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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江陵之政术(二)——吏治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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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朝廷重重地托付于您。……承表示担心流寇摇动威势,顾虑担任大事而招致怨恨。古代人处事而恐惧,您现在肩负巨大的责任,怎么能不兢兢业业?像那些流俗的言论、怨恨和诽谤,希望你不要顾虑。我浅劣没有什么杂念,只是有一个任用贤人保全良善的忠心,就有立定的志向而不可以改变的。如果真的是贤人,真心志在国家的,一定要多方面引荐,始终保全,即使因此讨人嫌弃蒙受诽谤,也不会心中抑郁不平。……子产说:“从政犹如做农事,日夜思考,考虑开始而顾虑后果,思考做事都在自己所处的地位上不使其逾越,就如同农民的田地而有界限。”希望您长久审慎地考虑,集思广益,计划考虑好后再开始行动,开始行动一定希望完成。至于竭力反驳、排除各种意见,从中筹划,那是我的责任。”(《答河道司空吴从湖说任用的人任事》)

    四是注重长期连任 现在西方各国在所谓的事务官,都类似给予服务的保障,没有违法滥用职权的情况,绝不能随意更改调动,借以熟练,甚至还有终身任职的规定;对于司法官的行为要求更严。大概因为历任已久,就消极方面固然可以使其稳固地处在自己的位置上,不再有凡事不做长久打算的心思;积极方面还可以使他忠于职守,使观察他三年治理政事的成效;用意美好法令完善,没有超过这样的。张居正既注重地方官吏治绩用人,在久任的利益从早年就常常见到。《陈六事疏》上说:“官位任职不久,政事没有完成,更换调任太频繁,调遣太突然,……这样具有真才实能的人怎么能进身为官,而百官有司的职位怎么能得以举荐呢?”所讲的,可以说是切中时弊。所以张居正在一切官吏都注重长期连任,尤其在郡守及县令是这样。他说:

    在京都各官署衙门佐副官,需要根据其才气的大小,合适的就授给他官职,平时就派他研究职务作业,协助长官;如果长官职位有空缺,就用副职代替,不必再索求。属官中有熟悉旧例尽心职守的人,九年任期满,也按照吏部升授京都官职,高的就调到本衙门官署长官。和小九卿堂官的品级相同,不必互相调用。各个地方巡抚真的在地方任职合适、任期长久的,有的就在那里加升官位品级,不必再调到其他省。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两个机构的官员,如长期做参议的,就可以升任参政,长期做佥事的,就可以升任副使,不用来回数次调遣,避免产生辛苦搅扰。(《陈六事疏》)

    君子施政治国,一定要施行仁政很久以后才能普及,一定要处理政务很久以后才能成就功业。汉代时期的太守县令,便利百姓的,就赐给玺书褒奖赞美,逐渐增加他的俸禄,不多次改易,所以世人一提及吏治就称颂两汉。但我不敢远引不同的时代,就如立国之初,郡守县令任职长的长达十几年;而何文渊、刘德都是在任知府时积下功绩,升任九卿,官员任职就会要求完成职务,所以好的官吏大量涌现,天下昌平接近古时。(《追赠为塞太守入朝觐见奏绩序》)

    如上所述,郡守县令已经长期任职而民众的意见日益融洽,百官也因为长期任职而历练越来越深,再加上要求一定要专心完成,信任必然笃厚,这样,人们因为感动奋发而愿意被其任用,事情熟练了就容易考核政绩。张居正执政以来,吏治精明卓绝,这难道是偶然的吗?

