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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顺帝与元朝统治在中国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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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此计划的意见不少。脱脱和他的同僚也很清楚,还从没人干过这样的工程。但在通过发行纸钞而筹集的资金基础上,1351年5月就开始了黄河河道工程,同年12月胜利完工;17万兵士与乡民参加了修河。欧阳玄代表官方撰写纪念文章————《至正河防记》,从技术上详细描写了水利工程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以示庆贺。[36]

    与此同时,与黄河工程有一段距离的淮河流域1351年夏发生决口。民众的起义接二连三,这些起义迅速扩展,成为全国性的社会大爆炸。土匪、宗教信徒,以及其他叛逆者日益狂暴,他们一地又一地占领城市、抢劫店铺、杀害官员,向地方上复仇。关于这些起义,剑桥中国史另有详述[37],这里只简略提及。脱脱及其追随者对这种动乱的爆发十分警觉,马上迎战,设法对付,到1354年,经过了三年的时间,控制了局势。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央政权把全国范围的平乱看作是一个更重大的问题,并已充分做好了应对的准备。

    有些人认为元朝的正规军由于腐化、管理不当等原因,已蜕化到在动乱时不能保卫王朝了。[38]这一说法可能含有不少真实性。但事实上,无论军队的条件或训练状态如何,并没有要求一支随时保持充足兵力的元朝正规军来控制14世纪50年代初期那些把中国都燃烧起来的暴动。一些蒙古军队起初没有纪律,缺乏准备,但如果说他们开始时曾败给起义军的话,那么他们很快就赢得了很多胜利。元军各部队由各族人组成,服役是强制的。特别是在中国南方,地方民防组织必要时招募汉人,很大程度上靠他们来镇压起义,此外别无他法。[39]

    脱脱不但能设法创造一个全国性的镇压机器,而且能有效地控制它,这点的确很不简单。时不时地建立与解散较大的军事组织,经常不断地将军队将领从一地区调到另一地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或王侯任命的头目都不允许左右一次较大的行动,精心地从组织上将后勤保障与其他军事行动区别开来。依靠上面几条,脱脱能够防止军权下落到地方手中,也能防止军队将领在行省一级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基础。至于那些最大的行动,至少是那些最具象征意义的行动,脱脱都是亲自指挥,如他成功地于1352年重新占领今江苏西北的徐州这个极其重要的行政管理中心,使淮河流域又恢复了秩序。

    当进行这些军事行动的时候,来自南方的漕运停止了。脱脱不与仍旧活跃的海盗方国珍谈判恢复漕运,而是决定在京郊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这个决定与脱脱一向把行政管理权集中在中央的努力是一致的。这是一个相当庞大、极端昂贵的行动,新发行了价值500万锭的纸钞作为拨款,相当于黄河改道工程费用的两倍半。

    元朝时期中国北方异常潮湿,提早进行的试种证明了那里确实可以种植水稻。分司农司于1353年建立,从南方招募了2000名修堤者和种稻农民,发给他们钱钞,在这里工作一年,作为当地农民的技术指导,因为当地农民不会种稻。另外,又从山东迁来一些农民以增加当地人口。国家还在河南行省及辽阳行省南部建起了屯田。由于脱脱政治上的骤然倒台以及内战的继续,这些国家所属的屯田实际上成功与否并不很清楚。但是企图一夜之间就将中国北方千年农业传统改换过来的大胆计划,是脱脱认为振作起来的政府有无限能力的一个典型例子。

    1354年底,脱脱亲自率领了第二次军事大讨伐。这次是进攻扬州北面大运河附近的高邮。高邮被原盐贩子张士诚所占领。这次讨伐成了脱脱最后一次的官方行动。如果这次围攻高邮实际上能迫使张士诚投降(它几乎成为现实),那么全国起义的支柱毫无疑问将会遭到破坏。果若如此,那些仍在活动着的起义者,就会因被追捕而东躲西藏,他们几乎不可能幸存下来。然而,就在围攻进行之时,妥欢贴睦尔出人意料地在一个错误的时机作出一个错误的判断,他下令将脱脱解职,并将其流放。很不幸,脱脱出于对朝廷的忠诚而服从,高邮之围因此而解。元朝丧失了军事与政治的主动权,几乎马上就要平息的起义又采取新的形式复苏了。而正是在这一反复中,一个新王朝明朝出现了,十三年之后,明朝重新统一了中国。

