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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谱系、贞人和亲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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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5的世系表录自董作宾1952年的著作,译成英文时省去了某些细节(1)。此表为四部分:远祖先公、近祖先公、先王前期和先王后期。前两部分为商朝建立前的祖先,后两部分为王朝时期。从王族的创建者开始,此表前14个名字是王朝前的祖先。伟大的天乙————商朝的建立者,是第十五代。尽管古代的记载不尽相同,但在司马迁的记载中,从天乙开始的后继者写得很清楚。令人惊奇的是,在地下埋藏了三千多年,学术界全然不知的甲骨文在19世纪末被发现后,证实了司马迁所记载的商代先公先王的名字无比准确。并不是说甲骨记录与两千多年前古代史学家的记载二者之间完全没有区别,但不管有什么不同,也都显得无关紧要了,因为不仅大多数先公先王的名字,而且连继位顺序也大部分是可以确证的。对这个重要的历史依据已进行了数次考证。我在此重叙此点是另有目的的。

    图55 商代王室世系表

    (据董作宾《甲骨学五十年》一书中董氏手制图)

    过去不少学者曾就商王的名字指出一个具有独特意义的事实。从商王朝前的祖先上甲微(近祖先公第一名)起,每一个王位继承者都有一个与天干有关的名字(参看本书第七章的有关论述)。商王命名法的特征在近来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注意。一种看法是,自从殷商历法开始采用六十干支记日后,商王室大概有用生日那天干支的天干字命名新生婴儿的习惯。另一种意见现在看来占优势,认为是用死的那天的天干为君王的谥号,理由是从历史记载看,在殷商时似乎活着的人名字中无天干里的字。显然后一种意见是依据较令人信服的事实:即给王死后以谥号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中华帝国结束之日。当然还有其他意见,我将在以后介绍。

    这个世系表也揭示了另一些具有较大意义的社会风俗。从天乙建商到最后一个王共十八代三十个王先后统治这一王国,所以,有不少王是兄终弟及,如表所示十八代中有九代是兄传弟。最小的兄弟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也非常醒目。然而重要的是最后四个王似乎都是无兄弟的,这是否与历史事实相符,还可讨论。若与史实不符,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王国维是研究古代经典最杰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的理论是周朝的建立者在两方面完成了伟大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2)。其一是长子继位制的确立和兄终弟及制的废除,这消除了家族纠纷的根源之一。王国维认为,长子继位制的确立有助于稳定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平息由家族和家庭纠纷造成的社会状态的混乱。其二是婴儿随母亲的身份不同,即为第一个妻子所生还是妾所生,社会地位也不同。这种社会分层导致家庭结构进一步变化。王国维的上述结论,不像他在古文字学上的贡献,并未得到普遍的支持。如他的挚友之一陈寅恪教授就持不同意见,并有充足的历史依据。(3)陈认为殷商后期已开始实行长子继位制。至于第一个妻子和妾生的孩子的社会地位不同,他对其最终的社会意义有些怀疑。

    陈教授的意见引导读者再考查殷商王朝世系表,特别是最后五个王:康丁为商朝第二十六位王,继承了他兄长廪辛(第二十五位王)的王位。但据司马迁及其他史书的记载,从此开始向后五代或四个继位者,直到最后一个王帝辛,王位一直是父传子。追溯其经过是:当康丁死后武乙即位,为商朝第二十七位王;武乙死后,太丁继位为第二十八位王;太丁死后,帝乙继位为第二十九位王;帝乙死后,帝辛继位为第三十位王,都是父子继承制。

    令人十分感兴趣的问题是,殷商最后四王是否都只有一个男性继承人?还是在康丁时王位继承制发生了变化?史载帝乙至少有两个儿子。司马迁明确记载帝辛不是帝乙的长子,但因他是第一个妻子所生,所以有作王太子的优先权。这就是微子虽为长子而又有才能,品德高尚,却不能继承王位的原因。换句话说,生母的身份高,在后期是王位继承制的先决条件。这个制度在早期显然不可能存在,若存在,则先前数代的异母兄弟是不能相互继承的。

    无论后代的史学家对继位制发表什么真知灼见,学者们必须正视商王室的某些明显的特征。第一,他们每人都用天干中的一个字为谥号。第二,商代早期可能根据传统习惯,把王位传给兄弟或是传给儿子,但不传给女儿。第三,无论谁继承王位,都在宗庙里享受祭祀,包括他的有儿子继承王位的妻子(一个或几个妻子)。关于王的其他儿子的命运如何,是否允许他们有特殊的称号或政治特权,历史没有告诉我们。司马迁说过,商朝帝乙的妾生的儿子,尽管个人品德很好,但似乎无任何称号,虽然他们中有的比最后一个王年龄大。

