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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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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曹州人赵谏曾经担任小官,因为犯罪而被除名,只能靠记录别人私下里干的坏事来控制乡里,乡人没人敢忤逆他的意愿。人们怕他比怕强盗还严重,官府也被他牵制,要看他的脸色行事。兵部员外郎谢涛任曹州知州,完全掌握了他的劣迹,就把他逮捕并关押了起来,把他前前后后各种罪行都开列出来向上呈报,案件下到御史台办理。以其奸邪贪赃的狼藉罪行,被判在闹市处斩,曹州的人们都互相庆贺。因此就有了“告不干己事法”列入条律。

    驿传旧有三等,曰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遽,日行四百里,唯军兴则用之。熙宁中(1),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古之羽檄也(2)。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余里。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

    【注释】

    (1)熙宁:宋神宗年号,公元1068——1077年。

    (2)羽檄(xí):古代的军事文书,插鸟羽以示紧急。

    【译文】

    驿传过去有三种等级,称为“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迅速,日行四百里,只有在发生战争的时候才用。熙宁年间,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就像古代的羽檄一样。用木牌红漆黄金字,光明眩目,经过时就如飞过的闪电,看到他的人无不避开路途,金字牌急脚递日行五百余里。有前线的机密文件需要快速处理时,就从皇帝那里直接下发,三省、枢密院都不得参与。

    皇祐二年(1),吴中大饥,殍殣枕路(2),是时范文正领浙西(3),发粟及募民存饷(4),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希文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5),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6),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文正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岁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泽也。

    【注释】

    (1)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

    (2)殍殣(piǎo jìn):饿死的人。

    (3)范文正:即范仲淹,字希文,北宋大臣,主持推行新政。参见《人事》卷十注。

    (4)存:慰问。饷:馈赠。

    (5)敖仓:粮仓。

    (6)不恤:不顾。

    【译文】

    皇祐二年,吴中一带发生饥荒,饿死的人多得都叠压在道路上,这时范仲淹主持两浙西路,于是发放粮食,并且募捐以慰问灾民,准备得非常周到。江浙一带的人喜欢划船,喜欢做佛事。范仲淹就鼓励百姓划船,太守每天在湖上设宴,从春到夏,居民都离开家出来玩。又召集各个佛寺的住持,对他们说:“荒年的工价非常低,此时可以大兴土木工程。”于是各个寺院的工程也很兴盛。又翻新了粮仓和官吏的住处,每天也使用着上千的劳力。监察部门弹劾杭州长官不顾救荒,百姓嬉游不加节制,并且公、私营造,大量损耗民力,范仲淹于是自拟奏章条陈之所以鼓励宴游以及兴造工程的原因,表示这都是想发掘有余的财力,以惠及贫穷之人。贸易、饮食、建筑等服役之人,仰仗官府或私人为生的,每天不下数万人。救荒的政策,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这一年,两浙一带只有杭州平安无事,百姓不用流浪迁徙,都是范仲淹的惠政。饥荒之年发放官府的粮食,募集百姓以兴利,近年来已列为法令。不仅能救荒灾,还能借此为民兴利,这是先王的德政。

    凡师行,因粮于敌,最为急务,运粮不但多费,而势难行远。余尝计之,人负米六斗,卒自携五日干粮,人饷一卒(1),一去可十八日;米六斗,人食日二升,二人食之,十八日尽。若计复回,只可进九日。二人饷一卒,一去可二十六日;米一石二斗,三人食,日六升,八日,则一夫所负已尽,给六日粮遣回。后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并粮(2)。若计复回,止可进十三日。前八日,日食六升。后五日并回程,日食四升并粮。三人饷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米一石八斗,前六日半,四人食,日八升。减一夫,给四日粮。十七日(3),三人食,日六升。又减一夫,给九日粮。后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并粮。计复回,止可进十六日。前六日半,日食八升。中七日,日食六升,后十一日并回程,日食四升并粮。三人饷一卒,极矣,若兴师十万,辎重三之一,止得驻战之卒七万人,已用三十万人运粮,此外难复加矣。放回运夫,须有援卒。缘运行死亡疾病,人数稍减,且以所减之食,准援卒所费。运粮之法,人负六斗,此以总数率之也。其间队长不负,樵汲减半(4),所余皆均在众夫。更有死亡疾病者,所负之米,又以均之。则人所负,常不啻六斗矣(5)。故军中不容冗食,一夫冗食,二三人饷之,尚或不足。若以畜乘运之,则驼负三石,马骡一石五斗,驴一石。比之人运,虽负多而费寡,然刍牧不时(6),畜多瘦死,一畜死,则并所负弃之。较之人负,利害相半。

