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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胡志,同条续云:

    至偷名之举,则先探知某家人丁兴旺,请人向某家偷一饭碗及筷;偷时,如为其家所觉,则云“不到”,复更人去偷。偷名者返时,儿母抱小儿于门前迎接,称为“接名”;偷名者呼名,儿母即代儿应之。以为偷取名后,自此可无灾病矣。

    偷名之俗,不限于曲江。如我们暂时释“偷名”为偷取人丁兴旺之家的小儿名,则其动因实与“认干爷”不同。认干爷的目的之一,在求得他的姓为名或他赐小儿的新名,因而小儿从这个大人身上得到新生命。偷名却是夺取旁家小儿的生命给自己的小儿,其为不道德的行为,岂非显而易见。

    被偷名的小儿,一定受损失;他的大人知道了之后,也一定有相当的抵制法。妻云,杭州俗传,如失窃碗筷的人家知是偷名者所为,则不验;反之,如其家实不知,大声叫骂,则偷者可以放心。这个传说的根据,极容易看出:盖偷名而被对方觑破,其人必有寻找,恢复,或他式反祸为福的行为;倘若那个人家幸而并不疑心到偷名上,则赃物的安全,可不发生问题矣。

    “撞名”

    在《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卷八第三十四页,有这么一条:

    贵州盘县小儿之撞名

    盘县初生小孩,除寄拜干父母外,有一种“撞名”之风俗。倘有时小孩有疾,以箸占卜,许以撞名。于是择黄道吉日,在大路之畔,陈列果品,焚香烧钱,而后静伺行人。第一经过其畔之人,便以为小孩之干父母,享以果品,以求认继。而其人无论如何,不能推却,只得承认为干父母,并为小孩易以姓己之姓,并另更一名;又须以钱物给与小孩,以当贽见。如彼此相邻近,以后便各(?)亲戚之往来。若相距太远,或穷富相悬太差,成礼以后,便即完结也。

    被撞着的人所以不得拒绝做干父母,决非碍于情面,因两方许完全是陌生的人。既然如此,那么,他的不拒绝必不外乎以下两个原因了:或者是乐于卖个“惠而不费”的人情,虽则即使坚决拒绝也于他无损毫发;或者是非承认不可,否则对方暗地里要下毒手。毒手不一定杀害他之谓;用法术把他或他的亲人的名唤来给小儿为名,也于他不利。第二个或论,是很有可能性的,虽则我们的记载中,没有直接的证据。箸卜在撞名的预备工作中,必有极关重要的机能;我们的记载不明为可惜耳。

    附注:

    胡志“以抄自方志者为上编(合肥阚君、江宁郑君,及胡姪),抄自近人笔记、游记、日报、杂志者为下编”。下编所载,全未注明出处,是此书一大缺点。

    ————以上4篇见《语丝》第105期

    1926年10月30日

    无题

    1926年11月5日《大同晚报·晚霞栏》,载有驳《“呼名落马”》的一篇短文。全文如下:

    《封神演义》中的“呼名落马”这事,诚如江绍原君所说:“……呼名能使来将魂不附体,或系从前军旅中通行的迷信,而且许有咒诅等法并传,非仅一呼而已。”我想此或是脱胎于“含沙射影”的江中之蜮的方法!又或如方士之“象人”而诅咒之的邪术。又我记得某笔记小说,曾记有一事,大概谓山行者,闻身后有呼声,切不可应,应则必死;呼者,为人头蛇,一名娃娃蛇。必俟人答应,蛇乃能应声追至而噬之。暂时忘其书名————呼名落马,或亦源于此说。

    江绍原君又就申公豹呼姜子牙的事,断定“申公豹呼姜子牙时,用了各种的称呼,这些称呼的先后次序,也值得注意”。他说:“……呼全姓名实在最有效……但申公豹惟恐姜公明白这层道理,不肯答应他,故只得择其次善者(姓与字)而呼之。第二次叫的‘子牙公’三字……又其次善者;奈姜仍不应,于是申公豹施其下下之策,几乎完全失望的,喊了一声姜丞相……于是申公豹技穷,不但技穷,而且大怒,故他最初本想叫……不敢叫的‘姜尚’二字,遂脱口而出。”江先生虽然自己说不是著作什么论(伦?)理学,可是应用论理的推证,也可谓极其精妙了!

