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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闽学干城——蔡元定与蔡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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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学派被称为闽学。它在南宋福建地区的流传与影响仅是一个雏形,但反映出理学在全国及后世的影响。元、明以后,作为体系最广、影响最大的正宗思想,它统治了思想界数百年,直至二十世纪初期。

    朱熹当时的门人大都能恪遵师训。蔡元定与蔡沈及其著作《皇极经世指要》与《书经集传》,在学术史和社会史上都有一定的影响。全祖望在《宋元学案·九峰学案》中说:“蔡氏父子,皆为朱学干城。”现将二蔡学术思想,结合朱学的流传,论述如下。

    第一节 蔡元定的《皇极经世指要》和《律吕新书》

    蔡元定(公元1135——1198年)字季通,福建建阳人,是朱熹最亲密接近的朋友和学生。二人年龄相差五岁,朱熹初次与蔡见面论学时,便说“此吾老友也,不当在弟子之列”(《宋史·蔡元定传》) 。其后数十年从学朱熹,直至宁宗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因伪学党禁,以布衣编管湖南道州,还与朱熹书信往还。庆元四年殁于道州。

    蔡元定和朱熹都是所谓伪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蔡赴道州时,朱熹及从游者送别,尚与蔡元定共同讨论一部道教的名著《参同契》。蔡临行时态度不异平时,而送行者座中有流涕者。朱熹说:“友朋相爱之情,季通不挫之志,可谓两得之矣”(同上) 。蔡死后,朱熹的祭文中说:

    呜呼季通,而至此耶。精诣之识,卓绝之才,不可屈之志,不可穷之辩,不复可得而见矣。(《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七《又祭蔡季通文》)

    这里反映出作为理学家的朱熹对学生的最高要求,而蔡元定是达到了。这种坚持自己的学术见解,不屈服于压力,所谓“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论语·微子》) ,这在理学传统中有其可取之处。当然这在大部分假道学中是办不到的。一些宋末明末的理学家为“夷夏之防”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不能说不与这传统有关联。

    朱熹在《与刘孟容书》中又说:

    交游四十年,于学无所不讲,所赖以祛蒙蔽者为多。不谓晚年乃以无状之迹,株连及祸,遂至于此。闻之痛怛,不知涕泗之流落也。(引自《蔡氏九儒书》卷二)

    除了师徒的感情以外,这里应注意的是,蔡元定对朱熹学术所起的辅助作用。蔡元定的学生翁易(字粹翁,福建崇安人)在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记载:

    晦菴(指朱熹)疏释“四书”,因先生(指蔡元定)论辩有所启发者非一。……六经、《语》《孟》《学》《庸》之书,先生与之讨论讲贯则并驰其功焉。《易学启蒙》一书,先生研精覃思,屡年而后就,晦菴复删润之,始克成书。(同上卷首《蔡氏诸儒行实》)

    可见朱熹的《四书集注》和后代《性理大全》与《性理精义》中收入的那部著名的《易学启蒙》,是蔡元定参与草定的。

    朱熹在《答蔡季通书》中曾谈到,“《启蒙》修了未?早欲得之”(《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 。便足为佐证。又说,“季通平生著述多谦让,寄寓于熹书集中”(引自翁易《蔡氏诸儒行实》) ,也说明二人合作的亲密无间。

    关于蔡元定本人的学术倾向,可以从以下材料得到说明:

    牧堂老人(指蔡元定之父蔡发)以程氏《语录》、邵氏《经世》、张氏《正蒙》授先生曰:此孔孟正脉也。先生(蔡元定)深涵其义。(《宋元学案·西山蔡氏学案》)

    把程、邵两个途径不同的著作合在一起,同时再加上张载,都称为“孔孟正脉”。尽管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但可反映出蔡元定的学术兼有义理和象数学两个方面。这是和朱熹一致的。

    蔡本人著作很多。著名的有《皇极经世指要》和《律吕新书》。

    《皇极经世指要》一书,宋末的黄瑞节说:

    西山(即蔡元定,号西山)先生始终以《易》疏其说,于是微显阐幽,其说大著。学者由蔡氏而知《经世》,由《经世》而知《易》,默而通之可也。(引自明嘉兴徐必达编《邵子全书》卷二十四附录)

    清代著名的《易》学家王植说:

    《纂图指要》(指《皇极经世指要》的第一部分)所疏最为醒畅,较邵伯子 [1] 之说更优。故各图说一以西山为主。(《皇极经世全书解·例言》)

