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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社会,1215—13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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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轨道上转向。但这些压力还是导致了对非正常条件的许多有益的反应,尽管人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

    多元文化

    文化史学家们不能不对由于蒙古帝国统治下的和平才可能在13世纪的中国聚集起来的欧亚文化的形形色色的内容感兴趣。蒙古皇帝们欢迎贸易和商人(而汉人统治者却不是这样),在他们横跨欧亚大陆的地域内搜罗工匠,对他们接触到的所有宗教都给予庇护,并且很愿意任用副手在他们多民族、泛欧亚的政府部门中协助管理。就是在蒙古世界分为四个汗国、早期蒙古大汗强加给他们广阔领土上的短暂和平出现危机之后,在中国,这些多元化的诸多表现依然延续到了14世纪。

    到14世纪,从帝国最西边的势力范围来到最东边的中国领土的旅行者已经少多了,但是非汉人社会仍留在中国首都和全国各行省。其中有包括阿拉伯人和波斯穆斯林在内的宗教团体,有从帕米尔东部来的不久前昄依伊斯兰教的人群,有从内亚一地中海东部来的聂思脱里和罗马天主教徒(也里可温),有摩尼教徒,有犹太人,有各种非汉人的佛教徒,还有西伯利亚和东亚的各种萨满教信仰者。在那个时代,居住在帕米尔以东的所有民族都有人群住在中国,成了在中国的事实上的代表;此外,帕米尔以西的民族,已知也有多少人在中国聚居。

    许多种字母以及表意汉字的三种变体(契丹文、女真文和西夏文)都曾使用过,居住在中国或在中国旅行的人们阅渎着用这些文字写成的读物。那时在中国使用的口语,几乎包括了历史学家们认为在当时应存在过的所有汉——藏语系和阿尔泰语系的语言,以及重要的西亚语言和某些欧洲语言。在忽必烈时代的中国能遇到的这些服装、举止、仪式、食物、艺术、技艺、哲学和学说的多样性,是自7、8世纪唐代长安的盛况以来从未见过的。

    与多样性的接触给文化与社会带来了什么影响?诸如兴趣爱好上明显的新倾向,艺术、音乐、文学或建筑上的新风格,本土宗教或思想中的新动向等等,这些特殊的影响在文献中显然都被淡化了,最多不过是模糊地提及。这个时期的汉人精英不能说是已经真正地国际化了,也就是说他们还不能为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对外族人及其思想、事物发生兴趣。那个时期的作品中没有多少探讨外来事物的内容,知道了外来的事情也没有表现出欣喜。与此相反,许多著述不经意地将远方的某地与另一地相混淆,并且分不清摩尼教、聂思脱里教与佛教,或者引用了某个当时使用的外来语词汇,但是却说没法知道它的真正意思。解决这些问题时完全不去寻根究底。如果当时中国的统治者是汉人的话,当汉人通过军事扩张把这样的多元化带到中国来时,或许这些有知识的人就会努力探究这些问题了。就是因为是外族统治,几乎没有例外,这些事没有什么可庆幸的,只有忍耐。无论是什么原因,我们几乎看不到元代外族文化给当时或者以后的汉人生活带来的影响。

    色目人与汉人精英关系的改变

    如果对在元代社会法律上享有精英地位的西亚人(色目人)的命运一点不加以注意,那么对元代精英的讨论就不能结束。如果说汉人对那些有利害关系的外族人可能对他们的文明做出什么贡献不那么感兴趣的话,那么他们对于外族人的汉化则有很深的兴趣。这种兴趣一直持续到现在,并且在态度上没有什么不同。当代一位著名的学者写道:

    在辽、金、宋时代,中国仅有间歇性的和平,三百年内南北之间的交通中断了。

    从元代开始,国门大开,西北成千上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加到了国家的领土之上。色目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住在中国领土之上。

    我们国家的文化向所有人开放,西域人很为羡慕,他们不知不觉地汉化了。[36]

    这一写于20世纪20年代的论断,也完全有可能在元朝以后任何一个时间写出来;它完全是以汉人为中心。虽然作者批判了前人不能欣赏元朝统治下汉化了的外族人的文化成就,但他自己感兴趣的仍是中国对于这些外族人的影响,而不是与此相反。

    尽管如此,以上所引的这本书仍然具有历史学术价值,它研究了133个生活在元代中国有色目人背景的男男女女,他们汉化了的生活以及他们的成就。特别使作者感兴趣的是儒教(对中国的道教和佛教也略有述及)的主张具有的说服力,但这不能充分反映这些人文化适应的全貌,即他们既能够在文化上双元或多元,又有能力生活在说蒙古语、突厥语或波斯语的统治者及其同伴的世界中,还能在文明的中国社会中起作用。在某些事例中,他们被中国文明所吸引,能够完全掌握其形式与内容,这些似乎总是在显示中国的优越感。很自然,这对于元代和元以后的汉人来讲总是一个满意的观察,而且这其中确有很大的客观真实性成分存在。但是,当代历史学家们也能够在那些记载中看到其他的含义。

    毫无疑问,中国文明对于草原民族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辽代统治(906——1125年)的两个世纪中,契丹人设法使他们的部落贵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双元文化,而普通的契丹人则仍然在这个文化进程之外。可是,虽然契丹人在智力活动上达到很高程度,也掌握了汉人的高层文化,但他们仍旧是“草原民族”,并没有完全脱离他们游牧生活的价值观。征服了契丹人的女真人,领土的大部分也是在中国的北部,开始时模仿契丹人的双元文化,但为时很短。契丹人的领土上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定居世界,而女真人则统治了几乎半个中国。女真人很快进入了他们生活方式的过渡阶段,热衷于适应汉人的规范,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丧失了自己的语言和他们原有的几乎全部文化,虽然还保留了一些女真制度特征以及他们的战士气质。

