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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九 一九一五年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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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莫大之幸福。然夫妇之间,真能智识平等者,虽在此邦,亦不多得,况在绝无女子教育之吾国乎?若儿悬“智识平等学问平等”八字,以为求偶之准则,则儿终身鳏居无疑矣。

    ( 5 月 19 日)

    致母亲书

    第十一号上

    吾母:

    一月以来因学年休假在即,课极繁忙,竟无暇作书,至今日始得暇操笔,望吾母恕儿疏懒之咎也。儿近思离去绮色佳,来年改入哥伦比亚大学。此学在纽约城中,学生九千人,为此邦最大之大学。

    儿所以欲迁居者,盖有故焉。

    一、儿居此已五年,此地乃是小城,居民仅万六千人,所见闻皆村市小景。今儿尚有一年之留,宜改适大城,以观是邦大城市之生活状态,盖亦觇国采风者,所当有事也。

    二、儿居此校已久,宜他去,庶可得新见闻,此间教师虽佳,然能得新教师,得其同异之点,得失之处皆不可少。德国学生半年易一校,今儿五年始迁一校,不为过也。

    三、儿所拟博士论文之题需用书籍甚多,此间地小书籍不敷用。纽约为世界大城,书籍便利无比,此实一大原因也。

    四、儿居此已久,友朋甚多,往来交际颇费时日。今去大城,则茫茫人海之中可容儿藏身之地矣。

    五、儿在此所习学科,虽易校亦都有用,不致废时。

    六、在一校得两学位,不如在两校各得一学位更佳也。

    七、哥伦比亚大学哲学教师杜威先生,乃此邦哲学泰斗,故儿欲往游其门下也。

    儿居此五年,不但承此间人士厚爱,即一溪一壑都有深情,一旦去此岂不怀思?然此实为一生学业起见,不得不出此耳。

    去此之时大约在九月中旬以后,家书可仍寄旧地,有友人可代转也。

    儿身体平安,乞吾母勿念。匆匆奉禀,即祝吾母康健。

    适儿 七月十一日( 7 月 11 日)

    致母亲书

    第十一号上

    吾母:

    七月廿七日寄第十号信,想已收到。十几日来,天气极热,为几年内所不曾有,幸儿所居地颇高,又有河上吹来的凉风,故尚还可以不为热气所苦,望勿念也。

    昨日大雨半日,热气顿消。今夜坐房中,开窗读书,乃觉凉风吹入,渐有冷意,秋将至矣。此时静夜独坐,远念家中不知作何景象,亦不知家中人此时作何事,想当在烧午饭耳。

    去年七月中曾作一词,名之曰“今别离”,不知儿曾写寄家中否?

    此乃羁人之辞,不可不令家中人知之,其词曰:

    水调歌头 今别离

    (序)一夜独行月光中,念黄公度“今别离”中,“汝魂将何之”一章,以梦写东西两半球昼夜之差。因念此意亦可以月色写之,遂以英文作一诗,后复自译成此词云。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东坡句)。我歌坡老佳句。回首几年前,照我春申古渡,照汝云山深处,同此月团栾。皎色映征袖,轻露湿云鬟。今已矣,空对此,月新圆,清光脉脉如许,谁与我同看。

    遥念今宵此际,伴汝啼莺声里,骄日欲中天。帘外繁花影,村上午炊烟。

    此词甚愿得近仁叔为家中人讲解之,并欲近仁告我此诗如何。

    冬秀现尚在吾家否?家中人想都平安。

    适儿 八月九日

    致母亲书

    第十五号上

    吾母:

    顷得第七号家书,惊悉七叔父已于七月廿日长逝。先人一辈至今遂无一人,诚如吾母所言,良可惋叹。

    此次家书谆谆以归期为念。此事已于前号(第十三号即第十二号)书中言之,可以复按也。

    儿亦不自知何时可以得归。总之,儿之所以不归者,第一只为学业起见,其次即为学位。学业已成,学位已得,方可归来。儿决不为儿女婚姻之私,而误我学问之大,亦不为此邦友朋之乐,起居之适,而忘祖国与故乡。此二语可告吾母,亦可以告冬秀,亦可以告江氏岳母。儿远在三万里外,亦无法证此言之无虚。吾母之信儿,儿所深知。若他人不信儿言,儿亦无可如何,只好听其自然而已。

    至于外间谣传,儿已另行娶妻一说,此种无稽之谈,本不足辩。既有人信之,自不容不斥其妄。

    一、儿若别娶何必瞒人?何不早日告知岳氏,令其另为其女择婿?何必瞒人以贻误冬秀之终身乎?

    二、儿若有别娶之心,宜早令江氏退婚。今江氏之婚,久为儿所承认。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儿将来之事业名誉,岂不扫地以尽乎?此虽下愚所不为,而谓儿为之乎?

    三、儿久已认江氏之婚约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儿久已自认为已聘未婚之人。儿久已认冬秀为儿未婚之妻。故儿在此邦与女子交际往来,无论其为华人、美人,皆先令彼等知儿为已聘未婚之男子。儿既不存择偶之心,人亦不疑我有觊觎之意,故有时竟以所交女友姓名事实告知吾母。正以此心无愧无怍,故能坦白如此耳。

    四、儿主张一夫一妻之制,谓为文明通制。生平最恶多妻之制(娶妾或两头人之类),今岂容躬自蹈之?

    五、试问此种风说从何处得来?里中既无人知儿近状,又除儿家书之外,无他处可靠之消息,此种谣传若有人寻根追觅,便知为市虎之讹言。一犬吠影,百犬吠影(原文如此),何足为轻重耶?

    以上所云,望吾母转达岳氏以释其疑(或即以此函送去亦可)。母意若令儿作书(儿现实无暇作客气语)寄岳氏“表明心迹,确叙归期”,表明心迹则可,确叙归期则不可。以儿本不自知何时为确定之归期也。大约早则明年之秋,至迟亦不出后年之春,此则可以?预告耳。

    岳氏向平之愿未了,兼之以疾病,甚为此事焦急,儿岂不知,岂不能为之原谅?但儿终不能以儿女婚姻之细,而误我学问事业之大。亦决不能以此邦友朋之乐,起居之适,而忘吾祖国故里也。

    适儿 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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