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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朱熹的理学思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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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圣人同”。《语类》卷一二三载:朱熹问滕德粹,陈傅良如何说《春秋》?“滕云:君举(陈傅良字)云,世人疑左丘明好恶不与圣人同,谓其所载事多与经异。此则有说。……可学(朱熹学生郑可学)因问:左氏识见如何?曰:左氏乃一个趋利避害之人。要置身于稳地,而不识道理,于大伦处皆错。观其议论,往往皆如此。且《大学》论所止,便只说君臣、父子五件。左氏岂知此?如云周郑交质,而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正如田客论主,而责其不请吃茶。使孔子论此,肯如此否?而可谓其好恶同圣人哉?又如论宋宣公事,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义夫。’是何等言谈?可学曰:此一事,公羊议论却好。曰:公羊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脱,多在君子曰。……吕伯恭亦多劝学者读《左传》。尝语之云,《论》《孟》圣贤之言,不使学者读,反使读《左传》?伯恭曰:读《论》《孟》使学者易向外走。因语之云:《论》《孟》却向外走?《左氏》却不向外走?读《论》《孟》,且先正人之见识,以参他书,无所不可。此书自传‘惠公元妃孟子’起,便没理会。……”这段语录,着重论《左传》,批评《左传》好恶不同于圣人,即与孔子的好恶不相同。《左传》既是附《春秋》而行,则其是非好恶应与《春秋》的作者孔子相同。而今则不同,可见这部书“不识道理”,朱熹贬之为“于大伦处皆错”。《春秋》三传之中,《公羊》议论好,“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脱,多在君子曰”,即《左传》中凡是“君子曰”之处,都是疏脱不识道理的。《左传》从开头第一句话“惠公元妃孟子”起,就是不识道理的。读书还是应该先读《论语》《孟子》等圣贤之书,端正了见识,然后再读别的书,如史书等,就“无所不可”了。这里仍然是“以经为本,然后读史”的主张,即以义理为标准的主张。

    朱熹对司马迁,对《史记》,也有不客气的批评。《语类》卷一二二载:“伯恭劝人看《左传》《迁史》,令子约(吕祖谦之弟吕祖俭)诸人抬得司马迁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又载:“伯恭、子约宗太史公之学,以为非汉儒所及。某尝痛与之辨。子由(苏辙)《古史》言,马迁浅陋而不学,疏略而轻信。此二句最中马迁之失。伯恭极恶之。马迁《礼书》云:‘大哉,礼乐之道!洋洋乎,鼓舞万物,役使群动。’说得头势甚大,然下面亦空疏,却引荀子诸说以足之。又如《诸侯年表》,盛言形势之利,有国者不可无。末却云形势虽强,要以仁义为本。他上文本意,主张形势,而其末却如此说者,盖他也知仁义是个好底物事,不得不说,且说教好看。如《礼书》所云,亦此意也。……迁之学,也说仁义,也说诈力,也用权谋,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却只在于权谋功利。孔子说,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一传中,首尾皆是怨辞,尽说坏了伯夷。……圣贤六经垂训,炳若丹青,无非仁义道德之说。今求义理,不于六经,而反取疏略浅陋之子长,亦惑之甚矣。”这一段语录,批评《史记》浅陋疏略,不讲义理,而讲权谋功利,而所引仁义之说,只是装点门面的。这里所说的,也还是史书要有义理标准的主张,也还是“以经为本,然后读史”的主张。这种主张,是朱熹反复论证,说得非常明确的。

    朱熹的史学思想,根本的一条是“陶铸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即用理学家的天理标准陶铸历史,统率历史。而义理的来源则在圣人的经书,所以主张“以经为本,然后读史”,用经书的义理陶铸历史。这样的历史就是儒者的历史,是一门“致知格物”的学问。否者,读史等于看人相打,没有意义。朱熹也重视客观的史料,重视史料的搜集,论述宋朝的“史弊”,有感于《实录》之不实。但是义理的标准是第一位的,史料只是从属的。即使如《左传》《史记》那样的翔实,由于是非不同于圣人,也还被贬斥为“疏脱”。由此可见,朱熹的史学义理,不是从客观的史实抽象出来的,而是先有义理,再把义理灌注入史,这就是所谓“陶铸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了。

