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十二章 周代之变迁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周自平王至赧王之时,为东周。东周之时,复分为二:自平王之四十九年,至敬王之四十一年,是为春秋之时;自元王至赧王,是为战国之时。“春秋”者,史书之名,而非时代之名,以相沿既久,姑循用之。西周之政教,至春秋时,有相沿而未变者,有蜕化而迥殊者,史家著论,多以为西周降至春秋,实为世衰道微之征。

    《汉书·货殖传序》:“周室衰,礼法隳。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棁,八佾舞于庭,雍彻于堂。……陵夷至乎桓、文之后,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国异政,家殊俗,耆欲不制,僭差亡极。”《游侠传序》:“周室既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桓、文之后,大夫世权,陪臣执命。陵夷至于战国,合从连衡,力政争强。”

    然就一王定制而论,诚有陵夷衰微之象,就中国之全体而论,未始非民主进步之时。世无一成不变之局,读史者第当识其变迁,以明人民进化之阶级,不必先立一成见也。

    春秋之风气,渊源于西周,虽经多年之变乱,而其踪迹犹未尽泯者,无过于尚礼一事。观《春秋左氏传》所载,当时士大夫,觇国之兴衰以礼,

    《左传》闵公元年载:齐仲孙湫来省难,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已。”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又襄公三十一年载:北宫文子相卫襄公以如楚,宋之盟故也。过郑……事毕而出,言于卫侯曰:“郑有礼,其数世之福也,其无大国之讨乎!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濯。’礼之于政,如热之有濯也。濯以救热,何患之有?”又昭公五年载: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不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

    决军之胜败以礼,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贾曰:“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一战而霸。又僖公二十八年载: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曰:“少长有礼,其可用也。”又僖公三十三年载:王孙满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又宣公十二年载:随武子曰:“会闻用师,观衅而动;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

    定人之吉凶以礼,

    《左传》僖公十一年载: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造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又僖公二十三年载:楚子曰:“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又文公十五年载: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曰:‘汝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又成公十三年载:郤锜来乞师,将事不敬。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又襄公二十一年载:会于商任,锢栾氏也。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身之守也。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又襄公二十六年载: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礼。”

    聘问则预求其礼,

    《左传》文公六年载: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

    会朝则宿戒其礼,

    《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曰:“苟有位于朝,无有不供恪!”孔张后至,立于客间,执政御之;适客后,又御之;适县间。客从而笑之。事毕,富子谏曰:“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我皆有礼,夫犹鄙我。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位,吾子之耻也。”

    卿士、大夫以此相教授,

    《左传》文公十八年:“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

    其不能者,则以为病而讲学焉。

    《左传》昭公七年:“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也,召其大夫,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

    此等风气,至战国时则绝无所见。故知春秋诸人,实以近于西周,渊源有自。故所持之见解,所发之议论,均以礼为最要之事也。管子者,儒家所斥为霸佐,不足语于王道者也。然其言之见于《左传》者,则曰“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其所著之经言,亦以礼为四维之首。

    《管子·牧民》:“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

    使此诸书,出于后人所伪造[1],何以后世之人,对于春秋一时代独造出此等言论,而于其他时代,不一律造为此类言行乎?故春秋者,直接于礼教最盛之时代之后一时代也,又由礼教最盛而渐趋于衰落之一时代也。观诸人之不知礼,不习礼,及误以仪为礼,即可见其时之习此者已居少数。惟其流风余韵,犹浸淫渐渍于人心,故衡量人物,往往以此为断耳。

    周制之变也,首在列国之封域。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其数不逮十一。则厉、宣以降,诸侯之互相吞并,盖已久矣。春秋之时,国之大者十。鲁兼九国之地[2];齐兼十国之地[3];晋兼二十二国之地[4];楚兼四十二国之地[5];宋兼六国之地[6];郑兼三国之地[7];卫兼二国之地[8];秦有周地,东界至河;吴灭五国[9],北境及淮,越又从而有之,弱肉强食,其祸酷矣。而诸小国并为大国,其国家之组织,社会之状况,人群之思想,胥因之而变易。其胚胎于一国之文化,亦有渐推渐广之势。杂居之异族,为之同化;僻远之新国,由是崛兴。此皆互为因果者也。

    春秋诸国,并吞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

    《史记·秦本纪》:“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

    《左传》宣公十一年:“楚子伐陈,因县陈。”十二年又称楚围郑,郑伯逆楚子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孤之愿也。”昭公十一年称叔向曰:“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

    其县之区域,大于《周官》所谓县者,殆不止倍蓰[10],县境悬远,则特使大夫守之。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晋使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

