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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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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壬辰)十二年大明永樂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戌朔,上率百官,親祭于文昭殿,還宮,遙賀帝正,受群臣朝宴。群臣始用爵九獻樂九成之節,除議政府進箋及通禮門望龍顔大喝之禮。前月季,禮曹定九爵之禮以聞,上以爲:「爵小則雖至九行或不醉,然不可大醉,亦不可不醉。」乃命作大爵。至是日,群臣咸醉,有起舞者。

    ○先是,參議僉摠制連二品末坐於進善門內,受各品行禮,判事以下出門外,東西六品以上相對立,七品以下就前行禮。至是改定其禮,參議僉摠制與判事同列,皆出門外,東西從三品以上,相對行禮,令四品以下就前,四品不肯曰:「見詳定禮文,然後行禮。」相詰至午嚴鼓動,遂入赴宴。憲府劾問禮曹稽制司正郞卞孝孫。以不早諭改定東西班行禮儀注之故。

    1月2日

    ○丁亥,賜賻宦官盧希鳳母喪。上曰:「此人夙夜無怠,頗有功勞。」賜紙百卷、燭十丁、米豆三十石。

    ○東北面宜州人安豆驗妻一産二男一女,命賜米。

    1月3日

    ○戊子,上詣仁德宮獻壽。

    ○命東北面都巡問使進鷹子,擇能擊天鵝者以進。

    ○悅難衞骨看兀狄哈達賓介等及建州衞兀良哈甫多豆等還。

    ○豐海道西北面敬差官曺致復命啓曰:「臣行視兩道民生,不唯飢饉,病者亦以千數。願遣醫員療治,又以靑粱米賑之。」命下議政府。致又啓曰..「泥城兵馬使康有信,暗於臨民,已不稱職,又爲屯田,以害民生。請論其罪,以戒後來。」命政府曰:「姑置此罪,令勿復作弊。」

    1月4日

    ○己丑,上拜健元陵。上問承政院曰:「明日欲詣健元陵,適値春享,獻官旣行禮,予又行別祭可乎?」知申事金汝知對曰:「曉行春享,例也。祭後,殿下又親行別祭可矣。」左副代言韓尙德、右副代言趙末生、同副代言卓愼等對曰:「《記》曰:『祭不欲數。』然則一日不可行二祭明矣。若宗廟則須當曉行其祭,山陵之禮,則與宗廟不同,不必曉行。殿下詣陵,雖晝行春享,無所不可。」上從尙德等議。

    ○吏曹上封君祿科之法。啓曰:「建文四年三月初九日,知申事朴錫命啓奉王旨:『外戚封君祿科,降宗親封君科一等;其官階高下,亦降一等。』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初七日,三司受判:『功臣外戚封君祿科,從實職降一等。』已有判旨。崇政安川君韓劒、嘉靖驪原君閔無恤、嘉善驪山君閔無悔等祿牌,皆依第四科給之,與判旨相違。韓劒祿牌,從官階降一等,作第三科;無恤、無悔等祿牌,亦降一等,作第五科給之;光山君金漢老、永嘉君權弘等祿牌,亦依此例何如?」從之。

    1月7日

    ○壬辰,建州衞吾都里崔好吾大等二人及指揮童多音波老等八人還。

    ○免豐儲倉副使金師磾、丞宋殷等職。初有旨:「宮中侍女,給全朔料。」倉官誤依前例,給半朔料。戶曹亦失於考覈也。故幷罷戶曹正郞薛經職,尋命復職,以經罪輕於倉官也。

    ○慶尙敬差官李有喜復命。有喜啓曰:「知淸道郡事崔道源與知密陽郡事韓有紋,農月載酒與妓,會飮留宿,殊無字民之意。道源則臣已按罪免職,有紋階爲三品,未卽科斷。乞罪之。」命勿論。

    1月10日

    ○乙未,下開川都監役軍事宜。命曰:「軍人作息之法,罷漏後始役,人停前放歇,如有違命役民過重者,當重論。」又命兵曹巡禁司曰:「人停後罷漏前,有役民者,則罪監役官。」又命政府曰:「令典醫、惠民署、濟生等司,預劑藥餌,且令結幕,如有病者,便行救治,不使隕命。」初慶尙、全羅、忠淸三道軍之來也,上命遣知印,令路傍各官救護,無致凍死。

    ○加置開川都監提調。南城君洪恕、花城君張思靖、熙川君金宇、摠制金重寶、柳濕、李之實、金萬壽、柳殷之、李安愚、黃祿等也。又加使及判官三十三人。

    ○賜檢校判漢城府事劉旱雨米豆二十石。以旱雨相地,有功於先陵也。

    1月11日

    ○丙申,罷吏曹佐郞柳孟聞職。初,吏曹令史姜淑命將金炯等入仕關文,不詣堂上,徑告郞廳,孟聞不察,誤署其關,後乃覺之,欲免己罪,拿送淑命于刑曹。憲府以此劾罷之。

    1月12日

    ○丁酉,司諫院上疏請前上護軍沈泟之罪。泟托歲謁,潛入東宮,敬承府少尹兼文學柳章知之,以告獻納李安柔。諫院乃上疏曰:

    養儲副,不可不謹也,故其侍衛者,必擇溫良謹厚之人,使居左右,出入起居,自然涵養而輔導之也。前上護軍沈泟,嘗爲世子左司衛,乃以嫵媚之態,陰爲邪僻之行,雜進奇巧之事,故本院申請罷職退黜。爲泟計者,改心易慮,謹愼其身,曾不是懲,乘間抵隙,出入東宮,其不顧前行之愆甚矣。大抵小人之心,無所懲於前,則無所戒於後。今泟,所謂小人之尤者也。伏望殿下將泟黜諸遐裔,以懲不悛之罪。

    世子聞之大怒,詣闕極陳泟歲謁耳,柳章嗾諫院令上疏,上曰:「賀歲,俗尙也。泟於元日,進東宮,亦何傷哉!必欲黜諸遐裔,不亦甚乎!」仍使諫院請暇。

    ○流敬承府少尹柳章于公州。初,章訪李安柔之家,世子在宮望見,疑章嗾之,遂白于上。召章傳曰:「汝爲敬承府,又兼文學,凡殿之差失,直告世子正之可也。何往安柔家,潛誘之乎?」章對曰:「泟之出入有日矣。諫院豈不知之?臣之往見安柔,以故舊也,暫無雜言。」上以章之言爲不直,幷司諫尹會宗、獻納李士澄、李安柔,皆流之,召世子問其故。後引入輔德李之剛等曰:「世子,國本也。左右皆正人,則國本端矣。文學金中坤乘機干謁,以其子補敬承府行首,爾等不言其非,獨於泟乃至此耶?泟曾從世子,不忘古意,歲時相謁,人情之常。其可終身廢黜,不使接迹於李氏社稷乎?」之剛等對曰:「臣等專以侍講爲事,泟之進退,皆不知;中坤之事,亦不知之。」司憲執義韓承顔等上疏曰:

    臣等伏見諫院請前上護軍沈泟嫵媚世子邸下違例請謁之事,殿下不唯不允,又加譴責,放竄于外,驚惶不知所措。右泟嘗充世子宿衛之任,以陰邪嫵媚,雜進奇巧之事,得罪見黜。若有朝士廉恥之心者,宜當慙愧自退。又無所任,非時請見,其謟諛無恥,見此一事可知。諫院言之,未爲失也。伏望殿下,特降兪音,俾還會宗等職,以開言路,以杜諂諛僥倖之門。

    上不允,因下敎曰:「臺諫凡上疏糾彈之事,當以實事陳之可也。近來臺諫,以往來浮浪之言,風聞彈糾,風俗不美。自今大小臣僚,族親外,毋得與臺諫官相過,交私議論,違者罪之。如有所訴,聽於官門進告。」參知議政府事鄭易啓曰:「前日殿下下敎曰:『臺諫員毋得與大小朝士相過。』臣等竊謂臺諫,殿下之耳目,宜廣見聞。凡立法,必傳之萬世,不可不愼。」上曰:「予之欲立此法久矣。前朝之季,權臣陰嗾臺諫,劾忤己者,誣陷於罪者多矣,居正、興宗之事,亦此類也。風俗不美,一至於此,今立此法,非苟爲也。爾政府何不深思,而反有此言?宜勿復言。」世子詣闕啓曰:「諫院,上之耳目;書筵,臣之僚屬。日者欲臣專務學問,而反遭貶黜。如此則後人誰肯爲臣,陳規戒之言乎?」上曰:「誰令汝請之乎?」世子曰:「臣曾有請之之心,問於賓客李來等,答曰:『可。』故敢請耳。」上曰:「世子年雖幼,其言有理。」政府憲司亦繼而論救,遂召還會宗等就第,收章告身,流于公州。以其陰諭諫院,情涉秘譎也。上問於代言司曰:「昨日問柳章時,章初則曰:『諫院移文,然後乃知泟之事。』更問則曰:『移文前得知。』爾等何不告乎?承傳色尹興阜亦有罪。」知申事金汝知等對曰:「章言雖不一,終露情實。是以臣等以實陳之,略其浮僞耳。」命囚興阜于巡禁司。又謂汝知曰:「爾等啓事,不具陳本末,是欺我也。予聞前朝恭愍王,有承宣犯罪,則箠之不宥。吾今箠之何有!且爾等非大臣,下法官論罪,亦何難乎!予忍而不問,爾等謹之。」對曰:「臣等但以庸愚,不敏於言耳,豈敢欺罔上聰乎?」

    ○罷司憲監察成孝祥職。司憲府請其初七日頒祿稽遲之罪也。

    1月14日

    ○己亥,慶尙道採訪使司空濟進銀一兩四錢。濟馳報:「臣於金海府沙邑梯地面,將實軍百五十名,自去年閏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今年正月初四日,採得鉛五十斤六兩,鍊取十品銀一兩一錢五分,七品銀二錢五分,鉛五斤。」厥後監司報:「採銀坑坎陷,壓死者五人,傷折者四人。」

    1月15日

    ○庚子,張燈于禁中,以上元日祀太一也。內資、內贍寺各進紙燈五百,又雜以龍鳳虎豹之狀者亦多。初,上欲張燈於十五日,召禮曹參議許稠,考諸古典,問於河崙以聞。稠啓曰:「考《文獻通考》無之,唯出於前朝《詳定禮》。其原則自漢祠太一而始也。河崙亦謂非聖人之法,宜寢之。」上曰:「三代以後,莫漢、唐若也。卿以漢制爲不足法耶?」稠對曰:「臣願殿下必法三代,漢、唐不足法也。」上曰:「然則禮曹不必詳定以聞。予於宮中且行之矣。」遂召內資、內贍各一員曰:「三元日燃燈,略倣《事林廣記》,務從簡易,毋作龍鳳虎豹詭異之狀,濫費天物。」左司諫大夫尹會宗進曰:「宮中燃燈,非聖人之制,願罷之。」上曰:「予不欲大行燃燈之事,姑於宮中暫試耳。」先一日,上曰:「上元燃燈,起自漢時,不可廢也。」始觀燃于北苑,賜造燈匠人二十六人米一石。

    ○遣大臣,以開渠,告宗廟社稷山川之神。慶尙、全羅、忠淸三道軍人共五萬二千八百。上曰:「五萬餘人,遠路負米,必不贍矣。」命出軍資監米萬四百石,給軍人各三斗,備半月糧也。軍中服父母喪者,數至三百,皆放還之。

    ○下永春監務金久冏于巡禁司。

    1月16日

    ○辛丑,命召前左司諫大夫鄭悛、前知司諫院事徐宗俊。上謂執義韓承顔曰:「爾等請優容,諫臣所謂優容者,凡臺諫若以宮中之事與貴戚大臣之事,斥其實而直言,則言雖不聽,勿罪之謂也。豈以誣請人罪,而含忍不罪之謂乎?予所以使沈泟侍世子者,非他,泟乃靑原君沈淙之弟,且善射者也。故講學之餘,欲與之習射耳。今予問世子及書筵敬承府員吏,別無邪僻之行、奇巧之事,但泟嘗進雉,世子問:『何從而得?』泟曰:『借兄靑原君鷹子得之。』世子欲見之,泟進鷹,世子不久留而還之。豈以此爲雜進奇巧之事,務爲邪僻之行乎?謂之雜則非一之謂也。其言嫵媚之態,以形容動靜言也,故不可名言,若奇巧邪僻等事,以行實言之,故可以形言之也。爾當以某事爲奇巧,某事爲邪僻,而條陳之可也。」承顔對曰:「此事,臣實未知其由,但以曩日殿下從諫院之疏,罷泟職,故臣等以謂泟必有此也。」上曰:「前等諫院上疏之時,予亦以爲泟必有事,而不問其實,厥後詳問得情,別無其實。今諫院復劾之,請曰:『泟不懲前失,密謁世子,乃小人之尤者也。』泟以無實之事,得小人之名,不自別白而終不得立於朝乎?今臺諫徒欲相爲之援,而不察事情,但請優容,甚無謂也。爾等問於前等諫員及書筵敬承府官吏以聞。泟實有罪,則予何惜一人,以塞言路?不然則前等諫員鄭悛等,豈無罪乎?」承顔承命乃退,劾前正言金顧,顧答以鷹子妓女等事。上乃召悛等,蓋欲詰問也。上顧謂參知議政府事鄭易曰:「政府何不察事情,而反欲營救諫院乎?是欲釣名也。予今日不視衙朝,有以也。予性急,若見政丞,則必示怒氣,故但引卿見之,卿宜往宣此意於政丞。頃者掌令李倣,斥政府曰:『於孫興宗、黃居正之事,朦朧啓聞。』政府怒請其罪。於已如彼,於泟若是,可乎?設以卿言之,或謂卿曰:『卿受賂於人。』憲司聞之,必請其罪。予若不辨其實而從之,則於卿意何如?今泟之事,亦猶是也。」

