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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本主义精神与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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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组织亦与近代持续性经营的组织大异其趣,例如国家独占的企业),并未导向工场工业,也未导出见之于西洋中古的合理的学徒组织。

    然而,追求市场————而非政治权力或不合理的投机————所提供的机会而又合理的有组织的经营,并非西方资本主义惟一的特征。如果没有下列两项重要的发展因素,近代合理的资本主义经营组织恐怕是不会出现的:此即家计与营业的分离(现代经济生活完全以此为原则),以及与此有密切关联的合理簿记的采行。做工或做生意的场所与住家在空间上的分离,也曾见之于他处,例如东方的市场与其他文明区的作坊。远东、近东及西洋古代世界,也可发现具有独立会计部门的资本主义组合。然而,较之于近代商业经营的独立性而言,这些都还只能算是初步阶段。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这种独立性的内在基础————不管是合理的簿记,还是事业与个人财产在法律上的分开————要不就完全缺乏,要不就还在萌芽阶段[7]。营利企业之成为君侯或领主大家计(或“庄宅”[oikos])[8]的一部分,是任何地方都看得到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如罗伯贝图斯(Rodbertus)所注意到的,尽管表面上有类似之处,本质上却是非常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

    西方资本主义的这些特征之所以具有今日的重要性,乃是由于其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的密切关联。甚至一般所谓之“证券化”(Komerzialisierung)————证券交易所的有价证券之发展及投机之合理化————也与此有关。要是没有这种合理的资本主义劳动组织,上述一切特征,甚至证券化的发展,就算还有可能出现,也绝不会如此重要。特别是就西方之社会结构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独特的近代西方的问题而言,尤其如此。正确计算是其余一切的基础,然而这也只有在自由劳动的地方才有可能。再者,正如近代西方以外的世界没有任何合理的劳动组织,因此,也没有合理的社会主义。

    的确,正如世界各地皆有过城市经济、城市粮食供应政策、君侯之重商主义与福利政策、配给、经济管制、保护主义以及(如中国之)自由放任理论一样,世界各地也曾有各种不同的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经济;基于家庭、宗教或军队的共产主义,(如埃及的)国家社会主义,独占性的卡特尔以及各种各样的消费者组织。尽管世界各地也都曾有过城市的市场特权、行会、自治体以及市镇与乡村间在法律上的种种差别,然而,在西方以外并没有“市民”的概念[9],“资产阶级”这一概念也不存在于近代西方以外的地区;因此,西方之外也没有“普罗阶级”,而且不可能有,因为缺乏以自由劳动之合理组织为基础的企业存在的缘故。“阶级斗争”早就以各种可能的形态出现于世界各处————债权者与债务者,地主与无地者、农奴或佃农间、商人与消费者或地主等等。然而存在于西洋中古之批发者与其雇工间的斗争,在其他地区却尚处于萌芽阶段。出现在现代西方之大企业者与自由工资劳动者的冲突,更是无迹可寻。因此,像现代社会主义那样的问题也就谈不上了。

    由此可见,一般文化史的核心问题,即使是从纯粹经济观点而言,归根究底也并不在如上所述只在形态上变化的资本主义活动的发展,不管这种资本主义活动是冒险家型的、商人的,还是凭借战争、政治、行政等机会以获取利得。我们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毋宁是基于自由劳动之合理组织的资产阶级经营的资本主义(bürgerliche Betriebskapitalismus)的出现。用文化史的角度来说,也就是西方资产阶级与其特质之形成的问题;此一问题虽然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的兴起有密切关系,却也并不就是同一回事。因为作为一个特殊身份团体的“市民阶级”,早就存在于西方特有的资本主义形态发展之前,虽然是只有西方才有。

