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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上的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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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太平天国时期,驻节中国的一位英国官方译员汤姆士·泰勒·迈多士(Thomas Taylor Meadows),曾对中国妇女地位作了如下的评论:

    中国妇女仍较盎格鲁-萨克逊人更为男子的奴隶,但由于儒家孝顺父母的原则,缓和了这种奴隶性质。政府即使明知真正的理由在逃避一些公务上的困难,也不敢拒绝身为独子的官员,以照顾年迈寡居的母亲为由告假;另一方面,一个政府官员(就像我们所可能做的),却不敢因照顾病痛中的妻子,或拜访由于公务而长久分离的亲友而告假。外国官员对配偶的关心,多少影响公务和责任的情形,令中国官员们觉得比什么都更惊奇和有趣。中国人极少将极熟识的朋友介绍给自己的妻子,这并不是一种恭维的举动;而介绍给母亲却很常见。被介绍的人要向这位妇人叩头,也就是说跪在她的面前,并重复地以前额碰地。做儿子的并不阻止,只是以下跪和叩头向他的朋友答礼。就这样,在中国常可见到两个居高位,有着灰白胡子的男人,为尊敬一个和自己同一阶层的女子而叩头。一个做母亲的在县官面前控告自己儿子时,不必细究其子何以冒犯长上,就会受到黑奴在美国鞭笞室中相似的责罚。读者或会得到这样的结论:认为在中国这种社会和法律上的母权,会普遍地提高妇女的地位;事实上也是如此,虽然她们在自身婚姻上,都只是被动的工具而已。

    这段或可称为母权的有趣发现,见于迈多士于1856年刊行的《中国人及其叛变》(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一书(六三四——六三五页)。只要这本书稍迟五六年出版,作者也许会将母权和太后摄政,或中国的女主制度相提并论。

    整个中国从公元前221——1912年的历史,主要是一个男权和父系的社会,这已是普通知识。然而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悠久的历史中,有好几个时期由女主统治。不论是汉人或外族所建立的朝代,都曾有太后摄政,尤其是汉、北魏(鲜卑)、辽(契丹)、宋、元(蒙古)、清(满)的太后最有权势。唐朝唯一的女皇帝武曌,甚至建立了她自己的朝代(摄政期间:690——705年,逝于705年,享年八十)。总之,这些女主在中国历史上曾有相当的影响力。

    女主虽很重要,但对她们的研究却很缺乏,并且常非批评性的。西文作品中,只有少数译自中国正史的传记:如前汉吕后(摄政期间:前188——前180年,逝于前180年)[1],后汉邓后(摄政期间:105——121年,逝于121年,终年四十一岁)[2],北魏冯后(摄政期间:465——471年、476——490年,逝于490年,终年四十九岁)[3]的传记,及对武曌[4]和慈禧太后(摄政期间:1861——1872年,1874——1889年,1898——1908年,逝于1908年,享年七十四岁)的研究[5]。魏复古(K.A.Wittfogel)和冯家异曾对辽朝皇后所享崇高地位仔细讨论过[6],但对其他朝代就没有类似的研究。并且,由于其他朝代没有像辽耶律氏和萧氏的互婚,辽的例子并不是典型的。萧氏皇后们作为契丹统治者及统帅之重要性,在今天中国评剧中仍可看到。

    传统中国学者对太后摄政虽已有若干研究[7],但常是简略的,并且带着浓重的传统伦理批判色彩。幸好有个近代的研究是相当简明、客观的,可以作为这方面研究的起点,就是赵凤喈所著《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中“皇太后摄政”部分(一一一——一一四页)。此系赵教授获1926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在北大所设奖助金资助下所作的研究论文,并于1928年出版。虽然已经过了三十多年,但大体说,这本书,尤其是这一部分,仍是极有用的。在此我引用一段赵文及其注释,并增添有关之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希望对其他学者有所启发,而对这些女主的临朝和个性从事更彻底而批评性的研究。

    赵凤喈文[8]