    脱脱为什么被解职?似乎有多种原因,其中之一可能是已成常规的政府每五年一换班的周期所致。每经过五年左右的时间,晚元统治集团的各派系中,腐化、宠信以及个人感情的嫌恶似乎就达到某种严重的地步。脱脱的周期也不例外,正是他自己的一个不忠的追随者哈麻在宫廷角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导致了他的垮台。而且,脱脱雄心勃勃的举措已走上正轨,目标几乎都已达到,黄河被驯服,各处的叛乱活动几乎被摧毁。在脱脱的国事日程上,除了一些细节也没有什么可做的了。换届的时候到了。

    在这一点上,人们还应认识到,那些在政府中反对脱脱的人,与其说他们是出于个人的立场,不如说是因为他们相信应当用不同的手段达到目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统治。脱脱大刀阔斧的行动要求纪律与中央集权:御史台受到控制,行省和地方官员几乎没有主动性;军事将领在行动中也仅有最小限度的行动自由。有明确的证据证明,1344年至1349年在职的行政官员中至少有一部分人不喜欢脱脱的严密控制,并对脱脱向忠于他的那派人给予的保护有怨恨情绪。这些人现在要求恢复到分权的统治状态.要求在制度上给地方和个人以更大范围的主动性。这种观念上的冲突使人想起北宋晚期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

    妥欢贴睦尔也有他自己的原因要撤换脱脱。脱脱像他的前任、他的叔叔伯颜一样,已经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力。或许是由于不经心,他未能及时表示同意将爱猷识理达腊册立为皇太子,从而显露了他的这种权势。对此,妥欢贴睦尔极为恼火和不满。是什么破坏了丞相与皇室之间的关系呢?

    当时妥欢贴睦尔34岁,从各个方面都表现出已进入一种半退休的状态。[40]他跟他圈内的一些人一起定期带着宫中舞女们举行藏传佛教的密宗仪式。他至少有一次资助108名和尚游皇城。另外,他还亲手制造了一条样船,下令据此建造一条大型游船在皇宫的海子里游玩。他本人还参与设计、制作了一个相当复杂的大型宫漏计时器。[41]或许是为了这条新船,一项十分糜费的疏浚皇宫水道的工程开始了。

    同时,妥欢贴睦尔采取了一系列步骤让长子爱猷识理达腊学习并担负起一些统治方面的责任。1354年爱猷识理达腊约15岁,他9岁时曾学过回鹘文(畏兀儿文),10岁学汉字。之后不久的1349年,在举行了精心准备的隆重仪式后,特别为爱猷识理达腊在宫内修建了一所特殊的汉式学校,有九位老师任教。其中资格最老的李好文特地为他年轻的学生编写了与汉文主题有关的四册课本。

    四年之后妥欢贴睦尔又为继承人建立了詹事院,至少有83名官员与办事人员。此外,爱猷识理达腊的独立办事机构掌管着一个礼仪卫队以及两个卫军机构,爱猷识理达腊个人有250名怯薛歹。他们得到2. 75万锭的补助,而爱猷识理达腊的夫人则得到10万锭以上。一座没有使用过的宫殿经过修缮后让爱猷识理达腊居住。爱猷识理达腊还有特权任命自己的官员。1354年年底(脱脱在外征讨)爱猷识理达腊被授权审理所有上报他父皇的官方奏折。总之,妥欢贴睦尔在很大程度上在皇宫内创造了一个新的、大的、昂贵的、有影响的政治中心,以他指定的继承人为首。只剩下举行册封皇太子的正式典礼了。

    脱脱拖延这个典礼,显然是因为他意识到爱猷识理达腊的崛起对他是一个威胁。但事实上爱猷识理达腊与脱脱关系十分密切。他的童年是在脱脱家度过的,他10岁时的启蒙汉语书是《孝经》,他的导师是脱脱家的家庭教师郑深。[42]不仅如此,脱脱个人还捐了12.2万锭,修建大都北门外的佛寺,为的就是不断地为爱猷识理达腊的健康祈祷。

    拖延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爱猷识理达腊不是正宫之子,脱脱认为他不够格。爱猷识理达腊的母亲原先是添茶倒水的宫女,出身高丽。妥欢贴睦尔很宠爱她,1340年立她为“第二皇后”。当时不少人反对这一举动,因为蒙古人给予高丽人的地位从来很低,她的新地位对元与高丽之间的复杂关系会产生影响。[43]妥欢贴睦尔的正妻是一位谦卑的蒙古女人,只生了一个儿子,在婴儿期就夭折了,生卒年月不详,但如果在1353——1354年他仍活着的话,那么,脱脱对皇太子问题有所踌躇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些都只是推测:很可能脱脱只是忙于处理帝国的危机而没有抽出时间来安排此事。问题的症结在于皇帝怀疑拖延是有意的。1355年春,脱脱被撤职之后,终于举行了庄严的册封皇太子典礼。

