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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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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2]。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3]:“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4],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注释】

    [1] 干:求。

    [2] 不时度:不按时。

    [3] 始得:当作“殆将”(曹耀湘说)。抚:痛恨。《方言》:“疾也。”

    [4] 厉:祸患,危害。

    【今译】

    用这种方法禁止大国攻打小国已经不可能了,希望用这种方法祈求上帝鬼神的赐福,或许还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可能的。现在如果让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治,国家必定贫困,人口必定减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乱。如果国家贫困,粮食和酒醴等祭品就会不洁净;如果人口减少,侍奉上帝鬼神的人就会少;如果刑法政治混乱,祭祀就不能按时举行。现在又禁止侍奉上帝鬼神,如此为政,上帝鬼神恐怕会在天上憎恨他们,说:“我有这种人,和没有这种人,哪个更好呢?”说:“我有这种人,和没有这种人,是没有区别的。”那么上帝鬼神就会降下灾害惩罚并抛弃他们,那不也是他们应得的吗?

    22.9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1]。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2],垄若参耕之亩[3],则止矣。死则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注释】

    [1] 覆恶:指覆盖尸体。

    [2] 臭:指尸体的腐气。

    [3] 垅:坟墓。参耕:三耦之耕。古代耕作以两耜并耕为一耦,一耜宽度为五寸,三耦宽度为三尺。

    【译文】

    所以古时圣王制定的葬埋制度规定:“棺木三寸厚,能够用到尸体腐烂就可以了;衣服和被子各三件,能够覆盖尸体就足够了。等到下葬的时候,最深不到黄泉,最浅不让腐烂的气味散发出来,坟墓占地长宽不超过三尺,就可以停止了。死者既然已经被埋葬,活着的人就不需要长时间哭泣,导致生病而无法从事工作,人人从事他所专长的事情,使彼此都能受益。”这就是圣王的葬埋制度。

    22.10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1],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2],道死,葬蛩山之阴[3],衣衾三领,榖木之棺[4],葛以缄之,既而后哭[5],满埳无封[6]。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7],衣衾三领,榖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8],道之不埳[9],土地之深[10],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注释】

    [1] 虽使:纵使,即便。

    [2] 八狄:泛指古代北方的少数民族。

    [3] 蛩山:古山名。一作“巩山”、“邛山”。

    [4] 榖木:指恶木。

    [5] :当作“犯”,“窆”字之假借(毕沅说),下葬。

    [6] 埳:同“坎”,墓坑,墓穴。

    [7] 南己之市:“己”古通“纪”。南纪,古地名,不详。一说指湖南零陵。

    [8] 绞:指棺盖与棺身的扣合。埳:这里指墓道。

    [9] 道:通“导”,引导。

    [10] 土地:当为“掘地”(王念孙说)。

    【译文】

    现在主张厚葬久丧的人说:厚葬久丧,即使不能使贫者变富、人口由少而多,不能转危为安、由乱到治,但这是圣王之道。墨子说:不是这样的。从前尧到北方教化八狄,死在半路上,埋葬在蛩山的北面,衣服和被子各有三件,用劣质木材做棺,用葛条捆绑,下葬之后才举哀哭灵,填平墓穴后不立坟冢。葬后,也不禁止牛马在上面行走。舜到西方教化七戎,死在半路上,埋葬在南己街市中,衣服和被子各有三件,用劣质木材做棺,用葛条捆绑。埋葬以后,不禁止人在上面行走。禹到东方去教化九夷,死在半路上,埋葬在会稽山,衣服和被子各有三件,桐木做的棺材只有三寸厚,用葛条捆绑,棺盖与棺身不能密合,入棺的地方也不修墓道,墓穴深度不达泉水,向上不至于让腐烂的气味散发出去。埋葬以后,收集挖出的土堆在上面,坟墓占的地方不超过三尺见方,就停止了。如果从这三位圣王来看,那么厚葬久丧就不是圣王之道。所以这三位君王,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难道是担心财物用度不够吗?是为了制定这样的埋葬制度。

    22.11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1],革阓三操[2],璧玉即具[3],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4],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差通[5],垄虽凡山陵[6]。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7]。”

