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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2],具同[3],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4],鲋同[5],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注释】

    [1] 智:同“知”,指人的感知能力。意:指人的思维能力。

    [2] 重同:指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名称。

    [3] 具同:指在同一屋舍内的两个事物。

    [4] 丘同:指位于同一区域的两个事物。

    [5] 鲋同:鲋,同“附”。指某物附丽于另一物而构成的统一体。

    【译文】

    人的感知与思维不同。(事物相同有多种情况,)两个名称指称同一事物叫重同,两个物体在同一屋舍内叫具同,事物互相连接叫连同,事物性质相近的叫同类之同,仅仅名称相同的叫同名之同,两物体位于同一区域叫丘同,某物附丽于另一物的叫附同,观念不同但无对错之分的叫是之同,各种观点都表示认同的叫然之同,同源异流叫同根之同。(事物相异也有多种情况,)有原则性分歧的叫非之异,有不同观点的叫不然之异。之所以有异,是因为有同的存在,相对于同才会产生异。第一种是前后皆同;第二种是先同后异;第三种是混淆前提条件(偷换概念)而造成的异;第四种是强词夺理而造成的异。

    36.9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1]。察次山[2]、比、因至优指复[3];次察声[4]、端名、因请复[5]。正夫辞恶者[6],人右以其请得焉[7]。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

    【注释】

    [1] 尊:意为“减”(俞樾说)。

    [2] 察次:当作“次察”(张子晋说)。山:当作“由”,指事理产生的根由。

    [3] 比:类比,比附。因:原理的成因。指:事理的精义、要旨所在。

    [4] 声:指语言。

    [5] 请复:当与下文“情得”同。

    [6] 正夫:当作“匹夫”(孙诒让说)。

    [7] 右:当作“有”。请:当作“情”。

    【译文】

    墨子的学说该深入的就深入,该浅显的就浅显,该增益的就增益,该删减的就删减。接下来就会考察事理的根由、原理的比附、原理的成因,直至弄清事理的要旨所在。接着再考察语言、核正名实、了解其实情。普通人言辞粗鄙,人们却能够从中了解实情。那些遭遇囚系而轻生的人,就不一定能了解他们的实情了。

    36.10 圣人之附也[1],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昔之知牆[2],非今日之知牆也。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二子事亲,或遇孰[3],或遇凶[4],其亲也相若[5],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6]。外执无能厚吾利者[7]。藉臧也死而天下害[8],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

    【注释】

    [1] 附:当为“拊”,同“抚”。:当为“覆”,指天下万物(曹耀湘说)。

    [2] 牆:当作“啬”,吝啬,节用(俞樾说)。

    [3] 孰:同“熟”,丰年。

    [4] 凶:荒年。

    [5] 其亲也相若:当作“其爱亲也相若”。

    [6] 非加也:此针对上文凶年而言,故当作“非损也”(张纯一说)。

    [7] 执:通“势”。

    [8] 藉:假使。

    【译文】

    圣人抚爱天下万物,怀抱仁心而不刻意爱人、利人。爱人、利人的想法出于刻意的思虑。从前圣人们的思虑,不同于现今人们的思虑。从前圣人的爱人,也不同于今天的爱人。关爱婢女的爱人行为,出于考虑婢女而获得的利益。考虑婢女而获得的利益,又不同于考虑奴仆而获得的利益;但是关爱奴仆与关爱婢女,在抽象的爱人层面是相同的。如果要求去掉所爱的具体对象而使天下获利,今天的人就无法做到了。从前一般人所说的吝啬,不同于今天墨子学说中的对自己吝啬(即节用)。贵为天子,他带给人的利益并不比普通人多。两个儿子侍奉父母,一个遇到丰年,一个遇到荒年,但他们对双亲的爱则是相同的,并非一个因丰年而增多,一个因荒年而减少。外物无法让我们使父母获益的心愿更强烈。假使奴仆死了会令天下受损害,我对奴仆的供养一定会比先前好上万倍,但我对奴仆的爱心并没有因此而增加。

    36.11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1],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2]。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3],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注释】

