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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江右王学正传邹守益的理学思想(附:欧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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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右王门是指明代江西地区的王学传人。他们在传播王学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均超过其余王门学派。黄宗羲谓“姚江之学惟江右为得其传”(《明儒学案》卷十六《江右王门学案·序》) ,并非溢美之言。然而,他们传播师说各有所侧重,学术风格也不尽相同。其中或偏于守成,因而被视为王学正传,邹守益是其主要代表人物;或重在标立新意,因而有离异师说之嫌,聂豹、罗洪先是其主要代表人物,聂发其端,罗踵其后。

    本章先论述邹守益信守师说的理学思想特色;欧阳德因与邹守益属于同一学术倾向,故附于后。聂豹、罗洪先的理学思想特色将在下一章专论。

    第一节 邹守益的生平与学行

    邹守益(公元1491——1562年)字谦之,号东廓,学者称东廓先生,江西安福人,明武宗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翌年,引疾归里,开门讲学,从学者众,为王学在江右的主要传人。

    守益师事王守仁之前,曾对儒家经典《大学》《中庸》宗旨不一疑惑不解,谓“子思受学曾子者,《大学》先格致,《中庸》首揭慎独,何也”(《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四《东廓邹先生传》,以下简称《邹先生传》)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守益赴赣州,问学于守仁,守仁告以《学》《庸》宗旨合一之理,始豁然领悟,释其所疑,遂称弟子。

    守益的学识和德行,深为其师所称许。据耿定向《邹先生传》载:守益年三十,“如越谒王公(阳明)”,切磋学问;“既别,王公张望不已”。门人问:“夫子何念谦之之深也?”守仁引曾子赞颜渊的话作答:“曾子云:以能问不能,以多问寡,若无若虚,犯而不校。谦之近之矣 [1] 。”视守益几同古之贤人。湛若水也十分赞叹其为人。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若水以九十一高龄由湖南衡山访于江西青原。时守益年六十六,仍率子弟及王门“诸同志”亲迎,并一遵古养老之礼,“晨夕躬定省,执酱执酭”。他还告诫王门“同志体古宪‘老不乞言’意,毋烦辨论”。临别,守益又冒大水亲自连舟送至赣州。其尊贤敬老的真儒风范,被视为一代学者之楷模。无怪乎湛若水“叹王公之门得人如此”(同上) 。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明宗室宁王朱宸濠反,守益曾参与守仁军事,从义起兵。世宗即位,守益入京复职。嘉靖三年(公元1523年),守益因直谏忤旨,下诏狱谪广德州判官,稍迁南京礼部郎中,后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九庙灾,有旨大臣自陈。大臣皆惶恐引罪”,惟守益上疏直言“君臣交儆之义”(《明儒学案》卷十六《江右王门学案·邹守益传》) ,因忤旨落职归里,家居二十余年而后卒,赠南京礼部右侍郎,谥文庄。其著作有《东廓邹先生文集》十二卷。

    耿定向对邹守益的言行政事,十分推崇,称其莅政立朝,“抗论正义,纳约矢谟,至忤权贵,触雷霆,屡蒙严谴,迍邅没世而无悔,非以为名也”,而是欲以不负“吾君也”;落职闲居,仍关心民瘼,“力赞有司方田均赋,恤灾赈饥,与夫缮桥梁、恤义仓、广陂堰,凡创利剔弊,虽冒嫌怨而不避,非以为德也”,而是欲以为民兴利除弊(《邹先生传》) 。可以说,这种“忠君爱民”的儒家传统思想,几乎贯穿于守益一生的言行政事。

