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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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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不幸的是,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并不多。

    石得一转述马默定刑的理由,竟让赵顼半晌说不出话来。宋朝制度,法官论刑不当,是要受到惩罚的。马默主审这么大的案子,又是在朝野中极具争议,若是没有充足的理由,他怎么敢轻易定谳?

    “朕以为定罪不当,明日马默的折子递进来后,便下两府、台谏、翰林学士、知制诰杂议。”

    唐康自认自己的行为,不太可能赢得马默的赞赏。

    赵顼又“唔”了一声,石得一连忙继续禀道:“这桩案子案情原极简单,三司会审,只不过是将犯官过堂按问确认而已。几名犯官与人证,口供一致,既无争议,亦无疑点。难以定案,实是主审的大人们对怎样定罪,各执己见……”他停了一下,偷眼看皇帝脸色没什么变化,方继续说道,“最后定谳,主犯唐康,虽有平叛之功,然擅发禁军、擅杀叛卒,当降职编管;主犯田烈武,未受令而擅发禁军,以违军令,绞。主犯李浑,擅发禁军,附唐康擅杀叛卒,身为军法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斩。从犯高遵惠,劾贬官……”

    任何权力机构,都有扩张自己权力的本能。更何况石越煞费苦心剥夺的,是御史台保有一百年的司法权。权力机构的自我扩张欲望,还有那看不见摸不着,但影响却无处不在的历史惯性,让本来应当是秩序维护者的御史台,有意无意地想要恢复自己的权力。许多御史称得上是正直无私,但他们却常常习惯性地会想用到曾经拥有的司法权,而不仅仅满足于司法监督权。皇帝、甚至是朝中的大臣们也一样,他们会习惯性地想起“御史台狱”。于是,尽管皇帝已经极力克制,但是“诏狱”仍然时不时地会复苏。

    “当年忠正军节度使王审琦与太祖皇帝有旧,为殿前都指挥使。禁中大火,审琦不待召领兵入救,台谏官劾之,太祖皇帝对王审琦言:‘汝不待召以兵入卫,忠也;台谏有言,不可不行。’竟罢归寿州本镇。祖宗家法如此。”

    从此,唐康便算是在这御史台狱中“安家”了。唐康算是彻底明白了“井底之蛙”的含义,每日里,他除了能听到旁边监狱中犯官们的痛苦呻|吟之声,便只能抬头看看四方的天空。至于他的案情,他原以为会有御史押他过堂审问,不料关进御史台狱后,竟连一个御史也没见过。凡要问案,便有一个狱卒拿着一张纸来问他,他回答之后,狱卒便记下了回去禀报。到了后来,竟是连问都没有人问起了,倒仿佛他被人遗忘了一般。只有在金兰奉旨来看他之时,他方才出过一次牢房,感觉到一丝人间的气息。然而其间两个狱卒寸步不离地跟着,他纵有再多的话,也只能憋在心里。

    “陛下英明。”

    “依奴才看,此案朝廷必定还会有争论的……”石得一揣测皇帝的心意,小心翼翼地说道,“朝野的议论,还是以为唐康、田烈武有功无罪的居多。不过,三司会审的定罪,亦有其道理,朝廷大力整肃军纪,若以为事后有功便可以抵罪,会大开侥幸之门。”

    不过,在御史台狱中的唐康,暂时还没有闲情逸致去思考这些不着边际的问题。他被带进御史台的第一天,就不由得从心里发出与周勃同样的感叹:“如今方知狱吏之贵!”

    赵顼听到马默竟然抬出太祖皇帝来,不由得作声不得。

    人长时期被关在这种如同地狱一般的地方,是很难还保持着清醒与理智的。许多犯事的官员,就是这样被生生逼得精神崩溃的。在御史台狱的每一天,唐康都只想着一件事——快点定案,哪怕是被发配到凌牙门也好!

    在这种完全与外界隔绝,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每日里只能听到痛苦哀号的地方,连唐康这种意志坚强的人,也不免会时时泛起绝望的感觉。命运全不由自己掌握,生死仿佛攥在他人手中,唐康有好几次,都不禁会想自己究竟还能不能生出这御史台?每一次,都是对于石越的信任,将唐康从崩溃的边缘给拉回来。

    御史台在新官制之前,是兼管司法的。御史台狱曾经让多少公卿闻风而丧胆,新官制后,石越等人苦心设计,剥夺了御史台的司法权,只保留了司法监督权。但是,古往今来,人类的任何一个文明,其政治与制度,习惯的力量都是无比强大的。制定所谓“完美的制度”是容易的,但是即使是在一个有普遍尊重制度传统的时代,制度亦常常会被种种因素有意无意地破坏。虽然许多人幻想能依靠完美无瑕的制度解决一切问题,但他们却不可避免地要陷入一个悖论——他们在建立他们所谓的“完美的制度”之时,必然会破坏掉旧有的制度。一群破坏固有制度的人,却妄想自己设立的制度可以永远不被破坏,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即使在童话中都显得有些荒谬。幻想有一套能自己完美运行,具备超强纠错能力的制度体系,与期待一个完美无瑕的统治者永远统治着人民过着幸福的生活,其实并无本质的区别。这永远都只能是普通民众的一种懒惰与依赖。抱着这种想法的人,他们并不明白,好的制度与好的婚姻一样,都必须要持续不断地去付出巨大的努力甚至牺牲去维护,稍有懈怠,便可能前功尽弃。

    石得一又道:“唐康、田烈武率兵平叛,确是忠臣。然其又擅杀叛卒,军法:贼军弃杖来降而辄杀者斩。虽渭南叛卒,是不是军法所谓‘贼军’,诸位大人颇有争议。然马处厚以为:纵其不是军法所谓‘贼军’,据祖宗故事——凡岁饥时,强民相率持杖劫人仓廪,论法应弃市,然每具狱上闻,辄贷其死。真宗时,蔡州民三百一十八人有罪,皆当死。知州张荣、推官江嗣宗议取为首者杖脊,余悉论杖罪。真宗皇帝下诏褒之。祖宗以人命至重,若非情理深害者,悉皆免死,此为祖宗立法之深意。渭南叛卒可比此例,其虽有罪,一则有司未定其罪;二则即使论罪,法虽论死,其实止当刺配。纵使擅杀刺配囚徒,其罪非浅,况唐康、李浑所为。惟念唐康素有功绩,且其擅发禁军平叛,所为者社稷;擅杀叛卒,亦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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