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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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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之美,有会稽之竹箭(1)。竹为竹,箭为箭,盖二物也。今采箭以为矢,而通谓矢为“箭”者,因其箭名之也(2)。至于用木为笴(3),而谓之箭,则谬矣。

    【注释】

    (1)会稽:今浙江绍兴。

    (2)箭:胡道静据《墨客挥犀》五改“箭”为“材”,亦可从。

    (3)笴(gǎn):箭杆。

    【译文】

    东南一带的好东西,有会稽的竹箭。竹是竹,箭是箭,这是两种植物。现在收集箭做成矢,而把矢都通称为“箭”,是用“箭”这种材料来给它命名的。至于用木头造箭杆,也称为“箭”,就不对了。

    丁晋公之逐(1),士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问。一日,忽有一书与执政,执政得之,不敢发,立具上闻。洎发之(2),乃表也,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虽迁、陵之罪大(3),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之命。谓多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奏,遂托为执政书,度以上闻,因蒙宽宥(4)。

    卷二十二

    【注释】

    (1)丁晋公:即丁谓,字谓之,北宋宰相,封晋国公。参《人事》卷九注。

    (2)洎(jì):到。

    (3)迁、陵:指司马迁、李陵。

    (4)宽宥(yòu):宽容,宽恕。

    【译文】

    丁谓被放逐后,士大夫为了避嫌,都与他保持距离,没人敢和他通信问候。一天,忽然有一封信送给了执政大臣,执政大臣得到信后,不敢私自打开,就把这封信汇报给了皇帝。等打开信封,原来是丁谓的谢罪表,自叙悔过之意,言语颇为哀伤恳切。其中有两句说:“虽然我有像司马迁、李陵那样的大罪,但希望能念及曾经在拥立君主的事情上立过功。”于是皇帝下了让他回京的命令。丁谓机智多权变,因为流放之人没有办法上达奏章,于是就假托执政大臣来上书,考虑这样就能让皇帝看到,也因此获蒙宽恕。

    尝有人自负才名,后为进士状首,扬历贵近(1)。曾谪官知海州,有笔工善画水,召使画便厅掩障,自为之记,自书于壁间。后人以其时名,至今严护之。其间叙画水之因曰:“设于听事,以代反坫(2)。”人莫不怪之。余切意其心,以谓:“邦君屏塞门,管氏亦屏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3)其文相属,故缪以屏为反坫耳。

    【注释】

    (1)扬历:指仕宦的经历。

    (2)反坫(diàn):黏土筑的台子,古人敬酒后把空酒杯放还到坫上,是周代诸侯宴会时的礼节。

    (3)“邦君”六句:出自《论语·八佾》。屏,《论语》作“树”,系宋人避英宗讳改。塞门,屏风,照壁。

    【译文】

    曾经有个人自负有才,后来考中状元,担任过贵官近臣。他曾经贬官任海州知州,有一位画家擅长画水,就找来让他画一幅休息厅的屏风,自己作了记文,亲自写在厅壁上。后人因为知道他是名人,所以严密地保护至今。文中叙述画水的原因说:“设在厅堂里,以代替反坫。”人们都很奇怪。我私下里琢磨他的意思,是因为《论语》里说:“国君有屏风,管仲也有屏风;国君为了两国友好而设有反坫,管仲也设有反坫。”因为两句话互相联属,所以错误地以为反坫就是屏风了。

    段成式《酉阳杂俎》记事多诞(1)。其间叙草木、异物,尤多缪妄,率记异国所出,欲无根柢。如云:“一木五香:根旃檀(2),节沉香(3),花鸡舌(4),叶藿(5),胶薰陆(6)。”此尤谬。旃檀与沉香,两木元异。鸡舌即今丁香耳,今药品中所用者亦非。藿香自是草叶,南方至多。薰陆,小木而大叶,海南亦有薰陆,乃其胶也,今谓之“ru头香”。五物迥殊,元非同类。

    【注释】

    (1)段成式(803——863):字柯古,段文昌之子。官至太常少卿。著有《酉阳杂俎》等。诞:荒诞,虚妄。

    (2)旃檀(zhān tán):即檀香。主要产于印度、东南亚等地,有“香料之王”的美誉。

    (3)沉香:产于我国南部及东南亚等地,树根或树干可入药,可以行气止痛,温中止呕。

    (4)鸡舌:即鸡舌香,通称丁香。主要产于东南亚,蒸馏花芽所得的油可以治疗牙痛。

    (5)藿:即藿香,主要产于我国南方。管状花目,唇形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茎有香气,可入药或提取芳香油,可解暑止吐。

    (6)薰陆:即乳香,又名ru头香。主要产于欧洲南部或红海沿岸,乳香乃其茎浸出的树脂凝固后的产物。

    【译文】

    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事有很多荒诞之处。其中描述草木、异物的错误尤其多,那些记载外国所出的东西,大多没什么根据。比如说:“有一种树可以生出五种香药:根部是檀香,树节是沉香,花是鸡舌香,叶是藿香,胶是薰陆香。”这条尤其错误。檀香与沉香,这两种植物本来就不一样。鸡舌就是现在的丁香,而且现在药品中使用的也不是真的鸡舌香。藿香本来是草叶,南方有很多。薰陆这种植物,枝干小而叶子大,海南也有薰陆,用的是它分泌的胶,现在称为“ru头香”。这五种植物完全不同,本来就不是一种东西。

