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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篇 日本最近之外交政策(191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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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自于亚洲大陆得有根据地后,亟欲扩张其势力,攫取种种之利益。会中国内部政治主张未能一致,日人更乘机侵略。一九一一年,中国革命爆发,党人颇得日本之助。初,孙文提倡革命,党人举事失败,多逃之日,渐与留学生接近,组织机关,努力宣传。及康有为维新失败,乘英舰,抵新加坡;孙文欲见之,先谒英国长官。英长官询其革命运动;孙文答辞,曾谓日本之公司,为其利益起见,将以其一份余利,赞助革命。英长官竟不许其谒康氏,令即离港,并电告香港总督,禁止其登岸;孙文乃至台湾。一九一三年,孙文演说于大阪,亦谓神户为其革命机关所在地。方革命事起,日本售军火于党人,价值三百万元。时清廷及南方政府,皆聘顾问于日。日本不意革命成功之速,难于应付,遂皆遣之;政策自相矛盾,报章有倡干涉者。其政府之居心,吾人不能尽知,或则以为赞助中国革命者乃其党人而非政府也。

    孙文先生

    革命告成,袁世凯掌握大权,翦除异己。一九一三年,党人不服,举二次革命于南方。日人助之,大为北京政府所恶。既而张勋率兵,攻陷南京。有日商三人,持日旗奔往使馆,兵士杀之于途中。事闻,日本大哗,要求张勋亲至使馆谢罪,及建筑满蒙五铁道之权;经中国承认,其事始已。明年八月,欧战爆发,英国驻日大使,以英日同盟,请日援助。日本因对德宣战,出兵二万余人,来攻胶州湾;英军二千余人助之。德军拒守者,一万余人。日军自龙口登岸,途遇大雨,进攻甚难。是时中国划龙口莱州为交战区域,声明区域以外,严守中立。而日军借口“断绝德人接济”,竟占据胶济铁路,直逼济南。既由中国抗议;日本又谓其为德国财产,与中国无关。十月二十二日,开始围攻;越十六日,德军屈服。斯役也,日人谓其共需军费,三千万元;中国请其撤兵,日本竟不许。

    袁世凯

    欧战正烈,列强竭其全力,借求战胜,无暇及于远东;美国虽守中立,其舰队陆军,未必能胜日也。日本久患欧洲各强国之侵略亚洲,得此千载一时之机会,急思逞志于中国。而中国自革命后,内争未息,贫弱如故。袁世凯时为总统;其人尝于朝鲜之役,仇视日本,日本尤忌之。当青岛降服后,中国因请其撤兵不可,乃宣言取消划定交战区域。明年一月九日,日使覆文谓中国独断,没却国际情谊;帝国政府,不胜惊愕愤懑,决不令山东之帝国军队,受此等取消之拘束。十八日,日使又破坏国际惯例,不经外交部,径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之要求,隐寓挟制袁氏个人之意。初时二国皆守秘密;直至三月,列强始有知之者。原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凡四条,关于山东之权利;第二章共七条,要求日本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之优越地位。第三章凡二条,关于汉冶萍公司之权利。第四章一条,要求中国不得将其沿岸之港湾岛屿割让或租借于他国。第五章凡七条,关于聘用顾问,合办警察,建筑铁路及传教权等。外相加藤知第五章难于实现,训令驻华日使:“陈说中国政府,劝其按照提议中所定前四章之方针,与帝国政府订立条约及合同。……至于第五章所提出者,虽不过帝国政府一种之愿望,然亦望勉进行。”二月二日,开始会议,中国代表陆徵祥曹汝霖驳复日本之要求。日使因至外交部声明,谓奉本国训令,须贵国对于《二十一条》,全行提出修正案,方能开议。于是袁世凯更命代表让步,重复会议,久争不决。四月二十六日,日使更提出二十四条新约,谓为最后之修正。中国旋加以修改,于五月一日,转交日使,谓为最后之答复。越六日,日本竟致最后通牒于中国,其要旨谓:“中国要求日本,无条件交还胶州湾,担任各种损害之赔偿,及认中国加入将来之日德和会,皆为日本所不能承认。南满洲与东部内蒙,于地理政治工商上,皆与日本有特别关系;今所拟出之条件,中国政府,乃辄任意改窜。至于聘用顾问等,与条约并无抵触,中国数以为言,几无继续协商之余地。兹为维持和平圆满了结起见,将原案第五章各项,除关于福建业经两国代表协定外,其他五项(日本亦已撤回中日合办警察之议,故余五项),可认其与此次交涉脱离,俟日后协商。期以五月九日为圆满答复之期;否则将执必要之手段。”所谓第五章中之五项,系指聘请顾问,学校病院地基,南方铁路,军械兵工厂及传教权也。其时袁世凯且欲帝制自为,又不能利用国民对外之同情,虽曾开军政特别会议,卒以无力抵抗强暴,不能不忍辱承认。及期,许之。二十五日,缔结中日条约。其关于山东者三条,关于南满东部内蒙者八条;关于矿产福建者,皆以照会申明。中国政府又颁沿海不得割让之令;至于第五章,则以“容日后协商”了之。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