    在汉人的所有北方邻居和征服者当中,蒙古人受定居文明的影响最小,不管在中国还是在欧亚大陆的其他地方,他们与定居民族接触时都是如此。在中国,他们几乎没有表现出契丹人那样的对精英文化的适应[37],更没有表现出女真人那样的全面汉化。这使得他们在某些方面是强大的,但也使他们更加依靠色目人的帮助来使自己与其汉人属民沟通,执行日常管理工作。在成吉思汗以后的将近一个世纪中,很少有蒙古官员学习说汉语,学习读写的就更少了,虽然在元朝末年学习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元末在中国做官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仍有人不识汉字。元仁宗(1311——1320年在位)以后的四个蒙古皇帝中有三个懂一些汉文[38],但并没有成为他们人民的榜样。对蒙古文化的自信和对草原生活价值观的深深依恋,导致他们远离汉文明的诱惑,而并非他们缺乏学习的能力。

    色目人,也就是西亚人,他们的社会地位很高,在行政管理上受到充分任用;蒙古人信任他们,知道他们为了保住在中国的地位就要完全依赖他们的主人。取得财富的足够机会并没使色目人独立,他们的处境也是困难的。一方面,为了使主人满意,他们必须完成分配的任务;另一方面,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必须学会怎样在中国社会中运转自如。他们是真正的中间人,总是需要与他们的上级和下级打交道,在二者的文化之间转换。他们中很多人都懂多种语言,可是在他们的蒙古主人和汉人属民中,懂几种语言的人却十分稀少。比如,户部的一位畏兀儿官员,在朝廷要使用蒙古语,在衙门或是社交场合与他的色目人同事交谈时,或许用波斯语或者阿尔泰语系的另一语言,他还会发现,如果他能读汉文公文,或至少能直接与他属下的书吏交谈,那一定是最有用的。这后一种情形在13世纪时还不普遍,但到14世纪已经变得很正常了。

    上面所引的陈垣的研究表明一百三十多个西亚人不仅能够使用汉文,他们还对传统的汉文化有出色的造诣。这之中有画家、书法家、诗人、剧作家、经学家和典型的学者——官员。他们应被视为居住在中国的西亚人社会的最值得注意的例子;至于那些不太引人注意的例子————有些人的成就没有被记录下来,但他们能够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工作————则有成千上万。我们可以看到,几十年过后,这个中间群体事实上与汉人精英在感情、特别技能和文化观念等方面靠得更近了。

    到14世纪中期,蒙古朝廷显然已不能再对西亚人的前途提供可靠的保障。他们中的很多人当然不愿意返回内亚或西亚的故土,所以他们全心全意地愿意成为中国人。对于这些人的功劳,汉人一般是不持偏见的,甚至他们宁愿将此解释为中国文明优越的证据。对于卷入这种局面下的很多外族人来说,留在中国是在那些不够完美的出路中比较好的选择,虽然不是理想的解决办法,但也实际可行。这些移民的子孙,特别是经济上富裕的那些人,在他们移居的土地上应该是很出色的,这一点无需我们这些20世纪末的观察者作特别的解释。过去中国人对此非常感兴趣,并以此来强调他们文化的优越,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1368年明朝军队到来之前,蒙古人连同他们的朝廷撤走了。有一小部分人永久地留了下来,他们大多是驻防军的士兵,在他们军事长官指挥下这些人生活在一起,是没有汉化的蒙古人,这时他们归属于新的明朝军队。[39]而这时大批离开中国而重新加入他们草原同胞中去的蒙古人,其生活方式上也没有因为他们在中国的经历而有什么根本的改变。

    我们不大了解当时在中国的色目人是什么情况。有一些人随着蒙古朝廷撤到了哈剌和林,但是很多人,可能是大多数,留在了中国。仅仅靠取个汉名,他们就可以在那儿安家,逐步地被完全同化,因为从其体貌来说已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其中有几位在元明过渡时期非常卓越,明朝的开创者曾赞扬他们能够效法儒家行为效忠于衰落的元王朝。他们被树立为榜样,以此来羞辱那些在非常时期表现不那么好的汉人。文献中没有记载西亚人在多大程度上还保留着他们原来文化的因素并以此来丰富他们周围的汉人的生活。可是有一点是清楚的,这两个精英群体————法律上的精英色目人与事实上的精英汉族文人————在开始时即使没有公开敌对,也是相互怀疑的,他们在文化上的立足点是不同的,但是慢慢地他们互相吸引,最终合并成社会的一个精英阶层。我们可以设想在这两个社会的普通老百姓中,这种类似的过程也是同时发生的。

    社会阶层:中等阶层与平民

    军户

    关于蒙古人通过从法律上划分社会四等级以及通过划分固定世袭职业的户籍登记制度来基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等级的问题,已经讨论过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努力创造的八十多个世袭的职业户计,将整个社会都囊括了,实际上是要将这些户计封闭起来,互不相通,而只是各自与政府保持特别的关系。其中军户和匠户这两类户籍对蒙古国家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这两个职业值得进一步讨论,因为他们可以使我们了解一下普通人民的生活,而且对于这些战略上很重要的社会群体的研究揭示了在中国的蒙古人在社会管理上面临的问题。

    在元朝以前很久就已经确定了一条原则:中国文官政府一般应该从社会上的普通百姓中征募兵员,以组成军队。但是却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稳定的制度确保这一原则的执行,这与为充实文官官僚政府而训练和招收人员的越来越有效的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宋朝在意识形态上是反军事化的,但又处于最紧迫的军事需要之下,于是进行了不断的实验:专业化的禁军、募兵,偶尔使用非汉人士兵的边疆驻防军,以及乡兵。到宋末它的募兵制度特别成问题,已经被逃避征兵、开小差以及行政腐败搞得窘迫不堪。所以,虽然我们可以说存在着一条长期采用的原则————民——兵服务于军队,军队由文官进行非职业化控制————但是宋朝的经验很清楚地显示了在中国的传统中太缺乏组织军队的成功范例。

    对中国形成致命威胁、源源而来的草原侵略者们(宋朝与之斗争了3个世纪)恰恰相反,他们是社会军事化的,但行政制度却很差,几乎不存在。所有14岁至59岁的男人都是战士,他们的军事地位是世袭的。在中国历史上的敌人之中,蒙古人尤其实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军事化,它的整个社会都是流动的。随时可以用于征战,每一个人、畜随时都可以直接为军事服务。除了战士以外,他们几乎没有别的职业,他们知道自己是世界上最好的战士。所以并不奇怪他们自信其世袭军事职业的模式是成功的,并试图将这一模式推广到他们统治下的所有其他社会中去。

