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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社会,1215—13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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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中的蒙古时期

    1260年忽必烈取得了蒙古帝国最高统治者大汗(更恰当地说是可汗)的称号,到1271年年底他更进一步,宣称从新的一年起,将国号改为“大元”。他这样做是听取了汉人和汉化了的非汉人谋士的建议,新国号运用了谋士们提供的中国历代所惯用的隐喻。他们采取这样的国号是为了将外族征服王朝纳入中原治国的传统中来,以体现出他所宣称的仁政是以他的中国臣民及其文化传统为目标的。[1]这样就有了一个恰当的幌子,但又毫不掩饰蒙古人入主中原以扩充自身并巩固他们的比中国还要广阔的军事帝国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处于这样的压力之下:一定要保持自己在中国的军事和政治优势,以便剥削和利用这个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国家的资源。早从1215年成吉思汗攻打女真金朝起直至1368年蒙古人被赶出中国,就在这150年当中,蒙古人成功地运用了灵活的手段。忽必烈汗1272年采用中国传统的国号这一举动,标志着蒙古人在政府模式上开始大受汉族的影响。长久而辉煌的忽必烈朝,也标志着元朝统治方式最充分的正规化。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对于那些企图把蒙古人的统治与它的根源————草原传统和蒙古帝国的规范标准,这是蒙古人从完全不同的历史体验中得来的————割裂开来的汉式“指导”,忽必烈是不一定都接受的。

    然而,从那时起,中国人却将蒙古统治当作符合他们政治传统的一个正统王朝接受下来。虽然现在有充分证据说明那一个半世纪构成了中国社会历史的一个时代,而中国人也一直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我们还必须毫不含糊地认清这样的事实:在那个阶段中国社会的管理确实是发生了异乎寻常的变化。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变化对元代社会历史产生的效应,我们还必须努力对元以后的历史所受到的影响作出评价。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不管怎样,持续性是主流。1240年蒙古人摧毁了基辅,不久钦察汗国又占领了斡罗斯公国,一直到1480年占领才结束。历史学家们在叙述俄罗斯历史时,指出这导致了俄罗斯历史的根本性变化和转向,[2]而在中国历史中,我们却看不到这种根本性的转变。在东亚,蒙古人的征服终止了一些民族的历史,改变了另一些民族的历史,同时也创造了一些新的民族,而最引人注目的是蒙古民族自己。

    1215年至1234年蒙古人取胜的早期年月里,他们摧毁了其领土大部分在中国北方边疆的女真人与党项人的国家,这两个民族的成员大量流散或实际上消失了。对汉人的征服则不存在类似的现象。早期征服战争中的那种一味的屠杀不再常见,无论如何,再对付如此的大乱时,其屠杀的规模可能已不再那么大了。13世纪40年代以后蒙古人的征服方式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转变。这以后的蒙古征服者蒙哥(1250——1259年在位)和忽必烈(1260——1294年在位),与他们那可畏的尚武前辈们相比,更能从蒙古国家的利益出发,有目的地、有成效地对待他们的定居臣民,而中国就是在这一时期归并到蒙古大帝国中的。他们的政策也较好地适应了被征服民族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利益的一致起到了作用。这样说并不是否认那些随后发生的与中国正常秩序不合的灾难性的偏离,但是中国人最终感受到,在蒙古人这种前所未有的对古老文明进行征服所带来的灾难中,他们生存下来而且胜利了。

    除外界强加的危机以及汉人对危机的适应这些问题之外,还有一些论据有力地说明元朝正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分水岭。一方面,中国文明中的一些基本的变化,特别是在组织政府与治国方略方面,在那个时代的末期已经显现出来。这可以看作是在中国长期存在的发展趋势已经达到了它的顶点,而蒙古统治这一特殊条件更增强了这种趋势。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破坏性的变化,以及汉人对外族统治带来的所有这些新因素所做出的不同反应。这里采用的观点是后者,一系列直接由蒙古统治产生的情况,可解释政治史与社会史的许多问题。从较大范围的社会生活去罗列证据要比仅从政治领域做起来困难得多。本章旨在提出一些在今天历史学家们看来对研究元代有意义、有重要性的社会史方面的问题。

    元代中国的人口

    一些有关元代社会的最基本的事实目前尚无定论,仍在讨论研究中。最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还无法确定中国人口的数字及其分布。本章后一部分将说明,为了社会管理这一目标,元政府比以往任何一个朝代的政府都更重视对其属民按地位与职业进行分类统计。但是,户口、人口实际统计数字并没有像其他中原王朝那样与财政制度直接挂钩;而且元朝负责人口、赋税、土地登记的行政系统并不十分有效。因此,这些数据的可靠性是很值得怀疑的。历史人口统计学家认为,忽必烈朝晚期1290年的那次统计,是元代历次统计中最可靠的。按照《元史》的说法,[3]在籍的有1319万户,计58834711人(见地图37)。

    地图37 元代中国登记在册的人口分布

    但是历史学家们指出,这里既没有包括新征服的云南行省,也不包括一些分散在边疆地区的州县级行政单位以及住在山区、沼泽和其他边远地区的人口,另外,有几个较大的类别,如僧道、兵士和属于投下的户口都不在其内。

    征服南宋后元朝所作的仅有的另一次全国性的人口统计是在1330年,这次新统计的数字表明人口仅有微不足道的增长,所以,很可能其中大部分数字取自1290年的统计结果,并非新的人口统计数字。据1290年人口统计,每户平均人口约4. 5人,似乎低于实际,但也不是不可能。假设13世纪70年代征服南宋后不久元代中国的人口约6500万,这似乎是可以讲得通的。明初1393年的统计数字为10652789户,60545812人,这与1290年的数字是能吻合的,每户平均人口为5.68人,总人口6050万,跟一个世纪以前元朝的数字很接近。有一部长期以来令人信服的著作认为1393年的实际人口要更多一些,这部书还指出在进行人口登记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财政收入,所以不交税的儿童、寡妇与年老体弱者是不必计算在内的(若都计算在内,每户平均人口就会多一点儿)。[4]这样,元朝1290年的数字似乎从明朝早期也就是1393年的数字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我们对这些数字的相信受到这样一个事实的挑战:中国的人口在宋代要比这多得多。1109年北宋政府登记了2000万户(人口总数应超过1亿)。1200年前后,金与南宋的人口总和超过1亿。[5]很难相信到了13世纪中国的人口减少了一半,而元朝灭亡之后经过1/4世纪的恢复,到14世纪末人口还是那么少。可是如果我们考虑到行政管理的松散,也就是说政府没有能力进行彻底的统计,还有一部分有意的漏报,比如分给蒙古贵族投下的驱口户等,我们就能够解释为什么1290年的数字如此之低。[6] 1393年当明朝的行政能力加强,有可能进行较全面的统计时,明初的统计数字应有显著增加,至少户的数字应该是接近实际的,即使由于仅考虑财政收入而使人口数字发生了偏差。不料,这些数字却与1290年的数字很接近。尽管这些数字没有一个能看作是努力对全国人口进行全面统计的结果,尽管这些统计是出于财政管理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进行纯粹人口学的研究,但这些数字显示出来的人口增减及人口分布的总趋势很可能还是反映现实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设想,1200年到1400年之间中国人口曾发生灾难性的锐减,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极端情况。

