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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冯友兰、闻一多讲道家与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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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

    /冯友兰/

    孔子之时,据《论语》所载,有“隐者”之徒,对于孔子之行为,常有讥评。孟子之时,有杨朱之徒,持“全生保真”之学说。此即后来道家者流之前驱也。后来道家者流,分为老庄二派。道家之有老庄,犹儒家之有孟荀也。(《老子》一书出在孟子后,辩论甚多,兹不详举。)

    古代所谓天,乃主宰之天。孔子因之,墨子提倡之。至孟子则所谓天,有时已为义理之天。所谓义理之天,常含有道德的唯心的意义,特非主持道德律之有人格的上帝耳。《老子》则直谓“天地不仁”,不但取消天之道德的意义,且取消其唯心的意义。古时所谓道,均谓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学的意义。以为天地万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总原理,此原理名之曰道。故《韩非子·解老》云:“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老子》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二十五章)道之作用,并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道即万物所以如此之总原理,道之作用,亦即万物之作用。但万物所以能成万物,亦即由于道。故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然之总原理,德为一物所以然之原理,即《韩非子》所谓“万物各异理”之理也。《老子》曰:“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二十一章)又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管子·心术上》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无别也。”此解说道与德之关系,其言甚精。由此而言,则德即物之所得于道而以成其物者。《老子》所云“道生之,德畜之”,其意中道与德之关系,似亦如此,特未能以极清楚确定的话说出耳。“物形之,势成之”者,吕吉甫[1]云:“及其为物,则特形之而已……已有形矣,则裸者不得不裸,鳞介羽毛者,不得不鳞介羽毛,以至于幼壮老死,不得不幼壮老死,皆其势之必然也。”形之者,即物之具体化也。物固势之所成,即道德之作用,亦是自然的。故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凡通则皆可谓之为“常”。常有普遍永久之义。故道曰常道。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一章)自常道内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谓:“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至于人事中可发现之通则,则如:“取天下常以无事。”(四十八章)“民之从事,常于近成而败之。”(六十四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凡此皆为通则,永久如此。吾人贵能知通则;能知通则为“明”。《老子》中数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贵。“知常”即依之而行,则谓之“袭明”(二十七章)。马夷初[2]先生云:“袭,习古通。”(见《老子覈诂》)或谓为“习常”(五十二章)。若吾人不知宇宙间事物变化之通则,而任意作为,则必有不利之结果。所谓:“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

    事物变化之一最大通则,即一事物若发达至于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此即所谓“反”,所谓“复”。《老子》云:“反者道之动。”(四十章)又云:“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又云:“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唯“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唯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唯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唯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唯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唯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

    (四十三章)。“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唯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凡此皆事物变化自然之通则,《老子》特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于大顺。”(六十五章)故“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

    事物变化既有上述之通则,则“知常曰明”之人,处世接物,必有一定之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于此如何之反面。南辕正所以取道北辙。故“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三十六章)。此非《老子》之尚阴谋,《老子》不过叙述其所发现耳。反之,则将欲张之,必固歙之;将欲强之,必固弱之。故“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此“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处之道也。

    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为其反面。其能维持其发展而不致变为其反面者,则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发展永不能至极点也。故“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二十八章)。总之:“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其所以如此,盖恐事物之发展若“泰”“甚”,则将变为其反面也。海格尔谓历史进化,常经“正”“反”“合”三阶级。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而为其反面,即由“正”而“反”也。“大直若屈,大巧若拙。”若只直则必变为屈,若只巧则必“弄巧反拙”。唯包含有屈之直,有拙之巧,是谓大直大巧,即“正”与“反”之“合”也。故大直非屈也,若屈而已,大巧非拙也,若拙而已。“知常曰明”之人,“知其雄,守其雌”,常处于“合”,故能“殁身不殆”矣。