    【注释】

    [1] 大棺:即外棺,厚八寸。中棺:也叫属棺,厚六寸。

    [2] 阓:通“鞼”,镂有花纹的皮革。操:当为“襍”(孙诒让说),同“帀”,即“匝”。绕物体一周称一匝。

    [3] 即:当为“既”(王念孙说)。

    [4] 大鞅万领:疑当作“衣衾万领”(王焕镳说)。

    [5] 捶:捶之使坚。:当为“涂”,言筑涂使坚(毕沅说)。差通:疑为“羡道”,即墓道(孙诒让说)。

    [6] 虽凡:当为“雄如”(王焕镳说)。

    [7] 毋:旧本作“无”。

    【译文】

    现在王公大人的埋葬与此不同。必定在大棺中再套中棺,镂有花纹的皮革裹三层,随葬的玉璧全都准备完毕,戈剑鼎鼓壶盆,绣花衣服和白色熟绢,衣服和被子上万套,车马女乐全都齐备,还要把墓道捶打得十分坚固,垄起的坟冢高如山陵。这种事情耽误百姓的劳作、浪费百姓的钱财,多得数不清。厚葬的毫无用处就是如此。

    22.12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1],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2];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3];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注释】

    [1] 请:古与“诚”通(王念孙说)。

    [2] 甚:尤(尹桐阳说)。

    [3] 政:通“正”(孙诒让说)。

    【译文】

    因此,墨子说:之前我就说过:如果效法他的言论,采纳它的谋略,考虑厚葬久丧,如果确实可以让贫者变富,让人口由少变多,让危难得以稳定,让混乱得到治理,那么这就是仁,就是义,就是孝子应该做的事情,为别人谋划的人,不能不鼓励这种做法。如果效法他的言论,采纳它的谋略,考虑厚葬久丧,如果的确不能让贫者变富,不能让人口由少到多,不能让危难得到稳定,不能让混乱得到治理,那么这就是不仁,就是不义,就不是孝子应该做的事情,为别人谋划的人,不能不阻止这种做法。因此,本来想要追求让国家变得更富裕,反而变得更贫穷;想要让人口变得更多,反而变得更少;想要用来治理刑法行政,反而变得更混乱;想要追求禁止大国攻打小国,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想要求得上帝鬼神的赐福,反而得到祸害。向上考察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的道术,正与此相反;向下考察桀纣幽王厉王的事迹,却又若合符节。如果以此来看,那么厚葬久丧就绝非圣王的道术。

    22.13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1],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2]?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3]。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4],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5],负其大母而弃之[6],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7],其亲戚死[8],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9],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10],谓之登遐[11],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12]。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13]。

    【注释】

    [1] 胡说:犹言“何说”(毕沅说),怎么解释。

    [2] 择:同“释”,即舍、舍弃(毕沅说)。

    [3] 义:当读为“宜”(孙诒让说)。

    [4] 輆沭:古国名,地处越国之东。

    [5] 大父:祖父。

    [6] 大母:祖母。

    [7] 炎人国:疑当为“啖”(孙诒让说),当以食人而得名。

    [8] 亲戚:指父母(孙诒让说)。

    [9] 仪渠:或为“义渠”,古国名,为西北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

    [10] 燻:即“熏”,烟火上冒。

    [11] 登遐:也作“登假”,“假”音“遐”,遐是远的意思。登遐是对人死的讳称。

    [12] 犹:已。

    [13] 有节:有度,有所节制。

    【译文】

    如今主张厚葬久丧的人说:厚葬久丧如果真的不是圣王之道,那该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实行它而不停止,坚持它而不放弃呢?墨子说:这就是所谓以自己的习俗为便利。从前越国东面有个国家叫輆沭,他们的长子生出来,就分解开肉体并吃掉,称之为“宜弟”;他们的祖父死后,就背起他们的祖母到外面扔掉,说是不能和鬼的妻子住在一起。这就是所谓上面作为政令,下面就会形成风俗,实行而不停止,坚持而不放弃,那么这难道真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以自己的习俗为便利啊。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他们的父母死后,剔下他们的肉扔掉,然后埋葬他们的尸骨,这才叫做孝子。秦国西面有个仪渠国,他们的父母死后,聚集木柴把他们烧掉,烟火上升,叫做“登遐”,然后才叫孝子。这就是上面作为政令,下面就会形成风俗,实行而不停止,坚持而不放弃,那么这难道真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以自己的习俗为便利啊。如果以这三个国家的做法来看,那他们的葬埋太简单了;如果以中原的君子的做法来看,他们的葬埋又太奢侈了。像那样太奢侈,像这样又太简单,那么葬埋制度就应该有所节度。