    如果进一步仔细研究这些数字,更显得以上设想是可能的。1207年主要领土在淮河以北的金朝的人口统计为840万户,5350万人(每户平均6.63人);1223年南宋在籍的有1260万户,以每户5口计算(宋朝的统计无人口数字,不管怎样,每户5人的比率并不算高),假定为6300万人。1215年蒙古人入侵北部中国,而1215年中国人口总数就可以由以上两组数字相加之和得出,约在1. 1亿人到1. 2亿人之间。如果我们看一下1290年元朝在籍人口的分布,我们会看到华北平原人口损失最为严重。1215年至1234年蒙古——女真之间的战争;1235年直到1260年忽必烈登基这几十年松弛的管理所导致的混乱;以及忽必烈朝初期河北、山东军阀的反叛,所有这些都对这一地区起了严重破坏作用。1290年人口统计中与河北、山东大致相当的行政区划的数字,可以拿来与1207年、[7] 1393年在这一地区注册的统计数字相比较,见表8。

    表8 河北、山东注册的户数 单位:户

    1207年总共330万户这个数字意味着人口总数为1700万至2000万。1290年在这两省注册的仅仅约有这个数字的1/3:如此锐减在当时中国北方是很典型的,包括河南、山西和陕西。很可能直到16世纪末,中国北方的人口才恢复到12世纪末13世纪初的水平。但是我们还不能肯定在人口统计中显示出来的这种减少现象是由于进行户籍登记的行政机关不力,还是由于人口的实际丧失所引起的。如果是后者,我们也不清楚是否由于人民逃难而大批内徙、死于战争、死于由战乱带来的饥荒及疫病,还是由于生活艰难和处于乱世而大大降低了出生率所致。

    有很多材料充分说明13世纪和14世纪华北大部分地区长期频繁遭灾,但人口史的准确数字却不能由此引申而出。如果在中国范围内的人口迁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本可指望这些流民的后代会在1393年的人口统计数字中显示出来,结果却没有。我们可以想像人口的减少是各种因素综合造成的,战争、天灾造成人口锐减,在几十年的艰难时世中又很难使人口得到补充,造成了这种不可避免的结果。在这类问题上面对这样大的一个谜是很麻烦的:如果现代历史学家们不能知道确切的人口数字、人口分布以及波动的原因,他们怎么能对这一时期的社会史自信地说出什么来呢?[8]

    虽然数字资料目前尚不能解开元代人口史之谜,但幸运的是与定性有关的资料却能使历史学家们对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社会生活作出比较满意的结论,当然决不是说没有不同的意见。

    社会——心理因素

    汉人在历史上有好几次经历了外族统治,但此前还从没有外族统治整个中国的局面。1206年成吉思汗被他的蒙古部以及与之结盟的各部接受为大汗,以后的十年中,蒙古军队曾数次对中国北部地区发动试探性的进攻。在占领华北以前,他们首先征服了其他两个外族建立的政权:党项人建立的位于西北的西夏,它亡于1227年;征服女真人的金朝花了20年,1234年金朝终于灭亡。在蒙古历史的这一阶段,蒙古军同时西征,横跨亚洲大陆进入欧洲,他们的目标是摧毁任何一个不识时务而对蒙古进行抵抗的国家或城堡,但并不是要占据和统治它。中国北部屡遭蒙古军队的蹂躏,而当地军阀常常只是相互争斗,不能控制局面。所以说,在某些地方如何维持和平与秩序的问题,便在当地社会出现了。

    中国北部这种不稳定的总趋势,从13世纪50年代开始转变。这时期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哥汗的弟弟忽必烈被指派处理蒙古世界帝国中国地区的事务。1253——1254年,忽必烈攻打中国西南,征服了云南,13世纪50年代末他深深地卷入了中国北方的事务,不是作为征服者而是作为统治者,他开始任用汉人和其他族人做他的幕僚。蒙哥汗去世,忽必烈于1260年继位成了大汗。他成为淮河(与南宋的界河)以北中国的实际统治者,并宣称了他对蒙古大帝国的绝对统治权。他从没有使这一宣称名副其实,却越来越深地陷入中国事务,包括13世纪70年代完成了蒙古对南宋的征服,这就又导致他对中国作出长期规划并对在中国的统治更负有责任。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统治这么一个拥有庞大的定居人口的国家,对这些出类拔萃的蒙古征服者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连续几个阶段的征服,在中国人当中已引起了不同的反响。

    这种外族征服对汉人来说,特别是对那些最了解这一点的士大夫来说,具有矛盾的意味。一方面,中国获得了10世纪以来的第一次统一。忽必烈的将领们征服南宋以后,一些汉人高兴地看到那些长期被分隔在南方的人们又能够到北方去参观他们仰慕的中国文化古迹,像山东的孔子墓和陕西的汉唐都城。将全体中国人统一在一个受命于天的政权之下,从汉人的心理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垮台的宋朝被推崇为具有高度文明和繁荣文化的朝代。具有鲜明对照的是,蒙古人是外族,他们给被征服者印象最深的是军事上的勇武而不是文化上的成就。究竟这些草原斗士们是否能屈服于中国文明,或者说中国方式,还完全不能肯定。当时有些汉人不接受蒙古统治,拒绝为新政权服务,仍旧执拗地忠于已经垮台的宋朝,中国传统对此是赞同的。惧怕蒙古军事力量并且从一开始就认为蒙古人不配统治文明的中心而加以拒绝,无疑加强了这种反作用力,它一直持续到13世纪末,甚至还要晚一些。

