得奇怪,因为在这个教派的历史上从来不乏奇特的人物。全真道的创立者王喆(1112——1170年),山西人,考进士科落第之后,孤独一人沉思冥想,就这样度过了许多年。由于他独特的举止,有时也被人称为“狂王”。1167年他到山东半岛东北部的山中居住,吸引了大批信徒。我们这里有必要指出,他和他主要的学生都受过教育而且出身于中产阶级。全真教中没有一个教主是无产者。继承王喆衣钵的人是丘处机(1148——1227年),他成为全真教中无可争议的领袖,同时也的确是中国金朝时最著名的道士。他的著名是因为1219年他与成吉思汗的那次会晤,由此而使道教在蒙古统治时期得以享有特权地位。丘早就是重要人物,是以“长春”一名而广为人知的。1188年时,他甚至还被金世宗召入宫中接见。

    虽然从根本上看,全真道是属于道教的,但我们在它的教义中还是发现了强烈的三教合一的因素。它从三教中各选一篇编在一起,以启示人们认识基本的原理:从儒家选取的是《孝经》,从道家选取的是《道德经》,从佛教选取的是《般若心经》,后者是大乘佛教中《般若波罗密多心经》的简明读本。该教以少私寡欲为主,修行方式有集体持斋,控制肉体的欲望,戒酒戒肉戒女色等,认为这一切能使人正心诚意。该教还讲究“识心见性”,认为这是使灵魂得到拯救的必经之路,必须由此才能觉悟而成“真人”,才能摆脱世俗的羁绊,进入天人的境界。在全真道中,是将自我禁欲和自觉领悟看作得到拯救的最根本途径,而不是像道教其他学派那样重在从事化学的炼丹和念咒画符,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人们也许会以为,成为一名高士需要严酷的修炼,肯定令人望而生畏,而不是被引诱,但是事实上,在这个教派周围却很快就聚集了大批的信徒。这个长春教派甚至发现在社会精英阶层都有他们的追随者。据说曾有个沉迷于这一教派的信徒,竟成为身居高位的女真贵族们的“全真师”。[81]

    这个新教派终因其狂热而受到人们特别是佛教界的怀疑,1190年长春教被正式禁罢。但是这一禁令并没有造成哪怕是最轻微的影响,当金政权在蒙古的侵犯之下开始瓦解的时候,这一教派甚至又繁荣起来。究其原因,可能是在一个社会普遍动荡不安和混乱的时期,它所指出的获得拯救的道路似乎能够使人们逃避开阴暗的现实生活。有人想将全真派说成具有民族主义的性质,说它是对女真人及其统治在精神上的一种抵抗。[82]即使确有其事,这种抵抗也是基于不合作和自愿退隐之上的被动反抗,而不是那种积极的一触即有可能引发一场武装斗争的运动。

    从长春教诸多教主留传下来的著作包括诗词中,也可看出这一教派浓烈的文人气息。长春派道士对于中国文学价值的不朽贡献并不亚于官方学者的贡献。长春派道士的著作已全部收入15世纪所辑的正统《道藏》之中。[83]

    多亏了长春道诸教主的文学活动,我们今天才能充分地了解到这个教派的全部历史。但是这并不是说其他非正统教派就没有留下什么文字记载使我们了解其历史,12世纪的中国北方还存在着太一教、混元教、真大道教等等道教教派。其中太一、混元二教的活动曾于1191年一并受到限制,真大道教则一直秘密活动于地下,直到明朝才再次出现,然后又再次受到当局的迫害。[84]

    最后还要提到的是金朝的外来宗教。我们对于伊斯兰教和景教的情况一无所知,虽然这些宗教都曾被外国人带入到中国北方并被他们所奉行。不过,我们却有证据说明金朝时曾存在过一个犹太人的群落。1163年犹太人曾在开封建立过一个礼拜堂,15世纪有碑铭记载了这一事实。据我们推断,这些犹太人是从中东(波斯)经由中亚旅行商队所走的道路,而不是跨海进入这里的。[85]