    元朝的瓦解

    也可能皇帝认为撤掉脱脱是很正常的措施。以往他曾多次采用这类措施,结果并未妨碍王朝的完整。但撤掉脱脱事实上却结束了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体系的元朝。原因主要在于,与1344——1349年间的地方分权时期不同,此时中国很多地方已创建了各种新的军事、行政机构来对付1351年以后的暴动;这些机构在人力与财力两方面都能够独立行动,并在不久后确实这样做了。大都的权力机构已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以一个具有中央特权的实体去任命地区及以下的官员了。中国各行省都落到有自主权的地方人物(可能把他们称作军阀更为合适)手中。这些人有些是早先的造反者,有些是镇压造反的军队将领。从1355年至1368年,元朝中央政府尽了最大努力让那些在地方上已自主的将领至少在表面上忠于朝廷,并且与诸如方国珍、张士诚这些名义上投降的造反者进行谈判。同时,其他起义运动领导人如陈友谅、朱元璋在脱脱倒台以后崛起并且建立了更有力的地方割据,从整体上持续地对元朝采取敌对态势。所以,从各方面来说,元政府成了一个只能控制京城及其周围地区的地区性政府了,尽管直到最终它还作为全中国的政府残留着它的正统性(参见第九章)。

    在妥欢贴睦尔统治中国的最后十几年(1355——1368年)中,最重要的发展就是奠基于南京的明朝的兴起,特别是1360年明与儒家道德一政治革命(实际上是原教旨主义的革命)的领导人的联盟。这场革命是在晚元统治这个总的条件下,在1351——1354年的暴动中,在脱脱倒台之后王朝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

    要说明这个道德革命的根源,还需要多一点笔墨,因为它关系到社会史、家庭史、税务与财源开发、法律史以及儒家思想的发展等等敏感的话题。[44]这个革命可以说是从基层积聚起了力量.主要是在中国的东南地区。它早期的一个表现可以追溯到1342年,在财政收入无足轻重的绍兴,一项具有方向性的赋税改革取得了成功。

    然而,这是个处于庞大组织结构上的小裂缝,在这里,那些在朝和在野的具有儒家思想的活跃分子克服了许多障碍,他们通过将改革与道德的重新觉醒结合起来,实现了赋役的均平分派。通过恢复古老的乡饮酒礼,当地乡民被有目的地分为好人与坏人两极,在这个仪式中,自私与不服管束被揭露出来,公开遭到耻笑,而良好的德行则受到尊敬。1350年这一做法在金华与衢州也得到恢复。余阙作为官方代表进行了指导。他是1333年的进士,前面谈进士题名录的非汉人部分时曾提到他是一个唐兀人。这种活动颇费精力;元政府的财政收入几近于零;以及它是在官方等级制度的如此低的级别上进行(与脱脱的中央计划的压力毫不相关),所有这些都导致朝廷没有注意到它。但是此举在当地儒家的著述中,是被作为道德上的一大胜利来庆祝的,这些著述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广泛影响。如果说元大都的统治者对这个影响几乎没有注意到的话,那么明朝的开创者则是马上给予了关注。[45]

    在各地儒者的著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公众”对群众暴动以及1355年元朝中央权力崩溃的反应。一般认为,暴动是公众对元政府的规模、开销、腐败和由此产生的繁重的不公平的财政需求所作出的不可避免的反应。为了修正这些错误做法,一般都认为政府应大幅度削减支出,官僚机关应严惩腐败(元朝在这些问题上从未有所作为,最终还是明朝将勤俭建国作为其指导方针)。

    关于1355年以后元朝统治的地区化,儒家的看法不一,确实很难正确评价。当时一些儒者提出任用割据一方的军阀如方国珍或张士诚等人为元朝省一级官员的做法与周朝分封制是合拍的,因此可以认为是正统的,只要这些人服从朝廷、严格按照伦理标准做事。持此观点的人相信只要儒者给他们施以足够的道德压力,他们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这样的观点丝毫不切合实际,但它可以保证减少武装冲突,并吸引足够的力量来保持直到14世纪60年代中国南方许多地区还存在着的对元王朝的忠诚。