    然而,终守益一生,其历官时短,为学日长;即使历官期间,也以讲学兴礼为要务。例如,于广德州判官任上,《明史》本传谓其“撤淫祠,建复初书院,与学者讲授其间”(卷二八三) ;《邹先生传》谓其“延同门王艮暨诸贤讲学兴礼,风动邻郡”。又如,在南京居官期间,《邹先生传》谓其时与湛若水、吕柟“聚讲”,与同门王艮、薛侃、钱德洪、王畿“商究”;落职闲居,其“聚讲”更勤,“大会凡十”,“常会七十”,“会聚以百计”,范围更广,“若越之天真、闽之武夷、徽之齐云、宁之水西,咸一至焉”,足迹几乎遍及江南各省,而江西境内之青原、白鹭、石屋、武功、连山、香积,则“每岁再三至”。至于“聚讲”规模之大、听者之众,也均远在江右王门诸子之上,有时“以千计”。如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会白鹭,“生儒以千计听讲”,就是例证。《邹先生传》曾用“负墙侧聆者肩摩,环桥跂睹者林立”来形容守益讲学时之盛况,其听者人数之众,由此可以想见。

    综观守益一生讲学,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讲学内容以申论师说为旨归。据《邹先生传》载: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会富池,守益申师训:学无分“动静”“有无”,若“分动静、分有无,不是圣门正脉”;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避暑武功,其时守益“教语多主默识”,谓“戒惧不闻不睹,正是默识工夫”;翌年,会复古书院,守益又重申“戒惧”之旨;越五年,会白鹭,守益“倡《大学》《中庸》合一之旨”。守益的这些讲论,均秉承师训。《传习录》中多次提到王守仁论学主“动静合一”之旨,《明儒学案》则认为南中之时,王守仁“以默坐澄心为学的”(卷十一《浙中王门学案·徐爱传》) 。至于以“戒惧”即是“慎其独”,“慎独”即是“致良知”,并以此论证《学》《庸》宗旨合一,则是王守仁于江右以后所一再倡导的思想学说。可见,守益讲学,一本师说,故谓其得王学之正传,是符合实际的。

    二是讲授方法注意有的放矢,“因人造就”。这大体可分三种情况:对于主“纵任为性体自然”的人,守益恐其“流于荡而约之于独知”,故特申“戒谨恐惧”之旨,明“自强不息为真性”之理(《邹先生传》) ;对于主“寂静”方为“良知本体”的人,守益恐其“倚于内而一之于独知”,故特明“寂感、动静无二界”之理(同上) ;对于“学从无极悟入”的人,守益恐其“流于邪”而教以“物格知致”之旨,明“下学上达无二途辙”之理(同上) 。守益这种有的放矢、“因人造就”的讲授方法,远继之于孔门“因材施教”的传统,近本之于“王门四句教法。”“王门四句教法”所以有“四无”“四有”之别,正是王守仁根据不同的传授对象而采用的不同教法:资质聪颖的“上根人”,王守仁教以“四无”之说;资质次之的“中根以下人”,王守仁教以“四有”之说。可见,守益这种有的放矢的讲授方法也是得自师传的。

    总之,邹守益的一生,无论是历官或落职闲居,从未间断讲学,而其讲学又以弘扬师说、传播王学为旨归。耿定向在评述其生平、学行时指出:“凡以弘师旨之传,广与人为善之量,心独苦矣”(《邹先生传》) 。说明守益确实忠于师说,并为使其得以广泛传播而竭尽了心力。