    结论

    对于有些读者来说,本章对于金朝历史的叙述,相对于这个朝代很短的存在时间,可能是显得太长了。但是对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或地区,也包括金朝都同样真实的是:只要深入进行研究就可以发现,有意义的有时也相互矛盾的细节,丰富得令人惊异,结果使得人们无法对“中国”作出概括;事实上在12和13世纪,根本不存在一个铁板一块的“中国”,我们毋宁说,中国文明在北方和南方呈现出了非常不同的形态。对金史进行的每一次研究因此肯定都是对一个区域的研究。再从更广阔的历史范围来看,金朝在有的方面属于过渡时期;在其他一些方面如宗教和俗语文学等领域,属于无先例经验的时期;而在另一些方面,则属于保守主义的时期。要想决定哪些特征更强些,是变革的还是保守的,是很困难的事。

    固守传统的人的确曾更多地表露出了一种想让北方从统一中分裂出来的感情。一旦女真人打算放弃对南方的征服企图,一种渴望安定的感情确实曾在知识精英中间普遍扩散。奇怪的是这里根本谈不到对于南方,对于汉族建立的宋朝的背叛。在金朝及其他的统治精英中,似乎已培养出强烈的以他们自己为合法政权的情感。他们自认为是“真正的”中国即唐和北宋传统的维护者。金朝在1206年以后对与宋那种以冲突为主的局面的令人惊讶的克制,在一心复仇的宋和不可战胜的蒙古之间的夹缝中求得国家生存的能力,也许多少可以用金朝认为自己的统治是正统的感情的日益增长来解释,这种感情肯定是构成官兵忠诚的基础,他们中的许多人曾宁死不降。

    金于1203年颁土龙法,宣称以五行中的火为德运的宋朝从此让位于德运为土的金朝,以这种方式确定自己在汉族王朝更迭中的合法性。[86]从今天人的感情来看,这可能显得像一场愚蠢的投机,但是对每一个生活在中世纪的中国人来说,它的含义却深远得多:最迟到1203年,至少在女真人自己眼中,他们所建立的金朝已经完全汉化,已在最高层面上成为正统王朝那连续不断的链条中的一环。这个最高层面,说得纯粹些,就是天道运行的层面。为了达到这个认识水准,女真人花费了将近一个世纪,但也就是在这个世纪,金朝走过了从一个愚昧的部落社会到国家的全部道路,而且这个国家,即使以汉人的尊卑秩序来看,也还是完全正统的。现代历史学家也许不再将女真人仅仅看成是打乱中国历史进程的野蛮人了。毫无疑问,金朝取得的成就,以及金朝知识阶层对于他们所代表的中国真正价值的自信,都赋予文化以更多的活力。当蒙古人的进攻把一切打得落花流水的时候,他们却能使中国的生活方式永久地保存下来。

    * * *

    [1]伯希和考证了女真族名的各种写法和读音,见[373]《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376——390页。

    [2]刘应(1651——1737年)发现了这一点,见[521]《鞑靼史纲》,第288页。

    [3][408]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室韦是蒙古人的祖先吗?》,第235、246——251页。

    [4]这条河也因此而被重新命名为ancuqu,这个词在满语中为ancun,义为“耳环”,有时也引申为“金”,但这个“金”与满语中的aisin亦即“金”并不相干,后者是满洲皇室的姓Aisin Gioro(爱新觉罗)的组成部分。

    [5]关于早期辽金关系的细节,见[120]傅海波:《有关女真的汉文史料:〈三朝北盟会编〉 中有关女真资料的翻译》,第151——166页。

    [6][645]《辽史》,卷28,第336——337页。

    [7]关于金一西夏关系的按年编写的记事,参见[646]《金史》,卷61、62;此外有西夏的专传,见卷134。

    [8][646]《金史》,卷77,第1755——1756页。关于宋金和议的论述,见[144]傅海波《宋金条约》一文。

    [9]与蒙古的这个协约不见于《金史》,但见于[597]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12,第99——100页;[585]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9,第591页。