    二、辨正闰顺逆,严篡弑之诛的《紫阳纲目》

    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后世也称为《紫阳纲目》,是一部名著。其所以有名,在于它的义例和书法,继承了《春秋》的传统,其是非褒贬,为后世的准绳。如果《春秋》是史,而儒家尊为经,则《资治通鉴纲目》在朱熹的后学看来,也是一部经。其“大经大法”,足以“垂懿范于将来”。它是“穷理致用之总会,而万世史笔之准绳规矩”。朱熹以其理学思想,以其伦理道德观点,贯注于《资治通鉴纲目》中,使这部书不只是一部历史书,而更重要的是一部政治教科书。

    《资治通鉴纲目》的精神,见于朱熹所作的《资治通鉴纲目凡例》之中。《凡例》共有统系、岁年、名号、篡弑、恩泽、朝会、封拜、征伐、废黜等十九目,都是从帝王的角度立言的。综括其精神,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是辨正闰,确认从周朝到五代历史上的正统。在这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中,确认为正统的共有周、秦、汉、晋、隋、唐六个朝代。其他都不是正统,或为僭国,或为篡贼,或为无统。自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以后,黜魏年而系汉统”,与司马光的《通鉴》异,即把蜀汉作为正统,而黜曹魏,这尤为突出的事例。辨正闰,确认历史上的正统,这一原则十分重要。由此分判人物的忠奸顺逆。例如,王莽的新朝是“篡”,因此扬雄仕新,就被贬为“莽大夫”。

    第二是明顺逆,树立历史上的义与不义的标准。这一条原则与上一条原则密切关联。凡是正统,一定是顺的、义的;凡是僭伪篡窃,一定是逆的、不义的。例如,王莽时刘 起兵,反对王莽,是顺的、义的;汉末关东州郡起兵讨伐董卓,是顺的、义的。犯顺叫作“寇”。用兵而人微事小,称“作乱”;人微众少,叫作“盗”;人微众多,叫作“群盗”。这里,把农民起义也归入“寇”“作乱”“盗”或“群盗”的范围。

    第三是严篡弑之诛。《凡例》注云:“晋董狐、齐太史,书赵盾、崔杼弑君而不隐,史氏之正法也。至(刊本误作正)如《春秋》鲁君被弑,则书‘薨’而不以地著之,盖臣子隐讳之义,圣人(指孔子)之微意也。前世史官修其本朝之史者,多取《春秋》之法,然已非史法。又观后世之人修前代之史,乃亦有为之隐讳,而使乱臣(刊本误作世)贼子之罪,不白于世人之耳目者,则于义何所当乎?《通鉴》所书已革此弊,然亦有未深切者。今颇正之如左,观者详之。”要把乱臣贼子的弑君之罪大白于世人的耳目,凡是有名有姓的,一定要书名书姓,一定要书明弑君,不得隐讳。为此,按照具体情况,又有些补充规定,如毒弑者加“进毒”字,如王莽、梁冀的进毒弑君。

    凡是篡国,因其事不同,故随事异文。如王莽、董卓、曹操,从他们得政,迁官建国,“皆依《范史》(范晔《后汉书》) ,直以‘自为’‘自立’书之。”

    第四是褒扬尊者、贤者与死节者。例如,谢病、请老、致仕,在宰相、贤臣则书之,汉朝的张良、王吉、疏广、疏受、韦贤就是如此。又如下狱、死,在无罪而贤者,则加以特书。又如乡里、世系,不能悉记,唯贤者则著其略。又如诸臣之卒,惟宰相悉书。在贤者,则书曰:某官某爵姓名卒。又如死节者,皆异文以见褒,汉朝的翟义、龚胜、王经,蜀汉的刘谌、诸葛瞻就是如此。这条原则,表明对尊者、贤者的褒赞、尊重,表明对贤而死节者特别表彰。