    其职重于内地之大夫,故亦称为守。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不食,故使处原。’”是原大夫亦称原守也。

    其后或称为命大夫。

    《左传》哀公四年:“楚师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曰:‘晋楚有盟,好恶同之。’”杜《注》:“命大夫,别县监尹。”《正义》曰:“阴地者,河南山北,东西横长,其间非一邑,特命大夫使总监阴地。”

    而楚之属地,则特置县尹或县公以治之。

    《左传》庄公十八年:“楚子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国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襄公二十六年:“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又宣公十一年:“楚子曰:‘诸侯县公,皆庆寡人。’”

    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此政治变迁之至大者也。

    《日知录》(顾炎武):“《汉书·地理志》言秦兼并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后之文人,祖述其说,以为废封建,立郡县,皆始皇之所为也。以余观之,殆不然。《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宣公十五年,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成公六年,韩献子曰:‘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蔡声子曰:‘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三十年,‘绛县人或年长矣’。昭公三年,二宣子曰:‘晋之别县不惟州。’五年薳启疆曰:‘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又曰:‘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二十八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哀公十七年,子穀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晏子春秋》:‘昔我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穀,其县十七。’《说苑》:‘景公令吏致千家之县一于晏子。’《战国策》:‘智过言于智伯曰: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史记·吴世家》:‘王余祭三年,予庆封朱方之县。’则当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已为县矣[11]。《史记》:吴王发九郡兵伐齐,范蜎对楚王曰:‘楚南塞厉门而郡江东。’甘茂谓秦王曰:‘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匈奴传》言赵武灵王‘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又言‘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则当七国之世,而固已有郡矣[12]。《传》称‘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至周武王仅千八百国,春秋时见于经传者百四十余国,又并为十二诸侯,又并而为七国,此固其势之必至也。”

    《郡县考》(姚鼐):“周法,中原侯服,疆以周索,国近蛮夷者,乃疆以戎索。故齐、鲁、卫、郑名同于周,而晋、秦、楚乃不同于周,不曰‘都鄙’,而曰‘县’,然始者有县而已,尚无郡名。吾意郡之称,盖始于秦、晋。以所得戎翟地远,使人守之,为戎翟民君长,故名曰郡;如所云阴地之命大夫,盖即郡守之谓也。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远而县近,县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之美恶异等,而非郡与县相统属也。《晋语》:夷吾谓公子絷曰:‘君实有郡县。’言晋地属秦,异于秦之近县,则谓之曰郡县,亦非云郡与县相统属也。及三卿分范、中行氏、知氏之县,其县与己故县隔绝,分人以守,略同昔者使人守远地之体,故率以郡名。然而郡乃大矣,所统有属县矣。其后秦、楚亦皆以得诸侯地名郡,惟齐无郡,齐用周制故也。”

    因列国之竞争,而田赋兵制,亦相因而变。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杜《注》:“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又成公元年:“作丘甲。”杜《注》:“周礼四邑为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出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左传》昭公四年:“郑子产作丘赋。”杜《注》:“丘当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子产别赋其田,如鲁之田赋。”又哀公十一年亦称:“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君子之行也,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十有二年春,用田赋。”

    齐桓之霸,尤重在变更军制。

    《国语·齐语》:“管子对桓公曰:‘作内政而寄军令焉。’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

    晋文御狄,则作五军;成公赏功,则作六军。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成公三年:“晋作六军……赏鞌之功也。”

    其后吴、晋争长,至以甲车四千乘自豪。

    《左传》昭公十三年:“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

    (按杜《注》:“四千乘,三十万人。”其数虽不确,即以二十五人一乘计之,亦十万人矣。)亦周制之变更之大者也。兵事既重,则兵为专业,而工商之业以分,

    《国语·齐语》:“管子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韦昭《注》:“此士,军士也。十五乡合三万人,是为三军。农野处而不暱,不在都邑之数,则下所云五鄙是也。”

    四民之名以立。

    《国语·齐语》:“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令夫士群萃而州处……士之子恒为士;工群萃而州处……工之子恒为工;商群萃而州处……商之子恒为商;农群萃而州处……农之子恒为农。’”

    按《周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考工记》称“国有六职”,虽亦分农、工、商,而未尝别立士之一职。《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孔晁《注》:商不厚,工不朽,农不力,不可成治。)士之子不知义,不可以长幼;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族不乡别,不可以入惠。”虽以士大夫别于农、工、商,亦未名为四民。四民之别,盖在春秋之时。《穀梁》成公元年《传》:“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虽所称古者,与《管子》所谓“昔圣王”云者,皆若不始于春秋之时。然士皆授田,则与农无别。别立士之名,必为授田之制已废。故愚意春秋...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