    在江右王门诸子中,与邹守益同时、同为王守仁之及门且又同属一学术倾向的知名学者是欧阳德,他在“弘师旨之传”方面,同样有卓著的贡献。

    欧阳德(公元1496——1554年)字崇一,号南野,江西泰和人,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进士,授六安知州,以学行改翰林院编修,官至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王守仁倡道于赣州,首揭“致良知”说,“以为人心虚灵,万理毕具,惟不蔽于欲,使常廓然以公,湛然以寂,则顺应感通之妙,自出乎其中”,而世儒“溺于旧闻,哗以为禅”。时欧阳德领乡荐,“独曰:此正学也,遂受业于王守仁”(徐阶《经世堂集》卷十九《欧阳公神道碑》) 。其学“精思力践”,凡有所得,必见诸于言行政事,如知六安州,为民兴利除弊,汰冗役、罢苛法、省讼狱、兴水利、定经费、建龙津书院,奖掖后进;居家则以讲学为事,日与邹守益、聂豹、罗洪先等讲论,学者自远而至,“而称南野门人者半天下”(同上) ,可见从其学者之众。欧阳德善于论说,“诚意恳笃,气象平易,士以是日亲”(同上) 。尝与聂豹、徐阶、程文德等集四方名士于灵济宫,讲论“致良知”说,赴者五千人,而欧阳德以“宿学”居显位。其为人处事,颇有邹守益之风,敢于“谠言正论”,不避权贵,临危不惧,“如无事时”。何以能如此?他说:“吾惟求诸心,心知其为是,即毅然行之,虽害有不顾;知其非,虽利不敢为。此吾所受于吾师而自致其良知者也”(同上) 。年五十九卒,赠太子少保,谥文庄。其著作有《欧阳南野先生文集》三十卷。

    第二节 信守师说的理学特色

    邹守益和欧阳德在江右王门中以信守师说而见称。罗洪先谓邹守益“能守其师传而不疑,能述其师说而不杂”。徐阶称此论为“天下之公言”(同上《邹公神道碑铭》) ,王畿论欧阳德,称其书中无非“先师尝谓独知无有不良”之义(《龙溪王先生全集》卷十三《欧阳南野文选序》) ;黄宗羲则谓“先生之格物,不堕支离,发明阳明宗旨”(《明儒学案》卷十七《江右王门学案·欧阳德传》) ,说明欧阳德的理学观点也是信守师说的。他们深信,王学承接孔子以来的学脉,其道“愈简愈易愈广大,愈切实愈高明”(《东廓邹先生文集》卷一《阳明先生文序录》) 。因此,当世儒“溺于旧闻”,视王守仁“致良知”说为禅时,他们奋起护卫,宣称“致良知”说为“正学”,并亲受业于王守仁,从而表明他们对师说的信守和执着追求。

    邹守益信守师说的理学特色有如下要点:

    一、提倡“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的“戒惧”说

    “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是邹守益理学思想的基本观点,旨在阐明其师王守仁的“致良知”说。他在与友人讨论“致良知”说时指出:

    不睹不闻是指良知本体,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也。(同上卷五《答曾弘之》)

    湛若水的弟子吕怀在《东廓邹先生文集序》中也引了守益本人与上述相类似的话:

    学者只常常戒慎不离,无分寂感,一以贯之,此其为致良知而已矣。

    按“戒慎恐惧”语出《礼记·中庸》:“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据郑玄注:“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也。君子则不然,虽视之无人、听之无声,犹戒慎恐惧自修正,是其不须臾离道。”认为“君子”“小人”之辨,在于“小人闲居为不善”,为所欲为;“君子”虽于闲居独处、无人察觉之时,犹能“戒慎恐惧”,谨慎从事,故一刻也不离“道”。这里所说的“道”,是指循“天命之性”行事的行为规范,它是儒家为人处世的最高的行为准则。可见,《中庸》的“戒慎恐惧”是作为明辨“君子”与“小人”的标准提出来的。而邹守益的上述言论,则是把“戒慎恐惧”与“致良知”说直接联系起来,认为“戒慎恐惧”即是“致良知”,或者说,是“所以致良知”。显然,这是用王学观点对《中庸》所做的新解。

    必须指出,守益对“戒慎恐惧”所做的新解并非其独创,而是本自师说。早在正德年间,守益就《学》《庸》之旨问学于王守仁时,即得到王守仁关于“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的启示。王守仁说:

    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独即所谓良知也,慎独者所以致其良知也,戒谨(慎)恐惧所以慎其独也。《大学》《中庸》之旨一也。(《邹先生传》)