    【注释】

    (1)饷:供应。

    (2)并粮:指加上士兵带的干粮。

    (3)十七日:据上下文,疑当作“中七日”。

    (4)樵汲(qiáo jí):指负责砍柴、打水的勤杂人员。

    (5)不啻(chì):不止。

    (6)刍(chú)牧:割草放牧,这里指喂养牲口。

    【译文】

    凡是部队出征,从敌方获取粮草才是最紧急的任务,靠后方运粮,不但花费很多,而且势必难以行得远。我曾经计算过,一人能背六斗米,士兵自带五天的干粮,一个民夫供应一个士兵,单程可维持十八天;一共六斗米,一人每天吃二升,两个人吃,十八天吃完。如果算上返程,只能供应九天。两个民夫供给一个士兵,单程可维持二十六天;一共一石二斗米,三个人吃,每天吃掉六升,第八天,一个民夫背的就吃完了,给他六天的口粮让他返回。后十八天,两个人吃,加上士兵的干粮每天吃四升。如果算上返程,只能供应十三天。前八天,每天吃六升。后五天加上返程,加上士兵的干粮每天吃四升。三个民夫供应一个士兵,单程可维持三十一天;一共一石八斗米,前六天半,四个人吃,每天吃八升。减少一个民夫,给他四天口粮。中间七天,三个人吃,每天吃六升。又减去一个民夫,给他九天的口粮。最后十八天,两个人吃,加上带的干粮每天吃四升。如果算上返程,只能供应十六天。前六天半,每天吃八升。中间七天,每天吃六升,后十一天加上返程,加上带的干粮每天吃四升。三个人供应一个士兵就是极限了,如果兴师十万,辎重要占三分之一,防守作战的士兵只有七万人,就已经需要用三十万人来运粮了,此外再难以增加人力了。遣返的民夫,必须同时配置支援的士兵。因为回程路上会遇到死亡、疾病等情况,人数还会减少,因为减员而省出来的粮食,就可以抵充支援士兵的供应。按运粮的规定,每人背六斗,这是按总数计算的平均值。其中队长不背,砍柴、打水的人减半,其余的都要分摊到众民夫头上。还有死亡、生病的人,本来由他们背负的米,又要分摊到其他人那里。那么每个人背负的粮食,常常不止六斗。所以军中容不下吃闲饭的人,一个民夫吃闲饭,就需要二三个人供应他,有时尚且不够。如果用牲口搬运的话,骆驼能背三石,马骡能背一石五斗,驴能背一石。和用人力运输相比,虽然背得多而且花费少,但是不能按时喂养的话,牲口多会病死,一头牲口病死了,就要连同背的粮食一起弃置。和人力运输的弊端比起来,其实是利害各半。

    忠、万间夷人(1),祥符中尝寇掠(2),边臣苟务怀来(3),使人招其酋长,禄之以券粟。自后有效而为之者,不得已,又以券招之。其间纷争者,至有自陈:“若某人,才杀掠若干人,遂得一券;我凡杀兵民数倍之多,岂得亦以一券见绐?”互相计校,为寇甚者,则受多券。熙宁中会之(4),前后凡给四百余券,子孙相承,世世不绝。因其为盗,悉诛锄之,罢其旧券,一切不与。自是夷人畏威,不复犯塞。

    【注释】

    (1)忠:今重庆忠县。万:今重庆万县。

    (2)祥符:即大中祥符,宋真宗年号,公元1008——1017年。

    (3)苟务怀来:只想着用怀柔笼络的方式来处理。

    (4)熙宁:宋神宗年号,公元1068——1077年。

    【译文】

    忠州、万州一带的外族人,曾经在祥符年间侵犯劫掠边境百姓,守边官员只图谋怀柔笼络的办法,派人把他们的酋长招来,用领取粮食的官券笼络他们。此后就有仿效他们也来侵犯边境的人,迫不得已,又用官券招抚他们。其间为了争利多有纠纷,甚至有人自称道:“像某人,只杀了几个人,就得到一张券;而我杀的兵民超过他几倍,怎么能也只给一张券呢?”这样互相算计比较,侵犯边境越严重,给的官券就越多。熙宁年间进行了统计,前后一共给出了四百多张券,得券者子孙相承,世世不绝。后来趁着他们杀人时,全部铲除了他们,罢免了以前发放的官券,从此再也不给。从此外族人畏惧国家的威力,不再侵犯边塞。