    蒙古军事力量的这个特征正好填充无法解决的中国制度上的缺陷。也许并不奇怪,在蒙古人努力把他们的军事制度照搬到中国来的一个世纪以后,在1368年把蒙古人赶走并重新执政的汉人也倾向于保持这个制度。蒙古制度将军户分为四类。[40]第一类就是“蒙古”军户,第二类叫做“探马赤”军户,即蒙古草原南方一带的蒙古人以及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其他草原游牧民。[41]另外两类是汉军(基本上是在1250年前那个征服阶段中投靠蒙古一边的汉人)和新附军(在13世纪70年代征服南宋时招附的)军户。这些军户的地位和待遇是不同的。

    在强加给中国的军事统治的一个世纪中,蒙古人保持了世袭军户的编制,他们自己社会的大部分人都属于这一编制;在征服过程中所吸收的色目人中,他们也推行了类似的编制,很多色目人都被带到了中国。蒙古人在汉人中也大量征兵,并在汉人人口中组织起类似的军事单位作为他们的补充力量。[42]

    早在1232年,窝阔台在中国北方战场的将领就有权将汉人军阀的队伍编到蒙古统帅之下,称他们为千户或万户,这样他们就与蒙古军的组织相像了,被征服的人口也被分为民户与军户。根据1241年官方的统计数字,那时中国北方的军户占总人口的1/7,有一些地区比例高达1/3。[43]显然,由武装起来的汉人组成的汉军是在中国的蒙古军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汉军的组成从对中国北方最早的征服时就开始了。[44]在北方,有一些汉人情况不同,他们曾在金朝的骑兵队伍里作战,或者经历过与草原军队对抗的战争,他们在很多方面与蒙古人相同;由于相似的社会经历,他们可以与蒙古人并肩作战。但是他们在汉人士兵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大多数还是来自乡村的农民雇佣兵。

    “新附军”是13世纪70年代吸收到蒙古军事机器中来的宋朝投降军队,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作为他们的将领。他们被派到忽必烈东亚征战的各个前线。没有他们,蒙古人对人力的需要就难以满足。在13世纪70年代征南宋以及后来征日本、征爪哇的战争中,忽必烈的水军完全由投降过来的汉人和高丽人组成。在一些地区,当地的民兵也被编进军队系统,或者留在本地维持秩序,或者补充到主要战场。

    所有这些武装起来的汉人都被划分为汉人军户中的两类;每一户总是要保持有一名战士在军队,世代如此。军户是受优待的,他们可以免除一定的赋役,并领到生活补偿、钱粮奖赏。在普通汉人百姓中,军户相对来说有些特权。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必须提供在役士兵,如果其逃跑、被杀或死亡,他们必须再提供一个人顶替他,这成为很沉重的负担。

    这种军事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世袭身份;在与政府的关系上一般是脱离社会的;通过地区和基层的军官直接隶属于枢密院。如果我们不去看中国社会的性质,那么用这个方法来解决当时军事上的需要还是有其管理逻辑的。这个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在元代一个世纪的历史中就一直在起作用。它的不足之处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明显,也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但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制度上的僵化成为忽必烈朝以后元代历史很多方面的特征。

    从一开始,这种军事制度就是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与组织结构的倾向背道而驰的。中国的男人很少愿意当兵,如果他们被限制在这个受人轻视的职业中,他们常常想办法逃避。对这种职业身份的优待并不能抵偿他们所负的责任与义务。开始的时候,以及在征服南宋的过程中,靠这一制度提供了大量的士兵,而在钱财与管理上的消耗则是最小限度的。后来,在忽必烈朝以后,行政效率急剧下降,虽然只要蒙古军存在,元朝的军事机器就可以有效地运行,但就总体而言,其兵员严重不足,训练质量低劣,纪律松弛,缺乏应有的装备,已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元朝末年,各地军阀队伍有些表面上忠于朝廷,另一些则公开反叛,足以表明元朝政府已不再掌握一支可以强制百姓服从的可靠军队了。无比混乱的局势和内战结束了元朝统治。元朝的建立靠的是军事上的优势,又是军事上的积弱导致了它的倒台。

    元朝军事制度的失败有几个原因,其中一个是蒙古人不能确定在接受非蒙古人作为完全可信赖的士兵和将领时究竟能走多远。在文官范围内,汉人官员们能够担负起主要的日常工作,但是他们未被吸收进参与决策的高层官员圈子之内。至于将汉人融入军队,即使是作为低级官员和士兵,也还是一个尤为敏感的问题。蒙古人不愿意在汉人当中建立任何可能背离军事传统的军事力量,背离军事传统显然有损于蒙古人的优先权。

    在忽必烈朝之前,统治定居汉人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重要位置,汉人军阀被接纳为重要帮手,他们只要显示出军事能力,便享有高官与信任。在忽必烈朝期间,重点在于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势力最大的北方汉人军阀及其万户受到严格控制。当然,有些人直到元朝灭亡还保持着他们的世袭地位,但他们的行动自由却被大大地剥夺了。忽必烈朝以后,统治阶层对汉人的怀疑与歧视增加了,对汉军及其将领的任用也相应减少。[45]

    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顺帝从1333年统治到元朝灭亡,这期间王保保的事例很能说明朝廷对汉人的不信任。王保保的父亲是汉人,母亲是突厥——蒙古人,她是自我壮大的河南军阀察罕帖木儿的女儿(译者注:应为姐姐)。[46]王保保是察罕帖木儿的继子和继承人,最终成功地统率了河南地区强大的军队。为表彰王保保对皇帝的忠心和贡献,皇帝赐给他蒙古名字脱脱(译者注:应为扩廓帖木儿)。作为脱脱[扩廓帖木儿]的王保保表现出对元朝事业的忠心不渝,而从不卷入朝廷的政治斗争,他真正追随了蒙古人。