    ○建州衞吾都里金希周等告還。

    ○免江原道春等月課軍器。觀察使報:「道內人民,今春當赴行廊材木之役,請免月課軍器。」從之。

    ○置三軍錄事祿官二。政府以三軍錄事等狀啓曰:「前此,以訓練觀參軍四、錄事六、大淸觀錄事二,爲三軍錄事,遷轉祿官,今皆無之。請以三軍中司正一、副司正一,爲祿官。」從之。

    1月17日

    ○壬寅,宥司宰監金乙成。乙成以奔競權門,謫在利川,至是,其妻鄭氏狀告政府曰:「夫之母在殯,父亦年今八十有二,在西北界,乞放還。」政府以啓,上曰:「如此事,尤感傷和氣也。」

    ○命召肅州人申得財。得財善造紙,絶類中國紙樣,故召之,優賜衣食,令人傳習。且傳旨西北面,賜其母米五石,復其妹夫軍役,以養其母。

    1月18日

    ○癸卯,下義州牧使禹博于巡禁司,贖杖六十。初,兵曹判書黃喜,回自京師上言:「本國人賣馬于彼土者,以千數。」西北面敬差官曹致又啓曰:「遼東指揮方俊,嘗欲買馬,先賂於博,博受之。後遼人入我疆,買馬千餘匹以還,博佯不禁,請罪之。」上曰:「果若是歟?博不得辭其罪矣。」令巡禁司鞫問,博以不知答之。巡禁司請博專制方面,不堪其任之罪。政府上言:「東西北二面,地連他境,其民間馬匹,皆着火印,毋令私賣。」從之。

    ○禮曹上宗廟五室加上尊號、獻玉冊儀。

    ○宥外方罪人:水原安置李倣,江華水軍定屬;李君世、盧仁,律學廳直定屬;金思奕,忠淸道水軍定屬;禾尺金加勿,尼山鎭定[1]屬;金得玄,安州水軍定屬;張乙生、李乙臣、李葳,平壤水軍定屬;池永守、池乙生,異姓諸君所廳直定屬;孫乙昌、姜浩,江原道金化水軍定屬;韃靼趙金,東北面水軍定屬;朴崇、全吉,慶尙道水軍定屬;安居道,忠淸道水營付處;林璯,北靑州付處;李聖仇知,慶尙道寧海付處;郭承祐,東萊付處;韓奇、崔得壽、徐致,泗州付處;韓永冨、金鶴年,全羅道海珍付處;鄭義、朴實、李龜原,樂安付處;金立等,京外從便。

    ○命司憲府,勿問前等諫院請罪沈泟之事。初,世子講學後,與宿衛司大護軍李叔畝、署令趙保等習射。世子將入,叔畝辟左右進言曰:「今憲司劾前等諫官。叔畝雖不知沈泟之事,今殿內絃管鷹子皆在焉。上亦不知,以爲殿內肅淸,而諫院罔飾泟罪,聖怒方甚。叔畝竊謂諫官必以所聞言之,若鞫問則是非以辨,而罪有所歸矣,邸下宜先告于上。若不能自達,則因東殿及孝寧、忠寧而達之,或因大臣亦可。」世子驚懼,卽去所玩之物,使滅其迹,謂叔畝曰:「爾往安城君李叔蕃之第陳之。」叔畝卽往告之,叔蕃告于上曰:「問前等諫官,則瑣瑣之事,必延及於世子,請寢之。」上召世子。問叔蕃所啓之由,世子匿之,不以實對,因泟之潛誘也。至是,命勿問。

    1月19日

    ○甲辰,雨雹大風。

    ○釋尹興阜囚。

    ○日本小二殿、宗貞茂等,使人來獻土物。

    1月20日

    ○乙巳,賜醞于開川都監。

    1月21日

    ○丙午,春州昭陽江上灘水渴,深才半尺,卽日如舊。

    ○命西北面都巡問使林整飮藥酒。上謂整曰:「卿本有疾,外方時雖禁酒,宜用飮藥。」

    1月24日

    ○己酉,命給前戶曹參議李種善告身。

    1月25日

    ○庚戌,以韓尙敬爲戶曹判書、世子左賓客,李來雞城君、世子右賓客,趙秩中軍同知總制,延嗣宗東北面都巡問使,姜淮仲義州牧使。

    ○以各道侍衛軍,輪代船軍。從政府之請也。

    1月26日

    ○辛亥,議政府上禁奔競罪擧主二條。初,上命政府曰:「罪及擧主與奔競避罪等事,實爲未便。守令被罪,輕重不同。若貪汚不法,則幷罪擧主宜矣,或於公事所錯,幷罪擧主,無乃不可乎?又大小人員,或以公事,或以故舊,幸入權門,時行則罷職,前銜則付處,亦不可也。政府擬議以聞。」至是,政府議聞:

    一曰,永樂三年三月十六日司諫院受敎內:「士有廉恥,然後能盡事君之義。」前朝之季,權移於下,附權趨勢者,驟遷華要;廉靜自守者,反遭擯斥。雖臺諫之員,皆爲權貴頤指,奔競成風,廉恥道喪,以至覆轍。國初,遺風未殄,殿下深念其弊,嚴立法禁,令憲司糾理,或加罷黜。然謟諛之徒,乘間抵隙,干謁阿附,造言生事,遂使廉靜之輩,等蒙其恥,良可歎也。願自今,於權貴之門,非親戚而奔競者,令吏曹精察,勿論時散,標付過名,不許敍用,又令憲司,申嚴其法,以勵士風。知申事朴錫命申判依申:「執政家門外奔競,勿令禁止。」今臣等以爲急速公事告課各司員吏及奉使出入人員,不可以阿附論,內外親戚,亦依曾下敎旨,勿竝禁止。二曰,永樂元年司諫院受敎:「近年以來,守令多非其人,或闒茸無能而不勝其任,或貪汚不法而虐害生民。願今凡除守令,罪及擧主之法,一依《六典》,令一品至顯官六品,各擧所知,以曾經顯秩有名望者、歷仕中外有成績者,取其望多而用之,勿以請托家臣、憸小吏典出身者,雜於其間。及考績,亦令各道監司,具其殿最,移文憲司,所擧非人,罪及擧主。」又永樂二年本府受敎:「賢良保擧,其令東班六品、西班四品以上人員,各擧所知,勿論時散親舊,七品以上人材,年甲、籍[2]貫、出身、歷仕、文武材幹,具錄保擧,以備擢用。所擧非人,罪及擧主。」今臣等以爲,若其家中使喚人及出身歷仕不明人擧之者,固當受罪,若擧曾經顯秩歷仕中外者及遺逸有文武材幹者,不可竝受其罪。所坐之罪,自非敗毁綱常,貪汚坐贓之事,勿及擧主。

    竝從之。

    1月27日

    ○壬子,罷柳孟聞、成孝祥職。司憲府請曰:「近者,以前吏曹佐郞柳孟聞爲橫川監務,前監察成孝祥永春監務。孟聞等,見罷未幾,尋又拜命。臣等竊謂國之大柄,惟賞與罰。賞罰無章,何以勸沮!願罷其職。」從之。

    1月28日

    ○癸丑,火星犯軒轅夫人星南。

    ○遣驪川君閔汝翼如京師。賀聖節也。判司譯院事李子瑛,齎咨俱往,爲收買祭服及藥材也。

    1月29日

    ○甲寅,議告身法。上命禮官曰:「前朝朝謝之法,甚爲未便,我太祖改爲官敎,上王之時,復行其法。平壤伯趙浚爲政丞,臺諫不署,予甚惡之,卽改以官敎。然四品以下朝士,則尙循其弊,權在臺諫,甚不可也。爾宜稽考歷代除授告身之法以聞,予當倣古。」命政府曰:「人君授人以官,人臣擅滯告身,實爲未便,稽諸古典,亦無出謝之法。太祖因前朝之法,四品以上則給官敎,五品以下則只令門下府給敎牒,及予卽位,四品以下,皆令臺諫署出,非遵太祖之法也。其擬議以聞。」政府上言曰:「我朝鮮辨貴賤之法久矣。臺諫署謝之法,非特辨人之貴賤,亦以懲一身之過失,不可輕改。」上曰:「國論若爾,予當從之。」

    ○前京畿都觀察使全伯英,以老病乞骸歸慶山縣,上許之曰:「全宰臣服勞中外,今玆告歸,誠可惜也。宜給草料粥飯以遣。」

    ○領議政府事河崙獻《保東方》、《受貞符》二篇。初,崙請爲太祖製盛德之歌,以代《受寶籙》,上許之,故至是進二篇。上曰:「《保東方》善矣,《受貞符》乃讖緯之說,未愜予心。宜下政府六曹議之,咸曰可則予從之。」知申事金汝知,以崙之言,陳于上曰:「有一秘記云:『高麗都松岳四百八十年,朝鮮都漢陽八千歲。』高麗氏歷年之數果驗。由此觀之,秘記之言可信也。」因言太祖開國之時,有夢金尺受寶籙之異,上曰:「昔漢武之時,趙人江充,緣武帝怪夢,禍及無辜;西漢之末,王莽、公孫述之輩,惑信符讖之言,殃民禍己。迹此觀之,讖文夢怪,不足信也。我太祖創業,實基於天命人心,縱無金尺寶籙之異,其不能創業乎?卿等皆儒臣也。何論說之至此乎?」群臣皆俛首唯唯而已。崙親啓曰:「臣前日所獻《受貞符》一篇,上以爲不可。臣以爲受寶籙,雖出讖記,實天命之先定也。其閭巷歌詠,請勿禁。」上曰:「置之樂府則不可,閭巷歌詠則何必禁之!」

    二月

    2月1日

    ○丙辰朔,全羅道地震。書雲觀請行解怪祭,上曰:「古人有言[1]曰:『遇天災地怪,當修人事。』不必行祭。」

    2月3日

    ○戊午,下禁酒令。從司憲府之啓也。

    ○賜故上將軍朴淳妻任氏米十石。

    ○賜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苧麻細布各一匹、靴笠各一事,以向化也。

    ○罷彦陽監務鄭包職。包初娶崔氏,與更父喪,又娶安氏,厥後生子於崔,無故還棄崔氏。當憲司推劾之際,包窺免竝畜之罪,以所生子爲非己子,與崔氏對辨,不能匿情,有累倫理,不合臨民,故憲司疏請,事在宥前,只罷其職。

    ○司憲府大司憲柳廷顯等上書。

    一曰,國家設隣保之法,生歿移徙,靡不周知,然京外之民,不畏國令,轉相流移,戶口日減。爲今之計,莫若設戶牌之法,以定出入之節。二曰,褒賞功勞,賜以土田,使子孫相傳,誠爲美法,然田有常數,不可永爲私有。且太祖與殿下,原從功臣田,只給己身,而別賜田,傳於子孫,實爲未便。乞將別賜田,亦令只給己身。三曰,給田之法,本以養廉恥。今大小人員,聞人病死,爭欲遞受,或陳告於未死之前,或在身死之日,廉恥道喪,風俗衰薄。願自今陳告者,必待身死七日之後,幷書前受田數以告。四曰,官服之制,一遵中國,而宦官婦人之服,尙仍其舊,乞皆亦從華制。但公私賤女,不習擔持,束髮則難以戴物,姑從本俗。五曰,我朝依中國之制,坐以交倚繩床,而廳堂之設,皆用席,原其所自,皆出民力。願自今京外衙門寢房外,毋用席。

    命下政府議之。政府啓:「別賜田親試登科田,只許己身收租,田地陳告,必待七日。京外衙門寢房外,毋用席等事,宜從憲司疏請。」從之。

    2月4日

    ○己未,罷兵曹正郞吳乙濟職。每歲抄都目政,憲司所由一人、喝道一人當遷,例也,乙濟爲兵曹武選司,只調一人。憲司劾乙濟,上寬之,憲司復請罪,乃命罷職。

    2月6日

    ○辛酉,改制白岳、木覓神主。禮曹啓:「白岳、木覓神主,制作年久,且不合古制。乞依《洪武禮制》改制。」從之。

    ○以禹玄寶子洪冨、洪康,稱下元從功臣。上召雞城君李來問曰:「恩門禹玄寶子孫有幾?」來對曰:「前開城副留後洪富、前恭安府尹洪康在焉。」上謂左右曰:「庚辰春,若無禹氏,則安有今日?其時,予因多事遺忘,且無言之者,故不置佐命之列,良可恨也。佐命則業已不及,今以元從功臣稱下何如?」領議政府事河崙及左右皆曰:「可。」上卽命知申事金汝知等曰:「洪富、洪康論功軸,勿使外製製之,爾等卽進。」遂宥洪康之子元珪。元珪曾以遞受科田之罪,貶于竹州。

    ○司僕寺兼判事金南秀,啓馬政。啓曰:「馬政,軍國所重,各道諸島馬,因水草不敷,孶産數少,名存而已。竊謂全羅海邊,與濟州風土相似,且多連海閑曠之地。乞於濟州馬中簡出,當四五月時,入放孶息何如?」下政府。

    2月7日

    ○壬戌,上不豫,世子躬自湯藥以進。上嘗之曰:「汝學古書,故乃爾。」至日中平復,翼日又未寧,謂近臣曰:「氣體尙未平復,更三四日則可視事。」又曰:「蒐狩之法,帝王所重。令禮曹參議許稠,稽諸古典,與政府大臣、義興府同議,詳定講武儀。」

    2月9日

    ○甲子,司憲府大司憲柳廷顯等上疏。一請朴蔓等罪曰:

