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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隋唐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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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博士、助教等教之。

    《唐六典》:“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及各州,皆有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或一人。”[15]

    别有弘文、崇文馆学生,讲习经业,兼学书法。

    《唐六典》:“门下省弘文馆学生三十人[16],太子崇文馆学生二十人,其课试举送如弘文馆。”

    当太宗时,学风最盛。

    《新唐书·选举志》:“自高祖初入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既即位,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子孙及功臣子弟。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及太宗即位,益崇儒术,乃于门下别置弘文馆,又增置书、律学,进士加读经史一部。十三年,东宫置崇文馆。自天下初定,增筑学舍至千二百区。虽七营飞骑,亦置生,遣博士为授经。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

    天宝后,学校遂衰,员额均减于旧。

    《新唐书·选举志》:“自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元和二年)始定生员,西京国子馆生八十人,太学七十人,四门三百人,广文六十人[17],律馆二十人,书、算馆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太学十五人,四门五十人,广文十人,律馆十人,书馆三人,算馆二人而已。”

    而学风之坏,亦颇为时人所讥焉。

    《与太学诸生书》(柳宗元):“仆少时,尝有意游太学,受师说,以植志持身。当时说者咸曰:‘太学生聚为朋曹,侮老慢贤,有堕窳败业而利口食者,有崇饰恶言而肆斗讼者,有凌傲长上而谇骂有司者,其退然自克,特殊于众人者无几耳。’仆闻之,遂退托乡闾家塾,考厉志业。过太学之门,而不敢跼顾。”

    唐代重科举,其学校亦科举之一法,非专为讲学之地。天宝中,尝令举人专由国学及郡县学,后又复乡贡。

    《新唐书·选举志》:“举人旧重两监,后世禄者以京兆、同、华为荣,而不入学。天宝十二载,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十四载,复乡贡。”

    故终唐之世,人悉骛于科名,而唐之科目亦特备。

    《新唐书·选举志》:“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士皆怀牒自列于有司,

    《新唐书·选举志》:“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其不繇馆选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

    各科之试法不同,要以明经、进士二科为重。

    《新唐书·选举志》:“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穀梁传》三十条,策皆三道,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为第,白身视五经,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者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 《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又:“开元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学,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道举。其生,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官秩、荫第同国子,举送、课试如明经。”

    其得第者,大抵百分之一。

    《文献通考》:“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世多病其法之不善,然九品中正之弊,致成贵族政治。矫之以科举,而平民与贵族乃得均享政权,是亦未始无关于国家社会之进化也。

    隋都长安,以洛阳为东都。唐室因之,以长安为西京,洛阳为东京。两京城坊之壮丽,轶于前世,《两京城坊考》(徐松)详述之。

    《两京城坊考》:“唐西京初曰京城,隋之新都也。开皇二年所筑[18]。唐天宝元年为西京。”“宫城东西四里,南北二里二百七十步,周十三里一百八十步。其崇三丈五尺,南即皇城。”[19]“傅宫城之南面曰皇城,亦曰子城。东西五里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三里一百四十步,周十七里一百五十步。城中南北七街,东西五街。左宗庙,右社稷,百寮廨署,列于其间。”[20]“外郭城隋曰大兴城,唐曰长安城,亦曰京师城。前直子午谷,后枕龙首山,左临灞岸,右抵沣水。东西一十八里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一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周六十七里。其崇一丈八尺,面各三门,郭中南北十四街,东西十一街,其间列置诸坊,有京兆府万年、长安二县所治,寺观邸第编户错居焉。当皇城南,面朱雀门,有南北大街,曰朱雀门街,东西广百步,万年、长安二县以此街为界;万年领街东五十四坊及东市;长安领街西五十四坊及西市。”“东京一名东都,始筑于隋大业元年,谓之新都。唐显庆二年,曰东都。”“宫城在皇城北,东西四里一百八十八步,南北二里八十五步,周一十三里二百四十一步。其崇四丈八尺。”“皇城傅宫城南,东西五里一十七步,南北三里二百九十八步,周一十三里二百五十步。高三丈七尺。城中南北四街,东西四街。”“东京城,隋大业元年筑,曰罗郭城。唐长寿二年李昭德增筑,改曰金城。前直伊阙,后倚邙山,东出瀍水之东,西出涧水之西。雒水贯都,有河汉之象焉。周五十二里,南东各三门,北二门,城内纵横各十街。凡坊一百十三,市三。”

    日本之平安京,即仿唐之长安城,彼国至今犹盛称之。考史者所宜资以比较者也。唐之都会,民居与市廛不杂,故商店悉聚于两市,

    《两京城坊考》:“西京东市,隋曰都会市,东西南北各六百步。四面各开二门,四面街各广百步。北街当皇城南之大街,东出春明门,广狭不易于旧。东西及南面三街向内开,壮广于旧。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西市,隋曰利人市,南北尽两坊之地。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长安县所领四万余户,比万年为多。浮寄流寓,不可胜计。”“东都南市,隋曰丰都市。唐以其在雒水南,故曰南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其西市、北市之制未言,当亦等于南市。)