    在最终导致明朝创建的十年军事斗争中,汉人对手们收买不了脱脱[扩廓帖木儿],也不能打败他。虽然一些汉族文人骂他是汉奸,但明朝奠基人却将他作为最可尊敬的对手而在他死后大加褒扬。尽管脱脱[扩廓帖木儿]在元朝末年是朝廷最主要的军事支柱,但因他是汉人、外人而受到怀疑,在朝议如何利用他不可缺少的军事支持时,这种怀疑始终占上风,因此与他保持距离,不能使他人尽其才。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作为蒙古人军事帮手的汉人来说,没有可以放心的位置给他们,即使是对有一半草原血统、自认为是不折不扣的蒙古人的王保保也是如此。明初,汉人更加成功地接受与利用了蒙古人的军事组织,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安置的)在几代人时间内都是与社会脱离的。[47]

    元朝在中国社会建立世袭军户制度的失败,第二个原因在于蒙古人感到他们必须与被他们征服的定居人口保持距离,因此不能有效地将定居人口融人蒙古人的军事机器中去。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汉人的军事分队从来不是蒙古军队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蒙古人得益于实际上早已成为过去的常胜不败的神话。但最主要的解释是这个制度建立在蒙古体制的模式上,将它强加于中国社会并没有考虑到是否相合。一方面,外族统治者不能强令创造出像在自己的游牧社会那样有效的必要的结构条件;另一方面,中国社会除非重新组织,否则不可能把这一军事组织模式吸收到它的长期形成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系统中来。这个军事制度失败的第三个原因是14世纪元朝急剧走下坡路的总趋势:在蒙古军和汉军里,管理都极腐败、低劣,普通士兵及其家属受到不可容忍的剥削。他们的反应是大批逃亡,或者拒绝参战,他们不再是战士了。

    匠户

    匠户涉及的问题有所不同。元代括户对工匠又分为工与匠等不同种类。在分类中有一些被定为生产中特定的专业,如制陶、冶炼、纺织染色、酿酒及食油和盐的生产等。在汉语中工匠不包括所有生产活动中的熟练工人,比如打鱼、作坊、食品生产等,但编制户籍时都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

    简言之,这项制度并不是从汉语的概念或语言的用法中自然产生出来的;这是蒙古人的概念,反映了他们对社会分工的认识。特别明显的是在元代这一制度下受到特殊优待的工匠的三个类别,有着特殊的地位,受到政府的严密管理。对元朝统治者异常重要的这三类匠是建设工程的工匠、制作军事器械的工匠以及为政府机构提供所需物品和为贵族消费生产奢侈品的工匠。[48]这些工匠都受到特殊优待,免除赋役、奖励生活费、发放俸金,还得到其他形式的物质支持。

    对匠户的特殊优待使他们与其他普通户区别开来,这种情况与军户相似。许多人都设法得到匠户的身份;实际上,匠户的数字不得不加以限制,偶尔他们还必须显示出他们是能够胜任的。众所周知,在战争时期,蒙古军队的战场指挥官们都接到严格的命令,要确认和保护各类工匠,那时其他的人是会遭到屠杀或沦为奴隶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普通人都自称工匠,以此逃生。因此,战时记载的工匠数字显然是夸大的。有的历史学家计算出在官府作坊受雇的工匠数字在忽必烈朝大致为40万人。[49]

    系名匠户的既有色目人也有汉人。蒙古人早期征战中亚时,攻占了以工艺而著称的城市不花剌和巴剌黑等,俘虏的工匠中有一些被带到了东方来。但是,在中原的工匠大多数是从汉人中寻找出来的。对这些有技能的工匠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规模相当大,是元朝政府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50]

    所谓系官工匠编隶于官府的各种局院,根据命令生产产品或建造房屋、桥梁以及防御工事等。军匠隶于军籍不属民籍,他们主要生产武器、盔甲、军车、攻城器械等。民匠属官府管辖,大多数属工部。显然他们之中包括了很多行业的熟练工人,这些人对于军事以及其他方面都十分重要。系官工匠、军匠和民匠每年都要在一定月份里完成分配的任务,或是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之后他们就可以受雇于人或生产产品去卖。这一制度的很多细节还不是很清楚,做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大大增加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

    在元朝制度下对于工匠的管理,清楚地反映了蒙古征服定居民族前工匠在蒙古社会中的地位。蒙古社会本身有限的有技能的工匠受到极大的尊重。突出的例子是铁匠,就军事保障来说,他们的技艺是很关键的。他们一般都要随军队行动,同时也是战斗者。在蒙古统治中国的早期,要求来自西亚的匠户和汉人居民提供一定比例的男人,这些人也可以去当士兵。[51]蒙古人在所征服的社会中,不大尊重农民与学者,却尊重各种宗教专职人员。但由于工匠阶层对于战争行动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工匠特别受到重视。还有一些有技术的职业虽然没有那么重要,但与急于想要的奢侈品又是分不开的,诸如皮毛、纺织品、珠宝、皮革以及精工细作的金属制品等。所以,在进入中原以前,蒙古人就已经习惯于像战利品那样给工匠们分类了。

    在中国,这个组织和管理工匠的制度引起了腐败、偷漏以及其他形式的不良行为。有一个来自社会基层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未来的明朝皇帝朱元璋的家庭被定为匠户之一的淘金户。他们住在靠近现在南京的江苏南部,在14世纪时那里产不出多少黄金。他们曾经是职业淘金者,从含金的砂子中把金子洗出来,被迫每年生产出一定数量的金砂上交政府。他们找不到这样的金砂来源,又逃避不了这类户籍的划分及其义务,只得拼命租田来种,以便用农产品在市场上换到黄金。但是由政府保护的商人为了榨取更多的钱,控制了黄金的价格。朱家的家长像其他许多情况类似的人那样,决定带领全家逃到长江以北的淮河地区。在那里,作为外来户的他们很容易被抓和被判刑,也很容易遭到租给他们地种的地主的剥削,于是他们被迫在由于战争与灾难而荒芜的闲地上劳作。