    竊惟賞罰,國之大典,不可不謹,一有不中,何以爲國?是以自古帝王,雖至親幸,不以私廢公。況懷二扇亂,罪在不宥者乎?歲在壬午,朴蔓、任純禮逆亂之罪,天地所不容,宗社所不宥,而臣子不共戴天之讎也。殿下特垂好生之恩,俾全首領,安置鄕曲,以至今日,朝野臣庶,莫不痛心,而又朴蔓之子眞言,以婚姻之故,濫受宗廟署丞,亦與朝班。大逆之裔,安敢若是乎?竊謂殿下,乃以朴蔓、任純禮等不宥之罪,不置於法,其於有國之典何,宗社之計又如何?且其與亂之徒,皆已伏誅,今李彦者,亦受天誅,獨趙順和幸蒙上恩,得保性命,罪同罰異,非垂訓萬世之道也。願殿下將朴蔓、純禮、順和等,依律施行,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一請持平南珥之罪曰:

    今宗廟署丞朴眞言,逆臣蔓之子,右政丞趙英茂女壻。使眞言,旣從仕於敬承府行首之任,又於辛卯年,除直長,又移敬承府丞,此乃英茂之失也。今英茂聞憲府不出告身之議,暗與掌務持平南珥,通書以請,珥不顧憲議,乃於常坐,私出眞言告身,其不肖甚矣。請下攸司,鞫問科罪。

    命罷珥職。一請前知谷州事李謩於衙中,私自養蠶,以汚士風之罪,命竄于外。

    2月10日

    ○乙丑,始基市廛左右行廊八百餘間。自惠政橋至于昌德宮洞口,聚外方游手僧徒,給糧役之,仍使開川都監掌其事。司憲府遣人點視,赴役軍物故者十一人、病者二百餘以聞。

    2月11日

    ○丙寅,賜醞于開川都監。

    ○以檢校漢城尹高忠彦,代高鳳禮,爲濟州都州官左都知管。從政府之請也。全羅道監司上言:「濟州牧使判官,非時更遞,則因逆風累月未還,其弊不細。自今遞代,必用順風正二月。」從之。

    ○禮曹上詳定田狩儀:

    一,諸將令士卒不得相雜。一,駕前必樹旗,動駕則必隨之,以別瞻視。一,近侍、內侍衛別司禁外,大小雜人一禁。一,上發矢前,近侍者不得發矢。一,禽獸皆驅進駕前,不得要射,逸者乃射。一,大小雜人及鷹犬,不得入圍內。一,大小人,於圍前不得先行。凡違令者,義興府考察,輕者笞五十,重者杖八十,二品以上,罪根隨者。

    ○命漕忠淸道穀五千石、京畿穀五千石于豐海、西北兩道。以連年饑饉,備種子也。

    2月12日

    ○丁卯,觀放鷹于東郊。

    ○上王觀放鷹于西郊。

    2月14日

    ○己巳,以曺備衡爲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罷左道節制使所部軍馬,幷屬合浦鎭。

    ○以金乙雨爲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金宇安州道兵馬都節制使,尹向雞林府尹,河敬復鏡城等處兵馬節制使,尹臨濟州道都安撫使,李稑爲右司諫大夫。前此,左司諫大夫尹會宗等,請沈泟之罪,皆命歸私第,今皆罷之,以泟復爲上護軍。

    ○議世子扈從講武于河崙。上召書筵官曺尙曰:「日者,予未寧,世子嘗藥而進,予許之。今講武率行爲意,且累日行宮,長子隨之,豈有乖於理乎?若曰撫軍監國,則非曠久遷徙之例也,若曰當學問之時,不專致志,則然也。然世子非幼弱,年已十九,豈有心於武事,而憚其學問乎?考之古文則世子隨父王而行者有之。爾往河崙第,詳問以來。」尙復命曰:「崙對曰:『儲副之學,非特學問而已,視膳問安,是學也。扈從講武,何不可之有!然臣意以爲講武累日,儲副留都監國,則允合臣民之望也。古例則臣未知也。』」上曰:「然。予亦未知其文,然昔魏文帝出獵,明帝以太子隨之,帝射牝鹿,顧謂太子曰:『爾射兒。』太子泣曰:『旣殺其母,又殺其子可乎?』文帝聞而哀之。初,明帝母后被賜死,故有是言也。以此觀之,則太子隨講武,古有例也。」召禮曹參議許稠曰:「予聞昔魏明帝爲太子時,扈從講武,有諸?其稽史冊以聞。」上謂金汝知等曰:「宋之太宗,繼太祖而立。母后命太宗曰:『汝當立太祖之子。』一日,軍中有變,迷失太宗所之,國家議立太祖之子。今世子之與於講武,無乃宜乎?且予一有疾病,則世子之嘗藥,其職也。」召賓客李來議之,來曰:「世子天資明銳,近日切於學問。若春秋壯盛,則恐怠於學問,若從講武,則吾當白止。今玆慮患之意若是,非臣所敢議也,第宜還駕,勤學不已。」上曰:「自今以後,鷹犬之娛、田獵之戲,誰肯啓其心乎?吾當勸學。」

    2月15日

    ○庚午,開川役告訖。自藏義洞口至宗廟洞口、文昭殿與昌德宮門前,皆以石築之;自宗廟洞口至水口門,以木作防築;作大小廣通、惠政及貞善坊洞口、神化坊洞口等橋,皆用石。命放開川役徒,萬口同辭曰:「前此築城之時,夜不安枕,人多病死。今年之役,專荷上恩,晝役夜寢,病死者不多。」開川都監啓曰:「赴役病死者六十四人。」上曰:「勞於事而死者,甚可憐也。宜復其家,且給豆米。」上曰:「開川已畢,我心卽平。」又曰:「予恐愚民思家,爭涉漢江傷命。宜令各道差使員摠牌等分運,使不得擾亂。」又命巡禁司大護軍朴楣、司直河逈等,禁越次過涉者。楣等復命啓:「皆穩涉。」上喜。

    ○以開川都監,仍爲行廊造成都監,是日始役。其役徒二千三十五人內,僧軍五百。

    ○禁以私事辭職。議政府啓:「凡仕宦者,以不緊私事,辭職出外,固非委質之義也。自今父母疾病及喪葬外,不許辭職。」又啓:「東西兩界之民,毋得與境外之人賣牛馬,曾有著令,無識之民,暗行買賣。自今犯者及官吏與把截人,知而故縱者、通同做賣者、隱匿不告者,乞重刑鑑後。」皆從之。

    ○戶曹判書韓尙敬,啓造楮貨之法。啓曰:「楮貨紙,來自各道,厚薄精麤不同,市井之人,但知樂用厚紙。願於京中一處做得。」從之。

    ○命收藏匿李彦者九人告身。高州前典書徐乙寶、吉州前萬戶孫貴、前副令姜文、江陵前判事趙千、通州前郞將文仲宣、伊川前郞將崔源、理州前軍器尹任元、海州前中郞將金長守、甫州前縣令李英柱也。

    2月17日

    ○壬申,觀放鷹于東郊。動駕時,謂代言等曰:「於東西兩界得白鷹,今欲觀之,後則止矣。」

    2月18日

    ○癸酉,司憲府請朴蔓、任純禮、趙順和之罪。

    ○上謂大司憲柳廷顯曰:「卿等疏請朴蔓、任純禮、趙順和之罪,予曰將與大臣議論者,非欲罪蔓等也,欲議其子孫敍用與否也。」廷顯對曰:「昔在壬午歲,抄蔓爲東北面都巡問使,純禮爲察理使,專摠一道兵馬,可以應變,因循退縮,遂逃焉,其心奸慝,不可測也。今各道皆有都節制使、觀察使。若有不測之變,則或有如是者,將何以制之?且順和、李彦等,罪同而彦已伏誅,順和、純禮、朴蔓,皆保首領,無乃有乖於刑政乎?」上曰:「人君用刑,當原情定罪。純禮與蔓,雖摠兵權,當大軍猝起蒼黃之際,難以制之,且於延山府散軍之前逃來,豈有反心而然乎?」廷顯固請,上曰:「予已處之,宜勿復言。」

    ○以鐵原府坪爲講武場,仍禁私獵。

    ○遣司鑰姜義于江原道,求好梨枝。以接上林園木也。

    2月19日

    ○甲戌,上王至,上迎入解慍亭,設酌極歡,乘夜出于門外,對舞而辭。

    ○司憲府又請朴蔓、任純禮等罪,上曰:「予自卽位以來,有犯者,必減而從輕,未有果從其律者也。間有死者,是情狀明白,法所不宥者也。朴蔓等事,已十年矣。今日更置于法乎?臺諫之言,多所不從,今又重吾拒諫之名也。若以所言不中責之,則是臺諫常常被責也。其令政府議之。蔓等果可死則誅之,可活則活之,必待公論,則予不獨受拒諫之名也。」憲司又請曰:「江原道平康等處,因旱民飢,乞蒐于近郊。」不從。命承政院曰:「知申事外,其他代言與臺諫,竝勿扈從。」召書筵官曰:「世子,國本,不可從行於田獵之間。宜留監國。」然竟從行。

    ○雞林府尹尹向,馳獻田犬,上曰:「田雖戲事,趁時來獻,其志可尙。」賜來人楮貨四十張。

    ○臺諫欲請扈從,詣闕不得上達。上嘗命中官尹興阜,今後毋將臺諫之言以聞。

    ○小二殿及宗貞茂,使送客人來。

    2月20日

    ○乙亥,豐海道採訪別監潘泳,於瑞興鍊銀五十兩以進。

    ○議政府進水牛角十六隻。

    2月21日

    ○丙子,命給郭承祐告身科田,仍命爲內禁衛節制使。

    ○東北面採訪別監朴允忠,於安邊、端川地面,得金三兩以進。以軍六百役三日也。

    2月23日

    ○戊寅,議政府議朴蔓、任純禮之罪,上書。書曰:

    憲府再請蔓等之罪,未蒙兪允。竊謂若以此二人爲不必誅,其時罪不浮二人,而伏誅者多矣。又以爲歲月已久,不可追論,近日亦有伏誅者矣。罪同罰異,豈可爲後世法乎?其在律文,致死人一名,皆坐以死。以此二人之故,而致死者幾何人哉?且於功臣盟載之文曰:「事關宗社,當以法論。」於功臣尙然,況非功臣者哉?二人者,臣事殿下,位至二品,承殿下之命,專制一方,乃敢移文境內,妄興師旅,欲向京城,其爲逆亂,不容誅矣。特蒙殿下好生之德,得保首領,以至今日,其恩於二人,亦已至矣。然國家之法,終不可不歸於正,伏望斷以大義,以正萬世之法。

    上曰:「自壬午年至于今日,爲政府憲司者,不爲不多,豈至今日,乃知二人之爲有罪也?戊寅秋,太祖不豫,憸小之徒,謀害我等,禍在不測,故不得已剪除禍亂耳。其時內應者當誅之,如漢高斬丁公可也,以予不敏,不敢若是。其時雖有伏誅者,各以其情,有不可宥也。此二人者,實非逆亂之黨,不可以謀叛論,今後毋得更請。」

    2月24日

    ○己卯,命回回沙門都老,採水精于金剛山、順興、金海等處。都老嘗造本國水精帽珠以獻,上稱善。都老又上言:「山川之多,必蘊珍寶。若使我周行,可得也。」

    2月25日

    ○庚辰,講武于鐵原。初,上謂知申事金汝知曰:「卜者以前年爲有厄。予雖不信,不敢馳獵。今春雖役民開川,圻甸之民不與焉。當罷役後,予欲蒐于鐵原,預令官吏支辦。」遣護軍李自和往臨江、長湍、牛峯、兔山,焚山林以備講武。至是乃行,世子從之。臺諫二員,隨至行宮,固請扈駕,近臣不啓。

    ○上王田于高峯。托沐浴以行,七日而返。

    2月26日

    ○辛巳,賜知申事金汝知田犬。

    ○西北面都巡問使,獻鷹十連。

    ○禮曹上薦禽儀。啓曰:「建文四年,奉敎詳定田狩儀註,以所獲馳薦宗廟。今當講武,其薦禽之禮,乞依永樂九年奉敎薦新儀註,若値朔望之日,則兼薦,若不値,則不卜日卽薦,以行一爵之禮,庶合情禮。」從之。

    2月27日

    ○壬午,白氣環日。

    ○議政府復請朴蔓等罪,不允。

    2月28日

    ○癸未,賜知申事金汝知弓矢。

    ○豐海道都觀察使沈溫,來獻田犬。

    ○以上殺禽獸,馳薦宗廟,仍命曰:「前日所薦,非上殺,令作醢,以供夏享大祭。」

    2月29日

    ○甲申,至古東州坪,上佩弓矢,安城君李叔蕃諫止之。

    ○忠州金遷倉十餘間災。

    三月

    3月1日

    ○乙酉朔,獻所獲禽獸于誠妃殿及上王殿,仍賜留都老病大臣。

    ○慶尙道採訪使司空濟,鍊銀二十兩以進,命復採銀民戶。

    3月4日

    ○戊子,還宮。置酒箭串川邊,世子宗親諸相侍宴,奏樂同歡。酒酣,上令漆城君尹柢起舞,仍命曰:「卿宜直言吾過失。」柢跪曰:「殿下居臣民之上,凡所作爲,必以其正。上之所爲若非,則臣安敢從之?臣竊以爲嬪媵已足,不必多也。」上笑謂金汝知曰:「凡人臣之道,先攻其邪心可也。柢雖不學,學問之道,豈有加於此哉?」又顧謂世子曰:「此卿自從太祖至于今日,且予之潛邸時相保者也。質直好義,孰有如此者乎?汝則幼沖,當篤信而敬重之也。」柢遂感泣曰:「臣已老矣,只蒙上德耳。焉能及見世子之時乎?」遂賜柢所御鞍馬,柢讓辭,上曰:「卿之讓,非也。予之所賜,今日受之,明日以與人可也。」

    3月5日

    ○己丑,臺諫交章請朴蔓等罪。疏曰:

    前日憲司具逆臣朴蔓、任純禮、趙順和等罪,請置於法,殿下乃下政府議聞,臣等伏待明斷。政府旣議再請,而殿下特從寬典,不賜兪音。臣等竊復惟念,賞罰,人主之大權;忠義,人臣之大節。此乃萬世君臣之要道也。逆臣朴蔓等,專制方面,手握重權,苟見事之不測,仗義施令,則一方之民,誰敢不從!如不獲已,事窘勢迫,則固當守義効忠,至死不變。慮不出此,懷貳扇亂,妄興師旅,欲向京城,乃知事之不濟,然後棄軍而逃。人臣之大逆,孰甚於此!且其時兇徒,皆受顯戮,惟渠魁三人,獨保首領,以至今日。殿下好生之德則至矣,其於賞罰之大典何?近日李彦在逃十年,見執伏誅。此無他,其罪不可赦,而法不可廢也。乃何獨保三人,以廢萬世公共之法乎?伏望殿下,一依政府所申,將朴蔓等,置之於法,以絶亂賊之階。

    上謂大司憲柳廷顯、司諫李稑曰:「予近日身倦,今日視事,專以卿等交章之事也。朴蔓等事,固非亂逆,予眞知其無罪也。」廷顯極言其不忠之故,且言:「今日百官與蔓之子眞言,同爲朝列,甚非昭代之美事也。」上曰:「臺諫,守法之官,言之宜也,然予深知其實。曩者閔氏之罪,國人所共知,予亦眞知其實,故雖有私恩,義不可廢,以示大刑。若蔓等,非予素知,且非親戚,予何惜之,以抑卿等之固請?今後宜勿復言。」

    ○司諫院上疏。疏曰:

    今我殿下,日御正殿,延訪群臣,詢咨治道,其好問之美,爲政之勤,誠近古以來未有之盛也。但於前月講武之擧,令臺諫法官不獲扈從,臣等請欲侍從,累次詣闕,一不得達,將恐言路之塞,自此而始也。願自今,臺諫欲有言焉,輒令聞達,以昭殿下納諫之美。且閱兵講武,古之制也,非爲一身逸豫之計,固當整備儀衛,率禮而行。今殿下特從簡易,至使臺諫法官,不得隨輦,其於講武之禮何?伏望殿下,每於講武之行,令臺諫法官,皆得侍從,以爲成憲。

    上曰:「所言是矣,予將改焉。」

    3月6日

    ○庚寅,摠制權希達,進大魚百餘尾,上曰:「後日當奉上王,以賞佳節。」

    ○建州衞吾都里人、日本無羅加多人等,來獻土物。

    ○司憲府疏請仁寧府司尹黃子厚罪。疏論子厚牧星州時,奴婢假決不公之罪,命下巡禁司決笞復職。憲司又疏請橫川監務康順,於三日程,至二十日就職,又擅離職任赴京之罪,命下巡禁司,依律罪之。

    ○豐海道採訪別監潘泳,進白銀十五兩及鉛石。

    3月7日

    ○辛卯,大司憲柳廷顯,極陳朴蔓之罪,且曰:「今守邊境者,不知幾何?脫有効此,無所忌憚,則將何以制之!」上曰:「雖有百人犯之,其情可矜。若蔓者,亦必免之。閔氏,予之至親,當群臣請罪之日,以我深知其行之不義、心之不忠,故斷以大義而不疑。況此二人,無所愛惜之事?若實有反逆之心,則何待再請乎?予必不聽。卿等若以王法不可廢也,則時無古今,以待後日而誅之可也。」朴蔓聞臺諫請己罪,逃隱,政府移文慶尙道囚之。又囚純禮于豐海道。上知之,卽遣人于兩道,皆釋之。上傳旨于政府曰:「日者疏請朴蔓等罪,其間爲政府者非一,而乃今從臺諫請罪,不亦緩乎?今玆之請,爲臺諫所脅也。予則深知其爲可恕,勿復進言。」臺諫又欲請罪,命中官勿啓。

    ○罷採銀之役。慶尙、豐海道監司報:「今當農月,乞罷役。」從之。

    ○杖前尙州判官沈啓蒙八十,笞前知仁州事朴剛生四十。司憲府上疏請:「啓蒙以官物,行私惠于京外,至贈家鄕人吏,又自入己,甚爲不廉。剛生亦於尙州,累日淹留,請豹皮爲茵,又求官物,以營私資,請鞫問。」命下巡禁司,按律施行。

    ○放鷹于東郊。上謂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予於講武,不能射一禽。欲以明日,請上王出郊放鷹,以爲一日之娛,適値籍田祭,不可出遊,故於今日,暫出東郊耳。」

    ○罷都官正郞宋南直職。司憲府上言:「南直爲司贍署令時,所印楮貨,多有錯謬,不謹奉職,請罪之。」命按律施行,遂罷其職。

    ○憲司又請慶尙道敬差官戶曹正郞李有喜罪曰:「知善州事秦浩收還上租,不自親監,代以州人,雖若違法,其實出於監司之命。有喜不能正其本,遽笞浩五十,實不當理。」命下巡禁司,以出入人罪,贖笞五十,還就職。又請大護軍李蘭、司直趙復初等,監作貞善坊石橋不堅確,以致頹陷之罪,上曰:「恐有傷人,當加考察,然蘭等但監督而已,此乃作橋者之罪也。宜痛懲石工,輕論員吏。」遂下巡禁司,至旬日而釋之。又請典祀副令盧仁矩知預原郡時,令郡人做墨梳砂器等物,抑配於民,重斂其價之罪,命罷職。

    3月8日

    ○壬辰,坤方有聲如雷。上怒書雲觀當直者不卽以聞,下觀丞黃思祐、監候姜淑于巡禁司。思祐供稱:「令淑告于入直代言柳思訥。思訥曰:『細知更告。』思祐曰:『昨日初昏之聲,今日何以更知!』遂不復告。」巡禁司啓:「思祐當杖一百,淑減一等。」上曰:「此二人,非不告也,特思訥遲緩啓聞耳。」釋思祐等。

    ○命豐海道侍衛軍,待農隙番上。議政府啓豐海道失農尤甚故也。

    3月9日

    ○癸巳,臺諫交章,又請朴蔓、任順禮、趙順和之罪。疏曰:

    《傳》曰:「人臣無將,將而必誅。」況擅興師旅,謀向京城者乎?每敎臣等曰:「蔓非敢反也,勢不得已耳。」臣等竊謂,蔓等手握兵柄,號令一方,按兵特立,以守臣節,固不難也,而乃乘機觀變,豈有不得已之勢哉?其爲叛逆明矣。且一時兇徒,皆以叛逆就戮,獨此渠魁,幸免天討,苟生明時,式至于今,一國臣民,莫不憤憝。嗚呼!自有天地以來,置大逆於輕典,臣等所未聞也。殿下何惜三人之軀命,以廢萬世不易之法乎?伏望回日月之明,體《春秋》之法,置於極刑,垂戒萬世。臣等之於三人,本無私怨,臣等所言,若有不是,則治臣之罪,至死無憾。

    不允。

    ○罷大護軍林尙陽職。司憲府上疏曰:

    大護軍林尙陽,曾爲豐州鎭兵馬使,將營庫之鑰,授鎭撫記官,使自開閉,出物私贈,又斂民作弊,田獵無時,且以收贖綿布五匹及營庫內弓箭槍劍等物入己。願收告身鞫問。

    命除他事,罷職。

    ○建州衞指揮童於虛周及童所羅等,來獻土物。

    3月10日

    ○甲午,月犯軒轅南大星。

    ○宥柳暲、盧益,京外從便。

    3月11日

    ○乙未,觀放鷹于東郊。

    ○臺諫皆辭職。臺諫復請朴蔓等罪,亦未蒙允,辭曰:「臣等以不才承乏臺諫,言不中理,誠未回天。乞罷臣等之職,代以賢者。」納之,令監察分臺。

    ○戶曹參議尹思永乞免。蓋欲終孝病母也,許之。

    3月12日

    ○丙申,禮曹上行鎭兵醮之法。前此行醮時,幷祀山川神祇[3]龍王等神,至是,禮曹以爲:「恐違古制,其山川龍神,各祭其所,毋令合祭。」從之。

    ○東北面都巡問使延嗣宗上箋辭。箋略曰:

    嗣宗本以庸愚,位至寵秩,昊天之恩,粉骨難報。今遭父喪起復,臣爲當職,聖恩益重,然臣早年從仕,未嘗居家事親,今父之歿,又未及見,痛悼彌深。有母年八十有五,常病臥床,臣欲終喪制,兼養老母,伏乞聖慈。

    上曰:「方面之寄,古難其人。擧賢用能,捨卿其誰?況卿老母,本在其界,何必固辭!卿容貌憔悴,寡人深以爲憂。」遂命食肉。

    3月13日

    ○丁酉,上奉上王,觀放鷹于東郊,仍設酌極歡,以廐馬獻于上王。摠制權希達,以兼判司僕,牽馬而入,上王賜希達衣。

    3月14日

    ○戊戌,議政府上疏請朴蔓、任純禮亂逆之罪,宜置於法,且請臺諫就職,上曰:「蔓本非叛逆者也。但拘於法,則臺諫之言似是,原其情,則不可也。此間不必有臺諫。」

    3月16日

    ○庚子,議政府請令臺諫就職。啓曰:「臺諫辭職後,朝士告身多滯,且無糾理者,百職稍緩,請還就職。」上曰:「朴蔓等罪當誅,則雖一請,予必從之。予知其實無罪也,故不從。向者政府牽於臺諫,亦請罪,今又惓惓請還就職,是畏其臺諫之議其後也。大抵操縱之權在予,政府何與焉?自今宜革除臺諫之職。予於前日,不備差臺諫之位,惡如此煩聒也。」左右聞命,皆失色。召知申事金汝知、完山君李天祐曰:「歲在戊寅,太祖病劇,吾輩當不離於側,但以畏死,故不入兵刃之間耳。蔓等在其時,但爲勢之所迫,非有叛心,何忍殺之?予當不令臺諫復就職矣。」

    3月17日

    ○辛丑,月犯房星。

    ○觀放鷹于東郊。上謂代言等曰:「海靑鷹,出乎其類,近日數出東郊觀之。臣之愛我者,豈不欲諫乎?予今日出遊後,可止,爾等知之。」

    3月18日

    ○壬寅,豐海道遂安郡鍊進銀七兩、鉛六十斤十一兩。

    3月19日

    ○癸卯,上奉迎上王于解慍亭,設享極歡乃罷。上奉送上王至敦化門外,還至中門,顧謂侍臣曰:「靖安君迎永安君何如?古之帝王,豈無如是者乎?」先是,上奉上王與諸君擊毬,諸君不勝,至是,例出私藏納楮貨二百張于議政府,令禮賓寺備辦。

    3月20日

    ○甲辰,前大司憲金瞻,獻山水及水墨龍簇子各一雙。

    ○東北面採訪別監朴允忠,鍊進金一斤二兩。役軍八百凡三十餘日。

    ○日本江州太守板倉滿家,使人獻禮物,求洪鍾,兼告禁賊之意。

    3月21日

    ○乙巳,觀放鷹于東郊。沿漢江而西,至迎曙驛,由藏義門而還。

    3月22日

    ○丙午,上王幸北郊,觀放鷹。上命中官,齎酒菓迎慰。

    ○以卞季良爲世子右副賓客,尹向漢城尹,鄭矩雞林府尹。

    ○左政丞成石璘,進請臺諫不可久廢,上曰:「卿等若不更請朴蔓等罪,則予將命還就職矣。」命知議政府事朴信曰:「臺諫,人主之耳目,不可一日無也。然復使就職,則必如前日之請,如何?卿往與本府議聞。」

    ○吏曹判書李稷,以病辭,不允。

    ○罷大護軍趙珠、護軍崔普老職。珠等俱以內禁衛入直,珠夢見前大護軍林尙陽,寤言於普老,普老曰:「汝亦如尙陽停職。」珠怒,執普老頭髮,以朱杖歐之,且罵言祖父痕咎,普老亦以匣劍抶珠。刑曹請收告身科罪。

    ○下護軍成載、前知雲州事鄭子壽于巡禁司獄。初,載告刑曹云:

    甲申年間,從姊夫鄭子壽爲軍資注簿,以奴升龍所志,僞寫載保單子,貸本監米十石。至己丑年督納之際,子壽方赴雲州,載意子壽所爲,告徵于子壽父家六石,載納四石。子壽還曰:「吾未曾糶米,汝之保單子,吾何與焉!」乃於頒賜布貨之日,遣人要於路,奪布九匹、楮貨二十八張。

    刑曹按其實,升龍乃載從妹夫趙岡之家奴也;其保單子,亦載手書親署也。歲月已久,載忘其所爲耳,子壽則初不與也明矣。刑曹請曰:「載旣親署其名,爲保於升龍,反指子壽稱爲僞造,且欲陷子壽於監臨自盜之罪,誠爲奸惡;子壽不訴官自明,乃要於路,攘奪頒賜之物,亦爲橫悍。乞皆收告身,鞫問其由。」

    3月24日

    ○戊申,賜檢校漢城尹高忠彦紅袍荔枝金帶。忠彦以濟州都司守將還,有是賜,仍降香,祀漢拏山川之神。

    ○禮曹上停朝贈諡之法。啓曰:「國制,凡大臣之卒,從一品則贈諡禮葬,正二品則贈諡致賻,從二品則只令致賻。夫停朝贈諡,哀榮之重禮也。於外方守令正二品,亦行停朝贈諡,則恩禮無等。自今自資憲開城留後已上,方許停朝贈諡。」從之。

    ○命遣知印二人,往察豐海道西北面飢饉之狀。

    ○賜醞于行廊造成都監。各道木工來赴行廊之役者凡二百,除僧人外,皆放還。

    ○議政府啓改正律文翻譯。上書曰:

    豐海道觀察使報:「有谷州人張永盜耕他人田三十負。按律,田一畝以下,笞三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得此,考究田法,中朝田一畝準本朝二十二負。以此觀之,永罪當笞四十,今監司斷以四十,上加一倍,蓋因律文翻譯內,以唐田一畝準鄕田一負,故差謬至此。其按律,率皆若是,乞令中外改正。

