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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贾——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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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英时教授要我为他这本新书作序,谊不容辞。我读了原稿,写信说“虽是大题,而有综合,有推论,有新证,可谓得意之笔”。换句话说,义理、考据、词章,都有出色之处。我们相知三十年,绝非“戏台里喝彩”。

    近二三十年来,明清社会经济史,已有不少收获,研究仍在逐步深入中。所谓“资本主义萌芽”,曾引起不少讨论,现在尘埃已大致落定,急待新的构思指引。英时此书,贡献正得其时。

    写序的人,自己也该有点贡献。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我的漫谈主要集中在下篇的范围之内。上篇论新禅宗、新道教,我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教条,“作”指何事,意义有无改变,实行至何程度,都值得探究。看元明留下的“百丈清规”,“作”可以是作务、工作、劳作,但也许不必限于体力。中篇论儒家“做事”和清教徒“工作”,都有社会分工的涵义,不专指体力劳动。禅宗的“作”可能也是一样。直岁之下有团头、磨头、庄主等职务轮担,此外如唱衣、焰口、施食等法,可得衬钱,大约也可算为“作”。第二点是英时根据陈援庵先生的研究,介绍了新道教的入世苦行,其中引了“无头陀缚律之苦”一句话,这使我想起金元时代有“糠禅”即头陀宗,很值得重视。我多年来留心搜集有关这一宗的记载,最近读到缪荃孙从《永乐大典》辑出的《顺天府志》(北大重印),其中有若干糠禅资料,准备将来写一短文。但是还希望能看到耶律楚材的老师万松老人行秀的《糠禅赋》。耶律楚材反对糠、邱,邱即长春真人。耶律斥邱,陈援庵先生论之已备,但糠禅则连他好像也未知其详。《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说:“毗卢、糠禅、混元等教,亦盛于金元,今皆无考。”我猜想糠禅与佛道二教关系都不简单。希望方家指教。

    本书下篇论中国商人精神,主要论16至18世纪商人的自觉与自负,论证新颖,发人所未发。也有不少地方,引及《史记·货殖列传》。我想从这里试为发挥。大体言之,英时的讨论,只回到宋代。我的漫谈感想多在上古,有些题目贯穿帝制时代,但只能点到为止。假定有人要写商人通史,也许可供参考。英时此书以思想史为中心,我的漫谈则回旋于社会经济史和思想史之间。如果允许我引艺术史上的佳话来作一种自我陶醉式的比喻,这也许可以算是石涛画兰竹,而王原祁或王石谷补坡石吧。

    “原商”与“说儒”

    上古日中为市,交易而退。那时恐怕还没有专业的商人,有人推断商人或已存在于部族之间。看《春秋左传》的记载,如出名的郑商弦高退秦师,即自称为郑国代表。谈商人之起源,特别是商贾与殷商之商有无关系,有多少关系,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日本前辈学人小岛祐(西京法学部教授,1881——1966年)有《原商》一文颇有名。刊在《东亚经济研究》廿周年纪念号(二○卷第三号,1936年,一三三——一四四页),后收入《古代中国研究》(1968年)。引用典籍“贸迁有物化居”与“肇牵车牛,远服贾”证殷人本有经商传统(联陞按:化居,化即货,居谓居积,注者已多。远服贾,闻一多先生连下文读,以贾用为一词,与《诗·氓》“贾用不雠”[1]之贾用同,解为价佣不售不酬,其说可喜)。遗民在周代续有发展,周初分与鲁、卫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看族名就可推定有技工专业者(联陞按:或如日本古代技工专业之“部”,小岛先生必已想到),遗民在商业上以经济之长,亦演了重要角色。《诗经》之氓,即亡民,“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是其例(联陞按:王毓铨以布为货布)。蚩蚩似指愚蠢(恐不确)。周代有些故事,如揠苗助长、守株待兔等,都讥笑宋人,而宋国定为殷后,似乎是征服者把被征服者拿来取笑,“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出卖古国异地的文物,真是可悲而又亏本的生意(小岛文末以比犹太人艰苦奋斗)。

    小岛此文最重要的是《左传》昭十六年子产替郑商说话的一段:

    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盟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

    此段确实重要。郑先公与商人共同开发,保障公平交易与商市存货的自由,见于盟誓。这在古代是不能再重的契约,因相信违约者必遭神谴。这一段极见商人之重要,也推原商人之自出。

