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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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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单书国号曰汉曰宋者,盖其建国号曰汉曰宋也。我朝‘大元’二字,在诏旨不可单用”云云。则当时已有单用者矣,然非功令也。

    隋炀帝大业二年,命苏威等六人与吏部参掌选事,虞世基独专之,受纳贿赂,多者超越等伦,无者注色而已。

    注曰:注其入仕所历之色也。宋末参选者具脚色状,今谓之根脚。(一八〇)

    此言“宋末”,宋亡後之词也。所谓“今”,元初也。根脚犹言履历。《朝野类要》三,载:“宋时脚色状,崇、观间加‘不是元祐党籍’,绍兴间加‘不是蔡京、童贯、朱勔、王黼等亲戚’,庆元间加‘不是伪学’。”元初根脚,则《谢叠山集》四,有《上丞相刘忠斋书》,刘忠斋即降臣留梦炎,书言:“当日中书行省勒令福建有官不仕人呈文凭根脚者,又从而困辱之。”此叠山所身受。身之与叠山同榜进士,国亡同隐居不仕,何能独免,身之盖深苦于不断呈写根脚乎!

    唐高祖武德二年,先是上遣右武侯降军高静奉币使于突厥,至丰州。

    注曰:丰州,汉朔方临戎县地;隋开皇五年置丰州,大业废州为五原郡;唐复为州;大元以丰州置天德军节度,属大同府路。(一八七)

    此条亦称“大元”,为《日知录》所未引。《日知录》十三“本朝”条,言:“宋胡三省注《通鉴》,书成于元至元时。注中凡称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其释地理皆用宋州县名。惟一百九十七卷盖牟城下,注曰‘大元辽阳府路’;辽州城下,注曰‘今大元辽阳府’。以宋无此地,不得已而书之也。”亭林此言,诚得身之微意。然谓注中称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则殊未尽然。盖全注称“本朝”及“我宋”者不过数条,馀皆称“我朝”、“宋朝”,或单称“宋”。其称“大元”,亦不自一百九十七卷始也。

    唐中宗景龙三年,崔湜、郑情,俱掌铨衡,倾附势要,赃贿狼藉。数外留人,授拟不足,递用三年阙。

    注曰:选法之坏,至于我宋极矣。吏部注拟,率一官而三人共之,居之者一人,未至者一人,伺之者又一人。稍有美阙,伺之者又不特一人也,岂止逆用三年阙哉!(二〇九)

    全注称“我宋”者至此而止,以後各卷不复见有此称。然则亭林所谓皆称“我宋”者,未尝统计之也。

    唐睿宗景雲二年,上召天台山道士司马承祯。

    注曰:《临海记》:天台山超然秀出,山有八重,视之如一,高一万八千丈,周回八百里。又有飞泉,垂流千仞。时属台州唐兴县界,我朝太祖建隆元年,始改唐兴县为天台县。(二一〇)

    此卷以後,有称“有宋”者,有称“宋氏”或“宋人”者,皆一二见,不具举。身之字景参,台州宁海人,有《宝祐四年登科录》自填脚色状可据。《十七史商榷》因其自署“天台身之父”,而《浙江通志》则云“宁海人”,四明陈著《本堂集》又称其字曰景参,以是为疑。不知景参系旧字,天台系郡之统名,非指天台县。方正学与身之同邑,其撰《王华川集后序》,自称“天台方孝孺”;其撰《蚊对》,且自号“天台生”,不足异也。因注言天台,特附论于此。以解西庄之惑。

    唐玄宗天宝六载,高仙芝为节度使,即署封常清判官。仙芝出征,常为留後。

    注曰:唐诸使之属,判官位次副使,尽总府事。又节度使或出征,或入朝,或死而未有代,皆有知留後事,其後遂以节度留後为称。至我朝遂以留後为承宣使资序未应建节者为之。(二一六)

    唐肃宗乾元元年,颜杲卿子泉明,为王承业所留,因寓居寿阳。

    注曰:晋置寿阳县,属乐平郡。後魏废乐平郡,以寿阳县属太原郡。《九域志》:“在太原府东一百八十里。”然本朝太原府已移治阳曲。(二二〇)