    從之。

    ○命判軍資監事趙啓生、議政府舍人金孝孫還就職。初,凡在官作罪者,遷官事發,記過名九度,然後罪之之法,載諸律文。本朝議九度而[4]後罪之,則作罪者可免,故三考,然後罪之,已有成法。啓生、孝孫爲政府舍人,束閣不行,故憲司劾之。至是,上曰:「此法不善,終亦不可行矣。」

    ○命給韓奇、崔得壽、徐致、韓永甫、金鶴年、鄭義、朴實、李龜原、金立等告身。

    3月25日

    ○己酉,觀放白鷹于東郊。上嘗謂入直代言柳思訥曰:「白鷹出乎常類,又欲一觀。今聞西北面豐海道饑甚,政府斷酒,良用爲念,不欲復觀。」思訥對曰:「凡鷹子必須放之而後坐連,上之觀鷹,無害於飢民。臣以爲明日出郊一放,而後坐連可也。」又命曰:「傳旨政府,毋辭朝酒。政府若固辭,則予亦輟酒。」至是出郊。

    3月26日

    ○庚戌,賜棺槨紙燭于驪原君閔無恤妻李氏之喪,且遣中官致祭,靜妃亦遣人祭之。李氏,稷之長女也。

    3月27日

    ○辛亥,賀正使知議政府事鄭擢、副使參知議政府事安省,回自京師。擢等啓曰:「皇帝於燕都,新坑大河通漕運,又經營宮闕,以備巡幸。」仍獻色絲綵毯毛子。鄭摠之子孝文如京師,未得奏達,但招魂而來。

    ○賜藥于慶尙道都觀察使安騰。傳敎曰:「騰嘗進良馬一匹,予迄今未報。」

    3月29日

    ○癸丑,慶尙道都觀察使安騰,進回回沙門都老所採水精三百斤。

    3月30日

    ○甲寅,開城留後司留後李文和,進千葉冬栢,賜齎來人楮貨二十張。

    ○杖永春監務金久冏、前摠郞金光美,流之。初,巡禁司啓:

    永春人金光美作書,訴前典書李榮遇於久冏曰:「榮遇與本宮奴崔白、同夫伊等言曰:『今上,予之同姓也。吾立身則可使喚汝等。』」久冏聞而問之,崔白等曰:「然。」久冏曰:「汝聞此言,何不卽來告狀乎?」白等曰:「不知文字,故不果。」久冏遂使官吏書之,手自挾書如彼立身四字。卽拿榮遇刑問,榮遇之子訴于監司,監司囚久冏具聞。

    命執久冏、光美、榮遇、崔白等,一處訊問。崔白服曰:「前言皆非也。光美欲害榮遇,誘我言之耳。」榮遇得釋。光美、久冏,坐以造妖言妖書,按律應斬,命減一等。光美嘗與榮遇有隙,謂久冏曰:「榮遇揚言斂民作弊之事。」以激久冏之怒,乃進此言。久冏進崔白于窓前,飮之酒而誘之。巡禁司又啓:「久冏、光美之罪,所係甚重,請依律施行。」上曰:「前此抵死者,皆減一等,宜勿復言。」大司憲柳廷顯以爲:「光美挾私忿,欲害榮遇,自作妖書呈久冏;久冏威制崔白,令書告狀,挾書如彼立身四字,原其情,則罪不容誅。願將久冏等,明正其罪。」上曰:「死刑,予所不忍,宜收告身,籍沒家産。」謂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久冏之事,予失於姑息矣。」下議政府議聞。政府議:

    光美誣告榮遇之罪,按律文,誣告至死罪,所誣之人,已決者,反坐以死;未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久冏聽光美之譖,羅織加書之罪,按律,爲人作詞狀,增減情罪誣告人者,與犯人同罪,只坐其罪,至死者減一等,罪至杖一百流三千里。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論,至死者,坐以死罪,若未決放,聽減一等。請依律施行。

    從之。命巡禁司,杖光美一百,流鏡城,加役三年;久冏一百,流吉州,加役三年。

    四月

    4月1日

    ○乙卯朔,上奉迎上王于廣延樓,設宴賞牧丹,且觀打毬也。極歡夜罷。命忠寧君及知申事金汝知,扈上王還殿。上王賜忠寧君角弓,汝知綿布衣。

    4月2日

    ○丙辰,命臺諫員還就職。從政府之請也。上曰:「政府若令臺諫,毋得復請前日之事,則予乃命還就職矣。」代言等對曰:「政府之意,以謂臺諫雖復出,政府何敢止前日之請乎?」上曰:「當今之時,不復出臺諫矣。」代言等皆惶懼,曰:「政府何敢止臺諫!若能止,則不可謂之臺諫也。」中官未啓,乃有是命。上問知申事金汝知曰:「前日令臺諫復職,臺諫有何言歟?」汝知對曰:「無他言,但謂愚臣等所見,恐非理而未得蒙允,故呈辭。」上笑曰:「歷代之君,皆納諫言,則安有中主!」臺諫進言曰:「向者將朴蔓等罪,合辭屢請,未蒙兪允。恐以不韙之言,敢瀆天聰,是用呈辭俟罪。今命臣等復職,然亂臣賊子,王法所不容,非臣等一時之論,請允前疏。」上曰:「政府固請,故復職,所言之事則予必不從。如有不愜,宜從古法。」蓋謂不得其言則去也。

    ○新作大樓于景福宮西隅,命工曹判書朴子靑董之。制度宏壯敞豁,又鑿池四周焉。宮之西北,本有小樓,太祖所創也。上以爲隘,命改營。

    4月3日

    ○丁巳,命今四月八日燃燈,依今年上元日例。且命修葺故物,勿令濫費。

    ○賜醞于行廊造成都監。上曰:「行廊造成之事,初皆以爲難,及其成也,國家有模樣而可觀矣。若有餘力,則鍾樓東西亦可作也。」左政丞成石璘對曰:「材木足矣。」上曰:「待明年秋冬造成可也。」

    ○禮曹請考大宋《頒樂圖》。上書曰:

    宋朝陳暘《樂書》曰:「神宗元豊年間,高麗求中國樂工而習之。」今高麗之樂,大抵中國所制也。今臣等考忠州史庫形止案,有《聖宋頒樂圖》四道,藏在第七櫃。竊疑此圖,卽陳暘所謂元豊年間所求也。伏望令曝曬別監搜出齎來,以典樂署譜參考。

    從之。

    ○命宥金佐京外從便。前開城尹金云貴妻李氏申呈:「夫年今八十,病革。子佐曾付處靑陽。願得相見。」乃有是命。

    ○議政府上疏。疏略曰:

    《經濟六典》內,司憲府刑曹劾六品以上所犯杖罪以上,則申聞收告身,進而問之;笞罪則移文巡禁司,決笞還職。今臣等以爲六品員,雖干笞罪,必須啓聞。今後毋令報府,竝皆申聞取旨。又頃日下旨,令本府議犯罪人田地,卽於各科移給便否。臣等以爲,今後除不宥重罪外,其餘犯罪田地,假屬軍資,以待三年,然後各科移給。

    從之。

    ○立西北面路引法。議政府上言:

    西北面都巡問使報:「遼東軍人到鴨綠江,本國人民將牛馬放賣,已有條禁,故道內編戶牛馬,烙印付籍,以憑考察,尙憂他道人民,因父母族親相見,往來買賣,無憑可考。自今皆受所在官司文憑,所齎物貨,一一施行,以爲路引,來付都巡問使,置簿傳錄,仍於本文背書印押。其無文憑者,比擬境外人相和買賣條論罪。」本府議得:京中留後司兩界往來者,如呈施行;兩界之民,自相往來者,亦依上例施行;其無路引者,杖八十,所齎物沒官,告者充賞。

    從之。

    4月4日

    ○戊午,命給馬於上王殿中官。上王欲於外方佛寺,令中官行香,請鋪馬三匹,代言等啓曰:「降香則外方監司守令皆迎命矣,迎上王之命,無乃不可乎?」上曰:「可給騎卜馬各一匹。」

    4月6日

    ○庚申,命還給品米戶米。歲己丑,慮上國與北胡連兵,禍延于我,故令各品出米有差,以備軍餉。至是,上曰:「予聞人皆欲還受品米,然乎?然則今國家無事,可還給也。且閭里貧乏,何時尤甚?」僉曰:「四月間牟麥未登之時爲最。」上曰:「若還給品米,則小民之買米聊生者,庶可易得矣。」石璘對曰:「小民尙未還受烟戶之米,各品還受,似爲未便。且旣收納,今又還給,若兒戲也。」上曰:「誠如兒戲,但此言未合於義。」參贊金承霔進曰:「人皆欲以楮貨給品米之價。」上曰:「楮貨如可贍,則以楮貨給品米之價,而楮貨布散民間,然後發軍資米或五六千石或一萬石,令小民納楮貨換米可也。」僉曰:「是矣。」上謂開城留後司留後李文和曰:「舊京之民,時方告飢,奈何?」文和對曰:「舊京無有受田者,故其市易不見用米。且前年旱乾之變,畿甸尤甚,故民之飢者衆。曾納品米及戶米者,毋給楮貨,還其米,則民可聊生矣。」從之。

    ○刑曹請濟州人安邦顯罪。初,上聞濟州都安撫使金廷雋解任來時,其馬匹及土物所載船遭風覆敗,人馬多死,命曰:「廷雋必多載雜物,以致覆敗,宜推鞫以聞。」至是,刑曹請曰:「濟州都安撫使所送前郞將安邦顯等,多載雜物,敗沒船隻,格軍金石溺死。願收邦顯告身,鞫問科罪。」命勿擧論。

    4月7日

    ○辛酉,行雩祀圓壇祭。

    ○命諸陵碑文成冊以進。

    4月8日

    ○壬戌,觀燈于解慍亭,明日亦如之。分左右立柱張燈,令內資內贍辦之。

    ○賜醞于成均館及五部學堂。大司成權遇等,率學生進箋謝恩。

    ○禮曹請預辦釋奠祭奠物。啓曰:「奠物內乾梅[5],以惠民署藥材烏梅供之;燈油與乾桃,養賢庫臨時買於市,未便。宜令典祀寺預辦。」從之。

    ○賜通事崔浩米三十石。浩進藥材也。

    4月10日

    ○甲子,賜醞于別窰提調。

    ○司憲府請典祀判官朴允英、戶曹正郞李有喜罪。允英於樓門上樑祭,闕進香炭;有喜爲敬差官時,以密陽郡事韓有紋與淸道郡事崔道源因公路次暫會之事,誤依出郭迎送之律,贖道源杖九十之罪。命罷允英職,有喜則勤謹,雖有小失,勿論。

    ○刑曹判書李升商進言曰:「廣興倉紬九十匹、正布五百匹爲人所盜,故鞫問守庫者,且考露積棘欄,別無出入之處,庫封亦完,甚可疑也。欲親問廣興倉參外官。」上曰:「無乃官吏於會計文簿中,錯誤施行乎?此是疑獄,宜徐徐問之,不可嚴刑。此所以感傷和氣之由也。」

    4月11日

    ○乙丑,幸景福宮,觀樓池,置酒慰監督提調朴子靑等,宗親駙馬與焉。又賜酒役徒隊長隊副等六百餘人。

    ○罷吏曹正郞鄭欽之職。初,欽之爲兵曹正郞,以甲士司正金允壽等十三人,誤除副司直行司正,至是,憲司疏請,故有是命。

    ○西北面都巡問使上加現戶口及米穀數。報云:「以還上米豆,計人口給之,人口多現。其元戶內隣保籍不付加現壯男女共一萬一百五十名,童子五千九十二名。今現三千八百十二戶內,壯男女共一萬一千五名,童子四千三百九十名。流離乞糧壯男女共三百三十三名,童子一百三十三名。」又報:「會計留庫元數米豆雜穀,五十四萬五千十四石,除失農各官守令廩俸、飢民賑濟、種子分給外,時留庫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八十石。自豐海道輸來米豆雜穀二萬七千一百十八石。」

    ○慶尙道都觀察使報:「侍衛軍元數五千九百八十九名內,侍衛還屬三千二十一名;騎船軍定屬二千八百五十名,分騎新造兵船五十隻。」

    4月12日

    ○丙寅,賜醞于行廊造成都監,又以正布千匹,分賜景福宮樓池及行廊役徒。

    ○上王欲賞花於廣延樓,不果。上王召知申事金汝知曰:「明日欲往廣延樓,看芍藥盛開。」汝知還以聞,上謂汝知曰:「今春奉上王遊宴數矣,恐有外議。且上王在避方之所,未得詣焉,於禮有愆,爾其往白寢之。」

    4月14日

    ○戊辰,各道都觀察使馳報雨澤。戶曹判書韓尙敬進言曰:「今年雨暘時若,可賀。」上曰:「三分農時,一分雖好,二分尙在,不可驟喜也。」政府啓:「時方下民乏食,軍資監米豆多陳朽,乞以四千石,聽民納楮貨易之。」上曰:「不獨此時爲然,待六七月亦如之。」

    ○更定《經濟六典》元集詳節三卷、續集詳節三卷。初,領議政府事河崙、星山君李稷等,增損考證《六典》元集詳節、續集詳節以進,上問諸左右曰:「此典果可行之無弊乎?」兵曹判書黃喜對曰:「臣爲知申事時,已曾參考,後爲參知,復考之,其條例稍煩,恐有奉行之難。」命曰:「《元典》、《續典》,當更參考,無有錯誤,然後進之。」至是,崙上言:「謹將《六典》元集及續集,參考讎校,去其重復,易其繁俚,其事理有可擬議者,奉旨更定,修撰元集續集以進,伏望睿覽,許令攸司,印出頒行。」從之。