    庆历中(1),河决北都商胡(2),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亲往董作(3)。凡塞河决垂合(4),中间一埽(5),谓之“合龙门”,功全在此,是时屡塞不合。时合龙门埽长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献议,以谓埽身太长,人力不能压,埽不至水底,故河流不断,而绳缆多绝。今当以六十步为三节,每节埽长二十步,中间以索连属之,先下第一节,待其至底方压第二、第三。旧工争之,以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断漏。徒用三节,所费当倍,而决不塞。”超谓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断,然势必杀半。压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纵未断,不过小漏耳。第三节乃平地施工,足以尽人力。处置三节既定,即上两节自为浊泥所淤,不烦人功。”申锡主前议,不听超说。是时贾魏公帅北门(6),独以超之言为然,阴遣数千人于下流收漉流埽(7)。既定而埽果流,而河决愈甚,申锡坐谪。卒用超计,商胡方定。

    【注释】

    (1)庆历中:事在庆历八年(1048)。

    (2)河:黄河。商胡:今河南濮阳以东。

    (3)郭申锡(998——1074),字延之,大名(今属河北)人。天圣八年(1030)进士,为晋陵尉。累迁侍御史、盐铁副使、加直史馆、知江宁府,进天章阁待制,官至给事中。《宋史》卷三三〇有传。商胡决口事在庆历八年(1048)。

    (4)垂:将要。

    (5)埽(sào):古代治河时,将秫秸、石块、树枝捆扎成圆柱形用以堵口或护岸的东西。

    (6)贾魏公:即贾昌朝。时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抚使,驻北京大名府北门。

    (7)漉流:在水中拦截。

    【译文】

    庆历年间,黄河在北都商胡决口,很长时间都堵不上,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亲自前往督察施工。填河的时候,决口将要合拢时,中间的那个埽称为“合龙门”,能否成功全在这里,这时多次填塞都无法合龙。当时合龙门的埽长达六十步,有一位名叫高超的水工献计,认为埽身太长,人力压不住它,这样埽沉不到底,所以水流截不断,而且绳缆多被拉断。现在应该把六十步分成三节,每节埽长二十步,中间用绳索连起来,先放下第一节,等它沉到水底再压上第二、第三节。老河工与他争执,认为这么做不行,说:“二十步一埽,无法阻断水流。还白白填进去三节,花费加倍,而决口却填不住。”高超对他们说:“下第一节埽时水确实不会被阻断,但是水势必会减半。这时再压第二埽,只需要使用一半的力气,即使水流还没截断,也不过是小的漏洞而已。第三节是在平地施工,足以充分使用人力。安放好三节埽后,其中的前两节自然会被淤泥堆积起来,也就不废人力了。”郭申锡主张沿用老办法,不听高超的建议。这时贾昌朝在大名府为帅,唯独认为高超的方法好,就暗自派了数千人在下流拦截合龙失败后冲下来的埽。郭申锡用旧的办法堵上之后,埽果然被冲了下来,而黄河决堤更加严重,郭申锡因此被贬。最后采用了高超的计策,才平定了商胡的决口。

    盐之品至多,前史所载,夷狄间自有十余种,中国所出亦不减数十种。今公私通行者四种:一者“末盐”,海盐也,河北、京东、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广南东西十一路食之(1)。其次“颗盐”,解州盐泽及晋、绛、潞、泽所出(2),京幾、南京、京西、陕西、河东、褒、剑等处食之(3)。又次“井盐”,凿井取之,益、梓、利、夔州四路食之(4)。又次“崖盐”,生于土崖之间,阶、成、凤等州食之(5)。唯陕西路颗盐有定课(6),岁为钱二百三十万缗(7),自余盈虚不常(8),大约岁入二千余万缗。唯末盐岁自抄三百万(9),供河北边籴,其他皆给本处经费而已。缘边籴买仰给于度支者,河北则海、末盐,河东、陕西则颗盐及蜀茶为多。运盐之法,凡行百里,陆运斤四钱,船运斤一钱,以此为率。

    【注释】

    (1)河北:治所在今河北大名东。京东:治所在今河南商丘南。淮南:治所在今江苏扬州。两浙:治所在今浙江杭州。江南东西:即江南东、西路。江南东路,治所在今江苏南京。江南西路,治所在今江西南昌。荆湖南北:即荆湖南、北路。荆湖南路,治所在今湖南长沙。荆湖北路,治所在今湖北江陵。福建:治所在今福建福州。广南东西:即广南东、西路。广南东路,治所在今广东广州。广南西路,治所在今广西桂林。