    [10][485]田村实造:《蒙古族起源的传说和蒙古人迁徙的有关问题》,第12页。

    [11][597]《大金国志》,卷13,第103页。

    [12][418]米歇尔·C.罗杰斯:《淝水之战(公元383年)的神话》。

    [13][845]陶晋生:《金海陵帝的伐宋与采石战役的考实》。

    [14][646]《金史》,卷8,第204页。

    [15][506]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第565——592页,详述了12世纪和13世纪初叶黄河决口的情况。

    [16]关于1206年之战的深入研究,见[174]科林娜·汉娜:《开禧间(1205——1208年)德安城攻防战研究》。亦见[138]傅海波:《南宋战争史研究与资料》。

    [17][48]陈学霖在《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一书中对这些问题做了深入研究。

    [18][653]宋濂等撰的《元史》收有关于此事的译文,见卷1,第15页。并见本书第4章。

    [19]关于杨安国的红袄军,参见[646]《金史》,卷102,第2243——2245页;[21]弗郎索瓦兹·奥班:《13世纪初叶的北中国:困难境况下中原统治的重建》。关于李全,参见[644]《宋史》,卷476、477;奥班写的李全传,收人[139]《宋人传记》,第2卷,第542——546页。

    [20][594]刘祁:《归潜志》,卷11。该书被埃里希·海涅什译成了德文,见[163]《两个王朝的灭亡:1232——1233年和1368——1370年目击者的报告》,第7——26页。

    [21][646]《金史》,卷116,第2548页;关于火毯或火炮,见《金史》,卷113,第2495——2496页。近年的研究,见[369]潘吉星:《火箭的发明》。

    [22]《金史》中有关蔡州事件的记述,主要得自一个当时的目击者所写的《汝南遗事》,作者王鹦,生卒年为1190——1273年,见[50]陈学霖:《〈 汝南遗事〉导论:1234年蒙古包围下的晚金宫廷实录》和[52]陈学霖:《王鹗(1190——1273年)》。

    [23]《北风扬沙录》,载陶宗仪编《说郛》,1963年台北版,卷25,24b。

    [24]《北风扬沙录》卷25,25b。亦见[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8——279页对于早期女真人军事活动的简短概述。

    [25][646]《金史》,卷10,第242页。

    [26][310]三上次男在《金代政治制度研究》(第2卷)第217页排列了一个打破民族界限的最高官员任职表。

    [27]关于宋代的数字,见[255]爱德华·A.克拉克:《宋朝初期(960——1067年)的市民职役》,第55页。金代的数字,见[646]《金史》,卷55,第1216页。

    [28]关于金代选官制度的深入研究,见[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29]关于猛安谋克制,见[309]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社会研究》,第109——417页。

    [30][646]《金史》,卷44,第993页。

    [31][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8页。

    [32]关于猛安谋克人口统计的分析,见[183]何炳棣:《中国宋金时期人口的估算》,第33——45页。

    [33]何炳棣也强调过这一点。

    [34][646]《金史》,卷8,第184页。

    [35][541]魏特夫、冯家昇在《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第253页有关于金代三种文字并用造成的复杂局面的叙述。关于朝鲜使用女真文的研究,见[286]列修:《女真文在高丽》,第7——10、15——19页。

    [36]关于女真氏族宗谱以及人名和氏族名的各种汉文拼写的目录,可见[781]陈述:《金史拾补五种》。关于汉族人名的排行制度,见[30]沃尔夫冈·鲍尔:《中国人的名字:名、字和小名的形式和主要含意》,第200——210页。对女真人的姓名,还没有系统的研究,或可用满族人的名字来帮助解释女真姓名。