    1328年朱元璋出生前其家庭两代人的历史就证明了这个制度的弊端。他们一无所有,被迫不断地迁徙以求生存。这一处于绝境的贫困家庭的故事能够重新讲出来仅仅是因为从这个家庭产生了一个未来的皇帝。否则,我们几乎无法知道括户对于普通工匠的生活,或者更实际地说,对组成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无论如何,从我们知道的这一点点情况就强烈地说明了这个制度并不符合社会需要,它从经济上说是不明智的,从社会上说也不公正的。如果说这些特性在十二四世纪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史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它们在元以前以及元以后的中国社会史中却是很突出的。

    奇怪的是,曾在自己的家庭中亲历了这个制度的不平等并做了明显努力来改善中国最贫困农民的生活的这位明朝皇帝,却依旧保留着世袭军户和匠户这一元代的观念,力图将这些户分别注册,并世代固定在一定的职业上。明朝没有实行像元代那样分类过细的户籍制度,他们主要实行四种分类:官、民、军、匠。[52]只有后两类是世袭的,而不论对军户还是匠户,这一制度都没能贯彻到底,不久军队或政府工程必需的人力就难以保证了。明朝创建者在这点上的判断是错误的。可以设想元朝末期混乱的特殊环境使他无法取得在正常条件下中国社会生活的经验,因此干扰了他的判断。

    但在元朝时期,匠户的管理制度与军户的管理制度截然不同,因此二者必须分开来评价。让手工业得到最广泛的发展对于元朝政府来讲并不可怕,也没有什么可损失的,这并不威胁到蒙古人的特权。在战争中拯救出的工匠的生命又重新付还给了征服者以及整个社会,并且是成倍地付还。广泛建立的组织和所雇佣的大量工匠使朝廷随时可以应付战争,建设或重建城市,恢复公共设施,并为精英阶层提供大量消费品。这一组织无疑有助于保留与发展技能,保持工匠传统,并造福社会。当然,如果没有外族征服,这些人的技能可能会更好地保存下来并广为传播,社会也会更加富裕。但在入侵已经成为历史事实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对由于蒙古人重视工匠而使灾难有所减轻这一点有所感激了。显然这加强了蒙古政权,同时也有助中国社会的继续生存。

    元代社会史的其他方面

    城市

    在12世纪早期金朝征服北宋之后,中国的北方与南方经历了明显不同的社会转变。中国南北方在社会生态学上的区别总是要呈现出来。在整个国家统一期间,这些区别对于社会生活方式与文化表现形式的影响趋于弱化。10世纪以后,除了自然环境的不同,还要加上由于外族侵略、战事的混乱、贸易体系的改变,以及反映外族统治者利益的政府模式的改变等等所带来的区别。1120年女真人的金朝对整个北方的征服是两个世纪以来混乱的顶点。它加深了南、北中国的分裂,直到13世纪70年代蒙古人才最终征服南方,统一了中国。

    当蒙古人以武力重新统一中国的时候,南北方之间的差距之大是惊人的,北方的经济在衰落,而南方正在繁荣(南方是指“历史上的南方”,即长江下游及东南沿海省份)。人口的迁徙最明显地体现了这些不同之处。直到唐代还是中国人口中心的北方,此时最多只有1/3的人口。地区性的贸易难以开展,陆路交通日渐衰败,交通费用十分昂贵,北方已几乎见不到大城市。可以肯定,蒙古统治者在大都(今北京)建设起一座宏伟的首都,是根据古典中国帝王的规划而设计的[53],但可能最多只有50万居民。虽然它是当时世界的一流城市,但还没有宋朝的或中国更早的首都大。前南宋首都杭州仍然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城市,人口将近100万。[54]除去大都,元代中国北方没有一个城市人口超过10万。11世纪时的北宋首都开封曾有100万人口,但在12世纪初被宋朝放弃之后就衰落了。13世纪末整个开封府也仅有18. 5万人在册。

    从金朝至蒙古统一前,淮河是南北中国的分界,在元代,淮河以南有许多大城市,人口从25万到50万,还有一些城市人口更多。除了县或路有人口统计数字外,由其管理的城市通常没有单独的人口数字,但在1290年的统计数字中,那些拥有大城市的路的人口数字能够透露出一些实情:扬州路在册人口150万,附近的常州路100万,嘉兴(浙江北部,与杭州接境)225万,浙江与江苏还有几个人口为100万到250万的路;在江西北部的饶州路,其中包括瓷器生产中心景德镇,我们惊奇地发现有450多万人口。这些数字所表明的人口密集程度,不仅显示了城市居民可能的稠密度,还向我们显示了那里有为工艺和手工业提供的劳动力,有专门用于销售的农产品,有发达的内河和沿海航运,这些都维持了人口的密集。

    中国中南部的中心地区在经济上始终是一体化的,我们知道在蒙古征服之前的南宋时期就一直如此。[55] 日本社会史学家斯波义信提醒我们对“中世纪中国贸易革命”的重视,在其他地方它又被描绘为公元750年至1000年间中国社会的“根本性过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阶级及其亚文化的出现而来的“贸易大膨胀”。[56]在蒙古占领之前的几个世纪内过渡中的中国的那种发展,在1125年后的中国北方没有继续下去,但是在宋朝的南方却迅速进行。为了回答城市、城市文化、贸易以及农业经济的商品化这些问题,我们先要面对这样的问题:元代中国的统一在多大程度上使北方地区恢复了生机,元朝统治是否压抑了南方的经济。

    蒙古人优待西亚商人的组织斡脱,给予他们贸易特权和为国家服务的财政责任。在元帝国范围内,从波斯和地中海一直到中国和高丽都有斡脱商人活动,他们或许为当时的中国长途贸易更加国际化做出了贡献。斡脱特权究竟是扰乱了中国的贸易方式,还是全面发展了中国的贸易,增加了中国的财富?现在我们还不可能给予完整的回答。[57]人们普遍认为,元代中国的斡脱是蒙古霸主的一个卑劣共谋者,蒙古霸主把从汉人身上榨取来的资金借给他们,资助其不可告人的、伤害政府与人民的活动。居于高位的蒙古人与色目人确实是把钱借给了斡脱商人,斡脱商人又以高利贷形式转借给地方政府中那些完不成税收任务的部门,或者是转借给有同样经济需求的个人,然后他们又依靠与地方长官的关系收取债款。说斡脱商人们贪得无厌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是一般人似乎把他们看作很多苦难的根源。对那个时代的描述常常指出斡脱商人“熟悉城市的各条道路”,而那里恰恰是经商的场所,他们残酷地运用自己经商的技巧来充实他们自己及其蒙古主子的腰包。

