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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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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姓也,身之偶未及举正耳。

    齐武帝永明八年,魏帝曰:“朕赖蒙慈训,常亲致敬。今昊天降罚,人神丧恃,赖宗庙之灵,亦辍歆祀。”

    注曰:“赖”蜀本作“想”,当从之。否则“赖”字衍。(一三七)

    此所谓对校法也。蜀本即《释文辨误》所称之费本,南宋初,蜀广都费氏进修堂刻,于正文下附音释,俗称“龙爪通鉴”,《皕宋楼藏书志》所误为北宋本者也。身之重注《通鉴》时所用以校新本者,大抵皆此本。长洲章钰氏校记,谓“胡氏又有注明传写本者”,非也。《注》只言“《通鉴》传写有误”,非谓其所据者为“传写本”也。如本篇所举十三卷之罢卫将军一条是。

    齐东昏侯永元二年,萧懿遣裨将胡松李居士帅众万馀屯死虎。

    注曰:杜佑《通典》曰:“死虎地名,在寿州寿春县东四十馀里。”以此证之,足知宋明帝泰始三年,刘破刘顺于宛唐,宛唐即死虎,字之误也。(一四三)

    以《通典》校《通鉴》,亦他校法。泰始三年,应作二年。

    梁武帝天监三年,上遣宁朔将军马仙琕救义阳。仙琕兵势甚锐,元英结垒于上雅山。

    注曰:上雅山当作士雅山。据《水经注》,义阳之东有大木山,即晋祖逖将家避难所居也。逖字士雅,后人因以之名山。(一四五)

    此本理校,以《晋书》六二《祖逖传》字士稚,而证当作士稚山也。据丰城熊氏校记,则此条正文及注,备极纠纷,略言之,则元本正文误作“十雅”,故注谓当作“士稚”,今鄱阳胡氏覆刻元本正文误作“上雅”,《注》又误作“士雅”,所谓理丝而棼也。

    梁武帝普通六年,魏高平镇人胡琛反,遣其大将萬俟丑奴、宿勤明达等寇魏泾州。

    注曰:“萬”当作“万”,音莫北翻。俟,渠之翻。万俟虏複姓,《北史》曰:“万俟,其先匈奴之别也。”(一五〇)

    万俟之“万”,不当作“萬”,犹之党项之“党”,不当作“黨”。此为校勘常识,初学不可不知也。

    梁武帝大同元年,东魏太州刺史韩轨等攻潼关。

    注曰:按《韩轨传》为秦州刺史。又考魏收《志》,东魏置秦州于河东,领河东、北乡二郡。史盖误以“秦”为“泰”,缘“泰”之误,又以“泰”为“太”。(一五七)

    此亦校勘常识。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祖皓起兵广陵,杀董绍先。皓,暅之子。

    注曰:祖暅见一百四十七卷武帝天监十二年。诸本作“暅之之子”者,衍一“之”字。(一六三)

    此用本校法。以本书一百四十七卷之祖暅,证一百六十三卷之祖暅,不作“暅之”也。诸本指诸宋本。可见校书当蓄异本,不可囿于一书。然“诸本”二字,全注仅一见,此是身之重注《通鉴》时追忆所及,不能指定为何本也。今涵芬本亦衍一“之”字。天监十二年,应作十三年。

    梁元帝承圣三年,魏宇文泰命侍中崔猷开回车路以通汉中。

    注曰:按《北史·崔猷传》:“泰欲开梁汉旧路,乃命猷开通车路,凿山堙谷,五百馀里,至于梁州。”此特因旧路开而广之以通车耳。前史盖误以“通”字为“迥”,传写者又去其傍为“回”也。(一六五)

    此亦校勘常识。

    陈宣帝太建三年,齐琅邪王俨,欲杀和士开,令治书侍御史王子宜表弹士开罪,请禁推,侍中冯子琮杂佗文书奏之,帝主不审省而可之。

    注曰:“主”字衍。据《北齐书·琅邪王俨传》云“後主不审省而可之”。《通鉴》就旧史删润,以成一家言,本云“帝不审省而可之”,书吏缮写,因旧史之文,遂衍“主”字。杭本作“齐主”。(一七〇)