    然而,中国的文明对一个新王朝是否为正统只有一个衡量标准,蒙古人看来是通过了这个检验。天命论并没有限定中国的统治者必须是汉人,只要求他们接受中国封建体制所依据的框架(正),并且将全体中国人都归于一个整体的统治(统)之下。[9]这个天命理论暗示了一种依附于神圣的礼仪观念的人类伦理与社会价值的共同基础,同时也暗示了一种由符合儒家标准的官僚机构实行的卓有成效的文官统治方式。

    忽必烈声称他的蒙古皇族是受命于天的,尽管他也可以完全不理会这一套而仅凭武力来进行统治。他正式宣称天命所授是在1272年宣布新的元朝国号的时候,而真正得到确认则是在又过了几年征服南宋之后。那时候,忽必烈让宋朝最后一个统治者正式退位,然后给予他微不足道的称号与收入。蒙古人在军事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但他们在接触汉人的那套纲常名教时仍然是很谨慎的。他们可能已经正确地预计到假若宋统治者公开承认天命的转移,就可以进一步减弱汉人军事上和心理上的对抗,如此做法也给汉人转而服务于新的政府铺平了道路。

    与初兴时期的蒙古人的做法相比,忽必烈和他那一代蒙古将领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在适应中国的环境方面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但是后来蒙古人的政府却未能与汉人的理想模式合拍。忽必烈是最懂得中国的一位蒙古统治者,他为设计既能满足蒙古帝国需要又能符合汉人要求的模式而开创了一个光明的起点。在维护蒙古人利益的必要前提下,一些出色的蒙古官员、一批色目人和很多汉人儒生做出极大努力,合理有序地统治中国。但是,元朝在中国漫长的政治史上从未成为正常的时期。在直接为蒙古皇帝利益服务的军事系统与逐渐建立起来的中国式文官政府系统之间,不能很协调的矛盾始终没能够解决。

    另一个问题是继忽必烈较长而且有远见的一朝之后,以后的(直至1368年元朝灭亡)历代蒙古帝王,大多短命且无建树,他们常常成为相互竞争的派别的傀儡。由于处于持续不稳定状态,蒙古的力量逐渐削弱,政府出现了质的蜕化。名义上的准则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很多官员和百姓都产生了玩世不恭和悲观失望情绪。只有很少的汉人还在以此为据对蒙古人受命于天的正统性表示怀疑,而更多的人则开始预言蒙古人将很快失去天命。说汉族精英们接受了蒙古人统治的正统性可能是过于夸大,虽然他们中很多人无疑只是默认了这一点,这是他们在不利的局面下尽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种情况在汉人作为统治者的朝代也不是没有的。无论如何,服务于正统的统治者,忠于任命自己为官员的统治者及其朝代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儒家思想一直是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汉人对蒙古统治的异乎寻常的反应是非常复杂难解的。[10]

    当代那些把元朝当作非常时期的历史学家们,并没有从当时人以及中国传统历史学家的著述中找到如他们所期望的那么多的直接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观点。中国人将元朝说成是他们自己历史上的一个时期,他们总是忽视元朝中国是一个更大的世界帝国的附属部分这一事实;他们忘记了蒙古历史是独立于中国的历史进程而具有自身的整体性的,即使是像元朝这样一个有两种历史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交错的时期也是如此。[11]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时期以中国为中心的历史和以蒙古帝国为中心的历史各自都是有确实根据的,我们应当努力超越这两者的局限性。但是,是汉文文献的记载为这两者提供了主要的资料。我们要有洞察力地利用这些文献才能理解这两个社会的关系,理解二者并立产生的中国当时特殊的条件。

    我们不可能指望过去时代的汉人,即使是不太远的过去,都能用我们今天认为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汉蒙关系。例如,汉人的记载常常对蒙古社会的懈怠和政治上的缺陷表示诧异。同时,这些记载总是致力于维护汉人的文化信仰、汉人的制度与理想所起的作用,充分肯定元代政府中他们所熟悉的汉化组成部分是最根本的。但是我们能够看出,记载中真正能够说明他们观点的证据比他们所相信的要少得多。我们还应对植根于蒙古人的规范的特殊因素予以应有的重视。

    大多数汉人表示,他们相信天命确实赋予了蒙古大汗,从而使蒙古人坐上了中国皇帝的宝座。今天我们看到是蒙古的军事力量而不是其他帮助使他们获胜。我们也很容易看出汉人的观点是他们在被征服后所作的理性的思索,如果不是天真的话。汉人相信或者说希望征服者们采取一些他们传统模式中的方法来进行统治,因为他们只意识到人类一个文明的优势。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蒙古人在中国也像在草原、在中亚和波斯、在俄罗斯那样,对他们征服的所有这些地域的各种文明都能灵活地适应。汉人所观察到的蒙古人对他们大一统文化的尊敬,事实上是蒙古人奉行的不论何时何地都要最大限度地为蒙古利益服务的实用主义决策。[12]

    13、14世纪的汉人学者与官员往往注意到蒙古人童稚式的简朴、诚实、大度和信任这些美德: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贵族式的野蛮人”,但同时他们又是通向文明道路上的倒退者。然而我们却能认识到蒙古人无论是可爱还是可畏的品质,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剥削他们所征服的民族这方面他们是相当精明的。忽必烈汗首先将蒙古人的长远利益与他们称霸世界的中国基础统一起来,但并不放弃以蒙古为中心的考虑。接下来在元朝中期和后期,接受一定程度的汉化是以牺牲蒙古人对草原的控制为代价的;对这一过程究竟能走多远,以及假若蒙古人能再在北京继续统治一个世纪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当代的历史学家还持有不同意见。[13]这一问题无论多难解答,却不是历史事实。1368年蒙古人被赶出中国的时候,他们身上仍旧保留着草原民族的基本特征。这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为什么他们在中国的统治没有成功,为什么他们不能继续作为漠北的强有力的民族而存在。但他们在中国统治的失败却最能说明他们的汉人臣民生活的特殊条件。汉人如何适应那些特殊的条件,将是以下讨论的重点。

    社会阶层:传统精英与新兴精英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认为所有影响社会地位升降的阻碍已在宋朝(960——1279年)有相当大的削弱。也就是说,在宋代,较高的社会地位是通过科举或运用其他个人能力而获得的个人成就。以前靠家族的巨大财富和显赫地位来保证世代相传的精英身份与政治地位的模式,到了宋代已让位于更符合儒家开放社会的理想:进入上层社会圈子是通过个人努力,这些人来自更广阔的社会基层,官阶不是世袭的,这在社会上起主导作用。[14]