    可是也有一些儒者提出相反的看法,他们人数不多,但影响力颇大,他们是道德革命的代表。依他们之见,地方化没有任何好处,它不过是为横行不法、贪得无厌、自我扩张以及由来已久的徇私偏袒和腐败堕落穿上了永久的伪装,原先就是这些丑恶现象造成了元朝现在这种令人遗憾的局面。一个给予罪犯高职和荣誉的王朝必然会丧失社会道德方面的领导权。

    这派之中的一个最有说服力的人物是刘基,他是1333年进士录(50名)汉人中的第三十八名。刘基在14世纪50年代初在地方和省级的几个较低职位上任职。这期间他发现他的上级中有许多人胡作非为并着意掩饰,这助长了他的不满。他早就是方国珍不共戴天的仇敌,以致朝廷为维持和平决定招安而不是镇压那伙海盗之后,他一度被投入监狱。后来,刘基于1356年在江浙行枢密院担任一个不大的官职————经历。这个部门是新在杭州建立的,也是14世纪50年代危机中元政府机构膨胀的众多例子之一。作为经历,他立即被派到浙江内地,他在那里的上司是石抹宜孙,担任几个州的行政助理。接下来便发生了元末历史上很特殊和关键的一幕。

    由于这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未来,所以很有必要将当时的情景重新描绘一下。远在大都的元朝中央政府尽其所能正在对付极为复杂的全国形势。当时行省官员都握有很大的自主权。1356年3月,对地方官员的民族限制都被取消了。造反者放弃了被战争毁坏的中原淮河地区,以期在其他地区建立根据地:朱元璋跨过长江占领了南京,领导着在一定程度上是宗教派别的运动;由于脱脱被皇帝撤职而在高邮得以幸免的张士诚,现在南下,占据了苏州。江浙行省平章达识贴睦迩是一个受过儒家教育的康里贵族,他采取非常的权宜之策,试图挑起军阀的互斗,先是与一个军阀合作,然后再与另一个军阀合作。1356年,他诱使方国珍援助了一场抗击张士诚的战斗。江南行御史台很喜欢这一策略。但是江南行枢密院坚决反对,部分原因是行省平章本人常常任命憎恨方国珍的人在这个部门任职。各个机构均有自己的军队。另外还有互不统属的乡兵武装,这些人经常出乎意料地变换立场,造成更为模糊不清、复杂难解的局面。这就是1356年元廷面临的支离破碎的局面。

    刘基、石抹宜孙及其同僚在这个摇摇欲坠的体系中只占了靠近底层的地位,似乎微不足道,但是他们,也只有他们有着明确的道德洞察力,在省内公开宣传他们的思想与行动,并以此作为真正地长久地复兴元朝在中国统治所必要的努力的惟一可行的实践样板。在省政权内部,善与恶判然分明,几乎就像摩尼教的善恶两极那样,人们都滑向了两个极端。所有善的都是利他的、中央集权制的;所有恶的都是以个人为中心的、搞地方独立的、地区化的。要取得地方上的平定,就要将一切资源和领导权都集中在善的力量的领导者身上,引导这股力量积极地不屈不挠地对抗恶的力量。例如,地主与土匪就被认为是与方国珍勾结在一起的。与偏处中国东南的行枢密院中一位行政助手的职位相比,石抹宜孙的作用是无可限量的。用刘基的话来说,他是一位救世英雄,他的真正使命是整顿、复兴元王朝,就如两千年前齐桓公拯救了奄奄一息的周王朝一样。

    1357年,元廷同意给石抹宜孙、刘基及他们这派人小小的提升,但拒绝把他们升到元朝官僚机构中更有影响的地位上来。地区化的政策还将继续。于是,就像当时省政权内部其他一些儒者那样,刘基因心灰意冷而辞职,并写下他对于道德与政治的看法。1360年,未来的明朝创建者(朱元璋)占据了他们所在的地区,这些思想家们就投奔了朱元璋。所以,是明代第一位皇帝而不是妥欢贴睦尔有效地实施了1342年起就在江浙行省实行的平均赋役和公众动员措施;是他接受了元朝于1357年拒绝采纳的道德专制主义主张;还是他最终在中国建立了史无前例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度。[46]

    结论:元朝为什么灭亡?

