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书法篇第二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通鉴》书法,不尽关褒贬,故不如《春秋》之严。温公谦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续《左氏传》,有所感触,亦仿左氏设辞“君子曰”而称“臣光曰”以发之。馀则据事直书,使人随其时地之异而评其得失,以为鉴戒,非有一定不易之书法也。旧传温公《修书前例》一卷,公曾孙伋曾梓行之,然脱落已甚,不皆可据。兹篇所录,则身之推论《通鉴》之书法为多,其有关全书义例及史文构造、史料采取,亦隶焉,固与《通鉴纲目》等之所谓书法,涵义颇殊也。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注曰:此温公书法所由始也。三家者世为晋大夫,窃晋之权,暴蔑其君,剖分其国,王法所必诛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诛之,又命之为诸侯,是崇奖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鉴》始于此,其所以谨名分欤!(卷一)

    又,初,智宣子将以瑶为后,至豫让为智伯报仇。

    注曰:自智宣子立瑶,至豫让报仇,其事皆在威烈王二十三年之前,故先以“初”字发之。温公之意,盖以天下莫大于名分,观命三大夫为诸侯之事,则知周之所以益微,七雄之所以益盛;莫重于宗社,观智、赵立後之事,则知君臣之义,当守节伏死而已;观豫让之事,则知策名委质者,必有而无贰。其为后世之鉴,岂不昭昭也哉!(卷一)

    文、谢、陆三公之殉国,所谓“守节伏死,有无贰”者也,故身之以此自励。或疑身之《鉴注序》撰于至元二十二年乙酉,叠山被逼入燕而死,在至元二十六年己丑,身之何能预知?曰:身之卒于大德六年壬寅,书成后经十六七年而后卒,此十六七年中,自必续加修订。《光绪宁海志》载身之子幼文所撰墓志,言身之“旧注《通鉴》,中经散逸,购求他本为注,手自抄录,虽祁寒暑雨不废,诸子以年高不宜为言,则曰:‘吾成此书,死而无憾。’一日晨兴,言笑自若,忽曰:‘吾其止此乎!’寝至三日而殁,年七十有三”。若乙酉自序之年,仅五十六耳,未足为年高也。

    周安王五年,日有食之。

    注曰:朱元晦曰:“此则系乎人事之感,盖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所感如是,则阴盛阳微,而日为之食矣。是以圣人于《春秋》每食必书,而诗人亦以为丑也。”今此书年而不书月与晦朔,史失之也。(卷一)

    此引朱子《诗集传·十月之交注》。日食本有一定之躔度,而先儒必以当时之政治勘合之,以为有关于君相之措置,此古代政治家之妙用,读史者深知其意焉可矣。

    周显王三十三年,孟子曰:“君何必曰利。”“君曰何以利吾国。”

    注曰:《通鉴》于此段前後书“王”,因《孟子》之文也。中间叙孟子答魏王之言,独改“王”曰“君”,不与魏之称王也。(卷二)

    此亦谨名分之意,身之因其与《孟子》异文而推论之如此。

    周慎靓王元年,卫更贬号曰君。

    注曰:显王二十三年,卫已贬号曰侯。介于秦魏之间,国日以削弱,因更贬其号曰君。(卷三)

    显王四十六年,赵武灵王不肯称王,令国人谓己曰君,至是又有卫贬号曰君之事。知温公之改称梁惠王曰君,不为无意也。

    汉宣帝神爵元年,于是诸降羌及归义羌侯杨玉等怨怒,无所信乡。

    注曰:师古曰:“恐中国泛怒,不信其心而纳嚮之。”仲冯曰:“恐怒,且恐且怒也。羌未有变,而汉吏无故诛杀其人,故杨玉等谓汉无所信乡,于是与他族皆叛也。”余谓恐怒,仲冯说是。无所信嚮,不信汉,不嚮汉也。作“怨怒”者,《通鉴》略改《班书》之文,成一家言。(卷二六)

    《史》作“恐怒”,《鉴》作“怨怒”,故身之释之如此。凡引书声明引自古人者,可略而不可改,裴松之之《三国注》是也。未声明引古人而用其语者,可括成一家言,范蔚宗之《後汉书》是也。温公之《通鉴》,盖《范书》之类,亦即《班书》用《史记》之类。

    汉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

    注曰:元始元年,莽号安汉公,至是始书以冠事,表其所从来者渐矣。《通鉴》凡书权臣例始此。(卷三六)

    王莽居摄元年,春正月,王莽祀上帝于南郊,又行迎春大射养老之礼。

    注曰:上无天子,《通鉴》不得不以王莽系年。不书假皇帝,而直书王莽者,不与其摄也。及其既篡也书莽,不与其篡也。吕后、武后书太后,其义亦然。(卷三六)

    王莽始建国元年,春正月朔。

    注曰:去年十二月莽改元,以十二月为岁首。《通鉴》不书,不与其改正朔也。(卷三七)

    《通鉴》不书莽改正朔,身之因其阙文,而推论之如此。

    汉光武帝中元元年。

    注曰:洪氏《隶释》曰:“成都有汉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按《范史·本纪》,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为中元,直书为中元元年。观此所刻,乃是虽别为中元,犹冠以建武。又《祭祀志》载封禅后赦天下诏,明言云‘改建武三十二年为建武中元元年’。宋莒公《纪元通谱》云:‘纪志俱出《范史》,必传写脱误,学者失于精审,以意删去。梁武帝大同、大通,俱有中字,是亦宪章于此。’司马公作《通鉴》,不取其说。”余按《考异》,温公非不取宋说也,从袁、范书中元者,从简易耳。(卷四四)