    ○前鏡城節制使崔閏德復命,進鷹一連。

    ○命放京畿右道船軍。右道水軍萬戶康裕申報:「船卒乏糧,難於守禦。」故有是命。

    4月15日

    ○己巳,賜醞于行廊造成都監。

    ○召宗親觀擊毬戲于廣延樓。明日亦如之。

    ○命議政府議處流山國島人。江原道觀察使報云:「流山國島人白加勿等十二名,求泊高城於羅津,言曰:『予等生長武陵,其島內人戶十一,男女共六十餘,今移居本島。是島自東至西自南至北,皆二息,周回八息。無牛馬水田,唯種豆一斗出二十石或三十石,麥一石出五十餘石;竹如大椽;海錯果木皆在焉。』竊慮此人等逃還,姑分置于通州、高城、杆城。」

    4月17日

    ○辛未,幸景福宮樓池,周旋顧視,又幸本宮水閣,迎上王觀打毬,設宴極歡。令人又魚于池,命妓唱《漁父詞》,賜上妓樂工楮貨百餘張。

    4月19日

    ○癸酉,免中軍摠制權希達職。初,希達自留後司至臨津,禁行人不得先濟,前戶曹典書鄭迢已乘舟,希達怒,令其僕執迢投水。迢乃希達之族叔也。又於私第,抶儒生朴子晤。迢之子藝文檢閱承緖及子晤訴于憲司,憲司上疏:「希達本無才行,益肆狂妄,屢干邦憲,特蒙上恩,位至二品,謹愼改行,圖報上德可也。曾不悛心,肆行狂暴,請依律科罪,以懲不法。」上曰:「此罪於律何如?」大司憲柳廷顯對曰:「威力制縛條云:『杖八十。』」上曰:「不小矣。」司諫李稑亦進曰:「希達再犯狂暴之罪,不可不懲。」上曰:「大司憲已言之,予未忘也。爾宜勿言。」乃免其職。上面叱希達曰:「汝於臨津,雖不知鄭迢,辱之非也。頃議政府請罪,予曰:『後若有犯,則吾當不原。』今汝又如是,故免汝職事。」

    ○宥永州安置前萬戶楊培、利川前司宰監金乙成、黃州前監務金阜、藍浦付處前知谷州事李謩等,京外從便。

    ○宗貞茂使送僧三人,來獻土物。

    ○賜酒于行廊都監及作樓池役徒。

    ○漆城君尹柢進銅鉢二,且曰:「臣聞全羅道錦州地産銅石。願令采來。」乃命前三陟郡事尹宗貞採之。

    4月20日

    ○甲戌,流監察金滋于南原府。初,滋以軍資監請臺,向興福寺,有人走者,童子截路而去,爲臂所觸仆地,傷面流血。滋執走者詰之,上黨君李薆之奴也。薆隨至興福寺中門下馬,使軍資監令史,傳言於滋曰:「執予奴,予有過歟?」滋遣令史答之,薆復曰:「我當入見乎?監察出見我乎?」令史將命未入廳,薆親入,滋下庭揖,薆答揖,乃曰:「我十八爲監察,幾至三年,如此禁亂,非職也。乃何不饒老監察耶?」言訖而出,其奴隨去。滋以爲:「予之辱命至此,且此請臺,亦非及時事也。」罷仕而來,告於大司憲柳廷顯。廷顯進言:「薆輕入請臺所,且其言不遜,非義也。」上驚曰:「其童無乃死歟?」廷顯對曰:「死否未知。」上曰:「其童安在?」對曰:「其族親抱去。」上曰:「監察非辱命,薆輕身以進,是乃辱命也。滋今日仕乎?」對曰:「未也。」上曰:「滋胡不仕乎?卿以爲如何?予則以爲薆雖失於輕進,然旣進矣,爲滋者,卽出外告其由,還入行公後來告可也。何不行公務而遽還耶?」遂傳旨承政院曰:「進軍資監請臺令史及傳語令史,問其失否。」承政院卽問請臺令史,乃曰:「上黨君奴子奔去,適有童被觸仆地面,實不傷也。」又問傳語令史,其言同。院具聞,上曰:「細問,毋令令史輩更有他言。」於憲司更問,亦無異辭。司憲府上疏曰:「薆以駙馬之尊,下馬興福門,呼令史入告監察,遂入請臺所,以辱所司。薆雖輕身失禮,滋當顚倒出見,乃淹留堂上,駙馬到階,然後下堂相接,無尊尊之禮,宜兩罪之。」上曰:「上黨君雖有罪,當議親議功也。以尊就卑,是爲卑屈,豈可謂有罪耶?監察在堂上望見,以令史通其意,倨慢無禮甚矣。」命囚滋于巡禁司,付處于南原,從自願也。

    ○大雨雷電,震交河縣靑羅巖李木。

    ○免內資直長皇甫仁職。舊例,圓壇五方之神,各以方色而進幣,今仁但進白色幣,故司憲府請其罪也。

    4月21日

    ○乙亥,以郭承祐爲中軍摠制。

    ○召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趙英茂,議璿源世系,改撰咸州定陵碑文。蓋元桂及和,非太祖母兄弟,乃妾産也,而舊碑文不詳載,人疑於同母,故今別而誌之也。

    ○爪[6]哇[7]國亞列陳彦祥,遣使獻土物,琉球別種也。其書曰:

    彦祥稽首頓首百拜,申議政府大人閣下。僕於前年,被倭賊刦害,感得皇恩,賜僕衣衫日食,又賜軍船,不勝犬馬之情。來至日本國洋內,船隻漏水,被風漂流,失害槓桿[8],流至岸邊,卽時船沈,留得性命。又被倭賊刦盡衣衫,十分寒凍,無耐之何,感得日本國王就時差使,坐駕軍船一隻,拜禮物,送至本國。國王就差僕送日本使臣回禮船隻,因風失害槓桿[8],又回本國,至今年七月內,至日本博多地面,官府留遲,未及上京,至明年正二月,只得上京。僕想感得前年貴國厚恩,意欲親身前來,叩頭謝恩,干係國家未辦,僕不及前來,親謝皇恩,特差孫男實崇,齎持方物前來代拜,感謝聖恩。蒙大人奏下情,無任叩頭叩頭。伏乞電覽。

    ○日本肥州宇久殿,使送客十人,來獻土物。

    4月22日

    ○丙子,兀良哈豆叱加茂等二人來朝。

    ○以前摠制權希達爲司僕提調。希達捕魚于麻田浦以進,賜醞十甁。希達嘗以捕魚川澤爲事,上亦許之,故近京川澤,靡不酷禁,芻蕘不得下手。

    ○遣中官,賜醞于安城君李叔蕃。叔蕃因母禫祭,在安山。

    ○召宗親寧安君良祐等擊毬。時芍藥盛開,召入直代言韓尙德,賜花酒曰:「予爲此戲,無乃不可乎?」對曰:「此戲非荒淫。若每日端坐,則氣滯而生病,萬機之暇,與宗親暫爲此戲,亦何傷乎?」上曰:「予若至於荒淫,則卿等必言之。」對曰:「惟命是從。」又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臣有密啓之事,願得淸讌之暇而陳之。」上兪。翼日,召尙德入內曰:「昨卿曰:『有密啓事。』今宜言之。」對曰:「上之初卽位也,兵法不修,危如累卵,今卽更改,得盤石之安,然各衛各道節制使多闕,恐未可也。《書》曰:『儆戒無虞。』當閑暇之時,戒勑周密,不令虛踈可也。儻若有虞,悔之何及!」上曰:「爲其任者,不得已而出外,則實難其人,故有闕焉。」對曰:「有忠心識事理則可,不然則雖有武才,何益!」上曰:「卿言是也。」對曰:「今革私兵爲府兵,誠爲美法,然有議者曰:『革私兵,故軍士未知將帥之面。儻有興師之事,則將帥雖危,無有救之者。將不鍊卒,卒不愛畏,皆不力戰,安能必勝!當今之務,無若命將主各道之兵,訓鍊士卒,將使親其上死其長矣。』小臣之心,以此策爲甚不可也。若用此策,亦是私兵也。方今尺土一民,皆屬於公家,尋常訓鍊,若不得已而興師,則臨時命將,亦未晩也。」上曰:「卿言是也。此是唐家汾陽王郭子儀之法。」對曰:「曩者賊臣睦仁海欺平壤君,謀欲剪除宗親。仁海之意,焉能出此謀?恐有豪傑嗾之也。」上曰:「豈其然耶!仁海欲蒙厚賞耳。然卿之忠心,吾已知之。」

    ○世子出書筵。世子稱疾,書筵官再請,中官金文厚墮淚强之,世子乃出。

    4月24日

    ○戊寅,遣右軍同知摠制李安愚如京師。賀千秋也。

    ○賑留後司飢民。議政府啓:「開城無告老病人,不可不救也。願將豐儲倉反庫時沙石相半雜穀八十五石賑救。」從之。

    4月25日

    ○己卯,元尹德根卒,輟朝三日,賜賻米豆三十石,又賜祭。德根,鎭安君芳雨之孽子也。初,元尹正尹卒,則以宗親下等例葬之,至是,命政府曰:「宗室有親疏,何泛以下等之例葬之!稽古制以聞。」政府上言:「元尹正尹葬之之禮,令禮曹考之,曰:『漢制只稱皇兄弟皇子封王,唐、宋之制亦同。前朝亦以王兄弟王子封君,其元尹正尹禮葬等差,則不錄。』乞於太祖子孫內,卽位之主嫡妃之子封大君,嬪媵之子封君,親兄弟封大君,親兄弟嫡室長子封君,衆子封元尹,其葬之之禮,宜從下等。」政府又言:「卽位之主宮人所出爲正尹,親兄弟及親子良妾之子,亦許爲正尹。且其長幼不可無別,以元尹爲從二品,副元尹爲正三品,正尹爲從三品,副正尹爲正四品,以爲恒式。」禮曹上書曰:

    漢成帝時,諫大夫楊興、博士駟勝等言:「高祖之約,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爲侯,外戚未曾有也。」本曹議得:自漢以來,以外戚封侯,而忠謹自守者蓋寡,爲國家患者甚衆,高祖之法,誠萬世之良法也。我朝法度,必遵古典,其於外戚一事,尙循歷代之失可乎?自今體高祖之約,非功臣除中宮父親外,不許封君,隨其才品而用舍之。自古后戚之家,得權用事,則鮮有令終,雖才能可用,不許除機要之職,亦不許封君。

    皆從之。

    4月26日

    ○庚辰,景福宮西樓成。命曰:「行廊何時畢乎?不過來五月十日,放送役徒。」

    ○濟州進馬。都安撫使七匹,國屯馬六十四匹,誕日進上十匹,高鳳禮私進二匹,高自臨一匹,文忠佐二匹。

    4月28日

    ○壬午,放行廊造成僧軍。

    ○日本筑前州宗像社務經,使人獻禮物。

    五月

    5月1日

    ○甲申朔,議政府請進肉膳。知申事金汝知等啓曰:「期之喪,達于大夫。殿下因元尹之卒,輟肉膳者有日,請從禮典。」上曰:「明日有齋戒事,過明日可矣。」政府又進羊肉,不許。

    5月2日

    ○乙酉,慶尙道雨雹,損麻麥。尙州、義城、興海、淸河、義興、缶溪、減陰、大丘、河濱、新寧也。

    5月3日

    ○丙戌,進封孝寧君、忠寧君爲大君,封上王宮人子元生、群生爲副正尹。

    ○罷非太祖之後而封在內諸君、元尹、正尹及外戚封君者,加置三軍都摠制、摠制、同知摠制、僉摠制各一、領恭安府事一、判仁寧府事二、判敬承府事一、仁寧敬承府尹各一。以在內諸君順寧君李枝爲領恭安府事,完城君李之崇判仁寧府事,元尹李伯溫爲中軍都摠制,李宏左軍摠制,李澄右軍摠制,李湛中軍摠制,李皎右軍同知摠制,正尹李興濟敬承府尹,李興發左軍同知摠制,李興露中軍僉摠制,李淮左軍僉摠制,李漸右軍僉摠制。以外戚諸君安川君韓劒判仁寧府事,永嘉君權弘判敬承府事,光山君金漢老中軍都摠制,驪原君閔無恤左軍都摠制,安原君韓長壽中軍摠制,驪山君閔無悔仁寧府尹。唯寧安君李良祐以功臣,改封完原府院君。

    ○以孟思誠爲豐海道都觀察使,馬天牧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領議政河崙上言曰:「本國樂譜皆廢,唯思誠能明其譜,使五音諧叶。今也受監司之命,將赴豐海道,願留之以敎樂工。」上曰:「待見代,方許敎樂。」

    ○任添年、崔得霏,回自京師。添年等啓曰:「皇帝待臣等甚厚,各賜誥命一道、內廐馬三匹、寶鈔四千張、白銀一百兩、段綃各七匹。」其齎來禮部咨曰:「近準朝鮮國王咨開:『本國祖廟及社稷山川文廟等祭,未知聖朝禮制、藩國儀式,仍用前朝王氏舊禮,深爲未便。奏請頒降遵守。』移咨到部。永樂十年三月初二日,本部官於奉天門,題奏奉聖旨:『只從他本俗。恁禮部行文書去,着他知道。』」添年等進毛子二匹、色絲甘草。

    ○賜檢校判漢城府事李玄米豆二十石。玄墜馬患病,故備藥資也。

    ○賜酒恭安府尹鄭易,以治病也。尙衣院別坐韓長祐病死,賜賻米豆十石、紙七十卷。上曰:「長祐雖微者,久於其職,稍有功勞,故予憐之。」

    ○集經師三七于內庭,讀經禳災也。

    5月4日

    ○丁亥,太白晝見,周分度也。

    ○禁宮中用刑。上謂代言等曰:「吾少也居舊京,家近巡軍,每聽刑人之聲,心爲不平。今於宮中,有刑人之聲,問之則小竪不供之職,長者箠之也。宮中用刑,皆欲禁斷,然無懲則事必廢。自今於門外箠之,如有違者,爾司考禁。」知申事金汝知等對曰:「宮中不得用刑,已有禁令。今若是者,內竪過也。敢不痛禁!」