    丁晋公从车驾巡幸,礼成,有诏赐辅臣玉带。时辅臣八人,行在祗候库止有七带(1)。尚衣有带(2),谓之“比玉”,价直数百万,上欲以赐辅臣,以足其数。晋公心欲之,而位在七人之下,度必不及已。乃谕有司,不须发尚衣带,自有小私带,且可服之以谢,候还京别赐可也。有司具以此闻。既各受赐,而晋公一带仅如指阔。上顾谓近侍曰:“丁谓带与同列大殊,速求一带易之。”有司奏“唯有尚衣御带”,遂以赐之。其带熙宁中复归内府(3)。

    【注释】

    (1)行在:指皇帝巡行所到之地。祗(zhī)候库:官库名,负责收纳钱帛、器皿、衣服等,以备皇帝赏赐时使用。

    (2)尚衣:指殿中省尚衣局,掌管皇帝的服饰。

    (3)熙宁:宋神宗年号,公元1068——1077年。

    【译文】

    丁谓跟着皇帝的车马出行巡视,仪式完成后,皇帝下诏赏赐辅臣玉带。当时有八个辅臣,当地的祗候库里只有七条玉带。而尚衣局还有玉带,称为“比玉”,一条价值数百万,皇帝想拿一条赐给辅臣,来凑足八人之数。丁谓心里想要,但是位在七人之下,料想肯定轮不到自己。于是对主管官员说,你们不必发尚衣局的玉带了,我有自己的小玉带,可以暂且戴上谢恩,等还京以后再另行赏赐就行了。那些官员就这样禀报执行了。等到各位大臣都接受赏赐后,唯独丁谓的玉带只有一个手指那样宽。皇帝回头对近侍说:“丁谓的玉带与同列的相差太多,快点找一条玉带给他换了。”主管官员上奏说“只有尚衣局的御用玉带了”,于是就把尚衣局的玉带赏赐给了丁谓。那条玉带在熙宁年间又还给了内府。

    黄宗旦晚年病目(1)。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于口。至上前,展奏目诵之,其实不见也。同列害之,密以他书易其奏目,宗旦不知也。至上前,所诵与奏目不同,归乃觉之。遂乞致仕(2)。

    【注释】

    (1)黄宗旦(973——1030):字叔才,晋江(今属福建)人。咸平元年(998)榜眼,曾知苏州,晚年直史馆,以眼疾,授刑部郎中知襄州。

    (2)致仕:退休。

    【译文】

    黄宗旦晚年患了眼病。每次奏事,都先准备好纲目,把它完全背诵下来。到面圣的时候,展开奏书背诵一遍,其实眼睛看不见。同僚想害他,就偷偷用其他奏书换了他准备好的纲目,黄宗旦不知道。来到皇帝面前,背诵出来的和手里拿的奏书不同,回去以后才察觉到。于是就请求退休。

    京师卖卜者,唯利举场时举人占得失。取之各有术:有求目下之利者,凡有人问,皆曰“必得”。士人乐得所欲,竟往问之。有邀以后之利者,凡有人问,悉曰“不得”。下第者常过十分之七,皆以谓术精而言直,后举倍获。有因此著名、终身飨利者(1)。

    【注释】

    (1)飨(xiǎng):同“享”。《类苑》卷七十引作“享”。

    【译文】

    京城那些靠占卜为生的人,就喜欢给参加科举考试的举人占卜得失。各有不同的牟利手段:有人追求眼前的利益,但凡有人问能不能考中,都说“必中”。士人喜欢听自己想听的,就都去问他。也有人追求日后的利益,但凡有人问能不能考中,都说“不中”。落榜的人一般都在七成以上,就都说他占卜的技术精湛而且还敢于直言,以后赚的钱就更多了。有人因此而出名,终身从中获利。

    包孝肃尹京(1),号为明察。有编民犯法(2),当杖脊(3)。吏受赇(4),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辩,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5),我亦决杖。”既而包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辩不已,吏大声诃之曰(6):“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7),捽吏于庭(8),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9),以抑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小人为奸,固难防也。孝肃天性峭严,未尝有笑容,人谓“包希仁笑比黄河清”。

    【注释】

    (1)包孝肃:即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天圣五年(1027)进士,授大理评事,知建昌县。迁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仁宗时,除龙图阁直学士,后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卒赠礼部尚书,谥孝肃。《宋史》卷三一六有传。

    (2)编民:编入户籍的平民。

    (3)杖脊:用刑杖击打脊背的刑罚。

    (4)赇(qiú):贿赂。

    (5)决:判决。

    (6)诃(hē):同“呵”,呵斥。

    (7)市权:卖权,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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