    按王守仁的这段话,是旨在论证《学》《庸》宗旨合一。而在论证过程中,他透露了“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的观点。虽然他没有直接提出“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的命题,但是只要通观这段话的上下文,它仍然包含着上述命题的思想观点。问题不难理解:既然“慎独”即“所以致良知”,而“戒慎恐惧”即“所以慎其独”;那么,这无疑是说,“戒慎恐惧”也即“所以致良知”。只不过王守仁是通过“慎独”这一环节来表达上述观点罢了。正因为如此,我们说,邹守益的“戒慎恐惧”说得自王守仁的启示,本自师说。

    然而,邹守益对于上述师说,虽信守但不株守,而是有所发明,因而使其理学思想更具有特色。吕怀在论及邹守益时指出:“东廓邹先生,阳明先生嫡派也。……每闻先生开示学者,必以肫肫皜皜,戒慎不离为教。此其所以发明师说者至矣”(《东廓邹先生文集·序》) !认为守益以“戒慎”为教,“开示学者”,是将“发明师说”推向了极至。应该说,吕怀此论颇得邹守益理学思想的要领。因为在江右王门中,唯有他提出“戒惧”说,并以之立教,“发明师说”。

    邹守益“戒惧”说的思想特点是:

    (一)赋予“戒慎恐惧”以“自强不息”之新义。

    考《中庸》“戒慎恐惧”一语,历来学者多从消极防范的意义上加以疏解,王守仁也不例外。他在《答陆原静》中说:“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萌之际,此正《中庸》戒慎恐惧、《大学》致知格物之功”(《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邹守益对于“戒慎恐惧”的解释有继承师说一面,认为“戒慎恐惧之功,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所以保其精明之不使纤尘或萦之也”(《东廓邹先生文集》卷四《九华山阳明书院记》) 。这说明他尚未完全摆脱儒家的传统观点,仍以谨其言、慎其行、战战兢兢之意解释“戒慎恐惧”。然而,他对“戒慎恐惧”的解释还有发明师说的一面,这就是:赋予它以“自强不息”的新义。耿定向在论及守益教授学者之方时指出:“有以纵任为性体自然者,先生肫肫焉申戒谨(慎)恐惧旨,明自强不息为真性”(《邹先生传》) 。王时槐在《东廓邹先生守益传》中也指出,守益“以戒慎恐惧、健行不息为真功”(《国朝献征录》卷七十四) 。耿、王的论断符合守益本人的观点。他说:

    自强不息,学者之所以希圣也。……息则与天不相似矣。故曰: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则无须臾之息而天德纯矣,天德纯而王道出矣。此千圣相传之心法也。(《东廓邹先生文集》卷一《康斋日记序》)

    按“自强不息”语出《周易·乾卦·象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即有德之人用“天行健”这一卦象来策励自己而没有止息。这里包含有“以人事法天象”的思想。根据这一思想,既然“天象”运行不息,那么“人事”也应“自强不息”;否则,就“与天不相似”。守益正是根据《周易》“自强不息”的观点来解释《中庸》“戒慎恐惧”这一概念的,故说“戒慎恐惧”“则无须臾之息”,其“自强不息”之意甚明。这样,原来只具有消极防范之义的“戒慎恐惧”,因而具有积极进取的新意。这说明邹守益的“戒慎恐惧”说不但有继承师说的一面,而且更有发明师说的一面。

    (二)强调“戒慎恐惧”在“为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王守仁论学,以“默坐澄心”为“学的”。虽有时也言及“戒慎恐惧”,但主要用以说明心性修养,而不以之论学;守益则以之论学,强调它在“为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这是“为学”之“大要”。他说:

    为学大要在戒慎恐惧,常精常明,不使自私用智得以障吾本体。(同上卷八《寄龙光书院诸友》)

    学之病莫大乎息。息则物欲行而天理泯矣。天理与物欲互为消长者也,无两立之势。故君子戒慎恐惧之志,由闻以至于不闻,由见以至于不见,由言以至于不言,由动以至于不动,一也,无须臾之离也。道不离人,人不离道,人与道凝,然后可以践形而无忝。夫是之谓善学。(同上卷三《说类·学说》)