    5月5日

    ○戊子,太白晝見。

    ○上詣文昭殿,行端午祭,與宗親御便殿設酌。

    5月6日

    ○己丑,命給五部學堂田百結。禮曹參議許稠啓曰:「今作五部學堂,聚生徒,數至百餘,朝聚暮散,往來廢學。其敎授訓導等,終日敎誨,亦無供億,願賜公廩。」乃有是命。

    5月7日

    ○庚寅,震人四牛三。白州人申元、白同、延安人其每、永平人他乃及大牛二、喬桐人崔乙珍家大牛也。

    ○雨雹于江華。

    5月9日

    ○壬辰,太白晝見。火星犯太微右執法,隔三寸許。

    ○漢城府尹尹向上書。書曰:

    臣比年叨承外寄,以耳目所及係干兵事者二條,上達天聰。一,今除侍衛軍,先沿海次附近,移爲水軍,此誠良法也。然沿海州郡,舊屬侍衛牌者,不問射御工拙、家風實否,悉屬船軍,臣以爲未可。夫船軍,只以一身戍海,資粧器械,不賴僕馬,故雖下戶,苟有奉足則可,若侍衛軍,無事則番上宿衛,有事則星馳赴急,輜重僕從,皆不可無,必須有健馬壯僕,然後當之。願將有僕馬家風實者,雖居沿海之地,還充侍衛之籍,以實軍額。一,慶尙道地廣人稠,向者分鎭左右道,兩置節制使,以統其兵。今罷雞林道,復幷合浦。臣竊見雞林距合浦三百里,自合浦至寧海鎭則五百九十里也,而其軍卒盡戍合浦,豈特遠戍之弊?卒有不虞之變,難以應機。願將雞林軍卒,約於中央。若蔚州若興海置一鎭,擇遣守臣有武才者,以備緩急。

    下議政府。

    ○賜醞于造成都監。上曰:「行廊告訖,瓦窰役徒,亦可放遣。」時近苦熱也。

    5月10日

    ○癸巳,火星犯右執法東。

    ○買爪哇國人所賣柲布十匹。

    5月11日

    ○甲午,太白晝見經天。

    ○召宗親擊毬於廣延樓下,設酌賜廐馬。

    ○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馬天牧拜辭,上引見曰:「吾欲卿居京侍衛,但卿之老母在其道,使之覲省耳。卿嘗籍全羅侍衛軍,今爲都節制使,不亦榮乎?」天牧對曰:「臣之榮耀,不可勝言,何以報上恩?」賜衣一襲及弓矢,天牧啓曰:「南原付處監察金滋有武才,乞移付處營中,率以禦寇。」從之。

    ○禮曹上宗親葬賻之法。啓曰:「本國官制,以宗親大君爲正一品,諸君爲從一品,元尹正二品,正尹從二品。葬則大君爲一等,諸君二等,元尹正尹三等。今者以元尹爲從二品,副元尹正三品,正尹從三品,副正尹正四品。臣等竊謂大君諸君,元尹,則其葬依已行之例,其副元尹以下,只許致賻,若贈諡則諸君以上,有特旨,方許議聞。」從之。

    ○禮曹上國學事宜:

    一,養賢庫,掌諸生支應諸事。伏望成均注簿及博士一、學諭一,兼差養賢庫使丞錄事,專任其事,使之日仕本庫,事無大小,竝令親視。一,元朝之制,監膳生員參佐注簿,同坐食堂,先嘗侑食。乞依此制,定監膳生員一人,參佐庫官,同坐食堂,先嘗侑食。食堂依舊館之制,別立於外。一,諸生居處,未得其宜,夏傷熱濕,冬中風寒者,比比有之。宜改修葺,令夏涼冬燠,庫官以時考察,如有闕失,移文憲府治罪。一,勸課之法,以東西齋生員名栍,合置一筩,日抽一栍,講所讀書一章,幼學亦如之。每月出題爲課,毋或廢弛,須令立簿,月報本曹,以憑考察。一,兼大司成爲一時儒生標準,宜令日仕成均,敦加講勸。

    下議政府。

    5月13日

    ○丙申,賜醞于造成都監。

    ○賜倭人陸郞衣一襲。

    5月14日

    ○丁酉,刑曹請工曹判書朴子靑罪。子靑以造成監役,坐於役徒之間。副司直李中位騎馬過行,子靑怒,拘執抶之,中位訴于刑曹。刑曹劾問,子靑不服,然事迹明著。乃啓曰:「子靑起自寒微,性本狂妄,以能濟工役,見寵於上。當其抶中位之時,宗簿判事李暕、繕工監趙瑨、工曹正郞洪善,皆以監役官證見,及曹問之,亦皆容隱。乞以阿附大臣,幷罪之。」上皆不聽。司憲府又上疏曰:「朴子靑擅捶中位,宜罪之。李暕等黨附子靑,皆言不捶,請幷罪之。」上曰:「子靑但是孤蹤,非大家巨族,安有黨附之人!子靑自太祖時,服勤已久,位至大臣,不忍以細故盡法,宜置之。」諫院刑曹亦劾問,上召掌務曰:「子靑之罪,小事也,何至三省皆劾問也?宜勿論。」上謂司諫李稑、執義韓承顔曰:「子靑之罪,非關社稷,爾等復何言哉!夫三省申請者,罪關宗社然後可也。今子靑爲義興府堂上官,中位乃軍士也。雖治其無禮,有何罪焉!若曰擅辱朝士,是小罪也。臺諫亦與於如此之事,則其於大事何?今若是者,以惡子靑也,其所以惡之者,以其掌工役也。在太祖時,凡工役之事,宦者金師幸掌之,而國人憚其工役,皆以爲師幸勸太祖興工役,然非師幸所勸,當創都之初,凡所工役,皆出宸衷。今日子靑所爲,亦皆不得已之事,而出自予意,何惡子靑如是之甚耶?」承顔對曰:「臣等非私惡子靑也。觀刑曹所申,子靑之抶中位明甚,公法所當懲,而其證見李暕、趙瑨、洪善之徒,亦脅於權勢,更相容隱,或有涕泣誓之者,其於士風陋矣。若以如此之徒,不置於法,其漸至有恃威力而肆行狂暴,畏權勢而自相比附者矣。無奈關風俗之大事乎?」上曰:「若憲司可矣,諫院何與焉!以不緊事,滯垂成之役,不可。」參贊金承霔跪進曰:「子靑實不捶中位,今朦朧啓達。」憲司遂劾問承霔。命代言司,照律子靑之罪,以不應爲,笞四十啓,命勿論。其李暕等,亦令代言司劾實,亦皆容隱,上曰:「是疑獄也,勿復擧論。」召子靑等就職。厥後柳廷顯進曰:「子靑、中位之事,必一是一非,不可不辨。」上曰:「卿等不能得情,何以罪之!非予惜子靑,子靑質直人也。誓以不捶,予固信之。」廷顯曰:「中位亦誓焉。」上曰:「是謂盟不足信。如此小事,皆斷以法,則一國臣民,寧有安心之日乎?非關社稷,則貸之可也。」承霔進曰:「雖不關社稷,皆告不以實,欺冒上聰,不可不問。」

    ○原州、旌善、平昌、寧越等郡大水傷禾。

    5月15日

    ○戊戌,放魚于景福宮樓池。命工曹巡禁司軍器監,捕而放之。

    5月16日

    ○己亥,白岳山南有石自頹,長十五尺。命檢校漢城尹孔俯,行解怪祭。

    ○豐海道瑞興郡雨雹,大者如拳,小者如彈子,積五六日乃消。傷禾穀,飛禽亦死,又因雨水山崩。

    ○是日,乃殿下誕晨,停群臣朝賀,蓋以劬勞之日也。近年皆不受賀禮。

    ○命文臣,賦盆池貯寒泉詩。召知申事金汝知曰:「齋殿之北有石泉,開渠分作兩小池,旁植花卉,其魚鳥之戲、星月之景,足爲可翫。又有葡萄一架,其下可以避暑。」乃手筆命題曰盆池貯寒泉。領議政府事河崙,請使藝文應敎尹淮,周覽新池形狀,以告文臣,上許之。淮入視之,池上鑿石爲龍頭,引水自龍口注池中,甃石爲岸,下鋪水磨石,廣可六七尺,長數丈,深一尺,有魚數十尾,下置薄以防魚逸。又其下,增廣十餘尺,長亦數丈,鋪淤泥,種蓮其中。於是,成石璘等數十人皆應製。崙作序以進云:

    臣崙伏聞主上殿下,以淸讌之暇,於別殿庭西,鑿池爲盆,引泉放魚,遂命文臣命題賦詩。臣竊惟昔宋盛時,有釣魚賞花之會,令諸儒臣,賦詩而歌詠之,實爲太平盛事。今殿下乃有是命,實亦爲我東方太平盛事之基矣。第其池之縱橫,俱不過一丈,而池之深,又不盈數尺,斯可見殿下儉德之一端矣。

    ○命景福宮新樓名慶會。上以慶會、納涼、乘雲、跨鶴、召仙、滌塵、騎龍等名,示知申事金汝知曰:「予之搆此樓,欲爲上國使臣宴勞之所,非予遊佚之所也,實與慕華樓同義。爾往諭河崙,定名以聞。」汝知復命,定爲慶會。

    5月17日

    ○庚子,議政府請詰前司憲掌令徐甄,命勿問。甄居衿州,有詩云:「千載新都隔漢江,忠良濟濟佐明王。統三爲一功安在!却恨前朝業不長。」改恨字書嘆字,示田可植,可植以告參贊金承霔,承霔言於政府,請執甄問作詩之意。上曰:「前朝之臣,不忘前朝,其情也。昔張良爲韓復讎,君子是之。吾李氏豈能與天地無窮哉?儻李氏之臣,有如此者,可嘉也,宜置而勿問。」厥後御廣延樓視事,顧左右曰:「徐甄所作詩,不足問也。」大司憲柳廷顯對曰:「臣等欲問。」上曰:「甄以前朝之臣,追慕作詩,不亦善乎!」司諫李稑進曰:「甄雖前朝之臣,身在我朝,不可不問。」上曰:「甄不北面朝我,豈可謂我之臣乎!卿等必欲問之,則以伯夷之道爲非,然後可問。」代言韓尙德進曰:「此詩上句,雖美我朝,下句則慕前朝而發。」上曰:「甄於前朝,官至掌令,不見用於今而追慕之,奚爲不可!若罪甄,則吉再方除職而去之,是亦不可乎?」事遂寢。

    ○召宗親觀擊毬,仍設酌。

    ○賜河崙、成石璘、趙英茂廐馬各一匹。

    5月18日

    ○辛丑,賜朴景武、趙愼言米各十石,皆芳幹之女壻也。

    5月19日

    ○壬寅,御廣延樓下,召宗親設酌。

    ○司諫院上疏。疏曰:

    養儲副,所以端國本,不可不謹也。今世子邸下,天性聰明,學問之勤,維其時矣,臣等嘗見書筵日記,五日之間,連講日少。竊恐怠心一生,則無以成學。願殿下每當衙朝之日,將書筵啓本,其進講篇章多少、停講之故,特垂淸問,如有書筵官不切請講者、中官不謹將命者,時加譴責,以示勸懲。且師傅,達尊兼備,儲副之所敬重。願自今特命師傅,每五日更次,一進書筵,從容講論,則自然涵養氣質,董陶德性,學業日新矣,伏望上裁。

    命下議政府議聞。

    ○諫院又上疏四條:

    一曰,烟戶屯田之設,本爲糧餉之備,然比年以來,水旱相仍,年不登穰,旣有常賦,又有雜斂,加以屯田之稅,其於薄賦斂之意,似爲未便。況今年則開川之役,餱糧之費,耕種或有不及時者,屯田之斂,尤所不忍。孔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願罷屯田,以厚民生。一曰,收租,國家經費,不可不重,故國家每當西成之日,必遣敬差官,審其損實,以定租之多寡,誠爲令典。然行此法,今已數年,未見奇効,徒爲州郡支待、簿書期會之煩而已。臣等竊謂監司以宰輔之尊、德望之重,受命一方,凡軍民之務輕重緩急,皆所專制。何獨收租一事,別遣敬差!願自今毋遣敬差,委之監司。一曰,前朝盛時,三子登科者,封爵其母,又賜廩祿,故爲人子者,交相勸勉,以成其學。此雖前朝之法,其於勸學之方,大有裨益。願自今如有三子登科者,一依舊制。若曰祿俸,所以勸士,不可濫費,則賜以楮貨,特示殊寵。一曰,進上丁香脯,體制甚大,州郡病之。願自今一如民間中脯之例,量宜定數。

    5月21日

    ○甲辰,宥李復禮、朴梓、沈仁哲、朴仁貴、金元、朴仲呂等六人。

    ○大司憲柳廷顯,請朴子靑之罪,不聽。

    ○安城君李叔蕃,上畜船之法。啓曰:「我國禦邊,戰艦是賴,須用大材,凡材木之長,待數十年可用,誠不易也。船常浮海,爲蟲所食,不數年而腐毁。臣聞中國以石灰塗船底,蟲不能食,我國忠淸、慶尙、全羅三道,多有櫟木,可作石灰。」上曰:「然。石灰之用廣矣。宮室之飾,但爲觀美耳,雖不用可也,於造墳則爲切矣。留後司、長湍、江華等處有石灰,遣匠驗其實否。」事下議政府,皆曰可。

    5月22日

    ○乙巳,賜宮醞與樂于漆城君尹柢。柢曰:「臣嘗蒙賜鞍馬,恩榮極矣。臣欲辦宴,與議政府耆老一歡,第禁酒令嚴,願賜宮醞,以成臣志。」上曰:「酒與樂可賜也。又欲賜詩句一聯,可乎?」對曰:「臣曩者學得一聯,進太祖前,忘下三字,臣之爲聯甚難也。」上大笑,遣知申事金汝知,賜醞與樂。大司憲柳廷顯曰:「當禁酒時賜醞,是無名。」上曰:「卿言是也。」