    按《纂图指要》是《皇极经世指要》的前半部,大部解释邵雍的各种图像。明初《性理大全》的编者说:

    西山蔡氏著为《经世指要》一书足以尽乎五十篇之义(指邵雍《皇极经世书》六十四篇中除《观物内外篇》共十四篇以外,为五十篇),而晦菴朱子谓其于康节之书,推究缜密矣。故今不复具载康节全书,但取蔡氏《指要》诸图,列于内外十四篇之首。(引自《皇极经世全书解》卷首《总论》)

    可见蔡元定的《皇极经世指要》是一部对邵雍学术的全面而又明晰的概括。他的学术方向是遵循朱熹的主张,不像二程那样置象数学于不顾。

    蔡元定的另一部著作《律吕新书》不但是中国音乐史上的名著,也是反映出蔡氏学术倾向的著作。

    中国古代音乐中的十二律,是指十二个音调。其高低的比例是以一个音调为基数,先用三分减一的方法(即以基数乘 ),产生第二音调,然后再用三分益一的方法(即以第二音调乘 )产生第三音调,以后迭次用 、 ……相乘,得出十二个音调的数字。这些数字便是十二个音调的音高之间的比例。这种计算方法叫三分损益法。

    蔡元定的《律吕新书》也是用这方法来排定十二律的。同时他以象数学家的本色把十二天干配合上十二律,把一年中的十二个月也加以配合。

    现根据蔡书中《黄钟生十一律第三》(黄钟本身为一律,再派生出十一律,共为十二律)及《八十四声图第八》综合列表如下:

    时辰 律名 月份 比例

    1. 子 黄钟 十一月 一分

    2. 丑 林钟 六月  三分二

    3. 寅 太簇 正月  九分八

    4. 卯 南吕 八月  二十七分十六

    5. 辰 姑洗 三月  八十一分六十四

    6. 巳 应钟 十月  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

    7. 午 蕤宾 五月  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

    8. 未 大吕 十二月 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

    9. 申 夷则 七月  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10. 酉 夹钟 二月  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

    11. 戌 无射 九月  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

    12. 亥 仲吕 四月  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上表1、3、5、7、9、11,也就是子、寅、辰、午、申、戌六个时辰称为阳辰,2、4、6、8、10、12,即丑、卯、巳、未、酉、亥六个时辰为阴辰。而单数的六个律即黄钟、太簇、姑洗……是阳律,双数的六个律即林钟、南吕、应钟……是阴律。阳律又称为律,阴律又称为吕。六个阳律称六律,六个阴律称六吕(或称六同)。阳律都是三分减一下生阴律,如黄钟是1,林钟便是1× 。阴律都是三分益一上生阳律,如林钟是 ,太簇便是 。这样一直推到第十二律仲吕是 ,便形成了各个律、吕的比例。

    然而这里产生一个问题,即第8、10、12三个阴律大吕、夹钟、仲吕,都是清音,在审音的时候音调高了一倍,要用加长乐管一倍的方法来调协。所以第七个律阳律蕤宾生第八个律阴律大吕时,按照阳律生阴律是三分减一下生的规则,本应以蕤宾之数乘 ,现在为了加长乐管以降低音调,就要把蕤宾乘 再加倍,成为算式如下:

    从而可见,作为阳律的蕤宾生阴律大吕时,由下生改为上生。

    同样情况,第九个律阳律夷则从下生改为上生产生第十个律阴律夹钟,第十一个律阳律无射也是由下生改为上生产生第十二个律阴律仲吕。

    把十二律中大吕、夹钟、仲吕三个阴律本应由下生即三分损一而推算出来的,改为上生由三分益一而推算出,这是为了协调音调而采取的较为合适较为科学的方法。蔡元定的这种演算方法溯源于汉代,说明中国在十二世纪时尽管讲论封建伦理道德的理学思想弥漫,但理学家之中仍然有优秀人才具有科学的头脑,采用科学的方法,这是值得提出的。

    然而蔡元定的推算是在神秘的外衣的包裹下提出的。他说:

    黄钟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皆下生。丑、卯、巳、未、酉、亥,六阴辰,皆上生。其上以三,历十三辰者,皆黄钟之全数。其下阴数以倍者(原注:即算法倍其实)三分本律而损其一也。阳数以四者(原注:即算法四其实)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六阳辰当位自得。六阴辰则居其冲,其林钟、南吕、应钟三吕在阳则用倍数方与十二月之气相应,盖阴之从阳,自然之理也。(《律吕新书·黄钟生十一律第三》)