    汉桓帝延熹四年六月,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来山并颓裂。

    注曰:岱山在博县西北。贤曰:“徂来山,一名尤来山。博,今博城县。”余据二山并在博县界,而先书岱山,以尤来山之博者,岱宗人皆知之,而尤来山则容有不知其在博县界者,故书法如此。(卷五四)

    此史文之构造,亦谓之书法,固与褒贬无关,身之所释甚精。

    魏文帝黄初二年,温公《正闰论》曰: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拔乱世反诸正”也。正闰非所敢知,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後,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

    注曰:温公纪年之意,具于此论。(卷六九)

    因有此论,而知前此之不书莽改正朔,亦未必有意阙之。温公谦不敢法《春秋》,可于此论见之也。

    黄初七年,帝殂。

    注曰:《通鉴》书法,天子奄有四海者书“崩”,分治者书“殂”,惟东晋诸帝,以先尝混一,书“崩”。(卷七〇)

    然则续《通鉴》者,于南宋诸帝,亦可以先尝混一书“崩”。身之盖思及本朝,而心痛国力之不振也。

    魏明帝景初二年,蒋济谏帝宠任刘放、孙资。

    注曰:自此以前,皆非此年事。《通鉴》因放、资患失之心,以误帝托孤之事,遂书之于此以先事。(卷七四)

    魏高贵乡公正元元年。

    注曰:是年嘉平六年也,冬十月,高贵乡公方改元正元。《通鉴》以是年之高贵乡公,因书正元元年。(卷七六)

    古时改元,并从下诏之日为始,未尝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通鉴》患其棼错,乃创新例,必取末後一号冠诸正月之上,当时已有议之者,说详《日知录》“史书一年两号”条。余撰《二十史朔闰表》,凡在年中改元者,不书其元年,而书其二年,睹二年即知有元年,而前元之末年,不致被抹也。

    晋简文帝咸安元年,吐谷浑王辟奚入贡于秦。

    注曰:辟奚之死,视连之立,其事非皆在是年。《通鉴》因辟奚入贡于秦,遂连而书之,以见辟奚父子天性仁孝,不可以夷狄异类视之也。(一〇三)

    天性仁孝,何族蔑有,夷狄而中国,则中国之也。

    晋安帝元兴元年,春正月,庚午朔。

    注曰:是年三月,元显败,复隆安年号。桓玄寻改曰大亨,玄篡又改曰永始,元兴之元,改于是年正月。《通鉴》自是年迄义熙初元,皆不改元兴之元,不与桓玄之篡,“拨乱世返之正”也。(一一二)

    此亦身之推论之如此。然乱臣贼子可以笔削惧;敌国外患不可以议论弭。两宋之所以不亡于臣子,而皆亡于敌国也!悲夫!

    宋文帝元嘉元年,裴子野《营阳王论》。

    注曰:裴子野究言宋氏亡国之祸,《通鉴》载之于此,欲使有国有家谨于其初也。(一二〇)

    元嘉三十年,沈庆之即命内外勒兵,旬日之间,内外整办,人以为神兵。

    注曰:《宋·帝纪》曰:“三月乙未,建牙于军门。是时多不悉旧仪,有一翁班白,自称少从武帝征伐,颇悉其事,因使指麾,事毕忽失所在。”余谓沈庆之甚练军事,西征北伐,久在兵间,安有不悉旧仪之理,或者举义之时,托武帝神灵以昭神人之助顺,启诸方赴义之心也。《通鉴》不语怪,故不书。(一二七)

    《通鉴》不书,而身之书之,所以解释“神兵”二字耳。

    宋明顺帝泰始元年,先是帝游华林园,使宫人倮相逐,一人不从命,斩之。夜梦有女子骂曰:“帝悖虐不道,明年不及熟矣。”帝于宫中求得一人似所梦者斩之。又梦所杀者骂曰:“我已诉上帝矣!”

    注曰:《通鉴》不语怪,而独书此事者,以明人不可妄杀,而天聪明为不可欺也。(一三〇)

    《通鉴》何尝不语怪,特以不语怪为原则,故载者较少。

    宋顺帝昇明元年,裴子野论袁粲曰:“受付讬之重,智不足以除奸,权不足以处变,盖蹈匹夫之节,而无栋梁之具矣。”

    注曰:裴子野之论,有《春秋》责备贤者之意,故《通鉴》取之。(一三四)

    以袁粲为“蹈匹夫之节”,则必以褚渊为识时之俊杰矣。子野之论,抑扬过当,故身之以责备贤者缘饰之。

    梁武帝天监三年,魏主幸伊阙。

    注曰:自南北分治,人主出行所至,《通鉴》皆曰“如”,自此以后,率书“幸”,未晓义例所由变,盖一时失于刊正也。(一四五)

    曰“如”曰“幸”,无关宏旨,盖据旧史书之。所谓《通鉴》书法不若《春秋》之严者,此其一端也。然诚如身之言,则续《通鉴》者于建炎以后,警跸所至,书“如”乎?书“幸”乎?身之固以为可援东晋诸帝先尝混一书“崩”之例书“幸”也。

    梁武帝大同四年,东魏高欢朝于邺。

    注曰:既解丞相,遂不书官而书姓。《通鉴》纪实,非如《春秋》之有所褒贬也。(一五八)

    梁武帝中大同元年,东魏丞相欢如邺。

    注曰:自晋阳朝于邺,...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