    第五是在“取《春秋》之义”方面,还感到《通鉴》有所不足,因而与之有所异,或加以改正。例如《凡例》注云:“按《通鉴》魏晋以后,独以一国之年纪事,而谓其君曰‘帝’,其余皆谓之‘主’,初无正閏之别,而犹避两帝之嫌。至周末诸侯皆僭‘王’号,顾反因而不改。盖其笔削之初,义例未定,故有此失。今特正之。”这就是说,《通鉴》在魏晋以后,未别正閏(正统与僭伪),但是还注意避免在同一时间出现“两帝”(两个皇帝)的错误。这还符合“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的“大经大法”。至于周末战国,各国都称王,《通鉴》却因仍旧习,不加区别,都称之为王,这是错误的,没有避“两帝”之嫌。现在加以改正。又如改元,《凡例》注云:“在废兴之际关义理得失者,以前为正,而注所改于下。如汉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十月,魏始称帝,改元黄初,而《通鉴》从是年之首,即为魏黄初。又章武三年(公元223年)五月,后主即位,改元建兴,而《通鉴》于《目录》《举要》,自是年之首即称建兴。凡若此类,非惟失其事实,而于君臣父子之教,所害尤大。故今正之。”这就是说,《通鉴》的做法错误。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十月之前,从岁首起,即用曹丕黄初纪元。这是以篡位之臣,盖其故君,是有害于君臣之教的。蜀汉先主章武三年,五月之前,本应用先主章武纪年,而《通鉴》则从这年岁首起,就用后主建兴纪元,这是以子盖父,有害于父子之教。至于不符合事实,更不用说。因而在《纲目》里就加以改正。按照《春秋》之义,纠正司马光《通鉴》的失误,这是《纲目》所非常重视的。

    此外,在写法上,有所谓朱书、墨书之别,在注文上,有所谓朱注、墨注之异。对叙述人物的死亡,或称崩,或称薨,或称卒,或称死,种种不一。所有这些,都依照社会等级,或依照夷夏之防做出条例,不是漫然为之的。

    《资治通鉴纲目凡例》所反映的这部历史著作,是一部以统治阶级为叙述主体的历史。所有十九个目,绝大部分是统治阶级最高层如帝王、后妃、太子、将相、大臣的政治活动或有关政治的情况。立言语气,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的地位说话的。它是一部维护封建统治的历史著作。封建时代的历史著作,都有这个特点,但在程度上有不同,着眼点有区别。例如《史记》,传游侠、货殖,就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社会。《后汉书》传党锢、宦者,则寄同情于失势的封建士大夫。而《资治通鉴纲目》则比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更纯粹,更能为封建统治者帝王“资”以为“治”。

    《资治通鉴纲目》具有扶纲常、植名教的鲜明特点。凡是事关君臣、父子、夫妇等伦理关系的,总是尊君抑臣,严父孝子,义夫节妇,为张三纲服务。“死节,异文以见褒”一语充分表达朱熹在《通鉴纲目》里扶持名教的用心。纲常名教本是一回事,扶植纲常名教,是理学家的当行本色。朱熹把伦理道德原则贯注于社会政治历史,就使这部《通鉴纲目》在扶纲常、植名教方面发挥了政治伦理教科书的重要作用。理学家朱熹通过史事的论述以寓其喜怒哀乐,爱憎忧惧,并使之“会归于一理”,使天柱以尊,地维以立,不至于纲常毁坠,风教陵迟。这在封建社会后期,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有意义。这个特色对后世史家著作影响特别深刻,尤其在地方志的编纂中看得很清楚。鲁迅在民主革命时期所写的著名论文,如《我之节烈观》《我们怎样做父亲》《论雷峰塔的倒掉》,早已慨乎言之了。

    但是也应该看到,《通鉴纲目》所鼓吹的节义等道德教育,夷夏之防的民族思想,在宋、元及明、清易代之际曾经起了很大的作用。谢臯羽、文天祥、史可法、顾炎武等历史人物就是从这些思想中陶铸出来的。