    这就提出了一个使人深思的问题,即在商朝是否有类似封建制的制度。在封建制度下若王室家族成员不享有特殊的政治权力,会被视作怪事的。

    丁山教授是博学的古文字学者之一,他不仅自幼接受古代典籍的基本训练,而且正值青年时又接受了席卷中国的“五四”运动新思想的影响。历史语言研究所一成立,他就加入了,工作了几年后离开去任教。但他从未间断对古文字的研究。战后留在大陆继续他的学术工作并对殷商的社会制度特别感兴趣。他的两篇论著对探讨殷商社会组织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4)。在第一篇论著中,丁对200多个氏族中每一氏族确定其名字。在第二篇论著中他试图进一步追溯大多数氏族的确切所在地。丁的结论是每一氏族有确定的领土,而他们相互间以一定图腾相区别。他引用努尔哈赤以象征天的一根30多英尺长的松柱祭天的古代满洲习俗为例,认为柱子是古代图腾的残余。对此事的真实性的接受程度依赖于读者自身的历史背景。但至少有两点在丁的论著中似乎已讲清,其一是克兰(clan)组织,中国人称氏族,殷商时广泛存在而且可能有图腾。其二是这些氏族在政治上受王室管辖,但有自己的耕地,后来一些强大的氏族可能逐渐形成封建国家。记载清楚表明,保护各个氏族的安全与安宁是王的责任,而氏族无论大小,都有纳税或进贡及派送士兵护卫王室的义务。商王室可能垄断了青铜铸造技术的秘密,并通过这垄断权制造效能好的武器。中国东北和今山东、河北、河南和山西的一部分地区,及江苏、安徽北部的各封建氏族,都在它的保护范围内。除这种有力的青铜武器外,商王室还用一种强大的影响,即巧妙地运用骨卜技术和保存刻写骨卜记录的技能。

    很难确切说出骨卜术始于何时。但它与最早的手写记录有联系的事实,说明其产生不是偶然的。人们承认专业人员无论用什么方法操作骨卜术,总会有与之相联系的神秘因素。不管这神秘因素是否有意欺骗,当它为大众接受并得到普遍相信时,其本身就成为一种力量。因此,要了解商代政治情况,知道一些实际负责占卜的人的心理背景是重要的。如卜辞所示,这些人在关于战争和迁都等诸如此类的重大事件的决策中扮演了异常重要的角色。

    董作宾在甲骨文早期研究中最大的贡献之一,也是他一生古文字研究最主要的成就之一,是他命名的“贞人”的发现。这在许多方面都是重要的,但在这里我要谈的是它与现实政治的直接关系。

    古汉语中称预言者为“贞人”。董作宾在研究1929年安阳第三次发掘中著名的“大连坑”出土的“大龟四版”时,第一次发现占卜机构及其官员的存在。这一发现使董作宾的注意力逐渐集中到从古文字的角度研究甲骨文,并扩大了他研究卜辞的详细内容的历史兴趣。对卜辞深入研究的结果,使他把甲骨文分为五期:(1)武丁时期,包括从盘庚到武丁的时期;(2)祖甲时期,大概包括了祖庚在位的时期;(3)廪辛时期,包括廪辛和康丁;(4)武乙时期,也包括太丁;(5)最后期,包括最后两个王,帝乙和帝辛。董在1955年写的著作中说第一期有25个贞人,第二期有18个,第三期有13个,第四期有17个,第五期有4个(5)。董作宾特别注意最后两个王即帝乙、帝辛都亲自参加贞卜,这是不寻常的一步。这似乎表明了,这两个王不相信执行这种神圣职责、握有与行使王权有非常密切关系的判读上天命令之权的任何其他人。由此可看出贞人的职责。

    在此需要说说使用肩胛骨或龟甲占卜的技术程序。众所周知,史前华北的居民,尤其是黑陶文化的人,已有用肩胛骨占卜的迷信观念。他们常用鹿、牛、羊或其他食草动物的肩胛骨,在其表面钻许多凹窝,然后在这一面烧灼使另一面呈现裂纹。全部技术程序是否仅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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