    五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特色————合理的技术、司法与行政

    近代西方特有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显然是技术能力的进展。如今其合理性的基本条件是由于一些技术上具决定性因素的可计性,这些技术上具决定性的因素又构成精确计算的基础。换言之,它乃是有赖于西方科学的独特性,尤其是基于数学以及精确而又合理的实验的自然科学。而反过来,这些科学及以这些科学为基础的技术做经济性的应用时,其发展则又受到资本主义机会的巨大刺激。当然,西方科学的起源是不能归功于这种利得机会的。代数与进位法的计算,曾为印度人所用,他们是进位法的发明者,然而只有在西方,这种计算才首次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在印度却没能导出任何现代计算或簿记的制度。同样地,数学与机械学亦非源自资本主义营利心。当然,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此点对我们西方大众的生活有决定性的影响————确实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鼓励,西方的经济因素特别有利于科学知识之应用。然而,此种鼓励是来自西方社会秩序的特殊性格。因此,我们的问题应该是,这一特殊性格究竟是源自社会秩序的哪些成分?因为,无疑地并非所有成分皆具同等重要性。

    法律与行政的合理结构无疑当为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基于合理经营的近代资本主义,不但需要可以估量的生产技术手段,而且还需要可资估量的法律体系以及按照正式规则办事的行政机构;缺乏了这些条件,冒险的及投机的商业资本主义、或者各种依赖政治的资本主义也许还可存在,然而任何具有固定资本与确实计算的、合理的私人经营却是绝对无法生存的。只有在西方,才可能将经济生活的准则植基于如此一套————不管是法律技术还是程序上皆十分明晰的————法律与行政制度上。我们要问的是:这种法律从何而来?撇开其他因素不论,资本主义营利心确曾为(受过合理法律专门训练的)法律家身份团体铺平了支配司法与行政的坦途,这是所有研究都可证明的。然而营利心却绝非导致此一发展的惟一抑或最特殊的因素。而且它也没有单独地创造了此种法律。在此发展中,各种不同的力量皆曾起过作用。再说,为何资本主义营利心在中国或印度就不曾发生同样的效用?何以在这些国家,一般而言其科学、艺术、政治以及经济的发展皆未能走进西方独具之合理化的轨道?

    六 理性化的问题

    实际上,在上述的一切例子中,问题的核心是西方文化独见的、特殊形态的“理性主义”的本质。不过,“理性主义”一词是有许多不同意涵的,这点在接下来的反复讨论中会逐渐明晰起来。例如有神秘冥想之“合理化”,换言之,一种从其他生活领域的观点看来特别“非理性”的行为方式也有其“理性”,正如经济、技术、科学工作、教育、战争、法律与行政的“合理化”一样。再者,所有这些领域皆可从许多不同的终极观点与目的上予以“合理化”;从此一观点视之为“合理”者,从彼观点看来却可能“不合理”。因此,极为不同的合理化曾存在于所有文明的各个不同的生活领域中。想从文化史的观点来区别其特征,该提出的基本问题是:哪个生活领域是合理化了的?朝向哪一方向?准此,首要任务是去认识(一般的)西方理性主义的特质,以及(特殊的)近代西方的理性主义,并解释其起源。鉴于经济因素的基本重要性,任何作此说明的尝试,皆必须先顾及经济的决定因素。不过,因果关系的另一方面亦不该忽略。因为,经济理性主义的起源,不仅有赖于合理的技术与法律,亦且(一般而言)取决于人们所采取某种实用理性的生活态度的能力与性向。一旦此种实用理性的生活态度为精神上的障碍所阻挠,则经济上合理的生活样式亦将遭遇严重的内在困境。在过去,在世界任何地区,构成人类生活态度最重要因素之一者,乃巫术与宗教的力量,以及奠基于对这些力量之信仰而来的伦理义务的观念。下面的论文便是来讨论这些力量的……

    * * *

    [1]Mimámsa弥曼差,印度古代六派哲学之一,婆罗门教最初有哲理的探讨,后来日趋下流,尊重祭祀,讲求繁琐的仪式。经年既久,就产生一种对抗的潮流,逐渐形成一宗。到了公元前二世纪,就产生了《弥曼差经》,专门注意理性的探讨,经的作者相传为耆米尼(Jaimini)。见季羡林译,《五卷书》,233页注10。————中注

    [2]早期日耳曼民族的政治理论认为:国家的权力是基于“国王”(rex)及“身份”(regnum)的二元化结构,regnum即指包含“等级”在内的人民,故此处译为“王国”。————中注