    (2)解州:治所今山西运城西南。晋:即晋州,治所在今山西临汾东北。绛:即绛州,治所在今山西新绛。潞:即潞州,治所在今山西长治。泽:即泽州,治所在今山西晋城。

    (3)京畿:包括今河南开封及附近郊县。南京:今河南商丘一带。京西:治所在今河南洛阳。陕西:治所在今陕西西安。河东:治所在今山西太原。褒:今陕西褒城。剑:今四川剑阁。

    (4)益:即益州,治所在今四川成都。梓:即梓州,治所在今四川三台。利:即利州,治所在今陕西汉中。夔:即夔州,治所在今重庆奉节。

    (5)阶:即阶州,治所在今甘肃武都。成:即成州,治所在今甘肃成县。凤:即凤州,治所在今陕西凤县。

    (6)定课:定额的税收。

    (7)缗(mín):古代一千钱为一贯,又称一缗。

    (8)自余:除此之外,其余的。

    (9)自抄:从中提取。

    【译文】

    盐的品类很多,据前代史籍记载,外族地区就有十余种,中原所产也不下数十种。现在公私通行的有四种:一是“末盐”,也就是海盐,河北、京东、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广南东西等十一路食用。其次是“颗盐”,产自解州盐泽以及晋州、绛州、潞州、泽州等地,京幾、南京、京西、陕西、河东、褒城、剑阁等地食用。再次是“井盐”,通过凿井获取,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食用。又次是“崖盐”,出产于土崖之间,阶州、成州、凤州等地食用。只有陕西路的颗盐有定额的税收,每年二百三十万贯,其余的税收则多寡不均,大约每年总收入二千余万贯。唯独末盐每年从收入中取出三百万贯,供给河北边境地区官方购买粮食,其他的都作为本地的经费而已。边境地区购买粮食依赖于度支司,河北则靠海盐、末盐收入,河东、陕西则主要靠颗盐以及蜀茶。运盐的规定,凡是走一百里,陆运每斤四钱,水运每斤一钱,以此为标准。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慎县(1),尝有殴人死者,处厚往验伤,以糟胾灰汤之类薄之(2),都无伤迹,有一老父求见曰:“邑之老书吏也(3)。知验伤不见其迹,此易辨也。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4),以水沃其尸(5),其迹必见。”处厚如其言,伤迹宛然。自此江淮之间官司往往用此法。

    【注释】

    (1)李处厚:庆历二年(1042)进士,授知庐州。庐州:治所在今安徽合肥。慎县:今安徽颍上县。

    (2)胾(zì):肉。薄:这里指涂抹。

    (3)书吏:官府中负责起草文书的办事员。原作“书史”,据《说郛》卷七引改。

    (4)赤油伞:用红油伞是为了从阳光中滤取红色波段的光。皮下伤痕一般呈青紫色,在白光下不易看清,而通过红光提高其反衬度就能使伤口显现。

    (5)沃:浇。

    【译文】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任庐州慎县知县,曾经有被人们打致死者,李处厚前往检验尸体伤口,用糟肉灰汤之类的涂在尸体上,并没有伤口的痕迹,有一位老人求见,说:“我是县里的老书吏。了解到您检验尸体的伤口却不见有痕迹,这很好辨别。您用新的红油伞在太阳底下罩着尸体,用水浇在尸体上,伤痕一定会出现。”李处厚按他说的做了,伤痕果然清晰地显现出来。从此江淮之间的官府常常用这种方法检验尸体。

    钱塘江,钱氏时为石堤(1),堤外又植大木十余行,谓之“滉柱”(2)。宝元、康定间(3),人有献议取滉柱,可得良材数十万。杭帅以为然。既而旧木出水,皆朽败不可用。而滉柱一空,石堤为洪涛所激,岁岁摧决。盖昔人埋柱以折其怒势,不与水争力,故江涛不能为患。杜伟长为转运使(4),人有献说,自浙江税场以东,移退数里为月堤(5),以避怒水。众水工皆以为便,独一老水工以为不然,密谕其党曰:“移堤则岁无水患,若曹何所衣食?”众人乐其利,乃从而和之。伟长不悟其计,费以巨万,而江堤之害,仍岁有之。近年乃讲月堤之利,涛害稍稀。然犹不若滉柱之利,然所费至多,不复可为。