    [37]99个姓氏的记载见于[646]《金史》,卷55,第1229——1230页。元朝的姚燧(1239——1314年)在他所著《牧庵集》,卷17,21b中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说共有68个(译者注:应为66个)“白”姓和44个“黑”姓,总数是112个(译者注:应为110个)。同时他还用“白书”或“黑书”的“书”字来代替《金史》中的“号”,书的准确含义可以与《金史》中所用的“数”字联系起来看,但也一样难解。

    [38]关于黑白的意义,见[780]陈述:《哈剌契丹说————兼论拓跋改姓和元代清代的国号》。在第71页中他说黑有时意味着内,部分黑号氏族与白号的外氏族互相通婚,其意颇与本文相左。

    [39]根据[646]《金史》,卷64,第1528页,这八个姓氏是徒单、唐括、蒲察、孥懒、仆散、纥石烈、乌林答和乌古论。在这些姓氏中,唐括和蒲察是“黑号”,其余的是“白号”。不过这里列举的姓氏并不完全,因为除了这八个姓氏之外,太祖和熙宗都曾立过裴满氏为皇后。参见[646]《金史》,卷63,第1502——1503页。

    [40]有关户的情况参见[646]《金史》,卷46,第1028页。有关女真户与其他种族的户的区别(女真为本户,汉户及契丹等谓之杂户),参见《金史》,卷46,第1036页。

    [41]对于奴隶婚姻规定的详细记述,参见[646]《金史》,卷45,第1021页。

    [42]关于用物品赎放奴婢的实际做法,参见[646]《金史》,卷2,第29页;用钱,见58卷,第1353页(译者注:《金史》原文是:“遇恩官赎为良分例,男子一十五贯文,妇人同,老幼各减半。”本文却作“妇女和儿童减半”,疑有误)。

    [43]参见[646]《金史》,卷6,第144页。

    [44]见[646]《金史》,卷45。

    [45]至今为止还没有用西方语言对金朝法律制度的任何全面研究。[346]仁井田升在《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第453——524页中叙述了金代的法律制度。[714]叶潜昭的《金律之研究》同样重要。关于早期的女真习惯法,亦见[128]傅海波:《女真习惯法和金代中国的法律》。

    [46]金朝拥有的马匹数还不及一个世纪以前的1086年辽朝拥有马匹数的一半,那时的一次籍查曾查出辽朝共拥有马100万匹,见[645]《辽史》,卷24,第291页。

    [47]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有关金朝统治下对于物价的详细记载,只发现了一些有关价格的零散数字,例如,在楼钥(1137——1213年)记述宋朝使节出使金朝(1169——1170年)情况的《北行日录》中,曾有一些关于物价的记载,如在金朝边界附近一个州的集镇上,楼钥曾用210文钱买了1磅面粉,120文1斗粟或其他谷物,240文1斗米([582]《北行日录》上,12b)。在河北,上等绢一匹为2500文钱;1盎司粗丝值150文钱;马比一头最好的驴更贵,值4万文钱(《北行日录》下,8b)。

    [48]关于金属冶炼与采煤业的详细论述,可参见[178]罗伯特·哈特威尔:《中华帝国经济变化周期:750——1350年中国东北的煤和铁》。

    [49][646]《金史》,卷49,第1106页。

    [50][243]加藤繁论证了宋金间贸易的经济作用,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247——304页。

    [51]见[646]《金史》,卷50,第1114——1115页。

    [52]应该作为一个奇特现象提出来的是,1223年发行的钞币不是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丝绸上,这是一种想给钞币自身以价值的无益的尝试,但发行量很小。只有很少的几张当时的纸钞和一块印钞用的刻版留存至今;参见[331]闵宣化:《1214年的钞版》。