    ○都城左右行廊成。自闕門至貞善坊洞口,行廊四百七十二間;進善門之南,建樓門五間,名曰敦化。議政府請昌德宮門外行廊,分給各司,爲朝房。又啓:「今秋行廊修粧、倉庫造成等事,令遊手僧徒及隊長隊副赴役。」從之。

    5月23日

    ○丙午,太白晝見。

    5月24日

    ○丁未,檢校漢城尹孔俯進薏苡酒。

    5月25日

    ○戊申,日本國宇久殿使人及爪哇[7]國陳彦祥使人等告還。爪哇[7]國人曰:「日本國人性本貪暴,多竊彦祥財,恐中路殺我,以滅其迹。願國家護送。」政府啓曰:「送一兩兵船,安能禦暴!又不可多遣。」遂行。

    5月26日

    ○己酉,遣中官韓文直,賜醞于懷安君芳幹,仍傳旨于全羅道都觀察使曰:「毋禁騎小馬,監農遊川。」

    ○禮曹上宗親班序。啓曰:「宗室爵秩,旣有等差,則其班序,亦宜考定。稽諸《文獻通考》宋神宗元豊中正至朝賀儀註,三師三公在東北面西上,親王在西北面東上。乞依此制,宗室位版,皆設於西,位次合在本品之前,異位一行;大君在西當東,世子位後二行許。若殿庭狹窄,則四品以下正從一行。」從之。

    ○遣承文院校理成槪,書定陵小石文于咸州。領議政府事河崙作記,頌太祖功德。仍建八陵四標。

    5月28日

    ○辛亥,大雨,漢江水溢。楊州船軍一名溺死于龍山江。

    ○開城留後司留後李文和獻盆竹,賜齎來人楮貨。

    ○命給柳章告身。

    ○宗貞茂使人請還人口,爲母求《法華經》。

    六月

    6月1日

    ○甲寅朔,永興府普賢寺及國昌寺石佛汗。

    ○司憲府上疏,復請朴子靑之罪。疏略曰:

    子靑之罪,刑曹劾請,置而勿論。臣等亦再瀆天聰,乃敎曰:「子靑之抶中位,情狀未著,不可罪也。」臣等竊謂其在明時,雖作姦宄於無人之境,尙且分辨。況白晝大都之中,衆人所共見知者乎?中位不受杖而誣告,子靑抶之而隱匿,必居一於是矣,而乃私相隱匿,指天爲誓,以欺天聰,其可置而不問乎?子靑丘史朴眞、池元等,皆以抶中位納辭,而李暕、趙瑨、洪善之徒,以不抶爲證,是亦不可不辨。請收上項三人職牒,與池元、朴眞等對辨,明正其罪。

    不允。召掌務持平李賀曰:「子靑不服,若欲取招,必杖之。以小事而杖大臣可乎?」賀對曰:「事雖小,奉旨問之,不以實對,杖之何害!」上怒曰:「爾等以公義論請,寡人以私情斷之。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豈無古制乎?予聞爾府以政府之嗾固請,信乎?」對曰:「安有此理!」又召政府舍人金孝孫曰:「府嗾憲司,請子靑之罪,有諸?」對曰:「臣所未知,若有之,臣豈不知!」上曰:「知議政府事朴信言於我曰:『子靑、中位必有欺上者,詳問得情可也。』大司憲尋請之曰:『政府亦欲推辨之。』參贊金承霔繼曰:『政府之意如此,故令信啓之耳。』我聞[9]是語,故有是問。」又謂代言等曰:「國人之所以惡子靑,以土木之役也。若松都敬德宮、新都昌德宮,予所居也。慕華樓、慶會樓,爲使臣也。開慶衍慶寺,爲考妣也。作成均建行廊,亦國家之得已者乎?此役雖命他宰相監之,其不從乎?子靑勤謹不懈,反爲人所憎惡,無乃不可乎?造成提調,宜更擇人以聞。」政府啓曰:「子靑料事而且勤,不可改也。」

    ○杖濟用少監文造一百。司憲府上疏曰:「興宗之女孫氏,以家財還受事,親至濟用監。少監文造見而美之,乘其夫金滌去之之初,汲汲求婚,有累士風。滌雖去之,猶未改娶,爲孫氏者,當守其節,見造遂應,實乖婦道。乞將文造、孫氏,明治其罪,以正風俗。」命皆杖之。

    ○下大護軍全孟謙于巡禁司,笞四十。初,孟謙與僧長願心,奪市人之魚,京市遣人追之。孟謙大怒,執而抶之,仍脫其衣。京市署具報憲司,覈請其罪,上以淑嬪之戚寬之。孟謙罔有悛心,不還其衣,京市更報憲司,復請故也。孟謙,乃金漢老之妻弟也。

    ○下摠制崔閏德于巡禁司。閏德不關巡牌,義興府請之也。尋釋之。

    6月2日

    ○乙卯,流星出五帝座,入小輔,狀如升。

    ○上詣上王殿,奉迎至本宮水閣,設宴極歡。

    ○命修景福宮。傳旨議政府曰:「景福宮,太祖所創,不可曠廢,予欲幸焉。且禮待使臣之所,宮廡所藏軍資之米,宜速徙置。」政府啓曰:「願以義倉穀例貸之。」兪允。

    6月3日

    ○丙辰,司憲府上疏請金承霔、朴信之罪。疏略曰:

    推覈子靑、中位之事,本非政府之議,朴信曰:「以己意啓之。」承霔妄啓曰:「本府令信啓之。」俱失政府大臣之義,惟上所裁。

    上曰:「姑置之。」

    ○領議政府事河崙製進歌曲。《念農夫之曲》四章,《念蠶婦之曲》四章,《進嘉言之曲》八章。

    ○慶尙道昌寧鄕校婢小支莊,生男越五日,又生男女,命賜米。

    6月4日

    ○丁巳,命領議政府事河崙,製慶會樓記,戶曹判書韓尙敬書之。

    6月5日

    ○戊午,吏曹上宗親頒祿之制。啓曰:「正一品完原府院君李良祐、領恭安府事李枝,嘗以在內諸君,受從一品祿,宜仍舊。以從二品元尹擬正四品祿科,正三品副元尹從四品科,從三品正尹正五品科,正四品副正尹從五品科頒賜。」從之。

    ○罷刑曹都官佐郞黃得粹職。司憲府啓曰:「無後人無傳繼奴婢曾屬公者,勿復擧論,已有著令。前少監南鳳生者,以其無後三寸叔母奴婢,曾屬嘉州官,訟于都官,又無傳繼,佐郞得粹誤決給之。請論如法。」上從之。代言韓尙德啓曰:「律文有曰:『應議者之子壻弟姪犯法,則必聞取旨。』得粹,功臣洪恕之壻也。」上曰:「政府嘗曰:『功臣之壻犯法者,皆勿論,則人多犯罪矣。』宜令更議以聞。」政府啓曰:「應議者之子壻弟姪有罪,則法官具辭以聞,上隨其輕重,臨時裁斷,甚合於義。」上曰:「功臣錄券有曰:『宥及後世。』後世者,子孫之謂也,非謂女壻也。然以人情觀之,非他人比。今得粹,已下巡禁司,宜免收告身充水軍。若强辨者南鳳生,則依律科罪。」

    ○知議政府事李膺進曰:「今楮貨甚賤,無有以米易之者,閭里困之。曾送外官楮貨積官府,如有犯罪者,計收綿布等物,以其楮貨充之,輸納于京曰:『收贖楮貨幾張。』緣此民無求畜之意,有乖國家徵贖之術。」上曰:「楮貨有斂散之法,今多散不斂,安得不賤乎?宜姑沮之。」

    6月6日

    ○己未,定忌辰[10]齋行香使冠服之制。初,上命禮曹曰:「凡忌齋行香使服紅袍,未可也,宜詳定以聞。」至是,禮曹上言:「按《文公家禮》,忌日不飮酒食肉,不聽樂,黲巾素服素帶以居,夕寢于外。自今忌日之服,一遵《家禮》,乞於先王先后之忌行香使之服,亦用白布衣紗帽角帶。」從之。

    ○禮曹右參議許稠上書。書略曰:

    臣入闕里謁先聖,問諸敎授官蔡平曰:「所過州縣之學,皆有董仲舒,無揚[11]雄,何也?」答曰:「建文年間,禮官獻議,以董子代雄,雄爲莽大夫故也。」又問曰:「許魯齋從仕,始於何代?」答曰:「始於元朝。」乞從中國之制,以董、許從祀兩廡,勿幷祀揚[11]雄。又聞諸東平州官,曰:「州有堯廟,朝廷歲遣人以祭。」及至京師,吏部尙書蹇義問臣等曰:「有箕子之後否?且有行四時之祭者乎?」臣對曰:「無後嗣矣,然本國命所在邑守行之。」臣竊謂本國之有箕子,猶中國之有帝堯,乞於箕子之廟,依朝廷祀堯之例祭之。

    命下禮曹。河崙亦嘗建議,請祀朝鮮檀君。禮曹參詳:「箕子之祭,宜載祀典,春秋致祭,以昭崇德之義。且檀君,實吾東方始祖,宜與箕子竝祀一廟。」從之。

    ○司憲府請右政丞趙英茂罪。以出宮女爲妾也。上聞英茂被劾,召司憲持平李賀曰:「予卽位二年,金湊妓妾之女觀音,年纔十歲時入宮中,以妓産,故居五月而還出許嫁,今已十餘年矣。英茂作妾,亦已久矣,何故至此乃劾問乎?」賀對曰:「因推刷避役官奴婢,乃知晋陽妓碧桃之女觀音爲英茂妾也,故劾之。」且上疏請罪,不允。大司憲柳廷顯再請曰:「英茂大失人臣之禮,前日上疏請罪,未蒙兪允。臣等以爲此女,上雖未御,居宮中五月而出,其爲宮女明矣。」上曰:「英茂,功臣也,不可加罪,予乃止之,而卿等固請。然則何以罪之?」廷顯對曰:「人臣有不敬之心,而臣等爲執法之官,不請其罪,則厥罪惟均,此臣等所以固請而不辭者也。今命曰:『何以罪之?』臣等以爲人臣有不敬之罪,豈無其律!且英茂有如是之行,而居百僚之長,臣等同爲一國之臣,誠可痛心。」上曰:「觀音雖嘗入于內,不近侍御者也,且嘗有勿行風聞公事之令。卿等以風聞而固請可乎?其勿復言。」上遣左代言李灌于英茂之第曰:「憲司雖請罪,吾當不從,卿其勿憂。」英茂頓首謝曰:「聖恩優洽,臣之喜謝,難以言盡。然臣以不才居廟堂,今已七年矣,屢被憲司之劾,不勝羞赧。乞免臣職,代以賢者。」上謂代言等曰:「右政丞,此時得代則人曰:『因此罪也。』」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聞,英茂以宮人觀音爲妾,憲司推劾申請,欲正不敬之罪,殿下特布寬恩,不賜兪允。臣等竊謂《傳》曰:「爲人臣止於敬。」苟無敬焉,何以爲君臣!彼觀音者,出宮未幾,英茂敢爲己妾,其縱情踰禮,不敬君上,大臣之行,安在?願殿下依憲司所申,以懲不敬之罪。

    不從。

    6月7日

    ○庚申,東北面預原郡觀音寺北窟佛汗。

    ○震慶尙道比屋人二。

    6月8日

    ○辛酉,日本一岐州人,來獻土物。

    6月9日

    ○壬戌,復以趙英茂爲右政丞。被劾故也。

    ○慶尙道都觀察使安騰病辭,以漢城尹韓雍代之。貶兵曹參議梁需爲江陵大都護府使。需曾爲刑曹參議,誤決南鳳生奴婢故也。需拜辭,上曰:「卿誤決之罪,法當免職。以卿爲吾故舊,且奉使日本,有功於國,不忍寘散,命守江陵。其不陞資級者,左遷故也。」需對曰:「恩至渥也,但以妻疾劇爲憂耳。」上曰:「爾欲免耶?」對曰:「非欲免官,唯願近邑。」上曰:「姑勿往。」

    ○命世子大書慶會樓扁。

    ○命免南鳳生付處。前內資注簿南成至上書訴哀曰:「臣父鳳生,年今七十一歲,被罪付處,乞以臣身代之。」上憐而免之。

    6月10日

    ○癸亥,幸慶會樓設酌,世子宗親駙馬侍宴。

    ○右政丞趙英茂上書辭職,不許。遣左代言李灌還之,仍命曰:「臺諫雖請之,我固知卿之忠直也,信勿嫌焉。臺諫之言,其職也。」

    6月11日

    ○甲子,命造水碾水砧。

    ○一岐州上萬戶,使人獻禮物,發還人口。

    6月13日

    ○丙寅,司憲府上疏復請趙英茂之罪。疏略曰:

    前日將英茂之罪,具疏以聞,置而不問,仍復其職。臣等竊惟政丞,百官之師表也,所謂正己而格君者也。苟非其人,何以正百官乎?今英茂,以元勳,職在是任,冒犯不敬無禮之罪,殊無宰相之體。豈宜靦然坐於廟堂之右乎?伏望縱不加譴,罷其職事,以重朝廷,以正綱常。

    上曰:「疏內有曰:『縱不加譴,罷其職事。』其加譴之意何如?罷其職則非加譴乎?憲司何請人之罪,而言辭不直耶?英茂,李氏社稷之臣,且予之元勳也。其可永不敍用乎?」大司憲柳廷顯進曰:「英茂之行,不合於百僚之上,故止請罷職耳。後之復用,在殿下。」上曰:「今以不良罷職,則是永錮也。」遂命知申事金汝知,釋加譴二字之義,對曰:「謂加譴責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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