    《通鉴纲目凡例》很精密,所谓《春秋》书法,经过史学家的长期实践,到这个时候,做了一次总结。《凡例》就是一个总结。朱熹说:“昔温国司马文正公受诏编集《资治通鉴》。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语,别为《目录》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著《举要历》八十卷,以适厥中,而未成也。绍兴初,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安国)始复因公遗稿,修成《举要补遗》若干卷,则其文愈约而事愈备矣……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檃栝,以就此编”(《资治通鉴纲目序例》) 。可见这部《纲目》是在《资治通鉴》《目录》《举要历》《举要补遗》四部书的基础上,增损檃栝,而后编成的。翻检此书,还可看到所引胡安国的材料和议论。书中义例的精密,实在令人叹为观止。例如写“征伐”。《凡例》云:

    凡正统,自下逆上曰“反”,有谋未发曰“谋反”,兵向阙曰“举兵犯阙”。

    凡调兵曰“发”,集兵曰“募”,整兵曰“勒”(刊本误作勤)。行定曰“徇”,行取曰“略”,肆掠曰“侵”,掩其不备曰“袭”。同欲曰“同”,合势曰“连兵”,并进曰“合兵”。在远而附之曰“应”,相接曰“迎”,服属曰“从”,益其势曰“助”,援其急曰“救”,开其围曰“解”。交兵曰“战”,尾其后曰“追”,环其城曰“围”。

    凡胜之易者曰“败某师”,平之难者曰“捕斩之”。舍此之彼曰“叛”,曰“降于某”,“附于某”。

    犯城邑,寇得曰“陷”,居曰“据”。

    犯顺曰“寇”。中国有主,则夷狄曰“入寇”,或曰“寇某郡”,事小曰“扰某处”。中国无主,则但云“入边”,或云“入塞”,或云“入某郡,杀掠吏民”。

    凡正统,用兵于臣子之僭叛者曰“征”,曰“讨”;于夷狄若非其臣子者曰“伐”,曰“攻”,曰“击”。其应兵曰“备”,曰“御”,曰“拒”。……

    凡人举兵讨篡逆之贼,皆曰“讨”。

    凡书敌,于敌国曰“灭之”,于乱贼曰“平之”。敌国乱贼,岁久地广,屡战而后定,则结之曰“某地悉定”,或曰“某地平”。

    凡执其君长将帅曰“执”,曰“虏”,曰“禽获”,曰“得”。

    凡师入曰“还”,全胜而归曰“振旅”,小败曰“不利”。彼为主曰“不克”。大败曰“大败”,或曰“败绩”。将帅死节曰“死之”。

    凡入讨逆贼而败者,亦曰“不克”,死曰“死之”。……

    凡非正统而相攻(即列国相攻),先发者不曰“寇陷”,后应者不曰“征讨”。……惟治其臣子之叛乱者,书“讨”,讨而杀之曰“诛”。

    这些书法,诚然十分精密,但是也显得烦琐。它是从《春秋》(包括《三传》)发展而来的,特别与《左传》关系密切。这表明它是传统的史笔总结,其中有些今天还被我们应用。

    《通鉴纲目序例》作于孝宗乾道八年壬辰(公元1172年),则《纲目》的写成当即在此时。到宁宗嘉定三年庚午(公元1210年),李方子始获传此书的稿本于朱熹的嗣子寺正君(朱在),上距朱熹之殁已十年。以后经过真德秀阅读,李方子又取朱在新校本参定,然后刊行。李方子的《后序》作于宁宗嘉定十二年己卯(公元1219年),上距朱熹作《序例》四十七年。几乎达半个世纪了。

    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紫阳纲目》写成于此时,正是为尊君卑臣的目的服务。同时,在两宋之际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宋、金政权对峙,于此,又有一些伪政权在金贵族卵翼下先后建立。《紫阳纲目》辨正闰、顺逆,严篡弑之诛的《春秋》义法,固然出于扶植纲常名教的封建阶级的正义心,也有针对当时历史实际的政治意义。在朱熹看来,这也就是“陶铸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了。这是我们尚论此书历史地位时所应注意的。