    《北齐书》作“後主”,《通鉴》误本作“帝主”,身之以为“主”字衍,此他校参用理校也。然《通鉴》杭本实作“齐主”,故注末复添入一句,盖注成後始得见杭本也。其实作“齐主”者长,他校费力而未必中,不如对校之省力而得其真,往往如此。然未得祖本以前,只可用他校。此条所谓杭本,《通鉴》祖本也,亦全注仅一见。颇疑身之所见之杭本为一残本,或非自有之书,故注中少及之。然今涵芬本亦作“齐主”也。

    太建九年,齐上皇度河入济州,幼主禅位于大丞相任城王湝,又为湝诏:尊上皇为无上皇,幼主为宋国天王。

    注曰:齐氏于倾危之际,不应改国号为宋,“宋国”当作“宗国”。(一七三)

    此亦纯理校。为谈允厚《通鉴补后序》及赵绍祖《通鉴注商》所讥,曰:“《北齐书·帝纪》本作‘守国天王’,《通鉴》误‘守’为‘宋’,胡氏不考而妄为之说。”夫《北齐书》非僻书,且前条才用之,身之岂未之见!因其所误者为宋国,复有感于幼主,故曰“宋国当作宗国”,其志亦可哀已!顾千里序《通鉴刊误补正》,谓“梅虽熟乙部,间有望文生义,乃违本事”,即指此类。不谙身之身世,不能读身之书也。身之身世于《出处篇》详之。

    太建十二年,十二月癸亥,周诏诸改姓者宜悉复旧。

    注曰:宇文泰以诸将补九十九姓,见一百六十五卷梁元帝承圣三年。上书十二月庚辰,此书癸亥,自庚辰至癸亥,四十四日,庚辰必误。按长曆,周陈十二月皆壬子朔,恐是丙辰。(一七四)

    此亦理校。壬子朔不能有庚辰,然癸亥是十二日,丙辰是五日,庚申是九日,安知庚辰非庚申之误邪!

    隋炀帝大业十二年,隋将帅败亡者相继,唯虎贲中郎将蒲城王辩数有功。

    注曰:按隋官制,无中郎将。《王辩传》:“自鹰扬郎将迁虎贲郎将。”中字衍。(一八三)

    隋讳中,可以理校知其误,更以《王辩传》证明之,则兼用他校也。

    唐高祖武德四年,褒州道安抚使郭行方攻萧铣鄀州,拔之。

    注曰:褒州当作襄州,详见《辨误》。(一八九)

    此亦理校。据此则《通鉴释文辨误》似撰在《音注》之前,然《辨误序》在《注序》後二年,盖撰《注》时即预备撰《辨误》,非《辨误》撰在《注》前也。赵绍祖《通鉴注商》于光武帝建武十五年条,谓“《释文辨误》撰在《音注》之前”,非是。

    武德九年,命长孙無忌、李靖伏兵于幽州以待之。

    注曰:幽州当作豳州。自渭北北归,归路正经豳州,此史书传写误耳。开元十三年,以“豳”字类“幽”,改曰邠州,则当时亦病此矣。(一九一)

    此亦理校。

    武后万岁通天元年,以春官尚书梁王武三思为榆关道安抚大使。

    注曰:榆关在胜州界,与突厥接,非所以备契丹也。营州城西四百八十里,有榆关守捉城,所谓临渝之险也。“榆”当作“渝”。史于此以后多以“渝”作“榆”,读者宜详考。(二〇五)

    榆关在北,以备突厥;渝关在东,以备契丹。史家传写,往往混淆无别。此校勘也,而几于考证学范围矣。

    唐中宗景龙三年,三月戊寅,以太常卿郑愔为吏部尚书、同平章事。

    注曰:案下书“吏部侍郎、同平章事郑愔。”又考《新书·本纪》,是年是月是日,书“太常少卿郑愔守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则知传写《通鉴》者误以侍郎为尚书也。(二〇九)

    此条本校与他校兼用。

    唐玄宗开元十三年,太子嗣谦更名鸿;徙郯王嗣直为庆王,更名潭;陕王嗣昇为忠王,更名浚;鄫王嗣真为棣王,更名洽。

    注曰:读《通鉴》至此,可以知前此“嗣直”之误为“嗣真”矣。(二一二)