    精妙虽则精妙,我想,多少总失之臆断了。申公豹当时的用心,未必这样,呼名的次序,未必这样值得注意。依我的意思,呼名不必要呼全姓名,重要的只在被呼者之答应不答应。虽然例以避讳和古人不愿别人知道自己的名字等事,呼名确较呼字号严重些,但在申公豹当时,却未必如此。申公豹初呼姜子牙,只是普通表示亲迎而尊敬的意思。子牙公、姜丞相,愈加尊敬了,姜尚,乃是怒而斥名,至此分际,更不望姜氏好好答应了。这实在是一般的常情,在戏剧中,尤见不一见,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江君很费心思地去推论,凭推论而下断定,下工夫则下工夫矣,却实在全不是那么一回事,此之谓劳而无功。

    唠唠叨叨写了一大堆废话,读者或摸不着头脑,归根结蒂说一句:“呼名只重在被呼者之答应或动心,并不一定要呼全姓名。”

    忧君驳我的话,是极。硬把自己的见解“读到”书里面去,的确是个毛病;凡犯这个毛病的人,的确是“劳而无功”。

    他说呼名只重在被呼者之答应或动心,并不一定要呼全姓名,这话也似乎很可信。我希望忧君再为呼名问题花点工夫,多引些笔记、古书或俗传,来肯定他所要说明的那一点。也许古今人自己早已明白的那样说过。假使如此,我们尤其应知。

    至于他疑呼名落马脱胎于蜮所用的方法或源于娃娃蛇的呼人,我觉得均不甚可信。我个人的意思以为,我们与其随便的说呼名落马起源于此或彼,不如就我们力之所及,先把一切关于名或呼名的传说,搜集在一处,备自己或旁人研究。

    忧君又提到方士之象人而咒诅之的邪术。据我所知者而论,方士们所造的桃木人等等,其上不一定书名。但如其写名,是以哪一种名为最好呢?还是各种名一样的有用?这一层也颇值得注意。

    我这里还有一些关于名的笔记,发表后盼忧君和其他的人照常批评指教。倘若他们肯把自己在报纸上发表的关于此事的文章寄一份给我,我更加感谢——因我家只看得起一份日报。

    又《“呼名落马”》“伦理学”三字不误。

    11月13日,灯下

    ————《语丝》第110期

    1926年12月18日

    “家父家母”乎?“杨坚夫妻”乎?

    《隋书》卷四十五:

    太子(高祖第四子,名秀)因作偶人,书上及汉王姓字,缚手钉心,令人埋之华山下。〔上〕令杨素发之……〔后又〕下诏数其罪曰,汝……鸠集左道,符书厌镇。汉王于汝,亲则弟也;乃画其形象,书其姓名,缚手钉心,枷锁杻械,仍云请西岳华山慈父圣母,神兵九亿万骑,收杨谅魂神,闭在华山下,勿令散荡。我之于汝,亲则父也;复云请西岳华山慈父圣母,赐为开化杨坚夫妻,回心欢喜;又画我形像,缚手撮头,仍云请西岳神兵,收杨坚魂神。如此形状,我今不知杨谅杨坚是汝何亲也……

    文帝对不肖的儿子生气,我们诚然怪他不得。但太子既然采用镇压法去对付父和弟,便绝对有书其名(呼其名)的必要。真实的全姓名与仿真的形象画,二者若缺其一,试问那偶人怎能代表活杨坚活杨谅?而况事须吁请西岳公公和西岳奶奶;凡夫山灵,分隔云泥,岂能拘拘普通礼法,而擅用“家父母”“舍弟”一类的字样呢?礼曰“君前臣名,父前子名”。华山尊神,太上君父也,于其称己父名弟名何伤?然则秀之直书姓字,不惟合乎法术原理,即于礼亦无悖焉,妙哉!