    朱熹在《资治通鉴纲目序例》里说:“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指司马光《资治通鉴》《目录》《举要历》,胡安国《举要补遗》),别为义例,增损檃栝,以就此编。”与朱熹共同修纂这部《通鉴纲目》的,是朱熹的学生赵师渊(几道)。清人全祖望谓“观朱子与赵师渊书,则是书全出讷斋(赵师渊号讷斋),其本之朱子者,不过《凡例》一通,余未尝有所笔削,是左证也。”全祖望又说:“黄榦尝谓《纲目》仅能成编,朱子每以未及修补为恨。李方子亦有晚岁思加更定,以归详密之语。然则《纲目》原未成之书。其同门贺善(朱熹沧洲精舍的学生)争之,以为《纲目》之成,朱子甫踰四十,是后修书尚九种,非未成者。又力言朱子手著”(《鲒埼亭集外编》卷三十四《书朱子纲目后》) 。全氏之言,未为的论。《纲目》一书,在朱熹门人心目中,实有崇高地位。黄榦作朱熹《行状》,论朱熹所著书,至《通鉴纲目》,则谓“若历代史记,则又考论西周以来至于五代,取司马温公编年之书,绳以《春秋》纪事之法,纲举而不繁,目张而不紊,国家之理乱,君臣之得失如指诸掌。”又刘刚中(朱熹的学生)“见李方子问曰,先生作《纲目》,愈于涑水《通鉴》,殆法《春秋》以立纲,法传文以著目与?方子曰:宏纲细目,实本《大学》三纲领、八条目,所以规制尽善,前此未有也”(《宋元学案》卷四十九《晦翁学案》下) 。又案赵师渊“尝从朱文公游,与之论校《纲目》,前后凡八书”(同上卷六十九《沧洲诸儒学案》上《赵师渊传》) 。《文集》卷五十四《答赵几道》,论读史、作史,应重视“义理之精微”,批评《史记》,实批评吕祖谦,应视为与赵师渊讨论史著的一封重要书信。据此可知,朱熹的高弟黄榦、李方子等,均十分推崇《纲目》,视为成书。而赵师渊对《纲目》的纂修讨论,确是十分尽力,但谓此书全出赵师渊之手,甚至谓《凡例》亦出赵师渊手,则未为竅论。根据朱熹所作《纲目序例》,可知《凡例》出于朱熹。《纲目》据《凡例》而编著,与《凡例》一致,则谓此书乃朱熹的著作,实毋庸置疑。后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议论,徒然多事。我们认为,《纲目》在朱熹生前,已经成书,但未最后定稿,故朱熹晚岁亦有“思加更定,以归详密”之语(按朱熹的书,都是在成书后又反复修改的)。朱熹死后,稿归朱熹的幼子朱在保存,十年之后,始由李方子从朱在手里取出。又经真德秀阅读。迨在泉州刊行,则距朱熹之死已经十九年了。

    对《通鉴纲目》的评价,出入甚大。尊信者奉为“《春秋》后第一书”。朱熹门人,及元人服膺朱学者,大都持这种见解。亦有人摘其舛误疏脱,或订其《凡例》与《纲目》之相违戾者。而章太炎则以为《纲目》“体例不纯”,“晦庵自视亦不甚重。尊《纲目》为圣者,村学究之见耳。编年之史,较正史为扼要。后有作者,只可效法《通鉴》,不可效法《纲目》。此不易之论也”(引自张须著《通鉴学》) 。从史著的科学价值,衡量《纲目》,视为不足效法,并指摘书中的错误,章氏的评论值得重视。

    清康熙帝取明末陈仁锡刊本《通鉴纲目》,逐加评定。四库馆臣认为“权衡至当,斧钺斯昭”,把这位夫子看成新圣人。于是《通鉴纲目》乃有御批之本,成为专制皇帝钳制史论的工具,则其“资治”的荣誉远过涑水之书,真是一种讽刺。

    从理学史的角度评价《紫阳纲目》,应该看到它是一部陶铸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的史著,它的特点在于对历史事实和历史人物进行理学原则的裁断。如果把《紫阳纲目》当作一部史学著作,则还不如把《紫阳纲目》当作一部理学著作更为贴切些。《紫阳纲目》在后世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所起的维护纲常名教的作用,决不能低估。

