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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唐虞之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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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五更;二是子孙为国难而死,王养死者父祖;三是养致仕之老;四是引户校年,养庶人之老。”

    有虞所谓国老,殆即前三者,而庶老则第四种也。以燕礼养老,未知专指国老,抑兼养庶老,其礼亦不可考。说者以《周礼》释之,大致当亦不远。

    《王制》疏:“有虞氏以燕礼者,虞氏云:燕礼,脱屦升堂。崔氏云:燕者,肴烝于俎,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于醉。以虞氏帝道弘大,故养老以燕礼。”

    吾意虞学名庠,庠者,养也。其养之之法,必不止于帝者来庠之时,一举燕礼而已。凡在庠之老者,必有常年之膳食,如近世各国之有养老金者然。而老者在庠无所事事,则又等于素餐,故必各就所长及其多年之经验,聚少年学子而教之。于是耆老之所居,转成最高之学府。而帝者以其为宿学之所萃,亦时时临莅,以聆其名言至论,取以为修身治国之准绳。少年学子见一国之元首,亦隆礼在庠之师儒,则服教说学之心因之益挚。此古代以学校养老之用意也。

    一曰教乐,其所教为诗歌声律。

    《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即近世所谓声音学、言语学、文学、音乐诸科也。此诸科者,似不切于实用。然观当时之风气,则诗乐实与宗教、政治有大关系。

    《尧典》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皋陶谟》曰:“戛击鸣球,抟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皇来仪。”(是宗教之关系也)“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皋陶拜手稽首飏言曰: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屡省乃成,钦哉!乃赓载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又歌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是政治之关系也)

    《尚书大传·虞夏传》:“乐正定乐名,元祀代泰山,贡两伯之乐焉。阳伯之乐,舞《株离》,其歌声比余谣,名曰《晳阳》。仪伯之乐,舞鼚哉,其歌声比大谣,名曰《南阳》。中祀大交霍山,贡两伯之乐焉。夏伯之乐,舞谩彧,其歌声比中谣,名曰《初虑》。羲伯之乐,舞将阳,其歌声比大谣,名曰《朱于》。秋祀柳谷华山,贡两伯之乐焉。秋伯之乐,舞蔡俶,其歌声比小谣,名曰《苓落》。和伯之乐,舞玄鹤,其歌声比中谣,名曰《归来》。幽都弘山祀,贡两伯之乐焉。冬伯之乐,舞齐落,歌曰《缦缦》,垂为冬伯,舞丹凤,一曰《齐落》,歌曰《齐落》,一曰《缦缦》。”

    是天子巡狩之时,八伯皆须贡乐,亦与政治、宗教有关系也。诵诗可以知政,作乐可以降神,则文化教育,亦即其时之实用教育也。观舜以音乐察治忽。

    《皋陶谟》:“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

    盖古人以声音之道与政通,故恒注重于声乐。而学生以此为教科,则一以淑学者之性情,一以裕学者之知识,储材化俗之意兼而有之焉。

    唐、虞之官吏,殆多由大臣举用。

    《左传》文公十八年:“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

    其用人虽多出于贵族,然必以其言论及事功参稽而用之。

    《尧典》:“询事考言。”“敷奏以言,明试以功。”《皋陶谟》:“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承之庸之。”

    且惩戒之法甚严,失职不免鞭挞,甚且著之刑书。

    《尧典》:“鞭作官刑。”《皋陶谟》:“挞以记之,书用识哉。”

    其考绩必以三年者,取其官久而事习,然后可以定其优劣也。

    《尧典》:“三载考绩。”(后世官吏有任期,实本此制)

    官法虽严,而君臣之分际,初不若后世之悬隔。相与对语,率以“尔”、“汝”之称。如:

    《皋陶谟》:“帝曰:来!禹,汝亦昌言。”“皋陶曰:俞!师汝昌言。”“禹曰:安汝止。”[3]