    [53][646]《金史》,卷46,第1027——1031页。

    [54][597]《大金国志》,卷32,第236页。

    [55][590]《刘豫事迹》,36b。

    [56]在台北国防研究院1970年出版的新的两卷本《金史》的第2卷中,收有一份由杨家骆所辑的金人著作篇目,这个篇目列举的篇目不少于1351个(包括《碑铭》)。

    [57]关于金代学者与南宋理学的情况,见[56]陈荣捷:《朱熹和元代理学》,第199——200页。

    [58]M.V.沃罗别夫研究了金代在自然科学方面的贡献,见[531]《论金代的自然科学》。朱达·拉尔论述了金代中医的情况,见[402]《蒙古时期医学的发展:金元两代中医的复兴和发展》。

    [59][506]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第594——618页。金朝曾想将司马光的一个侄孙司马朴立为傀儡皇帝,只是因为他本人拒绝,他们才又指定张邦昌来代替他。

    [60]关于元好问和他的《中州集》,见[47]陈学霖:《金代史学三论》,第67——119页。

    [61][510]见《董西厢诸宫调:一个中国传说》。

    [62][95] M答里吉洛娃一维林杰洛娃、詹姆斯·I.克伦普英译:《刘知远诸宫调:藏龙卧虎的民谣》。汉文原文的抄本是在中国西北的宁夏的黑水城遗址发现的。

    [63][81]詹姆斯·I.克伦普:《院本:元杂剧的祖源》。

    [64][646]《金史》,卷65,第1540页。

    [65][646]《金史》,卷39,第891——892页。

    [66]吴广庆(译音):《四个外来王朝下的中国印刷术》,第453——459页。

    [67]对金代绘画和书法的简述,见[44]苏珊·布什:《金朝(1122——1234年)的文人文化》。

    [68][631]夏文彦:《图绘宝鉴》,卷4,第93——96、129页。

    [69]苏珊·布什将完颜读成了完颜涛,见其书第112页注5。

    [70]关于章宗这位收藏家和书法家,见[44]布什书,第103——104页;及[506]外山军治书,第660——675页。

    [71][466]奥斯瓦尔德·希瑞:《宋、辽、金朝的中国雕塑》。这一研究,主要靠的是日本考古学家和艺术史家发表的资料。

    [72]对北京金宫殿的历史叙述,见[242]乔治·N.凯茨:《紫禁城创建时代新说》。

    [73][646]《金史》,卷55,第1234页。有关僧侣的剃度,亦见[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5页。

    [74][633]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大正藏》第49部,卷20,685b——c。

    [75]《鸣道集说》的原文保存在念常编《佛祖历代通载》中,见卷20,695c——699c。

    [76]吴广庆前揭文第456——457页及图4。1949年以后,这些经卷被移交北京的国家图书馆。金藏中的一些佛典已被重新复制,从中可以看到金代印刷艺术已达到很高水准。

    [77][646]《金史》,卷9,第216页。亦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0页注13所引书目。

    [78]有关头陀宗的论著目录,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38——40页。

    [79][646]《金史》,卷88,第1961页。

    [80]罗依果将“全真”译为integral realization,其他学者则有完全不同的译法,如perfect realization(霍姆斯·韦尔奇)、completely sublimated(阿瑟·韦利)。关于全真派,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0页注13。亦见[92]戴密微:《马可·波罗时代中国的宗教形势》,第196——201页。第一个较深入研究全真派的西方学者是阿瑟·韦利,见[534]他翻译的《长春真人西游记》,第13——33页。

    [81][646]《金史》,卷119,第2602——2603页。

    [82][788]陈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

    [83]长春真人自1224年起住持于北京的自云观,现存的两部《道藏》刊本之一即藏于此观,并于1933年被重新发现。

    [84][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2页注19。

    [85]关于开封犹太人群体的详情,见[284]唐纳德·D.莱斯利:《中国犹太人的遗存:开封的犹太人群体》。但是,金代的文献资料没有相关记载,同时代的史料中也没有提到建立过礼拜堂。

    [86][646]《金史》,卷11,第260页。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见[48]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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