    更新的学术成果对以上学术观点有所修正,但没有否定它。这一开放社会的理想对社会意识产生的影响是生动深刻的,其影响的程度,比对东、西方其他前近代社会的影响都大。在蒙古征服前的中国社会,已经没有命中注定的贵族,没有法律上享有特权或被剥夺了权利的封闭的阶级,没有哪个阶级的人根本无权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成为官员,也没有哪一部分人口被系于一定的土地或职业而不得流动。当然,以上是指一般情形,不论是社会顶层还是底层,肯定有少数例外,但不是主要的。人们普遍认为是生活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贫穷还是富贵,官员还是百姓,这一认识都是对社会理想和社会行为的有力推动。

    由于宋代的绅士阶层享有国家给予他们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大程度的社会声望与利益,因此他们毫不怀疑自己是社会与政府的理所当然的引路人。他们受益于复兴的儒家,即理学;历经三个世纪,儒家战胜了它的竞争对手佛、道两家,确定了自己无可争辩的稳固地位。

    学者和官员们被称之为“儒”,包括那些有望当官、实际当官和已经引退了的人物。儒在中国历史这一时期是指接受孔孟之教或是有文化修养的人;在宋代社会,个人最高的奖赏、最大的满足是成为儒。“儒”这个词不仅限于绅士阶层,最受尊重的画家是儒士艺术家,最有知识的医生是儒医,甚至军事将领也努力争取得到儒将的称呼(但宋朝的军事力量却没有明显的加强)。国家通过各种法律、经济以及制度上的调整,承认并鼓励这一趋势。这一自然形成的社会领袖集团因此而与宋朝的存亡有最大的利害关系。他们发现他们的理想在中国北部甚至得到外族征服者女真金朝的有力支持。即使当北方已落入蒙古人的先遣部队手中时,南宋儒士们的心中仍充满自信。而在蒙古征服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中,他们丧失的最多,感到的痛苦也最大。[15]

    草原游牧社会的组织是迥然不同的。虽然从实践上看,有能力的军事领导人大可派上用场,因而使得精英圈子相对来说是对有非常能力的人开放的,但他们的部落军事社会是按以下的原则和理想组织起来的:封闭的社会阶层,世袭的特权(即使最初是凭个人功绩挣得的),世代相承的职业和地位,以及根据实际的或者传说的血统把人们分为不同类别。蒙古人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带到中国,并力图以此为其征服者的利益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蒙古人的理想与他们的现实也是有差距的,但是他们对社会的期望却与汉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征服民族带来了如此不同的组织社会的经验,使处在征服民族统治之下的那一社会发展阶段的汉人受到的震惊比以往中国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大。元代社会史可引出许多有兴趣的问题,比如经过不断的修正,蒙古人是怎样将自己的统治经验运用于统治中国的,他们的主张在中国社会得到实施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汉人是如何抵制和适应蒙古人的统治原则的,这个前所未有的环境给中国的社会基础带来的持久变化究竟达到了何种程度。

    元朝是处于汉人统治的宋朝与汉人重建统治的明朝之间的外族统治时期。明初的政治格局同宋代的对比是极其强烈的,这一点十分明显;人们可以将这种现象解释为相当程度上蒙古人统治的累积性结果。但是中国社会的结构或精神所经历的深刻而持久的变革,除去其中的某些变化(并不是所有的变化都是机能失调或阻碍生产的)可以观察到影响外,就远不是那么清楚了。可以肯定,汉人中的许多文化精英对元朝统治给他们所崇尚的社会与政治生活模式带来的中断是痛苦的,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强烈地倾向于将注意力集中到理想的形式与中国历史的连续性上,从而忽视或低估这种中断的累积性后果。重复一遍我们先前谈到的一点,我们在阅读当时人的感想时必须格外谨慎,要加以分析。

    经历了1215年至1234年间对中国北部的金朝的征服后不久,蒙古人在中国的统帅就在大汗窝阔台(1229——1241年在位)与蒙哥(1251——1259年在位)遥控下,开始酝酿一套方案来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并剥削后者以支持他们在欧亚大陆的作战。“进行括户是蒙古人努力动员帝国中定居地区人力财力的关键,户口登记的目的在于便利赋税的征调,识别有技能的工匠以及征兵的需要。”[16]为了管理财政而进行户口登记的主张来自汉人,蒙古人最初知道这项措施很可能是在与哈剌契丹(西辽)接触的时候。女真征辽时西逃的汉化契丹人在12世纪初创立了西辽,而中国新疆的畏兀儿人给哈剌契丹和13世纪初的成吉思汗都提供了行政管理人才。[17]

    在中国,蒙古人采用了他们自己的统治方法和他们模仿建立的行政管理系统。在征服中国的最初几十年中,他们应用的原则与他们在其他地区进行征服时的原则别无二致:把被俘的人民与被征服的民族看作他们的战利品,仅仅是一笔财产,因而将其沦为奴隶。战场上进行掠夺是蒙古士兵的权利。地产连同其主人、牲畜、房屋、物品统统被当作赏赐而奖给军事将领和统治者的亲信。由主要军事首领构成的最高阶层,其赏赐形式是封地,诸王也经常得到封地。

    在进行征服的游牧社会内部,蒙古人自然居于领导地位,但他们在建立帝国的过程中迅速地接纳了许多合作者。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时,蒙古人的战争机器中已经包括了很多内亚和西亚人(色目人),这些人并不是来自蒙古草原的游牧部落,而是来自广大的沙漠绿洲中的定居社会或者其他一些国家。其中有一些是由于被征服而被迫合作的,另外一些则是自愿地与蒙古人结合起来。他们之中不少人作为伟大征服事业的合作者而被授予特权地位,并承担着责任与义务。在汉文记载中,他们被称作诸国人或色目人(各色各目之人)。这些词语译成英语时常常被不太严格地写作“西亚人”,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实际上属于中国以西地区的各民族。

    在这些色目人中,数量与作用都占优势的是畏兀儿人。早在1209年成吉思汗尚未用强制方法兼并他们时,他们就自愿地宣布自己为属国,从而与蒙古人之间有了一种特殊的关系。[18]畏兀儿人曾于8、9世纪创立过一个强大的游牧国家,那时他们与唐朝的关系十分密切,但也很敌对。9世期中期他们被迫西迁至中国新疆,此后又几经辗转。他们在富庶的绿洲耕作、经商,成为定居民族。他们也开始放弃曾十分崇信的摩尼教而改信佛教和景教(聂思脱里教),13世纪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又昄依了伊斯兰教。