    老子理想中之人格,常以婴儿比之;盖婴儿知识欲望皆极简单,合乎“去甚,去奢,去泰”之意也。故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五十五章)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如婴儿,故曰:“圣人在天下,歙歙然为天下浑其心,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养之人,盖愚人之知识欲望亦极简单也。故曰:“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我独顽似鄙。”(二十章)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能如此,故曰:“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六十五章)“不以智治国”,即欲以“愚”民也。然圣人之愚,乃修养之结果,乃“大智若愚”之愚也。“大智若愚”之愚,乃智愚之“合”,与原来之愚不同。《老子》所谓“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此使民即安于原来之愚也。此民与圣人之不同也。

    老子之理想的社会,为“小国寡民”之简单组织,如《老子》八十章所说。此非只是原始社会之野蛮境界;此乃包含有野蛮之文明境界也。非无舟舆也,有而无所乘之而已。非无甲兵也,有而无所陈之而已。“甘其食,美其服”,岂原始社会中所能有者?可套《老子》之言曰:“大文明若野蛮。”野蛮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

    庄子

    /冯友兰/

    庄子(前369?——前286?)哲学中之道德二观念,与《老子》同。其对于幸福之观念,则以为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即是凡物各有其自然之性。苟顺其自然之性,则幸福当下即是,不须外求。《庄子·逍遥游篇》,故设为极大极小之物,鲲鹏极大,蜩鸠极小。“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此所谓“故极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适。……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游一也”(郭象《注》)。

    政治上社会上各种之制度,由庄学之观点观之,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盖物之性至不相同。一物有一物所认为之好,不必强同,亦不可强同。物之不齐,宜即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也,一切政治上社会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为行为之标准,使人从之。此是强不齐以使之齐,爱之适所以害之也。圣人作规矩准绳,制定政治上及社会上各种制度,使天下之人皆服从之。其用意虽未尝不善,其用心未尝不为爱人,然其结果则如鲁侯爱鸟,爱之适所以害之。故庄学最反对以治治天下,以为欲使天下治,则莫如以不治治之。《应帝王篇》云:“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庄学中之社会政治哲学,主张绝对的自由,盖唯人皆有绝对的自由,乃可皆顺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张绝对的自由者,必主张绝对的平等,盖若承认人与人、物与物间,有若何彼善于此,或此善于彼者,则善者应改造不善者使归于善,而即亦不能主张凡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矣。庄学以为人与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故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此庄学与佛学根本不同之处。盖佛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不对也。盖人之意见,万有不齐,如必执一以为是,则天下人之意见,果孰为是?正与《齐物论》所问之孰为正处、正味、正色,同一不能决定也。若不执一以为是,则天下人之意见皆是也。唯其皆是,故听其自尔,而无须辩矣。《齐物论篇》云:“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有所是则有所非,有所非则有所是;故是非乃相对待的,所谓“偶”也。若听是非之自尔而无所是非,则无偶矣。故曰“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也。“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如一环然。不与有所是非者为循环之辩论,而立于环中以听其自尔。则所谓“枢始得环中,以应无穷”也。《齐物论篇》又曰:“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于天钧;是之谓两行。”“天钧”者,《寓言篇》云:“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钧。天钧者,天倪也。”“天钧”“天倪”若谓万物自然之变化;“休于天钧”,即听万物之自然也。圣人对于物之互相是非,听其自尔。故其态度,即是不废是非而超过之,“是之谓两行”。

    凡物皆无不好,凡意见皆无不对,此《齐物论》之宗旨也。推而言之,则一切存在之形式,亦皆无不好。所谓死者,不过吾人自一存在之形式转为别一存在之形式而已。如吾人以现在所有之存在形式为可喜,则死后吾人所得之新形式,亦未尝不可喜。《大宗师篇》曰:“特犯(同逢)人之形而犹喜之。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其为乐可胜计耶?”知此理也,则可齐生死矣。《大宗师篇》曰:“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鸮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而乘之,岂更驾哉?且夫得者,时也(郭云:“当所遇之时,世所谓得。”);失者,顺也(郭云:“时不暂停,随顺而往,世谓之失。”)。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悬解也。”哀乐不能入,即以理化情也。斯宾诺莎(Spinoza)以情感为“人之束缚”(human bondage)。若有知识之人,知宇宙之真相,知事物之发生为必然,则遇事不动情感,不为所束缚,而得“人之自由”(human freedom)矣。譬如飘风坠瓦,击一小儿与一成人之头。此小儿必愤怒而恨此瓦。成人则不动情感,而所受之痛苦亦轻。盖成人之知识,知瓦落之事实之真相,故“哀乐不能入”也。《养生主篇》谓秦失谓哭老聃之死者云:“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死为生之天然的结果,对此而有悲痛愁苦,是“遁天倍情”也。“遁天”者必受刑,即其悲哀时所受之痛苦是也。若知“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则“哀乐不能入”,不受“遁天之刑”而如悬之解矣。其所以能如此者,则以理化情也。