    【注释】

    (1)钱氏:指五代时吴越王钱镠。

    (2)滉(huàng):水深的样子。

    (3)宝元:宋仁宗年号,公元1038——1040年。康定:宋仁宗年号,公元1040——1041年。

    (4)杜伟长:即杜杞,字伟长,北宋大臣。参《人事》卷十。转运使:宋代主管粮盐运输,并兼及地方行政管理的官员。

    (5)月堤:半月形的堤坝。

    【译文】

    钱塘江在五代吴越时修筑了石堤,石堤外又埋了十几排大木桩,称为“滉柱”。宝元、康定年间,有人建议把滉柱取出来,认为这样可以得到数十万根良材。杭州长官认为可行。等旧的木材取出水后,发现都已经朽败不可用了。而滉柱一经取空,石堤被江水的洪涛冲激,每年都会决堤。原来前人埋设滉柱是为了减轻浪涛的冲击,不让石堤与水发生直接碰撞,所以江涛也不能造成危害。杜杞担任转运使时,有人献计说,从浙江盐税场以东,退后数里修筑月堤,这样也能避免水浪的冲击。水工们都觉得这样做可行,只有一个老水工认为不好,就暗中和同党们说:“把月堤后移每年就没有水灾了,没有水灾了你们靠什么吃饭?”众人都贪图利益,于是就附和他的意见。杜杞也没有察觉其中的阴谋,结果花费巨大,而江堤的水害,仍然每年都有。近年来地方长官才认识到月堤的好处,终于使水害稍稍减轻。然而还是比不上滉柱的好处,可惜筑造滉柱的开销太大,已经不能重建了。

    陕西颗盐,旧法官自般运(1),置务拘卖(2)。兵部员外郎范祥始为钞法(3),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般运之劳。异日辇车牛驴以盐役死者,岁以万计,冒禁抵罪者,不可胜数,至此悉免。行之既久,盐价时有低昂,又于京师置都盐院,陕西转运司自遣官主之。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则敛而不发,以长盐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数,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也。

    【注释】

    (1)般:同“搬”。下“般”亦然。

    (2)务:管理贸易与税收的机构。

    (3)范祥(?——1060):字晋公,邠州三水(今属陕西)人。进士出身,自乾州推官迁殿中丞、通判镇戎军。后历知庆、汝、华三州,改任制置解盐使。《宋史》卷三〇三有传。钞法:盐商在边境缴纳钱粮,官府给予一定的盐钞,再另行兑换。

    【译文】

    对于陕西的颗盐,以前的办法是官府自行搬运,专门设置机构来管理买卖。从兵部员外郎范祥开始实行钞法,让商人到边境州郡,每缴纳四贯八百钱,官府售予他一张盐钞,商人再到解州盐池提领两百斤盐,并任由他们自行出售,得到的钱可以充实边塞开支,还省下了数十州郡搬运食盐的辛劳。以前用牛驴拉着辇车运盐,因为运盐而死的人,每年数以万计,而违反食盐专卖法令而获罪的人也不可胜数,自此以后都不再发生了。这项制度实行一段时间后,盐价时有起伏波动,就又在京城设置了都盐院,由陕西转运司自行派遣官员主管。京城的食盐,如果每斤不足三十五钱,就敛藏入库而不发卖,以此使盐价上涨;如果超过每斤四十,就大批发放库存的食盐,以压制商人的利润,使盐价回归正常。而钞法的实行是有定额的,推行了几十年,到现在都还很便利。

    河北盐法,太祖皇帝尝降墨敕(1),听民间贾贩,唯收税钱,不许官榷。其后有司屡请闭固(2),仁宗皇帝又有批诏云:“朕终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贵盐。”献议者悉罢遣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3),藉火焚香,望阙欢呼称谢(4)。熙宁中,复有献谋者。余时在三司,求访两朝墨敕不获,然人人能诵其言,议亦竟寝(5)。

    【注释】

    (1)墨敕:皇帝手书的命令。

    (2)闭固:指禁绝私盐买卖。固,同“锢”,禁止。

    (3)掬(jū):用双手捧着。

    (4)阙:帝王的住所,泛指京城。

    (5)寝:搁置,停止。

    【译文】

    对于河北一带的盐法,太祖皇帝曾经降下亲笔书写的御旨,允许民间买卖,只收取税钱而已,不允许官方专营。后来有关部门屡次请求禁止私营,仁宗皇帝又下有手批的诏书说:“朕始终不能让河北的百姓常吃贵盐。”凡是建议专营的人都被罢官外放了。河北的百姓,都手捧香灰,点火焚香,望着京城欢呼拜谢。熙宁年间,又有人献计要求专营。我当时在三司任职,求访太祖、仁宗两朝的御旨却没找到,然而人人都能记诵那些话,最终这个建议也被搁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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