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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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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美国寄稿)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郭沫若著,上海四马路中二邮区联合书店出版,一九三○年三月初版,精装实价一元八角,平装实价一元五角,外省酌加寄费。编者按,本刊第百九十六期,已有文甫君批评此书一文,读者可以参阅。

    郭沫若先生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一九三○年我国史界最重要两种出版品之一(其余一种不用说是顾颉刚先生的《古史辨》第二册)。它的贡献不仅在若干重要的发现和有力量的假说(积极方面,例如西周的奴隶制度、传说上舜与殷先祖之关系;消极方面,例如“周金中无井田制度的痕迹”“周金中无五服五等之制”等等),尤在它例示研究古史的一条大道。那就是拿人类学上的结论作工具去爬梳古史的材料,替这些结论找寻中国记录上的佐证,同时也就建设中国古代社会演化的历程。

    这条研究古史的路径有好几种优点。第一,生产事业的情形和社会的组织,无疑是历史中主要的部分之一,较之同时某特个的人物或事件之虚实,其意义自然重大得多。第二,在古代记录中,因为直接的独立的见证之缺乏,大多数特殊人物和故事的可靠性简直无从考定,惟传说中这些人物和故事的社会背景不能凭空捏造,至少当可以映出传说产生时的社会情形。我们若从古代记录中考察史象之静的方面,其所得结论往往较为可靠。第三,社会制度的变迁多少有点“理性”或“历史的逻辑”,例如铜器之先于铁器、农奴制之先于私人资本发达、神治思想之先于人治思想,其盖然性决比反面为大。许多时代成问题的古史料,我们可据其中所表现的制度而排列其产生的次序。

    因为这些原故,郭先生所例示的路径是值得后来史家遵循的,但可惜郭先生研究的指针,乃是五十多年前穆尔刚的《古代社会》(Lewis H.Morgan:Ancient Society,1877),那已经成了人类学史上的古董,其中的结论多半已被近今人类学者所摈弃。(看R.H.Lowie:Primitive Society,P.V.,1925,New York),即使如此,我并不是说穆尔刚的书绝对不能为研究中国古史的帮助。穆尔刚和他同时许多人类学先驱者的根本错误,在以为社会的演化有一定之程序与方式,为各个社会所必经。他所建造的社会演化历程固不能适合于一切社会,但倘若郭先生预存戒心,不把他看作放四海而皆准的道理,而只用作一种初步的假说(preliminary hypothesis),拿中国古史去勘核它,而不拿它去附会中国古史,则结果或者对于穆尔刚的学说添一些反证或疑问,亦未可知。可惜郭先生不出此,竟无条件地承受了那久成陈迹的、十九世纪末年的“一条鞭式”(unilinear)社会进化论,并担任用中国史来证明它,结果弄出许多牵强穿凿的地方。本文拟将书中成问题的要点提出讨论。

    殷周两代制度的差异,如故王静安先生及郭先生所指出的,大部分是无可疑的。差异的原因在什么地方?这是古史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相信唯物史观的郭先生,很自然地会求这问题的答案于生产方法的变革。果然不差,他以为殷周社会组织递变的基本原因是“铁耕”的新发明。他说:

    就因为有这铁器的发明,所以在周初的时候便急剧的杷农业发达了起来,《诗经》上专门关于农业的诗便有《豳风》《豳雅》《豳颂》,从牧畜社会的经济组织一变而为农业的黄金时代。周室乃至中国的所谓“文明”“文物”也骤然的焕发起来了。(页一五)

    铁耕在周初已发明,这话有证据吗?据郭先生看来,是有的:

    (1)是《大雅·公刘》的“取厉取锻,止基乃理”两句。郭先生说,“段”字《说文》注曰“椎物也”。案此乃“锻”之省,“锻,小冶也。”“虽未明言冶铁,但铁以外之金属则无须乎椎炼”。

    (2)《考工记》“段氏为镈器”,虽未明言用什么金属,但郭先生说,从那“段”字可以引申是“铁”的意义看来,“那所做的镈器一定是铁器”。(页一四至一五)