    关于殷遗民,胡适先生的《说儒》与傅斯年先生的《周东封与殷遗民》是两篇非常重要的文章。同时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四卷三期发表,时在1934年6月。据傅先生日记,此文大约写于1930年冬或1931年春,请胡先生看过。胡文证儒者多出于殷遗民,以治丧相礼为业。孔子家世由宋迁鲁,本是殷人。殷士转为儒,由老子之柔懦转为儒家之刚毅。

    傅文解《论语》“先进于礼乐,野人也”是殷民先进。分析齐、鲁、宋、卫,都是殷遗民之国。引《左传》定四年,成王周公分鲁以殷民六族,卫以殷民七族。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解为“虽取其统治权而仍其旧来礼俗”,自是史家通说。胡、傅两先生的论题,各占地位。与小岛《原商》文,时间相去不远,都是讨论殷遗民,似非互相影响,重要者没有人说商贾都是殷人。

    英时细心提醒我《说儒》文中提起徐中舒先有商贾出于商人之假说,大意见于《国学论丛》二卷七号,又为我查出题目年月等(《从古书中推测之殷商民族》,1927年6月,一○九——一一二页)。徐引《左》昭十六年此段最早。近有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发挥徐说,除引《左传》、《尚书》外,还以殷墓发掘的自然贝、铜贝为贝货,又《周礼》郑玄注“贾人知官物贾者”、“贾人知物美恶也”为证,又有推阐。(未提胡文,未供徐目)

    《货殖列传》的三大贤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有Nancy Lee Swann孙念礼,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汉书食货志译注》,附,1950)以陶朱(范蠡)、子贡(端木赐)、白圭三人起首,可称为三大贤,值得讨论。

    货殖二字,见《论语》,孔子谈到子贡,先以颜回之安贫守道为比,然后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朱子说命是天命。钱宾四先生《论语新解》,分诸家之说为二:一是禄命,其中有贫富贵贱之天命,禄与爵可以相连,则《左传》昭七年所谓“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之命。《诗·小星》“实命不同”之命或亦同此(小星不必是侍妾)。另一解指出古代工商食官,子贡不代表官府而私自营业,是谓不受命。此说出于俞樾,刘宝楠《正义》引之。宾四先生赞同,我也附议。实则两说皆可通。官商下节再讨论。

    子贡在仲尼弟子列传有长传。说“少孔子三十一岁(比颜渊还小一岁),利口巧辞”,孔子似颇喜爱这位小朋友,说他是瑚琏之器。以后一大段,田常欲作乱于齐,惮高、国、鲍、晏,故移其兵欲以伐鲁,结果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功绩不小!子贡方才:喜扬人之美,不能匿人之过。

    子贡好废举(卖出或囤积)与时转货资,看记载他可能是贾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为鲁相。朱注引程子的话,说子贡受教于孔子之后,就不再货殖了。或即如此推定。也可见程朱对子贡是贤人而货殖,心有未安,只好解说是前科。结驷连骑骋享诸侯在何时,就不必问了。

    范蠡助越灭吴之后,变名易姓,之陶为朱公。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亲友,传业与子孙,遂至万万。“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联陞按,至今商店门联仍多写“经营不让陶朱富,货殖何妨子贡贤”,口气大而有当,不知何时何人所作。

    钱宾四先生《先秦诸子系年考辨》体大思精,有破有立,对范蠡与白圭都有专论。先生对计然非人名而是范蠡著书,有长辨。对马总《意林》所谓《范子》十二卷,以十证明其为伪托,立场坚定。但我以为辑佚之书,重要看所辑内容,有无价值,包括思想史之价值。如危微精一之说,虽出于晚出《尚书》,岂可不论。