    畏兀儿人本身具有丰富的汉人行政管理的知识,他们成为经商、理财及文官政府机构中的专家,在他们自己的地域,也在部分汉化了的哈剌契丹的西辽国服务。他们采用从叙利亚文发展而来的一套字母书写自己的突厥语,从而有了文字。畏兀儿人作为可信任的同盟者、能干的斗士和掌握读写技术的专家,与蒙古人建立了紧密的关系,这一关系注定了蒙古人很愿意依赖他们的帮助来统治中国。在归入色目人的二十个以上的民族或部族中,畏兀儿人是最重要的。

    色目人是蒙古国法律上承认的第二等人。随着蒙古人对北部中国的兼并和其后对整个中国的占领,又在法律上出现了另外两等人。在蒙古人统治下,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划分在范围上有了定义并被宣布为永久性的,这是在以往征服者的统治下都未曾有过的。在1215年至1234年征服金朝之后的20年内,有两千多万定居人口,主要是华北的汉人,也有西夏的党项人、渤海人、高丽人以及中国北方的其他居民,都处于蒙古人的统治之下。[19]

    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这些新被征服的属民被称为“汉人”。而对于汉人来说,这个词本身指的则是整个汉文化共同体或汉民族共同体;当时在法律上被称为汉人的蒙古属民中的绝大部分当然也是汉人。但是这个词又被用来指所有曾经在中国北方的金朝统治下的属民,不管他们是不是汉族,也不管他们是不是游牧民。[20] 1275年至1279年蒙古人又征服了南宋,第四等人也随之被规定下来,这就是“南人”,它专指5000万以上的南宋遗民。[21]

    这就是著名的法律上的四等人制度。在统治中国的初期,蒙古人试图通过颁布法律来创建一种与汉人的社会结构、社会意识形态的所有特征都相反的社会秩序。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按种族集团分为四等,似乎并没有系统地正式宣布过。但是即使在对人数最多的第四等人征服之前,在忽必烈朝初期,各种机构的设置和为实施文官管理所作的各项规定,都已充分考虑了这些区别,并且从法律上加以强化。它们确实具有法律的效力,一直到一个世纪之后元朝灭亡为止。这些规定被歧视性地用于所有与国家有关的规范人民生活的各项事务中:它们能影响赋役,决定选派官员的资格条件,决定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时的不同权利、特权和量刑轻重,确定可否免除义务,同时,这些规定还可作为授予各种特权的基础。在这个制度中前两等人所得到的某些利益,与以前宋朝文官的地位带给士大夫的特权与优待相当,但文官的地位要经过科举成功才能赢得。元朝的制度是硬性的,不考虑个人成就,它是世袭的,在原则上一切个人或家庭都逃脱不出已被指定的地位。

    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四等人制度有它自身的道理。它是维护统治者利益的一种便利方法,可以得到可信赖的合作者的帮助并给其奖励,使他们担当起基本的军政任务,而让被征服者保持服从的地位,不构成威胁。当蒙古人还在把注意力集中在更大规模的征服时,为了处理从未有过的繁多紧迫行政事务,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恰在这个过程中,四等人的制度产生了。因此,在征服是以直接掠夺为目的时,它代表了一种进步,因为它体现了某种感性认识:对组成社会的各个集团,应在作用与义务、奖励与责任等方面给予明确划分。

    我们看待四等人这一制度,应将它与蒙古人实行的颇为复杂的户计制度联系起来。[22]户计制度这一手段既是种族社会四等人制度的补充,又是它的延伸。户计制度是将蒙古人及其所有属民都以一定职业按户划分。最重要的是它将被征服人口,特别是汉族,不管属于汉人还是属于南人,都根据他们对于统治者的重要性而加以分类。有一个学者列出了83种户计的表格。[23]这些分类标明了特殊的技艺与生产功能,为的是保证这些划定了户计的后代能够继续他们各自的职业,这在中国制度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在这儿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游牧的完全军事化的部落社会,有选择地采用各种建议与经验,就能够在管理一个全然不同的社会时,创造出一种十分复杂的、有关社会地位与生产功能的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虽然四等级社会阶级制度以及对不同行业户籍的确定在对社会尤其是对社会变革的认识上是短视的,但它们仍代表了一种并非无足轻重的成就。我们应当从蒙古历史的基础以及在中国社会史的范围内对此加以评价。[24]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元朝强加的社会阶层以及世代相袭的职业、地位的企图并没有成功地实现,也许它不可能成功地实现;也没有积极地加以维持,因为它显然违反常规。可是它并未被放弃。它使最好的行政管理人员遇挫,使被统治者恼怒,它又是必要的改革的阻碍,可是却一直握到了元朝灭亡,甚至还影响了随之而来的明代制度的发展。

    但是我们此处的兴趣是要理解元朝统治的所有特殊条件是如何影响汉人生活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组成的两级特权阶层垄断了通过社会地位与权力而获得的利益,这直接冲击了旧的具有学问与修养的汉人精英阶层的存在,冲击了他们在政治与社会上作为领袖的传统。对此,他们的反应不尽相同,从苦涩的抱怨与蔑视,到犹豫地或被动地接受。但是,最终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接受了元朝统治,而且很多人接受了政府的聘用,在较为屈辱的环境下做了文化上不敌他们的人的低级助手。

    在汉人儒士适应调整过程中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外族上层掌握真正权力的现实,既没有消除中国社会对文人的崇尚,也没有完全摧垮被征服者中原来属于社会上层的那些人的经济实力。就是说,汉人士大夫们尽管与高官无缘,但仍旧被百姓看作是地方社会的领袖。只要翻一翻当时人的著述,就可以看出,征服者的新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干扰老百姓心目中所认为的社会精英“应有的”资格。那些拥有土地或靠经商致富的汉人在蒙古人统治北方的最初几十年虽然被没收了财产,但是有很多事例说明,到忽必烈时期他们财产的安全程度与宋朝统治时相比并无明显的降低。

    事实上,在13世纪最后几十年,在忽必烈的元朝统治制度化了的新条件下,同时存在着两个精英集团:一个是法律上的,另一个是事实上的。一开始,前者得势,后者心理上受到极大压抑,物质上也遭受不同程度的剥夺。但是对于旧有的汉人精英,不管是那些忽必烈朝以前在受损较重的北方的,还是那些在新被征服的受损较轻的南方宋朝的,征服者都没有任何消灭他们的企图,也没想对社会秩序进行革命。原来的汉人精英被迫适应粗暴的、不舒服的环境,而且大多数人都这么做了,其中有些人还事业有成。但也有不少人作为个人而不是有组织的政治阴谋分子,对这种征服进行嘲讽,不承认元朝。更多的则是消极抵抗或隐居不出,成为传说或神话的题材。[25]在北方,被蒙古人征服的第一代人中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反抗精神,在13世纪70年代忽必烈的军队征服南宋疆域时,精忠报国的精神表现得尤为强烈。