    全注称宋为“本朝”者,自《避讳篇》外,始见于此。

    唐代宗广德元年,子仪请太子宾客第五琦为粮料使。

    注曰:粮料使,主给行营军食,我宋朝随军转运使即其任。(二二三)

    全注称“我宋朝”者只此。元本“我宋”二字挤刻,似欲由“我朝”改为“宋朝”而未去“我”字者。

    唐德宗贞元二年,吐蕃又寇夏州,亦令刺史托跋乾晖帅众去,据其城。

    注曰:托与拓同。托拔起于鲜卑之裔,自谓“托天而生,拔地而长”,故以为姓,此后魏所本者也。若唐时党项诸部,亦自有拓拔一姓,我朝西夏其后也。(二三二)

    全注称宋为“我朝”者,至此而止。以后悉称“宋朝”,或单称“宋”,不具举。

    唐武宗会昌二年,回鹘乌介可汗帅众过杷头烽南,突入大同川,驱掠河东杂虏牛马数万,转鬥至雲州城门。

    注曰:宋白曰:“雲州,古平城之地,北至长城三百里,即蕃界。”今大元大同府治大同县,领雲中、白登二县。又有雲内州,领柔服、蛮川二县。(二四六)

    此条称“大元”,亦为《日知录》所未引。元至元二十五年,改西京大同府为大同路,此所据盖在未改路以前。蛮川,《元史》五八《地理志》作雲川,因形近而异也。

    唐昭宗光化三年,静江节度使刘士政,闻马殷悉平岭北,遣副使陈可璠屯全义岭以备之。

    注曰:武德四年,分始安置临源县;大曆三年,更名全义,属桂州;国朝改全义为兴安县。(二六二)

    全注称宋为“国朝”者此其二。自二百三十二卷后,“我朝”悉改“宋朝”,此仍称“国朝”,其为改刻所遗无疑也。

    後梁均王乾化三年,晋周德威拔燕顺州。

    注曰:《金人疆域图》:“顺州至燕京一百十五里。”《匈奴须知》:“顺州南至燕京九十里。”其载道里远近不同,今并存之。宋白曰:“幽州东北至顺州八十里。”大元顺州领怀柔、密雲二县,属大同府路。(二六八)

    此条称“大元”,为《日知录》所已引。然顺州元初沿金旧,属中都路,不属大同府路,此疑误。其馀称“大元”已见《日知录》者不录。

    後梁均王贞明三年,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刍牧于营、平之间。

    注曰:《金虏节要》曰:“燕山之地,易州西北乃金坡关,昌平县之西乃居庸关,顺州之地乃古北口,景州之东北乃松亭关,平州之东乃渝关,渝关之东,即金人来路也。此数关皆天造地设,以分蕃汉之限,一夫守之,可以当百。本朝复燕之役,若得诸关,则燕山之境可保。”(二六九)

    此“本朝”盖引《金虏节要》之言,《三朝北盟会编》廿二引作朝廷。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伶人周匝涕泣言曰:“臣之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

    注曰:梁内园栽接使,犹唐之内园使也。宋白曰:“栽接使贞元中已有之。”《职官分纪》:“五代有内园栽接使,国朝止名内园使。”(二七三)

    此“国朝”盖引《职官分纪》之言。

    後唐明宗长兴四年,帝登极之年已逾六十,每夕于宫中焚香祝天曰:“某胡人,因乱为众所推,愿天早生圣人,为生民主。”

    注曰:范仲淹曰:“我太祖皇帝应期而生。”(二七八)

    此“我太祖”盖引范氏之言,故均仍而不改。

    後晋高祖天福元年,石敬瑭表至契丹,契丹主大喜,白其母曰:“儿比梦石郎遣使来,今果然,此天意也。”

    注曰:自是之後,辽灭晋,金破宋,□□□□□□□□□□□□□□□□今之疆理,西越益宁,南尽交广,至于海外,皆石敬瑭捐割关隘以启之也,其果天意乎!(二八〇)

