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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名称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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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二十四史”的名称中,除了《史记》与《三国志》之外,有十三部称“书”,九部称“史”。这些名称纯为随意选择,抑或受到传统的影响?本文拟提出一个有关这个问题的解释,并扼要地讨论中国史学上的一个相关问题。

    这个解释很简单:每一部取法《史记》的史书,其名称都以“史”字收尾,而以《汉书》为典范的史书则以“书”字结尾。此说可由宋朝前所有的正史轻易获得验证。只有二十四史的最后五部似乎与这个说法不相吻合。然而,更进一步地探究其原委,我们发现这个传统所以改变,具有意味深长的原因(一个传统并不会骤然消逝)。

    首先,让我们说明《史记》与《汉书》的主要差异:前者涵括数代,而后者仅及一朝。许多学者业已注意到这种差别,特别是刘知幾(661——721年)早已明确地厘清了《史记》与《汉书》的不同范畴[1]。后世因袭《史》、《汉》前例的史书遂依照本身论述之范围,分别以“史”或“书”为名。569年,李延寿将《南史》与《北史》呈献给唐高宗时,便曾声明其编纂南、北史,也是以《史记》为范本[2]。欧阳修撰修的《新五代史》,原先自题为《五代史记》,这个名称更清楚地显示了其与千余年前的《史记》都是属于同一类的作品。同样明显地,举凡称“书”的正史,都是以一个朝代为其断限。

    唐、宋时代,把涵盖数朝的史书叫做“史”,而把仅及一朝的叫做“书”,似乎已经形成一种传统。数代之史,合则为“史”,分则为“书”。如北齐、北周、梁、陈及隋的史书都以“书”为名;但是《隋书》的“志”却一度称为“五代史志”,因为它们原来是打算涵括那五个朝代的[3]。从目前称作《旧五代史》的史书中,还可找到另一个例子。乾隆时期的学者从《永乐大典》所保存的断简残篇中将此书复原,根据他们的研究,《旧五代史》一书包括唐宋之间五个小王朝的编年史,而且,每一部编年史都叫做“书”[4]。这些篇章仍然称为《梁书》、《唐书》、《晋书》、《汉书》与《周书》。当然,我们不应该把这些篇章标题与名称相同的断代史书混为一谈。

    其他证据可以在《三国志》中找到。这部史书的三个部分,一般的确称作“吴志”、“蜀志”与“魏志”;但宋代以降诸多版本的目录及各章标题中也曾标作“魏书”、“蜀书”与“吴书”。刘知幾在他的《史通》卷一,页一五上,也把《三国志》纳入“汉书家”里头。

    《隋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中,载有一些史书虽以一朝为断限,而仍称为“史”。《隋书》卷三三,页二下——三下,登录江淹(444——505年)所撰《齐史》13卷,许亨(517——570年)所撰《梁史》53卷,以及牛弘(545——610年)所撰《周史》18卷。这些书名似乎和我的理论相冲突;可是,根据史料[5],这三部作品没有一部成书。因此,我们无法确定《齐史》、《梁史》以及《周史》之名称是否便是原来的书名,或者只是如同齐、梁等朝的史书,只为表明这些作品的性质而已?更有趣的是在《史通》卷一二,页一八上、下,江淹的《齐史》被记载为《齐纪》,而牛弘的《周书》在《史通》卷一二,页二八上则称为《周纪》。

    《新唐书》卷五八,页四上记载《齐史》、《梁史》、《陈史》、《周史》与《隋史》的作者为吴兢(死于479年,年逾八十)。但是,根据《旧唐书》卷一○二,页二○上的《吴兢传》,上述五史是由于吴兢认为当时通行的五朝史书卷帙庞杂繁冗而着手编纂的。他的五部史书都称为“史”,可能是因为准备汇辑为一部通史来取代五部旧有的作品。

    到此为止,这个理论不失为正确。但是,为什么宋朝以后的五本断代史书都叫做“史”,而不是“书”呢?或许有人认为这是为避免和业已存在的一部名为《宋书》的断代史发生混淆起见,所采取的新方案。但是,如果我们还记得前文中刚刚讨论过的书名重复之事,这种想法是无法接受的。宋代的史家为什么如此大胆,敢于随意采用重复的标题?而元代的史家又是这样的胆怯、机灵,而不愿采用一个重复的名称?还是当元朝编修宋史时,“史”和“书”的分野业已泯除了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记住《宋史》、《辽史》与《金史》都是在声名显赫的脱脱丞相主持下,同时编修完成的(1343——1345年)。虽然早在1261年时,已经有人上书提议编纂辽史和金史,而且在1279年(宋朝灭亡之年)时,朝廷也颁布了编撰三朝史书的命令,但由于史家对待这三个王朝,彼此的态度并不一致,修史工作一直到1343年仍然没有太大的进展。一些史家认为宋朝皇帝才是正统所在,惟有他们才能列入本纪,而辽与金的统治者则应视为僭伪之主。另一批史家则认为,由于辽与金这二个王朝都位于北方,其历史应题为“北史”,而北宋的历史则应名为“宋史”,南宋为“南史”[6]。这些史家的心中,显然是以李延寿的《南史》、《北史》为典范,因此,这些史书以“史”为名,是契合传统的。编修总裁官脱脱决定把这三个王朝都看作正统,各编一史。他所采取的是折衷的立场,但他多少仍沿袭了“史”的格式。他在“三史凡例”一文中,很清楚地表示:“一、帝纪,三国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即前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北史。”[7]三史合观,确是足以称“史”的。

    至于《元史》和《明史》,我们只能假定它们的命名,乃是因袭错误的先例。虽然,并不是所有撰述元明历史的史家,都遗忘了“书”这个字。所以,我们有一部清代史家所写的《元书》[8],和三部《明书》,一部为明人所撰,两部成于清人之手[9]。

    大体上,以《汉书》为典范的史书远比遵循《史记》者多,换句话说,中国的史家撰写断代史(一朝之史)多于通史(通贯之史)。但是曾经也有过抗拒这股强大趋势的反动。著名的佛教保护者梁武帝是最早试图编撰通史的人,他任命一个名叫吴均(469——520年)的史家负责从事这件工作[10]。这部著作计划涵括远古以迄南齐之悠长时代,将命名为《通史》。不幸吴均在编纂完成之前去世,他所遗留下来的六百余卷也未能留存,以致我们今天对这部卷帙浩大作品的内容,仅有少许零星的认识而已[11]。

    至于《汉书》,依据班彪本来的计划是承袭《史记》的通史体例,用以补足《史记》,但其子班固更改计划,因而缔造了断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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