    [1]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当作“长人之与短人也同(俞樾说)。

    [2] 将剑:扶剑(孙诒让说)。挺剑:指拔剑。

    [3] 故一人指:当作“故一指”(王引之说)。

    【译文】

    高个子的人与矮个子的人可能会有相同点,因为他们的外表可能会有相同之处,因而相同。不同人的手指不同、头部也不同,因为人体形貌各异,因而会存在差异。扶剑和拔剑不同。剑,是以形貌特征来命名的,每把剑的形貌不一,因而名称也各异。杨木的木与桃木的木本质相同。那些命名时没有考虑数量关系的事物,破碎分裂开来仍然可以称为是该事物。所以提及一根手指,并非是说某一个人的;说是某一个人的手指,才是特指具体某个人的。方形木块的一面,不能等同于方形木块,但方形木块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

    36.12 以故生[1],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忘也[2]。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故浸淫之辞,其类在鼓栗[3]。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4]。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世有厚薄[5],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阬下之鼠[6]。小仁与大仁,行厚相若,其类在申[7]。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8]。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9]。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10]。

    【注释】

    [1] 以故生:当作“夫辞以故生”(曹耀湘说)。

    [2] 忘:同“妄”。

    [3] 栗:当为“槖”,古代一种风箱。鼓槖,指以风箱鼓风冶炼金属。

    [4] 誉:同“豫”,愉悦(张纯一说)。石:当作“后”(张纯一说)。

    [5] 二世:当作“三世”(张纯一说)。三世,指上古之世、当今之世、后世。

    [6] 阬:当为“院”,同“苑”(曹耀湘说),放养动物供游玩的苑囿。

    [7] 申:当为“田”(曹耀湘说)。

    [8] 雍:同“瓮”(王念孙说)。

    [9] 官:公而无私(张纯一说)。苟:敬(张纯一说)。

    [10] 也:当作“它”,古“蛇”字(刘再赓说)。死蛇,指蛇在性命危急的时候会首尾相救。

    【译文】

    概念因故而产生,顺应事理而丰富,通过类推的方式得以拓展。创立概念却不明就里,那是狂妄。当今之人不遵循大道就无法行事,却只知道强健肢体而不明大道之由,那么今人遭遇困境也是立等可待的事情。概念需要依照类推才能进行拓展,假如创立概念而不懂得其所针对的事物类别,就必然会陷入困境。所以说迷惑人心的诡辩之辞,对人心的蛊惑如同鼓动风箱以冶铁。圣人的言辞,是为了天下人,目的在于追求解决世人的迷惑,使之归于正路。圣人有的长寿、有的早逝,但他们为天下谋利的宗旨是相同的,目的都在于使后世之人皆能愉悦。一天之内有百万新的生命诞生,但圣人的爱并未增多,这和对危害世间万物之物的厌恶之情一样。对上古之世、当今之世、后世的爱有厚有薄,但兼爱的用心是相同的,就如同蛇身上的花纹交错但前后连贯一样。兼爱世人的心虽相同,但有时却要选择杀掉其中的某一个人以为天下除害,就像除掉苑囿中的老鼠。小仁义与大仁义,德行的出发点相类似(但普及性却大为不同),就如同大块田地和小块田地给世人带来的利益之不同一样。凡兴利除害,就好比堵上瓮的漏水之处。厚爱至亲,不能无条件称誉其行为,而要根据其行为是否符合仁义的标准,这就如同在江边凿井,不是看水的多少,而是考虑是否适于饮用。不为己的精神是可以学习的,就如同打猎时必须奔跑追逐猎物的道理是一样的。爱人并非是为了名誉,正像旅店一样是为了方便他人。爱别人的亲人就如同爱自己的亲人,这是一种公而忘私的敬爱行为。兼爱就要做到爱世人和爱一个人类似,一旦世人做到了兼爱如一,就会像蛇在性命危急时刻首尾相救一样彼此互相救助。