    宾四先生说:“盖《史记》所谓‘计然七策,越用其五’者,计然乃范蠡为越谋富强报吴复仇之书,故人之兵权谋。范蠡功成,又欲移其致富之术,试之私家,故《史记》摘其语于《货殖传》,后之造伪书者不辨,专以天时阴阳农事殖产为说,故入农家。”按计然七策,《汉书》作十策,七、十字近,此处以十为是[2]。蔡谟说范蠡用其半,五正是十之半。更重要者,十策可入兵权谋,其中若干应亦可用于商战、财经,如《管子》“轻重”所论。盖货币起源甚早,墨子已说“岁变粜则岁变刀(即刀币)”,子贡之废著,正以物价有升降,如今人买卖股票,必有涨落,只看是否“亿则屡中”。农产依赖天时,岁穰饥水旱,今人尚不能完全控制,古人已说“物之理也”。政策由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之发现,定为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国之利也”,“财币欲其行如流水”,都是可宝贵的经济思想。至于“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亦如今日买股票,有人专选买新起之小公司。如大发展,即如珠玉。此等话可能引起“将欲取之必姑与之”等可以多方使用的计策。白圭说:“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这里有智慧、有精神、见解高、用途广,令人难及!无怪“天下言治生祖白圭”。

    宾四先生《考辨》之中,有“白圭考”,反对梁玉绳而主张白圭有两人之说。但前人对白圭行事,传说甚多,不易董理,信疑一时不易决定。如范蠡是否陶朱,宾四先生致疑,我则主张暂时保存,留为佳话(好故事,宋代“说话人”之“话”)。如“陶为天下之中”宾四先生以地理证其言不在范蠡时,似尚可疑。陶之地望,《货殖列传》:“夫自鸿沟以东,芒砀以北,属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阳,亦一都会也。”徐广云:“今之定陶。”范蠡时,此地发展如何,难以悬断。如是大都市,又在天下之中,可能发掘出有匋字之货币,或兼有刀币、布币、最好,至少这是一条取证的线索。

    如宾四先生所考,白圭似曾在魏为相,而且在孟子游梁(魏都)之前,他自称“丹(梁玉绳说:‘丹名,圭字。’宾四先生亦谓丹殆即白圭名)之行水也愈于禹”。《韩子·喻老》:“白圭之行堤,塞其穴,无水难。”丹大言治水,似非空话。《史记》“六国表”:“梁惠王二十七年丹封名会,丹,魏大臣也。“梁玉绳以为名会乃于浍之讹,浍为魏地。其说可喜。但如改会为浍而解为畎浍,或由行水而得之地,“名”解为名有,即名田之名,似亦可通。

    白圭主张二十而取一(即百分之五)的税制,孟子骂他是貊道,即野蛮人的办法。太轻了。又提到大貊小貊,与大桀小桀,桀是暴君,取民太重。孟子赞成什一。税制是很复杂的问题,论赋役,没有兵役、力役,税有粟、米、布、帛等物资之征,有的以货币计,有的折算(役也可以折),还有附加税等。唐代租庸调制,计算已精,后来改为两税,才有杜佑《通典》那一篇细账,还是难算几分取几。若汉之算缗钱,及后来货物税等商税,计算分数则较为容易,也有不少资料。

    古人计算多用分数,“贪贾三之,良贾五之”。我想以“三之”是一年利润为本钱三分之一,“五之”则为五分之一。即是什二,最为通顺。作为周转次数之说,日本有宫崎市定先生,中国有石声汉先生(《齐民要术今释》第三分册,四四一页)。我想他们两位互不相知。不过要假定每次轮转所投之资为同一数量,不计复利,“五之”才能得到“岁息万二千”之利息或利润,稍嫌费解。刘奉世的解释最通,但他认为子贷取息,稍嫌固执。利息利润之率本可通论,西文所谓rates of returns是也。二十而取之,显然是轻税,鲁哀公对孔子说“二吾犹不足”是已有什二之税,相差甚多。法令计算度量衡,二十分之一往往是一大关,值得注意。如睡虎地秦简“效律”“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石是一二○斤一九二○两,即误差二十分之一以上。“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误差二十分之一;“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更说明是二十分之一了。

    《货殖列传》提到的论述,除计然有书之外,似多以口语相传,如引用的“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本土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注意奸与巧有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用贫求富等语,《齐民要术》“货殖第六十二”引作谚语。史公记“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至巨万,然家自父兄子孙约”,“俛有拾,仰有取”此家约简明,亦为《齐民要术》所引。又宣曲(在关内)任氏在秦败时,不争取金玉而独窖仓粟,以此起富。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价),任氏独取贵善。(妙在不争)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此条公约,重自律,重公事,即事业之公事,甚可注意。当时已有影响。不争而能得时,不战而胜,自是高妙,白圭“趣时若猛兽鸷鸟之发”,争取时机。时会有一纵即逝者,仍在人之把握。

    中国历史中商人之角色(上)