    五是严格考察 责求专一长久任职,固然可以使人尽其才,事尽其功;但是中国地域辽阔,在内是中央,在外是各省,各种政务繁多,百官众多,势必难以让人没有不贤的,事情没有不办的。在这里,要想分辨人的勤奋、懒惰、贤能、愚钝,判明政事的兴盛衰败因袭与变革,借为进退升降的准绳,而实现提高效能的作用,就是要注重考察罢了。自从明代洪武以来,早有定期考察京城内外群臣的既定办法。根据《明史·选举志》记载称:

    考满、考察,两者相辅而施行。考满是评价一个人所担任的官职,官俸,其项目有三个:称职、平常、不称职,分成上中下三等。考察,凡是天下京官和地方官都计入考察之列,其项目有八个: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考满的方法,任职三年其主管长官将其履历提供给吏部,称为给由,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做通考。依照职掌成例,考核升迁降黜。各部寺所隶属,开初只是署理官职,必定考绩期满才实授官职,地方官大都递相考察以等待核准。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施政的繁与简有的不合适,便互相交换其官职,叫做调繁、调简。……考察的办法。京官六年,在逢巳、亥之年,四品以上的官自我陈述而取决于皇上裁定,五品以下分别为致仕、降调、闲住为民等各种不同的处理,造成名册上奏请求决定,叫做京察。弘治时,决定地方官二年入京朝觐一次,在辰、戌、丑、未年,考核随之进行,叫做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交给府,府考核决定上下,以岁计上呈布政司。到三年,巡抚、巡按通核其属员各种情况,造成名册上报,附加八法。而处理考察规程有四项,与京官相同。明初施行考察法,相沿使用而不废弃,叫做大计。大计考核,予以处分的,不再录用,定为长远的制度。(《明史》卷七十一《选举志》三》)。

    像这样的规定,以与现代科学性的考核方法相比较,虽然其正确性还远差得多;然而如果真的让其严格执行,也未尝不足以成为综合考核名实的一个补助。可惜历时已久,都把这些看成是空文,敷衍塞责将就了事,一曝十寒,张弛没有定数,吏治的败坏,这里就是其中的一个开端。张居正初登内阁,就以严格进行考察作为首要任务,这不仅是实施其法治的主张,也是为了应付当时的局势。结果最终使已经败落的朝廷纲纪因此而为之一振。由此可知如果能够按照规定执法,即使法律尚未完全达到妥当,当然还是胜过没有法律。自从那以后张居正就按期举行京都官吏考察和地方官吏考察,以作为综合考核名实的依据。至于他的考察方法,就把确定的做法和制度看得更为严厉。张居正在万历四年(1576年)七月所上呈的奏疏《请择有司以安民生疏》,曾讲述他所拟定的方法依次如下:

    第二年春天又赶上地方官员考察的日期……我希望特别诏令吏部,让他们事先虚心访求核实各个有关部门官吏贤能与否,只有以安定百姓的为最好,那些沿袭旧套虚文矫揉造作的,即使虚浮的声誉一直很大,也要列在下等。巡抚、巡按用这个考核属官的贤能与否,吏部用这个区别巡抚、巡按的品类流别,朝廷用这个观察吏部的品藻和鉴别人才。如果巡抚、巡按官员不能尽心甄别,而用旧套将就了事,那么巡抚、巡按官就是不称职,吏部应当秉公淘汰罢黜;吏部不能尽心精确考核,而以旧套敷衍了事,那么吏部就是不称职,朝廷应该秉持公道更换了。这样差不多有关部门就不敢以虚假蒙蔽皇上,而实惠向四处布施,就是老百姓的大幸啊……

    这种方法以逐级考核为主体,以负责连带受刑为手段,可以说精确严密到了极点。但看张居正仍然担心百官喜欢苟且偷安,难免不能尽忠职守不能实事求是,又施行随事考核以弥补其不足。关于随事考核的方法,张居正在《陈六事疏》“重诏令”一节已略作陈述,后来在《请稽核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中,更为详细的规划,大致叙述如下:

    请求从现在开始,申明旧有典章,凡是六部都察院遇到各处的奏章,有的题着遵奉圣旨,有的审核奉皇上依准,转达到各个所属的衙门,都先斟酌道路远近,情况缓急,定好期限,放好文件保存起来以备查考核对,每个月月底注销,除了通行的奏章不必审查的,照常开具手本外,其中有转达审核、提问议处、督察审核等项,另外造两本簿册,各册注明紧要关键大略节选以及原来规定的期限,一本送科部注销,一本送内阁审查。该科按照这簿册里面前件一件一件附加在簿册后等候审查,下一个月陆续注销完毕,通行注销的簿册。每次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交付文本,就像查簿册内的事件有没有超期有没有注销,如有积压滞留,就开列具题,等候旨令下达各个衙门质问,责令陈述事状。第二年春季或夏季终止交付文本,并通行审查上年没有完成的,如果有设法躲避的重大情况,针对实际参奏;秋、冬二季也照样做。第二年仍要再次挨个审查,一定要等到注销完毕为止。如果各巡抚、巡按奏行事理有迟延滞留的,该部举报;各部院注销文册有隐瞒蒙蔽的人,科臣来举报;六科缴本具奏有隐瞒蒙蔽的人,我们来举报。如果这个月有审查,每年有稽查,不仅要使消息与事实相符,事情要求完成;而验证考核的方法严格,就建议立法的人也将考虑到最终有没有效果,而不敢不慎重开始了。治理天下的关键,没有超过这个的。

    这种随事考察的方法,注重平时效率,和定期考察历时长久才得见成效的情况相比,自然是更进一步了。但是张居正还认为不够,就拿奏报倘若与事实不符,就会最容易被察觉而没有逾越的,万一被他蒙蔽,将依靠什么手段来揭发他的罪行而纠正这些失误呢?在这里张居正又采用探访告诫的方法以帮助补救。张居正在京都内外的重要事件,总要设法详细探访,随时听取情报,一旦发觉上奏与事实不符或隐瞒不报,轻则通过私写信函来告诫,重则用朝廷的法令来斥责,务必使其不敢稍微存有一点蒙蔽。试举《答应天巡抚孙小溪言捕盗》一书以为例证:

    承俯听闻奏报贼寇的情况,说别的地方没有奏报,而偏偏责备江南,似乎认为朝廷的法令多繁杂苛细,这是没有详细寻究前面旨意。奏请和上报,事情的体制不一样,奏称奏闻朝廷,报称申报上司,前面的旨意详细地说。巡抚、巡按严格督察兵备等官员整顿武备,经常体察走访,如果有盗贼暴发,一定要立即从实申报,重大的就奏闻朝廷,放宽限制设法捕捉。说如果有盗贼出现立即申报,那么不管城内外都应当报告上司;对重大事件的奏闻朝廷,不是很重要的即使是城内也不必奏闻了。然而盗贼暴发虽然有远有近,盗贼的情势虽然有大有小,巡抚、按察使都应该一律严格督促有关部门设法缉捕,这就是主要的意图。昨天镇江的事,朝廷原本没有责备他不上奏,只是讨厌他没有上报,以及上报与事实不符罢了。贺氏的贼寇暴发在去年秋天,而今年三月间巡抚、按察使才知道,这是曾申报过没有呢?南京已捕获蔡朋,在该府缉捕结伙盗窃,而该府不承认,认为子虚乌有,这是否失职呢?范良吕、袁漳等家被盗,都是因为不曾失去财产为解释,这些盗贼当然应该在浙江抓获,他们上报与事实相符不?江南以隐藏盗贼的情势是平常事,几年的时间,第一次在扬州暴发,第二次在太平暴发,现在第三次在镇江暴发,导致失主被伤而不敢承认,大盗贼公开行动而没有人敢问,那么法纪就会荡然无存,别的地方曾有这样的事吗?朝廷把四方的耳目作为耳目。现在地方政府一起蒙蔽,巡抚、巡按的耳目已经统统成为他们的门路;而是朝廷另有闻,一起追查,就认为多事,认为繁杂苛细,是想要使欺瞒的弊端逐渐演变到秦国、元朝的末期为止才罢。承逢问及,敢于直接陈述自己的愚见,庆幸您能体察实情而原谅!