    关于元代大都、杭州这样的大城市的生活有一些描写。杭州优美的景色、温润的气候,以及她的奢华与娱乐,对蒙古、色目官僚以及宗教人士、商人都有强烈的吸引力。闻名于宋朝最后几十年的巧夺天工的城市发展,并没因为被征服而消失。[58] 1275年至1291年来中国的马可·波罗对这座城市十分了解,他称其为“华美绝伦的城市,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但14世纪中叶这座大城市遭到毁灭性的火灾,在元末内战中又几次易手,显然在有元一代走了下坡路。还没有其他城市显示出这种值得注意的发展。大运河的重新开发无疑对国内经济产生了有益的影响。其工程不涉及江南段,即杭州至长江段,但是江苏北部的运河要重修,一直向北延伸,从黄河直到大都。1340年以后它毁于洪水,并因战事而使运输受阻。北方和南方经济上的一体化首先得益于运河的重建,但却没有继续得到完全与长久的利益。在北运河两旁的商业大城市得以再生却并不繁荣。在元代似乎没有哪类经济得到真正的繁荣,而不同地区条件的差别是相当大的。

    有关元代中国城市生活的某些最直接最有色彩的信息来自元杂剧,我们在社会史部分已有论述。其中很多是描写普通人的家庭生活,虽然情节可能离奇,但这些杂剧从广阔的角度揭示了城市人的追求,显示了城市与农村生活之间的交流,向我们展示了每年的节日庆祝及宗教仪式,还描绘了对贫富、对官员、偶尔也有对居住在中国的外族人的态度。这些杂剧已有一些很好的译本,但是将它们作为研究元代社会的资料进行分析还仅仅是一个开始。[59]关于《元典章》这部囊括法律、案例的大规模汇编,以及有关元代社会史的其他类文献的情况也是如此。[60]

    乡村生活

    如果说我们关于城市社会的知识不够的话,那么我们对于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在乡村居住的农民以及作为农村社会一小部分的工匠和商人————的情况的了解,就更难令人满意了。在元杂剧、笔记和其他非官方、非正式的历史资料中,关于乡村生活的材料比关于城市或关于各种背景的精英人士的材料要少得多。但是,就乡村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一些与现在的了解相比更详细的认识,还是能够做到的。

    政府的基层是建立在得自于早先汉人实践的两种管理系统之上的。在忽必烈朝初期,政府下令各种户籍均归地方行政机构管辖。在城镇、近郊及其乡村地区,人户被编入我们可称之为“管区”或“界区”的组织内,在中国其称呼各地不同。它们的头目名义上是公众推选的,实际上是县衙从纳税最多的那些人中挑选出来的。他们的职责是催督差税,也负责维持秩序。

    在忽必烈统治早期,他下令从事各种职业的农村人户,特别是从事农业的人户,每50户编为一社。征服南宋以后,村社制度又推广到南方,但是零星的证据表明社的规模相差甚大,有的可能包括几百户。开始时,至少在名义上,社负责劝农以及乡村的恢复。最终社趋向于与负责税收和治安的基层组织合并为一。有人怀疑这一制度既没有全面施行,也没有很有效地坚持下去。但是,这两种村社制度却提示我们:这些对于社会来说多少具有自然性质的村社组织形式,是为了社会管理的目的而被承认和利用的,这很像以前各朝代中它们被利用时的情形。[61]对于大多数中国农民、小商贩以及乡村工匠来说,世袭的户籍和社会的四等级制度对于他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可能不如对城市和城郊人口的影响那么强烈。

    驱口

    元朝统治下,乡村生活最受直接影响的方面,是整个地方人口中被征服者军队的将领们占有的、有时人数可达几千或几万的那一部分人,也包括这部分人经营的农田。蒙古人的做法是将军事行动中俘虏来的被征服民族的人口作为战利品奖给黄金家族的成员或者功臣,这些人口不在正常的户计之内,而处于类似于农奴或奴隶的地位。这类人被称作“驱口”(义近俘虏)。[62]在征服早期,这一做法在中国北部相当广泛,而在忽必烈统治时期得以一定程度的继续,并扩展到南方各省。[63]

    1235年,即征服金朝后不久,蒙古人便开始进行户口统计与登记,目的是核定军事将领投下的户数,并确定对整个人口统一实施的赋役额。当时登记在册的大致为200万户,而在此之外的投下所占有的户数,据查为76万多。[64]为了从驱口户得到部分赋税,朝廷想将投下置于指定的官员管辖之下,但是投下主人将这些驱口看作他们的私有财产,隐瞒实际数字,以最大限度剥削他们的生产能力。在北方也有一些汉人投下封地,属于有世袭权的汉军将领,与蒙古人、色目人占有投下的情形一样。在对被征服的汉人进行剥削的问题上,中央政府与军事贵族的利益是矛盾的,这一矛盾在整个元代一直存在着。在这一利益冲突中,一般人除了离家逃走变为流民或流徙户以外,没有办法保护他们自己。因此,在1215年至1260年之间中国北方在册人口的剧减,可以用国内大规模迁徙来解释。

    忽必烈和他的谋士们看到了与贵族争夺驱口控制权以及对驱口过度剥削造成农村生活的混乱等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力图采取广泛措施限制这种过度剥削,使农村安定。如上所述,通过设立负责劝农的社和负责税收、治安的基层组织,忽必烈政府力图减少或直接管辖属于投下名下的农村人户,使他们承担与自由农户类似的赋役。但是忽必烈汗不能够取消蒙古投下制及其驱口与匠户。一个折中的办法是指定行政官员去监督投下,并且从每年税收中拿出一部分来奖励投下领主。这并没有完全消除隐瞒、盘剥和其他一些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在忽必烈统治的这个较长时期内,约有15%的人口仍是驱口,而隐瞒的数目有可能与此相当。有元一代,在基本的财源以及对待从事生产的农民和工匠方面存在的弊病一直没有克服。