    而掌以市令。

    《唐六典》:“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以二物平市[21]。以三贾均市[22]。凡与官交易,及悬平赃物,并用中贾。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诸器物亦如之。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凡卖买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凡卖买不和而榷固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入者并禁之。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

    其地方亦各有市令焉。

    《唐六典》:“汉代诸郡国,皆有市长。晋、宋以来,皆因之。隋氏始有市令。皇朝初,又加市丞。户四万以上者省补市令,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

    唐人之居室,以贵贱为差等。其制掌于左校令。

    《唐六典》:“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之事,致其杂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丞为之贰。凡宫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差等。”[23]

    后世民居,多则五间,少则三间,沿唐制也。

    衣服之制,别之以色,则起于隋。

    《通鉴》卷一百八十一:“大业六年十二月,上以百官从驾,皆服袴褶,于军旅间不便。是岁始诏从驾涉远者,文武官皆戎衣。五品以上,通着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丝,胥使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黄。”

    其礼服兼用历代之制,

    《唐六典》:“乘舆之服,则有大裘冕、衮冕[24]、鷩冕[25]、毳冕[26]、冕[27]、玄冕[28]、通天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翼善冠之服[29]。百官有朝服、公服、弁服、平巾帻服、袴褶之服。”

    常服则用袍,

    《唐六典》:“凡常服,亲王三品以上、二王后服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用朱,饰以金;七品以上服用绿,饰以银;九品以上用青,饰以鍮石;流外庶人服用黄,饰以铜铁。”

    其阔狭长短均有定例。

    《唐会要》(王溥):“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二寸以上,衣袖不得广一尺三寸以上。妇人制裙,不得阔五幅以上,裙条曳地不得长三寸以上,襦袖不得广一尺五寸以上。”

    然各地风气,亦有变迁,奢侈者往往流于长阔焉。

    《唐会要》:“开成四年,淮南观察使李德裕奏管内妇人,袖先阔四尺,今令阔一尺五寸,裙先曳地四五寸,今令减五寸。”

    唐人之饮食,亦有阶级。观其膳部所掌官吏食料,可以考见唐人饮食之材料及其节日之所尚。

    《唐六典》:“膳部郎中,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凡亲王以下,常食料各有差[30],三品以上食料九盘[31],四品五品常食料七盘[32],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常食料五盘[33],凡诸王以下,皆有小食料。午时粥料各有差,复有设食料、设会料,每时皆有常食料。又有节日食料。”[34]

    《六典》载珍羞署有饧匠,良酝署有酒匠,皆唐所特置。此可见唐人之嗜饧与酒矣。

    《唐六典》:“珍羞署饧匠五人[35],良酝署酒匠三十人。”[36]

    唐之交通,均有定法。按驿程定其迟速,

    《唐六典》:“驾部郎中,掌邦国之舆辇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之簿籍,司其名数,凡三十里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37]。又度支郎中,掌水陆道路之利。凡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水行之程,溯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沿流之舟,河,日一百五十里,江,百里;余水,七十里。”

    其运价亦有定数,

    《唐六典》:“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处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黄河及江水并从幽州运至平州,上水十六文,下水六文;余水上十五文,下五文。从澧、荆等州至扬州四文。其山陵险难驴少处,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得下八十文。”

    各地长官,皆置进奏院于京师,以通文报。

    《两京城坊考》:“崇仁坊有东都、河南、商、汝、汴、淄、青、淮南、兖州、太原、幽州、冀州、丰州、沧州、天德、荆南、宣歙、江西、福建、广、桂、安南、邕宁、黔南进奏院。”

    京师之事,亦有日报达于四方。

    《读开元杂报》(孙樵):“樵曩于襄、汉间得数十幅书,系日条事,不立首末。其略曰:某日,皇帝亲耕籍田。某日,百僚行大射礼于安福楼内。某日,安北诸蕃长请扈从封禅。某日,宣政门宰相与百寮廷争十刻罢。如此凡数十百条。樵当时未知何等书,有知者曰:‘此开元政事。’及来长安,日见条报朝廷事者,徒曰今日除某官,明日授某官;今日幸于某,明日幸于某。”[38]

    故其疆域虽广,而内外贯通,无隔阂之虞也。

    自汉时创常平仓,

    《汉书·食货志》:“五凤中,岁数丰穰。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

    历代因之,借以利民。

    《文献通考》:“后汉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仓。”“晋武帝泰始二年,立常平仓。”

    至隋又立社仓,由军民共立。

    《文献通考》:“开皇五年,工部尚书长孙平,奏请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由是诸州储峙委积。”“十六年,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唐代并置常平仓及义仓。常平积谷或钱,而义仓惟积谷。亩别征之,以备荒年。