    像这样严格实行严格考察,既然以定期考察核定事实,又以随事考核要求其效果,再以探访告诫禁戒他们欺骗,三者齐备而综合名实的功效就完成了。张居正为了这样做,当然不是为了以苛察作为开明,关键是要整顿纲纪,责求功效,以提高行政的机能罢了。只是对于因循守旧玩忽职守的官僚来看,自然难免因为他督察责求过于严格而心怀不满。而一向以宽大自称的所谓儒者,对他更是深感不满。正如万历八年(1580年)刑部侍郎刘一儒上书给张居正,就可以看到他们这些人的一点心机。他在上书中说:

    我听说论治理国家的政绩重在精明,论定治理的纲领推崇浑厚。自从您辅佐朝政,立定简省的法典,恢复了任职长久的规定,审核法律条文,严格惩罚的期限,大小群臣惊恐害怕奉行职事,治理国家的政绩可以说很精明了。我所考虑过多的是,政令严格就会苛刻,法令严密就会骚扰。如今综合考核名实已经详细,弊端剔除殆尽,而督察责求又很迫切,人们难以忍受,这不是用来培养元气而培植敦厚的表现。当年皋陶以宽大简易辅助舜帝,周公以敦厚宽大告诫周成王,已普及当代,法度垂范后世,希望明公效法!(见《明史纪事本末》江陵柄政节)

    张居正所崇尚的是功绩,所注重的是效率,张居正和一般儒臣不同的地方就在这里,张居正卓越地成为大政治家也由于如此。张居正既然有他自己独到的政治见解,就对这个“浑厚”的说法,难道愿意屈心依从吗?难怪他虽然身为众矢之的却毅然不顾。

    六是赏罚分明 既然已经过严格考察以后,对于群臣百官的功过已经有明确的认识,自然需要继续以公平而严格的赏罚,才足以完成真正的法治主义的使命。张居正在这里力求立足于法家严格公正的精神,一以赏罚严明为原则。他所注重的有三点,即:公平,严峻,不注重资历而重功绩。他说:

    慎重名号仪制,爱惜官爵赏赐,用人一定要考察始终,授予官职一定要能力相称。能有大功于国家,就是给予千金的赏赐,通侯的印信,也不应该吝啬;对国家没有什么功劳,即使一颦一笑的小举动,破裤子这样的便宜东西,也不要轻易赐予。(《陈六事疏》)

    法律所应施加的,即使是贵戚近臣也不能宽恕;事情有所不合理,即使关系疏远、地位低下的人也一定要申明。(《与李太仆渐庵论治体书》)

    韩信置之死地而后生,最终成功,赏罚严明,才位相当。(《答耿楚侗》)

    人的才能相差的也不是太远,只有赏罚分明,信任笃厚,那么人人就都可以被任用了。(《答福建巡抚耿楚侗》)

    这是他主张法令重在公平的说法。又说:

    只要引导人民用行动而不是言语。孙武说:“约束不严明,号令不熟悉,是将领的过错;约束已经明确,命令已经熟悉,而士兵不服从命令,就是士兵的过错,杀死不予赦免”。所以能让女人都赴汤蹈火冒着生命危险而不躲避。现在的官吏也是如此,法令条文已经宣布,以身作则;有不听从命令的人,姑且命令他;命令已经成熟,那么不管官职高低,出身贵贱,一律惩罚,罪责一定不予宽恕。像这样,就如现在做官的人,龚、黄、卓、鲁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用言语教导命令的,即使口唇说破,究竟有什么好处。(《答四川巡抚张澞滨》)

    以前沾染的陋习,时间长很难一下子扭转。那些顽固放纵的人,认为法律即使是这样,不一定施行。现在酌情裁处几个人。以彰显信义于天下,也许有所畏惧而不敢犯法了吧!(《答顺天张巡抚》)