    且设四邻,以为人主之监督。

    《尚书大传·虞夏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天子中立而听朝,则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举无过事。故《书》曰‘钦四邻’,此之谓也。”“天子有问,无以对,责之疑;可志而不志,责之丞;可正而不正,责之辅;可扬而不扬,责之弼。其爵视卿,其禄视次国之君。”

    故君主无由专制,而政事无不公开也。

    唐、虞地方之制不可考,以《大传》及《史记》相参,则其时有邑、里、都、师等区画。

    《尚书大传·召诰》:“古者处师,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家不盈三口者不朋,由命士以上不朋。”

    《史记·五帝本纪》:“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其民殆多聚族而居。

    《书序》:“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作汩作、九共九篇。”[4]

    无姓者则赐之以姓。

    《禹贡》:“锡土姓。”[5]

    人民之职业甚多,

    《淮南子·齐俗训》:“尧之治天下,导万民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皋织网,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

    《史记·五帝本纪》:“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禹贡》详载各州贡品,知其时畜牧、田渔、漆桑、纺织、商矿诸业皆备)

    《考工记》:“有虞氏上陶。”

    大要以农业为本,有甽田之制。

    《汉书·食货志》:“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甽,长终畮。一畮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

    其民大率春夏皆处于野,秋冬则邑居。

    《尧典》:“春厥民析[6],夏厥民因[7],秋厥民夷,冬厥民燠。”

    按《汉书·食货志》述古制:“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其《诗》曰:‘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妇子,聿为改岁,入此室处。’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可与《尧典》相证[8]。

    后世传其时垦田甚多,而人口甚少,虽多出于臆测,然以地域及史事观之,计亦约略相等。

    《后汉书·郡国志》注引皇甫谧《帝王世纪》:“禹平洪水时,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九州之地,凡二千四百三十万八千二十四顷。定垦者九百三十万六千二十四顷,不垦者千五百万二千顷。”

    按皇甫谧不知据何书而能言唐、虞时田土人口之数凿凿如此,似不可信。然九州之地,垦辟不足一千万顷,似亦非过言。以《尚书大传》一州四十三万二千家计之,九州三百八十八万八千家,平均一家五口,亦不过一千九百四十四万人。况九州之都邑,未必一一皆如其数。则其时之人口,自不过一千数百万。观舜所居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则舜未居其地之前,皆空旷之地,无都邑也。土旷人稀,而生计进步,此尤其时号称郅治之大原。吾辈读史,不可徒研究其政教,而不就当时土地人民之数,一究其因果也。

    唐、虞政教之梗概,及其社会之状况,具如上述。其尤重要者,则敬天爱民之义为后世立国根本。虽有专制之君、暴虐之主、刚愎自用之大臣,间亦违反此信条,而自恣其意,然大多数之人诵习典谟,认为立国惟一要义,反复引申,以制暴君污吏之毒焰。于是柄政者,贤固益以自勉,不肖亦有所惩。即异族入主中国,亦不能不本斯义,以临吾民。故制度可变,方法可变,而此立国之根本不可变。如:

    《尧典》:“钦若昊天。”“敬授民时。”“钦哉,惟时亮天功。”《皋陶谟》:“在知人,在安民。”“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惟动丕应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

    等等诸语,以天与民合为一事,欲知天意,但顺民心。凡人君之立政施教,不过就天道自然之秩序,阐发而推行之,直无所用其一人之主张。此尤治史者所当深考者也。

    * * *

    [1] 杜《注》:诸侯执玉,附庸执帛。

    [2] 上下庠各一,四郊之庠四。

    [3] 《史记》作安尔汝。

    [4] 刘师培曰:别生,犹言别姓,所以辨别其氏姓耳。

    [5] 刘师培曰:古人从母得姓,自禹锡土姓,其所谓姓,始不从母而从父。

    [6]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曰:“高诱注《吕览·仲春纪》引《书》此文,说之云:散布于野。《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引如淳云:析,分也。言使民分散耕种。”

    [7] 孙曰:《尔雅·释诂》:儴,因也。《说文》云:汉令解衣耕谓之襄,盖谓民相就而助成耕耨事。

    [8] 《豳风》述后稷、公刘,当是虞、夏时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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