    在管理农村人口方面,元朝政府在北方一直使用1260年以前采用的赋役形式,在南方则实行宋朝的两税制。这既说明政府能够实际地采取灵活措施,又暴露了其行政管理的弱点。这种弱点十分明显,助长了全国范围的流徙以及地主所有制的滥行,这在富庶一些的南方省份尤为厉害。中国农村的经济条件依旧很恶劣。忽必烈时期农业曾有一些恢复,但是在其不得力的继承者时期又都丧失了。很多方面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尤其是当时文献中记载了大量流民的许多材料更能说明这个问题。[65]

    可以说明元史中这一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有关元末民间宗教及与之相关的造反运动的大量记载。与摩尼教有遥远的渊源关系的明教教义预言弥勒佛会在世界最黑暗、人民最苦难的时候出世。其大多数来自长江以北的几百万中国农民相信了14世纪中叶的元代中国世界就要接近黑暗的尽头,很快就会转人金色的、极乐的光明之中,天堂会在人间实现。

    这个教义成功应用的原因之一是农村生活确实极端艰难,容易让人产生否极泰来的幻觉。这种思想使得普通民众的大多数易于追随声称与弥勒佛有一些关系的领导人物,而很多领导者都这样树立自己的形象。另一个原因是传统的儒家学者虽然在群众中仍享有原有的声望,却只能起到已无号召力的地方领袖的作用,普通人中的大多数已不大受到精英们传统式的影响。元末起义的一个特点就是儒士们一般都在政府徒劳地镇压各派起义中与政府站在一边。其他没有宗教性质纯粹是贫苦农民走投无路的起义也为数不少,其中很多只不过是以村社的自卫运动开始的,政府无力镇压强盗,村社就自己武装起来。近年研究14世纪的起义有很大进展,很快就会有能够较充分反映农村社会轮廓、描述日常生活实际状况的总结问世。[66]

    我们要再回到本章开始的那一点上来:我们还处于这样的窘境,在可以允许的最大误差范围内仍不能说出元代中国究竟有多少人口,或者说不知道如何对我们得到的令人费解的统计数字所表明的人口剧减情况作出说明。只要对这个基础性的重要问题拿不出答案来,我们就最多只能提出一些从宏观上加以阐述的历史问题,只能对与此有关的新近研究成果进行概述,只能提出一些有限的、暂时有用的总结意见。元史之所以引起我们的兴趣,是因为在那个重要的时间断限内,一定存在着引起社会变化的各种潮流或各种影响的某种联系,这对我们了解中国历史可能具有极大的启发价值。

    * * *

    [1]改建国号诏书的译文及改建国号意义的讨论,见[275]兰德彰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的“前言”,第3——21页。

    [2][165]查理斯·J.哈柏林在《钦察汗国与俄罗斯:蒙古对俄罗斯中世纪史的影响》一书中,没有提出这里所说的俄罗斯“历史的根本性变化和转向”的说法,不过是强调了由“蒙古影响”促成的文化延续及对俄罗斯社会的有益推动。俄国史学家始终否定蒙古在俄罗斯的统治起过好的作用,哈柏林意在纠正这种观点。相反,中国史学家尽管对其亦持批判态度,但并不强调外来统治对中国的破坏,而是强调文化的延续性,不过这种延续性是因为对中国文化输入了“积极”的因素,而不是外族影响。

    [3][653]《元史》,卷58,第1346页。

    [4][184]何炳棣:《1368——1953年的中国人口研究》,第10——12页。

    [5][183]何炳棣:《中国宋金时期人口的估算》。

    [6]关于元代漏报户口的情况,见[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128——135页。

    [7]1207年的数字来自脱脱等编的[646]《金史》,卷24,第572——578页;卷25,第599——616页;卷26,第627——629页,缺少后来隶于江苏的三个州和隶于河南的七个府州的人口数字。1290年的数字,来自[653]《元史》,卷58,第1347——1383页。1393年的数字来自[184]何炳棣:《1368——1953年的中国人口研究》,表3,第10页。

    [8]邱树森、王颋在[775]《元代户口问题刍议》中,对有关元代人口问题的历史资料作了全面分析。这一研究引用了元代的统计数字,估计有20%的人口没有登记。他们估计从1290年括户后到1340年的几十年中,元代实际户口最高曾达到1990万户,近9000万人。因为元末的战乱,人口再次减少,到1368年元朝灭亡时,只有1300万户,6000余万人。这一结论有两个问题,它提出了人口大幅度增减,却没有分析1290年至1340年间人口的年增长率。而这对估算1340年的最高人口数是很必要的;该文亦没有解释为什么1368年后的数年间没有再次出现大幅度人口增加。此外,还需注意两次灾难性的人口锐减,人口减少了30%至50%,一次在1215年之后达到高峰,一次在1340年之后。因此,这一研究值得认真推敲。

    [9][86]戴仁柱:《史学观和杨维桢的〈正统辩〉》。关于“正统辩”的背景,见[48]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

    [10][320]牟复礼:《元代的儒家隐士》。

    [11]当代中国学者李则芬将此称为中国元史学的三弊之一,见[762]李则芬:《元史新讲》前言,第1卷第2页。当代的台湾学者和大陆学者已注意到这一缺陷,但是还没有克服它。

    [12][9]托马斯·T.爱尔森:《蒙古帝国主义:蒙哥汗对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的政策,1251——1259年》,第221——225页。

    [13]萧启庆在对元代蒙古人的开创性研究中,分析了78位掌握汉学和汉文化技巧并在元代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的蒙古人。他的结论是到了元代末期,出自精英家族的蒙古人大多已经“儒化”,他们未必是蒙古人中的主流,但采用汉文化的趋势却在不断加强。见[858]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