    22.14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1],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2],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3],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注释】

    [1] 菹:通“沮”(孙诒让说),湿。

    [2] 期:当为“示”之误(刘师培说)。

    [3] 佴:帮助。

    【译文】

    因此,衣食是人生前的利益所在,然而尚且有个节度;埋葬是人死后的利益所在,为何独独没有节度呢?墨子制定埋葬的制度规定:棺木三寸,足以用到尸骨腐烂就行了;衣服三件,足以用到肉体腐烂就行了;挖掘的墓穴的深度,深不要渗水,浅不要让腐烂的气味散发出来,坟冢的高度足以标示出埋葬地点,就可以停止了。哭着出丧,哭着回来,回来随即从事获得衣食财用的工作,用以资助祭祀,向亲人表达孝心。所以墨子的方法,不损害死者和生者的利益,道理就是如此。

    22.15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者,此也。

    【译文】

    因此,墨子说:如今天下的士人君子,内心确实希望追求仁义,想做一个高尚的士人,对上希望符合圣王的道术,对下希望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那么对待为政中节制埋葬这件事,就不能不加以明察,就是这个道理啊!

    【评析】

    “节葬”是墨子批评儒家思想学说的核心议题之一,它与“非乐”一道,构成了对以礼乐为核心的儒家思想的严重挑战。孔子是周礼的坚定维护者,认为周礼是人类最理想的社会制度,既有温文优雅的外在形式,又有仁义道德的精神实质,所以他才充满感情地说道:“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然而,生当春秋乱世,周礼内在仁义道德的精神实质被虚伪冷漠的人情世俗取代,温文优雅的外在形式逐渐滑向奢华无度的深渊。所以连孔子的弟子都对孔子全情守护的周礼提出了质疑:“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从师徒两人的对答中我们不难看出,宰我的质疑和问难是出于现实的考虑,比较理性和节制,而孔子的回答则回避了现实因素,仅仅从感性的角度对宰我予以驳斥,周礼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岌岌可危由此可见一斑。陵夷以至于墨子,对周礼的批评和质疑的声音我们就不难理解了。

    墨子虽学出儒门,但为了挽救世道人心,不得不严厉批评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甚至不惜与孔子的礼乐思想决裂。如前所述,墨子批判的矛头主要是指向当时统治阶级虚伪浮夸的生活风气,其“节葬”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对奢华无度的“厚葬”之风,二是反对戕害肉体的“久丧”习俗。厚葬的弊端在于严重浪费社会原本用于衣食的大量财物,使原本就供应不足的社会产品更相形见绌;久丧的社会习俗则严重挤占了百姓的生产时间,不但严重摧残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杀人以陪葬,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和产品需求供给,这样的周礼显然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幸福。统治者对“厚葬久丧”的推崇是出于自身统治地位的考虑,但把这种做法推广开来却是劳民伤财,弊端丛生。

    《节葬》的论证保持了墨子一贯逻辑性强的行文特点。他从“利”的角度出发,对葬和丧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审视和反思。在陪葬的墓穴中,鼎鼓、几梃、戈剑、羽旄等器物无所不备,会严重消耗社会总的物质财富;而人殉制度则会直接导致人口减少。在子孙守丧期间,“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得无论王公大人还是普通的农夫百工,都无法操持正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更何况服丧之礼规定“五服”之内守丧日期各有定数,守丧期间禁止男女之事,自然与“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相违背了。“厚葬久丧”既不能富国强民、增加人口,也无助于治理好政务、阻止攻伐,更不会得到上天赐福,所以彻底摒弃“厚葬久丧”的陋习也就顺理成章而势在必行了。在否定厚葬之后,墨子又详细描绘了理想的丧葬规制:“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平心而论,墨子“节葬”思想的矛头并非特意指向儒家,墨家虽不讲究外在的祭品,但也强调真情的可贵,这样既利于死者之速朽,也利于生者之从事。这与孔子为礼强调“敬”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只是墨子这种平民式的丧礼对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人力的重视虽有进步意义,但却逾越了周礼的等级秩序界限。而这里,恰恰是儒、墨两家永远无法弥合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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