    十六年八月廿七夜,于杭州

    ————《贡献》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呼名姓而魂飞越

    绍原兄:

    记得前在尊斋谈及“呼名落马”与“魂魄之是否多元”,当时只空论一番而罢。顷阅宋人《青琐高议》中录有秦醇之“温泉记”一节,殊有意致,抄奉如下:

    俞(俞,张俞,非平伯之华宗)异日宿温汤市邸……乃就枕,才合眼,见二短黄衣吏立于床下。一吏曰,“召其魂也?召其梦也?”一吏曰,“奉命召魂。”吏曰,“魂俱去,留一魄以守其宅。”吏于袖间出一物若银钩,以刺入胸中,亦不甚苦痛,以手执钩尾大呼俞名姓,又小呼数声。俞或(疑“忽”之误)立于阶下,回顾尸于床上……复见前童引吏还,入门,吏推仆乃觉。

    案此节有可注意者数点:魂游与入梦不同,一也;魂魄俱多数,二也;魂可钩引而出,三也;精魂位于心胸,四也;以呼名姓而魂飞越,五也;呼有大小之别,想互有其功能,六也;有所谓“守宅”之说,七也。宅之须守,殆恐游魂夺窍,如俗说借尸还魂者乎?此守字当读如“以某师守某地”之守,以为然乎?三(?)魂七(?)魄扫数开拔,则根本重地能无危乎!此一魄留守之说也。草草奉告,尚祈转陈岂威上将军公布之,俾得为香蕉冰淇林之续,曷胜激切屏营之至!

    平伯(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晨

    绍原按:平伯兄所用的《青琐高议》是董康刊本。

    ————《贡献》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唤醒“阿姑”和呼名剁骂

    绍原先生:

    读《语丝》上的《呼名落马》和转录忧先生的《驳“呼名落马”》之后,忆起俗间两桩关于呼名的事来:

    (一)

    潮安民俗,在每年八月里,妇女们间有一种“诳阿姑”(诳或写作关,又名落阿姑)之戏。此戏似乎和《荆楚岁时记》中的“迎紫姑”有点瓜葛。其法:在几个妇女之中,任定一人做“阿姑”。她被推定之后,即靠桌瞑目静坐,两手合掌置于面前,掌间插一炷香。其余的她们,手中各执一物(或筶或小木块),以之击桌;口中则各念咒语。念咒声与击桌声,轰然相杂。好一会,她(做阿姑的)状若昏睡;继则双掌放松,身躯摇动,两手频频拍桌,好像有异物附身似的。这时候叫做“阿姑来了”。于是她们停止击桌并念咒,而杂向“阿姑”(问她时这么称呼)问话。或问休咎,或问天宫地府里的事物。她(即阿姑)也会应答,不过有时应答得很对,有时却答非所问,或只管自言自语似的。最有趣的是她所说的话,往往是有韵的歌词,或竟唱起戏来。这样玩至差不多兴阑了,或恐怕她过于疲劳时,她们就另念咒语,并呼名叫她醒来。据说,叫醒她来之法,以呼名为最灵验。所以在未要叫她醒来之前,最忌误呼她的名。倘若失口呼出,她就会在半途陡然觉醒过来。

    (二)

    尝见村妇相骂,甲妇手执一菜刀,频频剁于木板上,且剁且呼乙妇的名,并加以咒骂。乙妇见之,怒不可遏,抢着去打甲妇。一般看热闹的人们,也咸表同情于乙妇,而不直甲妇之所为。据一般人的批评谓:姑无论曲在谁方,但是这种“呼名剁骂”的作法,是不能轻易施行的。因为这种作法,是极毒的;在被“呼名剁骂”的人,是很不利的。