    从“段”或“锻”字便可引申出铁的意义来吗?我看不见得。兵器用铁始于战国,前此悉以铜为之。此事经近人考证,确凿不移。(看章鸿钊《石器》附录《中国铜铁器时代考》,此点郭先生亦承认,见原书页二○六)

    而《书·费誓》却有“锻乃戈矛,砺乃锋刃”之语。《费誓》旧说以为作于周初,据友人余永梁先生所考亦作于春秋中叶。除非郭先生能证明《费誓》作于战国,或证明至迟春秋中叶已用铁兵,则“锻”字古义与铁有连之说,恐怕不易成立罢?且“锻”字古义不一。《庄子》有(手头无书,不能举篇名)“取石来锻之”之语,是“锻”本有椎击之义。铜器软而易挠,椎击以复其原状,奚为不可?即解作“小冶”(以金属入火淬而椎之),则铜器或氧化而蚀损致钝,锻而利之,亦无不可。

    要之,周初发明铁耕之说,尚无丝毫证据。我们不能遽认为事实,以解释殷周间的史象。铁耕之记录始见于《管子》及《孟子》。《管子》书决非管仲时代产物可以断言,则铁耕的历史,吾人现在所能迹溯者,尚不出战国时代。固然这并不能证明战国以前没有铁做的农器。但从另一方面看来,铁镈和铁兵的发明,即使不在同一时代,也当相距不远。因为用铁来做锄头和用铁来做刀斧所差的不过椎炼磨炼的工夫之程度而已。这一个程度的差异不应使两者隔了六七百年。我们从铁兵发明于战国的事实,可以推测铁耕的发明至早当在春秋中叶或末叶。

    因此,我们似乎不能拿铁耕的新发明来解释殷周两代制度的更革。我的解释却平常得很,殷、周本来是两个对立的国家,它们的社会组织和文化程度原不一律。在一个时代,殷国特别强盛,东征西伐,占据了历史舞台的前景(初期的历史传说只是战争的追忆),后来周国强盛起来,武王把殷灭了,并征服了旁的许多国家或部落,把它们分给自己的家室。(《荀子·儒效》,周初“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占五十三人”。《左传》成鱄对魏献子作,“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

    周人武力所及的地方,自然是周国制度所衣被的地方。更加以征服者与被征服者间的新关系所引起的重新适应(re-adjustment),故此黄河流域内的社会组织骤起重大的变化。

    从上面看来,殷周两代社会的变更可以用民族的移徙(至于移徙的原因,我们却不知道)来解释,而无须诉诸生产方法的突然进步或圣人的制作。自然我这解释的大前提是:周在克殷以前文化程度和社会组织本与同时的殷国不同。我的证据如下。

    (1)卜辞中所见殷代社会乃以牧畜为主要生产,而周国自其历史传说开始以来已是农业社会。

    (2)武王以前,周室没有像殷国兄终弟及的习惯。周人传说,后稷生不窟,不窟生鞠陶,鞠陶生公刘,十世而太王迁岐,太王生王季,王季生文王,其间都是父子相承,毫无母系的痕迹。郭先生昧于殷周两国本来制度的差异,硬要把母系制度套上周人的社会。其取证之牵强,真有“出人意表之外”者。例如:

    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

    郭先生说,古公“骑着马儿,沿着河流走来。走到岐山之下,便找到一位姓姜的女酋长,便做了她的丈夫。这不明明是母系社会的铁证吗?”(页一一一)原文是“姜女”,却忽然变为“一位姓姜的女酋长”,已足使我们惊叹郭先生的魔术。一个男子从甲地迁到乙地,遇着一个女子,和她结了婚————这事实便足证明他们是在母系制度之下,那么,世界还有什么事不可以证明的呢?郭先生以为古公“是一位游牧者,逐水草而居”,因而走到岐山。我们诚然佩(服)郭先生的诗人的想像,但依传说,古公之迁岐,乃因狄人侵迫。他并不是有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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