    关于十二律与一年的十二个月相比附,早见于《史记·律书》与《汉书·律历志》。这一思想更早可溯源于《吕氏春秋》所综合的战国时期的音乐理论。至于蔡元定的“阴之从阳,自然之理也”之类迷信的语言在上述书中也屡见不鲜。《史记·律书》说:“律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气,天所以成熟万物也。”《汉书·律历志》说:“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律以统气类物,吕以旅阳宣气。”

    所谓“统气类物”“旅阳宣气”这些字的具体意义是很难捉摸的。这就为后来的所谓术数家开辟了为了某种目的,随意发挥的途径。

    蔡元定在乐律方面还有一个创造,就是在十二律之间加了六个变律,称为变黄钟、变林钟、变太簇、变南吕、变姑洗、变应钟。这六个变律的插入,可以使从每一个律开始“旋相为宫”时,在计算音程方面更加便利。用蔡元定自己的话说就是“然后洪纤高下,不相杂伦”(《律吕新书·变律第五》) 。值得注意的是,蔡元定的六个变律与汉代京房六十律中第13到18律(所谓13执始,14去灭,15时息,16结躬,17变虞,18迟内)的数值完全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从第十二个律仲吕起用三分损益法继续推算而成的。从而可以看出象数学家不但在《易》卦上而且在律吕的范围内也是先后继承的痕迹。

    这里主要不是叙述音乐的历史,而是试图说明蔡元定的音乐理论与京房六十律的关系。而京房的六十律与《淮南子》六十音当辰又有关联。此外,京房又说:“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卦也”(《后汉书·律历志上》) 。可谓极尽牵强附会之能事。然而这些思想也在蔡元定书中可以找出印迹来。蔡元定说:

    黄钟独为声气之元。虽十二律八十四声皆黄钟所生。然黄钟一均所谓纯粹中之纯粹者也。(《律吕新书·84声图第八》)

    京房、《淮南子》《吕氏春秋》,这些人及著作,或是具有道家色彩,或是与道家有瓜葛,而都与蔡元定的《律吕新书》有思想理论上的沟通。这可以看出蔡元定学术上的道家倾向,而这些倾向似乎也是被那位空同道士邹?所同意的。

    第二节 蔡沈的《书集传》

    蔡沈(公元1167——1230年)字仲默,号九峰,是蔡元定的第三子。元定的次子蔡沆出继表兄虞氏,所以蔡沈仍以仲字排行。

    元定谪道州时,长兄蔡渊在家奉母。蔡沈随父去道州。元定死后,沈护丧以还。

    真德秀是福建浦城人,不及见到朱熹及蔡元定,而是蔡沈的友人。他在《九峰先生墓表》中记载:

    初伪学之兴,文公以党魁黜,聘君(指蔡元定)亦远谪舂陵(指道州),君徒步数千里以从。九嶷之麓,最楚粤穷僻处,山川风物,悲凉惨怆,居者率不能堪。君父子相对,以礼义相怡悦。(《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十二)

    这一段记载为后来《宋史》的蔡元定、蔡沈传所本。

    蔡沈的主要著作是《书集传》与《洪范皇极》二书,分别反映了其师朱熹与其父蔡元定的学术思想。

    《书集传》六卷,是一部数百年来在封建文化学术界有很大影响的著作。这书是朱熹临殁前一年委托蔡沈写作的,朱熹死后,又十年才完成。

    元仁宗皇庆时,蔡沈此书与朱熹的《周易本义》《诗集传》,胡安国的《春秋传》等并列为官书,为科举所依据。此书遂成为元、明、清三代士人的必读课本。

    这书的写作是在朱熹原有的一部分书说基础上完成的,其特点是:

    不偏重于汉、唐以来的烦琐考据方法,以浅近简明的文字注释了《书经》。

    纠正了不少前人的误解,发表了不少个人的独出新义,并且十分精确。

    由于《书集传》列为官书,因而不为精研考据的汉学家所重视。

    清儒陈澧曾说:

    近儒说《尚书》,考索古籍,罕有道及蔡仲默《集传》者矣。然伪《孔传》不通处,《蔡传》易之,甚有精当者。(《东塾读书记》卷五《尚书》)

    例如《大诰》:“若兄考乃有友伐厥子民养其劝弗救。”伪《孔传》云:“以子恶故”。孔疏云:“民皆养其劝伐之心不救之。”

    陈澧对孔传和孔疏的评论是:“此甚不通。”

    而蔡传说:“苏氏(指苏轼)云:养,厮养也,谓人之臣仆。言若父兄有友攻伐其子,为之臣仆者其可劝其攻伐而不救乎。”