    元廷在1368年退回草原后的一些年间,仍旧声明自己是中国的朝廷,但他们一直陷于想入非非之中,而不能使头脑冷静下来,去弄明白造成自己统治灾难性垮台的原因是什么。相反,在明朝创建者的头脑中,这个垮台仍然历历在目,他们认真思考元朝垮台的原因,以此作为反面教训,胸有成竹地构筑起他们的明王朝。简单地讲,他们的药方是缩减官僚机构的规模,坚决打击任何自私现象与腐化行为;由皇帝自己直接负责处理政务,行动中不能顾虑重重和宠信偏爱(妥欢贴睦尔在这点上最糟糕)。这样,这一统治体系就能真正使儒家的基本道德原则得到加强,就能保证千秋万代的和平与繁荣。

    明朝的这些方针政策是否基于对元朝缺点的正确的公允的评价之上呢?元朝的垮台是不是因为妥欢贴睦尔没有尽到责任,允许官僚机构中的派系斗争加剧、腐化日增而没有加以抑制?或许是这样。至少可以以14世纪五六十年代当一个庞大的特权统治阶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时所可能发生的事件为例作出明白无误的解释:因地方自治而形成的全国四分五裂的局面,确实给了那些地方大员们更接近财源的机会。

    要将妥欢贴睦尔说成是具有号召力的领导是很困难的。脱脱曾积极地设法维持中央对全国资源及人事的控制权,当然部分地是通过印制越来越多的没有任何财源为后盾的纸钞这样一种毫无前途的权宜办法,但这种通货膨胀政策不能无限期地实行下去(事实上1356年纸钞已毫不值钱并停止了流通)。我们还可以说,由于脱脱杰出的个人才能,元朝才完整地存在了这样长时间;脱脱的解职极不合时宜,在他离开后,中央集权的元朝统治也就不复存在了。明朝开创者们从元末混乱局面中吸取的教训确实有某些合理的因素。

    然而,还应该回想一下14世纪到处发生灾害这个事实。在各个蒙古汗国内外,从欧亚大陆一端的冰岛和英国,到另一端的日本,各国都苦于瘟疫、饥荒、农业减产、人口下降以及社会动乱,几乎没有一个社会能免遭其中的某些灾害。中国则无一幸免。在14世纪中,至少有36个冬天异常严寒,比有记载的任何一个世纪都多。[47]在黄河流域地区,水灾与旱灾在14世纪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发生得都要频繁。[48] 14世纪四五十年代还发生了极为严重的瘟疫。[49]妥欢贴睦尔朝几乎年年有饥荒的记载,这些饥荒导致人口大量死亡,政府要花大量钱财进行赈济。[50] 自然灾害使众多的百姓背井离乡,陷于贫困,酿成了14世纪50年代破坏全国的起义运动。

    元末的各届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试图从这些灾难中解脱出来,他们并没有忽视这些问题。从各方面来看,元朝在医药和食物的赈济上所作的努力都是认真负责的、富有经验的。事实上,妥欢贴睦尔朝的历史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面临这样反反复复的大规模的灾难时,还有哪一个朝代能比元朝做得更好?如此反复的自然灾害长期积累的后果,很有可能使任何一个政府都束手无策。如果中国正常的年景多一些,元朝有可能比它实际存在的时间要长得多。

    对于元朝垮台的主要因素及一系列原因,将来肯定还要有长时间的研究与争论。但我们也要记住,从任何意义上说,元朝在历史上都不是盲目力量的牺牲者。1368年,元朝是被一个意识上极端、道德上激进的革命运动赶出中国的。反抗者们以坚定不移的决心,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他们利用14世纪五六十年代元政府一切明显的弱点,从而使自己看到了一个和平安定的中国的前景。元朝政府本身也曾有机会去获得这种远见,但它却令人不解地没有这么做。如此看来,元朝的最终倒台是因为明朝的开创者决意要它如此。

    * * *

    [1]妥欢贴睦尔被明朝追封为顺帝。妥欢贴睦尔的小传,见傅海波:《妥欢贴睦尔》,载[159]《明人传记辞典》,第1289——1293页。

    [2][617]黄溍(1277——1357年):《黄文献集》,卷7,71b——72b页。

    [3][626]胡助(1276——约1353年):《纯白斋类稿》,卷2,5a。

    [4][819]侯仁之、金涛:《北京史话》,第61——95页。

    [5][759]李干:《元代经济史稿》,第229——243页;[364]大岛立子:《元代的匠户》。

    [6][103]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在《元代的中央机构》一文中论述了这一问题。