    中国虽无成文之沙烈律(Salic Law);而女子不得为皇帝,(注一)乃历史共同默守之禁例。考之史乘,自夏禹传位子启,以后历代君主,莫不传位于子,而无一传位于其女者,可以知矣。即皇太后摄政一事,吾国经典上,既有警诫之文,(注二)历代亦无成文法可稽;且有禁止皇太后干政者,如明代即其显例。(注三)惟此种事例,起自西汉之吕后,迄于前清末季慈禧太后止,有二千余年之历史,决不可以偶然之事实目之;盖自汉代以后,凡有皇太后摄政之事发生,类多援引先代故事,以为成规。(注四)是太后摄政之事,在汉代创制,在后代为至少有习惯法之效力。降至清代,竟将太后“垂帘听政”[9]一项,列入《大清会典》(卷二九一)之中,视为一代之大典,其成为一代之政治制度,似毋庸疑。

    太后摄政虽为一代之制度,然非谓凡属太后,皆可摄政,盖必具备相当之条件而后可。所谓相当之条件者,亦无成文法为之明白规定;稽诸史策所载,约有下列三者:

    (1)皇帝年幼 如东汉窦太后临朝,和帝年十岁(《后汉书·和帝本纪》);邓太后临朝,殇帝方诞育百余日(《后汉书·殇帝本纪》);梁太后临朝,冲帝年仅二岁(《后汉书·冲帝本纪》);皆此例也。唯西汉吕后临朝,惠帝年已十七(《汉书·惠帝本纪》),实由吕后贪权之过。

    (2)帝疾不能视事 如宋英宗感疾,请曹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宋史·曹皇后传》);又神宗寝疾,宰相王硅奏请皇太后权同听政(《宋史·哲宗本纪》);皆此例也。

    (3)先帝卒崩,或有遗诏 如汉安帝崩,阎皇太后先临朝,后策立少帝(《后汉书·安帝本纪》),即前例也。唐高宗崩,遗诏军国大事,听天后处分(《唐书·武后本纪》);又宋真宗崩,遗诏太子即位,军国大事权同太后处分(《宋史·仁宗本纪》),即后例也。

    赵凤喈文注释

    (注一)在中国,女子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时,有女娲氏,相传系伏羲氏之妹(远藤隆吉著《支那思想发达史》一编五节);究之年代远古,事不足征。其二中古时,唐代有武则天皇后,改国号曰周,自称神圣皇帝,在位十有五年(《旧唐书·武则天本纪》);但当代及后世均认为篡位。

    (注二)《书经·牧誓篇》:“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

    (注三)禁止皇太后干政之事,不自明代始。魏黄初三年,诏: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不得与政[10](《魏志·文帝本纪》)。唯至少帝时,明元皇太后,仍复专政(《魏志·少帝本纪》)。只明代自洪武元年,太祖有谕:“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终明之世,宫壶肃清,无太后干政之事(《明史·后妃传》)。

    (注四)《晋书·明穆庾皇后传》:成帝即位,尊后曰皇太后。……群臣奏:天子幼冲,宜依汉和熹皇后故事;辞让数四,不得已,而临朝摄万机(汉和熹皇后即邓太后,于殇帝元兴元年临朝)。《宋史·礼志》:徽宗即位,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聚议故事。……曾布曰:今上长君,岂可垂帘听政,请如嘉祐故事施行。……蔡卞曰:天圣元丰与今日皆遗制处分,与嘉祐末英宗请听政不同。曾布曰:今日之事,虽载于遗制,实出自德音。

    讨 论

    这段文章给我们三点极为明显的结论,亦即在中国史上,太后摄政(1)是一个已建立的制度,虽然(2)偶尔被禁止并受到批评,但(3)却常作为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这三点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解释,但在讨论之前,我希望对太后作为摄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说明。

    摄政太后作为国家的领袖

    学政治的学者也许会问:摄政的太后是国家的领袖,抑仅系政府的首长?此二者在中国史上是否有所区别?我的尝试性答复是:二者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但显然有好几位太后希望被承认为君主或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她们的愿望有时不能实现。这种情势的微妙之处,可由官方对摄政不同的措辞来说明。