    有一个流传甚久但却缺乏充分根据的说法是忽必烈征服时期强加给中国社会的“十类划分”。根据传说,蒙古人和色目人当然优于汉人而不在这个系统之内。头两类为官和吏,第八类是妓,儒为第九类,丐被划为第十类,是社会上最低下的一类人。半个世纪之前,有人作了明确的论证:虽被经济上的不稳定和心理上受到的压抑所困扰,中国社会等级中事实上的精英,在社会中仍是一个优越的阶层。[26]他们不再可能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地位、官职和财富。他们被迫与法律上的精英合作,表现出各种高尚的与不那么高尚的动机。但是汉人儒士在蒙古统治下存在下来了,并保留了他们文化的完整,即使在时代的压力与机会下不是完全没有改变。

    必须指出,尽管社会的四等级制度没有消灭以前存在的中国精英阶层,也并不想把所有的中国人都降到一个低下的经济水平上,但这一制度也没有保证所有的蒙古人和色目人都获得优越的经济地位。尽管他们在法律上保有许多种特权,但这两类上等人中的经济地位是高下不等的,很多蒙古人和色目人陷于贫困的境地,甚至不如汉人。他们中的富人自然和与他们相当的汉人结为联盟,而他们中的穷人也像处于低下阶层的汉人那样忍受着同样的贫困。

    蒙古人有关民族歧视的规定的一个主要后果(虽然不是有意的),是造成了汉人精英的赋闲或无所事事这样一种大环境,但却没有破坏这个集团的群体意识和内聚力。蒙古人是想将汉人排斥在政府最高职位之外,不让文官系统成为不能控制的汉人行动的舞台。至于这个汉人精英集团在失去了他们社会地位的主要支持之后能否仍旧在社会上作为精英集团而存在,就不是蒙古人的政治策略所关心的了。

    有元一代,仅仅有很少的几个汉人曾在政府中任较高的官职。终于,做如此尝试的汉人越来越少了。按汉人的标准有资格做官的那些人中,大多数人对于不允许他们献身于仕途感到泄气。政府的各机构同时设两个长官,较高的职位与权力都给了蒙古人和色目人,对他们并不要求具备实际的资格,而这些资格却是等而下之的汉人通常必须具备的。

    如同那些严格的等级规定导致了汉人精英的漠不关心一样,在这一环境下的公众生活也是冷漠的。一方面,从传统的观点来看,它扭曲了官场的组成;另一方面,它使那些自认为是儒士的人改变了对职业的选择,很多人不得不转而去从事各种本不愿从事的职业。其中那些能够负担得起闲散生活开支的人常常钻进艺术、学术和经典作品中去,或者是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当然,更多的人负担不起过这样的生活,他们必须找工作。他们有文化,可以去从事某些卑微的职业,如当职员、教师、医生、算命先生,或者从事更低下的职业。一些人昄依佛教或道教,纵使不出家的话,他们也与当地的宗教组织保持着联系。当把做官作为惟一的职业理想而“暂时”不能实现时,当这种标准的认识影响因此而削弱时,元代那些想当而当不上士大夫的人往往会有奇怪的失落感。

    儒户

    一些知识精英在括户中被划为“儒户”,这是为他们的命运做出的新安排,被划为这一类的人的社会责任就是“研习以备任用”。元代社会制度的这种特殊现象值得进一步探讨。[27]“儒户”这个词在元代律令中具有特定的意义,表示划入那类户口的人有希望作为中间等级而成为吏员,也就是这一世袭职业的成员有义务世世代代提供这种特殊的服务。

    “儒户”这样一种概念,以前是没有听说过的。在蒙古人统治北部中国最初的几十年,与这一划分类似的特殊的户籍,还规定有以佛教、道教、聂思脱里派、答失蛮(穆斯林)以及阴阳先生、术士、萨满教和其他宗教信仰确定的户籍。蒙古人以优待、奖赏和免税来鼓励所有的宗教专职人员。当某一派得到什么好处时,其他的派别也竞相提出要求,往往就可以得到同等的待遇。但是儒士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常常鄙视专业的宗教人士。可是,宗教在那时的汉语中称作教,犹如孔教。

    对于蒙古人来说这种类推无疑是够准确的了,所以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根据向大汗窝阔台的建议,儒士们被赐予了这种职业上的划分。随着蒙古人在13世纪30年代完成了平定金朝的战争,一种残酷的命运降临到老百姓头上。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战场上得胜的将领们可以抢掠财产、牲畜和人口,把人变为他们的奴隶或家奴,一点也不考虑这些人原来的身份。耶律楚材[28]是窝阔台朝廷的一位高度汉化的契丹人谋士,他目睹蒙古人不能更有目的地利用人才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于1238年建议在户计制度中加上“儒户”这一项。在这之前他就为儒士争取到了免除赋役的规定,同样是以佛教徒和道士所受优待作的类推。这个新的户籍类别划分确实是给了他们好处,在当时是一个重要的策略上的巧妙考虑。直到130年后元朝灭亡,这一规定一直在起作用。

    户籍类别划分起初使文人们在如此巨大不幸的年代中得到了一些保护,以后又成为元朝制度的一个固定部分。耶律楚材的意图是利用这个特殊的户籍分类作为起步,然后系统地以这些受到保护的文人来充实整个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实现这个较大的目标方面他没有成功。他在朝廷的影响下降了,而1243年他死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在政府中有地位的人同情儒士并为他们说话。

    在大汗蒙哥(1251——1259年在位)统治时期,忽必烈——蒙哥的弟弟,未来的大汗,蒙哥在汉地的代理人————担负着统治北部中国的责任。在这件事上他接纳了儒士们的意见。13世纪50年代初,他公布了保护儒户的规定,然后努力寻找那些在蒙古征服金朝过程中沦为奴隶的文人并解放他们。政府答应免除儒户的主要税务并给予其他优待,这使得申请儒户地位的人猛增。配不上这一地位的富户就向当地官员们行贿,由此引起蒙古官员的指责,导致了考试的实行。通过考试,1276年在中国北部有将近4000户得到儒户的资格。