    [3]“利润率”指的是投入的资本与获取的利润之间的比率,这表示营利是在一个理性可估量的(calculable)基础上进行。————中注

    [4]就此一问题而言(其他问题也一样),我的意见是与我们所钦佩的教师布伦塔诺(Lujo Brentano, Die Anfänge des modernen Kapitalismus)相左的。这种差异主要是在用语上,不过内容方面亦有所不同。依我看来,将劫掠之利得与经营工厂之利得这两种异质的事物归入同一范畴,是没有意义的。将所有追求金钱的努力通通称为————与其他营利方式对立的————资本主义的“精神”,更是没有意义。因为就我看来,在后一情况下,将失去所有概念的精确性;而在前一情况,则将失去所有可以了解西方资本主义(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主义相较之下)特殊本质的机会。西美尔(G. Simmel)的Philosophie des Geldes一书里,“货币经济”与“资本主义”也被过分地混为一谈,以致妨害到他对事实的讨论。桑巴特(Sombart)的著作,特别是他最新一版有关资本主义的大作, Der moderne Kapitalismus,至少就我的问题的观点而言,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西方资本主义的特征————过分被忽略,而强调了世界各处普遍皆具的发展因素。————原注

    [5]“康曼达”是欧洲中古时期相当流行的一种贸易组合。简单说来,外出营商的人(称为tractator)负责将本地货物运到东地中海沿岸地区销售,至于购买本地货物所需的资金则全部(或部分)由当地资本家供给,销售所得再采购东方货物回本地卖;经营所得则由外出商人与提供资金者依契约分享。参见康乐编译,《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第十一章131页注1。————中注

    [6]“海外贸易贷款”,欧洲中古时期用于海外贸易的经营方式。它是“一种用来保障海外贸易风险的办法,而不致违反了(当时)禁止高利贷的规定……当要进行某些风险性的海外冒险时,某人或资本家会为其船货募集一笔钱,如果船只损失了,贷方不能要求还钱,要是安全抵达则借方就要付出相当可观的利息,通常在50%左右”。Henri Sée, Modern Capitalism, p.189.————英注

    [7]其间的对比当然并非完全绝对的。从古代地中海世界、近东、中国与印度的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尤其是包税制)中,产生了合理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它们的簿记(我们所知仅为一些碎简残篇)或许也有某种“合理”的特色。再说,在现代银行的早期发展史中(甚至英格兰银行),政治取向的“冒险家”资本主义与理性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之间,亦曾有过密切的接触,最初通常是来自有关军事政策的交易。在这方面,有意义的是例如佩特森(Paterson)这位典型“创始人”的人物与英格兰银行理事之间的差异,这些理事负责制定长期发展方针,而且很快就被视为“格罗斯大殿的清教放贷者”。同样地,我们也知道这个最可靠的银行在“南海泡沫(公司)”时离谱的政策。以此,两种角色逐渐合而为一;不过,其间还是有区别的。合理的劳动组织之创立极少是大企业发起人及金融业者的成就,亦非金融、政治资本主义的典型代表者————犹太人————的成就。这一成就,典型而言,乃属于另一种十分不同的人。当然,这也只是就一般情况言之,个别的例外还是有的。————原注

    William Paterson(1658——1719),英格兰银行创始人。该银行设立于1694年。

    “南海公司”一案发生于十八世纪初,为英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金融诈欺案。

    有关英格兰银行之成立及其与“南海公司案”的关系,参见周宪文编译,《William Paterson的历史与事业————英格兰银行的创办》《英格兰银行与南海公司》,收入《西洋经济史论集(Ⅰ)》(台北,1982)。————中注

    [8]“庄宅”,根据韦伯,Karl Rodbertus(1805——1875)是最早用此词来称呼古代“大规模家计”的学者。在“庄宅”中,需求基本上是以自给自足为标准的。家计所需要的物资大部分皆由徭役及实物贡纳的方式来提供,此种供应方式可见之于西洋古代世界的农庄与皇室的家计(特别是新王国时代的埃及,前1400——前1000),亦可见于中国及印度,中古欧洲亦有之,从查理曼的《庄园管理条例》(capitulare de villis)即可看出。参见M. Weber,《经济与社会》,vol. I,p.124。————中注

    [9]有关西方的“市民”,参见康乐编译,《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第四篇第二十章。————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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