    此题包括:1.什么是商人的角色。2.商人除自己的角色之外,还演了些什么角色。3.什么人演商人的角色。问题复杂,只能略作分析,举几个实例,请读者自作评断或引伸。

    大致言之,商人除了自己营业,还可以为皇帝、贵族、官僚营业,或代办,或专任,办事即是服务。其中有官似难分之处。从皇帝下至臣僚,都可作为公,作为官。皇帝称为“官家”。理论上皇帝的财库(汉之少府,地方官也有少府)与政府的财库(大司农所管)有分别。日本加藤繁先生,中国经济史大家,有专文讨论。我在评孙念礼博士译注的书评中,也有讨论,引清代户部与内务府为例。(海关监督,西人称Hoppo,有人说是户部之译音,有人说是河泊所之河泊变来。海关主管与织造相似,都是主子的亲信。收入与没入,大致都归皇帝。)帝制时代,自然是从政府库向皇帝库拨款时多。贵族官僚与商人勾结,屡见不鲜。理论上在上者不可与下民争利,实情则反。商人可能由配角升为主角。出了问题,一个骂奸商,一个骂赃官,各有道理。平情而论,历史中颇有勤政爱民的循吏,也有公平买卖的安良商贾,尤其是义举、善举的贡献,突出传统伦理道德的作用。英时教授此书,着重近代商人精神,确有贡献!

    古代工商皆属官。齐“国”分(即都城与近郊)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工商可能在一处,或近处,便于营业。将来考古发掘,或可证明。《左》定公八年传:“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杜正胜《周代城邦》解为工商共赴国难(一三一——一三三页)是对的。日本竹添光鸿《左传会笺》也如此说。“工商食官”之食,可能指□食。管子说“贾而不为官贾,工而不为官工”,“与工而不与分”,大约是说记功而不予□食或衣食(《管子·乘马》)。古代工商属官,俞樾有大段发明:

    古者商贾皆官主之。故《吕氏春秋·上农篇》曰: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贷。以《周礼》考之,质剂掌于官,度量纯制掌于官,贷贿之玺节掌于官。下至春秋之世,晋则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郑则商人之一环必以告君大夫。盖犹皆受命于官也。若夫不受命于官而自以其财市贱鬻贵,逐什一之利,是谓不受命而货殖。《管子·乘马篇》曰:贾知贾之贵贱,日至于市,而不为官贾,此其滥觞与!盖不属于官即不得列于太宰之九职,故不曰商贾,而曰货殖。子贡以圣门高第,亦复为之,陶朱、白圭之徒由此起也。太史公以货殖立传,而首列子贡,有开必先,在子贡固不得而辞也。(《群经平议》)

    刘宝楠《论语正义》引俞说,以为近理。但又说:“古者四民各习其业,未有兼为之者,凡有所业,以为命所受如此也。”汉有二业之禁,副业是否二业,尚可研究。

    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对于商之角色,《管子·小匡》有详细的说明(简单说是“通财鬻货为商”,见《汉书·食货志》):“今夫商,群萃而州处。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监,视也)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价)。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商之子常为商。”父兄教育弟子,四民各传其世业,中外各有父子传业者,也有儿子嫌父亲太高明不可及,自己独立入他业者。常为商,常字不可拘泥。世业自然有之。这一段动词有“观、审、察、知、料、计”等字,都是观察、计算等知识信息方面的操作,不只是体力劳动,大可注意。商可列于四民之中,同为“石民”(《管子·小匡》),即柱石之民。正在于此。

    我加入信息二字,想到孟子讲垄断“以左右望(得了信息)而罔(网)市利”的贱丈夫,征商自他为始。后来刘晏主持财政,注重信息,政府大得其利。“既饶争时”是货殖家的高论。供求不全操纵在己之时,仍然要争。《淮南子》卷一说:“得在时,不在争。”还承认“时”(时机、时会)之重要。《管子》有“失时”一小段,说:“时之处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为,明日亡货。昔之日,已往而不来矣。”时不是财货,不可藏而舍,即不可囤积。“富于春秋”,贵在善用。“今日不为,明日亡货”确解不详,望文生义,是今天不作事,明天不会有钱。上文有“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与之分财,则民知得正矣”可证。也可解作今天不用(利用),明天未必有钱给你用(如通货膨胀之类,可减币值)。主张“财币欲其行如流水”者,可能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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