    到1275——1279年征服南宋的时候,对儒家文人的态度比四十多年前在北部时好多了。明文规定军事将领不得在战场上抓捕和奴役儒士。地方官府受命评定哪些户有资格成为儒户,军事机构要听从这些决定。此后十多年中对儒户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这也是将南宋汉族人口纳入统治范围的一部分。最后,又宣布1290年括户时登记为儒户的将永远保持这一世袭身份。粗略的估计表明,在南方有10万儒户。加上北方的4000户,合起来还不到总登记户数的1%。以上是元朝早期这个制度发展的大致情况。

    儒户登记出现了很多异常情况。传统上,儒士们以属于“书香世家”为骄傲。所以,他们能够接受世袭服务这样的观念,但是在孔子学说中他们找不到这样的说法:保护那些本身不够资格却又厕身其间的人,或排斥那些本人有天才却没出生在这样家庭的人。此外,在国家看来,他们与和尚、阴阳先生们是差不多的,被认为是一个有组织的宗教派别的教士,这种联系使他们感到身份被降低了。

    在儒士们眼里,这一制度的最大缺点是没有使他们成为保证通向高官的一个优越阶层。虽然这一制度能够保证对经书有一定研修的某些个人在需要时在政府中任职,但它不能提供这样的条件,即那些学术上杰出的人应当自动地在政府中任职。简言之,它不能取代废除了的科举制度。那是因为有元一代,重要的官职大都留给了蒙古人和色目人,或者世袭,或者在任命时受到优待。政府需要大批熟悉行政机构中传统公文程序的汉人,但是在这些职位上的汉人的高升机会却是极其有限的。那些出身于经过特别划分的儒户并受过教育的子弟还不得不低声下气地在当地政府的官员手下充当书吏,或充当官职很低的地方教官,这两种情况都使提升的前景暗淡。

    另一方面,儒户这一身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尽管津贴的数量、免除赋役的种类很不相同。那些有限的优遇与宋、金时代做官所带来的经济上的保障当然是不能相比的。儒户比社会阶梯的底层要高得多,但他们比起顶层来却又低得多了。他们对经济上的利益远远不能满意,给予他们的自尊、尊敬以及心理上的满足是相当可怜的。这些就是他们感到苦涩的根源。

    1315年终于恢复了科举考试(1313年诏行科举后),不论是否属于儒户的文人们都十分兴奋。对于他们,这是一条出路,他们终于有了正当的出路。但是在元朝余下的年代里,从1315年到1366年,科举考试每三年一次,共举行了16次,只取了1139名进士(虽然每年100个名额,可以取1600名)。根据规定,其中一半名额分配给了蒙古人与色目人,他们参加的考试要容易一些,判分标准也低一些。把这些蒙古人、色目人也算进来,平均每年也只有23名新进士,仅为宋、金时期平均数的一小部分。而且,元代的科举被作弊和欺诈行为严重败坏,以致那些自尊的学者有回避的倾向。简言之,无论科举的恢复对把那些有雄心的外族人引入中国文化模式是多么重要,它都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儒家学者沮丧的前途,尽管它开始时曾带给汉族文人以喜悦,使他们感到文明胜利的希望。所以毫不奇怪,许多在文学和学术上有天才的人到别的地方去寻找他们的事业,常常追求某些在其他时代最不正常的生活方式。

    精英作用的扩散

    中国社会很多有才干的人,因为上述原因被迫去寻找不易实现理想的出路,而这些出路大多远离官场而处于社会较下层。这群人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大的人才圈子。有人计算大约有50万受过教育的人,算上他们的家属,可能占全部人口的5 %。[29]北方金朝最后一次进士科举考试是在1233年,而南宋是在1274年。直到1315年进士考试才得以恢复,而且规模要小多了。

    科举考试既为政府任用官员提供人才,又为社会上所有有志为官的人树立了努力的目标。在任何时代,那些通过科举成功走上官场的人都仅仅是大批考生中遴选出的一部分。13世纪中叶蒙古人进行统治之后,那些中举的进士以及数以万计合格的候选人几乎都不可能受到合适的任用。可是因较高的教育而使他们进入的那个人才圈子还在不断扩大。社会对于这类教育的高度赞誉,再加上有朝一日终会有所作为的信心,继续吸引着那些为学者踏上这条传统的做学问的道路。征服及其后果并未改变这种形势。事实上的精英继续产生出来,出身于这种家庭的年轻人还有其他什么可做的呢?

    国家对于传统的培养社会领袖的方式缺乏关心,甚至使得儒生们对教育更加信奉。那些实现不了“更高追求的学者”,就把大量的个人精力投入到教育中来。[30]尽管命运不济、政治上受到冷漠,以及必须学会善于生存的技巧,一个在教育上保存了自身地位的精英阶层还是出现了。这个阶层在元朝反常的条件下对社会做出了很不寻常的贡献,他们的才干得到新的发挥。

    这个传统定义上的精英阶层对于整个社会生活所产生的作用与其他时代不同。首先,因为他们并没有被拉到脱离下层的政府高位上,所以他们能与为数更多的地位相近的集团密切相处,与社会的联系更为紧密,而不论他们是住在农村还是住在城市。例如,如果为了经济上的自身利益或是出于保护财产的考虑,这些儒士们就寻求与当地佛教寺院保持一种关系,这样一来他们也就卷入了社会的宗教生活。如果他们被迫以教私塾为生,或者他们这样做纯粹是出于一种责任感,否则便无事可做的话,那么他们就卷入了那些就学者的普通家庭的生活。如果他们不得不在当地政府的机构中担任卑微的书吏,那么他们观察政府的角度常常是那些有资格成为社会上层分子的人所得不到的;他们将自己的历史和哲学知识带到工作中,而这类工作通常是接触不到这些知识的。如果这些儒士有绘画和书法的才能而现在又不得不以出售他们的艺术品为生,他们便开始认识到市场的环境以及这些非艺术家们对于艺术所起的作用。如果那些在行政机构中得不到发挥的管理术不得不转向商业的话,那么这个商业世界就随着这些精英阶层的生意人实际经验的增长而变得深奥复杂了。

    总而言之,元代生活中反常的条件给予这一精英阶层带来的震动,无疑使很多人遭受痛苦,也使社会在较大范围内遭受了损失,但是又为新的生长和变化创造了更大的潜能。重构元代社会史的任务艰巨,现在刚刚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