    自又一方面言之,则死生不但可齐,吾人实亦可至于无死生之地位。《田子方篇》云:“草食之兽,不疾易薮;水生之虫,不疾易水;行小变而不失其大常也。……夫天下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肢百体将为尘垢,而死生终始将为昼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大宗师篇》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终,人犹效之,又况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乎?”如能以吾与宇宙合一,“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宇宙无死生,吾亦无死生;宇宙永久,吾亦永久矣。

    然若何方能使个体与宇宙合一耶?曰,在纯粹经验中,个体即可与宇宙合一。所谓纯粹经验(pure experience)即无知识之经验。在有纯粹经验之际,经验者,对于所经验,只觉其是“如此”(詹姆士所谓“that”),而不知其是“什么”(詹姆士所谓“what”)。詹姆士谓纯粹经验,即是经验之“票面价值”(face value),即是纯粹所觉,不杂以名言分别(见詹姆士《急进的经验主义》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三十九页)。佛家所谓现量,似即是此。庄学所谓真人所有之经验,即是此种。其所处之世界,亦即此种经验之世界也。《齐物论篇》云:“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矣,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为成。”有经验而不知有物,不知有封(即分别),不知有是非,愈不知则其经验愈纯粹。在经验之中,所经验之物,是具体的,而名之所指,是抽象的。所以名言所指,实只经验之一部。譬如“人”之名之所指,仅系人类之共同性质。至于每个具体的人之特点个性,皆所不能包括。故一有名言,似有所成而实则有所亏也。凡一切名言区别,皆是如此。故吾人宜只要经验之“票面价值”,而不须杂以名言区别。

    有名言区别即有成,有成即有毁。若纯粹经验,则无成与毁也。故达人不用区别,而止于纯粹经验,则庶几矣。其极境虽止而又不知其为止。至此则物虽万殊,而于吾之知识上实已无区别。至此则真可觉“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矣。

    人至此境界,始可绝对的逍遥矣。盖一切之物,苟顺其性,虽皆可以逍遥,然一切物之活动,皆有所倚赖,即《逍遥游篇》中所谓“待”。《逍遥游篇》曰:“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返。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列子御风而行,无风则不得行,故其逍遥有待于风。推之世上一般人或必有富贵而后快,或必有名誉而后快,或必有爱情而后快。是其逍遥有待于富贵、名誉或爱情也。有所待则必得其所待,然后逍遥。故其逍遥亦为其所待所限制,而不能为绝对的。若至人既已“以死生为一条,可不可为一贯”(《德充符篇》中语),其逍遥即无所待,为无限制的、绝对的。故《逍遥游篇》曰:“若夫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同上)“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即与宇宙合一者也。其所以能达此境界者,则因其无己,无功,无名,而尤因其无己。

    此庄学中之神秘主义也。神秘主义一名词之意义,上文已详。[3]上文谓如孟子哲学中有神秘主义,其所用以达到神秘主义的境界之方法,为以“强恕”“求仁”,以至于“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之境界。庄学所用之方法,乃在知识方面取消一切分别,而至于“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之境界。此二方法,在中国哲学史中,分流并峙,颇呈奇观。不过庄学之方法,自魏晋而后,即无人再讲。而孟子之方法,则有宋明诸哲学家,为之发挥提倡,此其际遇之不同也。