    古代的圣贤,所遭遇的时代不一样,而处理的方法也就不同。《易经·大过卦》中“栋梁弯曲”,《彖》辞上说“阳刚过盛”。当大而过当的时候,就会做大而过当的事,难免有阳刚太过的弊病。但不这样就不足以扶持倾危而安定国家,栋梁弯曲,就是因为横梁中部太粗,两头太细,不堪负荷。……我以一个低贱小子,拥戴一个十几岁年幼的君主而站立在天下臣民之上,威严仁德还没有建立,人们有玩忽职守之心。何况自从隆庆时期以来,议论纷纷,国家大事没有安定,朝廷纪纲倒置,名分和实际混淆。自从我执掌朝政,开始宣布公正,彰显信义,宣明祖宗法典,开辟众人共行的大道,杜绝众奸邪的门径,一切以尊崇君主庇护人民振兴颓废为己任,天下才知道有君主。而嫉恨的人,就倡议为邪说,为了限制君主的威严,扰乱朝政,所以不得不重重地惩处一两个人,以安定国家大事,以统一人心。这大概就是所谓的阳刚过盛,处在大而过当之时的原因。(《答奉常陆五台论治体用刚》)

    这种主张就是注重严刑峻法的说法。又说:

    不选择难易而接任官职的,是做臣子的本分;平均节制劳逸而效劳立功,是劝勉臣子的原则。我看到现在任用郡守县令和调动任所的方法,不注重治地的难易,事情的繁简,一律以资历为决断。太守治理郡县有功绩,任期一年忠于职守,才能升任一级为按察副使。即使有超越一般的,耗尽精力,也不能超越常格。而悠闲简古,即使没有别的长处,也得积累年日,提升这个官。如果事事劳苦安逸没有区分,如何劝勉人心?当今官吏的治理颓废,百姓困乏疲弱,意图是将要更改现在的法制,以注重选择郡守和县令才可以吗?要想注重郡守和县令,就必须突显能治理巨大的艰难有劳苦功勋颇多的,以教化天下。(《赠袁太守入觐奏绩序又一首》)

    这种主张法治应该不注重资历而注重功绩的说法。张居正对奖赏和惩罚所持的主张大致如此。在实政办事中可以得见的,正如万历五年(1577年)慈圣皇太后由于神宗婚期临近,论说命令停止刑罚,而张居正认为“如果放弃有德而不用,释放有罪而不诛罚,就会刑罚失当,宽严各有不同”,坚持不行,就是实例证明。

    综合以上六方面,大概就是张居正法治精神所关。也是张居正整顿吏治的依归。张居正之所以能振兴衰败,拨乱反正,蔚然成为一代大政治家,并不是幸运,他本来就有能成就的原因。王振先说得好,他说:

    我国历史数千年间,足以称为大政治家的,没有不具备法治的精神。……古来推崇法治的,在春秋有两个人了,即齐国的管仲和郑国的子产;在战国有一个人,即秦国商鞅;在汉末有一个人,即蜀国诸葛亮;在晋朝有一个人,即前秦王猛;在宋代有一人,即王安石;在明朝有一个人,即张居正。这几个人,他们身处混乱的时局,力排众议,提出英明的决断,持之以刚健有力的精神,将百姓纳入公正的法治中,最终能够变弱为强,变贫为富,把一个国家治理的如泰山一样安定。果真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达到这样呢?说:只有真正懂得法治的缘故。(见王振先著《中国古代法理学·附录·古来崇法治者之功效》)

    又说:

    一般法律治理的效果,在于赏罚严明,综合考核名实,举全国朝廷内外,没有不纳入法治之中的,所以能使贪心的人变廉洁,懦弱的人能立志,以成大治。张居正是这样,即管仲、商鞅、子产、诸葛亮、二王(王猛、王安石)等各位贤人,没有不以这个法治为根本而能治理好国家的。(见同上)

    明白了这个道理,对于张居正的政策,已领悟一大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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