    元杂剧在元代社会史中的意义

    元杂剧的历史从侧面展示了精英文化与通俗文化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同时也展示了元代中国有文化修养的精英阶层在促进这种相互作用时的新作用。元杂剧的历史长期以来被错误地解释,并据此证实有关元代事实上的精英阶层所遭受的屈辱与排斥的程度的荒诞说法。早在14世纪,中国作家开始渲染说,由于贫困的学者在社会上不能找到他们合适的位置,为求生被迫为他们残酷的蒙古与色目主人写通俗的东西取乐,这些杂剧就突然在他们的头脑中呈现出来了。根据这种解释,这些地位改变、陷于贫困的才子们首次集中在一种活动上,在这种活动中他们深厚的文化资源必然造就出一种表达思想感情的工具,这就是大众戏剧文学中突然涌现出优秀剧作的原因。这种解释包含了部分的真实性,使之有着魔术般的吸引力,但在根本上它是错误的。

    戏剧作为一种文艺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发展得颇晚,然后在一段很短的时间内又突然达到繁荣,这是事实。杂剧(一般称为元杂剧)这一戏剧形式的最优秀作品,则是由一小批才子创作的,他们不过两代人。[31]此外,戏剧的确含有二重性,既包含高层次的文化价值因素,又包含通俗娱乐的因素,而在中国人的传统看法中,这两类因素实际上是相互排斥的。

    这一现象要求作出特别的解释,而传统的解释通过几个世纪的夸大被不加批判地接受了,直到20世纪初为止。20世纪初是一个对中国文化遗产重新估价的时代,加上中国和日本对蒙古在东亚和世界史中的地位表现出更大的兴趣,由此导致了对元杂剧的重新评价。这个阶段的重新评价以吉川幸次郎的《元杂剧研究》最为典型,除了提供严格的文学上的分析以外,还将作者与观众的问题作为中国社会史的因素进行了研究。[32]吉川幸次郎强调,剧作家、演员和观众,包括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支持者,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元杂剧一下子繁荣起来。

    以前被忽略的元杂剧前身的历史现在也更加充分地显露出来,部分原因是考古证据要求对文献记录进行更仔细的研究。现在已经清楚,13世纪元杂剧的繁荣过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不论有没有蒙古征服,这个艺术形式都会繁荣。[33]重新估价那段历史的时候,像吉川幸次郎这样的既对文学史也对社会史感兴趣的作者,就会在元代特别的环境中找到对元杂剧特征的很多解释以及元杂剧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在过去20年中,有足够的考古发掘证明最晚从11世纪起中国就已经存在受大众喜爱的戏剧传统。这个证据驳倒了早些时候的论断:是蒙古人剥夺了文人的权利而导致杂剧的兴盛。它也驳倒了是文人将杂剧形式推向高峰这样的设想。更可能的结论似乎是:杂剧作为一种自我维系自我发展的传统,到13世纪真正成熟为一种合宜的有吸引力的文学表达媒介。在蒙古人统治下,北方的“精英”作家们发现自己在一个不熟悉的世界中沉浮,与社会的和政治的成功绝缘,而传统的文学形式所能赢得的类似于以往的尊敬也得不到了。由于有时间、有机会与演员长期密切合作,他们开始参加戏剧活动,写剧本,可能还参加演出。这样,从这个过渡时期起,这些“精英”作家就在把杂剧从纯粹的表演艺术发展为文学创作的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34]

    从社会角度讲,蒙古人统治最重大的后果就是使汉人精英的社会作用得到了暂时的传播扩散。元杂剧的社会史就为此提供了一个证明。[35]

    将这个论点再扩展一下,人们可以看到精英们活动的每个领域内都有类似的发展。相互矛盾的发展影响到旧有精英中的两极。那些缺乏自立生活手段的人常常被迫与普通人民的生活有更广泛的接触,并在一个有助于革新的时代里在大众文化中起创造性作用。这种情况不仅仅表现在元杂剧上,还表现在思想和民间宗教方面,表现在基层的各级政府中(在这里,那些够格做精英的人是不能正常供职的),表现在提供农业和医疗等应用技术上,无疑还有一些尚未被当代的学者确认与研究的行业。然而,相比之下,还有一些旧有精英拥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这在受扰乱较少的南方更是如此,他们蔑视时代潮流,不屑与民众交往,他们或许已变得与自己社会的日常生活格格不入了。他们不能也不肯在政府中服务,因此他们也缺少儒家那种对公众生活负责的实践上的动力。以上两者是极端,与后者相比,我们更容易想起前者多得多的实例,但这两种现象都是存在的。

    这两类地位大不如前的元代文人精英,以两种不同的方式,与整个精英社会一起,创造出了艺术、文学的丰硕成果。由蒙古统治造成的在某些文化发展领域中的特殊状况产生出了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在13世纪最后40年忽必烈长期统治期间,蒙古人的都城大都(今北京)的建设规模颇为宏大,展现出城市布局与建筑的辉煌,并辅以井然有序的水利工程。蒙古人和包括波斯人、阿拉伯人在内的西亚人精通天文、数学以及发源于中东和地中海东部的其他领域的知识。其中的一些知识已经传到元大都,而源于中国的知识也开始反向传播。元大都统治者的世界观并不局限于中国的传统。在当时及以后的中国人的认识中更重要的是:蒙古人的统治重新统一了长期处于分裂而同属于汉文化圈的南北两部分。在思想、经学、经世之学、科学以及书法、绘画和诗歌方面都出现了多种流派,并且各具特色。这些异彩纷呈的流派现在都被吸纳到国际性的蒙古大都这个母体中来,然后又发散到各行省的大城市中去。元代中国提供了比以往中国正常情况下要宽泛得多的精英层————超精英层。同时,它又提供了自盛唐以来中国精英们从未体验过的各种刺激与交流的一个活动舞台。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些积极的因素,其中很多并未被当时的精英们所珍惜,也遭到其后各朝代的诋毁,直到现在我们才可能予以重新评价。

    元朝作为宋、明两朝之间的一个朝代,尽管给传统的精英阶层带来了冲击,但从社会史角度来说,它印证了中国社会结构及其正统模式的牢固性。那种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短暂的”精英阶层作用的扩散,一直被仅仅看成是暂时的、不合常规的现象。一种关于应当拯救什么样社会的观点,以这一个世纪的权宜性妥协为由而坚持了以上看法,这一观点很有生命力,实际上是不可动摇的。元代有意无意施加的各种压力,都没有使中国在其早已确立的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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