    参加对日谈判的外交人员,左二为陆徵祥

    综观日本之要求,固遵欧洲列强侵略中国之故智,抑且较为进步。自昔德据胶州湾,俄侵东北,法倡势力范围,英人监督海关协理邮政,中国之为人鱼肉,已非一次;日本之要求,直乃总括或引申列强之侵略政策于一约文中耳。其为世界舆论所共恶者,以中国民智已开,乃以种种丧失主权之条约,加诸其身。若各强国以利益不能相容之故,批评日本之外交政策,固亦不能服其心也。

    巴黎和会四巨头,左起:意大利首相奥兰多、英国首相劳合乔治、法国总理克里蒙梭、美国总统威尔逊

    中国政府订约之后,舆论大哗;日本亦犹未忘其所深恶之袁世凯。会袁世凯谋称帝,日本代理公使小幡酉吉,约同英俄二使,口头拒议,警告者二。是后中国亦成为南北对峙之局矣。既而寺内继大隈为首相,又变其对华政策。初,美国加入欧战,中国舆论,多主中立。段祺瑞欲借外交问题,解决内政,隐结军阀,与德绝交,终不能弭南北之战。是时北方需款孔亟;而日本自欧战以来,国内富力骤增二十亿元,争谋投资于外。段氏因向借款,练军参战,建筑铁路,整理交通银行及政府费用等,凡一亿三千余万元;省政府借日款一千六百余万元;公司商人借款三千四百余万元;合计一亿八千余万元。及寺内辞职,原敬继之。适欧战告终,中日二国,各遣代表参与巴黎和会;对于山东问题,双方相持不决。卒以英法受密约之拘束,遂许日本享有德国在山东之权利。中国代表因不肯签字。

    初,日本尝宣言交还胶州湾。五月七日之通牒,附言中国承认最后之通牒,则交还胶州湾之声明,依然有效。日本之政策,为欲得德国在山东经济上之特权;其夺之于德而声明归还者,盖以避列强之忌,及表示亲善中国耳。至是中国人民,激于爱国热忱,学生罢课,游行演说,重惩国贼,排斥日货。一九二〇年,日使致山东直接交涉之通牒于中国。中国置之未复;日本又致第二通牒。中国舆论,倡言“国民外交”,请拒其议;政府复文拒之。日本又致第三通牒;中国仍不覆,暂为悬案。一九二一年,美总统哈定发起华盛顿会议“国民外交”拒绝“直接交涉”,竟归失败。明年,中日二国,各遣代表,开委员会议于北京,解决山东问题;由中国分期出款三千万元(华币),收回胶济铁路,日本撤军,交还青岛。于是山东问题告终。

    山东问题,虽已解决,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条约,依然存在;中国国民仇日运动,迄未尽止。日本虽自寺内而后,盛倡中日亲善:废撤邮局;退回庚子赔款,作为文化事业用费,及补助留日学生;又于大学组织日华协会等;而中国人民,则以此种丧失权利之条约,痛恨已深,何能遽忘?更就实际言之,青岛归还;汉冶萍公司,日人投资过其总额之半,握其实权;福建为日本势力范围,久已承认;第五章之五条,原在保留之中;则夫日本之所注重者,专在旅顺大连安奉铁路等之租借期限,展至九十九年耳。一九二三年,中国国会,议决取消该条约,由政府致通牒于日者二;日本复文拒绝,世界舆论,无甚助我者。原夫国际惯例,缔结之条约,签字批准之后,则当遵守;若欲修改,必经双方同意;其一面废约者,时或出于战争,非强国不敢为此。若以威迫承认之故,即能宣言取消,则所有一切不平等之条约,皆可自由废除,外交固无若是之易也。故政府此举,手续不无失当,仅为人所嘲笑而已。至于取消办法,盖有二途:(一)直接交涉。缔约国之一面,直接与他方协商,取消条约;或以比较上不丧主权之他约代之。其非直接交涉者,外交因受仲裁而让步,功多归于仲裁之国;缔约国之邦交,不能进步。至让步之国,其国民又往往谓受仲裁之威迫而成,势将攻击政府,政治家不敢行此下策。此鲁案所以直接交涉也。(二)中国可谓一九一五年之条约,关于世界和平,请求国际法庭公判。惟其辞必须和平,毋深触他方之忌;肆意诋击,徒唱高调,固无补于事实也。比较上述二种办法,前者较为易行。但吾人尤当深知国际交涉,多以外交、政治、经济上之利害为断,固无所谓人道主义也。

    日美邦交,自明治崩后,未尝进步。及欧洲战起,日本侵略中国,破坏平等之贸易机会。一九一五年,美国致通牒于中日,不认妨害美国政府及其在中国条约上之利益等;日本置之不理。明年,美国大增军舰,其国会辩论之理由,谓以防守太平洋也。一九一七年,美国已对德宣战,日本为去二国误会,及协商作战事宜;遣子爵石井菊次郎等赴美,述其政府外交未违门户开放之旨,倡言亚洲门罗主义。石井已会商美国务卿兰辛,交换照会;终由二国共同宣言,大旨无论何国,不得侵犯中国独立与领土保全,美认日本之实际地位,日认美国之机会平等。中国初恃美国之助,及闻其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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