    尽管苏轼在朱熹的评论中看来,其人品与能力还不及王安石,但蔡沈还是择善而从,采用了苏轼的意见。

    《召诰》:“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伪孔云:“敬为所不可不敬之德”,很是牵强。蔡传云:“所,处所也。犹所其无逸之所。王能以敬为所,则无往而不居敬矣。”

    这种说明清晰而且有证据,容易理解,并使人信服。

    所以陈澧说:“此皆蔡传精当者。”

    然而,除了解释字句外,从思想背景来说,更应注意的是其政治目的。蔡传的理论主要是讲二帝三王,是为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服务的。朱熹在嘱蔡沈整理《书经》的信中说:

    年来病势交攻,困悴日苦。……看此气象是不久于人世者。……最是《书说》未有分付处,因思向日喻及《尚书》,文义通贯犹是第二义,直须见得二帝三王之心,而通其所可通,毋强通其所难通……千万更拨置来此议定纲领,早与下手为佳。(引自《蔡氏九儒书》卷六)

    按信的内容,盖系朱熹生前最后一年所作。信中所谈“直须见得二帝三王之心”,是朱熹传授的宗旨。程颢说《中庸》一书是“孔门传授之心法”,而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把十六字心传视为尧舜禹汤相传的叮咛嘱咐。蔡沈是紧紧地继承这一理学传统的。他在其书的序言中说:

    然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得其心则道与治国可得而言矣。何者?精一执中,尧舜禹相传之心法也,建中建极,商汤周武相传之心法也。曰德曰仁曰敬曰诚,言虽殊而理则一,无非所以明此心之妙也。

    所谓心法,文中说就是德、仁、敬、诚。质言之,就是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

    现举一例,它既考证了文义,而又最终返归到伦理纲常。

    《书·洛诰》的第一句“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复子明辟。”蔡沈认为此上有阙文,应把《康诰》的第一段“唯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洛国”到“乃洪大诰制”等四十八字移为《洛诰》的首段。这也是根据苏轼的见解。

    关键在于《洛诰》中“联复子明辟”一句的意义。传统的讲法是因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代王为辟,到这时还政成王,所以说“复子明辟”。而蔡沈说:

    复,如逆复之复,成王命周公往营成周,周公得卜,复命于王也。

    至于为什么“复辟”不指归还王位?蔡沈说:

    武王崩,成王立,未尝一日不居君位,何复之有哉?(《书集传》卷五《洛诰》)

    至于为什么说先儒复辟说是错误的,又引起了什么后果,蔡沈说:

    王莽居摄,几倾汉鼎,皆儒者有以启之,是不可以不辨。(同上)

    蔡沈还没有达到指出“儒者”就是刘歆,而刘用周公居摄称王来为王莽篡位制造理论根据的地步。但是,不言而喻,蔡沈维护纲常、坚持正统的态度反映了理学家的本色。所以黄震对蔡沈这一段意见评论说:“此说不独考正文义,其有功于天下后世大矣”(引自《宋元学案补遗》卷六十七《九峰学案补遗》 )。

    皇位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牵涉到封建宗法制度的存亡继绝问题,这就是蔡沈作为程朱正统理学的忠实继承者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大为考证,大做文章的原因所在。

    由于蔡沈《书集传》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它被政府定为科举功令的必读书不是偶然的。六七百年来,它与《四书集注》并列,对社会文化思想起一定的影响,也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和政治条件下的产物。

    蔡沈对《书经》的解释又有一定的独立见解,不是亦步亦趋地遵循师说。晚清的山阳丁晏曾著《蔡传附释》,举了一些例说明蔡沈与朱熹的不同。如《舜典》“而难任人”一句,元代邹季友引《朱子语类》云:“难平声,任如字,言不可轻易任用人也”(邹季友《书传音释》卷一) 。而蔡沈说:“难,拒绝也。任,古文作壬,包藏凶恶之人也”(《书集传·舜典》“而难任人”条) 。这里朱熹解“难”为不易,蔡沈解“难”为拒绝;朱熹解“任”为任用,蔡沈解“任”为凶恶。蔡沈是根据自己的认识来疏释的,而且于义为长。

    又如《益稷》“明庶以功”一句,邹季友引《朱子语类》云:“此试字之误。《左传》赵衰引《夏书》‘赋纳以言,明试以功’,正作试字”(《书集传·益稷》) 。但蔡沈没有按照其师说,没有把“庶”字改成“试”字,而是把这句简单明了地解为“明其众庶也”(《书集传·益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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