    所谓“为学大要在戒慎恐惧”,就是认为“戒慎恐惧”是“为学”的大纲要领;只要把握住这大纲要领,就能“人与道凝”,融为一体,“无须臾之离”;而只要能做到这一点,就称之为“善学”。可见,在守益看来,“戒慎恐惧”是实现人、道合一的关键,也是“善学”的标志,故说“为学大要在戒慎恐惧”。

    邹守益所以如此强调“戒慎恐惧”在“为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戒慎恐惧”的“自强不息”之义可以克服“学之病莫大乎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其“为学”宗旨在于“存天理去人欲”。他说:“学也者,将以何为也?学以存此心之天理而无人欲也”(同上卷八《留别南都诸生》) 。又说:“学以去其欲而全其本体而已矣”(同上卷三《录青原再会语》) 。而这正与“戒慎恐惧”所以“不使自私用智得以障吾本体”的宗旨相一致。因为根据守益的观点,“自私用智”即“欲之别名”,而“吾本体”即指“良知本体”亦即“天理”(同上) ,故“戒慎恐惧”就是旨在不使人欲得以障蔽人之“天理良知”,其“存天理去人欲”之意同样十分清楚。

    (三)以“戒慎恐惧”为“致良知”功夫。

    以“戒慎恐惧”为“致良知”功夫,是王守仁“致良知”说的重要观点。他说:“戒慎恐惧,是致良知的工夫”(《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又说:“君子之戒慎恐惧,惟恐其昭明灵觉者或有所昏昧放逸,流于非僻邪妄而失其本体之正耳。戒慎恐惧之功无时或间,则天理常存而其昭明灵觉之本体无所亏蔽……”(同上卷五《答舒国用》) 。守益继承其师的上述观点,指出:

    良知之本体,本自廓然大公,本自物来顺应,本自无我,本自无欲,本自无拣择,本自无昏昧放逸。若戒慎恐惧不懈其功,则常精常明,无许多病痛。(《东廓邹先生文集》卷五《复石廉伯郡守》)

    他认为,“良知本体”是“廓然大公”、无私无欲、“无昏昧放逸”的,只要“戒慎恐惧”,坚持不懈,就能保持这“良知本体”之“常精常明”,而不受私欲之昏蔽。这与王守仁所说的“戒慎恐惧之功”的观点是一致的,即认为“戒慎恐惧”是廓清私欲之昏蔽以恢复“良知本体”之“常精常明”的功夫。

    然而,使邹守益的理学思想更具特色的,还在于他把“戒慎恐惧”这一“致良知”功夫直接等同于“修己以敬”的涵养功夫:“修己以敬则安人安百姓,戒慎恐惧则位天地,育万物,无二致也”(同上卷七《论克己复礼章》) ;“戒慎以致中和,裁成辅相,皆修己以敬作用,非由外铄也”(同上卷六《简徐郢南大尹》) ,认为“戒慎恐惧”与“修己以敬”均同属于“内心省察”的修养方法,具有相同的性质特点,既“修己治人”,又“开务成物”。他进而指出:“克己复礼即是修己以敬工夫。敬也者,此心之纯乎天理而不杂以人欲。杂之以欲便为非礼。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修己以敬之目”(同上卷五《简复马问庵督学》) 。从守益对“修己以敬工夫”所做的论述来看,其思想内容与程朱派所倡导的“主敬”“持敬”“居敬”的涵养功夫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旨在“存天理、去人欲”。

    众所周知,程颐最早提出“涵养须用敬”的“主敬”说,指出“主一之谓敬”,“无适之谓一”,“但存此涵养,久之自然天理明”(《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五) 。朱熹发挥程颐的“主敬”说,提出“持敬”说,认为“敬字工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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