    “金破宋”下,元本阙十六字,盖刻板时铲去,陈仁锡本同。《日知录》十九“古文未正之隐”条言:“文信国《指南录序》中‘北’字,皆‘虏’字也,后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谢皋羽《西臺恸哭记》,本当云‘文信公’,而谬云‘唐鲁公’;本当云‘季宋’,而云‘季汉’,凡此皆有待于後人之改正者也。胡身之注《通鉴》,至,石敬瑭以山后十六州赂契丹之事,‘金破宋’下,阙文一行,谓元灭金取宋,一统天下,而讳之不书,此有待于後人之补完者也。”

    亭林以为所阙者身之讳言,吾则以为所阙者镂板时铲去。伺也?盖身之全书,立言谨慎,忠愤所发,不能已于言者,亦只有痛于宋,而无怼于元,观《感慨篇》可知。一九三二年,北平厂肆发见旧钞本《日知录》,为沧县张氏所得。录中“本朝”、“国朝”字,今本悉改为“明朝”,见黄侃氏校记。“执柯伐柯,其则不远”,亭林处境与身之同;清初之刻《日知录》,亦与元末之刻《胡注》同。不过《日知录》卷帙少,易于遍改;《胡注》卷帙繁,故但改前后耳。此条之阙文,盖镂板时偶检点及此,认为有碍而去之,非身之讳而不书也。文津阁库本《通鉴》,乃于“金破宋”下补十六字云:“南北分裂,兵连祸结,凡数百年,而定于元。”果如所云,又何必讳。且全注称元皆曰“大元”,无单称“元”者,与其妄补,毋宁仍史阙文之为愈矣。

    後晋齐王开运元年,以河阳节度使苻彦卿为马军左厢排陈使。

    注曰:苻当作符。郑樵《氏族略》曰:“鲁顷公为楚所灭,顷公之孙公雅,为秦符节令,因以为氏。后汉有符融;皇朝有符彦卿,望出琅邪。”非苻秦之苻也。(二八三)

    此“皇朝”盖引郑氏之言,故仍而不改。然今本《氏族略》已改为“宋”矣。

    後周世宗显德六年,导汴水入蔡水。

    注曰:魏收《地形志》曰:“汴水在大梁城东,分为蔡渠。”《九域志》曰:“浚仪县之琵琶沟,即蔡河也。”《□朝会要》曰:“惠民河与蔡河一水,即闵河.也。建隆元年,始命陈承昭督丁夫导闵河,自新郑与蔡水合,历陈、颍,达寿春,以通淮右,都下利之。至开宝六年,始改闵河为惠民河。”(二九四)

    此为《通鉴》末卷。“朝”上阙一字,陈仁锡本同。盖所引者《国朝会要》,以书名不便改,故阙之也。然《国朝文类》后人既可改《元文类》,此《国朝会要》,独不敢改宋朝,盖其慎也。由是推之,今注中称“国朝”者少,称“宋朝”者多,以及二百三十二卷以後,不见复称“我朝”,必有由“国”由“我”改刻为“宋”者矣,以故後刻之《释文辨误》,亦不复称“我朝”也。

    又,立皇弟宗让为曹王,更名熙让,熙谨为纪王,熙诲为蕲王。

    注曰:更“宗”为“熙”,避帝名也。《欧史》曰:“本朝乾德二年十月,熙谨卒。熙让、熙诲,不知所终。”盖讳之也。(二九四)

    此“本朝”《欧史》二十作“皇朝”。据北平图书馆藏元本《通鉴》残帙,“朝”上亦阙一字,丰城熊罗宿氏校记所见元本同,此盖据陈仁锡本补。或疑温公著《通鉴》,于末四卷述宋太祖在后周时事,均称“太祖皇帝”,跳行题头,元人覆刻《通鉴》,行款悉仍其旧,不以为嫌,何独于《胡注》之“我朝”、“国朝”,有所改避?曰:温公书著于北宋,可信其无碍于元;《胡注》撰于宋亡以后,不敢必其无怀旧之念。且当时曾檄谕中外,称宋宜曰“亡宋”;元贞元年七月,又曾诏毁江南诸路道观所奉宋太祖神主,均见《元史·本纪》。则“我朝”、“我宋”之语,自触忌讳。《胡注》刻于元末,其时国力已弱,不复当年气势,故身之原注,犹得大体保全,此则后学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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