    [7][199]黄时鉴:《元代中国的波斯语》。

    [8][643]王士点编:《秘书监志》。

    [9][653]《元史》,卷87,第2187——2188页。

    [10][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9——44页;亦见[856]《元代史新探》,第141——230页。

    [11][620]宋褧(1294——1346年):《燕石集》,卷15,13a。

    [12][855]萧启庆在《元统元年进士录校注》中有全面的考证。

    [13][624]余阙(1303——1358年):《青阳先生文集》。

    [14]有高岩在[17]《元代农民的生活》一文中列举了有关资料;亦见[773]昊晗:《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立》。

    [15][625]杨维桢(1296——1370年):《东维子文集》,卷4,9b——10b。

    [16]有关元代财政的最主要论著还是[127]傅海波的《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和经济》,亦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

    [17][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第111页 ;[653]《元史》,卷181,第4180页。

    [18][666]万斯同(1638——1702年)在《庚申君遗事》中引用了这一说法。

    [19][653]《元史》,卷138,第3337页。

    [20][653]《元史》,卷138,第3335页。

    [21][653]《元史》,卷38。第830页。

    [22][620]宋褧:《燕石集》,卷8,13——15页;[653]《元史》,卷143,3420——3421页。

    [23][653]《元史》,卷142,第3403——3406页。

    [24][648]杨瑀(1285——1361年):《山居新话》,17a。该书被傅海波译成了德文,见[115]《杨瑀〈山居新话〉》。

    [25][657]危素(1303——1372年):《危太朴集》,卷8,8a——9b。

    [26][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79——80页。

    [27]关于三史的修撰,见[46]陈学霖:《元代官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

    [28]详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80——81页。

    [29][656]宋濂(1310——1381年):《宋文宪公集》,卷49,6b——11a。[648]杨瑀:《山居新话》,35a——36b。[653]《元史》,卷51,第1100页;卷138,第3366页。

    [30]见[621]苏天爵(1294——1352年):《滋溪文稿》,12a——15a;[625]杨维桢:《东维子文集》,卷4,9a——10a。

    [31][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88——89页。

    [32][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87页。

    [33][652]权衡:《庚申外史》,19a——b。这段文字有完全不同的译文,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96——97页;[440]赫尔穆特·舒尔特——乌夫拉格德译本《庚申外史》,第56页。

    [34]关于脱脱第二任期的详情,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95——118页。

    [35]元代钱币是个重要课题,西方文字的研究力作还是[127]傅海波的《元朝中国的货币和经济》。近年的研究成果有[477]南希·S.斯坦哈特:《元代中国的货币流通》。

    [36][653]《元史》,卷66,第1646——1654页。据我所知,这篇文字还没有译文,但在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有简略的介绍,见第325、344页。亦见[551]杨联陞:《汉学综览》,第222——223页。

    [37]见牟复礼与崔瑞德在[323]《剑桥中国明代史》中撰写的章节。

    [38]如萧启庆就持这一观点,见[195]《元代的军事制度》,第63页。

    [39]详情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104页等。

    [40]有一种观点认为,皇帝在脱脱第一次任职期间(1340——1344年)对朝政的兴趣达到顶峰,见[150]藤岛建树:《元顺帝时代》。

    [41][343]李约瑟:《计时器:中世纪中国的大型天文钟》,第140页。

    [42][656]宋濂:《宋文宪公集》,卷49,6b——11a。

    [43]关于高丽对此事的记述,见[856]萧启庆:《元代史新探》,第231——262页。

    [44]关于这一问题的新研究成果,有[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86]詹尼弗·霍姆格伦:《尤重于财产转移的早期蒙古与元代社会的婚姻和继承关系研究》;[276]兰德彰:《蒙古统治卞金华学派的政治思想》。

    [45][83]窦德士:《1342——1359年元代末年浙江的儒学、地方改革和集权》。

    [46][82]窦德士:《儒学与独裁统治:建立明朝的精英》。

    [47]见[274] H. H.拉姆:《气候:过去、现在和未来》,第2卷,第447页。关于妥欢贴睦尔在位期间严寒气候的详情,见[653]《元史》,卷51,第1097——1098页。

    [48][57]赵冈:《经济分析:中国历史中的人与土地》,第203页。

    [49][653]《元史》,卷51。第1111页。

    [50][653]《元史》,卷51,第1109——1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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