    【评析】

    关于《大取》、《小取》两篇的命名,作者显然有把这两篇当作姐妹篇的寓意在其中。那么这里的大小该作何解释?毕沅以为,《大取》篇中言及“利之中取大”即“大取”之意。问题是我们从《小取》篇中根本看不到“害之中取小”的意思,可见毕沅的说法并不可靠。杨义认为:“也许撰述的后学辈分上有大小,但更有可能的是两篇的内容见大小。”(《墨子还原》)杨义的推测有一定的道理,通过比较两篇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小取》篇纯粹是探讨逻辑学的篇章,而《大取》篇则分为两大部分,前半部分探讨伦理学的内容,后半部分才是逻辑学的内容。考虑到“兼爱”思想在墨子思想学说中的中心地位,我们就不难理解题目中“大”、“小”二字的意义所在了。

    墨家讲“兼爱”目的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弊”,至于什么是利,什么是害,墨子讲得非常清楚:“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兼爱中》)也就是说,天下的政治秩序和伦理秩序井井有条就是利,反之则是害。不难看出,墨家思想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功利主义哲学,只不过这种功利主义是一种有爱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带有宗教气质的高尚而纯粹的功利主义。如果仅有《兼爱》篇,我们也许会对“兼爱”思想产生一种大而无当的理论空疏感,但《大取》篇的存在,让我们看到了墨子对“兼爱”思想的细致雕琢。

    首先,爱和利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爱无厚薄”,也不分彼此,所谓“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但利人的能力却有大小之别,天利人的能力大于圣人利人的能力,圣人利人的能力大于大人,大人利人的能力大于小人。所以说,不是所有爱人的人都有能力利人,有能力利人的人也不能把自己利人的能力与爱人等同起来。显然,墨子在爱和利之间更注重利,如果说爱是墨子伦理学的基础,利就是墨子伦理学的目的。所以我们说墨子的兼爱学说是一种有爱的功利主义思想,这种功利主义实质上已经超越了实用而进入了理想主义的范畴。

    其次,在墨子的哲学体系中,利就是义,就是正当而合乎道的行为标准。这个行为标准是有理论层次的:第一,义可权,但权非义。权就是权衡利弊的权,其基本原则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中取大,是在自身没有而有条件选择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利益最大化。害中取小,是从自身必需舍弃的东西中尽可能损失最小化。无论是利中取大还是害中取小,都是非正常状态,所以说权非义。第二,义分厚薄,即“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义之所厚,核心在父母子女等自然血缘最密切的人,然后是“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最后才是全天下的陌生人。在墨子的观念中,爱无厚薄,但义有伦列,“伦列之兴为利已”。墨子认为,利就是义,义就是正义、正当,在正当的范围内人可以权衡利弊,可以趋利避害,可以厚近薄远。第三,利分大小。小利,即个人的私利,在正当的前提下,人们可以兼顾私利。大利,就是天下所有人的公共利益。大利是墨家追求的最高利益,所以说任何事物都不能与这种最高利益相冲突,人人必须无条件捍卫天下公利。“兼相爱,交相利”,“爱无厚薄”,义有论列,墨家这种充满理想主义光辉的爱利主义精神着实让我们心生感动、钦佩 不已。

    《大取》的后半部分杂乱地记述了一些墨家的逻辑学思想,其中包括两个较为重要的问题:一是“辞”中包括“故”、“理”、“类”三大要素。只有同时具备了原因、内在规律、以类相推这三个要素,才能构成辩辞的稳定基础。在这里,墨家将构成辩辞的动机、内在统一性与外在合理性统筹考虑,使其辩论具备了较为科学的内在素质和合理的逻辑形式,因而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二是对“同异之辩”的逻辑命题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同异之辩”是春秋战国时期一个热门辩论话题,栾调甫在《杨墨之辩》中指出,“同异之辩,有别合两宗。别同异,如墨子之辩”,“合同异,似出老子”,“迨后杨朱非墨子之辩,始成此宗”。先秦诸子中,老子、庄子和杨朱等人是主张合同异的。尤其是庄子,主张相对论,强调齐物我、一是非,追求一种混沌而适意的人生境界。而墨家则相反,主张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可就是可,不可就是不可,坚持客观务实的科学精神。作为这种认识的理论基础,墨家将“同”分为“重同”、“具同”、“边同”、“丘同”和“附同”等五类,将“异”分为“是而然”、“是而不然”、“迁”、“强”等四类,并大量举例以论证其说。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墨辩》中记载的这些逻辑学理论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与合理性,不但为先秦逻辑学的存在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支撑,也为中国逻辑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争得了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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