    嗣直帝之长子,嗣真帝之第四子。而前卷云“嗣真上之长子”,读至此知其误矣。此所谓本校法。

    唐玄宗天宝十载,户部郎中吉温,见禄山有宠,附之,约为兄弟。说禄山曰:“李右丞相虽以时事亲三兄,不必肯以兄为相。”

    注曰:天宝元年,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李林甫时为右相,中书令之职也,“丞”字衍。安禄山第三。(二一六)

    此理校法。

    天宝十一载,秋八月乙丑,上复幸左藏,赐群臣帛。

    注曰:蜀本作己丑,当从之。八载已尝幸左藏,赐群臣帛矣,故此书“复”。(二一六)

    此对校法。是年八月乙亥朔,无乙丑。己丑是十五日,今涵芬本亦作“己丑”。

    唐代宗大曆四年,涪州守捉使王守仙,伏兵黄草峡。

    注曰:《水经注》:“涪州之西,有黄葛峡,山高险绝,无人居。”意即此峡也。按杜甫诗有“黄草峡西舡不归”之句,注云:“黄草峡在涪州之西。”(二二四)

    以唐人诗句,证《水经注》传本之误字,亦他校法也。

    唐德宗建中三年,二月癸卯,李纳遣其判官房说,以其母弟经及子成务入见。

    注曰:《通鉴》本文作癸卯,然自上文二月戊午,推至下文三月乙未,其间不容有癸卯,当作己卵。(二二七)

    此亦理校。然可知其误,不易知其为何误。本年二月甲寅朔,戊午五日;三月癸未朔,乙未十三日。然从二月戊午,推至三月声癸未朔,中间有癸亥十日、丁卯十四日、癸酉二十日、己卯二十六日。曰“当作己卯”,安知非癸亥、丁卯、癸酉乎!非更有他证,不能信为己卯也。

    唐德宗贞元元年,马燧谓李怀光守将曰:“汝曹自禄山已来,徇国立功,四十馀年。”

    注曰:天宝十四载,安禄山反,郭子仪、李光弼皆以朔方军讨贼,立大功。其後回纥、吐蕃,深入京畿,诸镇叛乱,外禦内讨,亦倚朔方军以成功。至是年凡三十一年,今曰“四十馀年”,“四”字误也,当作“三”。(二三二)

    此理校也,亦几于考证学矣。

    唐懿宗咸通三年,仍发许、滑、徐、汴、荆、襄、潭、鄂等道兵各三万人。

    注曰:各三万人,则八道之兵为二十四万,不既多乎!疑“各”字误,否则“万”字误。蜀本作“合三万人”,良是。(二五〇)

    此对校法。

    唐昭宗天复元年,给事中韩偓言:“帝王之道,当以重厚镇之,公正御之。至于琐细机巧,此机生则彼机应矣,终不能成大功,所谓理丝而棼之者也。况今朝廷之权,散在四方,苟能先收此权,则事无不可为者矣。”上深以为然,曰:“此事终以属卿。”

    注曰:呜呼!世固有能知之言之,而不能究于行者,韩偓其人也。(二六二)

    据此注是身之有憾于韩偓,此鄱阳胡氏覆刻元本臆改注文之误也。王深宁晚岁自撰铭曰:“其仕其止,如偓如图。”图者司空图,偓即韩偓。吾始疑深宁与身之同境遇,深宁以偓自况,而身之对促独有微词,苦思不得其旨,固不疑注之被妄改也。偶阅丰城熊氏校记,云:“元本‘而不能’作‘而不行’,‘行’字句绝,校者误连下读,故臆改‘行’字为‘能’,而不知其义大反矣。胡注岂詈偓,偓岂有可詈哉!如此校书,真是粗心浮气”云云。乃恍然注之被改,而非身之果有憾于偓也。鄱阳胡氏覆刻《通鉴》,主其事者为顾千里,著名之校勘学者也,而纰谬若此。夫无心之失,人所不免,惟此则有心校改,以不误为误,而与原旨大相背驰,熊氏诋之,不亦宜乎!且陈仁锡评本不误,而覆刻元本乃误,不睹元刻,岂不以陈本为误耶!顾氏讥身之望文生义,不知身之望文生义,只著其说于注中,未尝妄改原文也。顾君覆刻古籍,乃任意将原文臆改,以误後学,何耶!事关尚论古人,不第校勘而已,故不惜详为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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