    第六节 朱熹的历史地位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朱熹死后二十一年,宋宁宗嘉定十四年(公元1121年),其门人黄榦写成了朱熹《行状》。与此同时,李方子写成了《朱文公年谱》。这个年谱,就是魏了翁所说的“吾友李公晦方子尝辑先生之年行”的《年行》(《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五十四《朱文公年谱序》) 。为什么《行状》和《年行》到这个时候才写成呢?因为到这个时候,庆元学禁才完全解除。

    黄榦在所写的《行状》最后,论述了朱熹在道统中的突出地位。“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自周以来,任传道之意,得统之正者不过数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而始著。”这段评论,后来被采入《宋史·道学·朱熹传》,并加按语,说“识者以为知言”。这就是说,黄榦的这段评论,在理学家看来是“定论”。

    黄榦写的《行状》,综述了朱熹的一生,又全面论述了朱熹的学问、道德。黄榦说:朱熹“自筮仕以至属纩五十年间,历事四朝,仕于外者仅九考,立于朝者四十日,道之难行也如此。然绍道统,立人极,为万世宗师,则不以用舍为加损也。”黄榦论述了朱熹的“为学”,“为道”,著书讲学,种种活动。又说朱熹力排陆九渊、陈亮的学说,“俾不至乱吾道以惑天下,于是学者靡然向之。”黄榦总结:“继往圣将微之绪,启前贤未发之机,辨诸儒之得失,辟异端之讹谬,明天理,正人心,事业之大,又孰有加于此者。”黄榦以天生哲人题品朱熹,隐然与孔子相比拟,说:“呜呼!是殆天所以相斯文,笃生哲人,以大斯道之传也。”确实是推崇到极点了。黄榦甚至描述了朱熹的日常生活细节,说道:“其闲居也,未明而起,深衣幅巾方履,拜于家庙,以及先圣。退坐书室,几案必正,书籍器用必整。其饮食也,羹食行列有定位,匙箸举措有定所。倦而休也,瞑目端坐。休而起也,整步徐行。中夜而寝,既寝而寤,则拥衾而坐,或至达旦。威仪容止之则,自少至老,祁寒盛暑,造次颠沛,未尝有须臾之离也。”这段描述,暗用《论语·乡党》的笔法,其用意也在以朱熹比拟孔子。但是,这里也透露了作为理学家典型的朱熹的生活风貌。幅巾方履,规行矩步,瞑目端坐,同于泥塑。这种形象,曾先后为陈亮、李贽等进步思想家所嗤笑。

    黄榦对朱熹的推崇,不是他个人的私见,而是理学家的公论。例如稍后的魏了翁,也有相似的看法。在《朱文公年谱序》里,魏了翁说:“帝王不作,而洙泗之教兴,微孟子,吾不知大道之与异端,果孰为胜负也。圣贤既熄,而关洛之学兴,微朱子,亦未知圣传之与俗学,果孰为显晦也。韩子谓孟子之功不在禹下,予谓朱子之功不在孟子下”(《鹤山大全集》卷五十四) 。魏了翁又肯定朱熹对经书及《四书》的训释,肯定其对北宋理学家周、程、邵、张著作的阐述,肯定其对《通鉴纲目》《八朝名臣言行录》的编著。认为,朱熹的这些学术著作,使“帝王经世之规,圣贤新民之学,粲然中兴。”这就是说,经过朱熹的这些努力,理学就兴盛起来了。朱熹之所以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缘由在此。

    庆元学禁解除以后,朱熹被谥为“文公”,与周惇颐的“元公”,程颢的“纯公”,程颐的“正公”,张载的“明公”,张栻的“宣公”,都被统治者尊崇。南宋晚年,事实上理学的统治地位已经确立。而这是同朱熹的学术研究与讲学活动分不开的。在朱熹的《文集》中,与朱熹有书信往还的学生达二百多人;在《朱子语类》中,姓名可考的语录笔录者有九十多人。虽不在朱熹门墙,而与朱熹门人关系密切,事实上无异于朱熹门人的,如真德秀、魏了翁、尹起莘等,还有不少。这大批学生或学者,在学术界形成了一股很大的势力,他们聚徒讲学,鼓吹理学思想,使理学的统治地位进一步确立。