    依这两事看来,似乎很合于先生所谓“呼名可以制魂魄”之说。至于她们所呼的名,却不是“全姓名”。因为我国的女子,出嫁之后,便以夫名为名,自己的名,再没有人呼唤。故在(一)事,所谓呼名就是某嫂,或某婶。在第(二)事则斥她为某(音亩,妇也)或某婆。从这一点看来,则又合于忧先生所谓“呼名只重在被呼某之答应或动心,并不一定要呼全姓名”了。鄙意以为,呼名尤其是重在被呼者之动心;被呼者一动心,魂魄便摇摇不定,而竟为人所制了。这个臆说,不知有当于尊意否?耑此,敬祝撰安!沈时宣,于广东潮安华美乡。

    十六,一,七

    ————《贡献》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甑甑报信,栲栳堕井

    景深先生请看:

    (1)唐钟辂《前定录》:

    柳及,河南人,贞元中,进士登科……冢于沣阳,尝客游至南海……娶岑氏女,生男名曰甑甑……携妻于归宁沣阳……未再岁重游南中……于武仙再娶沈氏。会公事之郡……时当秋夜分之后,天晴月皎,忽于牖中见一小儿,手招沈氏曰,“无惧无惧……某甑甑也,以去年七月身死,故来辞别。凡人夭逝未满七岁者,以生时未有罪状,不受孽报,纵使未即托生,多为天曹权禄驱使。某使当职役,但送文书往来地府耳。天曹记人善恶,每月一送地府。”……其夕即又于牖间以手招及……及曰,“试为吾检穷达性命,一来相告。”答云“诺。”复夕乃至曰,“冥间有一大城,贵贱等级,咸有本位,若棋布焉。世人将死,或半年或数月内,即先于城中呼其名。”时甑甑已闻呼父名也,辄绐而对,既而私谓沈氏曰,“阿爷之名已被呼矣,非久在人间……”后四月,及果卒……

    (2)同书次条:

    延陵包隰,因选溯舟于隋河,时以迫选限,舟人寡而力殆,乃率同舟僮仆辈七八人,次为之挽,过符离县之西,有古树,树下有穴,根槃于上,若废井然,而一仆忽误堕落,久而方出,乃提一片石,广四寸,其文曰,“旁有水,上有道,八百年中逢栲栳。”众咸奇之,而莫知所谓,寻问坠坑者名栲栳也。时元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矣。

    第一条自然又是姓名被呼魂便飞越之实例。“甑甑”与次条中“栲栳”两个用器名,亦极有趣。甚盼先生看后肯把所听见或看见的这一类的名字,多多见告。

    十六年十一月廿日,于杭州

    ————《贡献》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呼山水诸精之名

    (1)“小品”十一论人知鬼魅之名则它们不敢来侵犯。今日读《抱朴子·登涉》篇,见其中尚有些同样的话未采。

    山中山精之形如小儿而独足,足向后,喜来犯人。人入山谷,闻其音声笑语,其名曰蚑,知而呼之,即不敢犯人也;一名热内,亦可兼呼之。又有山精如鼓,赤色,亦一足,其名曰晖;又或如人长九尺,衣裘戴笠,名曰金累;又或如龙而赤色五角,名曰飞飞;见之皆以名呼之,即不敢为害也。山中有大树,有能语者,非树能语也,其精名曰云阳,呼之则吉……山水之间见吏者,名曰四徼,以其名呼之,即吉。山中见大蛇著冠帻者,名曰升卿,呼之即吉。

    (2)又《管子》云:

    涸水之精名曰,以名呼之,可取鱼鳖。

    十七年补按:呼之则“不敢犯人”“不敢为害”,与呼之则“吉”,似颇有别。或许是这样的吧:有些精怪怕人呼其名,故一呼便可以把它们吓走;又有些精怪喜欢人见面时招呼它们一声,故呼其名则它们非但不来伤害人,而且给人好处。犹之乎你碰见张作霖时最好立刻打个千儿,口称“张元帅”或“元帅”,他一高兴也许派你做个次长,这样,岂不省得你在北京请假三月,到南方来谋官做吗?

    ————《贡献》一卷8期

    192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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