    《史记·吕后本纪》中,最早有“临朝称制”之语,亦见于《前汉书》的“吕后本纪”,德效骞教授译为“于朝廷出现,并颁诏令”,于此德效骞附注:“此后,每当太后取得皇帝的权力时,就以此词称述其行动,乃成一惯用语……皇后可以下诏,但称制却是皇帝的特权。”(第一册,一九二页)当吕后于前183年立少帝时,她不准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统治的元年,以此强调称制的是吕后,而非皇帝。她在前汉的统治似乎是相当成功的,因为她被称为女主,并且统治时代在《史记》中可见于“本纪”;只有后汉初年,光武帝下令将其神位自高庙移去,以示不承认其政权。

    3世纪以后,试图阻止太后摄政的力量逐渐加强。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许多贵族家庭,和唐、宋与以后的士大夫。宋代的士大夫,于宣告太后摄政时用“同”字,以强调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国家领袖的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和英国习惯法一个有趣的观点比较:

    依法判断,身为国王,是无所谓年幼的;因为皇室有天赋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这是更要紧、更有价值的,所以无年幼问题。[11]

    另一个有关的有趣名词是“训政”,当1886年,光绪帝达到亲政年龄时,慈禧就用这个措辞来辩护她的继续摄政[12]。这措辞以后依照孙中山先生遗教,用于中华民国逐步实现宪政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的一个。

    太后摄政的制度化

    太后摄政之制度化始于东汉。2世纪时,学者蔡邕的《独断》中,有对太后摄政仪式的记载:“后摄政,则后临前殿朝群臣,后东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少帝。”[13]文中并无垂帘之语,这似乎是到武后时才有的改革[14]。

    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几位太后摄政,规矩变得更精密,并且从两种先例间,可以找出微妙的区别。其一是刘太后(摄政期间:1022——1033年,逝于1033年,享年六十四岁),她偕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个主要的宫殿),并在帘后主持决策。高太后(摄政期间:1085——1093年,逝于1093年,享年六十二岁)仿效她,每隔五年之单日和哲宗来到迎阳门:同坐于帘后。另一先例是曹太后(摄政期间:1063——1064年,逝于1079年,享年六十二岁)所建立的,她只在一个小殿中垂帘听政,不立生辰节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刘太后和高大后却僭取这些皇帝特权。1100年,朝中曾讨论向太后(摄政期间:1100——1101年,逝于1101年)听政应援何种先例,结果决定以曹太后之例为佳[15]。

    刘太后无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后。1032年,她行亲耕籍田礼,并谒太庙,行此二礼都是皇帝的特权。1032年于其遗诏中,她希望杨淑妃以太后名义继续摄政,然而当其遗诏向全国宣告时,这部分却被省略了[16]。

    清朝对太后摄政的规定最为详尽。自然,这些规定只见于光绪朝编的《大清会典》,而不见于清代较早的辑本中;因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后摄政的。按照这些规定,太后面前需垂帘,而皇帝则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公代,某些典礼,包括亲耕籍田礼,则暂停举行[17]。

    太后摄政的批评和禁止

    对女子摄政的批评,早在后汉时就有了。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评邓太后之摄政,并请将政权归还皇帝。此举激怒了太后,她下令将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扑杀。杜根被弃于城外后苏醒过来,幸免于难,他佯装已死,过了三天,逃到一偏僻处所,隐姓埋名,在酒馆中当侍者。过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后去世,邓氏家族失去影响力,皇帝因其忠诚而欲表扬杜家时,他才出面[18]。直到晚清,对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这在1898年维新运动死难的六君子之一————谭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诗可以看出来[19]。

    范晔于《后汉书·邓后纪》中,虽然称赞其统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却批评她之称制终身,在“皇后纪”序文中,范哗也强烈反对这样的摄政,尤其是太后们企图以自己的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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