    随着理学统治地位的确立,朱熹的地位也就屹然不可动摇。从元朝起,朱熹的《四书集注》及朱子学的经学注释,成为科举考试的依据。明初修《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朱熹的理学著作,是这些“大全”中的主要内容。直到清初康熙修《性理精义》,朱熹的著作仍然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南宋晚期,李心传著《道命录》,致慨于孔子所说的那句话,“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我们则可以说,朱熹的理学之“道”,在南宋以后的封建统治阶级的护持下,其命运是颇为不错的吧。

    全祖望从学术史的角度赞扬了朱熹,说是:“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江西之学,浙东永嘉之学,非不岸然,而终不能讳其偏。”这几句《宋元学案·晦翁学案》的叙说,为朱熹的学术地位做了鉴定。认为朱熹的学问,极其广大,极其精微,是宋以前百代学术思想的总结。当时江西陆象山之学,浙东叶水心之学,虽然也很突出,但是总觉得偏颇。只有朱熹的学术才是最正大的。

    以上这些论述,都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能超脱,未免溢美。

    首先,朱熹是封建社会后期最重要的理学家。在程朱理学学派中,朱熹的学术成就超过程颐。在整个理学史中,朱熹的地位也非陆九渊、王守仁所可比拟。

    其次,朱熹建立了严密的理学思想体系,包括天理论、性论、格物致知论、持敬说,把客观唯心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理学思想体系中的范畴与命题,总结了北宋以来理学的成就,使理学思想更严密、更丰富。这个体系熔铸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及佛学思想、道教思想,更富于理论的色彩。天理论引入社会政治思想,引入历史哲学,使这些领域也呈现不同的面貌。

    第三,朱熹有广泛的学术修养。他注解了《四书》,训释了《易》(《易本义》《易学启蒙》)和《诗》(《诗集传》)及《礼》(《仪礼经传通解》)。根据《春秋》义法,著了《通鉴纲目》。命学生蔡沈根据他的指示,著了《书传》。可以说,朱熹的经学著作是很丰富的,遍注群经。朱熹的《四书》《五经》注释,大部分成为元、明、清三代的官书,大量印行,且远及海外。朱熹注解或编集了北宋理学家的著作,如周惇颐的《太极图·易说》《易通》,二程的《程氏遗书》《程氏外书》,张载的《西铭》。编辑了北宋理学家的语录六百多条为《近思录》。他又编集了《名臣言行录》《伊洛渊源录》《家礼》《小学书》。又有《楚词集注》《韩文考异》《参同契考异》等书。黄榦说他“至若天文、地志、律历、兵机,亦皆洞究渊微。”这是溢美之词,在这种学术部门,未必都能“洞究渊微”,但其学术兴趣的广泛是可以肯定的。这种情况,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学者中是少见的。

    第四,朱熹及其学生形成了一个有势力的学派。在庆元年间,其政敌就已担心在朱熹死后四方来会葬的将达千人,议论时政,褒贬人物,可能掀起一场政治运动,故请朝廷下令禁止。朱熹长期讲学,学生有学术成就的不少,在政治上有地位的也不少。朱熹生前著书,往往组织他的学生参加。《宋史·道学·蔡元定传》载:“熹疏释《四书》,及为《易》《诗传》《通鉴纲目》,皆与元定往复参订。《启蒙》一书,则属元定起稿。”又载:“熹晚欲著《书传》,未及为,遂以属沈。”沈是元定的儿子。《仪礼经传通解》也是朱熹与学生黄榦等共同著作的,临死尚未完稿,嘱黄榦等继续完成。《通鉴纲目》是朱熹同学生赵师渊著的。所有这些形成一种条件,便于他的理学思想的传播。

    第五,朱熹的理学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宋明理学对后世的影响,主要是朱熹理学思想的影响。朱熹的《四书集注》《诗集传》,蔡沈的《书传》,是功令所规定要读的经书。朱熹的《家礼》为封建士大夫所奉行,在社会上具有规范风俗习惯的力量。封建社会后期儒家的传统思想,实际就是朱熹的理学思想,对巩固封建统治,维护封建礼教,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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