    [14]对宋代的最精辟的描述,见[433]佐伯富、竺沙雅章:《宋代的新文化》。

    [15][854]见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16][13]托马斯·T.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第262页。

    [17][13]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第246——248页。亦见[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128——135页。

    [18][13]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398]罗依果:《蒙古统治下的突厥人:13——14世纪突厥与蒙古关系初探》。畏兀儿人的首领早在1204年就已得到蒙古人的宠信。

    [19]本章前面已提到1207年金朝在籍人口超过5000万。其中不少于一半的人口在元朝初年的户口统计中被计入户籍。

    [20][674]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9,第205——206页。“汉人八种”,指在汉人下包括8个种族集团。

    [21][828]姚从吾:《忽必烈汗对于汉化态度的分析》。

    [22][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13——18页。

    [23][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197——216页。

    [24][874]蒙思明的《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发表在50年前,但至今还未被新成果取代。它还留下了许多未解决的问题。见[856]萧启庆《元代史新探》中的评述,第43——44页注25。

    [25][320]牟复礼:《元代的儒家隐士》。

    [26][874]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下同。

    [27]下文的叙述引自[854]萧启庆:《元代的儒户》。

    [28]耶律楚材先服务于成吉思汗,但在窝阔台在位时影响更大,见[399]罗依果:《耶律楚材(1189——1243年):佛教徒和治国儒者》。

    [29]为大致计算,可以采用忽必烈朝汉人为6000万的较低数字。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计算出出身精英家庭的总人数:假如占总人口的5%,或300万人,属于精英家庭,以每家平均6口人计算,假如每6人中有一个是成年男子,精英集团中计有50万成年男子。这只是大略的推算,没有任何史料依据。

    [30][279]劳延煊:《元代初期的南方学者和教育制度初探》。

    [31][453]史仲文:《中国戏剧的黄金时代:元杂剧》,第3——19页;[80] 詹 姆斯·I.克伦普:《忽必烈时期的中国戏剧》,第3——30页。

    [32][558]吉川幸次郎:《元杂剧研究》,第72——241页;郑清茂汉译本,第44——162页。

    [33][206]威尔特·L.艾德玛、斯蒂芬·H.韦斯特:《1100——1450年间的中国戏剧史料》,第1——94页等。

    [34][539]斯蒂芬·H.韦斯特:《北戏发展中的蒙古影响》。

    [35][799]邵循正:《元代的文学与社会》,邵的观点对许多当代学者颇有启示。

    [36][787]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英译本,第287页。

    [37]但是应注意萧启庆对早期蒙古人儒化的研究,[858]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参看此处注释)。

    [38]傅海波和吉川幸次郎都强调了这一点,见[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诸帝的文学》。

    [39]蒙古人离开后如何在草原重组他们的社会还不清楚;虽然不是有秩序地全部撤退.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显然返回了草原。见[417]司律思:《洪武朝中国的蒙古人》,第5、6章等。

    [40]详细的分析见[793]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

    [41]对探马赤军已有不少考释。近来发表的成果有[752]杨志玖:《元史三论》,第1——66页;[838]贾敬颜:《探马赤军考》。

    [42][195]萧启庆:《元代军事制度》。这是研究元代军事组织的杰出著作,下文叙述中多处引用了该书的论点。

    [43][653]《元史》,卷98,第2507——2522页,尤其是第2510页;陈高华在[793]《论元代的军户》中已引用,见第73页,注9。

    [44][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1——5页。

    [45]陈高华在分析军户的论文中写道:“元朝政府的一条基本方针.便是推行民族歧视,制造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尽管都是它的统治工具,但在待遇、使用上.厚薄亲疏是很鲜明的。元朝政府竭力保持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特殊地位。”见[793]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第78页。

    [46][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元代后期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32——146页。

    [47][447]司律思:《洪武朝中国的蒙古人》。

    [48][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81——83页。

    [49]鞠清远:《元代系官工匠》,载[89]《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第234——246页。

    [50][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66——74页。

    [51][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66——67页。

    [52]灶户也是世袭职业群体,其特殊生产技能对明代税收和财务制度都极其重要。见[197]黄仁宇:《明代的财政管理》.第189——224页。但是,应该注意到明初曾采用超过80种户计的户籍制度。显然是受了元代模式的影响,王毓铨即将发表的成果已研究了这一问题。

    [53][479]南希·S.斯坦哈特:《忽必烈的都城规划》。

    [54][431]吉尔伯特·罗兹曼:《金代中国和幕府日木的城市网》,第30——36页。该书对中国和日本历史中的城市化作了制度方面的论述。

    [55][452]斯波义信:《宋代对外贸易:范围与组织》;亦见[451]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或其英译本。

    [56]引自[511]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第63页。

    [57]在准备写此章时,发表了两篇研究斡脱的论文。见[10]托马斯·T.爱尔森:《1200——1260年间的蒙古诸王与斡脱》;[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

    [58]谢和耐在[156]《蒙古入侵前中国的日常生活,1250——1276年》中对杭州有神奇的描述,该书先以法文出版,后又有英文译本。

    [59]见[180]乔治·A.海登:《中 世纪中国戏剧中的罪与罚:三出包公戏》。这是展示社会评判观念的公案戏。许多元杂剧现在还没有译本。

    [60]关于《元典章》的研究情况,见本书山我写的“元史传统史料”。

    [61]见伊丽莎自·恩迪科特——韦斯特为本书写的政府一章和她在[105]《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中的研究,第119——122页等。

    [62]关于“驱口”和其他被奴役的人的基本史料,见[759]李干:《元代社会经济史稿》,第38——58页。

    [63]忽必烈汗时的例子,见李则芬:《元代的社会》,载[762]《元史新讲》第5卷,第348——528页,特别是第506——511页。

    [64]见[867]韩儒林主编:《元朝史》所列表格,第1卷,第222页,以及相关的论述。

    [65][775]邱树森、王颋:《元代户口问题刍议》,第116——118页。

    [66]见本书第七章和我在[323]《剑桥中国明代史》中“明朝的兴起,1330——1350年”里关于民众起义对明朝建立的作用的论述,第11——57页,特别是第1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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