    《唐六典》:“凡王公以下,每年户别,据已受田及借荒等具所种苗顷亩,造青苗簿。诸州以七月以前申尚书省,至征收时,亩别纳粟二升,以为义仓。凡义仓之粟,唯荒年给粮,不得杂用。”

    《文献通考》:“太宗诏亩税二升粟麦粳稻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至秋而偿。其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置常平仓,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开元七年,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资、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

    维持民食,调节经济,使谷价常平,而人民知思患预防,且食互助之益,一善制也。天宝中,天下诸色米积九千六百余万石,而义仓得六千三百余万石。可见人民合力之所积,愈于官吏之所储矣。

    * * *

    [1] 《新唐书·地理志》:“开元二十一年,又因十道分山南、江南为东西道,增置黔中道及京畿、都畿,置十五采访使检察,如汉刺史之职。”

    [2] 诸造籍起正月,毕三月。所须纸笔装潢轴帙,皆出当户内,口别一钱。计帐所须,户别一钱。

    [3] 子、卯、午、酉。

    [4] 丑、辰、未、戌。

    [5] 中男年十八以上者,亦依丁男给。

    [6]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

    [7] 少府、将作、国子、军器、都水为五监。

    [8] 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为六军。

    [9] 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左右威、左右领军、左右金吾、左右监门、左右千牛为十六卫。

    [10] 家令寺、率更寺、太仆寺。

    [11] 左右卫、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监门、左右内侍,凡十率府。

    [12] 按察、采访等使以理州县,节度、团练等使以督府军事,租庸、转运、盐铁、青苗、营田等使以毓财货。其余细务,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数。

    [13] 内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

    [14] 假违程限及作乐杂戏亦同,惟弹琴、习射不禁。

    [15] 魏、晋以下,郡国并有文学,即博士、助教之任,并皇朝置。

    [16] 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试贡举,兼学书法。

    [17] 天宝九载,始置广文馆于国学。

    [18] 原注:按周、汉皆都长安,而皆非隋、唐之都城。文王作丰,在今西安府鄠县。武王宅镐,在今咸阳县西南。汉都城在唐城西北十三里,自刘聪、刘曜、石勒、苻健、苻坚、姚苌所据,皆汉城也。隋开皇二年,始移于龙首原。

    [19] 隋时规建,先筑宫城,次筑皇城,次筑外郭城。

    [20] 自两汉以后,至于晋、齐、梁、陈,并有人家在宫阙之间。隋文帝以为不便于事,于是皇城之内,惟列府寺,不使杂居,公私有辨。

    [21] 秤以格,斗以概。

    [22] 精为上贾,次为中贾,粗为下贾。

    [23] 天子之宫殿,皆施重栱藻井。王公诸臣三品以上九架,五品以上七架,并厅厦两头,六品以下五架。其门舍三品以上五架三间,五品以上三间两厦,六品以下及庶人一间两厦。五品以上得制乌头门,若官修者,左校为之。私家自修者制度准此。

    [24] 王公第一品服之。

    [25] 二品服之。

    [26] 三品。

    [27] 四品。

    [28] 五品。

    [29] 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30] 每日细白米二升,粳米、粱米各一斗五升。粉一升,油五斤,盐一升,醋二升,蜜三合,粟一斗,梨七颗,酥一合,干枣一升,木槿十根,炭十斤,葱韭豉蒜姜椒之类各有差。每月给羊二十口,猪肉六十斤,鱼三十头,各一尺,酒九斗。

    [31] 每日细米二升二合,粳米八合,面二升四合,酒一升半,羊肉四分,酱四合,醋四合,瓜三颗,盐豉葱姜葵韭之类各有差。木槿春二分,冬三分五厘,炭春三斤,冬五斤。

    [32] 每日细米二升,面二升三合,酒一升半,羊肉三分,瓜两颗,余并同三品。若断屠及决囚日停肉,给油一合,小豆三合,三品以上亦同此。

    [33] 每日白米二升,面一升一合,油三勺,小豆一合,酱三合,醋三合,豉盐葵韭之类各有差。木槿春二分,冬三分。

    [34] 谓寒食麦粥,正月七日、三月三日煎饼,正月十五日并晦日膏麋,五月五日粽,七月七日斫饼,九月九日麻葛糕,十月一日黍臛,皆有等差,各有配食料。

    [35] 皇朝置。

    [36] 皇朝置。郢州出美酒,张去奢为刺史,进其法。今则取郢州人为酒匠,以供御及时燕赐。

    [37] 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八十六所水陆相兼。(编者按,《唐六典》原文及注释如此,但驿所数相加与总数不符,待考)

    [38] 樵为此文,在大中五年。是唐自开元至大中,日日有朝报也。世以新闻纸创自泰西,实则吾国早有此制。特朝报只载朝廷之事,不纪民间社会之状况,且不著议论,与今之报纸不同。然其性质之为传播消息,使人易于周知,则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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