    道教的精神

    /闻一多/

    自东汉以来,中国历史上一直流行着一种实质是巫术的宗教,但它却有极卓越的、精深的老庄一派的思想做它理论的根据,并奉老子为其祖师,所以能自称为道教。后人爱护老庄的,便说道教与道家实质上全无关系,道教生生地拉着道家思想来做自己的护身符,那是道教的卑劣手段,不足以伤道家的清白。另一派守着儒家的立场而隐隐以道家为异端的人,直认道教便是堕落了的道家。这两派论者,前一派是有意袒护道家,但没有完全把握着道家思想的真谛;后一派,虽对道家多少怀有恶意,却比较了解道家,但仍然不免于“皮相”。这种人可说是缺少了点历史眼光。一个东西由一个较高的阶段退化到较低的,固然是常见的现象,但那较高的阶段是否也得有个来历呢?较高的阶段没有达到以前,似乎不能没有一个较低的阶段,我常疑心这哲学或玄学的道家思想必有一个前身,而这个前身很可能是某种富有神秘思想的原始宗教,或更具体点讲,一种巫教。这种宗教,在基本性质上恐怕与后来的道教无大差别,虽则在形式上与组织上尽可截然不同。这个不知名的古代宗教,我们可暂称为古道教,因之自东汉以来道教即可称之为新道教。我以为如其说新道教是堕落了的道家,不如说它是古道教的复活。不,古道教也许本来就没有死过,新道教只是古道教正常的、自然的组织而已。这里我们应把宗教和哲学分开,作为两笔账来清算。从古道教到新道教是一个系统的发展,所以应排在一条线上。哲学中的道家是从古道教中分泌出来的一种质素。精华既已分泌出来了,那所遗下的渣滓,不管它起什么发酵作用,精华是不能负责的。古道教经过一个时期的酝酿,后来发酵成天师道一类的形态,这是宗教自己的事,与那已经和宗教脱离了关系的道家思想何干?道家不但对新道教堕落了的行为可告无罪,并且对古道教还有替它提炼出一些精华来的功绩。道教只有应该感谢道家的。但道家是出身于道教,恐怕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它若嫌这出身微贱,而想避讳或抵赖,那却是不应当的。

    我所谓古道教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呢?详细地说明,不是本文篇幅所许的,我现在只能挈要提出几点来谈谈。

    后世的新道教虽奉老子为祖师,但真正接近道教的宗教精神的还是庄子。《庄子》书里实在充满了神秘思想,这种思想很明显地是一种古宗教的反影。《老子》书中虽也带有很浓的神秘色彩,但比起《庄子》似乎还淡得多。从这方面看,我们也不能不同意于多数近代学者的看法,以为至少《老子》这部书的时代,当在《庄子》后。像下录这些《庄子》书中的片段,不是一向被“得意忘言”的读者们认为庄子的“寓言”,甚或行文的词藻一类的东西吗?

    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之人也,物莫之伤,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热。(《逍遥游》)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豨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4]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袭昆仑,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颛顼得之,以处玄宫,禺强得之,立乎北极,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广,莫知其始,莫知其终,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傅说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星。(《大宗师》)

    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沍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若然者,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齐物论》)

    以上只是从《内篇》中抽出的数例,其余《外杂篇》中类似的话还不少。这些绝不能说是寓言。(庄子所谓“寓言”有它特殊的含义,这里暂不讨论。)即是寓言,作者自己必先对于其中的可能性及真实性毫不怀疑,然后才肯信任它有阐明或证实一个真理的效用。你是绝不会用“假”以证明“真”或用“不可能”以证明“可能”的,庄子想也不会采用这样的辩证法。其实庄子所谓“神人”“真人”之类,在他自己是真心相信确有其“人”的。他并且相信本然的“人”就是那样具有超越性,现在的“人”之所以不能那样,乃是被后天的道德仁义之类所斫丧的结果。他称这本然的“人”为“真人”或“神人”或“天”,理由便在于此。

    我们只要记得灵魂不死的信念,是宗教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对庄子这套思想,便不觉得离奇了。他所谓“神人”或“真人”,实即人格化了的灵魂。所谓“道”或“天”实即“灵魂”的代替字。灵魂是不生不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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